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薦書 林肯守則:美國戰爭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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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約翰·法比安·維特

翻譯:胡曉進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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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伴隨著戰爭成長起來的國家,從殖民地時期的生存之戰,到革命時期的獨立之戰,直至今天的海外反恐戰爭,美國幾乎是十年一小戰,五十年一大戰。在所有的戰爭中,對美國人影響最大的一次,莫過于1860年代的南北戰爭——這場內戰的傷亡人數,超過兩次世界大戰美國傷亡人數的總和。內戰解放了黑人奴隸,黑人奴隸參與戰爭后,完全改變了這場戰爭的性質,也沖擊了既有的戰爭法則。為了應對這種新情況,林肯麾下的將領們授權弗朗西斯·利伯起草了一部戰爭守則,是為林肯守則。約翰·維特教授的這部《林肯守則:美國戰爭法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4月出版),正是圍繞著利伯及其守則的誕生過程,再現了波瀾起伏、爭議不斷的美國戰爭法律史。


以下內容摘自該書第1章:人道主義之權利。




那些公認的戰爭準則和慣例,都是對人性的諷刺。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1780年


1754年,弗吉尼亞民兵中一位魯莽的年輕軍官因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而一時聲名狼藉,這位軍官就是22歲的喬治·華盛頓。一年前,他因穿越荒蕪之地給日益逼近的法國人下戰書,而引起公眾注意。現在,法國人沿著俄亥俄河入侵的流言四起,華盛頓再次穿梭于叢林之中,這一次他帶領著160名弗吉尼亞民兵和一隊易洛魁人戰士。在阿里根尼山脈與俄亥俄山谷東端三條河流的交匯處,谷中卵石遍布、樹木繁茂,華盛頓在此包圍并襲擊了一個毫無戒備的法國人營地。華盛頓及其士兵打響了七年戰爭的第一槍,在不到15分鐘的時間內殺死了10名法國人,并俘獲21名士兵。這些都是已經非常清楚的事實。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將在以后兩個半世紀的爭論中變得模糊不清。


后來,華盛頓在關于這場交火的正式報告中寫道,法國指揮官約瑟夫·庫隆·德·朱蒙維拉(Joseph Coulon de Jumonville)一開始就被打死了。但是在法國人的記錄中,當法國軍隊投降時,朱蒙維拉還活著。依據法國人的說法,整個襲擊就是一場暴行。他們說,朱蒙維拉根本不是參戰人員,而是傳遞消息的信使,類似于一年前的華盛頓。他們認為,這位法國指揮官沒有抵抗英國的進攻,而是呼吁停火。因此法國人堅持認為,進攻者蓄意謀殺了朱蒙維拉,他們是在交戰結束后暗殺了他。依照法國人所講述的這個故事版本,英國人處死朱蒙維拉的方式是用滑膛槍爆了他的頭。另一個故事版本是,華盛頓的印第安人盟友、易洛魁人首領塔納洽里森(Tanacharison)殺了朱蒙維拉。當著華盛頓及英國人的面,塔納洽里森說:“我的老天,你還沒死!”然后,他用印第安人戰斧砍下了那位毫無抵抗力的法國人的頭顱。塔納洽里森的戰士向余下的法國傷殘士兵發起進攻,也將他們殺死。


