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之后,為何無法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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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之后,為何無法共和?

原創 言九林 史料搬運工 昨天

一篇舊文

民國以“共和”立國,但不到兩年“共和”即成泡影。后人對此有許多反思。舊派觀點多指責袁世凱,說他不該“帝制自為”;新派觀點多歸咎于孫中山與革命黨人,說他們不該以二次革命啟動武力政爭。

這兩種反思,似皆未切中要害。愚意以為,欲理解民國向何處去,須先理解民國從何處來;欲理解民國從何處來,又須先理解清廷因何滅亡。清廷滅亡的原因,正是民國產生的原因。

一、清廷的亡因

太平天國之變,清廷中樞無力剿平,只得倚賴各省督撫募練的軍隊。兵權、財權與行政用人之權隨之下移。之后辦洋務圖謀自強,中央能力所限,也多交由地方督撫籌辦。督撫遂在輪船、鋼鐵、紡織、礦務、鐵路等事務中與地方士紳合作,推行官督商辦,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地方紳權隨之擴張。庚子之亂,中樞決策之昏憒,又刺激了地方督撫抗旨運作“東南互保”。

以上,是晚清地方與中央之爭的第一階段。在該階段,督撫的實際權力雖有擴張,但制度層面仍受中樞制約。疆臣的任免之權,仍緊握于中樞手中。曾國藩與李鴻章輩,皆不能抗拒朝廷的調動與任免。

清末新政開啟了地方與中央之爭的第二階段。

中樞的立場,是重建集權,試圖以向日本明治維新學習為掩護,將督撫的權限削弱至與日本府縣知事相當的程度,將各省軍事財政大權悉數收歸中樞。1907年頒布的新官制,核心主旨即在于此。《欽定憲法大綱》也將君權上升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地方的立場,是希望通過支持立xian運動,建立代議政治,使自身權力以“地方自治”的名義合法化。1907年,朝廷批準各省成立諮議局,使主張“自治”的地方督撫與士紳,有了與中樞直接對壘的“合法機構”。1910年各省諮議局士紳串聯,掀起四次“請開國會運動”,背后均有地方督撫支持。

為離間諮議局士紳與地方督撫,朝廷曾一度悄然推翻了上諭中對諮議局的權力限制——將“僅為一省言論之匯歸”(既非監督機關,更非權力機關,而是牢騷機關),變更為擁有針對督撫的“議請更正之權”(可以監督督撫施政,要求督撫修正乃至撤回政策)。但這種離間沒有產生多少效果,因為朝廷重建集權、孜孜于將地方人事及財權收歸中央,這種做法與地方士紳仍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如盛宣懷代表中央介入地方鐵路事務,使得浙江鐵路總理湯壽潛被革職,便引起了浙江省諮議局的激烈對抗。諮議局陳情書明確聲稱,“事關本省權利存廢事件,應在諮議局權限之內”。這種排斥中央干涉地方事務的立場,恰與地方督撫同調。據張玉法統計,陜、晉、贛、浙、蘇、桂、皖、閩、粵、魯等10省咨議局,均在辛亥年成為了推動本省宣布獨立的重要力量。可以說,沒有諮議局,未必能有辛亥革命的成功。

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清廷實亡于新政,亡于諮議局與地方督撫,亡于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的斗爭。革命黨與立xian派的政治理想,均依附于這一斗爭而得到傳播與認同。

以梁啟超為例。戊戌年之前,梁痛心于甲午之敗帶來的瓜分之禍,曾游說湖南巡撫陳寶箴“湘省自立”,以保存國家元氣,并竭力付諸實踐——他參與創辦的時務學堂專以“完成地方自治政體為主義”,南學會則“實兼地方議會之規模”,湖南保衛局被定性為“一切政事之起點,而治地方之大權”。清末新政期間,梁又成了各省諮議局的重要理論導師,再三撰文贊頌地方自治乃“文明政治”的象征,斷言地方自治力強者民權必盛,地方自治力弱者民權必衰;直接呼吁提高諮議局議事論事的權力,以使其真正變成地方自治的核心機構。

督撫們為自身利益計,也極愿為梁啟超的這種政治理念捧場。直隸總督袁世凱最先試辦地方自治。1906年,袁立場鮮明地批判了以民智未開為由反對搞地方自治的觀點。袁氏說:

“自治制度較立xian政體尤為重要……民智雖甚幼稚,然不引其端,則亦終無大開之日;不行投票公舉,則何以別于向來之村正;不限制投票權與被選權,何以屏從前把持武斷之習?凡若此類始基甚難,或先定一議員資格,與地方官屆期會議,注重宣講、調查二事,以啟發人民之政治思想而為將來措手之方。”

