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改革就是制度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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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學習胡總“七一”講話時發表的一些政治言論

    “這里需要澄清的一點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們必須同步推進并不斷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當然,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不一樣,后者是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去取代計劃經濟體制,而前者不是要用別的制度去取代現有政治制度,而是要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完善和發展它們。”“因為,這些政治制度主要是在1949年和1954年建立的。”“這套政治制度正是根據多元社會的經濟結構、階級結構和社會結構建立起來的,具有明顯的制度優越性。”“因此,我們今天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是要用別的什么制度去取代這些制度,而是要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質去完善和發展這些制度。”這是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最近在學習他們的胡總“七一”講話時發表的言論。中國選舉和治理網(發布時間:2011-9-30 2:51:04)以《李君如:政治體制改革不是制度替代》為題發表了他的講話全文。從李君如上面說的這些話里,可以知道他說這些話有這么三層意思:(1)現有政治制度具有明顯的制度優越性;(2)所以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不是要用別的制度去取代現有政治制度;(3)而是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完善和發展它們。從第一層可以推出第二層,因為現有政治制度具有明顯的制度優越性,所以改革不能取代。從第二層可以推出第三層,雖然有優越性但還有不足所以需要完善和發展它們。這好象說話的邏輯性很強,但實際上這里充滿悖論。我的看法正好與李君如的看法相反,我認為,現有政治制度不具有明顯的制度優越性所以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必須是要用多黨民主制度去取代現有政治制度,因為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無法完善和發展現有的一黨專政政治制度。

