蘇北沿海土地利用變化研究    ——以清末民初廢灶興墾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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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蘇南、蘇北所含示的經濟意義似乎遠大于以江分界的自然區劃的概念。若以范公堤(以下簡稱范堤)為界定位清末至民國時期蘇北的沿海與內地似乎也可作此理解。原因在于,清末民初蘇北沿海土地利用發生了較為劇烈的變化,經濟地位抬升,主導經濟產業出現了大的轉折,實現了從“煮海為鹽”到“廢灶興墾”的跨越,即由樵采、煎鹽向成熟農田的過渡,開創了鄉土經濟“東部大開發”的新局面。
    1924年李積新撰文指出,蘇北沿海“舉百萬畝蔓草荒煙之地,一變而阡陌縱橫,田廬相望,誠乃民國農業界之盛舉”;“此項事業,不可謂不偉且大矣。”然“國人知之而肯注意及此者,不數數見”(注:李積新:《蘇北鹽墾事業概況》,見《東方雜志》第21卷第11號,上海商務印書館,1924年。)。推至今日學界,同樣對此關注不夠。就筆者所目及,孫家山先生是較早將研究視角觸及此問題的學者之一(注:孫家山:《蘇北鹽墾史初稿》,農業出版社,1984年。此外凌申《江蘇灘涂農墾發展史研究》(見《中國農史》1991年第1期)、于海根《廢灶興墾與蘇北的灘涂開發》(見《江蘇水利史資料選輯》1992年第22期)、吳必虎《歷史時期蘇北平原地理系統研究》(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應岳林,巴兆祥《江淮地區開發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王慕韓《江蘇鹽墾區土地利用問題之研究》(成文出版有限公司(美國)中文資料中心,1977年)等對此也有所論及。)。其對鹽墾區農業概況的初步探討,為本文的展開奠定了基礎。但從目前有關“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LUCC)”研究的學術前沿來看(注:國際地圈生物圈計劃中國全國委員會集成研究特別工作組:《過去2000年中國環境變化綜合研究》,1999年文本。),上述問題的不少側面還可以作進一步深入探討。為此,本文依托《1935年蘇北濱海鹽墾區農墾公司概況》表(附后),擬以本區域廢灶興墾為中心,以期更為全面地揭示其“時空”演變特征。
      一 廢灶 并場 東遷
    土地利用受自然和人類活動雙重因素驅動。區域地貌變遷,首先是構成蘇北沿海土地利用過程由鹽轉墾發生轉換的根本動力。蘇北沿海自黃河奪淮入海尤其明中期以后岸線大幅度外推,在這片新生的土地上發生了許多變化,出現了兩次利用高峰:煮海為鹽、廢灶興墾。明清時期兩淮鹽商在此蓬勃發展,鹽業成為本區域主導經濟產業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確切地說,歸因于范堤以東大面積淤漲成陸,其為鹽灶的大規模拓展提供了地理空間。
    據記載,從秦漢至北宋的1300多年間,海岸線基本穩定在今通榆公路一線(注:通榆公路,南起南通,北起贛榆,全長200多公里,其路身大致沿范公堤段。)。自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黃河改道奪淮入海,海涂日擴,海岸線不斷東移。就其外推速度,明中期以前,河口的延伸速率為54米/年,其后至黃河北歸前,河口延伸加快,為215米/年;濱海平原的平均造陸速度也相應地由2.7平方公里/年增加到10平方公里/年(注:張忍順:《蘇北黃河三角洲及濱海平原的成陸過程》,見《地理學報》1984年第39卷第2期。)。