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孫中山的“社會主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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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在《江蘇社會科學》1996年第二期發表了一篇《論孫中山的“社會主義”思想》的論文,認為孫中山的“社會主義”思想不是科學的社會主義,而純粹是資本主義的;雖然如此,但在當時仍具有偉大的歷史意義。然而現在看來意猶未盡。1912年孫中山在上海中國社會黨的一次演說中說:“社會主義者,人道主義也。人道主義,主張博愛、平等、自由,社會主義之真髓,亦不外此三者。”① 此前他在《軍政府宣言》中又將自由、平等、博愛歸納為“國體民生”,說“我等今日與前代殊,于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之外,國體民生尚當與民變革,雖經緯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② 可見孫中山的社會主義實際就是“國體民生”,亦即民權、民生二大主義,而首先就是人道主義,由人道主義演繹出民權、民生二大主義。現分別論述如下:
  一
  所謂人道主義,實際主要是對待廣大群眾的問題,而孫中山則與廣大勞動群眾有著天然的聯系。因為孫中山從小即“生于畎畝,早知稼穡之艱難”,③ 對廣大勞動群眾的艱難困苦寄予深切的同情,素懷“濟人利物”之心。早在1890年他在香港西醫書院讀書時,為了發展家鄉農業經濟,改善農民生活,即致函家鄉士紳,提出仿照西方農學會和教育會的模式,發展蠶桑事業和新式教育,同時作《農功》一文,提倡“講求樹藝農桑、養蠶牧畜、機器耕種、化瘠為腴一切善法,泐為專書”,④ 廣為傳播,將傳統農業發展為近代產業化的農業經濟。他后來領導辛亥革命也是為了肇造一個“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⑤ 1912年,他一當上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即頒布一系列文告,解除一些民眾的疾苦,禁止鴉片、刑訊、纏足,號召剪辮,取消疍戶、墮民稱呼等等。3月春耕時分,他頒發文告通令各省要慎重農事,說“軍興以來,四民失業,而尤以農民為最。田野荒蕪,人畜流離,器具谷種之類,存者蓋鮮。……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饑,若全國耕者釋耒,則雖四時不害,而饑饉之數,已不可免”。要求各省都督“飭下所司,勞來農民,嚴加保護”,指出“此事為國計民生所系,務當實力體行,不得以虛文塞責”。⑥ 他辭去臨時大總統后仍時刻惦記民生疾苦。10月23日,他在安徽都督府的一次歡迎會上對各級官員們說:“要知革了命,不能就算事業完了,大家就可享幸福。請看現在游手無業、饑寒交迫諸同胞,遍地皆是,我們能忍心不顧他們,只顧自己享福?”“我們要永遠享文明幸福,必先使全國同胞人人有恒業,不啼饑,不號寒,然后云可。”⑦
  孫中山不僅對中國廣大民眾深表同情,對歐美勞動大眾同樣表示了深切的關愛。他曾在東京《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上嚴厲地譴責了英國資本家為了一己之私利,在民主革命以后發起圈地運動,大量圈占民地改為牧場,致使“貧民無田可耕,都靠做工糊口”,資本家還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不斷擴大再生產,導致廣大民眾紛紛破產,使“一切謀生利益盡被資本家吸收,貧民雖有力量,都無權利去做”,“工業卻全歸資本家所握,工廠偶然停歇,貧民立時饑餓”。20世紀初年,倫敦每年冬間,都有六七十萬人失業,至辛亥革命時更增至一百多萬,約占倫敦總人口的六七分之一。至于整個歐美,其失業工人更不知凡幾?為此他嚴厲地批判了歐美的資本主義社會,說歐美各國“善果被富人享盡,貧民反食惡果,總有少數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的世界”。⑧ 所以列寧高度贊揚了孫中山,說他“直接提出群眾生活狀況及群眾斗爭問題,熱烈地同情被剝削勞動者,相信他們是正義的和有力量的”。⑨
  孫中山指出:廣大勞動群眾之所以如此貧困,主要是由于地主資本家的殘酷剝削。他說:“現在的農民都不是耕自己的田,都是替地主來耕田,所生產的農品大半是被地主奪去了。”“中國的人口,農民是占大多數,……但是他們由很辛苦勤勞得來的糧食,被地主奪去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幾乎不能夠自養,這是很不公平的”。⑩ 由此他嚴厲地抨擊了地主資本家的剝削,說:“故有生利之工人,則恒受饑寒,而分利之大地主及資本家,反優游自在,享社會無上之幸福,豈非不平之甚耶!”他還批評了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分配理論,說“按斯密亞丹(即亞當·斯密)經濟學生產之分配,地主占一部分,資本家占一部分,工人占一部分,遂謂其深合于經濟學之原理。殊不知此全額之生產,皆為人工血汗所成,地主與資本家坐享其全額三分之二之利,而工人所享三分之一之利,又析與多數之工人,則每一工人所得,較資本家所得者,其相去不亦遠乎?