(一)現有政治制度不具有明顯的制度優越性

現有政治制度是指什么呢?簡單說來,無非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它的具體體現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主要通過人民政治協商制度體現)、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司法(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軍事委員會制度。所有這些政治制度的根本可以歸結為中共的領導,中央由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領導,地方由黨委和黨支部領導。這種制度的實質就是一黨專政,就是一黨專政形式的專制制度,這種政治制度真的如李副校長所說的具有明顯的制度優越性嗎?
我國憲法上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其他機關的領導由它選舉產生并對它負責,同時行使立法權。因為在我國實行的是黨國體制,共產黨是國家的領導核心,所以“人民代表大會”受中共領導,其權力有限,被戲稱為橡皮圖章。縣以下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全國、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間接選舉。在各級“人代”的選舉中,中共和人大常委會都通過安排候選人的方式進行控制和操縱,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代”選舉中,對異議人士的參選,主要由公安局“國保”出面進行破壞。這樣的選舉不具有競爭性,是假選舉。實際上,中共還在選舉制度方面采用了一系列程序設計,使得原本就不真實的選舉更加“虛假化”。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共朝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但誰都知道,“政協”是為中共統戰的需要而設置的,只是中共手中的木偶,這也可以從一個側面看得出,中共凌駕于八個木偶黨派之上,毫無平等可言。
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行政機構的領導人(上至國家主席下至縣以下的鎮長)都由中共各級委員會提名交由各級“人大”選舉產生。在中央,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實行等額選舉,在地方,省、市、縣(包括市里的區)和鎮各位省長、市長、縣長和鎮長實行等額選舉;副職進行15%的差額選舉。但共產黨實際上掌握重大的權力,各級行政機構的重要崗位的人員任命、晉升以及解除都是由中共的各級委員會決定的,同時,在行政機關進行決策之前,中共的各級組織已經對所有重要的國家事務作出決定以及黨委直接參與政府管理。所以,在中共的黨國體制中公共行政大體上只是黨務的副產品。
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人民法院的各審判庭長都由中共各級委員會提名交由各級“人大”選舉產生。雖然憲法上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獨立的規定,但實際上中共總是操縱和控制司法。目前在我國影響司法獨立的因素主要有:(1) 中共的干擾、(2)立法機關的干擾、 (3)地方政府的干擾、(4)審判委員會的干擾、(5)上級法院的干擾。而中共的干擾是最致命的,在我國目前的司法體制下,司法機關成為中共的工具,法官的任免權掌握在黨的機構手中;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黨委經常性直接過問案件情況并參與案件的討論和審理,更有甚者黨的書記或其他黨委委員給案件打批條,這種“以黨代審”的做法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由此可見,由于國家制度、政治體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在我國現有制度框架內不存在一般意義上的司法獨立。
“人民解放軍”更是在中共的嚴密控制之下,“槍桿子里出政權”“黨指揮槍”這是中共幾十年來死死抱住的信條,軍隊從人事到經費到武器都在中共的操縱之下。我國的軍隊叫“黨軍”不叫國家軍隊。
很明顯,我國目前實行的制度是一黨專政制度。實行一黨專政的國家有蘇維埃制度和法西斯主義專制政府形式兩種,蘇維埃制度有兩個亞種——蘇共模式和中共模式;法西斯主義專制政府形式是由墨索里尼和希特勒創建的,蘇維埃制度是由列寧、斯大林和毛澤東創建的。通觀世界歷史,可知列寧是創建一黨專政形式的第一人。西方學者把蘇維埃國家、墨索里尼的法西斯政府和納粹德國都歸入極權主義。這種極權主義形式的共同點是:黨國一體化,國家機器的每個方面都被視為只是黨派機構的延伸,并從屬于黨派機構。
我國的政治體制,從權力結構方面來考察其主要特征就是:(1)實行一黨制,不存在其他競爭性政黨,黨的主要組織原則是實行“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和全黨服從中央”的“民主集中制”;(2)共產黨和國家“水乳交融”,雖然它也像其他現代國家一樣擁有正式的憲法、法律和司法制度,但共產黨實際上掌握重大的權力,中共一黨專制制度引申出徒有其名的選舉制度、形式化的立法與司法制度、黨控制下的官吏選拔與任命的行政制度、意識形態壟斷制度以及“黨”對軍隊的絕對掌控體系等等。