結果,岸線“迄清中葉,遂在(鹽城東)百里之外”(注:民國《續修鹽城縣志》卷1《輿地》。)。蘇北沿海“鹽墾區”主要地帶,即東濱黃海,西界范堤,南起呂四,北至陳家港的新生土地面積就有1900萬畝(注:孫家山:《蘇北鹽墾史初稿》第1頁。),成為我國明清時期成陸面積最大、時間最快的地區。自然,本區域土地利用第一個高峰期即煮海為鹽,當在明清時期。從鹽場地域分布看,“兩淮各場,南起通縣呂四,北訖海屬各場,延袤八百余里,幅員至廣”(注:民國《最近鹽場錄》,曹天生點校。見《近代史資料》第101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對此,劉淼先生研究頗深(注:劉淼:《明清沿海蕩地開發研究》,汕頭大學出版社,1996年。),恕不贅述。
    緣何繼之又要廢灶?關鍵是灶址不適。海鹽生產重在鹽灶選址,選址最重要的條件是鹵厚和草豐。既不能離海太近,不便攤淋,又不能離海太遠,鹵氣不至。由于沿海蕩地大多為新近幾百年間漲出增灘而成,成陸的時間較遲,因而總體上說新生地貌景觀以大片鹽漬土區為主。但若以帶狀細分,由岸向海依次可劃為草灘帶、鹽蒿灘帶、沙泥混合灘帶和粉沙細沙灘帶。其所在位置,大都與一定時期的海岸線是相對應的,是微地貌變化在成陸過程中的客觀反映,并表現出不同的土地自然適宜性,其中草灘帶和鹽蒿灘帶是攤灰淋鹵、筑亭煎鹽的理想產地。
    隨著海灘淤高,海岸東遷,港汊堵塞,泥灘和粉沙細沙灘又逐漸演變成草灘帶和鹽蒿灘帶,漸次成為鹽灶東擴的理想產地。帶狀過渡如此推延。昔日鹽產區曾留下大量建造用以避潮的墩臺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灶民為追逐潮水而頻頻東移。康熙十年(1671年)鹽城知縣陳繼美巡視沿海墩臺,有詩嘆云“墩臺星羅接大荒,憑高遠眺海云翔”,而墩臺間海鹽作業景象則蔚為壯觀:“煙火三百里,灶煎滿天星”。可見,清初沿海墩臺已相當密集(注:據張忍順:《江蘇沿海古墩臺考》,見《歷史地理》第3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然而,時過境遷,原有的草灘帶和鹽蒿灘帶利用價值卻日漸式微。因為草灘帶和鹽蒿灘帶利用價值與距離岸線遠近呈逆向關聯。岸線愈遠,舊時草灘帶和鹽蒿灘帶對于溝通潮應、汲鹵制鹽就愈困難。清中期以降,岸線“遂在(鹽城)百里之外”,可知范堤以東灘地已寬增至數十里乃至百余里。以致“溝河不通,無從得潮,潮水不至,無從得鹵水利,實關鹽政”(注:民國《最近鹽場錄》,曹天生點校。)。因此,“濱海新淤日漲,舊時亭場去海日遠,潮汐不至,鹵氣漸淡,鹽產遂絀”(注:實業部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五編《農林畜牧·鹽墾》,(上海)民光印刷公司,1933年。叢書“中國經濟調查報告華中編全國實業調查報告第1種”,(香港)宗青圖書公司,1980年。)。其結果,舊鹽區只能“茂草日以盛,鹽產日以薄”,亭灶大半荒廢。可見,自然條件的制約是廢灶的根本原因。
    于是,舊有鹽場伴隨上述帶狀空間遞變而相繼廢灶、并場、東遷。“舊時距海不遠,今則海沙漲起數十里,變為沙垣,亭場去海既遠,鹵氣不升,漸移向外”(注:光緒《兩淮鹽法志》卷16《圖說門·通屬圖說》。)。管理場產的鹽務司署,紛紛東移、撤并,恰似一面移動的旗幟,具有明顯的導向作用。諸如:乾隆十一年(1746年),丁溪場鹽課司署東移50里,至沈灶;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小海場鹽課司署東移50里,至小海團;咸豐十一年(1861年),草堰場鹽課司署東移50里,至西團。而昔日鹽務頗盛的阜寧天賜場“自鹽場裁并(廟灣),遂即荒落”(注:民國《阜寧縣新志》卷14《商業·市集》。)。因而,從兩淮鹽場數量的調整也能夠體察出來:明嘉靖時期30個,清乾隆時期25個,民國元年僅留15個(注:乾隆《兩淮鹽法志》卷16《場灶·草蕩》;民國《最近鹽場錄》,曹天生點校。)。鹽場裁并,很大程度是與岸線外推,舊有鹽場因鹵淡而無法進行海鹽生產有關。
