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正清中國新史 第一卷 君主專制的興衰 第3章 佛教時代的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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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佛教時代的再統一
    分裂
  漢朝統一局面解體之際,公元第一世紀中期已經自印度傳人中國的佛教信仰得到了信徒,而御用的儒家學問也于此時漸漸衰微。和羅馬帝國情形一樣,漢帝國崩潰時有野蠻行為和宗教伴隨。但是結果卻不同。
  漢朝衰亡的歷程與一般無甚兩樣:是地方坐大而消蝕了中央勢力。朝廷的積弱原因很多,如連續多位皇帝昏庸、外戚干政、宦官奪權,以及朝中黨派之爭。偏袒私人與腐敗政風導致的后果是:無能的人居要職、百姓受壓榨剝削、商賈豪門的利益受忽視、中央軍力變弱。中央既弱,地方上豪門世族的勢力卻變強了,這些大族有地產、有城邑,在城邑中還有自己的工商業。強弱相互作用下,華北一個胡人出身的大族與其家將扈從發動的叛亂,終于導致漢朝于公元二二○年被篡的下場。
  地方作亂發生期間,有兩種進展后來將導致中國南北長達三世紀以上的分裂。其一是游牧民族不斷流入華北。另一者(也可說是前者的后果)即是,漢族百姓往比較溫暖而肥沃的長江流域南移。這為后來兩個較小的王朝一南一北并存的局面奠下了基礎。自屬于三國時代的公元二二○~二六五年開始,中間曾經過公元二八○~三○四年的短暫統一,繼于公元三一七~五八九年間相繼出現于長江以南的那些王朝合稱六朝,北方則在戰亂頻仍中先后出現十六個國家。
  北方的主要外患不再是突厥語系的匈奴人,匈奴的結盟此時已經解散。繼之而起的是蒙古族前身的鮮卑人,在西邊的甘肅和東邊的河北與山東建立了國家。這些文明度較低的入侵者并沒有將當地的中國文化「胡化」,反而迅速模仿中國貴族的服飾,和當地漢人通婚,建立中國式的朝廷。其中最為杰出的一位英主乃是建立北魏(公元三八六~五三五)的拓跋珪。北魏原本建都山西北部的大同,后來(征服并統一華北之后)遷都黃河以南的洛陽,這兒也是以前東漢的都城。崇信佛教與在大同、洛陽兩都附近制作石雕刻,都是北魏相當重要的文化貢獻。
  佛教不僅在北朝迅速廣布,在南方的六朝也很普及。五、六世紀佛教在中國昌盛的時代,儒家思想陷于晦暗,佛教思想以及佛教藝術由是對于南北的中國文化都產生了極深的影響。
  佛教的教理
  佛陀可能于公元前六世紀時生于尼泊爾,本來是貴族,卻舍棄了王宮的錦衣玉食,從冥想之中悟出法輪的大道理,亦即是輪回之說。這也可以稱為「起源賴他」(dependent origination)的一種生命哲學:萬物皆受連續關系之中其它事物的制約,所以人生的煩惱其實是受某些條件左右的,排除了這些條件,才可能解除煩惱。因此,欲望——最后終將導致痛苦——是受感官制激之樂牽引而生,而感官之樂又因六根而生。佛教的目的因而成為:要切斷將人縛于激情、欲望、愛慕的制約連鎖。依據此一前提——煩惱是制約而生的,而制約條件可以消滅,早期佛教徒發展出許多理論學說。
  現今特別令人產生興趣的一種佛學觀念是「根本現象」(dharma)之說。這其實也就是元素論或原子論,認為物體不是本身實有,而是由其組成部分集合而成。佛家高僧相信,人只是許許多多部分——或現象——組合成的;并沒有人格、靈魂、自我。「現象」有多種類型,有的屬于形與質,有的屬于感受,有的屬于心智活動方面。總歸起來,可以解釋經驗,構成無我觀念的基礎。這正是佛教徒追求的解脫煩惱之途。既然經驗的組成元素都可以剖析為在時空上不相干、不連貫、分離獨立的,確實認清這個真理以后,便可以消除自我的幻象而從法輪中解脫。不論稱之為「逃避」或「覺悟」,這種境界一直是世界各地的神秘主義者所追求的,也是中古時期中國人渴盼的。
  大乘佛教從印度北部傳入遠東的時候,其古老教義已經大有改變,因而更容易吸引一般大眾入門。新發展的理念之一是,可以禱念已經得道卻留在人世中救助他人的菩薩,求其慈悲救度。最具代表性的即是象征慈悲之心的觀世音菩薩,其次便是阿彌陀佛。靠得道者之力使他人得救的想法,憑借的是功德可以轉移之說。另一個與此并行的觀念是行善,這個觀念既補充了原始佛教的不足,也使得佛教在中國和日本成為比較積極的社會力量。
  大乘教派也發展出一種自身驗證的教義,稱之為涅盤,以為佛教徒終身修持全力以赴的境界。但佛陀認為這種境界只能意會,所以未作解說。
  佛教的教理載于大部的佛經之中。中國最初的佛僧們的主要任務便是翻譯《吠陀》經,面對了極大的語文與知識上的難題——如何將多音節的、有繁復字形變化的、和英文等印歐語系文字一樣用字母排列的梵文,譯成單音節的、無字形變化的、表意文字的漢文?又該如何用簡短具體的漢字傳達印度神秘主義的豐富想象與抽象意念?
