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
>>> 深度觀察清末民初精神脈絡 >>> | 簡體 傳統 |
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不是憑空而來的。那些走上街頭的民眾,和他們的組織者,是臺灣30年私營經濟發展的產物;沒有這30年的私營經濟,就沒有臺灣的中層社會,就沒有臺灣的民主轉型。
二二八事件的經濟政策教訓
國民黨在大陸時期,是高度推崇搞國營企業、公營經濟的。退居臺灣之后,始終未曾信奉過市場經濟的蔣介石,卻在自己生命的最后三十余年里,大力扶植起了私營經濟。這一巨變的轉折點,是慘烈的“二·二八事件”。
國民黨搞經濟的指導思想,是孫中山的《民生主義》。孫氏多次說過:“共產主義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義是共產的實行”;“吾國之革命乃為國利民福革命,擁護國利民福者,實社會主義”;“仆之宗旨在提倡實業,實行民生主義,而以社會主義為歸宿,俾全國之人,無一貧者,同享安樂之幸福”。簡而言之,孫氏的社會理想接近于“國家社會主義”,而“國家社會主義”的要點,就是改革私有制度。其一度寄希望于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然后,國家靠收取地租一項,即足以“成地球上最富的國”,同時,“少數富人把持壟斷的弊竇自然永絕”。
孫中山之后的國民黨政權,繼承了孫氏“節制資本”的經濟理念,認為必須由國家建立大規模的控制國計民生的公營事業,才可以保障民生。1945年國民政府派往臺灣的最高行政長官陳儀,也是孫氏“節制資本”理念的忠實信徒。陳曾如此自述自己的經濟理念:
“國父指示我們建設一個人人有工做,人人有飯吃,富強康樂的中國。要達到這個目的,必須發展生產。但是我們現在已不能依照資本主義國家的方式去發展生產了,我們應依據國父遺教,辦理公營事業,制造國家資本,來發展生產。這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因為在思想上有問題。一般人受了舊思想的束縛,以為發財乃是個人的事情,國家是不能發財的,國家發財就是‘與民爭利’。這種錯誤的思想,實在因為他們把從前的皇帝和現在的國家混為一談了。”
陳儀在1934年担任福建省政府主席期間,曾實踐過“據國父遺教,辦理公營事業,制造國家資本”的經濟信仰,沒有通過征收苛捐雜稅增加民眾負担來解決財政困難,而是設立貿易、工礦、運輸三大公司,從生產、銷售到運輸,全部由省政府統制;設立公沽局,推行糧食專賣,控制大小糧店,采取計口授糧,禁止私人買賣糧食。其初衷雖好,但結果卻導致糧價飛漲,囤積居奇,走私橫行。非但未能增加政府財政收人,反而威脅到了最底層民眾的生存。最后被蔣介石調離福建。
但福建的教訓并沒有撼動陳儀的“計劃經濟”理念。到臺灣之后,陳儀主張:“臺灣在日人統治之下已是資本主義化,但我們收復后,對于一切產業必須國有或公營”。通過接收日本在臺灣的資產和統制臺灣經濟,陳儀迅速將工業、農業、礦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和金融業置于行政長官公署的控制之下,建立起一個龐大的公營事業體系。但這個體系并沒有如預期那般給臺灣民眾帶來實惠,相反,1946年1月,臺胞向國民政府送上《臺灣現狀報告書》,憤怒控訴陳儀的的“計劃經濟”和“公營事業”:
“查日人統制素稱嚴密,尚且留臺胞有經商余地,俾得謀生,而我政府在臺措施反不顧及人民福利,連日人留予臺胞謀生之商業亦剝奪凈盡,此使臺胞感覺祖國之剝削甚于日寇,而動搖其對祖國之信心,實得不償失。”
國民黨人楊亮功則致電于右任說:“貿易統制剝奪民營事業,……各界人士對省政多不諒解,其原因為經濟強制,私人企業難發展,工廠多未恢復,失業加多,糧價高,對外貿易及匯兌隔絕。”閩臺建設協進會則抗議:“陳長官到臺未久即設貿易特種公司,統制臺灣出口貨。糖、米、煤之輸出獨家壟斷,不止爭利,直奪民食。近該公司改為貿易局,依舊與民爭利。似應即令裁撤貿易局,省際進出口貨均許民營,不加限制,以蘇民困。”