在朱蒙維拉事件中,華盛頓的共謀行為本來可以永遠籠罩在戰爭迷霧之中。但在兩個月之后的一個雨夜,華盛頓犯下一個錯誤,這個錯誤將在隨后很多年里一直困擾著他。華盛頓正確地預測到法國主力軍很快會襲擊他們,他與自己的弗吉尼亞民兵小分隊開始建造臨時要塞,并將其命名為“必須要塞”(Fort Necessity)。但是,這些木柵欄并不能抵御大規模的法國軍隊。當法國軍隊在7月初進攻時,華盛頓的小分隊遠遠不能與之抗衡。在一個大雨傾盆的夜晚,華盛頓部隊中的士兵有1/3陣亡或受傷,他同意放棄要塞投降。在那個一片混亂的大雨之夜,由一位法語比英語稍好的荷蘭人翻譯后,華盛頓匆忙簽下了投降協定,承認朱蒙維拉死于“暗殺”,這樣的欺騙性謀殺行為違反了18世紀的戰爭法則和慣例。事后,華盛頓否認自己同意簽署這類承認謀殺朱蒙維拉的協定,他將責任推到那位荷蘭翻譯身上。他聲稱,那天的瓢潑大雨沖掉了條約中的筆跡。不管怎樣,華盛頓在“必須要塞”簽訂的《投降協定》很快流傳到加拿大和法國,被視為英國人實施暴行的確鑿證據。法國人截獲了華盛頓的日記,并印刷出版了其中一些片段,希望借這位弗吉尼亞軍官之手證實他的罪行。華盛頓的罪名似乎板上釘釘。新法蘭西的總督寫道:“再沒有比這位華盛頓的想法和思考方式更不肖、更卑賤甚至是更邪惡之事了。”喬治·華盛頓使自己卷入了一場違背戰爭法的紛爭。


很多年后,華盛頓的英名一直受到朱蒙維拉事件以及其后的“必須要塞”投降的影響。他耗盡余下漫長而富有傳奇色彩的軍旅生涯,證明自己珍愛榮譽,確保混亂的戰爭不會再次破壞他的名譽。盡管他有原罪——或正是因為這一罪行,華盛頓決定向歐洲士兵證明,他的軍事榮譽可以與歐洲士兵相媲美。


華盛頓和戰爭的道德邏輯


在世界歷史上,沒有一個國家像美國一樣,用法律來管制戰時軍隊的行為,并使其在建立自我形象的過程中發揮如此關鍵的作用。文明的戰爭法被寫進《獨立宣言》之中。在這份文件中,托馬斯·杰斐遜指出,國王冒犯戰爭法的原則是大陸會議爭取美國獨立的主要原因。在這一建國文件激情澎湃的結束語中,杰斐遜控訴喬治三世“在我們的海域大肆掠奪”,并“蹂躪我們的沿海地區,焚燒我們的城鎮,殘害我們人民的生命”。外國雇傭兵殺人越貨,將我們的領土化為一片廢墟,“即使在最野蠻的時代也難以找到類似的行為”,這完全不符合文明國家的行為方式。英國軍隊俘獲美國人質,強迫他們拿起武器反抗自己的國家。國王煽動奴隸暴動,鼓勵“沒有開化的印第安人”發動攻擊,而印第安人的作戰規則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殺勿論”。


《獨立宣言》是那些準共和國人民最著名的情感流露,宣告了他們的戰爭法信念。1775年6月,隨著獨立戰爭打響,大陸會議將戰爭法寫進了委任華盛頓為大陸軍總司令的任命狀中。大陸會議告訴華盛頓,“你應當按照戰爭法則和紀律,從各個方面約束自己的行為”。一個月后,大陸會議譴責托馬斯·蓋奇(Thomas Gage)將軍在波士頓發動對殖民地的不文明戰爭,決定拿起武器反抗英國統治。1776年初,大陸會議致信英軍總司令威廉·豪(William Howe)少將,提醒他“文雅的舉止和情緒弱化了必要的戰爭罪惡,這是當代的一大幸事”;托馬斯·杰斐遜寫信給其同僚說,在文明戰爭中,只有“全副武裝和身處戰場的”敵人才是“報復的目標”。同一周,大陸會議號召各殖民地,團結一致對抗英國人戰爭中的“惡劣暴行”。大陸會議指出,英國人焚燒“毫無防備的城鎮和鄉村”。“不論男女老幼”,他們格殺勿論,并煽動“國內暴動和謀殺”,甚至賄賂印第安人“橫掃我們的邊疆地區”。然而,大陸會議卻指示各個殖民地,我們不要實施被“正義或基督教教義所譴責”的行為,“不能在美國歷史年鑒中的任何一頁留下污點”。