  早期佛僧為了將一種新的異國思想轉換成中國人能懂的詞語,遭遇了以后歷代傳播外國思想者遭遇的同樣困難:中國字都已有了固定意義,該如何選字來用,才能夠在賦予新的含意時不讓本來的字義不知不覺改了新的用義,把它中國化了?以「道」字為例,在道家儒家學說中都是常用到的,轉入佛家可以用于「道法」、「道行」、「修道」、「悟道」等語。而道家的「無為」,又可以用于表達涅盤極樂的境界。假如這類用法未曾把本義沖淡的話,至少已將意義攪混了。
  外國來的抽象觀念改用中文字表達時,幾乎都免不了被中國化。除此之外,異于常俗和擾亂社會的價值觀也不會被采納。賴特(1959)指出:「佛教給予婦女與母親的比較高的地位,在早期的譯經中都改了。例如,『丈夫支持妻子』改成『丈夫支配妻子』,『妻子慰藉丈夫』改為『妻子敬畏丈夫。』」
  在第四世紀以至后來,華北的異族入侵者接受了佛教。部分原因在于佛教和他們自己一樣,在他們正著手接管的舊秩序中都是外來者,佛教僧尼可以和他們合力教導人民順服。對于逃到南方去的上層階級漢人而言,佛教又可以為舊社會的崩潰提出有達練知性與符合美學的解釋與安慰。在這樣社會動蕩不安的時代里,帝王和百姓都想從宗教中獲得救贖。這個時代也留給后世偉大的藝術品、雕刻、石窟佛龕。若以當時佛僧與佛寺的社會角色、宗派的繁衍、政教關系與后來中古歐洲基督教做比較研究,更可以有豐碩收獲。例如,佛寺和基督教修道院一樣曾是旅人的收容所、逃難者的庇護處、慈善救濟的源頭。佛寺佛僧也變成大地主,在政府中担任類似大臣的職務。
  經過早期的借用、適應過程以后,佛教在中國步入了普及與獨立發展的階段。中國本土的佛教受了道教的影響,而且也影響了道教。其相互影響的程度有多深,至今仍無定論。投合中國人需要的新宗派在中國一一興起,透過東方藝術而最令西方人耳熟能詳的是即是主張藉默坐靜思達到頓悟的禪宗。至于印度佛教、胡人侵入、本土道教,以及中國佛教萌芽、興盛、衰微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相關的論著已十分多了,不再贅述。
    隋唐的再統一
  在分裂時期中,由于缺乏中央正統,泰半以南京為都城的南方六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國,都因而發生變遷與改革。佛教和道教都啟發了畫家、哲學家、著述家。史學著述方面的成績尤其可觀。
  隋唐的三百余年(公元五八九~九○七)終于建立了漢代開發的統一理想。華北遭到游牧民族入侵的蹂躪之際,華南長江沿岸卻在比較和平的條件下繁榮起來。公元二年,漢朝估計的六千萬人口(多居于華北;見地圖10)數目減少了,但是漢人的南遷也開始轉移中國的重心所在(見地圖10與11)。到了近代,華南的人口增至占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二。不過在第六至第十世紀期間,中國人主要還是居于容易成為一體的華北平原上,境內共有二十個左右的州,每州約十萬戶(人口大約五十萬上下)。馬克·艾爾文(Mark Elvin)曾指出,羅馬帝國就是「明顯欠缺類似的團結一體的主要大區」(見Bluden & Elvin,1983)。華北的中央架勢與大量人口便是統一的要素,誰能控制這個區域,就能相當輕易使其它地區——包括華南——就范。
  隋唐兩代的創建主,都曾與漢化的胡人家族通婚。這些胡人都已成為華北的貴族,主要居于現今山西省境內,以及從渭水河谷到華北平原的古代京畿地區。與周、秦時代的情況相同的是,這片西北地區學會了游牧民族的矯健戰斗力。漢人從草原上的牧騎者那兒得來騎兵用的馬、跨騎需要穿的長褲、馬鞍、馬蹬、挽具,以及后來的馬軛,這些繼而又被西方人模仿學去。早在隋唐未統一中國以前,這些家族已經與中亞地區有密切而影響深遠的貿易外交關系了。
