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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對于同性戀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加以禁止,發生在兩個成年人之間的自愿的同性戀行為,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無人告訴,很少會導致法律制裁。但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則有可能按雞奸罪論處;如有同性戀的配偶或其他人起訴,也有可能按照流氓罪論處;此外,警方會在同性戀活動場所施行出于治安目的的臨時拘捕,但一般會很快放掉,不作記錄在案的處罚,但有時也會作15天拘留的處分。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了解到的同性戀者受法律制裁的事例,大多與其他犯罪行為有牽連。 例如有一個與殺人罪有關的案例:"那年年底有一段時間,上海抓人抓得很緊,有人被抓起來了,有人跑出國了。起因是香港有一個26歲的同性戀到上海,他戴著金項鏈,很有錢。有幾個同性戀搶了他,還把他殺了。為這個上海抓了一次。"另有一個案例是, 某同性戀者在同性戀的一個聚集場所因故與人斗毆,把對方打出了血,所以被捕后判了15天拘役。通過與公檢法人員的交談,我們了解到的情況與同性戀者的說法大致相符:同性戀者被判刑的往往都不是因為純粹的同性戀行為,而是伴有其他罪行,如偷竊、搶劫、斗毆等。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我們聽到的純粹因同性戀而受到懲罚最重的一個事例是一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有一位成年同性戀者,一個16歲(一說12歲)的男孩發生肛交行為時,被男孩的家長發現,告到法庭。盡管那男孩上庭承認自己是自愿的,那個成人仍以雞奸罪被判處7年徒刑。 據說這就是同性戀者可能受到的是嚴重的懲罚。 較輕者有判處半年至3年勞教以及15天拘留。同性戀群體當中還流傳著下列一些說法: "聽說教小孩的判3年。"此外,據說在服刑期間發現一次同性戀行為,會受到加刑3個月的處分。 另一個由一位調查對象所敘述他的朋友的案例是這樣的: "我有一個朋友,他原來是某公司的團委書記,因為同性戀行為敗露而受到了開除黨籍、勞改的重罚。在他被釋放以后,由于他身份的公開化,家人和工廠都對他采取了不諒解的態度。他被開除了廠籍, 回到X市在一家街辦小廠當搬運工。他在家人的撮合下,娶了一位容貌、人品都和他不相匹配的姑娘為妻子。現在他已有了一個10歲的兒子。可他忘不了他以前那位最好的朋友, 給孩子起名叫X X,和他那位朋友同名。他的妻子對他以前的行為有了解,他也由于身分的公開化而再也不瞞他的妻子。正是因為他妻子知道他的事情太多,我們也由疏遠他到完全斷絕和他的聯系,我們不愿把自己暴露給不相干的人? 在同性戀的遭遇中值得一提的還有一個特殊時期,那就是文化大革命時期。這個時期應當被視為一個特例,就像納粹統治時期在德國歷史上應當被看作一個特例一樣。在文革中,沒有任何問題的的人還要"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遑論同性戀這種不為一般人所理解同情的性取向。在那個時期,凡是被揭露出來的同性戀者,所受待遇都很嚴酷,輕者批判審查,重者毆打致死。北京某中學有一位美術教師,因為與男學生的同性戀行為被揭露,便被毆打致死;因為同性戀行為敗露或怕被揭露而自殺的案例也有發生;最嚴重者有被判處死刑的。一個被判死刑的案例是這樣的: 北京某中學一位男教師,因為與男學生的同性戀行為被揭露,家長告到學校,后該教師被判死刑。 一位調查對象還提到這們一個案例:"70年代有朋友去X市出差,遇到一什轟動古城的稀奇大事。說是有一對老夫婦,本是表兄妹成親,那時大概已五六十歲了。一天鄰居有客,打發小女找老婦借宿(老夫上夜班)。次日小女說出老婦是個男人。于是老婦被當特務拘留審查。經驗證,確是標準男子漢。'