宜乎富者愈富,貧者愈貧,階級愈去愈遠,平民生計遂盡為資本家所奪矣”。他認為亞當·斯密的這一分配理論,其實是沿襲了舊時之成例,只是進一步闡發為經濟學的理論。他說在過去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場時代,一切生產全靠人工,生產效率低下,資本的利潤亦很有限,因此在那“全用人工時代,其生產之結果,按經濟學舊說以分配,土地、人工、資本各得一分,尚不覺其弊害”,可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后,生產全用機器,一切產品全由工人流血流汗用雙手制造而成,就不能仍按舊經濟學的定例分配,“機器發明之后,猶仍按其例,此最不適當之法也”。(11) 后來他感到此話有些說過了頭,稍稍緩和了一下,說“工業生產的盈余價值,不專是工廠內工人勞動的結果,凡是社會上各種有用有能力的分子,無論是直接間接,在生產方面或者是在消費方面,都有多少貢獻”。(12) 但孫中山對地主資本家的殘酷剝削一直都是譴責的。
  當然,就對廣大勞苦大眾表示同情與對地主資本家的殘酷剝削予以嚴厲批判這二點而言,并沒有什么特別的新意,當時許多開明和進步的政治思想家都有類似的言論。可孫中山在這一基礎上進一步表現了信任和依靠廣大群眾,對群眾運動表示了積極支持的態度。這在當時自稱為社會主義者的人士中是不多見的。他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發表的宣言中指出:“故國民革命之運動,必恃全國農夫、工人之參加,然后可以決勝,蓋無可疑者。”并表示了對工農群眾運動大力支持的態度,說“國民黨于此,一方面當對于農夫、工人之運動,以全力助其開展,輔助其經濟組織,使日趨于發達,以期增進國民革命運動之實力”。他并積極歡迎廣大工農大眾加入中國國民黨,國民黨注入新的血液,以增強國民黨的活力,“對于農夫、工人要求參加國民黨,相與為不斷之努力,以促國民革命運動之進行”。他說:“蓋國民黨現正從事于反抗帝國主義與軍閥,反抗不利于農夫、工人之特殊階級,以謀農夫、工人之解放。質言之,即為農夫、工人而奮斗,亦即農夫、工人為自身而奮斗也。”(13) 當時有人提出中國廣大民眾沒有文化,缺乏政治能力。他立即予以反駁道:“中國農民雖然沒有知識,究竟與那些沒有受過教化的人不同。……文化已比他們高幾百年——其實中國文化不以近代發達的情形比,卻較西方各國的文化高的多”,“中國謙遜的農民卻有一種成熟的智慧(Ripe intellect)”。他認為中國人民完全有政治能力,說“不顧人民之智愚賢不肖,只要把政府置于普通人民之志愿上,不會不成功的”,“倘使中國人民能夠獨立,民主國可以成功”。(14) 在孫中山的領導下,國民黨中央專門成立了工人、農民、青年、婦女部,積極開展工農群眾運動。這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態度是基本一致的。也正因為有這樣的政治基礎,才使國、共兩黨走到一起,在1924年實行了第一次國共合作。
  但是,孫中山雖然積極支持工農群眾運動,依靠并發動群眾廣泛地開展國民革命運動,卻反對階級斗爭,不贊成馬克思主義的階級斗爭學說。雖然孫中山對馬克思和馬克思主義十分贊賞,認為“馬克思對于社會問題,好象盧騷(即盧梭)對于民權問題一樣”,“他的發明是全憑著經濟原理”,“專從事實與歷史方面用功,原原本本把社會問題的經濟變遷,闡發無遺”。他“所著的書和所發明的學說,可說是集幾千年來人類思想的大成”。他“這種研究社會問題的辦法,就是科學的方法”,他提出的“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就是科學的社會主義”。他的歷史唯物主義猶如“牛頓發明天文學之重心學說一樣”。(15) 然而孫中山又認為“人類求解決生存問題,才是社會進化的定律,才是歷史的重心”,說“古今一切人類之所以要努力,就是因為要求生存,人類因為要有不間斷的生存,所以社會才有不停止的進化。所以社會進化的定律,是人類求生存。人類求生存,才是社會進化的原因”。因此他認為階級斗爭不是社會發展的動力,說“階級斗爭是社會當進化的時候所發生的一種病癥。這種病癥的原因,是人類不能生存。因為人類不能生存,所以這種病癥的結果,便起戰爭”。因此他認為馬克思對社會問題的研究,“只見到社會進化的毛病,沒有見到社會進化的原理”。因而他又把馬克思說成是一個“社會病理學家”,而不是一個“社會生理家”。(16) 因此他反對搞階級斗爭,主張搞階級調和,認為只有搞階級調和,才能使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經濟利益相協調,人類才能求得生存,社會才有進化。他說:“社會之所以有進化,是由于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調和”,而不是相沖突。“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調和,就是為大多數謀利益。大多數有利益,社會才有進步”。(17) 為了反對階級斗爭,他甚至否認當時中國存在有尖銳激烈的階級矛盾,說中國不存在如西方國家那樣懸殊的貧富差距,富者富可敵國,貧者無立錐之地。他認為“中國人大家都是貧,并沒有大富的特殊階級,只有一般普通的貧。中國人所謂貧富不均,不過在貧的階級之中,分出大貧與小貧。其實中國的頂大資本家,和外國資本家比較,不過是一個小貧,其他的窮人都可以說是大貧。”(18) 而階級和階級斗爭學說是馬克思主義的核心內容,在這核心問題上與馬克思主義產生分歧,說明孫中山的社會主義還不是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而是具有其自身特征的民生主義的社會主義,但也有其一定的針對性,與馬克思主義科學社會主義一樣,也是解決社會問題的一種模式。