    自然,淮南所屬鹽場裁并幅度最大,共裁去9個。“淮南因海勢東遷,鹵氣漸淡,石港、劉莊等場產鹽既少,金沙場且不出鹽。若淮北三場,離海近,鹵氣尚厚”(注:《清史稿》卷123《食貨志》。)。淮北鹽業除離海較近自然條件優越外,制鹽工藝和曬鹽生產方式也比淮南煎鹽優越,成本“比諸淮南各場費省至一與十五之差”(注:實業部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五編《農林畜牧·鹽墾》。),兩者懸殊十余倍,更加劇了淮南衰勢。加之淮南鹽業因道光鹽務改制、運河轉輸貿易地位下降以及社會動亂等原因而衰勢重重(注:光緒《淮安府志》卷1《疆域》。)。所以,相對而言,清末以來淮北鹽業比之淮南尚能繼續得到發展,裕通、慶日新、大有晉等新鋪鹽灘公司在淮北迭起,濟南鹽場則一度占居全國各大鹽場銷量之冠,達到兩淮鹽產的70%。淮南“至是產鹽僅百萬石,不及淮北五分之一”(注:張保豐:《淮南墾殖的過去和未來》,見《新中華》第3卷第24期,上海中華書局,1935年。)。兩淮產鹽重心向北傾斜。據新近公布的民初《最近鹽場錄》記載,淮南“今則銷多產絀,至歲短二十萬之巨,蓋各場商窮、灶玩、草透、亭荒,或則海勢之東趨,或則西水(亦名“客水”)之下溢,因陋就簡,莫事經營”;為此,“濟南鹽場專為接濟淮南而設,盡產盡銷每歲約計十萬引之譜”(注:民國《最近鹽場錄》,曹天生點校。)。
    因此,自然條件是土地利用的基礎,鹽業生產與區域地貌變遷息息相關;而廢灶興墾又與鹽業生產盛衰息息相關。增灘最多、離岸漸遠的淮南諸多鹽區首先成為廢灶興墾主要地帶,勢所必然。從附表《1935年蘇北濱海鹽墾區農墾公司概況》地域分布可以清楚看出:73家公司,主要集中在灌河以南,以北僅有原灌云縣境4家。而灌河以南69家鹽墾公司,除去南通3家,如皋4家,其余62家,全部集中在鹽城、東臺、阜寧三縣,分別有10、15、37家,成為廢灶興墾的中心地帶。究其原由,不外乎這里是增灘面積最大、鹽場鹵淡放荒最多的區域,從而為規模性拓墾提供了廣闊空間。
      二 禁墾 放墾 興墾
    縱觀明清以來蘇北沿海土地利用墾殖變化史,大體可概括為私墾、放墾、興墾三大階段。伴隨著區域地貌變遷,社會經濟的發展則是驅動這一墾殖變化進程的最主要動力,集中表現在土地相關政策的變動:從清代朝廷“例禁私墾”到民國政府“一律放墾”。
    據記載,乾隆初年,范堤以西鹽亭舊灶迫于自然條件制約全行報廢(注:民國《續修鹽城縣志》卷5《賦役》。)。范堤以東,諸如鹽城伍yòu@②、新興等場也已陷入不產鹽的困境,開始大面積放荒,包括蘆荒(積水之處)、草荒(干燥之地)、鹼荒(不毛光灘)等幾種。放荒之地,既為私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間,又使得灶民因鹵淡鹽薄而不得不以開墾蕩地的收入來補償“灶課”成為現實。據官方統計,乾隆初年范堤以東開墾熟地已有64萬余畝(注:胡應庚《鹽城續志校補》卷1《校補》。)。廢灶興墾始見端倪。
    然而,朝廷為維持鹽綱,專以兩淮鹽賦之利,例禁私墾。因為,兩淮鹽賦在全國財政稅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兩淮歲課,當天下租庸之半,損益盈虛,動關國計”;“淮南禺策(鹽業)所入,可當天下租賦之半”(注:光緒《兩淮鹽法志》卷150《雜記門》。)。所以,早在康熙時期,就有“三不準”規定:灶民“不準典賣灶地、不準私墾蕩草,不準出境,皆為煎鹽計也”(注:民國《阜寧縣新志》卷5《財政志·鹽法》。)。