老婦'在被捕拘留期間,覺得再無顏見人,便合目絕食,自殺身亡……如果他不是特務,其中有多少不為人所理解的人間感情,又是多么可憐的人間悲劇!" 下面這們案例對我國同性戀者所處的法律地位提供了一些線索,這位調查對象將他一生的坎坷經歷詳細地寫給了我們: "我在部隊因同同性睡覺,受過黨內警告處分,當時把我當作雞奸錯誤。1968年至1978年間,也把我當作雞奸錯誤處理,直到判刑……我要求到醫院檢查,由于單位的態度,不準我去檢查。后來我還是偷偷地至XX醫學院檢查,才知道是同性戀。然后又經北京三所醫院檢查,確診為同性戀。1980年省高等法院糾正錯判后,才恢復工作,但至今卡住黨籍和錯處期工資未補發。"在他寄來的關于撤銷他黨內處分的決定中有這樣的字句: "XXX于1966年因犯有"'雞奸'行為的錯誤,受黨內警告處分。現根據本人的申訴,鑒于XXX經湖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確診, 患有'同性戀'病。據此,決定撤銷原給予XXX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 "另據雙豐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被告XXX因流氓犯罪一案,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監外執行,后改判免予刑事處分。現經再次復查:原判認定事實不構成犯罪。因XXX患有'同性戀'病。為此撤銷原判和復查改判的判決,予以糾正。" 通過這位同性戀者的經歷至少可以出以下幾點:(1)有同性戀者曾因雞奸行為按流氓犯罪判刑;(2)一旦被醫院確診為同性戀,可以使雞奸罪變為錯判并加以糾正;(3)發現同性戀行為會受到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扣發工資);(4)同性戀性得為中只取接受角色一方比取主動施予角色一方受較輕的處罚--該同性戀者沒有主動肛交行為,只有被動肛交行為。用他自己的話說,"在我與男性的同性行為中,我完全呈現女性一樣(扮演女性角色即被動角色--作者注)。"上述案例雖不一定十分典型,有地方執法水平因素有影響,但不失為了解同性戀在我國所受待遇的一個線索。 文革期間同性戀者這些法外的遭遇或過重的量刑與時代有關,那是一個法制蕩然無存、全社會陷入癲狂的時代。雖然這個時代已經過去,就像一場噩夢,但是那個時期留在社會意識和人們心中的烙印極深,對于社會?同性戀恐懼癥"(homophobia)會有意想不到的深遠影響,時至今日,也還不能說這一病癥已經完全治愈。 不少調查對象有過在同性戀聚會場所被警察抓獲或受到盤查的經歷。一位調查對象講了他下警察打交道的經歷:"我遇上過一回警察。那是個夏天晚上10點多鐘,我出去玩,路過那兒(同性戀聚會場所)玩玩看看。我和一個人正坐在石凳上聊天,警察來了。兩個穿警服,兩個穿便衣。讓我們站起來,跟他們走一趟。我們說,我們沒干什么。去了聯防辦公室,分別問我們地方叫什么,在哪兒工作,都說得不差。警察說,你們干嘛來了我們也知道,看你們不是瘋瘋癲癲的人,你們以后別給我們找事,都是人嘛……以后收斂點,盡可能少來。最后當著我們的面撕了那兩張審問記錄紙。我覺得遇到什么事不跑不躲,不跟那些人扎堆,就沒事。" 不有一位說:"XX的照片登在外國報刊上,公安局都不管他了,他愛怎么樣就怎么樣,最多抓起十幾天。原來老抓他,后來警察來了,重的打他兩下,輕的就罵他兩句讓他滾蛋。" 一位天津的同性戀者說: "那個地方現在沒什么人去了,原先有人去的時候,三天兩頭有警察來,抓不少人,我就遇上了不下四五回,可我從來也沒有讓警察帶走,只有兩次警察要看一看我的身份證。我的原則是警察來了,泰然處之,紋絲不動,你如果一緊張,警察就會注意你了。" "這兩天我去XX公園, 我覺得那里的人層次太低。還碰見抓人,警察抓了兩個人。" "我碰上一次聯防的, 他們看了身份證就放我走了。聽說抓的是在公共場合做愛和和小偷小摸的人,不做這種事的一般不會抓。" "嚴打那段時間, 那些地點天天抓人。每天都是夜里10點以后開始抓人。一個冬天的晚上,我去XX廁所,剛進去,時來一個老頭往里看了幾眼。我剛出廁所,老頭就喊:站住,還問我是干什么的。我說我回家,你看我干什么了?這時圍上一大群人。幸虧我事先打過腹稿,說下班路過上廁所什么的,對答如流。