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自由》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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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本書中,作者曾經分析了宗教改革時期及當代的社會經濟、心理、及意識形態之間的交互關系。現在,作者打算在附錄中,簡略地討論一下有關理論上的問題。
  在研究一個社會團體的心理反應時,我們曾討論到該團體中每一個人的人格結構;可是,我們對每個人的不同特性,并不很感興趣;我們所重視的是該團體的每一個份子,都共有的一些人格結構。我們可以稱此種人格為“社會人格”。社會人格必然不及個人人格那么特殊,因為它是普遍性的,個人人格是指個人所具有的全部特征。而社會人格則僅包括一部分特征;這些特征是一個團體中多數份子的人格結構之基本核心。此種社會人格乃是一個團體共有的生活基本經驗與方式所形成的,如果我們想要了解,在一指定的社會秩序中,如何誘導人類的精力,使其變成為一種有生產性的力量;那么,我們便得研究社會人格了。
  社會人格的觀念,是要了解社會過程的一個關鍵,就分析心理學的動態意義而言,人格是一種特定的方式,在這種方式下,由于人類的需要必須動態地適應某一指定社會的特殊形態,人類的精神于是形成。反過來說
  人格也決定每個人的思想、感覺、和行為。就我們的思想而言,這一點是不易了解的,因為一向認為,思想純屬心智行為,和人格的心理結構是無關的。可是,事實并常如此,除了純邏輯的因素外,思想都是受思想者的人格結構所左右,因為純邏輯的因素與思想行為本身有關。同樣地,整個理論系統,以及一個單獨的觀念——諸如:愛、正義、平等、犧牲等——也都是受思想者的人格結構所左右。
  在前幾章中,我們曾舉出許多實例,來說明這一點,在理論方面,我們曾試圖指出早期新教教義,及現代獨裁主義的情緒根源。在觀念方面,我們也曾指出,對虐待狂而言,愛情是一種共生的依靠,而不是站在平等地位的互相肯定與結合。犧牲表示,個人之完全服從較高的權威,而不是肯定一個人的精神上與道德上的自我。差別表示權利上的差別,而不是表示站在平等地位上,個人人格的實現。正義表示每個人應該得到他應得的,而不是表示,個人應該有一種無條件的權利,可以實現其固有的和不可讓干的權利;勇氣表示準備承受痛苦,而不是表示肯定個人人格,來反對權威。雖然兩個不同人格的人,都使用一個字——例如愛情——,但是由于兩個人的人格構造不同,同樣的一個字,就具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事實上,如果能對這種觀念的意義,作正確的心理分析,可能會避免很多知識上的混淆,因為企圖做純粹的邏輯分類,是絕對做不到的。
  觀念具有一個情緒母體,這項事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是想要了解一種文化精神的關鍵。一個社會中許多不同的社團或階級,各有一種特殊的個性,以此特性為基礎,許多觀念才得以發展和成為有力量的。比如說,我們現在認為工作與成功是生活的主要目標,而工作與成功的觀念,就是基于人類的孤獨和懷疑,才能夠成為有力量的,和能夠令現代人所喜歡的。可是,如果向美國西南部的印第安人,或者向墨西哥的農人,介紹努力工作的觀念,將不會引起他們的興趣,這些人具有一種不同的個性結構,因此,他們很難了解我們為什么要努力工作的原因,即使他們懂得我們的語言,也無法了解我們為什么要拼命地工作。同樣地,希特勒及具有和希特勒同樣人格結構的德國人民,都認為任何相信戰爭會取消的人,不是傻子,就是在扯謊。由于他們所具有的那種社會人格,對他們而言,如果生命是無痛苦和災難,簡直和自由平等是一樣令人難以想像的。