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朝廷再次推出禁令:“近年開墾的堤外之地悉令放荒。嗣后無論堤之內外,概禁開墾”(注:嘉慶《兩淮鹽法志》卷27《場灶·草蕩》。)。緣何任土地“放荒”卻不準“放墾”?對此,兩淮鹽政吉慶一語道破:“兩淮鹽斤不外曬掃煎熬,而煎鹽必資草蕩。草多則煎辦有具,鹽自豐盈,草少則積鹵雖多,亦無裨益。是以草蕩禁墾,乃敦本清源之良法”(注:乾隆《兩淮鹽法志》卷16《場灶·草蕩》。)。禁墾還是放墾,反映了朝廷與灶民在土地利用上各自追求的利益是不同的。
    結果,一面是土地不斷放荒,一面是嚴禁私墾,造成土地大量閑置浪費。一畝草地產草量通常在4担以上,最低可煎鹽兩桶,淮南鹽場600多萬畝草地,應年可產鹽1200萬桶。然事實遠非如此。道光年間,淮南鹽場產額僅332萬桶;咸豐年間,僅129.2萬桶;同治年間,僅220萬桶;光緒年間又下降至145萬余桶。如此,淮南鹽場制鹽所需草地,近百年中,最多時,一百六七十萬畝即足;最少時,六七十萬畝也夠(注:孫家山:《蘇北鹽墾史初稿》第23、24頁。)。因而,鹽區600萬畝草地,除去少量已墾熟地及部分寸草不生之地外,至少還有500多萬畝因禁墾而得不到充分利用。
    清末,國勢日衰,私墾日眾,民田灶地錯壤不清,爭田糾紛事件不斷。國家對社會基層控制已大不及從前,迫于形勢,與其著力維持禁墾,不如放墾反可得一筆地價收入。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張謇在《海門墾辟荒灘籌備海防經費疏》中就已經提及此事。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由于鹽城“新興、伍yòu@②兩場已墾之田,民灶相爭,釀成械斗”,朝廷遂決意升科放墾兩場。次年,道員蒯光典奉委查辦,“丈明畝數,區分四等,令業戶繳價升科”(注:胡應庚《鹽城續志校補》卷1《校補》。),正式放墾兩場灶樵蕩地。據民國《續修鹽城縣志》記載:“凡明以前灶地多在范堤以西,今日農灶,亦曰引田,其地在明之季世已多開墾僻,其范堤以東與引地毗連者曰樵地,為古昔灶民公共樵牧之所,例禁私人墾占,至清光緒間始由官變價召領”(注:民國《續修鹽城縣志》卷5《賦役》。)。
    新興、伍yòu@②兩場,放荒近200年之久始得以公開放墾,此乃開蘇北沿海冰山之一角,是為開鹽場蕩地禁墾之禁。因而,世紀之交的“1900年”在蘇北沿海墾荒史上是一個重要的界標。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實施“新政”,獎勵實業。同年,實業家張謇在通州呂四場成立通海墾牧公司,著眼于開墾沿海灘涂。此為創建農墾公司之發軔,近代大規模的墾殖活動,自此開始。
    1914年,張謇出任北京政府農林工商總長,積極推動政府取消淮南鹽禁,一年之中出臺四部條例,即《國有荒地承墾條例》、《國有荒地承墾條例施行細則》、《墾荒章程》、《修正國有荒地承墾條例》等(注:沈家五:《張謇農商總長任期經濟資料選編》,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確保廢灶興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墾荒章程》三個“一律放墾”規定:范堤以西,原額灶地、草蕩,一律放墾;范堤以東,鹵氣凈盡者、鹵氣已淡者,一律放墾;各場廢亭、廢墩、倉基,一律放墾。為此,政府特設淮南墾務專局,“委派專員,專辦放墾”(注:陸養浩:《拓展蘇北墾殖》,見《江蘇研究》1935年第1卷第1期。)。從而使放墾工作進入實地操作階段。“迨民國初年,鹽法變通,鹽額訂逐年遞減之例。蕩地乃得公開興墾”(注:實業部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五編《農林畜牧·鹽墾》。)。截至民國七年(1918年)5月,淮南墾務局完成了對南部通(州)屬各場的放墾,共放墾不可留煎之灶地291萬余畝。隨后北上,轉入泰(州)屬各場放墾,直至1924年裁撤(注:江蘇省地方志編委會編《江蘇省志·海涂開發志》第二章《圍墾》,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1995年。)。因而,按成陸和開發先后,廢灶興墾呈現出自西徂東、由南而北逐步推進的特征。