面對外界如潮的批評,陳儀堅持自己的經濟信仰:
“我們搞統制貿易有兩個目的:一是要使臺灣的重要進出口物資掌握在政府手中,避免奸商操縱,牟取暴利;二是要把貿易所獲的盈余,全部投到經濟建設上來。這樣做,一定會引起商人們的反對,但我們不怕,因為我們不是為私,而是為公。我們所追求的不是要肥少數人的腰包,而是要使臺灣人民的食、穿、用等民生問題逐步獲得解決。”
1946年12月底,陳儀的除夕講話再次重申了自己將堅持“公營經濟”理念不動搖:
“明年的經濟建設,第一是確立方針,必須注重民生,必須利益人民。第二是樹立公營制度,講求工作效率。公營事業,在中國過去,成績欠佳。本省的公營事業,不但要力矯中國過去的積弊,而且務使消耗比私營的少,收益比私營的多,人員比私營的少,效率比私營的強,成本比私營的輕,品質比私營的好。”
1947年2月27日,因臺北專賣局查緝員和軍警在市內檢查非專賣香煙,拘捕小販,沖突中槍殺了兩名平民,激起民憤,先是請愿,繼而武裝暴動。隨后,反對國民黨在臺灣腐敗統治的風潮很快蔓延全島。民間“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向陳儀提出解決問題的三十二項條件,要求改革“公營事業”的呼聲極高。但商討無果,稍后軍隊出動武力鎮壓,釀成血腥慘案。
慘案之后,新生臺灣建設會等28個團體聯名致函國民黨政府,要求“廢止省營貿易并專賣制度;除國防上必要之重工業暨銀行、鐵路、電信電話外,一切事業歸民營”。臺灣“二二八”慘案聯合后援會致電于右任,指責陳儀“厲行日用必需品如煙、酒、火柴等之專賣,使臺胞于正常稅收之外增不合理之負担。任用黨羽,包辦貿易局及二十二個企業公司,統制臺灣全部進出口貿易,剝奪人民生計……取消臺灣特有之專賣及省營黨營”。
但陳儀堅決不承認自己的“計劃經濟”和“公營事業”政策本身存在問題:“臺灣公營制度,系實行民生主義之必要步驟,只因商人及資本家尚未認識清楚,以為妨害其自私之利。一年以來,不斷反對,對于專賣與貿易,反對尤甚。”“吾人倘不經營事業,財政全無辦法,建設工作亦難推動,則臺灣必無今日之局面。且余對于民營事業,并未忽視,原擬開放公營公司股票,并著手補助民營事業。”
陳儀之外,幾乎所有參與調查“二·二八事件”的國民黨要員,都認為“計劃經濟”和“公營事業”是造成慘劇的重要因素。朱家驊說:“經濟全部操在長官公署手里。我們應該細細研究那些應該管,那些不應該管,政府與人民不應分開,臺灣目前政府與人民分得太清楚,官仿佛是與人民為敵。臺灣經濟制度不改革,是無法平下來的。”蔣夢麟說:“關于民生工業之公營范圍,應盡量縮小一點,……凡公營之輕工業,應盡量售與民營,各項公營事業,人民仍得依法經營之。”
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監察委員何漢文對“計劃經濟”、“公營事業”與臺灣的通貨膨脹和經濟凋敝之間的關系描述得最為清晰:“一年以來,在經濟上之種種措施,以工商企業之統制,使臺灣擁有巨資之工商企業家不能獲取發展余地;因貿易局之統制,使臺灣一般商人均受極端之約束;因專賣局之統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無法生存……”學者郭岱君則描述:“1945年到1948年,臺灣71%以上的產業都是公家的,煙、酒、礦藏、糖,以及臺灣最有名的物產米、鳳梨、香蕉等都是政府經營管理,更不用說鐵路、工礦。”
當然,“二·二八事件”并不純粹是由經濟因素引發,其背后還關系到譬如族群矛盾等多種因素。但物價的飛漲和民不聊生,顯然是最關鍵的因素。而之所以出現物價飛漲和民不聊生,國民政府的“公營事業”顯然是罪魁禍首——不管它的初衷是多么美好,在一個一黨威權體制下大搞“公營事業”,最后出現“與民爭利”的結果,是必然的。(本小節原始資料,轉引自褚靜濤《陳儀與臺灣公營事業的初步建立》)
扶植私營經濟30年造就中層社會