最后老頭說,以后別來了,放我走了? "那些地點到周未一大早就有人,中午也有,至晚上9-10點之間,能有幾十人。經常有聯防隊的去。我認識一個五十多歲的,夜里去那里散步,被警察盤問。有一個小警察為他開脫了幾句,他回去以后就想入非非,以為那小警察也是我們這種人。 "在XX廁所, 聯防隊的兩頭堵,把里面的人都抓住了。那段時間XX也是每天抓人,但是每天還是有人冒著危險去。人們形成了默契,只要見到里面有人玩,就有人主動去門口放哨,見人來了就咳嗽一聲? "我遇上過便衣以及警察抓這方面的人, 好幾次。只有一次警察問我要身分證一看一看,其他時候便衣或警察把我周圍的人抓住了,就沒有抓我。這也就成了我在這些人面前最值得夸口的地方了。我不喜歡一大堆人在一起圍著大呼小叫的,好像是就怕別人不知道他們是同性戀似的。我最討厭這種人。我就一個人在那里,見了他們當中比較高雅點的也就相互點頭,其他人我不理,怕找麻煩。如果和他們說話,正巧警察來,一定會被抓走。我自己獨往獨來最安全。警察來了他們都要開溜,可我不動,還站在那里泰然處之,神采奕奕。警察也是大傻瓜,從我面前走過,也不瞧我一眼。" 一位東北X市的同性戀者心有余悸地回憶了他受警察羞辱的一段往事:"我的性傾向對家庭成員是絕對守口如瓶的,可有時我們也會遇到麻煩(指被執法人員發現或者被一些不相干的人發現),為了能擺脫麻煩所帶來的后果,我們會千方百計地乞求他們高抬貴手,那時的心理狀態是地懼怕家庭成員的知曉。在乞求中,有時難免受到凌辱。比如,有一次在公園,我被公安局的同志發現了,當他問明我的身份以后,讓我第二天上午去公安分局刑警隊一次,并警告我,如不去就通知單位及家屬,而且要給予我拘捕處分。當時嚇得我大汗淋漓。第二天我硬著頭皮去接受教育,在那里,他們像看本洋景一們。十幾個人輪流審我,問的詳細勁讓我都羞于回答提問。在小屋子里有的警察讓我表演同性性行為的動作……當時我的淚水伴著汗水往下流,我乞求他們高抬貴手,放我一條生路。當我從那里出來時,就像大病一場一 樣。愧疚,自責,后悔,一齊涌上心頭。在我提心吊膽地等待一段時間以后,沒有發生我認為最可怕的事, 在心里認為這場凌辱還是值得的。"這個事例揭示了同性戀法律地位的曖昧不清的最壞后果:它導致了同性戀者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將帶來什么后果、受到何種處罚;導致了某些人可以隨心所欲地盤查、恐嚇當事人;導致了某些人窺探別人隱私的變態心理的發作;摧毀了同性戀者作為人的正當權利意識。最令人心酸的是,當事人竟然覺得,由于警察最終為自己保了密,自己所受的凌辱是值得的!由此,中國同性戀者地位的可憐和可悲可以一覽無余。 調查中有少數人流露出較強的對立情緒和法律權利意識; "那次我去XX碰上聯防隊抓人。我的朋友進了廁所,我在外面等他。聯防的拿手電照我,問我在那里干什么。我說等朋友,朋友上廁所。我說:憑什么不可以在這里,在這里犯法嗎?后來他們把我們帶去辦公室審問,還查了我朋友的筆記本。他們態度很粗暴,也不出示任何手續,他們憑什么問我?一個被警取締的異裝表演隊成員說;"他們抓我們時,我們說:梅蘭芳可以反串表現古代女性,我們表演現代婦女為什么就不行。公安局的說:你們別跟我說這個……" 對于按流氓罪判處勞教和拘留,許多同性戀者十會害怕,但也有些人不太害怕,尤其是那些已經有過被拘留審查經歷的人。他們認為,只要行為不被抓到就無法判刑, 而同性性行為因為大多是在私下進行的,被抓住"行為"的機會很少:"這事是民不舉官不究。 有的人不論什么場合都干,讓警察抓住現行就不好辦。"有些人在同性戀活動地點被治安拘留,關幾天之后由單位領導或親屬領回。我們調查過程中,了解到有學校教師被校長領回、兒子被家長領回、父親被兒子領回的事例。 調查對象對警方治安拘留后"通知單位"的作法反應十分強烈,一位調查對象說:"我認識一個人搞同性戀被捉后通知了單位, 他們單位不大,人數不多,結果弄得大家都知道了,造成他破罐子破摔,越發上街胡鬧去了。我認為即使出于矯正的目的也不應這樣通知單位。"另一位講了這樣一什事;"X市不一個同性戀,二十多歲,人很漂亮,因為被抓后警察問他名字,他不說,警察威脅說要通知單位,他就自殺了。 "那些社會地位較低的同性戀者,有些似乎不大在乎,例如一位因盜竊罪判過刑的調查對象說; "通知單位,單位也會為你保密,這事怎么說呀,不是偷也不是摸。 