  二
  為了調和各階級之間的矛盾,使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經濟利益相協調,孫中山提出了“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的口號,以使社會生產品取得合理的分配。他說這兩個口號“一則土地歸為公有,一則資本歸為公有。于是經濟學上分配,惟人工所得生產分配之利益,為其私人贍養之需。而土地資本所得一分之利,足供公共之用費,人民皆得享其一份子之利益,而資本不得壟斷,以奪平民之利”。孫中山認為這就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理,“斯即社會主義本經濟分配法之原理,而從根本以解決也”。(19)
  當然,孫中山最早提出的民生主義政策方案是“平均地權”。早在1903年底,他在給友人的信中即提出:“所詢社會主義,乃弟所極思不能須臾忘者。弟所主張在于平均地權,此為吾國今日可以切實施行之事”。(20) 所謂“平均地權”,亦即他在《軍政府宣言》中所提出的原則,“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由國家照價征稅,“其革命后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于國家,為國民所共享”,以實現“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21)。為了確保“平均地權”的實施,在1924年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宣言中,他進一步提出:“蓋釀成經濟組織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權之為少數人所操縱。故當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價稅法。”由這些法規法制所規定的一系列關于土地所有、地價的呈估,地價稅之征收與照價收買之政策,則構成了“平均地權之要旨”。(22) 實際上這些都是19世紀美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亨利·喬治“土地國有”和“單一稅”思想的進一步發揮。
  對于亨利·喬治的“土地國有論思想”,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進行過批判,指出“在亨利·喬治看來,人民群眾被剝奪了土地,是人們分裂為富人和窮人的主要的、籠罩一切的原因”,因而亨利·喬治認為“醫治它們的藥劑是把土地交給整個社會”,“但從歷史看來,它是不完全正確的”,“馬克思認為,現代的階級對抗和工人階級的處境惡化,原因就是工人階級被剝奪了一切生產資料,其中當然也包括土地”。因此,“馬克思學派的社會主義者也要求把土地交給社會,但不僅是土地,而是同樣還有其他一切生產資料”,諸如鐵路、礦山、工廠等等。所以恩格斯批評他是要“把現在的社會生產方式原封不動的保留下來”,而不是如馬克思主義者所要求的“是實行整個社會生產體系的全面的變革”。(23)
  雖然孫中山受到亨利·喬治“土地國有論”思想的影響,但他并沒有停留在亨利·喬治的觀點上,把人民群眾被剝奪土地看成是人們被分裂為富人和窮人的唯一主要的原因,同時也認識到了資本對歐美國家產生貧富懸殊的嚴重危害,指出“這是人力不能與資本力相抗的緣故”,“資本越大,利用天然力越厚,貧民怎能同他相爭,自然弄到無立足地了”。(24) 所以他后來認識到亨利·喬治思想的片面性,光是提“平均地權”還不夠,又在辛亥革命以后提出了“節制資本”的口號,以補充“平均地權”理論的不足。1912年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以后,在南京同盟會會員的餞別會上發表演講時即提出:“今日共和告成,措施自由,產業勃興,蓋可預卜。然不可不防一種流弊,則資本家將從此以出是也”,“故一面圖國家富強,一面當防資本家壟斷之流弊。此防弊之政策,無外社會主義。本會政綱中,所以采用國家社會主義政策,亦即此事”。(25) 后來他在《實業計劃》一書中,即全面闡述了其“節制資本”的思想,指出:“中國實業之開發應分兩路進行,(一)個人企業、(二)國家經營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諸個人,或其較國家經營為適宜者,應任個人為之,由國家獎勵,而以法律保護之”,“至其不能委諸個人及有獨占性質者,應由國家經營之”,(26) 如銀行、鐵路、航運、郵政等等。后來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宣言中又作了進一步的說明:“凡本國人及外國人之企業,或有獨占的性質,或規模過大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由國家經營管理之,使私有資本制度不能操縱國民之生計,此則節制資本之要旨也”。(27) 從而使孫中山的民生主義思想大大前進了一步,較先前單純的“平均地權”更加全面完整。