1775和1776年的這些話語所建立的模式,在之后的很多年里將反復出現。《獨立宣言》通過后的數十年,戰爭法將成為美國政治的一大主題。對英國人戰時暴行的憤怒指控,與對美國軍隊人道主義的肯定,交替出現。但是,對于美國所討論的人道主義,獨立戰爭時期的那一代人所理解的戰爭法比我們看到的要復雜得多。在美國人對戰爭法的頌揚之中,蘊含著很深的矛盾心理。建國之父們援引戰爭法詞句的保護,但是,他們是否同意戰爭法的前提則并不清楚。


1775年4月萊克星頓和康科德的戰斗開始時,一種思考戰爭的新方式已經在歐洲延續了近一個世紀。至少從中世紀起,烏合之眾之間的長期戰爭——通常是宗教戰爭,使得歐洲大陸土地荒蕪、人口銳減。但是,在啟蒙運動時代,戰爭的性質已經有所改變。戰爭絕對沒有結束,但一系列因素改變了歐洲戰爭的方式。歐洲的戰爭不再是孤注一擲的破壞性事件,而是更加復雜的(致命)游戲。本杰明·富蘭克林將戰爭比喻成下棋,其他人則將其視為一位紳士的賭博。現在,交戰方參戰不是為了取得全面勝利,而是為了實現有限的目的。如果用賭博來比喻的話,可以說參加賭博的人都降低了賭注。


瑞士出生的神氣十足的外交官瓦特爾(Emmerich de Vattel)體現了歐洲戰爭的新精神。瓦特爾生于1714年,逝于1767年,他自喻為一位詩人,盡管他的詩歌并沒有為其贏得任何喝彩。但是,他寫下了關于國際關系的法律規則,并很快在歐洲及其殖民地成為最為人所知的國際法權威,所謂的國際法規則,就是處理國與國之間問題的法律。當許多法學家仍然用繁瑣的拉丁文寫作時,瓦特爾用其方言,即讓人易于理解、耳目一新的法語,撰寫了《萬國公法》(Le Droit des Gens)(1758年出版)。瓦特爾旨在勸說歐洲的領導者,擴大他主張的一個世紀以來最重要的人道主義目標。他寫道,對于“目前歐洲多數國家在戰爭中遵循的人道主義”,“無論如何稱贊”都不為過。他告訴其讀者,18世紀的歐洲君主用史無前例的“節制和慷慨”以及“極端的友善”來指揮戰爭。他在被后世廣為引用的一篇短文中寫道:18世紀戰爭的基調是由這些指揮官制定的,他們在激戰中會給對手送去食物和飲料。對瓦特爾來說,戰爭法的主題是捕捉18世紀有限戰爭的精神,然后將其壓縮至法律規則的框架之中。


戰爭法的思想對于瓦特爾來說并不新穎。幾個世紀以來,歐洲人的戰爭思想分類,依據的是基督教理論家劃分的正義之戰和非正義之戰。根據中世紀神學家圣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及其追隨者的正統觀點,一個共和國或一位君主因為受到傷害而進行報復時,他所發動的戰爭就是合法的。因此,只要是為了贏得一場正義的戰爭,就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戰爭手段。16世紀的神學家弗朗西斯科·維多利亞(Francisco de Vitoria)就是這么認為的,他在西班牙西部的薩拉曼卡寫道:“一位君主可以在正義的戰爭中做任何事情,只要這些事情是保護其和平與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問題是,戰爭中只有一方是正義的,非正義一方的暴力行動就是不合法的。暗殺和謀殺、非法入侵和盜竊等都不是戰爭中的合法行為,而是非法的暴力行為。然而,對于正義之師而言,為了獲勝,可以采取必要的暴力手段。在正義之戰中,軍隊可以合法掠奪敵軍物資,奴役其人民。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洗劫整個城市。而且,還允許處決戰場上擒獲的戰俘。事實上,像維多利亞這樣的學者,通過解釋《圣經·申命記》(Deuteronomy)中的重要章節,認為可以處決所有的敵軍士兵。一位正義勇士的行為,僅僅受制于勝利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