說有同性戀行為又沒抓住把柄,單位也沒法說什么。"可那些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則相當害怕這種作法。一位調查對象告訴我們,他的一個戀人不慎被抓,材料要送單位。他是軍人、醫生,又是黨員,非常害怕通知單位,于是這位調查對象想辦法托人將材料銷毀了。 由于同性戀者當中普遍存在對警方的恐懼感,就產生了一些冒充便衣警察的訛詐事件。 一位調查對象講過一件事:"有個30多內歲的人專愛冒充警察嚇唬人,結果讓大伙打了一頓,幾個月起不來床。記得有一回我打電話,他在旁邊非要看我電話號碼不可。 "據說有個同性戀者曾干過聯防隊,后來他常常悄悄跟蹤同性戀者,看見人家回家進了門,就到居委會以聯防隊名義打聽出人家的姓名,然后去找人交朋友。還有一位調查對象提到:"有次我碰到一個人裝成聯防的,追我,我跑掉了。"一位中年人說:"我有次碰上一個比我小幾歲的,說自己是便衣警察,我說我也是,結果他不是。即使去了公安局,如果你跟我做了這些事,也就說不清了。所以我不大怕警察。" 調查對象們認為識別便衣警察并不困難, 有一位說:"便衣的眼光特別橫,帶著蔑視、 嚴厲的眼神,表情特別嚴肅?但也有人因辨認不出便衣警察而落網的。有時便衣警察會假裝成同性戀者引他們上鉤,然后加以逮捕。一位同性戀者講過他朋友的一次遭遇: "我告訴我那個朋友別出去,他不聽我的話,還是去了,結果他搞上的第一個人說是個便衣警察。那人說帶他上家里去,一帶說直接帶進公安局去了。" 同性戀者當中有種說法, 認為公安局的一般不打人,聯防隊的打人:"上個月抓得最緊。 在X公園廁所里,聯防的讓他們靠墻站成一排,把鞋脫了,拿電棍打。一般聯防隊的打完就放,嚇唬嚇唬你。有的聯防隊員晚上值班沒事,就弄個人打著玩兒。 "有人傳笑話說,聯防隊員是這樣鑒別同性戀者的:先讓他們看自己指甲,要是指頭往前伸著手心向下看的就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樣手心向上蜷起手指看的就是同性戀;然后再讓看自己的鞋底,從前面抬腳看的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樣從后邊翹起扭頭看的是同性戀。如果所傳不誤,這種同性戀鑒別法倒可以作為一般公眾對同性戀無知狀態的寫照。 同性戀社群中傳播著不少有關抓人打人的消息, 有些極為恐怖,如"XX地方抓人把肋骨都打斷了"等等。一位調查對象說:"我碰到一個人,他給我講了他被抓后的經歷。警察管他叫兔子,問發生了關系沒有,他說沒發生。如果承認發生過關系,就算你流氓罪,不承認就拿電棍打他?"一個朋友告訴我,那天夜里十二點半,他和朋友在公園里走。被警察抓住,他被拘禁了15天,在時而警察用電棍打他,還拿走了他的100多元錢。" 對于進公安局后把別人供出來,同性戀群體行為規范是不允許的,這們做的人會引起反感。 一位調查對象說:"圈里也有打架動手,爭風吃醋的,可就是抓進去供別人,會有報應的。有個人帶著警察抓人,結果被車撞了。那次我們在那兒吹口哨、跳舞,讓他去買冰棍,一輛皇冠車把他撞了。" 一位同性戀者講了他被人供出來而被逮捕的經歷: "那次有一個我在XX公園認識的人被警察抓了,他把我給供了出來,警察就到我家里把我抓走了。在派出所,他們讓我交待我的全部行為,逼問我'說不說?說不說?'但是他們沒打過我。后來家里通過熟人說情疏通關系,把我弄了出來,一共關了我10天。據我觀察似乎沒給我記入檔案,因為單位里的人不像是知道了什么的樣子,我后來出國也沒受影響。" 在成年人之間發生的自愿的同性戀行為目前在我們社會中面臨的最大威脅還不是法律制裁和警方的治安拘捕,而是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這一點是中國社會特有的控制方法。在西方國家例如美國,在那些規定同性戀為非法的州,同性戀活動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實際起訴的案例極為罕見;在規定同性戀為合法的州,這種活動不會受到法律的約束,當然更不會受到行政、雇主的公開制裁,而只會受到不予雇用的威脅,這就導致美國同性戀者要求平等權利的一項主要內容:平等的就業機會及與此有關的反對道德歧視的要求等等。