  某些團體通常是有意識地接受若干觀念,但是由于他們社會人格的特性,這些觀念并未曾真正地影響他們,這些觀念固然還是一些意識形態上的信念,可是,在危急存亡之秋,人們并不會按照這些觀念來行事。一個顯著的實例,就是在納粹主義勝利時候的德國工人運動。在希特勒當權之前,大多數的德國工人都擁護社會黨或共產黨,并且信仰這些政黨的觀念;當時,這些觀念廣受工人階級的擁護。然而,這些觀念在他們心目中的分量,并不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當危急發生時,多數支持左派政黨的人,已準備打退堂鼓了。對德國工人人格結構仔細分析之后,就可以發現一個原因,來解釋這個現象(當然。原因不只這一個而已。)大多數的德國工人的人格形態,都具有服從權力的人格的特性。由于他們有這種人格結構,所以,社會主義之強調個人獨立、不強調權威,強調團結,不強調個人遁世隱居,都不是德國工人真正想要的。要激進份子領袖所犯的一個錯誤是,根據他們的觀念受歡迎的程度,來估量他們政黨的實力,而忽視了這些觀念在工人心目中所實際占的分量。
  相反地,我們對清教教義和加爾文教義所作的分析則顯示出,在新教的信徒中,這些觀念是有力的力量,因為這些觀念對那些信徒的人格結構中,所具有的需要及焦慮,是有吸引力的。換句話說,惟有當觀念能解決一個指定社會人格中所表現出的某些特別需要時,這些觀念才能成為有力的力量。
  人的人格結構,不但可以左右思想和感覺,而且也可以左右人的行為。弗洛伊德的成就,就是指示出這一點,固然他言及此事的理論結構是不正確的。在精神病患者的病例中,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人格結構的主要趨勢,決定了他的行為。一個人不能自禁地去數窗戶,或人行道上的石塊,他的這種行為是深植在強迫性人格中的某種沖動。可是一個正常人的行為,則顯然是受理性考慮,及實際需要來決定的。然而,由于有了心理分析學家所提供的新的觀察工具,我可以發現,所謂理性行為,也多由人格結構來決定的,在我們討論工作對現代人所表現的意義時,我們曾舉例說明這一點。我們發現,迫切想要不眠不休地工作的欲望,是出于孤獨和焦慮,這種不得不去工作的強制性,和其它文化中的對工作的態度,是不相同的,在其它文化中的人,是出于需要才工作的,他們并沒有受到額外力量的驅策,而這種額外力量,就是我們的人格結構中所具有的。由于現在的所有正常的人,都幾乎具有這種想要工作的沖動性,而且由于如果他們想要活下去,就必須拼命工作,所以我們很容易地忽略了這種非理性的現象。
  現在,我們要想知道,人格對個人和對社會,有些什么作用?就對個人的作用而言,我們可以很容易地了解到人格的作用。如果一個人的人格是與社會人格一致的,那么,他的人格中的一些主要驅策力,可帶領著他,依照他的文化的特殊社會環境,做應該而必要的事情。比如說,他有一種迫切想要儲蓄節省的驅策力,那么,這種驅策力將會對他很有幫助的。人格特點除了具有此種經濟功能外,還具有一種純屬心理上的功能,而這種功能也是很重要的。這個喜歡節省金錢的人,由于可以做他心里喜歡做的事,因此在心理上,也獲得很大的滿足。其理由是,當他節省金錢時,他不僅實際地得到好處,而且在心理上,也覺得滿足了。一個人不僅由于他的行為符合其人格結構的需要,而會感到心理上的滿足。同時,如果他所聽到的,看到的,能符合其人格結構的需要,他也同樣地會感到心理上的滿足。終而言之,對一個正常人而言,人格的主觀功能就是:引導他從事他自己認為實際上需要做的事精,并且由于他做了這些事,使他在心理上得到滿足。