  其實,孫中山雖然多次強調“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就是共產主義”,但是他也承認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是有區別的。他在1924年1月21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三民主義說明”中指出,“本黨同志于此便可十分了解共產主義與民生主義毫無沖突,不過范圍有大小耳”,“本黨既服從民生主義,則所謂‘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與‘集產主義’,均包括其中”。(28) 他并在文中畫了一幅圖表進行說明:說民生主義就是一個大圓圈,內容更加廣泛,社會主義則是民生主義這個大圓圈中一個較小的圓圈,屬于民生主義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共產主義與集產主義則又是社會主義這個較小圓圈中兩個更小的圈圈,屬于社會主義圓圈中的兩個組成部分。這里孫中山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關系的認識雖不完全正確,卻表達了其民生主義的社會主義是有其自身特點的。
  孫中山社會主義思想的特點首先就是承認資本主義。1905年5月中旬,比利時社會黨機關報《人民報》在關于孫中山訪問布魯塞爾第二國際執行部的報導中就說:“中國社會主義者(孫中山)要采用歐洲的生產方式,使用機器”生產,即實行資本主義生產。他們之所以高舉社會主義的旗幟,提出“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的口號,則是為了防止將來資本主義高度發展以后,少數壟斷資本家操縱國計民生,斷絕廣大貧苦民眾的生計,亦即所謂的“防弊之政策”,防止在民主革命以后,兩極嚴重分化,造成社會矛盾激化,引發第二次革命,亦即《人民報》在報導中所說的“但要避免其種種弊端。他們要在將來建立一個沒有任何過渡的新社會”。(29)而且即使在高喊社會主義口號時,他也沒有提出反對資本主義的思想主張。他在1912年 4月16日上海南京路同盟會機關的一次演說中說:“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義者,非反對資本,反對資本家耳,反對少數人占經濟之勢力,壟斷社會之富源耳。(30) 實際上他是要將社會主義與自由資本主義結合一起,在自由資本主義的基礎上建立社會主義社會,用社會主義的經濟政策調節資本主義生產。所以列寧說孫中山的“平均地權”是“防止資本主義”的理論,又是“純粹資本主義的,十足資本主義的土地綱領”。(31) 其次是承認私有制。在同盟會“平均地權”的綱領中,規定:“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只是“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革命以后隨著社會發展而增加部分的地價才收歸國有,而為全體國民所共享。后來他提出的“節制資本”的口號,也將全國工商企業劃分為兩種性質,一是個人的私營企業,二是政府經營的國營企業,而且規定對于私營企業由國家獎勵,予以法律的保護,提出須將“從來所行之自殺的稅制應即廢止,紊亂之貨幣立需改革,而各種官吏的障礙必當排去;尤須輔之以利便交通”。(32) 他雖然也曾提到過“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但認為這只是以后的問題,暫時還不能實行,因為農民還沒有組織起來,而地主的文化和政治能力都比農民強,如果強行將地主的土地分給農民,則地主就會發動第二次革命再將土地從農民手上奪回去。只有待農民組織起來以后,掌握了農村基層政權,有了自衛能力,才能實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第三,孫中山雖然承認私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和保護私營經濟的發展,但主要還是發展公營經濟,實際他是要以公營經濟為主體,中小型的私營經濟為補充,以解決市場供應和就業等重大的國計民生問題。辛亥革命以后,他曾多次號召發展公營經濟,說要“用國家的大力量,買很多的機器,去開采各種重要礦產。……也用機器去制造貨物”,“把全國大礦業、大工業、大商業、大交通都由國家經營”,由“國家辦理那些大實業”。(33) 而對于私營經濟以不使其發展至壟斷地位,操縱國計民生為限。在這范圍之內允許其發展,若超越這一范圍則將受到嚴厲的制約。
  可見,孫中山的民生主義雖不全是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但吸收了一些馬克思的思想內容,也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規定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節制資本,大力發展公營經濟,以此維護廣大工農群眾的利益;同時又不損害地主和中小資本家的利益,規定土地仍歸原主所有,凡可委諸個人經營和較國家經營為適宜的中小企業仍由個人經營,從而使大多數人的經濟利益得到了協調。這對于當時社會經濟落后的中國和社會主義初期的國家來說,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有利于社會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
