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第 十七 篇(麥迪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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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漢密爾頓)
  致紐約州人民:
  另一種異議與我在前一篇論文中已經論述并作了答復的異議性質不同,也許同樣會被用來反對美國個別公民的立法原則。可能說:它會使聯邦政府過于強大,使它能吸收那些可能被認為為了局部目的而適于留給各州的剩余權力。即使容許任何懂道理的人所需要的那種對權力愛好的最大自由,我承認我也難以發現委任管理全國政府的人有什么原因要剝奪各州的那些權限。我覺得一個州內部治安的管理對野心的引誘力是極其微小的。商業、金融、談判和戰爭,對于受那種情感支配的人來說,似乎已包含一切有誘惑力的目標,而達到那些目標所必需的一切權力,首先就應該交付給全國家的得到委托的人。審判同一個州的公民之間的私事,監督農業以及其他同樣性質的事務,簡言之,凡是宜于由地方立法機關考慮的那些事情,決不能成為全國司法權渴望關注的事情。因此聯邦會議中不可能存在篡奪與它們有關的權力的傾向,因為行使那些權力的企圖既困難又無效;而且由此而據有那些權力,對于全國政府的尊嚴、重要性和名聲來說,也毫無作用。
  為了辯論起見,承認僅是對統治的放肆和渴望就足以產生那種傾向。但是仍然可以肯定,國家代表的選舉團體的理智,或者說幾個州的人民的理智仍會控制這種貪得無厭的欲望。州政府侵犯國家權力總是比全國政府侵犯州的權力容易得多。證明這個問題,關鍵在于州政府——如果它們正直而謹慎地管理其事務的話——通常對人民具有較大程度的影響。這一情況同時也教導我們:所有聯邦制度中都有一種固有的弱點;因而給予它們符合自由原則的一切力量,在它們的組織內也不會花費過多力氣的。
  州政府在影響方面所具有的優勢,一部分是由于全國政府的結構松弛,而主要是由于州政府所注意的對象的性質。
  眾所周知的事實是:人性的情感通常隨著對象的距離或散漫情況而減弱。根據這個原則,一個人對家庭的依附勝于對鄰居的依附,對鄰居的依附勝于對整個社會的依附。各州人民對他們的地方政府往往比對聯邦政府懷有更強烈的偏袒,除非這一原則的力量為后者的大為優越的管理所破壞。
  人心的這個強烈傾向,會在各州管理的對象上得到有力的幫助。
  各種比較微小的利益,必須由地方政府管理,這些利益會形成許多影響的溪流,流?社會的每個部分;然而如果不涉及過于冗長乏味的細節來補償它可能提供的教誨,這些利益是不能予以詳細論述的。
  有一種特殊的便利屬于州政府的職權范圍,單是這種便利就足以把這個問題清楚而滿意地加以闡明——我指的是對刑事和民事案件審判的一般管理。這在所有一切當中是民眾服從和依附的最有力、最普遍和最有吸引力的根源。正是這一點,作為生命和財產的直接可見的保護人,由于其利益和恐怖經常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并管理一切個人利益和個人感覺最敏銳最關心的日常事件,所以比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更有助于使人們得到熱愛、尊重和崇敬政府的印象。社會的這個偉大的接合劑,不受其他原因的影響,幾乎完全通過各州政府的渠道自行擴散,它將保證州政府對各自的公民有一種非常明確的絕對統治權,使它們經常能與聯邦的權力完全保持平衡,并且往往是聯邦權力的危險的爭奪者。
  另一方面,全國政府的作用很少直接被公民群眾所注意,來自這種作用的利益,主要將為理論家們所發覺而且得到他們的重視。關于比較一般性的利益,是不易為人民深切地感覺的,同樣,也不易引起一種習慣的義務感和積極的依附感。
  有關于這個題目的論述,已被我們所熟悉的一切聯邦制度的經驗以及同它們略有類似之處的一切其他制度的經驗所證明。
  雖然古代的封建制度嚴格說來并非邦聯,但它們卻有點那種聯合的性質。有一個共同的領袖、酋長或元首,他的權力達于全國;若干分得大片土地的諸侯或封臣,以及許多下等諸侯或家臣,他們根據對封臣的忠順或服從的條件占有和耕種這片土地。每個主要諸侯在他自己的領地之內就是一種君主。這個情況所產生的結果就是繼續不斷地反抗君主的權力,大的貴族或主要領主之間經常發生戰爭。國家首腦的權力一般過于弱小,不足以維持公共和平,也不足以保護人民免受直屬領主的壓迫。歐洲事務的這段時期,歷史學家著重稱之為封建無政府時期。
  當一個君主是精力旺盛、好戰成性、能力高強的人時,他會取得個人的威信和勢力,而這在當時是符合比較正規的權威的目的。但一般說來,貴族的權力總是超過君主的權力;在很多情況下,君主的統治權完全被剝奪,而較大的封地就成為獨立的侯國或國家。在君主最后勝過諸侯的例子中,其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那些諸侯對其下屬暴虐無道。貴族等于君主的敵人和老百姓的壓迫者,因而為兩者所畏懼和憎惡,一直到共同的危險和利益使兩者聯合起來,對貴族的權力形成致命的打擊。如果貴族行事仁厚、公正,維持家臣和仆從的忠誠,那么他們和君主之間的競爭的結果幾乎總會對他們有利,而且會削弱或顛覆王權。
  這并不是一個僅僅根據推論或臆測而得出的論斷。在可以引證的實例中,蘇格蘭可以作為一個令人信服的例子。很早就引入該國的氏族精神,使貴族通過親戚般的聯系把自己及其從臣團結在一起,使得貴族統治經常勝過君主的權力,直到與英國合并以后才制服了它那種強悍的不服管轄的精神,并把它納入從屬法規之內,那些法規是比較合理和比較有力的民政制度以前在英國制定的。
  邦聯中各個政府可以恰當地與封建貴族相比擬;根據上述理由,它們具有一種對自己有利的優點,所以它們一般會得到人民的信任和善意,有了如此重要的支持,它們就能有效地反對全國政府的一切侵犯。如果它們不能抵制全國政府合法而必要的權力,那就好了。類似之處就在于兩者都在爭奪權力,以及大部分社會力量集中于某些貯藏的場所,這些力量在某種情況下由個別人處置,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由政治團體處置。
  對同過去邦聯政府有關的事件的簡要回顧,將進一步說明這個重要的原理;對這個原理不加注意是造成我們政治錯誤的重大原因,并且把我們的關切導至錯誤的方面。這篇回顧將成為以后幾篇論文的主題。
  普布利烏斯
  為《獨立日報》撰寫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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