  在社會的過程中,如果我們從社會人格功能的觀點,來看社會功能,那么,我們必須說明,藉著使自己能適應社會,一個人發展出種種的特性,這些特性使他想要做他必須做的事情。在一個指定的社會中,如果大多數人的人格——亦即是社會人格——也是這樣地適合每個人在此社會中必須做的種種客觀工作,那么人們的精力就要成為有生產性的力量,而這種有生產性的力量對社會的發生功能,是不可缺少的。茲再以工作為例。我們現在的工業制度所要求的是,把我們的大部分精力用在工作方面,如果人們工作是出于外在的需要,則在他們應該做些什么,和他們喜歡做些什么,這兩者之間,就會發生了沖突,而這種沖突勢必會減少工作的效率,可是,由于人格可以自動地適應社會的需要,人類的精力不但不會引起沖突,反而會變成一種動機,使人們想要依照特別的社會需要來行事。所以,現代人并不是被迫去拼命地工作,而是受一種內在的強制力所驅策,去拼命地工作。換言之,他并不是服從外在的權威,他是在樹立一個內在的權威——就是良知責任——這個內在的權威比外在的權威更有效地支配著他,所以說,“社會人格將外在的需要內在化,并且驅策著人的精力,使其用在一個指定經濟和社會制度的工作上。”
  由以上的分析來看,我們可知道,在人格結構中,某些需要一旦已形成后,任何符合這些需要的行為,在心理上是令人滿足的,并且從物質成功的觀點來看,是切合實際的。只要一個社會能同時地使個人得到這兩種滿足,則心理的力量就可以“凝結”社會的建構。可是,不久之后,一種落后的現象就發生了。當新的經濟環境產生時,傳統的人格結構仍然存在,但傳統的人格結構對新的經濟環境已不再有用。人們有一種傾向,喜歡按照他們的人格結構來行事,但是,他們所作的這些行為,成為經濟進步的阻礙。例如:以前德國中產階級的人格結構,就可以說明這種現象。昔日德國中產階級的美德是節儉、謹慎、多疑,在今日的企業中,這些舊有的美德與新的美德比較起來,其價值就沒有了。新的美德是:創造、冒險、進取。固然,那些舊日的美德仍然還是有一點用處——例如對小店鋪而言,可能還是有用的——,但是,只有極少數的中產階級的子孫,能成功地“運用”他們的人格特性,來增進他們的財富,他們在少年受教育,他們便已培養發展,昔日適合他們階級社會情況的種種人格特性。但是,人格的培養發展,趕不上經濟的發展。經濟演化之間和心理演化發生了差距,其結果是:日常的經濟活動,不再能滿足心理的需要。然而,這些心理的需要仍然是存在的,于是,便不得不另辟途徑,來獲得滿足。低下層中產階級的那種自我中心的自私自利行為,由個人擴展到全國上下,虐待狂的沖動也由個人,擴大到社會及政治上。人們已經解脫了限制,他們企圖從政治迫害和戰爭行為中,獲得滿足心理的力量。因受挫折而蒙上了憎恨,于是心理上的力量非但不能穩定現存的社會秩序,反而變成為火藥,被用來摧毀民主社會的傳統政治與經濟結構。
  我們還沒有談到教育過程對社會人格的形成,所扮演的角色;但是由于許多心理學家認為,對兒童所施的教育顯然是引起人格發展的致因,所以,似乎應對這一點,有所評論。首先,我們應自問,我們所謂的教育意義是什么?
  從社會發展過程的角度來看,教育的定義是這樣的:教育的社會功能是使個人,以后在社會中可以發生功能,即是,使個人的人格變得最接近社會人格,使個人的欲望符合他所扮演的社會角色的需要。任何社會的教育制度——都是受此一功能的決定。因此,我們不能用教育過程,來說明社會結構,或社會中每個人的人格;但是,從一個指定社會的社會與經濟結構所產生的需要,卻可以用來解釋教育制度。無論如何,教育方法是極端重要的,因為教育方法是使個人,能適合所被要求之形式的一種辦法。我們可以把教育方法,視作為使社會需要,變成為人的屬性的一種手段。固然教育方法并不是引起某一種特殊社會人格的致因,但是,教育方法卻是形成人格的方法之一。因之,有關于教育方法的知識和對教育方法的了解,是分析一個發生作用的社會,所不可缺少的一環。
  在整個的教育過程中,家庭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弗洛伊德曾經指出,兒童的早期經驗,對他的人格結構的形成,有決定性的影響。如果這一點是正確的,那么,我們又怎樣才能了解,兒童既然與社會生活沒有什么接觸.又如何會受社會生活的影響呢?這是因為,父母采用了他的社會的教育方式,而且因為父母自己的人格也就是他們的社會或階級的社會人格。他們把我們所謂的“心理環境”或“社會精神”,傳遞給兒童。因此,“我們可以把家庭視作為社會的心理媒介物”。