但是,當敵方軍隊同樣堅信他們的正義性時,中世紀的正義戰爭理論就使戰爭進入了無法控制的破壞循環。一方軍隊的任何新行動都會激發另一方的暴力升級,進入戰爭的任何國家都相信它代表著正義一方——或者一旦贏得戰爭,它就可以這樣講。


對瓦特爾等人來說,基督教的正義戰爭理論,其前提就有很大缺陷。他放棄傳統的正義戰爭觀,宣布了自己所提出的現代國際法“第一原則”。瓦特爾寫道:“在常規戰爭中,戰爭雙方都會認為自己是正義的。”當然,戰爭雙方不可能都是正義的,只有上帝才知道哪一方是正義的。但在滿是缺點與偏見的墮落人世中,我們在理解戰爭時,應該著眼于建立一套管理機制來控制敵對雙方的行為。瓦特爾將正義之爭擱置一旁,希望終結交戰國之間無窮盡的破壞性戰爭——盡管其中一方可能是為了正義而戰。瓦特爾寫道:“如果人們希望給軍隊戰爭這樣的暴力活動引入任何秩序、任何規則,或是限定它所產生的災難性后果,為回歸和平留下一扇永不關閉的大門,那么,他們就不得不放棄自己所聲稱的正義。”


從本質上講,瓦特爾的人道主義概念引入了一種劃分目的和手段的方式,防止一味追求戰爭目的,而不限制其手段。瓦特爾方法中的道德中立,使他可以將有限戰爭的時代精神歸納為具體的法律規則。從此,確定戰時行為的邊界,可以不再依據軍事目的正義與否,軍隊行為也不再僅僅受制于寬松的必要手段標準。


然而,瓦特爾的方法產生了一系列讓人眼花繚亂的戰爭規則。他堅持認為,“對于放下武器者,我們必須給予其生還的機會”;有些人群應該免于戰爭暴行,“婦女、兒童、老弱病殘者”應該得到保護;士兵應該放過神職人員、學者以及“其他遠離軍事事務的人”;農民不再加入任何戰爭,因此也不應再懼怕“敵人的利劍”。所有這些人應該“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免于戰爭的災難”。軍事長官和國王們也應當受到保護,不受戰爭結果的迫害。瓦特爾的國際法也禁止暗殺、投毒以及其他形式的“奸詐謀殺”。甚至放火焚燒敵軍的司令部也為瓦特爾戰爭規則所譴責。所有這些都是交戰國自愿遵守的協定。瓦特爾總結道,“人道主義”要求各國“選擇最溫和的戰爭手段”,而不僅僅是追求自然正義。


啟蒙時代的法學家并不是最早提出放棄正義戰爭理論的人。幾個世紀以來,騎士戰斗法則創造了他們相互之間的榮譽責任感,參戰的騎士完全不顧他們所卷入戰爭的是非曲直。39在16世紀,弗朗西斯科·德·維多利亞就曾認為:在非正義戰爭中,如果作戰的士兵遵從智者的判斷,宣布他們的無罪,那么,他們就不是罪犯。一百年后,出生于荷蘭的法學家及政治家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對三十年戰爭的回應是:通過提出各國自愿締結的信用和公正公約,以此限制那些為非正義事業而戰的士兵及軍隊的行為。


瓦特爾的目的在于,將那些無力且偏頗的慣例變成啟蒙時代戰爭法的核心有效原則。縱觀歐洲各國,蘇格蘭和法國的國際法學家,也就是那些國家法著作的作者,他們也擁有相同的變革戰爭法的理念。在位于薩克森的著名的哥廷根大學,知名教授格奧爾格·弗里德里希·馮·馬頓斯(Georg Friedrich von Martens)認為瓦特爾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解決方法,“歐洲文明強國”已經運用它來降低“戰爭的殘酷性”。七年后,遁世隱居的普魯士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重復了這一點,認為一部文明的戰爭法不能宣稱參戰的任何一方是“非正義的敵人”。康德冷酷地認為,若試圖單方面解決武裝沖突背后的終極正義問題,將會帶來“慘絕人寰的戰爭,唯有以大規模的人類犧牲”為代價,才能恢復和平。