      三 公司 墾民 作物
    與淮南墾務局放墾走向相適應,墾殖公司興辦時間,“先后不一,大概自南而北”(注:實業部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五編《農林畜牧·鹽墾》。);其中“泰半發起于民國六七年之際。斯時通、泰鹽墾之風,大有歲前上海各交易所風起云涌之勢”(注:李積新:《蘇北鹽墾事業概況》。),出現了短時的特殊發展。究其原因,一在內部:政府取消淮南鹽禁和通海墾牧公司的積極示范。通海墾牧公司成立之初,“風氣未開,從之者寡”,歷經十余年磨難,始才獲利倍增,“當時一般人鑒于墾牧公司之獲利,幾視墾殖事業為致富捷徑”(注:張保豐:《淮南墾殖的過去和未來》。)。二在外部:西方列強忙于一戰而無暇東顧,中國民族工業特別是紡織工業發展很快,市場原棉需要量大增(注:胡竟良:《世界棉產與中國棉產》,見實業部棉業統制委員會編《棉產月刊》1937年第1卷第7期。),從而推動了淮南鹽墾實業的興起。從附表《1935年蘇北濱海鹽墾區農墾公司概況》可以看出,1915-1924年是公司創辦的高峰時段,10年時間新生48家,占了農墾公司總數的66%。
    就規模而言,1935年73家墾牧、鹽墾、農墾公司,占地面積超過410萬畝,實際墾殖169萬余畝,占地面積超過10萬畝以上的公司有12家。華成、大豫、大豐三家鹽墾公司位居前三,合計占地多達153萬畝。最早放墾的伍yòu@②、新興兩場,而今有泰和、大yòu@②、華成、合德、大綱、阜通、新南等七家鹽墾公司進駐,“蕩地已墾熟者什居七八”(注:民國《續修鹽城縣志》卷5《賦役》。)。
    據國民政府實業部1932年經濟調查報告,公司創辦者的主體大都來自蘇北南部,率多南通人。其中,張謇兄弟以主要創辦人身份的大公司不下十余家,屬于“南通系”的則多達近二十家,“故各公司有南通系與非南通系之稱,南通系者,即南通墾牧、大有晉、大豫、大賚、中孚、遂濟、通遂、大豐、大yòu@②、通興、大綱、阜余、合德、華成、新南、新通等公司是。此乃直接為南通張謇、張chá@③昆季所經辦,或間接與南通有關系之人所經辦”(注:實業部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五編《農林畜牧·鹽墾》。)。
    而墾區生產者主體,據實業部1932年經濟調查報告,也率多來自蘇北南部,“各鹽墾公司之墾戶,總其數約五萬余,計二十余萬人,約言之,可分為兩種:一為真正之墾戶,一為灶民改煎為墾之墾戶。真正墾戶,以崇明、海門人為最多,通州、如皋、東臺、阜寧人次之。蓋因崇、海兩地,地少人稠,且世代以植棉為業,故多遷地謀食而營舊業,此崇、海人之所以多于通、如、東、鹽、阜也”(注:實業部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五編《農林畜牧·鹽墾》。)。就其比重,“承租佃戶什九多通、海人,其中海門人尤多,約占60%,南通、崇明、啟東人次之,合占30%,其他本地人承租者,僅10%而已”(注:胡煥庸編訂:《兩淮水利鹽墾實錄》第五篇《墾務》,國立中央大學地理學系,1934年。南京大學圖書館藏。)。