  隋朝王室是有胡人血統的楊氏家族,家業在古時周都長安與漢都洛陽之間。唐代開國皇帝也是突厥武將出身的貴族李氏的后裔。這般貴族武官與漢人通婚,也彼此結親,形成能夠担當征服統治大任的龐大同源的領袖集團。華北的游牧民族君主都刻意實行漢人習俗,包括語文、衣著、政府制度,致使其胡漢混合的國家在歷史記錄中看來像是中國正統。
  隋室于公元五八一年稱帝的時候,十六國的末期已經統一了華北。隋文帝迅速頒布了有五百條目的新法,整頓了地方政府,并且沿用了多種舊制。其中之一是「均田制」,按此制每年要授給成年男丁一定畝數的可耕地。其它續行的舊制有多戶共責、府兵制、邊疆兵農合一屯墾。整合了的官僚體系帶來了稅賦所得;調節谷價的谷倉于收成過量時儲谷,再于糧食不足時賤價賣出。在此同時,佛寺漸漸成為勢力愈來愈強的大地主。皇帝篤信佛教的結果是造成一個「帝制的佛教」(imperial Buddhism)(此乃賴特語)。
  隋室平南朝之戰并未造成很大破壞。第二位皇帝——隋煬帝因而得以大肆動員人力物力從事許多工程。其中之一是將大運河延長,從杭州往北過了長江而抵揚州,再往西北開至洛陽(見地圖16)。到公元六○九年,已經開鑿到深入內陸,并且朝東北方向的天津和北京推進。經由各地的河流湖泊,平底駁船可以將長江下游的糧食貨品運到華北,既可補給邊疆,又可供應京城。極大的貯糧谷倉于是興建(每倉可貯糧三千三百萬蒲式耳,將近十二億升)。
  好大喜功的皇帝當朝,造成過度的精力爆發。這種情形使人將隋煬帝和秦始皇這兩位在位期甚短的皇帝相提并論,兩人都是做得過了頭。煬帝為了伐高麗而耗盡自己的資源,雖然獲勝,卻促成騷亂四起,終至喪失「天命」。
  唐代的開國君主謹慎多了。繼承的隋室基業包括占地七十余平方公里的京城長安,以及第二京城洛陽。唐朝不像漢朝那樣朝中大小事和全國性的事務由同樣的行政部門負責,而是依隋制設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這個部制以后一直沿用到了二十世紀。另外還設置諫官負責監察官員,甚至可以規誡皇帝的言行,同時也有了初期的考試制度。
  唐太宗時,大軍向各方出擊,擊敗了高麗,往南擴張到越南。更重要的是將唐的勢力推入中亞地區,終于在帕米爾以西設州而治(見地圖9)。唐朝勢力越過綠洲,往絲路上的商貿重鎮伸展,打開了與西亞地區增加接觸之途。唐都長安因此變成了一個國際性的大都市,歐亞大陸上的一個活動中心。公元六○○至九○○年間的任何一個西方都城,在規模氣勢上都不能與之相比。
  唐代的藝術文學成就并不亞于其武功。唐詩變成了以后世代的典范。唐代的蓬勃創造力,也使得社會風氣較開放,都市生活納入了來自日本、高麗、越南、波斯,以及西亞各地來的外國人。佛教令唐代承襲自漢的文化多了一分特色。東南的新興國家無一不模仿唐制。
  佛教與政府
  佛教在中國的角色與基督教在歐洲的角色相比之下,在政治處境方面出現明顯的不同。唐室重振了中央權威之后,儒家思想在佛教影響之下漸漸恢復元氣,給予強勢政府支持。佛教勢力后來則被朝廷官員壓制住。
  佛教順應中國習俗的作風十分明顯,教育方面便是一個例子。艾瑞克·祖爾克(Eric Zürcher,1959)指出,佛家和儒家一樣注重行為端正。初入門的佛弟子必須牢記無數條行為規律,時時刻刻慎防邪行、欲望、貪念。又必須守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佛家弟子——包括出家人和在家信徒——都要遵守許許多多誓戒。此外,還應做善事發慈悲(此乃宋代以及后來儒士所說的「鄉約」——同鄉之人共守的規約——背景中的一個條件,后章將詳論)。