我們并不清楚,像瓦特爾這樣的國際法學家是否也認同以下觀念:18世紀的戰爭法導致了當時歐洲各國戰爭的有限性。軍事史學家認為,18世紀歐洲的戰爭之所以有限,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歐洲國家的權力制衡、軍事技術的變革以及新建職業化軍隊的開支,他們更加傾向于以激戰的勝利來裁決國際爭端,而不愿求助于法學家們提出的戰爭法則。然而,盡管如此,國際法學家們提出的法律原則還是捕捉到了時代精神。對于一個年輕的共和國——尤其是在強國環伺世界中的弱國來說,這些能夠降低戰爭傷亡的法則受到了巨大的歡迎。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正是20年前曾在朱蒙維拉事件經受折磨的喬治·華盛頓,成為啟蒙運動時期戰爭法的活化身。華盛頓從未認可自己在俄亥俄山谷那次流血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在經過初次的戰斗經驗之后,他下定決心不僅要做一位可敬的戰士,還要為他人樹立榜樣。結果也確實如此,他具有與生俱來的規則意識。孩提時,他手抄了一本有關“禮儀和體面行為”的初級讀物。后來,在1754年事件之后作為指揮官的歲月中,他因紀律嚴明毫不妥協而聞名遐邇。(他曾經寫道:“我豎立了一個40英尺高的絞架,下定決心……絞殺兩三個人,以示警戒。”)作為18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弗吉尼亞北涅克半島上的一位富裕農場主,華盛頓與鄰居和商業伙伴做生意時,就因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和財產法而知名。


1775年8月,在波士頓周圍發生的小規模戰斗中,華盛頓嚴格遵守18世紀戰爭法的道德原則。這位新上任的大陸軍總司令寫信給其英國對手托馬斯·蓋奇(Thomas Gage)將軍,要求善待城中被俘的美國軍官。華盛頓解釋,這些美國軍人一直履行“最崇高的原則”,他們的事業是正義的。華盛頓甚至自豪地指出,他們的事業可能是有史以來最正義的事業。但他堅定不移地認為,他們事業的正義性與軍隊的行為無關。華盛頓寫道,“將軍,說出您想說的話吧”。戰時的法律義務不是來自有爭議的正義事業,而是來自華盛頓所稱的“人道主義之權利”。


在接下來的戰爭中,華盛頓的命令體現了啟蒙時期戰爭法的道德結構。他曾就如何對待戰俘問題與英國人反復交涉。他還命令將《戰爭條例》散發給每一位士兵,要求他們在這些原則條款上簽字,其中包括限制傷害平民的條款。1775年,當本尼迪克特·阿諾德(Benedict Arnold)將軍開始對加拿大發起最終失敗的進攻時,華盛頓命令他確保英屬行省的居民“不受任何虐待或傷害”,一旦發生了傷害行為,就應給予補償。1776年3月,當英國人開始從波士頓撤退時,華盛頓禁止在城外搶劫。同樣,這一年晚些時候,在新澤西和威徹斯特的下哈德遜峽谷,他也是這樣做的,當英國人和他們的黑森雇傭兵正在摧毀鄉村的大片地區時,華盛頓禁止他的士兵效仿。1777年新年的第一天,在大陸軍慶祝他們于圣誕節跨越特拉華河、在特倫頓取得的巨大勝利后,華盛頓頒布了一則命令:禁止搶劫“任何人”,無論是保皇派還是革命派。他告訴手下士兵,“對婦女兒童的人道和慈悲”可以區分“勇敢的美國人”和英國軍隊中那些“臭名昭著的雇傭兵掠奪者”。