歷史事實反復證明這種政治制度不具有李副校長所說的制度優越性。(1)、在中共一黨專政的制度下無法實施法治。法治是以民主政治為前提和目標,以嚴格依法辦事為理性原則,表現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著內在價值規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種治國方略。在法治社會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沒有任何人或組織機構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具體說來,法治包含如下意義:(a)法律必須是民選的立法機構通過的良法;(b) 法治強調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原則;(c) 法治強調任何人和組織都要守法。但是,全部的歷史事實顯示,在實行一黨制政治的我國,法律主要反映的是中共的意志,其立法代表往往是通過假選舉選出來的,中共和政府手中掌握著全部公權力,凌駕于法律、國家、民族和全社會之上,享有特權,自從有了中共和共產黨政府以來,守法一直是個難題,公民守法有中共和政府的強制,可中共和政府守法誰來強制呢?沒槍的人如何能讓有槍的人守法呢?所以,由此可以斷定在中共一黨制政治之下沒有法治,如果硬要說有,那這類所謂的"法治"只是偽法治。 (2)、 在中共一黨專政的制度下無法保障人權。人權是近現代文明最核心的價值理念。生命尊嚴權、自由權和平等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在自由權里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選舉自由權是人權的主要內容。在中共一黨專政下公民沒有言論自由權、沒有選舉與被選舉權,更沒有結社自由權。要保障人權首先就要實行憲政。自近代憲法問世以來,對公民權利的確認便成為憲法固有的一個組成部分。但經驗表明,在許多情況下,真正的關鍵問題并非基本權利是否得到倫理道德的應然認可,也不是它能否在憲法上得到規定,而是它能否在實際上得到承認和保障。如果得不到實現,都是一句空話,而實有權利的完成或實現卻離不開憲政。憲法是依賴憲政來得以實施、維護、發展和完善的。在中共一黨制下,盡管也有一部憲法,但由于實行中共一 黨制結果是這個黨凌駕于憲法之上,憲法規定的權利無法落實,就成為虛假的憲法,所有不被中共認可的權利都成為一紙空文。雖然,中共也經常在講他們在實施憲政,但實際上實施的是假憲政。(3)、在中共一黨專政的制度下無法有效反腐。腐敗就是利用政治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為。人類社會治理的實踐和學說發展至今,主要證明了四種制衡權力的有效方式——多黨制下的反對黨制衡、自由競選制度下的選民制衡、三權分立下的相互制衡以及言論自由下的輿論監督。在中共一黨制下,這四種有效的制衡權力的形式都沒有,能有效反腐嗎?中共一黨制的腐敗不只是個人的人性問題而且更要的是制度問題,主要是制度性的腐敗。(4)、在中共一黨專政的制度下無法保證工作效率,因為我國各級領導人多是由上級任命,這就會帶來下級對上級的廣泛認同的問題,各級領導人在上任的前幾年時間里,都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政治斗爭上,打擊舊勢力,扶植自己的心腹,根本無暇顧及社會發展。中共一黨制下國家的決策大多是由上級領導聽取一些相關專家的建議后拍板而定的。雖然決策過程很快,但是在實施當中,會受到各方面的百般阻撓,一些決議甚至過了幾年都還未能真正實施。這樣的效率能叫高嗎?(5)、在中共的一黨專政的制度設置不科學,系統科學原理揭示,系統的要素之間,系統與環境之間存在整體統一性和個體差異性,通過競爭和協同會推動系統的演化發展,非線性相互作用構成競爭和協同關系的科學基礎。一黨制條件下,既沒有競爭也沒有協同,一黨制專政意味著只有一個黨在統治,排斥其他黨派,如何來黨與黨之間的競爭?在一黨制這樣的專制制度下,政治系統中的各個子系統之間只是被動的聽從掌權系統的安排接受掌權系統的指令,這種作用是典型的線性作用,所以中共的政治系統增長不出復雜性和沒有蓬勃的生命力。
中共的一黨專政制度明明不具有制度優越性,李副校長卻說有制度優越性。我想了一下,也許我和他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我是從95%的民眾的角度來看問題,他可能是從各級領導干部的角度去看問題,當然,如果是從領導的角度看問題,那么中共這種一黨專政制度確實是對他們有優越性。中共視國家為私產,自上而下任命官員,最終形成一個效命于中共的金字塔型的官僚體系,這個官僚體系運行的動力主要是來自自上而下賦有等級專制的特權,這個特權的性質之一就是權大于法,權力不受監督、制衡、制約。誰都知道,在鄧小平時期,經過多次權力斗爭,在中央鄧小平總攬了大權,鄧的權力和毛澤東的個人獨裁基本一樣,但地方體制卻改變了,原來的毛澤東時代的集體領導改變為首長負責制,各級地方政府和各單位都基本上由“一把手”說了算,已無法對他們實行有效監督。這種體制一直沿用至今。這種體制為掌握公權力的人直接貪污受賄,為掌握公權力的人跟別人聯系起來利用公權幫助別人發財自己在任上時別人幫存著退休后才要過來享用,為掌握公權力的人自己不貪污受賄也不給別人利益但縱容自己的子女和親屬利用他的影響力做生意賺錢發家致富,為掌握公權力的人公款吃喝、公錢出游和公車私用大開方便之門。這種一黨專政制度對各級領導干部確實有優越性,要不為何各級領導及其親屬大都腰纏萬貫,國家從上到下腐敗橫生到處充滿腐敗之氣?要不為何在各級黨政機關和壟斷性的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等從領導到一般員工大都是“官二代”或領導親屬或親戚?但我不認為這種制度有優越性,因為這種制度對95%以上的廣大的中產者、小資產者、知識分子、工人和農民沒有優越性。