  三
  自然,孫中山的社會主義還包括“民權主義”,即其社會主義政治,而且民權主義通常都排列在民生主義之前,只有建立了民權政治才能確保民生主義的實施。
  所謂民權主義就是他通常所說的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國,“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公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34)這里孫中山沒有如18世紀歐洲啟蒙思想家那樣再提“自由、平等”的口號,而是直接提“民權”口號,因為孫中山認為“自由、平等”缺乏科學規范。即以自由而言,孫中山認為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范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圍,便是不自由”。可當時西方的自由戰士們不顧社會行為的準則,一意追求個人的自由,各行其是,結果造成了社會的無序與混亂。特別是在法國大革命中,一些革命派無限地“擴充自己的自由,于是,由于自由太過,便發生許多流弊”,(35) 出現“暴民專政”現象,濫殺無辜,往往一言不合即慘遭殺戮,以致許多革命派和一些革命領袖,沒有犧牲在敵人屠刀下,卻倒在了自己同志的槍口下,給革命造成了重大損失。同時孫中山還認為:中國與西方的國情不同。西方國家在中世紀時期,上自國君,下至各級地方封建主,都實行嚴格的封建專制統治,廣大民眾一點自由都沒有,所以他們對自由十分渴望向往,甚至喊出了“不自由,毋寧死”的口號。而中國則不同,廣大民眾長期從事分散的個體農業和手工業勞動,十分散漫,而封建統治者只要他們繳糧納稅,不造反,便不管他們的死活,廣大民眾中如有真才實學也可通過科舉考試或征用去做官。所以中國廣大民眾最迫切希望和需要的是減輕封建剝削,增強凝聚力和團結力,將分散的廣大民眾聚集團結起來,形成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以反抗封建統治者的殘酷剝削和西方列強的侵略。
  關于平等的問題,孫中山同樣認為不能籠統地提“平等”二字,因為平等并不如18世紀啟蒙思想家所說的那樣是“天生的”,而是“人為的”。歐洲啟蒙思想家之所以說“天賦人權,人人平等”,是為了對抗封建統治者“君權神授”的謬論,以訛對訛,實際上是不科學的。他說人們的天賦有“圣、賢、才、智、平、庸、愚、劣”之分,能力各不相同,后天的造就也各有高低,是不平等也不可能平等的。如果不顧這天賦能力的差異和后天造就的高低,強行采用人為的政治壓力,從頭頂上壓下去,將人們壓成一律平等,這實際上是假平等。這將嚴重損害人們的積極性,不能充分發揮人們的聰明才智和創造力,不但不能推動社會的進步,反而阻礙社會的發展,“世界便沒有進步,人類便要退化”。孫中山認為真正的平等只能在政治地位上求平等,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大家都站在同一個底線,同一個起跑線上,然后各人充分發揮各自的天賦才能,奮發向前。“那才是真平等,那才是自然之真理”,才能充分發揮各人的創造力,推動整個社會向前發展。
  孫中山同時還認為:人民要爭自由,首先得爭政權,只有爭得了政權才有自由可言,否則的話所謂自由、平等只不過是一句空話。他在《民權主義》的演講中指出:相對于人權而言,政權更為重要,范圍更廣,只有“爭得了民權,人民方有平等自由的事實,便可以享平等自由的幸福,所以平等自由,實在是包括于民權之內”。因此,平等自由必須立足于民權之上,“要附屬于民權。民權發達了,平等自由才可以長存;如果沒有民權,什么平等自由都保守不住”。(36) 所以孫中山在其革命綱領里只提民權,不提自由、平等,認為只有推翻了清朝和北洋軍閥的專制獨裁統治,廣大民眾掌握了政權,有了民權,才能實行民主自由政治。
  由此,孫中山批評了當時歐美國家的民主政治,說歐美國家爭平等自由爭了二三百年,所得到的人權仍然很少,僅僅得到一個選舉權,而婦女的選舉權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才實行,而且是間接選舉,實行議會政治,建立代議制政體,可見其民權尚欠發達。也正因為民眾的民主權利很小,所以國會也千方百計地限制政府的權力,担心一旦政府的權力過大,國會控制不了,就容易變成專制政府,再對廣大民眾實行專制統治,廣大民眾就將再回復到過去專制獨裁統治的年代。然而政府的權力減弱,雖然維護了這有限的民主政治,卻束縛了政府的手腳,使政府不能充分施展其能力,更好地為廣大民眾服務,以推動社會的進步。有鑒于此,孫中山提出中國的民主政治不能簡單地模仿歐美,步歐美的后塵。這樣,即使中國的民主革命取得了勝利,廣大民眾也只能取得一點很有限的民權,民權仍不發達。于是孫中山提出:為使中國社會獲得迅速發展,國家很快富強起來,必須建立一個強有力的“萬能政府”,同時也加強民權建設,使廣大民眾享有充分的民權,以駕馭政府,不使政府實行專制政治,亦即使人民和政府都擁有充分而又同等的權力,相互平衡,以推動社會迅速平衡的發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孫中山提出了“權”、“能”分治的政治理念,即政權歸人民所有,人民為國家的主人;治權歸政府所有,全權代理國家的一切軍國大事,從事社會經濟、軍事、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設,駕駛著整個國家的航船,向著未來美好的目標飛速前進。