對華盛頓和大陸軍來說,最大的困難在于英國人將那些被俘的美國士兵視為叛國者,而非戰俘。這樣一來,就不能按照歐洲的戰爭慣例使他們得到保護。從原則上講,美國的造反者會因叛國罪、海盜行為或其他違反大英帝國法律的罪行而被處死。盡管英國人最終沒有執行這些死刑,但他們對待美國俘虜的方式異常殘忍。知名戰俘諸如南卡羅來納的亨利·勞倫斯(Henry Laurence),被囚禁于倫敦塔。綠山兄弟會(Green Mountain Boys)的伊桑·艾倫(Ethan Allan)寫了一本書,描述了自己兩年的監禁生涯,在美國讀者眾多。艾倫的讀者都很清楚,當時普通戰俘的死亡率之高是駭人聽聞的。歷史學家估計,在獨立戰爭中,有8500名大陸軍士兵死于戰俘營,這占大陸軍被俘總人數(18 000)的47%。英國在紐約港停駐的戰俘船,就是聲名狼藉的監獄。1775~1782年,天花在英軍和美軍中肆虐,這些船成為死亡地獄。


英國人在對待美國戰俘問題上的嚴重失誤源自后勤欠缺和準備不足,而并非由于懲罚性政策或官方批準的虐待。在處置美國戰俘時,英國人并沒有簡單地將他們視為罪犯。而且,事實也并不像當時美國人(或者像后來的愛國歷史學家)所描述的那樣野蠻和殘忍。實際上,英國人對戰俘的處置方式所依據的并不是刑法,而是18世紀的戰爭法則。對于法國戰俘,他們也是照此辦理,只是有時分配給他們的口糧更多一些。戰斗結束后,許多美國傷員得到了與英國士兵一樣的醫療救治。英國人給美國戰俘提供食物和避難所,這些避難所通常是在監獄、儲糖倉庫、教堂,甚至是國王學院(今天的哥倫比亞大學)。英國軍官允許美國俘虜得到體面的假釋。早在1777年,被俘的軍官就很少受到限制,可以在分散于紐約和長島的居所自由生活。在1776年和1780年,大量美國列兵也獲得假釋,盡管在傳統上假釋的對象僅僅限于軍官。自1776年起,美軍戰俘也可以與那些被大陸軍和各州民兵所俘虜的英軍戰俘隨時交換,獲得自由。


問題是,英國人并沒有準備好要接受這一組織性的挑戰:在遠離倫敦3000公里的地方,為在一場超出預期的長期戰爭中抓獲的成千上萬名戰俘準備安身之處。在18世紀的世界中,沒有任何一支軍隊準備好完成這樣的任務。而英國人拒絕給予美國人戰俘待遇,更是雪上加霜。


戰爭伊始,華盛頓就宣布,他將以英國人對待美國戰俘的“規則”對待英國戰俘。(華盛頓警告蓋奇將軍:“這對我來說或許是痛苦的,你們的戰俘會感受到這種痛苦。”)但是,他堅持不采取那些會產生惡性循環式報復和反擊的措施。華盛頓經常下決定單方面遵循戰爭法規和慣例,而不管英國人是否會采取互惠措施。他后來聲稱,他的性格不允許自己遵循蓋奇那些“沒有價值的先例”。華盛頓的愛爾蘭裔副手斯蒂芬·墨蘭(Stephen Moylan)在1775年表示:“華盛頓閣下寧可失之過于憐憫,也不愿嚴格如法官。”