(二)多黨民主制有優越性制度替代不可避免

我國現在的政治制度對領導干部來說有優越性但對廣大民眾來說沒有優越性,而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卻說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不是要用別的制度去取代現有政治制度,很顯然,他這是為權貴說話,不是為廣大民眾說話,其丑陋內心和丑陋嘴臉明眼人是能夠看得出來的。那么,究竟什么樣的政治制度才有優越性呢?
我認為,第一、有優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須能保證法治的實施。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而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于法律是集體智慧和審慎考慮的產物、法律具有公正性和法律借助規范形式具有明確性。時代要求實行法治,現代大部份國家都認同法治的重要性,法治的好處在于能防止有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凌駕法律之上而傷害其他大多數人的利益。法治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法治是執政者領導國家的重要方式,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民眾把握國家的權力,保證法律真正體現民眾的意愿,保證民眾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就是把公民的各項民主權利和各項自由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和保護。法治是民眾的共同意志通過國家議會上升為法律,執政者依照憲法和法律中體
現的民眾的共同意志,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治理國家事務。
第二、有優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須能保障人權。所謂人權,就是指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生命、平等和自由權利。人權包括平等權、生命權、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和基本自由。現代政治制度的正義性就是體現在保護人權上,換一句話說,就是能保護人權的政治制度具有正義性,否則,反之。著名憲法學家路易斯·亨金在其著的《權利的時代》一書的前言中斷言: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人權觀念已經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同意與接受,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現在,人權已經從近代學者書齋發展成為整個西方的社會思潮,進而演變成全人類普世化的價值訴求和制度。盡管在人權問題上世界各國繼續存在形形色色的沖突與斗爭,但誰也無法抹殺人權價值取向,誰也無法阻擋人權制度普世化的發展趨勢。當今國際人權法則是信奉人權價值與規范的普遍性。1993年世界人權會議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明確表達了這種信念,自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至今,世界已有一百八十多個國家的憲法幾乎無一例外地規定了對人權的保護。
第三、有優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須能有效反腐。任何腐敗都是在權力運作的過程中實現的,哪里有權力,哪里就可能有腐敗。腐敗不僅嚴重損害政府和執政政黨的公信力,而且損害公平正義。反腐敗還對政風和社會風氣狀況有著決定性的作用,一個國家在發展過程中,如果聽任自身腐敗滋長,且又無力遏制,必然會導致風氣敗壞。反腐倡廉始終是世界各國的一項戰略任務。不僅要扎實推進經濟發展,促進物質文明建設,而且還要切實推進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保持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環境,為奪取全面發展不斷創造條件。這就要求反腐倡廉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堅強的保證。反腐倡廉始終是建設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對于保證各級官員正確行使公權力,推進政治文明建設具有決定性意義。對各級政府和各 級官員進行監督,堅決遏制各種腐敗現象,是世界各國永不懈怠的根本要求。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加強從源頭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工作等等,都是建設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加強政治文明建設來更加突出反腐倡廉建設的位置,要通過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為國家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反腐倡廉建設是世界各國加強官員同民眾血肉聯系的必然要求。腐敗是腐蝕劑,如果官員發生腐敗問題而又不能有效加以遏制和防范,那就會渙散民眾的信心和斗志,銷蝕政府的創造力、凝聚力,難以有效推進國家事業的發展。反腐倡廉,防止官員因脫離群眾而導致人亡政息的危險,這是加強政府同民眾血肉聯系的必然要求。民眾的擁護和支持,是國家團結的最牢固的政治基礎和最深厚的力 量源泉。
  第四、有優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須能保證工作效率。政權是否高效運作,一直是判斷一個公共管理體系是否優良的標準,也是判斷政權是否負責任的標準。因為,政權是整個社會管理的中樞系統、協調系統和控制系統,整個社會的生產效率均與政權運轉效率緊密相關,因此,建立一套理性、精干、高效的政權機構被視為現代文明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高效率和高績效意味著公共部門能夠充分地利用各種資源實現管理的目標,意味著公共部門和公共管理者要重視金錢的價值(符合經濟的原則)、重視時間的價值(符合效率原則)、重視結果的價值(符合效能的原則)、重視服務的價值(公民滿意原則)。在政權成本一定、決策正確的情況下,其運作效率越高,政權價值就越高。
第五、有優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須能保證制度設置的科學性。我講的科學性必須用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礎理論來衡量。第一、第二和第三次科技革命發生之前都有一個基礎理論準備時期,第一次科技革命的基礎理論(建立在牛頓力學、數學秩序原理、機械決定論基礎上的組織化原則)是在十七世紀八十年代以前構建完成的。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基礎理論(電磁學為代表)是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構建完成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基礎理論(量子力學為代表)是在二十世紀一二十年代構建完成的。現在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礎理論(系統科學為代表)已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構建完成的。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礎理論說的是耗散結構理論、突變論、協同學、超循環理論和混沌學等。現代技術和社會已經變得十分復雜,傳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已經不再滿足需要,這是用系統科學處理復雜性問題研究興起的背景。控制學家阿希貝提出研究復雜系統的戰略。信息學家魏沃爾的“科學與復雜性”是當時復雜性探索的最高成就,認為未來科學和哲學主要研究自組織的復雜性。自組織理論認為應該以自組織性為基本概念來探索復雜性的本質和根源。普里戈金學派斷提出的耗散結構理論為探索生物復雜性和社會復雜性奠定了基礎。耗散結構理論和協同學著重研究了系統的創生,即從相對無序到新有序結構的產生。超循環理論是關于自組織過程與系統發展階段的理論,它闡明了在生命起源和發展的化學階段和生物學階段之間,有一個分子自組織的階段。所謂超循環是指催化功能的超循環。突變理論揭示的是自組織系統的消亡和轉換的突變,是系統發展演化漸進過程的中斷,使系統的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轉變。系統科學的基本原理可概括為:整體性原理、層次性原理、開放性原理、目的性原理、突變性原 理、穩定性原理、自組織原理和相似性原理。系統科學的基本規律可概括為:結構功能相關律、信息反饋律、競爭協同律、漲落有序律和優化演化律。系統科學具有解決自組織復雜性問題的優勢,它能為規律和原理建立數學模型。
用這五條標準來衡量我國的一黨專政制度,如上所述它沒有優越性。所以,必須徹底改造這種制度,尋找一種新的制度替代它。通觀世界政治史,我們能夠發現只有多黨民主制度才符合以上的五個條件。所以,我國的政治改革必須朝著多黨民主制度邁進,換一句說,即是我國的政治改革必須用多黨民主制替代一黨專政制度。
從立法和行政關系的角度看,多黨民主制可分為議會內閣制、總統制和半總統制,很明顯,這是三種不同的具體的民主形式,但是在這三種不同的具體民主形式中都有其基本的共同的內容和原則,比如代議制、選舉制、多黨制、三權分立等等。其中多黨民主制的核心是多黨制,其基本制度框架是三權分立。在沒有政黨競爭的國家里,通常是一黨專政政治。在一黨制國家,只有一個政黨控制政權。雖然有時候也有其他的少數黨派,但是他們只能在法律上接受統治黨的領導。一個社會可根據政黨制分成兩類,非競爭性政黨制與競爭性政黨制。前者為一黨專政,后者為多黨制。多黨制是指一個民主國家內,存在著三個以上的政黨,其中沒有一個政黨能長期保持絕對優勢,需要靠選舉時的偶然勝利或與其他政黨結成聯盟以組織 政府。多黨制是民主政治,一黨制是專制政治。多黨制是一種黨派間平等、和平競爭的政治制度。競爭當然不能保證絕對的公平,但是沒有競爭則必然是絕對的不公平。多黨制不是說那些政黨先進,而是說多黨競爭的制度先進,因為多黨競爭的結果有利于百姓。 在多黨民主制的國家其政權組織形式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與制衡是民主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這一學說基于這樣一個理論前提,即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所以,國家權力應該分立。美國的立國者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而且讓它們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制度在民主各國的具體模式不盡相同,但體現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國家職能部門分別擁有其特定的權力,并在相互牽制中達到權力的平衡。分權與制衡原則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在民主社會解決政治的民主化和防止專制。
  
