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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篇
(漢密爾頓)
致紐約州人民:
我自以為我在前一篇論文中業已清楚表明,各州在新憲法中將在稅收項目上同聯邦有同等權力(進口關稅除外)。由于這種權力把絕大部分社會財源公開交給各州,所以不能借口斷定,各州在擺脫外界控制的情況下不會擁有象想象那樣充裕的收入來供應自身的需要。當我們想到,州政府提供的公共費用為數不多時,那種充分廣闊的領域將會更加完全地顯現出來。
根據抽象原則就認為這種同等權力不能存在,就是以假定和理論來反對事實和現實。不管證明一件事不應存在的這類理論是多么正當,在用它們證明該事物的不存在違反事實本身的證據時,這些理論會完全遭到否定。眾所周知,羅馬共和國的立法權,作為最后手段,很久以來都是由兩個不同的政治團體執掌的。這兩個團體并非同一個立法機關的分支機構,而是兩個不同的獨立立法機關,它們當中,各有一種反對勢力占著優勢:一種是貴族,另一種是平民。可以舉出許多論據來證明這兩種看來是互相矛盾的權力是不適當的,因為它們都有權力取消或撤銷對方的法令。但是如果有人在羅馬試圖反駁這兩種權力的存在,他就會被認為是個瘋子。當然,我們指的是百人團選出的羅馬人民議會(ComitiaCentu?riata)和部族選出的羅馬人民議會(ComitiaTributa)。前一種議會,由人民通過百人團選舉,安排得使貴族勢力占優勢;后一種議會取決于人數,所以平民勢力占完全優勢。然而這兩個立法機關同時存在很長時期,羅馬共和國達到了人類偉大的最高峰。
在正在特別研討的情況中,并沒有上述例子中出現的那種矛盾;任何一方都無權取消另一方的法令。在實踐中,沒有什么理由担憂會產生任何麻煩,因為在短時間內,各州的需要自然會縮減到非常狹小的范圍內,而且不久合眾國就很可能發現,完全放棄某些州想要依賴的那些對象是適宜的。
為了對這個問題的真正的是非曲直作出比較正確的判斷,不妨談論一下需要聯邦政府征稅來維持的對象和需要州政府征稅來維持的對象之間的比例。我們會發現,前者完全是無限的,而后者則限于非常適當的范圍內。在研究這個問題時,我們必須記住,我們不要把自己的視野限于目前時期,而要瞻望遙遠的未來。文明政府的憲法是不能根據對當前迫切需要的估計來制定,而是按照人類事務的自然和經過考驗的程序,根據長時期內可能出現的種種迫切需要的結合而制定的。因此,再也沒有比從估計全國政府的迫切需要出發,來推論適于劃歸全國政府的任何權力范圍更加荒謬了。由于未來的意外事件可能發生,所以就應該有一種為它們作準備的能力。又由于這些事情的性質不可估量,所以不可能有把握地限制那種能力。也許,的確可以相當準確地作出符合如下目的的計算:償清聯邦現有債務以及在相當時間內維持平時需要的機構所必需的收入總額。但是在這一點上停止不前,而且讓受任管理國防的政府在為社會提供保護、防止將來由于外來戰爭或國內動亂而侵犯公共治安時,處于一種絕對無能的狀態,這難道是明智的嗎?難道不是極端愚蠢的嗎?假使相反,我們應該越過這一點,可是除了由于可能發生突然事變而規定一種無限權力以外,我們又能停在什么地方呢?雖然一般說來很容易斷定,對可能發生的危險作出應有準備這點是有可能作出合理判斷的,然而我們不妨要求那些作出斷定的人提出他們的論據,可以肯定這些論據會是含糊而不定的,就象提出確定世界可能存在多久的任何論據一樣。只限于預料內部襲擊的意見,是不值得重視的,雖然那些預料也不能作出令人滿意的推測。但是倘若我們要想成為商業人民,有朝一日它必然會成為我們能夠保護這種商業的政策的一部分。維持一支海軍和進行海戰,將會包括一些政治算術無論如何也計算不出的意外事件。
即使我們應該在政治上進行一次新奇而荒唐的實驗——束縛政府不以國家為理由發動進攻性戰爭,然而我們當然不應該使政府不能保衛社會,防備別國的野心或敵意。烏云籠罩在歐洲世界的上空,已經有些時間了。如果這片烏云化為風暴,誰能向我們保證,在它發展的進程中,它的一部分憤怒不會發泄在我們身上?沒有一個有理性的人會倉促斷定,我們完全不在它的范圍之內。如果現在似乎正在收集的可燃性物質,在尚未成熟以前就已消耗殆盡,或者說,如果火焰沒有到達我們這里就已發出亮光,我們能有什么保證可以使我們的平靜狀態長期不受某些其他行動或某些其他方面的擾亂呢?讓我們記住,和平或戰爭經常不會由我們來選擇;不管我們怎樣穩健或毫無野心,我們也不能依賴穩健,或者希望消除別人的野心。在上一次戰爭結束時,誰能想象,英法兩國雖然均已精疲力竭,彼此很快就會這樣仇視?從人類歷史來判斷,我們將被迫得出結論說:戰爭的憤怒和破壞性情感在人的心目中所占的支配地位遠遠超過和平的溫和而善良的情感;而根據對持久平靜的推測來建立我們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望人性的比較軟弱的原動力。