    不難看出,墾區移民來自兩個方向:一是來自墾區以西的失業農民和棄鹽經農的原鹽場灶丁,即“灶民改煎為墾之墾戶”;一是來自蘇北南部崇、海一帶的“真正墾戶”,他們是構成墾區生產的主要技術勞動力。因為崇、海等地接近江南,有著悠久的植棉歷史,擁有較為先進的種植技術。誠如民國《續修鹽城縣志》記載:鹽城“自泰和、大yòu@②各公司來此購地植棉,以土著之人嫻習者寡,乃招海門、崇明人至。近則成效大著,連獲豐稔,來者益眾”(注:民國《續修鹽城縣志》卷4《產殖》。)。民國《阜寧縣新志》也記載:阜寧“各墾殖公司羅致通、海佃農,經營棉田,產額頗巨”;而“二十年(1901)前,此間并無所見,棉花純取于南方”(注:民國《阜寧縣新志》卷12《農業志·農作》;田謹:《江蘇鹽城、阜寧之棉業》,見《農商公報》1921年第86期。)。因而,墾區移民同樣呈現出自西徂東、由南而北逐步推進的特征。
    此外,據實業部經濟調查報告,至1932年淮南各場鹽戶由鹽轉墾者比例多達80%。“墾事日拓,鹽灶遂日廢;鹽廢灶,則鹽民之生計頓絕,故鹽墾公司于興墾廢灶之時,對于鹽民,資以金錢,給以田畝,僉其耕食。今淮南各場所有之鹽戶,改墾者已有十之七八,所余者僅二三耳”(注:實業部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五編《農林畜牧·鹽墾》。)。大批奴隸式的灶民因此獲得了“解放”,而在放墾前,編入官冊灶籍,是不能隨意改變灶民身份的,祖祖輩輩束縛于鹽灘之上,以煮海為生,飽受盤剝。相比之下,可以說,他們差不多跨越了一個歷史時代;同時從一個側面也為我們揭示了蘇北沿海區域經濟主導產業部門的巨大變化:鹽業至此基本為農墾代替。
    土地利用的成本、收益影響著利用者的利用方向和利用方式。作物結構調整便是這一運作的集中體現。據統計,1914-1919年,棉紡廠每包紗的平均盈利上升70%(注: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科學出版社,1955年,第165頁。),1916年以后的五、六年,各廠盈余極豐,“常有分息至50%以上”。因而植棉被各公司視為收入之大宗,“每年只種棉花一季,余皆休閑,從無輪作或間作,每年如此是已成習慣”(注:李士xūn@④:《江蘇鹽阜區棉蟲調查及防治意見》,見《江蘇研究》1936年第2卷第2期。);“冬麥所占的面積,小到成為例外的農作物”(注:陳洪進:《江蘇鹽墾區農村經濟速寫》,見《中國農村》1935年第1卷第12期。)。從附表看,73家公司占地面積412萬余畝,實際墾殖169萬余畝,其中植棉面積110萬余畝,約占公司實際墾殖面積的65%,代表著本區域產業優勢之所在。種植取向的改變,反映了沿海農業結構商品化意識的提高。1912年,通、崇、海三地有78家棉花商,到1923年時,僅南通一地棉花商就有100多家,“南通棉花種植之如此發達便是為市場而生產的證據”(注:馮和法編《中國農村經濟資料續編》(上),從書“中國經濟史刊叢編第1輯第2種”,(臺灣)華世出版社,1978年,第26頁。)。
    據1919年《中華棉產統計》,南通、海門兩縣共有棉田1018萬余畝,棉花產量170余萬担;而江南的江陰、常熟和松太地區則只有棉田224.8萬畝,棉花產量70多萬担。通、海兩縣的棉花產量幾乎比江南地區的棉花產量多出近100萬担,棉田面積幾乎是江南地區的四倍之多。由此可見,蘇北濱海棉區1919年已超過江南地區而成為江蘇省新的棉產中心基地(注:轉據張麗《江蘇近代植棉業概述》,見《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3期。)。