  大約公元五○○至八五○年佛教盛行中國的期間,佛教并未削弱政府獨控政治社會秩序的權威。高雅文化仍然由俗家士人階級主導,也就是說,佛門信徒被嚴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直到第六世紀,佛教徒才形成祖爾克所說的「次要的菁英集團」(secondary elite)。仕宦家族有人出家為僧的情形較屬例外,因為佛教徒整個是與外在社會分離的。佛教社群自稱是獨立自主的,不受政府管制,不納稅賦。其中不乏女性成員。這種自主形態遲早會使佛教成為威脅政府的力量。
  唐代的做法趨向于藉行政部門的管理、頒授位銜、買賣度牒、編纂佛經、實施僧人考試選才制度等方法,將佛教僚屬化。僧侶要經過嚴格的修持讀經訓練才能獲得度牒。僧人資格的考試和儒家五經考試一樣由禮部主持。在佛寺中受教育也得研讀四書五經。教導僧侶課業的佛寺院,其實頗似宋代國子監和太學的先驅。因此,直至公元八四五年受鎮壓之前,佛教始終在教育措施上受到先占上風的儒家思想的約制。不過,佛教后來又對一般稱為「新儒學」的理學產生間接的影響。
  佛教對于政治傳統的打攪微乎其微,所以唐代政府要削減佛寺的經濟勢力比較不困難。幾次迫害佛教徒——特別是第九世紀的,目的不外是要防止佛寺擁有太多地產,以便課征土地的稅賦。中古時期的中國卻從未發生過西方那樣的政教爭權,不論佛教或道教,都未能脫離政府管轄而獨立。僧道寺廟都是權力組織分散,仰賴地方的贍養,卻欠缺有系統組織的俗家信眾,也沒有任何全國性的行政管理,在政治性事務上處于被動。
  道教觀院——不包括道學思想家和煉丹術士——也和佛教的情形一樣,廣建宏偉的道觀,派別眾多,卻未能建立起俗世化的組織。道教觀廟始終只是各不相關的單獨體,配合民間信仰而生存。從本質上看,道教便無力成為中國政治中一股強大而有組織的力量:它呈現的是個人信仰范疇中,儒家思想以外的另一條路,卻把實踐信仰的空間全都讓給了儒家。
  從另一方面看,道教藉其發展歷史悠久的煉丹術,從追求生理上的不朽與較實際的煉金兩方面,對中國科技大有貢獻。道士們做生理實驗化學實驗調制不死藥,并且尋找藥草,匯集成功現今世人仍在參考的藥典。煉丹術則促成了制瓷、染色、合金等工技,并且導致羅盤、火藥等在中國發明。道士的許多成就,按李約瑟說,是「原始科學(proto-science),而不是偽科學(pseudo-science)」。
    唐朝之衰亡
  唐代的第三位皇帝是個軟弱無能之人。他的皇后武氏卻能以長補短,先后藉皇帝之名、她繼立幼主之名、以及她改朝親自稱帝之力,操控貴族勢力達半世紀之久(約公元六五四~七○五)。武則天是中國唯一的女皇帝,是極有才干而懂權術的政治家,但是她為鞏固權力而使出的謀殺等不正當手段,卻在男性臣僚中換來罵名。她的手段也造成冗員過多和種種腐敗行徑。公元六五七年間,唐朝政府治理大約五千萬的人口只用了一萬三千五百名官員。選自足農為兵的府兵制,令農兵在各府服勞役,減少了政府養兵的費用。政府為了使農民有田而獨立,按均田制定期按戶口重新授田。唐太宗是天天與佐臣們親自理事的,在武后操縱下,皇權變得遙遠、陰謀、專斷。她打破了西北地區大族的勢力,讓華北平原有較多機會發言。進士科考出身的人漸漸成為官吏之中一個小的新貴集團。她的功與過至今仍是爭議的題目。
  玄宗一朝(公元七一三~七五五)是唐代的盛世,但是衰象也在不斷累積。首先,便是軍事的過度擴張,龐大費用耗掉了國本。唐軍曾遠征西南邊境,向西又過度遠伸至帕米爾高原,以致于七五一年間在撒馬爾罕(Samarkand,今烏茲別克東部)附近被阿拉伯人擊敗。此時府兵已逐步改編為分屬九個節度使的職業軍隊,主要設于邊疆,由總掌兵權的將軍統御。