多黨民主制能保證法治的實施,法治的第一個前提是,法治國家實施的法律,必須是由真選舉產生的立法代表通過的良法。多黨民主制政治下的立法代表通過真實的選舉選出來,他們通過的法律能代表民意 法律能體現人民的意志就是良法。多黨民主制能實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多黨民主制形式的共同點是:黨國分開。沒有是一個政黨能掌握政治、經濟、軍事和司法等所有領域的權力,權力處于三權分立與制衡狀態,有反對黨的存在,持不同政見者能進行活動;有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結社和組黨的自由;沒有哪個黨有優越性,所有政黨、所有組織、所有公民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多黨制能保證所有政黨所有組織所有公民遵守法律。法律的運行離不開人和組織,離不開人、組織和政黨對它的遵守,沒有了遵守,法律就失去了依托,法律的運行必然受到各方面的干擾,法律的作用也無從發揮。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違法就是踐踏民意,危害社會。法治理論所強調的“制約政府”,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三權分立與制衡式”的“橫向問責”和“民主競選式”的“縱向問責”。對多黨民主制當而言,“橫縱向問責”有,“縱向問責”也有。多黨民主制下權力受約束,凡事沒有一個黨能說了算。多黨民主制設計是一種最能適合人類理想的政治模式,最能符合人類本性的監督制度。
多黨民主制能保障人權。人權是平等的權利,生命尊嚴權、自由權和平等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在自由權里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選舉自由是人權的主要內容。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社會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結社自由是反對專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結社可能會帶來暫時的政治不穩定,但從長遠看有利于社會穩定。在今天,自由民主制通常都有普選權制度,授與所有成年的公民選舉的權利,而不受種族、性別、或財產規模的限制。在多黨民主制國家言論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都得到保障,其選舉也具有真實性。在現代多黨民主制國家里,選舉是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的程序也是競爭性的,各種立場 的政黨和團體并存。要保障人權首先就要實行憲政。在多黨制下由于沒有任何的一個黨能掌握所有的權力,不能凌駕于憲法之上,都要遵守憲法,所以憲法規定的權利能夠加以落實。以保障人權為終極價值的憲政,在制度設計上強調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的分立與制衡。只有當一個國家的制度設計得使行使權力的人保持相互監督,以便把人的不可避免的犯錯誤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時候,人權才能在一個國家得到最好的保護。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任何時候都是保障人權的義務主體。在多黨民主制下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能夠掌握三權,在競選中取勝的政黨只能掌握行政權,立法機關里還有反對黨,有制衡,司法權是中立的,不為任何政黨所擁有,因為法官不能加入任何政黨組織。
多黨民主制能有效反腐。任何腐敗都是在權力運作的過程中實現的,多黨制下的反對黨制衡、自由競選制度下的選民制衡、三權分立下的相互制衡以及言論自由下的輿論監督,這四種制衡權力的有效方式在多黨民主制下都有,在這么好的制度下不容易干壞事。人性復雜,人都有腐敗傾向,在多黨民主制下掌權的人手中的權力有實質性的監督和約束,大面積腐敗難于能夠。毋庸置疑,三權分立與制衡是抑制政府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如果沒有多黨制只是一黨制,分權就是一句空話。按美國的情況,如果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都歸于一個黨,相互的制約、限制根本就無法實現。從美國的歷史經驗看,遏制腐敗既要通過三權分立和制衡,也要通過行政監督和行政權力制約機制,但更重要的是有多黨進行制約才有效。
多黨民主制能保證工作效率。導致政權機構低效率的原因在于:(a)缺乏競爭壓力;(b)沒有降低成本的激勵機制,行政資源趨向于浪費。官員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官員的權力是壟斷的,由無窮透支的可能性。(c)由于官員的權力是壟斷的,監督者可能為被監督者所操縱。(d)政府尋租,尋租的前提是政權對市場交易活動的介入,尋租活動浪費資源,尋租也會導致不同政府部門官員的爭奪權力,影響政府的聲譽和增加廉政成本。(e) 政府的擴張,政府部門的擴張包括政府部門組成人員的增加和政府部門支出水平的增長。在多黨民主制下有競爭性,公權力由于三權分立無法壟斷,權力又能進行有效監督,政府尋租難于能夠,政府的擴張受到議會限制,所有導致低效的原因都基本上能加以避免。實行多黨民主制的國家,要通過一項重大決議,往往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來討論,才能敲定最終的方案;產生一個總統也要半年一年。多黨民主制國家的重大決策都是由議員廣泛參與,民主投票產生的,因而決策時間較長,但是,政策一旦定下來,就能很快的實施下去。
多黨民主制能保證設置的機制科學性。采用多黨制,其影響滲透于其他各種政治制度。政黨的主要職能是進行選舉,特別是總統和議會選舉。多黨能輪流執政。實行的是多黨制,政黨之間能夠互相監督,執政黨不敢也不能做壞事。多黨民主政權組織結構的特點是分權有制衡。比如,在美國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三權分立,各部門掌管各自的權力,立法、行政、司法又相互監督,誰都要依法行事,否則就要受到質詢或彈劾。多黨民主制的政權組織的分權結構決定了美國政權系統的開放性,而開放又使到政權系統的各個要素和子系統之間充分競爭,在競爭的基礎上產生協同,從而推動著社會不斷地向前發展。每四年一次的總統選舉 、州長選舉和議員選舉,不同的候選人紛紛登場,進行競選,激情理性都在飛揚。在這樣的競選中,也當然有協同,跟候選人助選就是一種合作。競選獲勝后,又既有競爭也有協同。失敗者承認失敗,獲勝者執掌政權,但又不能為所欲為,還需要與失敗者一起共同把事情搞好。即使失敗了卻又不是全敗,不能獲勝的政黨在議會還是有議席的,總統選不上,也不意味著所有的州長位置都喪失。議會里有不同黨派的議員,既相互監督也相互合作。這就是一種既競爭又協同的局面, 這種局面說明了多黨民主制符合系統科學的競爭協同律。多黨制政權組織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在多黨民主制下言論自由,人民敢說敢想,跟全世界交流信息,世界各國的文化可以流進流出。這種開放是全方位的,并不只限于官方許可的某一些領域。在多黨民主制意味著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議會議員、政務官都是通過競選直接產生的。這也就意味著各級政權是向全體公民開放的。實行多黨民主政治,這種政治結構決定了各政黨之間要相互競爭和相互監督,這就需要掌握來自各方面的信息,所以需要政權具有開放性。沒有開放性,也競選不起來,相互監督也就不可能。多黨民主制政權組織實際上是國家這個大系統的調節裝置,能最大限度地調節系統的行為,以達到系統的目的。國會(各黨派在里頭爭吵和妥協)行使立法權,通過法律規定秩序,政府執行法律依法辦事,司法根據憲法審查法律看是否違憲。司法發現國會立法有問題,立刻根據憲法中止法律效力,這是一種調節。國會發現政府和法官不認真執行法律,立刻進行質詢,嚴重的加以彈劾,這也是一種調節。政府執行法律發現問題可以向國會提出議案,國會根據情況進行修改,這也是一種調節。這種使調節多黨民主社會趨向穩定目標整體優化。“漲落 ”是指對系統穩定狀態的偏離,系統通過漲落能達到有序,即通過漲落能形成新的結構和功能。多黨民主制政權系統是通過不斷的漲落,而保持動態有序的,各政治組織通過競選使到非線性作用豐富,漲落被放大,隨機的小的漲落通過相干效應不斷增長形成“巨漲落”。系統科學是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礎理論,是公認的當代最科學的理論,現在用這種理論來考察多黨民主制政權組織系統,我們發現多黨民主制政權組織的建立符合現代科學原理。
我國的一黨專政制度不能實施法治、不能保障人權、不能有效反腐、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不具有科學性,因此,這種制度不具有優越性。而多黨民主制能實施法治、能保障人權、能有效反腐、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具有科學性,所以,這種制度具有優越性。有優越性的制度最終是要代替沒有優越性的制度,從長遠來看,這是政治歷史發展的必然。同理可以推出,多黨民主制一定會取代一黨專政制度,這不是李君如副校長說“政治體制改革不是制度替代”就能夠加以避免的。