在中國,行政處罚卻成為同性戀者面臨的主要威脅。 目前,對同性戀行為的行政處罚辦法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況,因此各個單位處理的寬嚴幅度很大:有的單位不作任何處理;有的單位采取取消一級浮支工資或停發數月工資的處分;有單位給記過或留廠察看處分;有的單位采取內部調動工作或限期調離單位另謀出路的處分;還有開除黨籍,軍籍、開除公職的處分等等。 調查中了解到的一個個案的處理方法是這樣的:有一位作飯店侍者的同性戀者,由于在同性戀聚會場所不慎被抓,公安局通知了他所在的飯店,飯店想起曾有顧客抱怨過,這位侍者聽說話聲音是女人,抬頭一看是男人,令人不快,結果把他調到小賣部去了事。 一位同性戀者曾任某單位干部,后因搞同性戀活動被下放到某工廠當工人。由于他工作能力強,漸次被升為車間主任,副廠長,終于又回到了原單位任職,后來,他的同性戀活動第二次被人發現,加上整個黨時被人揭發有同性戀行為,材料報到上級單位,他終于受到開除黨籍、廠籍的處分。一位黨員調查對象為我們提供了這個事例,看來這種處理方法是目前一些單位對同性戀行為的典型處理方法。 另一個受行政處分的案例是這們的: "我認識一個40多歲的人,他工作勤奮,腦子也好使,給領導印象一直很好。一天晚上他值班,和他一起值班的還有一個小青年, 他硬把那小青年拉到他背窩里,讓人家X他肛門,人家不干,把他告了。他受到降兩級的處分。" 《愛知簡報》 上曾刊登過一位記者以信件方式提供的事例:"我曾相識一個青年朋友,他美俊而且開朗、活潑。他教高中的語文和歷史。只要他講課,教科書上刻板的文字就復活成一種激情,一種生動,課堂上就充盈著一種生氣,一種魅力。所以,他不只成為最受學生歡迎的一個老師,也成為教師中公認的青年才俊。可是,他和一位舊日同窗的同性戀活動不幸敗露,被那同窗的太太鬧個天搖地動。一夜之間,他就被人當成了另一種人。他被發配到一遠郊的一所普通中小學復式校去做行政工作,負責安排師生的吃喝拉撒睡,包括上下課的打鈴和燒鍋爐--一種沒有明確說法的'勞動改造'而已。我借一次到該地采訪之機,抽個空閑去看他。在昏暗悶熱的鍋爐房,他坐在矮凳上,守著一只高凳凳上是一杯烈酒和吃了半個的咸鴨蛋。那個才華橫溢的青年不見了,那個瀟灑英俊的青年不見了,頭發凌亂,胡子拉茌,全揣上下灰撲撲、 皺巴巴。當我用最有誠意又最沒有誠意的套話勸他'跌倒了再爬起來', '要振作',不要自甘沉淪時,他對我笑了,那笑容給我一種恐懼感,因為我看不出是他自己苦澀的無奈,還是對我傲岸的嘲弄,他就這么笑著說;您就不必費心了。 我嘛,以往所做的一切的一切,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掩蓋我的'流氓本性'。 "(《愛知簡報》第9期)這個人所遭受的懲罚雖然無不及監禁、勞教嚴酷,只不過是調動了工作,但對當事人以及對社會正義的傷害并不稍輕。這是因為它是罚不當罪的,因而是不公正的處罚--他的行為并沒有受害者,而且也夠不上像賣淫、吸毒那類沒有受害者的犯罪;而即使最輕微的處罚,如果是他不應得的,必定會造成極大的傷害和痛苦。因此,同對一樁罪行量刑過重相比,對成年人之間雙方同意的同性戀行為的最輕微的行政處罚是更大的不公正,是更大的錯誤,因而會對一個健康的社會造成更大的損害。 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年同性戀者的經歷最能說明中國同性戀者所感受到的來自行政機構方面的禁錮和壓力, 他說:"我真正的生活是從60歲才開始的。以前在職的時候不敢做這些事,直到退休后才有了一些自由。我此生最大的樂趣是我在60歲以后才體會到的性快感。 "他在這樣的高齡,精神仍十分矍爍,,開朗安詳,甚至給人一種神采奕奕的感覺。他講到自己的養生之道,一是經常鍛煉,包括游泳;再就是保持一定數量的性生活, "取得性的和諧",據他說,到目前為止,他"每10至15天不X(指射精)一次,就睡不好吃不香"。他的經歷發人深省,令人感到其中的辛酸和執著,以及生命的隱忍與渴求可以達到什么樣的程度;同時也使人意識到同性戀者對于行政處罚的恐懼可以達到什么樣的程度,而這種壓制是多么摧殘人性,多么沒有道理。 一位調查對象對自己行為一但敗露可能面臨的處罚的估計是: "只要是黨員一定是先開除黨籍,不是黨員才進監獄。開除黨籍就算是懲罚了。