  上面已經說過了,一個指定社會的存在形態,塑造社會人格。現在我想提醒讀者,注意在第一章里所談到的,關于動態適應的問題,固然一個社會中的經濟與社會結構所產生的種種需要,可以塑造一個人,但是他并不是可以無限制地適應的。一方面,有若干心理上的需要,是必須予以滿足的,而且在另一方面,人生來就有若干心理上的特性,必須予以滿足,如果這些特性受到挫折。將會產生某些反應。這些特性是什么呢?最重要的可能是想要生長發展、和實現許多機會的那種“傾向”。這許多機會都是人在歷史過程中所發展出來的——例如創造性與批評性思考的能力,和區別情緒與肉欲經驗的能力等,這些潛在能力都具有其自己的動態能力。在演化的過程中,一旦它們已發展出來了,它們就有一種傾向,使它們能被表達出來。這個傾向是可以被壓抑下去的,但是壓抑的結果是產生新的反應,尤其是會產生破壞性和共棲性的沖動,而且,這種想要成長的傾向,會產生許多特殊的傾向,例如渴望自由,與厭惡壓迫等,因為自由是允許生長的基本條件。渴望自由的欲望可能會受到壓制,個人可能會不能覺察到這種欲望;但是,這種欲望仍然是存在的,只不過變成一種潛在力量而已。
  我們也可以認定,尋求正義和真理的努力,也是人性中固有的傾向,雖然這種傾向也可能受到壓制。我們從個人及社會兩方面來分析人類的整個歷史,就可以證明人性中有此種傾向。我們發現,對沒有權力的人而言,在他爭取自由生和長的戰役中,正義與真理是最重要的武器。每一個人在童年時,都經歷過一段沒有權力的時期。在這種無權力的狀態中,諸如正義感和真理感的這些特性,就開始發展,并且成為潛在力量。于是,我們發現:雖然,生命的基本條件決定人格的發展,但是人性卻具有其自己的動態力量,這種動態力量在社會過程的演化中,是一項活潑而有效的因素。即或我們不能用心理名詞,明白地說明這種人性動態力量的正確性質,但是我們認清它的存在。在人類固有的屬性中,我們可以找到人類不可讓與的自由權利及幸福權利:人類努力想要生存,想要擴展,想要表達許多潛在能力。
  寫到這里,我想要再度指出,本書所采取的心理研究態度,和弗洛伊德所采取的心理研究態度,兩者之間的不同。第一個不同之處是,我們認為人性在本質上是受歷史的熏陶的,雖然我們并不否認生理因素的重要性;其次,弗洛伊德的基本原則是把人當做一個實體,一個密封的系統,大自然賦予人若干心理的驅策力。他并且認為人格發展,是對這些驅策力的滿足和挫折的反應行為。但是,我們則認為,對人格的基本態度,是對人與世界、他人、自然、自己的關系的了解。我們相信,人主要是一個社會動物,并不是像弗洛伊德所主張的,是以己為中心,而為了滿足他本能的需要時,才需要別人。我們并且進一步相信。個人的心理學,根本就是社會心理學。心理學研究的主要問題,就是個人與世界的關系,而不是對本能欲望的滿足或失望。人類本能欲望之得到滿足或沒得到滿足,只是人與世界關系的整個問題中的一部分而已,并不是人格的問題。因此,我們認為,個人與世界的關系是中心問題,以此中心而發生的需要和欲望——如愛、恨等——是基本的心理現象。可是弗洛伊德則認為,這些需要與欲望,不過是本能需要之獲得滿足或未得滿足,而產生的次要結果。
  第三個不同之點是,弗洛伊德根據他的本能說,并且根據一項信心,認為人性是邪惡的,于是,他就把一切“完美的”動機,解釋成為“卑鄙的”事情的結果。例如他對正義感的解釋是,一個孩童對他人產生忌妒的結果。但是,我們卻認為,諸如真理、正義、自由這些美好的事情是努力。任何分析,如果不把這些努力當做動態的因素,則將是謬誤的推論,這些美好的事情沒有形而上的性質,而且以人類生活的環境為根本。我們也必須拿這種態度來分析這些美好的事情,才是正確的。心理學是一種經驗科學,心理學的工作就是研究這些美好事情所引起的動機,以及與這些美好事情有關的道德問題,同時,心理學的工作就是使我們對這些事情的思考,不再含有非經驗的和形而上的因素。
  最后應該一提的不同之處是,不足和有余所產生的心理現象。人類最初的狀態是不足的狀態,有些迫切的需要,是必須先予以滿足的。惟有當這些基本的需要獲得滿足,并且還剩下時間和精力時,文化才能發展。自由(或自動自發的)的行為永遠是有余的現象。弗洛伊德的心理學是一種關于不足的心理學。他給快樂所下的定義是,由于令人痛苦的緊張被消除了,而產生的滿足,在他的系統中,有余的現象——如愛與溫柔——實際上是毫無地位的。他不僅疏忽了這個現象,而且對這個現象了解有限。例如,弗洛伊德對性的觀察,只看到了心理強制的這個因素,對性滿足的觀察,也只看到了令人痛苦的緊張和消除。在他的心理學中根本沒有注意到,性沖動也是一種有余的現象,性快樂也是一種自動自發的歡愉——其本質并非消極地解除緊張。對于了解文化中的人性基礎,一般人所采用的解說原則有以下三種。