當然,在戰爭剛開始時,華盛頓的軍隊有時也偏離18世紀法學家規定的高標準,偶爾也會很過分。1777年秋,在日耳曼敦戰役的混亂之中,不知所措的英國士兵大喊饒命,一支憤怒的美國小分隊還是拒絕饒恕這幫穿紅外套的家伙。一位美國人回憶說:“直到大批敵人倒在了我們的刺刀下,士兵們的憤怒情緒才得以緩和。”在戰爭爆發的最初幾年,美國人對待平民的行為也多有不當之處。有人認為,華盛頓不斷下達命令,要求尊重戰爭法,禁止掠奪和搶劫——之所以不斷重復這些命令,很明顯是因為它們不斷被破壞,尤其是在交戰區諸如下哈德遜峽谷。(大陸軍軍事法庭通過審判,判決194名士兵有罪,因為他們在戰爭中掠奪平民財產,典型的懲罚是鞭笞200下,并罚款50英鎊)。雖然華盛頓支持官方和英國人進行戰俘交換的計劃,他稱之為“出于人道主義動機”,但在1778年初,當大陸會議意識到這一交換有利于英國時,就停止了這一交換計劃(大陸會議注意到,被俘的英國士兵在交換回去之后,常常再度拿起武器,而交換過來的美國士兵則會結束服役,再也不會重新加入大陸軍)。到1780年,華盛頓也開始考慮戰俘交換的戰略弊病,認為這得不償失,即使這意味著使得人道主義屈從于“政策動機”。


交換戰俘是文明軍隊所贊成的做法,但當大陸會議或者華盛頓本人拒絕這么做時,啟蒙時期的戰爭法也無可奈何。1777年8月的薩拉托加大捷后,美國人處置那些英軍俘虜時就沒有遵守戰爭法的要求。當月,美軍司令霍雷肖·蓋茨(Horatio Gates)和英國將軍約翰·伯戈因(John Burgoyne)曾簽訂協議,確保按時遣返約5000名英軍戰俘,前提條件是這些士兵不會繼續在北美服役。但是,華盛頓和大陸會議很快意識到蓋茨犯了大錯。美國人釋放薩拉托加的英軍戰俘,讓他們繼續在英帝國其他地方服役或對抗法國,這也就等于英國可以替換同等數量的士兵重返北美。于是,華盛頓和大陸會議密謀找到一些虛假的借口來破壞薩拉托加協定,從而無限期地推遲遣返戰俘。事實上,在接下來的四年中,全部薩拉托加的戰俘依然滯留美國。


除了以上這些,華盛頓確實在盡力遵守18世紀的戰爭法標準。他將那些違背假釋要求的美國士兵押還英軍,他釋放了休戰期間捕獲的英國船只,他命令善待大陸軍中的戰俘。在整個獨立戰爭中,華盛頓一直不愿意報復那些英國戰俘,盡管他們曾襲擊平民和羞辱美國戰俘。戰爭末期,英國軍隊在新澤西實施了最后一場暴行,未經審判便處決了一位名叫約書亞·赫迪(Joshua Huddy)的美國軍官,華盛頓讓友好的新澤西公民得知,無論何時戰爭法都是最重要的。他寫信給新澤西的革命派總督,“我將嚴守職責,不報復敵人或者懲罚任何人,不做出任何違背戰爭法的行為”。


美國獨立戰爭中的兩件事觸動了一些人的想法,他們希望戰爭能夠進入一個全新的和人道主義的階段。第一件事是:美軍在1779年夏大膽夜襲駐扎于哈德遜河沿岸斯托尼伯恩特(Stony Point)的英軍。安東尼·韋恩(Anthony Wayne)將軍為了避免火槍槍聲驚醒英國軍隊,使用刺刀和利劍攻下了這一要塞。英國人大叫:“發發慈悲吧!發發慈悲吧!美國人,請手下留情!”這一次,那些曾經對駐守日耳曼敦的英國軍隊毫不留情的美國士兵成為遵守人道主義規則的典范。這種短兵相接的白刃戰本來最不受文明戰爭的道德約束,但韋恩及其手下軍隊卻俘獲了543名戰俘,僅僅殺死了63人,70多人受傷。數月前,曾率領軍隊襲擊斯托尼伯恩特的英軍指揮官喬治·克萊爾(George Collier)贊揚韋恩的“慷慨和仁慈,這在叛亂戰爭中無人能及”。有關韋恩慷慨和仁慈的報道傳播到歐洲,韋恩的這種行事方式使美國軍隊成為恪守18世紀歐洲國際法的典范。費城名人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贊揚韋恩,“你樹立了我們國家的民族特性,教導我們的敵人,勇氣、仁慈和寬容才是美國人的品德”。