二、民國亂局的源頭

清廷滅亡后,地方與中央之間的斗爭并沒有結束。

孫中山對美國政體情有獨鐘,辛亥年回國途中發表多次講話,主張采用美國聯邦共和體制。及至被推舉為臨時大總統,卻發現脫離清廷獨立的各省都督,實際控制著本省軍、財大權,甚至直接辦理外交及借款,致中央毫無力量。孫遂轉而有意構筑一種介于美國聯邦制和法國中央集權制之間的制度,中央政府“專管軍事、外交、財政”,余者由各省自治。臨時大總統任上,孫多次欲強化中央權力,宋教仁亦效仿法國中央集權制度寫成《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但俱被臨時參議院否決(該院系由各省都督府代表為參議員組成)。

及至南北議和,袁世凱出任總統成為定局。如何制約袁的權力,防止其逸出共和的軌道,成為南京方面制定《臨時約法》時首要考慮的問題——臨時政府內部分歧嚴重,胡漢民主張聯邦制(總統+地方自治),以地方制約中央;宋教仁主張中央集權制(總理+責任內閣),以內閣架空總統。最終宋的意見勝出——關于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臨時約法》只字未提。

1912年2月,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職務,袁世凱接任。袁親歷了清廷的覆滅,是亡清的最后推手。清廷亡于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的爭斗,對他而言是極為清晰的往事。革命黨人不足患,值得警惕的是諮議局(省議會)與地方督撫(都督),這是袁從清廷滅亡中獲得的最重要的教訓。故此,袁世凱將大量的精力,傾注在了對地方自治勢力的壓迫上(恰恰《臨時約法》對地方官制一字不提)。

袁的基本立場是各省行政長官必須由中樞任命。1912年7月,袁首次將國務院擬定的省制問題草案提交臨時參議院審議。草案中省長由中央任命一條,引起各省議會強烈不滿,要求由省議會民選。這種要求與清末諮議局對清廷中央集權的抵制一脈相承——當時絕大多數省議會實由諮議局直接轉變而來。各省都督中,則頗有人反對民選省長,如唐繼堯聲稱:“議會有選舉官吏之權,地方恐無秩序安寧之日”。草案中“軍民分治”一條,省議會多贊成,各省都督則普遍反對。顯然,這些以武力起家的都督們,擔憂自己無法通過民選。因分歧太大,草案被迫撤回修正。

1912年8月份,草案第二次提交參議院審議。主要變化是省行政長官改由大總統提議3人,交省議會選擇其中1人,再由大總統任命。參議院審查報告針鋒相對提出:應先由省議會選舉出2人,再提交給大總統選擇。參議院審查報告還將草案中“省議會彈劾行政長官,大總統如不以為然得解散省議會”等條款刪除,引起各省都督的強烈抗議。都督們擔憂如此一來,省行政長官“無事不在議會操縱之下”,故紛紛以“議會專制”的罪名指責各省議會。草案再次被迫撤回修正。

袁政府提出的第三份方案,是以“廢省存道”為主要內容的“虛三級制”。簡單說來,就是分省、道、縣三級。省設總監,由大總統特任,不設省議會,為“虛”;省之下,設道、縣兩級,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同時設相應自治機構,為“實”。該方案的要害在于省總監一職名義上為“虛”,實際權限卻遠大于之前方案中的省行政長官。省總監權力增大且由中央任命,堅持地方自治的省議會則被廢除,這種暗度陳倉之術,在當時就被很多人寫文章戳穿。

因擔心被否決,該提案一直在總統府、國務院與法制局之間來來回回,遲遲未送至參議院審議。直到1913年1月,趁著諸多參議院議員回鄉參加國會選舉,袁突然以參議院人數不足無法開會審議提案為由,直接以臨時大總統令宣布改革地方官制,明令“各省行政長官由大總統任命”。這種惡意繞開法定程序的行為,招來很多輿論批評,也強化了孫中山、宋教仁等人對袁的不信任。

其實,在違法頒布大總統令之前的1912年12月,袁已擅自任命了江西的行政長官,以謀對國民黨籍的江西都督李烈鈞實施削藩。在李拒絕接受該行政長官后,袁又運動己方支持者指責李烈鈞的抵制行為是“陰謀割據”,威脅將以武力討伐江西。稍后因宋教仁遇刺案(坊間某些陰謀史學“考據”稱刺宋案是革命黨人自導自演,無可信度,此案的實際情形,可參見尚小明的專著《宋案重申》)而激發的“二次革命”,其發生邏輯,實如臺灣學者胡春惠所言:

“自表面上看,二次革命似乎起自李烈鈞之湖口舉義。但是實際上卻是袁氏早有軍事上消滅南方反對勢力之安排。當事起以后,南方各省均系倉促應戰。……真正稍有勢力切有決心應戰者,惟有江西一省和黃興坐鎮之南京。”

“二次革命”迅速失敗后,地方自治便徹底地敗給了中央集權。國民黨籍都督被逐,非袁派的南方都督如程德全、朱瑞、蔡鍔等也俱被撤換。1914年2月,袁世凱下達總統令,要求停辦地方各級自治組織,以免“妨礙行政”,并宣布“省議會不宜于統一國家,統一國家不應有此等龐大地方會議”,將各省議會一律解散——這等于回到了清末設立諮議局之前的狀態。5月,袁頒布《中華民國約法》,規定大總統有制定官制、官規,任免文武官吏之權;新官制將原屬省自治范疇的教育、實業等項,全部收歸中央——這等于徹底摧毀了諮議局時代以來國人在“民權”和“地方自治”層面的所有抗爭和努力。

不過短短三年便有如此巨大的倒退,實可謂“一夜回到辛亥前”。

此時再回頭去看1906年袁世凱所疾呼的那句——“自治制度較立憲政體尤為重要……民智雖甚幼稚,然不引其端,則亦終無大開之日”——已猶如一個笑話。

三、進步黨與國民黨的反思

“一夜回到辛亥前”的,不止是國人在“民權”和“地方自治”層面的追求。

也包括梁啟超等知識分子的覺悟。

袁在民國所面臨的局勢,與清廷大致類似,所采取的手段,則較清廷更為有力——清廷不敢對地方督撫動用武力(軍力與輿論均處劣勢),故無論軍權、財權,均未能切實收歸中央;袁則不但有北洋軍的武力支持,還有以梁啟超為首的進步黨知識分子的輿論支持——進步黨人擁護中央集權,將反對袁世凱的勢力皆斥為“暴亂勢力”,為袁的政治舉措竭力提供學理上的合法性。

進步黨人支持袁世凱將軍事、外交、財政收歸中央,并沒有問題。與進步黨人對立的國民黨領袖如孫中山、宋教仁等,也多次明確表達過軍事、外交、財政大權應屬中央。惟袁對省議會及地方自治的廢止,實屬逆流,超出了進步黨人的預料。故1915年4月,梁啟超致長函于袁世凱,為此事懇求袁:

“愿大總統建設真實之民意機關,涵養自由發抒之輿論,毋或矯誣遏抑,使民志不伸,翻成怨毒。中央地方,猶枝與干,枝條盡從凋悴,本干豈能獨榮?愿大總統一面顧念中央威權,一面仍留地方發展之余地。”

這種懇求為時已晚。一生追求“民權”的梁啟超受此打擊,思想“一夜回到辛亥”。在1915年的《從軍日記》中,梁氏承認:“吾儕……欲行其志,恐地方實較中央優也”。稍后,梁前往廣西,與陸榮廷等人合作,再度拾起了曾被自己拋棄的地方自治理念。

國民黨人的反思集中于《臨時約法》。1923年,孫中山寫下了一段痛徹心扉的文字:

“人民有縣自治以為憑藉,則進而參與國事可以綽綽然有余裕,與分子構成團體之學理乃不相違,茍不如是,則人民失其參與國事之根據,無怪國事操縱于武人及官僚之手。……《臨時約法》既知規定人民權利義務,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闕如,徒沾沾于國家機關,此所謂合九州之鐵鑄成大錯者也。”

“徒沾沾于國家機關”,乃是指將精力耗費在“責任內閣”上面;“于地方制度付之闕如”,乃是指無一字規定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孫中山也終于意識到,《臨時約法》孜孜于防范袁世凱的個人專權,實在是抓錯了重點。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之間的沖突,既是清廷滅亡的重要根源,也是民國誕生的關鍵契機。革命黨人若能將共和的理想依附于這一契機之上,于《臨時約法》中對地方自治有所規定,則省議會與各級自治機構,或不至于被袁世凱輕而易舉便徹底摧毀。

扼要言之:民國之所以為民國,清廷之所以為清廷,區別全在“民權”二字。晚清的經驗,民權與地方自治乃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辛亥革命雖然成功,《臨時約法》卻未能就中央權利與地方權利的分野,提供最基礎的制度保障,使得袁世凱可以輕易重啟民國版的“清末新政”,輕易便將“民權”二字化為泡影。當走上稱帝歧途的袁世凱身死魂消,中國也隨之進入到了軍閥混戰的叢林亂世。這場偏離了航向的歷史演變,實為一樁巨大的歷史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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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2022-01-09 1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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