(三) 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無法完善現有的政治制度

我國現在的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一黨專政制度,一黨專政制度的實質是專制主義;而人民民主是多黨民主制的本質要求,這是兩種不同政治制度的本質要求。要人民民主只能選擇多黨民主制度,要專制主義只能選擇一黨專政制度。換一句話,多黨民主制體現的是人民民主,一黨專政制度體現的是專制主義,兩者無法統一。所以,不可能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去完善和發展一黨專政制度,只能通過政治改革加以替代,即用多黨民主制替代一黨專政制度。這是我國政治改革的真正出路。
當今世界民主化已成為一股不可抗拒的浪潮,民主既是人民的理想,也是各國政治領袖標榜的貼金標簽。人民民主理論發源于古希臘,這種古典式民主對什么是民主的經典表述體現在雅典時期最著名的政治家伯利克里的一篇演說詞中,他說,我們的制度之所以稱為民主制度,是因為權力不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另一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學》中對民主的定義則是不容許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寡頭的,允許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可見古希臘對人民民主的理解就是“人民的統治”。法國的盧梭后來發展了這種理論提出了人民主權理論。但是在現代政治活動中民主制度往往采用多數決策的規則,根據這一規則,占據多數的人們有決定權。隨著大規模民族國家組織的出現,古典民主理論中的直接民主愈益成為不可能。現代生活的復雜性和絕對規模使得集中的政治控制和決策成為必然,這一切都只有依靠官僚制來完成。民主不再是人民直接去主權,只能是人民間接去主權,即通過代議制選舉出政治領袖,由政治領袖直接去操控官僚組織。這種精英治國理論被美國的熊彼特大肆渲染,他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主義》一書中寫道:民主意味著一種方法,即實現政治、立法、行政、決策的一種制度安排,其方式是某些特定的個人由于成功地獲得了人民的選票而有決定一切事務的權力, 民主生活是以政黨的面貌出現的相互競爭的領袖為了獲得統治的委托權而進行的斗爭。
 
“人民民主”的古典民主理論講清了權力來源和誰主權的問題,這當然是歷史上政治文明發展的一次飛躍。但由人民直接行使的權力,精英民主理論對此的斷然否定,告訴我們直接民主行使的限制性條件,在一個規模龐大的、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對國家的治理是不能依靠人民直接去進行的。人民影響一個國家政府的決策和代替一個國家政府的決策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在行政治理權的行使上人民只能通過間接民主的方式,通過民主的選舉,選出人民真正想要選舉出的、并在他們違背人民的意愿時可隨時撤換的政府官員,委托他們行使行政治理權,人民可以監督和影響政府官員的公共決策。
世界各國的民主政治歷史證明,實際運作的民主制度大都是多數人的統治,這是勿容置疑的事實。從歷史上看,多數統治有可能變成多數的暴政,其原因是多數統治的理論假設是不完全現實的。不受法律制約的多數的無限權威可能退化為多數暴政,并對民主政體本身帶來現實與潛在的威脅,要避免多數暴政,就要確立各種各樣的制度安排,其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包括限制多數權力的制度安排、給少數人以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以司法救濟限制多數并保護少數、用社會力量制約多數權力之機會的制度安排等。權力本身始終存在著擴張的可能性,并容易導致損害他人的濫用和腐敗,而不受限制的絕對權力必然帶來絕對的濫用與腐敗,因此對權力制約是十分必要的。有許多因素,包括代議制和大的選民集體,對此進行適當的憲 法設計,可以限制和緩和多數的權力,從而避免發生暴政的危險,這就是憲政民主論的設計。