  為了加強民權建設,使人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權力,孫中山提出了“全民政治”的口號,使人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個權力。這較當年歐美國家的人民只有一個選舉權已大大地前進了一步。其中選舉、罷免二權是用以管理政府官吏的權力。選舉權即人民不論貴賤、貧富、賢愚,皆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罷免權即對不稱職的違紀不肖的腐敗官吏擁有罷免的權利。孫中山說:人民有了這兩個權利,一則可以將飽學能干的專門人才放出去担任各級政府官員,同時也可將貪黷和尸位素餐者依法罷免,使一切官吏“來去都可以從人民的自由”,以確保政府干部隊伍的純潔和對人民的忠誠,并具有政府職能的高效率。創制和復決權是關于制定和修訂法律的權力。制訂法律的權力謂之創制權,修訂法律的權力謂之復決權。而民主國家的政府是依據法律辦事的,人民掌握了制訂和修訂法律的權力,就等于掌握了政府辦事的指揮棒,就可以根據民眾自身利益的需要,制訂“很有利于人民”的法律,而一旦發現法律已經過時,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甚至有悖于人民利益時,即可自行修改,廢除舊法律,實行新法律,這樣便可牽著政府的鼻子走。所以孫中山說,“人民有了這四個權,才算是充分的民權。能夠實行這四個權,才算是徹底的直接民權”,“人民能夠實行四個民權,才叫做全民政治”。
  孫中山認為,人民有了這四個民權,建立了“全民政治”,就不怕“萬能的政府”,非但不怕,反而是希望有一個強有力的“萬能政府”為自己服務,推動各方面的建設迅速發展,從而使國家迅速強盛起來。這樣也可使政權與治權的力量彼此平衡,不致頭重腳輕,出現如18世紀法國大革命中“暴民專政”的現象。為了組建一個強有力的“萬能政府”,孫中山提出了“五權憲法”的思想主張,即用五個彼此獨立互不統屬的權力機關組建一個完整的中央政府。這五個權力機關就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實際就是在西方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增加考試、監察二權。而考試、監察二權則是孫中山總結了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和監察御史制度的經驗而提出來的。雖然在歐美國家也有考試和監察制度,如英、美等國有文官考試,但只考一般的公務員,不考政府的主管長官,且其事務歸行政部門,屬于行政權中的一部分。監察事務則歸立法部門,屬于立法權中的一部分,都不是獨立的政府機關。孫中山則將其分離出來,并加以擴大,參照中國古代的科舉和監察御史制度,建成完全獨立的政府機構,以彌補西方三權鼎立之不足,與行政、立法、司法并立,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中央政府,“連成一個很好的完璧,造成一個五權分立的政府”,較西方的三權分立的政府將更加全面完整。所以孫中山說,只有“用五權憲法所組織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機關。有了這種的政府機關去替人民做工夫,才可以做很好很完全的工夫”。“有了這種政府,民治才算是最發達”。(37) 也只有“像這樣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國家有了這樣的純良政府,才可以做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38) 孫中山同時還說:“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有了這樣的政治機關,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39)
  當然,孫中山的這些思想還只是他的理論構建,尚未得到現實政治的驗證。現實政治是很復雜的,一些專找法律空子的官僚政客是很難對付的,如1912年孫中山辭職改選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后,為了維護辛亥革命的民主成果,與袁約定南下到南京就職,使其脫離北京的封建巢穴,并頒布了《臨時約法》以限制袁世凱的權力。可袁世凱一旦大權到手,便立即翻手為云覆手為雨,將孫中山的設想打得粉碎。但孫中山能看到西方民主制度的局限與不足,并吸取西方先進的政治理論和中國以往合理的政治經驗,構建了一套全新的“全民政治”和“五權憲法”的政治理念,以彌補和克服西方民主政治之不足,這在當時是比較先進的政治理念。