在我頭腦中,一旦出事就是最多不當黨員。 "他對處罚辦法的這一估計,顯然參照了我國對許多其他問題(如貪污受賄等)的處置辦法,因此較為可信。用西方的標準看,這種作法雖不涉及法律,但涉及了同性戀的平等權利,其中包括就業權利、擢升機會等問題。 近年來發生的一個事件可以反映出同性戀在我國的法律地位,那就是安徽無為縣一對女同性戀者(潘玉珍和林永霞)的戀愛。她們被林的父親告到公安機關,要求嚴肅處理。公安機關調查此案后,感到棘手,于是逐級上報,最終得到的省公安廳的批復如下: "巢湖地區行署公安處:關于你們報的無為縣同性戀案件,我們已報公安部,并給予答復如下:什么是同性戀以及同性戀的責任問題在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你們所反映的問題原則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為給予治安處罚。 本案具體如何處理,可與檢察院、法院等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公安部的批復為這兩位同性戀者免除了按流氓罪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罚(縣公安局報批的處罚)。(曹雷等,1993年) 由于在我國對同性戀行為沒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法律機構和各行政單位、企事業單位對同性戀的處置方法又是那么五花八門,以致同性戀群體中的人們對自己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多是模糊不清的。從問卷答案看,大多數調查對象安全感程度不高,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有危險的";其次是不知道自己行為是否有危險的人;少數人認為"沒有什么危險"。在回答"您認為自己的行為一旦暴露會有哪些后果"這一問題時, 大多數人答"不知道"。在少數作了具體估計的人們當中,答"可能判勞教"和"可能受到行政處分"的人數,略高于答"可能判刑"和"可能受到拘留"的人數。 由此可見,無論是法律本身還是同性戀者對自己行為法律地位的認識全都處于一種若明若暗的狀況之中。 對于目前同性戀在我國法律地位的模糊不清,同性戀者當中大體上有兩種看法,一種是肯定現狀的保守觀點;另一種是否定現狀的激進觀點。 持肯定現狀的人們認為: "中國不會有專門針對同性戀的打擊行動,一般抓捕活動都是和治安問題連在一起的。我認為中國同性戀面臨的主要困難是傳統婚姻的壓力和傳媒咨詢的缺乏。沒立法的好處是,這位首長說應當寬一點,就松一點;另一位說要嚴一點, 就緊一點。"還有將中國同性戀者的法律地位與西方作比較,認為中國法律比外國的寬松: "中國比外國松得多。外國同性朋友住一塊兒不行,異性住一塊兒行。我們的法律也比外國松,誰管你這各。咱們這兒除了抓到現行,一般不管? "我覺得中國人對同性戀比較寬松,只要不買不賣(指嫖男妓作男妓--作者注),不偷不搶,應該沒有什么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持保守態度的人們中,一位同性戀者的觀點有一定代表性,他就是那位提出"三不主義"的"老年同性戀者",他的"不婚,不怨、不露"的第二"不"提出: "不埋怨自己的處境。比起歐洲中世紀或德國法西斯對同性戀者的殘酷迫害,目前中國同性戀者的處境雖不盡如意,但已有天壤之別。隨著性學的普及、文化的提高,同性戀者一定會如同少數民族或有色人種那樣,受到公正的對待。同性戀者不必再埋怨先天的遺傳和后天環境,完全可以自主地順時度勢,善自為之,保持良好的心境,過上幸福的生活,安度一生。""只要看到當今歐洲仍有新納粹分子迫害猶太人和其他少數民族, 美國仍有三K黨殘余分子迫害黑人,仍有人對同性戀者咬牙切齒,到處都有容不得異類的小人,同性戀者就不應幻想短期內會有充分寬松的容忍同性戀的社會氛圍。同性戀者們本無意于招惹什么反對什么顯露什么,只企盼社會容許他們能按自己的性定向順順當當地生活下去。" 持這種態度的人一般在同性戀權利問題上表現得相當低調, 例如這一位:"一旦男同胞們染有同性戀的行為,改正和治療都是不可能的,也許會因為環境的改變,在短時間內有所收斂,但決不是改正。