我國建立的一黨專政政權不是一種同于憲政民主的政權形式,而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專政。在現代政治國家,憲政民主論不承認這樣的正當性。憲政民主論具有鮮明的特征:主權在民、憲法權威至上和一系列的“共和”制度。主權在民原則為權力的正當性規定了邏輯前提。主權在民原則從淵源上規定了權力的正當性。它表明具有原構性質的原始權力唯有人民享有才是正當的,它的邏輯運動使具體憲法權力得以產生并從這一邏輯運動中獲得正當性支持。主權在民原則從根源上說明只有人民的權力讓渡才構成憲法權力產生的正當途徑,任何篡奪的權力都是非法的。只有當憲法權力由公民普遍選舉產生才具有正當性。從這個角度來看,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是與現代民主制度的理論和實踐相違背的。只有廢除一黨專政制度建立起現代多黨民主制度,才能真正體現人民主權,從而才會有真正的人民民主,才會有政治文明,才會真正有人的價值和尊嚴,才會有真正的人權的保護機制。在這種制度下公民才會享受到貨真價實的人權,在我國現在的一黨專制國家,沒有可靠的人權保障。我們只有建立起多黨民主制度,我們才是主人,我們的權利才能真正掌握在我們手中。在現在中國的制度下共產黨的黨棍才是主人。因此,中國的政治改革如果是想實現政治文明、實現公平正義和保障基本人權就不可能用人民民主的要求去完善和發展現有政治制度,而只能是廢除一黨專政制度實行多黨民主制度。

李君如卻說:“因此,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持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需要也必然要繼續向前推進。第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第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以進一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第三,堅持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第四,堅持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五,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推進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他還說:“這五點十分重要。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角度看,第一點講的是根本原則,第二點講的是根本目標,第三點講的是在政治體制改革中規范黨的領導行為,第四點講的是在政治體制改革中規范國家政權運行行為,第五點講的是在政治體制改革中規范司法機關和公民的法律行為。因此,這是一個具有深刻內涵的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構想。”但實際是堅持了第一點講的根本原則就毫無民主可言了,后面的第二、第四、第五點就基本上作廢了,因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無法統一,有如上面所述的堅持了中共的領導,中共就必然凌駕于人民之上、凌駕于法律之上,所以堅持了第一點講的根本原則就是堅持一黨專政制度,就是推行專制主義。李君如說這樣的話,不是腦有毛病就是有判斷力有限。
根據系統科學理論,政治制度的根本性質是由基本結構決定的,政治系統與其它自然系統一樣都具有一定的結構、功能和性質,都是結構、功能和性質的統一體。系統的結構是指組成系統整體的諸要素之間時空的相互聯系的形式。系統結構是隱藏在系統內部的,它是通過系統的功能及性質表現出來的。有什么樣的系統結構,就有什么樣的系統功能及系統性質。政治系統的結構與自然系統的結構一樣都是一個動態過程,它有一個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復雜的演變與發展過程,因而總是呈現時空上的層次性。結構又是事物多樣性有機統一的存在方式,政治系統要素不同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形成系統不同的結構,并由此形成性質不同的層次。既然性質是由結構決定的,那么要改變系統的性質就必須改變系統的結構。專 制主義的這個性質是由一黨專政制度這個根本結構決定的,人民民主這個性質是由多黨民主制度這個根本結構決定的,所以要實行人民民主就必須從根本改變一黨專政制度這個根本結構,構建多黨民主制度這個根本結構。