  這里必須說明的是,30年代蔣介石的南京國民政府也實行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制政治,1947年并實行了所謂的“憲政”。然而這些均未遵照孫中山“五權憲法”的理念組建。首先,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是建立在“全民政治”基礎上的,即人民首先擁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個大權。而蔣介石在四一二清黨分共以后,早已脫離排斥了廣大民眾,并對廣大民眾進行嚴厲的鎮壓。雖然在1936年頒布的五五憲草中也規定了“人民”享有這四個大權,但這只是假借民意,只有那些國民黨政府的追隨者才能享有這些權利。其次,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有一定的建設程序,即必須通過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特別是在訓政階段,必須實行以縣為單位的地方自治,“凡一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為憲政開始時期。國民代表會得選舉省長,為本省自治之監督”。當“全國有過半數省份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則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而頒布之”。(40) 可國民黨政府自1927年在南京成立直至1949年敗退臺灣,都沒有好好實行過地方自治,更不用說“一省全數之縣”和“全國過半數省份”的地方自治了。至于1947年的憲政非但違反了孫中山《建國綱領》規定的程序,也違反了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因此是不合法的。第三是所謂的國大代表亦均非民選代表。在1936年的1200多名國大代表中,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與候補委員、中央監察委員與候補委員為“當然”代表,另外還有指定代表和特種選舉代表,實際上是在搞權力分配,這三部分代表即達600余名,占總名額的42%,其余區域選舉和職業選舉也只是鄉、鎮、坊長和機關職員們相互選舉,最后由國民黨政府指定,根本沒有經過民選過程。再以1946年的“制憲國大”而言,只有國民黨和兩個小黨派青年黨與民社黨參加,當時已擁有130多萬黨員的全國最大黨派中國共產黨和僅次于國、共二黨的全國第三大黨派民盟均未參加,占全國國土面積近四分之一和占全國人口29.1%的解放區亦被排斥在外,更談不上什么代表性,因此都違反了孫中山五權憲法的思想。
  注釋:
  ①孫中山:《在上海中國社會黨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二卷,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510。
  ②孫中山:《軍政府宣言》,《孫中山全集》第一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96、297頁。
  ③孫中山:《擬創立農學會書》,《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5頁。
  ④孫中山:《農功》,《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頁。
  ⑤孫中山:《軍政府宣言》,《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6、297頁。
  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慎重農事文》,《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233—234頁。
  ⑦孫中山:《在安徽都督府歡迎會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32—533頁。
  ⑧孫中山:《在東京〈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27—328頁。
  ⑨列寧:《中國的民主主義和民粹主義》,《列寧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4頁。
  ⑩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99—400頁。
  (11)孫中山:《在上海中國社會黨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12—518頁。
  (12)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70頁。
  (13)孫中山:《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21頁。
  (14)孫中山:《與克拉克的談話》,《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49—151頁。