  一、“心理的研究方法”,這也是弗洛伊德的思考特點。這種方法認為,文化的現象是產生于心理的因素,而心理的因素則是由本能沖動所產生的,并且,惟有當這些本能沖動受到某種程度的壓制時,這些本能沖動才受到社會的影響。根據這種解說,弗洛伊德派學者認為,資本主義是肛門情欲的結果,而早期基督教的發展是對父親幻象的雙重矛盾的結果。(參考E.Fromm著“The Dogma of Christ)”
  二、“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根據這種看法,主觀的經濟利益是文化現象的起因。
  三、“理想型的”研究方法,其代表者是韋伯所作的分析。他認為新的宗教理想對一種新的經濟行為的發展,和一種新的文化精神,是有影響的。雖然他也強調,這種行為并非完全是受教義的決定。
  和這些解釋正好完全相反的是,我們認為意識形態和文化是產生于社會人格;而且,一個指定社會的存在形式又決定社會人格;在另一方面,主要的人格特征又成為有創造性的力量,這種創造性的力量又決定社會的演變過程。拿新教和資本主義的問題來說,我曾試圖指出,中古社會的瓦解,威脅了中產階級,這種威脅又導致一種無權力的孤獨和懷疑感;而此種心理上的改變是路德和加爾文教義所以能吸引人的原因;同時,這些教義加強了和穩定了人格的改變;而且,這些人格特性又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成為有創造的力量,于是導致經濟與政治的改變。
  至于法西斯主義,也可以用同樣的解釋原則來說明之。中下階層對某些經濟改變(例如壟斷事業之日益強大和戰后的通貨膨脹),產生了反應,而某些人格特征也隨而增強——這些人格特征性包括有:虐待狂和被虐待狂;納粹的意識形態一方面可以引起這些特征的喜歡,一方面也加強了這些特征;于是,新的人格特征變成有效的力量,幫助德國帝國主義的擴張。從以上的兩個實例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某一階級受到新的經濟傾向的威脅時,它便在心理上和意識形態上,對此一威脅產生反應;同時,由此種反應而產生的心理改變,又促進了經濟力量的發展,即使這些力量與該階級的利益是相沖突的。我們發現,經濟的、心理的、和意識形態的力量是像下面這樣地發生作用的:人對改變中的外在環境起了反應,改變了他本身;同時,這些心理的因素又幫助決定經濟與社會演變的過程。經濟力量是有效的,但是我們必須了解,經濟力量不是心理動機,而是客觀的條件。觀念是有效的,但是,我們要知道,觀念是根源于一個社會團體的整個人格結構中。盡管經濟的、心理的、和觀念的力量是互相依賴的,他們仍然擁有某種程度的獨立。例如經濟的發展要依賴客觀的因素(如:自然生產力、技術、地理因素等),但是經濟的發展仍然是按照它自己的律則來進行的。心理的力量固然是受外在生活環境的影響,但是,它也擁有其自己的動態力量。
  社會人格是產生于人性對社會組織的動態適應。改變中的社會環境導致社會人格的改變;換言之,就是導致新的需要和焦慮。這些新的需要又引起新的觀念,同時使人們接受這些觀念。在另一方面,這些新觀念又傾向于穩定和加強新的社會人格,和決定人的行為。換言之,社會環境通過人格媒介,影響意識形態的現象,人格并不是消極適應社會環境的結果,而是一種動態適應的結果。


弗洛姆 2013-08-23 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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