  六部主持的「外廷」,變得例行公式化而遲緩無效,六部的大臣——以皇帝之名代皇帝執政的人——也于此際陷入黨派惡斗,而皇帝本人卻利用宦官發揮其「內廷」的控制勢力。玄宗老年時寵愛楊貴妃,任中央權威日益腐化。楊妃收了寵將安祿山為干兒,安祿山卻于公元七五五年起兵造反,占據了京師。七五五至七六三年間,兵亂震撼全國。玄宗逃離京城后,在將士逼迫下將楊妃縊死,他的皇家情史(后代經常重述的)終于以悲劇收場。八年后唐室名義上恢復了統治,但以后一百五十年間再也不能恢復盛唐時的氣象了。
  平定安史之亂的一個后果是增設兵鎮,種下以后藩鎮割據的初步。對邊鎮控制力形同烏有之余,關中的政權還得向軍閥讓步。唐室無法再以統一的法律制度從中央統治全國,官吏也無力推行全國性的政令。隨后便是地方各自為政,中國政府名義上的統一變成了空殼子。
    社會變遷:唐宋間的過渡期
  晚唐的諸多變革之中,歷時最久的是曾經主導政府的貴族大家之衰落。漢朝晚期雖無明文規定,但社會階級清楚分為士、庶、賤民。「士」最初意指「侍」,即指在政府中服務的讀書人。自漢至唐末,公卿大家的貴族地位與担任大臣的士族子弟地位重迭了,門第貴族多是官宦之家。平民百姓是不宜與他們通婚的。漢以后的分裂時期中,為官者大約四分之三來自這種家族。唐代早期占到一半以上,后來約占五分之三。西北的關隴貴族雖然多為胡人出身,卻是中央政府官吏的主要來源。戴維·瓊森(David Johnson,1977)說:「在英國、法國,一個人要登上很高的社會地位,從事律師、醫生、商人、教會神職、軍人的生涯,都可能達到。中國卻不然,只有一種職業階梯有此意義:政府文職。」
  中國沒有長嗣繼承制,因此,一家之主死后,家產通常是由家中男子均分,國法規定可分割的繼承方式,便不致出現歐洲那樣世代相傳的大地主。因此,一個家族若是兩、三代都沒有人作官,遲早要瓦解。每一代都有潛在的不安全感,不得不往宦途試一試。家庭的社會地位是世襲的,但是,如果一個憑做官爬到上等階層的家族再沒有其它人做到官,地位必將下降。這種情形在唐代得到了緩沖,因為唐代在官僚之外,還有其它社會地位團體,可以停留在其中伺機重回官場。
  官員任用憑的是薦舉。起初是由地方官長負責,將轄區內的所有士人按日后將分列的九個等級分等,九品又各分上、下級。每名官職候選人的官方評分都納入檔案。士人便借著這個制度自我繁衍。雖然隋唐時代開始有了科舉,卻不是進入仕途的最主要管道。取士之所以成為一種社會步驟而不是法律程序,是因為私人關系在社會背景中形成一種液體基質(fluid matrix),官位候選人在其中謀進,家族地位也在其中得以保持。例如,北魏曾建立自己的世家大族階級,使之地位與漢人世族相等,胡人家族便可以進入最上層的漢人生活圈。公元三八五至七一三年間有官方編制的士族譜系,顯然是根據州縣官吏薦舉的名冊編成。這種族譜亦是家族間聯姻的參考依據。
  唐初時認為這套制度阻礙了人才的流動,便不予實行。這無非是新興而當權的西北漢胡混合家族給予華北平原上東北區域的漢人大族一記重擊。唐初的皇帝在這些舊貴族嫁女兒時,也不再賜給他們要求的厚禮。公元六五九年的重編譜系達二百卷,包括了二三五家族的二二八七房。此次修訂的主旨之一,顯然是要讓西北家族躋身其中。
  到了第八世紀,做官似乎已成為衡量家庭地位的主要準繩,門第出身退居次要了。一切都要看登錄為士族的人自己的官位,而不是看他的家族門第。官吏依法不再被視為貴等階級。唐制雖然選派官吏子弟任低階官職,但已無明文認定大族門閥的地位,或給予這些家族任官的特權。貴族大家的利益畢竟抵擋不住朝廷的制度。