在我所接觸的朋友中,隨著年歲的增長,對自己的行為有些時候就能好多了,但徹底的杜絕是不可能的。由于我已過不惑之年,對于年歲大些的朋友及年輕的朋友都能談得來,各層次的朋友們也都敬重我的為人,對他們的思想動態我是十分清楚的。我想為我們的行為辯解是非曲直,我們知道,就我們祖先留下來的傳統道德觀,對同性戀是不會給予認同的,而且我們自己也不想象西方國家那樣給同性戀者以社會上的認同及地位的合法性,只求能在社會文化中人們能寬容一些(稍寬容一些)就已經是很感謝了? 一位年輕的同性戀者說: "我不希望曝光。我聽說過有人搞同性戀聚會,不是讓人們理解同性戀,倒像是在推廣同性戀。這么做就過頭了,超出政府能容忍的范圍。我候同性戀權利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要想達到合法化,至少還要半個世紀。" 不少中國同性戀者認為,自己所面臨的最大困境不是沒有合法的地位的問題,而是社會觀念中對同性戀的不理解、不接受、不寬容,因此激進的態度無法奏效:"在我看來,同性戀在中國的境遇是,沒人說你犯法,但不少人心里會鄙視你為不潔,為怪物,為不道德者,或是社會丑惡現象。社會歧視比法律的作用要大行多。同性戀既不是犯罪,也不是缺德;既不是生理病態,也不是心理異常,是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在不危害社會治安,不妨害他人生活的前提下,希望社會能給他們一定的寬容度,允許他們按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 因此,持保守態度的人大多只限于呼吁社會的理解和寬容,不主張進一步的行動。 一位同性戀者呼吁社會應對同性戀者持下列態度:"正視他們,理解他們,幫助他們。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好同志間的關系,建立理智的友誼;不要責怪他們,不要用異樣的神態看他們。" 有位教育程度較高的同性戀者說出一句令人震驚的話, 他說:"現在不是社會怎樣幫助我們的問題,而是我們怎樣幫助社會的問題。"他對這句話所做的解釋是:同性戀者應當幫助人們來了解自己他還說: "社會為什么會誤解我們?他們根本不了解我們,就盲目地批評我們。同性戀都也應提高心理素質,克服自卑感。這就好比大多數人喜歡吃香的甜的,可有人喜歡吃苦的臭的。不應當強求后一種人改變。他們并沒有什么錯誤,他們想吃苦的臭的就應當讓他們去吃。" 一位文化水平較高但自承并不熱衷于同性戀權利的調查對象是這們解釋自己的想法的: "具體到爭取權利的問題上,我想所謂權利就是要求跟別人一樣;而這個一樣絕對不是一樣的倒霉,而是一樣的幸運和幸福,可所謂的幸福卻完全是個人的事。我相信好些同志在沒有所謂的同性戀權利保障時也順利或頑強地過上了幸福生活,而straight戀人們卻不缺打鬧離婚,并不全都幸福。真的,個人的幸福與否實在只關乎自己個人。" 對我國同性戀處境持否定和較激進態度的人則是這樣看的: "中國的同性戀在法律上地位不明確,并沒有具體條款視同性戀為非法。這使我想到了中國的新聞檢查制度:雖然沒有正式的新聞檢查,可大家心里有本賬,知道什么可登什么不可登。可以想見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有關同性戀的法律條文還會是空白,可大家心里知道會怎么處理,公檢法的心里知道,他們跟著感覺走。苦的是老百姓,他說你犯了流氓罪就是犯了,我又憑什么說我沒犯呢? 持這種觀點的人大都比較年輕,文化程度較高,權利意識較強。他們希望中國能夠立法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并希望中國也能形成同性戀社團組織,來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同時約束同性戀者的行為。 一位調查對象提出: "我希望當權者方面制定關于同性戀的正式法律。一般老百姓也許較難接受,但不會強烈反對,因為不礙他們什么事。" "同性戀這種行為完全可以由法律法規加以保護和約束, 好比以前婚姻是群婚制,一夫多妻制發展到一夫一妻制。