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洗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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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時的游樂園》Lisk Feng 作品

剝奪信息是進行思想控制的關鍵。

你被洗腦了嗎?

by

輝格

這幾年,洗腦一詞頗為流行,運用范圍也越來越寬泛,從最初的集中營式強迫思想改造,擴大到了各種傳教活動、營銷培訓、廣告宣傳,乃至心理教程、拓展訓練和學校教育,最近的招遠慘案又將這一話題翻了出來,并且被與邪教聯系在了一起。

然而,無節制的擴大這一概念的適用范圍,不僅模糊了其功能界定,也在消解著它原本十分明確的道德含義;上述種種活動,確實都利用了人類某些共同心理機制,對目標個體的觀念和行為進行了操縱,可是,許多歷來被視為良性的教育和傳播活動,不是同樣具備這些特征嗎?

這樣一來,我們要么放棄對洗腦的道德貶責,要么剝離這一概念的功能含義而讓它退化成一句罵人話:假如我不喜歡你傳播的觀念,就說你是在洗腦,若相反,則說你是在教育。

在《自由的進化》一書中,丹尼爾·丹內特(Daniel C.Dennett)用一個專節討論了這個問題,在他看來,洗腦和普通的宣傳教育是可以在功能上加以區分的,區分標準是:這種活動是否削弱了一個人的自由意志,也就是他——領會自己的處境,評估各種選擇,斟酌其可能后果,在相互沖突的欲望、需要、關切與規范之間進行權衡,最終作出抉擇——的能力。

作為一項心理功能(或能力)的自由意志,并非如絕對主義者認為的那樣,要么全有,要么全無;有些人缺乏主見,容易輕信,因而較易受人影響,被人擺布,另一些則比較獨立自主,善于懷疑和反思,頭腦開放,能夠接受不同來源的信息,權衡不同觀點,但即便是最獨立的人,也會受他人影響,也免不了在某些場合場景下被人煽惑。

盡管每個人的自主能力有所不同,而且這一能力是隨個體成長而逐漸成熟完善的,但是,任何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有著起碼的自由意志,也正因此,社會才要求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承担道德與法律責任,這也意味著,針對成年人的洗腦其實并不會那么容易而常見,因為常人珍愛自由意志決不亞于手足,要他們自愿放棄(部分)自由意志就像讓他們自愿剁手。

許多所謂的洗腦活動,比如傳銷培訓,確實匯集了一批輕信的狂熱分子,但這未必是因為他們的思想控制手段有多高明,或許只是因為這些人原本就缺乏判斷力,加上知識貧乏信息閉塞,因而容易被蠱惑,而傳銷過程只是將他們篩選了出來。

甚至傳銷參與者未必真的相信他們所接受并轉而向他人兜售的那套說辭,盡管他們常表現的如癡如醉,但這很可能只是常見的自欺伎倆:為了更有效的哄騙別人,最好先把自己哄信了;但這種“相信”是淺層的,內心深處他們可能明白這只是獲取利益的手段,也就是說,這是他們經過權衡之后作出的自主選擇,他們并未喪失自由意志。

經驗表明,要對健康成年人進行長時間思想控制(而不只是一次性欺騙),不借助暴力強制手段,是很難做到的;思想控制的關鍵,首先是信息剝奪,讓被控制者得不到其他來源的信息,也得不到其他人的意見,這樣就沒有機會進行比較和甄別,也難以進行質疑和反思。

人類對信息非常饑渴,一旦信息匱乏就會失去安全感,會想盡辦法搜羅信息,身處荒涼地區的居民都非常好客,總是希望客人能講述任何有關外部世界的事情,所以當來源受限時,他們會不顧一切都接受任何能得到的信息。

另一個關鍵是社會關系剝奪,人類對社會交往同樣饑渴,社會隔絕會讓他產生更嚴重的不安全感,此時洗腦者只須略施恩惠,即可誘發出被洗者的情感依附傾向,這也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的發生原理,更何況,與普通綁匪相比,洗腦者為實現精神控制會表現得更加和藹親切,張開雙臂歡迎被洗者投懷送抱,因社會剝奪而處于極度交往饑渴狀態的人很難拒絕。

很明顯,和誘發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相仿,實施這種程度的控制,必須借助強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實際上,社會心理學家最初介紹洗腦現象時,舉的例子正是發生在信息和社會交往皆受嚴密控制的某戰俘營里,這些戰俘所接受的信息和每日活動,都經過事先精心安排,他們無疑處于最高強度的人身強制之下。

既然如此,我們就沒有必要為洗腦而專門引入一個新的倫理或法律概念,因為實施洗腦所需要的人身強制原本就受既有法律規范約束以及相應的罪名,而洗腦在道德上的負面性質,也已因其暴力強制屬性而確定,無須另外劃界。


(本文選自《海德沙龍》。)


ONE·文藝生活 2015-08-23 0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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