將70年代的“中壢事件”和“美麗島事件”,和50年代“自由中國事件”相比較,其實最能看出私營經濟三十年,對臺灣民主轉型的影響。前兩者能夠獲得民眾大范圍的支持,而后者不能,并不是因為后者的民主訴求與前者存在本質區別,而在于后者發生的時代,并沒有一個成熟的現代“中層社會”,所以,后者只能悲劇性收場,其性質僅僅止于一場“士大夫為民請命”。
蔣介石和陳儀一樣,都信奉“三民主義”,相信中國必須搞國營經濟,否則沒有出路;陳儀希望在臺灣充分實踐自己的經濟理念,將之打造成“三民主義的試驗所”,蔣氏也是完全認同的。
但“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后,蔣氏開始反思在臺灣推行的“公營經濟”政策。3月9日,在派遣白崇禧與蔣經國前往臺灣善后的同日,蔣氏在日記中寫下:“公營事業出售及物價補貼政策之研究”將作為本周的預定工作科目。稍后,蔣氏認可和接受了白崇禧、蔣經國等人的情況反饋和善后建議,更換了臺灣的領導班子,并要求其著手實施政治和經濟的開放——即起用臺灣本省人進入政府和收縮公營經濟發展私營經濟。
當然,臺灣這一時期的經濟政策變化,并沒有觸動整個國民政府“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的基本國策;但隨著1949年從大陸的敗退,以及為站穩腳跟而開啟的“和平土改”深入,歷史的反思和現實的壓力,對“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這一國策發出了嚴峻的挑戰。1953年11月12日,陳誠在國民黨七屆三中全會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說:
“我們認為,凡能由民眾經營的企業,皆應盡可能轉讓給私人所有。這不但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則,而且是徹底消除官僚資本主義病根的有效方法。”
陳氏這番話,既有對失去大陸的沉痛反思,也有土改的現實需要——1953年,臺灣的和平土改進入到實現“耕者有其田”的階段,還有許多人沒有分到耕地,而政府手里已經沒有多余的土地,更沒有錢從地主手里購買土地。當時想到的一個辦法,就是拿出一些公營企業,用這些企業的股票,去和地主換土地。把屬于國家的“股票”轉讓給私人,這實際上就等于觸動了國民黨“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的國策;地主也疑慮重重,担憂所謂股票,不過是幾張廢紙。最后,問題就變成了臺灣到底是搞公營經濟還是搞民營經濟的大辯論。
辯論波及臺灣政學各界名流。在支持搞民營經濟的陣營里,陳誠、胡適和經濟學家尹仲容是最為突出的。譬如胡適,即曾如此說道:
“中國士大夫階級中,很有人認為社會主義是今日世界大趨勢;其中許多人受了費邊社會主義的影響,還有一部分人是拉斯基的學生。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在政府任職的許多官吏,他們認為中國經濟的發展只有依賴政府,靠政府直接經營的工業礦業以及其他的企業。從前持這種主張最力的,莫過于翁文灝和錢昌照,他們所辦的資源委員會,在過去二十年之中,把持了中國的工業礦業,對于私有企業(大都是民國初年所創辦的私有企業)蠶食鯨吞,或則被其窒息而死。他們兩位(翁文灝、錢昌照)終于靠拢,反美而羨慕蘇俄,也許與他們的思想是有關系的。”
胡適的這番反省和指責,直指國民黨在大陸時期的本質——它其實是一個“社會主義政黨”或“近社會主義政黨”。
蔣介石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陳誠、胡適和尹仲容們,“這場財經大辯論的結果是,尹仲容成為‘經濟部長’、‘工業委員會’主委、‘中央信托局’局長、臺灣銀行董事長。他當時幾乎不睡覺,和一批年輕人夜以繼日,一個月修改十幾個法律規章。在1954、1955年時,臺灣的民營企業突然就像決堤一樣爆發了。”(郭岱君《從計劃到市場的臺灣經驗》,南方都市報)