    值得關注的是,若將公司植棉面積與同期公司占地總面積相比,僅占27%,除去小部分種植麥、稻、豆等外,公司占地尚有大半不能墾殖利用。究其原由,主要是墾殖自然條件不成熟。墾殖利用,重在去鹽蓄淡。“海濱新漲之地,號曰涂灘,若干年歲始生鹺蒿細草,再若干年歲產草豐茂乃可言墾,如以人事經營,筑堤穿渠,潴淡種青,亦必一、二十年始可奏效”。所以,公司購地雖多,“但瀉鹵不可墾者實居多數”(注:實業部國際貿易局:《中國實業志·江蘇省》第五編《農林畜牧·鹽墾》。)。故此,鹽墾公司創辦之初大都因地制宜,鹽墾兼營,以鹽濟墾,誠如張謇所言:“近利而不可久者,鹽也;久利而不能見效者,墾也。舍近利而求速效者,今之鹽墾也”(注:張謇:《整理鹽墾公司芻議》,見曹從坡、楊桐主編《張謇全集》第3卷,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
    據胡煥庸先生等上世紀三十年代初的調查,“灌河以南范堤以外未墾之地,尚約八百萬畝,其中當有半數系涂灘,半數系草地。涂灘之中,約有半數將一時不能開墾,如此則可墾之地,尚約有六百萬畝。六百萬畝之中,約有半數已入公司之范圍,其他半數,則尚系無主荒土”(注:胡煥庸編訂:《兩淮水利鹽墾實錄》第五篇《墾務》,南京大學圖書館藏。)。
    因此,政府解決內地人滿為患問題,與其移民實邊,不如“請先實此最近之海濱,而興地利可也。要知此項濱海蕩地,倘能悉加以墾殖,每畝年可獲利二元者,則吾蘇省歲即增五千萬元之收入;每人以百元計,可活五十萬人;若半其數,即倍其人(100萬),于國計民生,不知要增加富力幾何?”(注:李積新:《蘇北鹽墾事業概況》。)據此可以推斷,實業部1932年調查報告,鹽墾區墾民20余萬人,遠非達到飽和。
      四 簡短的結語
    綜上可知,土地利用本身具有時間與空間尺度上不斷演變發展的動態性。廢灶——并場——東遷,鹽業生產逐步至衰;私墾——放墾——興墾,墾殖開發逐步拓寬。但兩者并非是一種簡單的線性關系。因為,自然環境和人類社會對土地利用系統的影響是非恒定的,驅動土地利用變化因子具有綜合性。
    區域地貌變遷是推動“廢灶”的前提,這主要是由土地利用的自然適宜性所決定的,因而構成了驅動由鹽轉墾這一歷史變化進程根本動力。社會經濟的發展則是推動“興墾”的關鍵,這主要是由土地利用的社會經濟特征所決定的,因而構成了驅動上述歷史變化進程最主要動力,集中表現在土地相關政策層面上的變化:清代朝廷“例禁私墾”——民國政府“一律放墾”。
    鹽業生產與區域地貌變遷息息相關,廢灶興墾又與鹽業生產盛衰息息相關。所以,按土地成陸和開發先后,廢灶興墾呈現出自西徂東、由南而北逐步推進的“時空”演化特征。具體說來,“廢灶”自西徂東,以1900年伍yòu@②、新興兩場最早放墾為標志;“興墾”則由南而北,以1901年通海墾牧公司最早創建為開端。與廢灶興墾走向相適應,墾區移民同樣呈現出自西徂東、由南而北逐步推進的特征。
    不難發現,自然條件即區域地貌變遷突出的是“自西徂東”這一主線。因為土地由西向東逐步淤積而成。范堤沿線東臺、鹽城、阜寧三縣成為廢灶興墾的中心地帶,就是因為那里是堤外增灘面積最大、鹽場放荒最多的區域。而淮南墾務局由南而北辦理放墾事宜,以及崇、海移民由南而北規模性推進等經濟活動突出的則是“由南而北”這一主線。
      1935年蘇北濱海鹽墾區農墾公司概況
    附圖K3O403.JPG
    附圖K3O404.JPG
    附圖K3O405.JPG
    資料來源:1.李積新編《蘇北鹽墾事業概況》,1924年6月;2、實業部國際貿易局編《中國實業志·江蘇省》,1933年2月;3、江蘇省墾殖設計委員會編《蘇北濱海墾殖區各鹽墾公司概況》,1936年5月。
    說明:1.國民政府實業部調查報告時間為1932年8月至11月;2、江蘇省墾殖設計委員會成立于1935年2月,負責蘇北鹽墾區農墾調查設計工作;3、資料來源1、2所列44家公司有15家不在資料來源3中,另有8家創辦時間也與其記錄不同。本表以資料來源3為參照標準,并據民國《阜寧縣新志·農業志·墾殖》、江蘇省地方志編委會編《江蘇省志·海涂開發志》第二章《圍墾》(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1995年)、鹽城市地方志編委會編《鹽城市志·海涂開發》(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年)等相關資料修正整理。
