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憲政》摘要 11、大道容眾,大德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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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與兩個抽象的政治哲學預設有關:一是“人是政治動物”,二是“人是理性動物”。從廣義上講,人人都是政治動物,每個人都幾乎不可能脫離一定的政治環境而離群索居。公民有權參與政治,有權要求政府對其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提供保護。但是,這一命題并不意味著統治者有權強迫公民去參與政治,充當作為工具的政治動物。選舉及相關的代議制度都建立在上述第二個預設的基礎之上,即人是理性的動物。這樣的“理性人”能夠把握、認清并實現自身的利益,對周圍的世界形成理性的判斷,作出自己的選擇,并承担責任。當然,這一命題并不排斥人有非理性的時候,更不排斥理性自身的局限性。從政治上看,這一命題的落實途徑是:人有權選擇他們的代議士,即授權他們在該國的政府中代表自己參政議政。因此,自由民主國家政府從被統治者的同意中獲得正當的權力。
  公民在投票中的自利傾向是自由民主的重要基石。而且,在自由民主社會中,為公益與私利投票在多數場合是完全一致的。事實上,民主政治之所以要尊重公民的投票權,就是要公民有經常的、有保障的表達個人利益要求的機會。
  民主政治允許人民通過選舉來選擇政治領袖,但它卻不能確保這些領袖既賢且能。民主不能消除人的缺陷,不論是選民的缺陷,還是當選人的缺陷。民主政治所能做到的,只是通過自身的糾錯機制不讓這些缺陷帶來惡果,而其它制度則完全放縱這種缺陷。定期的、公正的、有效的選舉正是民主政治中一種根本的糾錯手段。
  民主政治是寬容而正直的政治。它允許公民不投票,但卻有義務為任何想投票的人創造必要的制度條件乃至物質條件;它允許普通公民對政治知之不詳,但卻必須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權,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充分的政治信息,實現最大限度的政治公開;它鼓勵公民關心其長遠的利益和他人的福祉,但完全認可公民根據自身的利益來決定如何投票。這樣的民主才是容眾的大道,容下的大德。 


劉軍寧 2013-08-19 1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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