當然,1953-1954年的辯論,并沒有完全解決臺灣經濟發展道路的所有問題,但它既然打開了發展私營經濟的這扇大門,那么這扇大門就不可能再被關閉,而且只會越開越大。雖然期間還出現過許多曲折和爭論,但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扶植政策,基本上也一路堅持了下來:
“臺灣當局給私營企業以照顧和支持,銀行以更多的資金貸給私營企業,貸給私營企業的比重逐年增加,1960年貸給公營企業占53%,貸給私營企業只占47%,到了1979年,這個比例就倒轉過來,而且拉開了距離,貸給公營企業只占23%,而貸給私營企業增加到77%。因此,私營企業發展迅速。1960年公營企業占企業總數47.9%,私營占52.1%。1975年這個此例更進一步拉開了距離,公營企業降到只占企業總數的22.7%,私營企業增加到占總數77.3%。據1976年的普查材料,“民營企業數達4l萬多家在全部工商企業中職工數約占90%;資產總值約占43%,固定資產約占51%,產值約占77%,營業收入約占78%。”從1953年到1978年,公營工業產值增長12.5倍,民營工業產值增長74.8倍,民營工業的產值在整個工業產值中所占比重,也由1952年的43.4%上升到1978年的79.1%。”(轉引自元邦建《臺灣史略》)
如此這般的結果,是農業人口的銳減和工商勞動者、都市新興中產階級人口的大量增加。到80年代初,在臺灣全部勞動人口中,只有不到20%的人從事農業活動,并且他們之中有90%是兼業農民。換句話說,因為私營經濟三十年的發展,臺灣已經出現了一個現代意義上的“中層社會”。
——梁啟超在民國初年曾經說過,一個穩固的“中層社會”,是國家從威權專制轉型為民主國家的必要條件;西方學者巴林頓·摩爾則說:“沒有中產階級,就沒有民主。”亨廷頓對“中產階級和民主制度”之間關系的論述,更已被今人視為經典。
當然,具體制定一個標準來區別誰屬于“中層社會”,誰不屬于“中層社會”,是有難度的,諸多臺灣學者(如許嘉猷)和機構(如“行政院”經建會),都作過類似的嘗試,標準和結果都不相同,但這樣一個事實,是這些學者和機構都普遍認同的:
“從70年代初期形成的一批新興黨外勢力就是中產階級的政治代表力量。黨外人土相繼創辦了《夏潮》,《這一代》,《臺灣政壇》;《美麗島》,《八十年代》,《新生代》等許多雜志。它們的水準和具體主張雖然不盡一致,但大都反映了中產階級的意識;……他們提出獨立的政治主張,要求民主、自由、平等、開放,廢除戒嚴法、改選“中央民意代表”,取消報禁,允許組黨。并且組織化的程度日益增加。總之,這一時期的臺灣中產階級越來越關心臺灣前途,強烈要求得到與其經濟地位相適應的政治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各種權益。”(引自姚一平《臺灣中產階級及其歷史地位》)
將70年代的“中壢事件”和“美麗島事件”,和50年代“自由中國事件”相比較,其實最能看出私營經濟三十年,對臺灣民主轉型的影響。前兩者能夠獲得民眾大范圍的支持,而后者不能,并不是因為后者的民主訴求與前者存在本質區別,而在于后者發生的時代,并沒有一個成熟的現代“中層社會”,所以,后者只能悲劇性收場,其性質僅僅止于一場“士大夫為民請命”。
蔣介石統治下的臺灣,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體制——在政治層面,是一黨威權乃至個人威權統治;但在這種威權獨裁下,蔣氏開放了基層自治;而在經濟層面,這個信奉國有經濟的政黨,卻在臺灣長期傾力扶植私營經濟的發展,并最終使私營經濟成為臺灣絕對的的經濟主體。這兩個層面的東西,是如此地相輔相成——前者使得民眾可以在這種基層自治中鍛煉自己的民主素質,與當年孫中山所描述的“訓政”情形一般無二;后者則催生出一個現代意義上的“中層社會”。二者結合在一起,共同帶來了臺灣民主轉型的強大民間推力。
共和國辭典 2012-03-28 00:52:04
稱謂: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