    至1932年淮南各場鹽戶改墾者十之七八。大比例鹽戶身份的改變,從一個側面為我們揭示了蘇北沿海區域經濟主導產業部門的巨大變化,成為實現從煮海為鹽——廢灶興墾,即由樵采、煎鹽——成熟農田過渡的標志,至此鹽業基本為農墾代替。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斌下加貝
      @②原字礻加右
      @③原字祭字示換作言
      @中國歷史地理論叢西安102~111K3中國近代史趙yūn@①/滿志敏/方書20042004廢灶興墾是清末民初蘇北沿海土地利用變化最為顯著的特征。本文擬對其發展歷程進行深入的探討,以期更為全面地揭示其自西徂東、由南而北逐步推進的“時空”演變特征。煮海為鹽/廢灶興墾/土地利用本研究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402710314)、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項目(KZCX2-314)、復旦大學“三年行動計劃”項目(00GHYB010)資助。賈淑榮/趙The Commodity Circulation and Price Change of the Rucheng County, Hunan Province During the late Qing and the Republic PeriodBased on the local gazett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markets and the commodity circulation of Rucheng County and analyzes the price change during late Qing and the Republic. The author affirms that the rise of price was mainly due to the growth of local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the increase of the purchasing power and the expansion of economy.趙yūn@① 滿志敏 方書生 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20043 作者:中國歷史地理論叢西安102~111K3中國近代史趙yūn@①/滿志敏/方書20042004廢灶興墾是清末民初蘇北沿海土地利用變化最為顯著的特征。本文擬對其發展歷程進行深入的探討,以期更為全面地揭示其自西徂東、由南而北逐步推進的“時空”演變特征。煮海為鹽/廢灶興墾/土地利用本研究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402710314)、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項目(KZCX2-314)、復旦大學“三年行動計劃”項目(00GHYB010)資助。

網載 2013-09-10 2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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