  丹尼斯·崔維澤(Denis Twitchett,見CHOC 3)認為,唐朝便是從此展開統治權的轉移,從貴族統治——此制之下的皇室不過是統治階級的發言人——轉變為訓練有素的官僚體系治國,官僚們多是由科舉選出。貴族勢衰后,中央政府較能駕御地方。皇帝漸漸成為一人高高在上,遠離戰場的伙伴,只聽從新官僚體系出身的朝臣的意見。
  晚唐貴族失勢的同時尚有另一個重大變革,即是政府退出了親自管理全國經濟生活的地位。鄉間的分授土地的均田制解體,都市里官方市場與定價制的崩潰,都顯示經濟狀況已超出政府能管制的范圍。地方州官管轄之下,窮人愈來愈多。為了撐住中央,稅制改為夏秋兩季,按規定土地每年應納配額征收。自公元七八○年起實施的這種「兩稅法」,結合了土地稅和戶口稅,稅額經諮商而訂定,使中央不致匱乏,卻也表明政府已經無力控制私產與土地自由買賣了。
  安史之亂過后,政府對貿易的監督也開始瓦解。唐朝的政府本來是藉調節買賣使官方監督下的市場利用平穩的物價協助農民生產,同時遏止人們不正當的圖利之心。從商貿征取的稅收并未受到重視,除非是財務出現困難了,而這種困難每逢有軍事需求或王朝衰征時一定會發生。中國的市場活動網絡(如緒論中提及者),不久就要在宋代出現,而且其活力將超出政府的控制能力之外。
  此外,安史之亂使中國變得軍事化了。此時唐朝在中亞地區的邊塞被侵犯,西北大部地方被吐蕃占據。中國境內新設藩鎮起初總共三十處上下,大多有武官鎮守,憑其率領的戍衛軍隊,勢力駕凌于地方政府之上。相對的,中央政府幾乎沒有自己的兵力,數度遭遇吐蕃軍進犯之災。公元七六三年以后,天子只能依賴四個區域并不穩妥的力量,即是京畿、西北邊境、長江下游、大運河地帶——這一區乃是京城的命脈。華北多處藩鎮不受中央管轄,占去了納稅額為國家歲入四分之一的人口,只剩下長江下游和淮河流域為朝廷稅收的來源。
  亂平之后也有一、兩位皇帝在削減費用和集權中央方面做出成效。但是唐朝的盛世已過,中央變成「內廷」由宦官把持,「外廷」則是黨爭不斷。
  大體上,唐代文官體制的建立,助長了儒家學術的重振。有關唐宋交替的這一層面,大街·麥克穆論(David McMullen,1988)最近作過研究。在唐代的學校制度、科舉、尊孔、政府儀典,以及史學文學的培養之下,經學古文有了持續的發展。唐代士人階級的壯大,也為北宋學術思想鼎盛先鋪好了路。
  公元八四五年間,唐朝皇帝下詔,廣泛而有系統地拆毀佛教院寺,沒收院寺擁有的大量免課稅的地產。有將近二十五萬的僧尼被強制還俗。從此以后,度牒一律由政府發給,藉以控制僧尼人數。唐代的功業與中國佛教的盛況是同時衰落的。
  此時華北的權力關系顯示,中央政權的實際空位期從公元七五五年的變亂時起,一直延續到了九七九年。唐朝留下來的藩鎮相繼成立集權化的軍事政權,乃是這段空位期與后來宋初政府的典型。
  唐末的五十年是無政府狀態的活生生實例。不論文武官員都是竭盡腐化之能事,鄉村農民受著百般的壓榨,邪惡丑行變成了一種常態。忠國之心已喪盡,盜匪橫行。暴民聚集成眾,到處流竄劫掠。皇帝、宦官、文臣都是一籌莫展。大盜黃巢作亂六年之久(公元八七八~八八四),起兵于山東,率眾南下至福州、廣州。繼而北上,攻入洛陽和京師長安,大肆屠掠。唐亡于公元九○七年,此時突厥和其它胡族已占據華北大部,其它地方亦有藩鎮割據。
  在殘敗之中繼起的是在華北以割據式版圖建號稱帝的五代,以及華中華南藩鎮稱王的十國。割據局面一直要到公元九六○年禁軍在新都擁帝改國號為宋,才獲得解決。
  


費正清 2013-08-22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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