同性戀這種行為目前不少處于一種混亂狀態,許多gay有好幾個伙伴, 亂倫。那么,可由法律規定,只能是一個gay對一個gay。實際上同性戀是一種對社會無害的行為,只要社會規范加以約束,調整,完全可以和異性戀一樣。" "組織一個社團確實不失為一種抵御AIDS(艾滋病--作者注) 的辦法,它鼓勵人們建立一種有責任感的關系,社團活動也有益于緩解一些性緊張。對比于西方。A mono gamous relationship(一對一關系--作者注)更適合當前中國人的價值觀,從而避免性亂。順便說一句,我雖然沒有興趣于性亂,但我覺得別人有權做他們想做而且對大家包括他們自己無害的事。" "我希望人們能進一步理解我們。 我相信,隨著文明、進步的推進,同性戀總有一天在世界上、也會在中國被人們接受并成為合法,只是時間問題。我們僅僅是生活方式不同,其他任何方面與常人無異。有時,或某種意義上,則更為優秀。至少,毫不遜色。" "我是一名gay。首先,我毫不認為我的傾向有任何不正當的地方。我是堅信這是人類天性的一部分的。我從未想到過要糾正我的這一傾向。其次,我不快樂,我感到了巨大的壓力,感到了別人強加給我的羞恥感。我為此曾感到了精神崩潰般的感覺。 我為社會對我們的不公而感到憤怒異常。 再次。 我對外國告別是美國的gayliberation(同性戀解放運動--作者注) 特別感興趣,我很留心這方面的報導和論述。 我堅信,要想改變社會對我們的不公待遇,只有組織起來,形成gay們的社團組織,使個人的力量成為集體的力量,積極參與政治生活,才能達到這一目標。" 一位表示愿為同性戀權利貢獻力量的人說: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個覺醒的過程。坦誠、民主和透明比永遠躲在角落里好。像在80年代中剛接觸同性戀這個詞時,一般人都覺得很不理解,很神秘,很不正常;現在人們就不覺得神秘、怪異了,慢慢理解、習慣了。我覺得這總比別人把你看成怪物要強些。希望能繼續進步。 一位留學生同性戀者從國外寫信來說: "來此后, 接觸到一個新詞, 叫homophobia(同性戀恐懼癥或厭惡癥--作者注) 其實是25年前Stonewall(石墻暴動--作者注) 事件引發的世界性的gayliberation開始后就經常討論的問題,只不過以前我沒注意到,現在才發現報刊書籍宣傳材料電視廣播等隨處可見。我不知道中文對homophobia的翻譯是什么。但現今中國社會的100%的homophobia性是毫不含糊的,應是開始改造改造的時候了。" 凱特(Kite)設計了一套度量同性戀恐懼癥的指標: 1、我不介意朋友是同性戀者。2、如果我發現我的室友是同性戀者,我會另找住處。3、如果我的孩子的一位老師是同性戀者我不會意。4、我認為同性戀解放運動應當肯定。強烈同意1分,強烈不同意5分;1、3、4正著算,2反著算;總分越高同性戀恐懼癥程度越高。 (Hatfieldetal,118)在中國,同性戀恐懼癥的狀況是同性戀研究中一個尚未有人涉足的領域。 總之,同性戀在中國的處境也像許多其他問題在中國的情況一樣,面臨的不是嚴酷的迫害和極端的仇視--西方的同性戀者一度面臨這樣的迫害和仇視--而主要是主流社會的忽視和蔑視。這本是一種稍好的處境。然而,也因此使中國的同性戀者滋長了一種茍且偷安的心境,希望永遠躲在陰影中生活,與世無爭,不愿也不敢發起激烈的改造。這種"中庸"的處世哲學深種于中國人的傳統文化和心態之中。因此,這種情況看來還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直到西方同性戀權利運動取得更多進展,例如在更多的邊家和地區爭得合法地位、同性婚姻權利、平等就業權利,在世界上更多的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有了更大的改變之后,中國的同性戀者才有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為中國社會所接容納,得到較好的待遇。
燕南園愛思想 李銀河 2015-08-23 0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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