第二件事則表明法律并沒有消除戰爭的痛苦。對英國副官約翰·安德烈(John André)少校的審判以及處以絞刑,證明了啟蒙戰爭的道德邏輯也同樣嚴酷。據旁人所言,安德烈是一個值得尊重的人。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稱其為“一位真正有美德的人”。他是一位有教養的歐洲人,一位業余藝術家,也是一個開明理智的人,有個熟人稱他是“謙虛和彬彬有禮之人”。安德烈是18世紀后半期文明士兵的縮影。


但在1780年9月,安德烈陷入了美國叛國將領本尼迪克特·阿諾德(Benedict Arnold)計劃的一場陰謀之中,阿諾德密謀將美國的西點要塞拱手交給英國人。這場陰謀本身并沒有違背戰爭法,戰爭時期是允許使用詭計和騙術的。但是,為了執行這一陰謀,安德烈打著休戰的旗號與阿諾德會面。當休戰見面計劃失敗后,安德烈又秘密來到哈德遜河的美國前線,面見阿諾德。隨后,安德烈試圖喬裝騎馬返回紐約的英軍司令部時,卻在紐約的塔里敦附近被3位愛國民兵截住。民兵們發現了有關西點要塞防御的信件,證明他參與了這場密謀。接下來的審判成為獨立戰爭時期最著名的法律訴訟。


依據瓦特爾的理論,戰爭法則譴責使用間諜。任何人因當間諜而被逮捕后,就可以被處以絞刑。1776年,英國人處死了美國的英雄內森·黑爾(Nathan Hale),因為他從事間諜活動,對抗紐約的英國人。自那以后,美國軍隊也處死了一大批英國間諜,但是沒有一位具有安德烈那樣的身份和名望。華盛頓主持召開了一個由13名將軍組成的將官委員會(包括內森納爾·格林少將、拉法耶特侯爵、馮·施托伊本男爵)來決定安德烈的命運。鑒于安德烈被逮捕時喬裝打扮,攜帶著為敵軍提供情報的信件,委員會指控他是間諜,判處他死刑。華盛頓和漢密爾頓似乎認為安德烈的真正罪行不是充當間諜,而是假借停戰進行破壞。但是,華盛頓依然同意了死刑判決。


英軍中安德烈的戰友呼吁美國人手下留情。關于處置他的新聞很快傳到英國,被他的朋友和仰慕者所知曉,整個歐洲的敏感人士也很快獲知此事。安德烈甚至博得了逮捕者的同情。在最后一刻,他向華盛頓請求,應該像對待士兵一樣痛快地將其槍斃,而不愿作為一個普通間諜被絞死。但是華盛頓堅決認為,是“戰爭的法則和慣例”要求處以安德烈絞刑,他也只好照辦。漢密爾頓寫信給南卡羅來納的亨利·勞倫斯(Henry Laurens)說:“沒有任何人在被處以死刑之前,得到比安德烈更公正的對待。”后來,華盛頓描述說,安德烈“比罪犯更加不幸”。但是,戰爭法要求判處安德烈絞刑,盡管衡平考慮此案,從人類的同情心出發,都期望出現一個不同的結果,最終還是應當遵從法律。


處死安德烈是韋恩將軍在斯托尼伯恩特(Stony Point)展示的人道主義自我克制行為的另一個體現。這兩件事都使華盛頓和大陸軍有機會證明,他們的行動受到一系列戰爭法的限制,而這些戰爭法原則不是他們本人制定的。美國人堅持認為,只有無私和善良才可以解釋韋恩軍隊在特哈德遜峽谷附近斯托尼伯恩特高地的克制行為。也只有同樣的無私克制,才可以解釋為何對安德烈少將處以絞刑,盡管他的懇求是如此打動美國人的心弦。



東方歷史評論 2015-08-23 0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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