2011-10-1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是專制主義

鄭酋午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是人民民主”,包心鑒“博導”在中央黨校的學習時報(2011-9-28)上以《人民民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為題發表文章這樣說。包心鑒何許人也?現任山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巡視員(中共的正廳級干部),山東大學博士生導師是也。我的看法正好與他的看法相反,我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是專制主義。
包心鑒“博導”說:“所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既堅持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又一切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既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不動搖,又充分吸收其他社會制度的優秀成分”,涵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個方面的新型社會制度。“這樣一種先進社會制度,內在地包容著以下幾個方面的有機統一。”“一是堅持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與一切從中國實際出發的有機統一”;“二是堅持基本社會制度不動搖與積極吸收其他社會制度優秀成分的有機統一”;“三是堅持社會差距的客觀性與社會公正的必然性的有機統一”。包心鑒先生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說得玄而又玄,其實,簡單說來,無非就是在政治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經濟上堅持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有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在文化上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的一元論文化。很明顯,這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其本質是專制主義,但包心鑒“博導”硬要說是人民民主,到底是其智力有限判斷錯誤還是別有用心呢?
包心鑒“博導”說:以人民民主為本質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主要由五大基本制度構成,概括起來就是“五大民主”。他說:“五大民主”之“一是以選舉民主為主要標志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憲法上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比如,第五十七條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九三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其他機關的領導由它選舉產生并對它負責,同時行使立法權。如果撇開中共應該說,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權力最大,這種制度可以叫作國會制,但這只是表面上的。因為在我國實行的是黨國體制,共產黨是國家的領導核心,所以“人民代表大會”受中共領導,其權力有限,被戲稱為橡皮圖章。
包心鑒“博導”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人民民主本質的根本之處在于選舉民主。選舉和投票是現代民主制的一大優勢和主要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選舉民主的根本體現。”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第九十七條規定“ 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也就是說,縣以下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全國、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間接選舉。這樣的選舉很容易受到中共的控制和操縱,在各級“人代”中,中共和人大常委會都通過安排候選人的方式進行控制和操縱,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代”選舉中,對異議人士的參選,主要由公安局“國保”出面進行破壞。所以,這樣的選舉是假選舉,沒有競爭性。
實際上,在 “七大”后,中共開始在選舉制度方面采用了一系列程序設計,使得原本就不真實的選舉更加“虛假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積累,一方面,選舉在原則上對中共而言已經成為相當負面的制度;另一方面,雖然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仍然存在著有一定覆蓋面的選舉,但這些選舉已形同虛設、名存實亡,幾乎毫無其本來的意義了。包心鑒“博導”所說的“我國現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需要在改革中進一步完善,改革的根本方向和主要任務是進一步擴大選舉的覆蓋面,進一步增強選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發揮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任。”他這一句話就露出了馬腳,可以知道,包心鑒是知道現在的選舉缺乏真實性和有效性的,但他卻要說好,這是自打嘴巴。
他說的“五大民主”之“二是以協商民主為主要標志的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經過60多年的積累與發展,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有特色的內容和不可缺少的支撐。”但誰都知道,“政協”是為中共統戰的需要而設置的,只是中共手中的木偶,根本不起什么作用,開會的時候八個民主黨派坐著閑聊,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從不敢為納稅人說話,當然,就是說了也沒有用。這也可以從一個側面看得出,中共凌駕于八個木偶黨派之上,毫無平等可言。  
他說的“五大民主”之“三是以直接民主為主要標志的群眾自治制度”,“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以及部分縣鄉以下直接民主在內的基層群眾自治,是發展直接民主的重要途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最廣泛實踐。”應該說,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是直選的,不過,就是直選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也是受黨支部操縱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不是一級政權機關,它們起的作用不大,都影響不到鎮上。
他說的“五大民主”之“四是以黨內民主為主要標志的政黨政治制度。現代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關鍵在于執政黨能否民主建黨、民主執政,要害則是發展黨內民主,同時按照民主協商的原則處理好執政黨與其他參政黨的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核心領導力量是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狀況直接關系著乃至決定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能否鞏固發展。”中共的主要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但在現實生活中,集中制更為普遍和強大,什么“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這些老調都已彈了九十年了。國民黨、民進黨的黨主席已經由全黨直選,共產黨的所謂黨內民主九十年來也只是直選到黨支部。包心鑒“博導”說:“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從根本意義上說,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黨的民主執政確保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實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特色和關鍵環節。”既然黨內“民主”是確保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實現的關鍵環節,請問包心鑒“博導”:現在黨內還沒民主又怎么政確保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實現呢?人民當家作主權利都實現不了,還談得上什么民主呢?
他說的“五大民主”之“五是以經濟民主為主要標志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這簡直是在瞎說。我國實行市場經濟意味著所有制多元化,有國有的經濟成分,有私有的經濟成分,也有股份公司,等等,在國有企業里,中共任命的官僚說了算,法人代表制(首長負責制)使到管理者帝王化,普通員工奴隸化,這是經濟民主嗎?在私人企業從古以來不論在東西方都是老板說了算,有經濟民主嗎?股份公司重大人事任命和重大決策是由手中的股份說了算,并非一人一票,這也叫經濟民主嗎?包心鑒“博導”說話時,不知他的大腦有沒有進行思考?
人民民主作為一種民主制度的本質,應該具體體現在:(一)人民作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的地位和權利的真實實現,為民主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根本基礎;(二)廣大人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調動與發揮,是民主制度不斷完善的主體依靠力量;(三)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維護與實現,是民主制度建設與發展的根本價值取向;(四)人民受惠不受惠、高興不高興,是衡量民主制度優劣的根本標準,是促進民主制度在改革中不斷完善的根本動力。以上四點,在我國新時期改革開放進程中得到了體現和實現了嗎?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是中共一黨專政,這是一種專制主義,在專制主義的一黨制的國家里能體現和實現以上四點嗎?顯然沒有。
從列寧開始到毛澤東到鄧小平到江澤民比馬克思更為出色,他們不僅強調專政,而且把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轉變為共產黨一黨專政。列寧是首先主張一黨專政的。這種專制主義形式的共同點是:黨國一體化,國家機器的每個方面都被視為只是黨派機構的延伸,并從屬于黨派機構。在中共的一黨統治下,這個政黨通過監視公民的行動和限制他們的自由等方式來干預公民個人生活;這個政黨不允許反對黨的存在,禁止持不同政見者的活動; 這個政黨不允許有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 這個政黨不允許自由競選,只有中共操縱下的選舉,這個政黨不允許有三權分立,所有權力都在中共控制之下,中共一個黨掌握政治、經濟、軍事和司法等所有領域的權力。總之,這個政黨引申出徒有其名的選舉制度、形式化的立法與司法制度、黨控制下的官吏選拔與任命的行政制度、意識形態壟斷制度以及“黨”對軍隊的絕對掌控體系等等。在一黨制之下有的只是專制主義,并非如包心鑒“博導”所說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是人民民主”

現在全球已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民主化了,也就是說,已經民主化的國家已全部拋去了各種形式的專制,包括一黨專政,但中共還拼命抱著一黨制這根稻草,逆歷史潮流而動。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紀念中共成立九十周年的“七一”重要講話中還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越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政治上的核心就是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專制制度。所謂專制是指獨自掌握政權的統治制度或政體,既指由個別獨裁者(包括帝王)獨斷專橫的統治制度,也指一些以革命或者所謂為人民的名義實行的一黨專政制度,或獨享政權的集團、黨派力量的執政。不論何形式的專制(autocracy)都有其共同的點,那就是統治者有無限的權力,實行的是專橫統治,其權力一般不是真正來自人民的授予,或者是通過革命及軍事政變上臺,或者是通過世襲獲得,或者是通過假選舉奪取。這種制度即將被歷史潮流所徹底淘汰,請問:還會有優越性嗎?眾所周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是專制主義,多黨民主制的本質才是人民民主。因此,我們必須通過政治改革來促使我國民主化。


2011-9-30 
    


鄭酋午 2011-10-11 02: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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