  (15)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60—363頁。
  (16)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65頁。
  (17)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69頁。
  (18)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81頁。
  (19)孫中山:《在上海中國社會黨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12—518頁。
  (20)孫中山:《復某友人函》,《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28頁。
  (21)孫中山:《軍政府宣言》,《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6、297頁。
  (22)孫中山:《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20頁。
  (23)恩格斯:《美國工人運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258—261頁。
  (24)孫中山:《在東京〈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27—328頁。
  (25)孫中山:《在南京同盟會會員餞別會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22—323頁。
  (26)孫中山:《建國方略》,《孫中山全集》第六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53頁。
  (27)孫中山:《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20頁。
  (28)孫中山:《關于民生主義之說明》,《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12頁。
  (29)《附:訪問國際社會黨執行局的談話報道》,《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73頁。
  (30)孫中山:《在上海南京路同盟會機關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38頁。
  (31)列寧:《中國的民主主義和民粹主義》,《列寧選集》第二卷,第424頁。
  (32)孫中山:《建國方略》,《孫中山全集》第六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53頁。
  (33)孫中山:《在廣東第一女子師范學校校慶紀念會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十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2—23頁。
  (34)孫中山:《軍政府宣言》,《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6、297頁。
  (35)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78頁。
  (36)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86—287、294—295頁。
  (37)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51頁。
  (38)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54頁。
  (39)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52頁。
  (40)孫中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孫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28—129頁。

民國檔案南京58~65K4中國現代史史全生20072007
孫中山/社會主義/思想
本文主要從人道主義、民生和民權主義三方面論述了孫中山社會主義思想提出的緣由與主要內容,認為孫中山為了避免民主革命以后產生兩極分化,斷絕廣大民眾生計,提出了社會主義思想。其社會主義既承認資本主義,保留私有財產,但主要發展公營經濟,在政治上實行“全民政治”、“五權憲法”,實際即為其民生、民權主義。
作者:民國檔案南京58~65K4中國現代史史全生20072007
孫中山/社會主義/思想

網載 2013-09-10 2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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