每個政府支出的主要起因是什么?是什么東西使得幾個歐洲國家債臺高筑?回答很清楚,是戰爭和叛亂,是維持了國家為防范這兩種致命的社會病癥所必需的那些機構。同國家的純粹內部治安有關的那些機構的開支,同維持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及其附屬機關有關的那些機構的開支,以及同促進工農業有關的那些機構(它幾乎包括國家支出的全部對象)的開支,同國防有關的開支比較起來,是微不足道的。
在大不列顛王國,一切浮華的君主國機構得到供養,國家每年收入的不到十五分之一撥作上述一類開支,而其他十五分之十四全部用于支付該國因進行戰爭而欠下的債務利息和維持艦隊和陸軍方面。如果一方面應該說,一個君主國實行野心勃勃的計劃和追求虛榮所造成的支出,并不是判斷一個共和國必要支出的適當標準,那么另一方面也應該說,一個富饒的君主國在內部管理方面的奢侈浪費和一個共和政府在這方面的精打細算和簡單樸素之間也有同樣巨大的不均衡。如果我們把從一方面所得的適當折扣同認為應由另一方面作出的折扣進行平衡,那么這種比例仍然可以認為是恰當的。
但是只要讓我們想到我們自己在一次戰爭中所欠的大量債務,而且讓我們估計一下擾亂國家和平的事件所造成的一般負担,我們立刻就會看出,不需要任何詳細說明,在聯邦支出對象和各州支出對象之間必然經常會有一個極大的不均衡。的確,若干州各自為巨額債務所拖累,這些債務是最近一次戰爭所造成的一種贅瘤。如果采用已經提出的制度,就不可能再度發生這樣的事情。當這些債務償清之后,州政府繼續遇到的唯一較重大的征稅需要不過是維持各州的文官費用;此項費用,倘若再加上一切難以預料的費用,各州應該負担的總數不到二十萬鎊。
在為我們自己同時也為子孫后代組織一個政府時,我們在那些打算成為永久性的條款中,應該考慮到永久性支出的理由而不是臨時支出的理由。如果這個原則是正確的話,我們應注意贊成州政府有每年大約二十萬鎊經費的規定;聯邦的緊急需要是可以不受限制的,即使在想象中也是如此。這樣來看這個問題時,憑什么道理主張地方政府應該永遠支配總數超過二十萬鎊的獨占稅收來源呢?排斥聯邦權力擴大州的權力,就是為了把社會財源放在那些不能有正當或適當需要的另外一些人的手中,而把它們從急需滿足公眾福利需要的人們的手中奪走。
因此,假定制憲會議想要按照聯邦及其成員之間相對需要的比例,把稅收對象重新加以劃分,能選擇什么樣的特殊財源供各州利用時既不會太多也不會太少——對各州的當前需要來說太少,而對它們未來的需要來說又是太多呢?至于外稅和內稅的分界線,約略估計起來,這會使各州自由使用三分之二的社會財源來支付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的自身支出;而讓聯邦使用三分之一的社會財源來支付十分之九到二十分之十九的自身支出。倘若我們拋開這個界限,滿足于讓各州有征收房地產稅的專有權力,那末,在手段和目的之間仍有極大的不相稱;各州擁有三分之一的社會財源,至多供應自身需要的十分之一。如果能夠選擇和分配任何等于而不大于其對象的財源,它就會不足以清償各州現有的債務,會使各州依賴聯邦來清償債務。
上述一系列意見,會證明在別處已經提出的論點是正確的:“征稅條款上的同等權力,是唯一可以代替州在這方面的權力完全從屬于聯邦權力的辦法”。對稅收對象的任何劃分,等于為了個別州的權力而犧牲聯邦的重大利益。制憲會議認為,同等權力比那種從屬關系略勝一籌。顯然此種辦法至少有這樣的優點:使聯邦政府在征稅方面的法定無限權力同各州供應自身需要的充分自主權協調起來。在這個重要的征稅問題上,還有其它一些看法需要進一步加以研究。
普布利烏斯
为《独立日报》撰写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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