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志異》(下稱《聊齋》)是清初學者蒲松齡的一部短篇小說集。就其文學成就來說,無論思想內容,還是藝術造詣,都堪稱中國古代文言短篇小說的峰顛之作。筆者認為,《聊齋》不僅是傳奇志怪,在一定程度上還具有史學特點。
1.在形式上有意仿史。中國史學著作的形式或曰體例,主要有兩種,以《左傳》為代表的編年體和以《史記》為代表的紀傳體。在“二體”中,紀傳體為后世所推重。被封建朝廷列為“正史”的二十四史,全部是紀傳體,它的影響是相當深遠的。蒲松齡學富五車,博通經史,《聊齋》在體例上就深受紀傳體的影響。
第一,《異史氏曰》與《太史公曰》如出一爐,是《聊齋》直仿《史記》的結果。《太史公曰》是司馬遷在《史記》中以史家身份就所記史實發表的議論。這些議論多置于篇末,間或置于篇首或篇中;其內容則是對篇中人物、事件的評論,或說明寫作目的、材料來源等。由此形成史書的一種體例。此種體例濫觴于《左傳》的“君子曰”,司馬遷繼之,發揚光大,而臻至成熟。后世史家爭相效仿,蔚成風氣:“或謂之‘論’;或謂之‘序’,或謂之‘銓’,或謂之‘評’”〔1〕, 稱謂不同,其實是同一種體例,因而后來人們把這種體例統稱為史書的“論贊”。后世史家熱衷于此,而小說家卻絕少問津。從漢代小說到六朝志怪,唐之傳奇到宋之話本,明之神魔人情等,可稱為小說的,篇幅或長或短,絕少有作者用篇中立論的體例,間或有之,如明末黃周星的《補張靈崔瑩合傳》篇后有“畸史氏曰”云云,也是僅學其皮毛。而《聊齋》卻不同。因為它有意仿史,所以蒲松齡在不到500篇作品中,為將近200篇寫了“異史氏曰”,并在形制上與《史記》“太史公曰”一樣,多置于篇末,有時也立于篇首。短則三五句,長則洋洋數百言。在內容上更是深得司馬遷之神髓,語言鮮活,立論精辟,或針砭社會錮弊;或昭示人情冷暖;或贊頌勞動人民的美德;或揭露貪官污吏的丑行;或表達清平社會的理想;或抒發抑郁“孤憤”的情懷。無不言近旨遠,肯綮入微,饒有余韻,發人深思。
《聊齋》有意仿史,為什么稱“異史氏”?筆者認為,原因有二:一是小說畢竟不是史傳,況作者以“志異”名篇;以“雅愛搜神”,“喜人談鬼”自標榜,如果直稱“史氏曰”或“蒲史氏曰”未免太唐突,也有失倫類。二是中國古代漢語中,關于解釋詞義有“反訓”一說,就是用反意詞解釋詞義。由此可以聯想到,“異史氏”是否可以解釋為“同史氏”?“異”是否可以替代“同”?蒲松齡是否有用“異史氏曰”暗含“同史氏曰”之意,蒲氏生前沒有說明,后人不宜妄斷。但寫小說而言涉“史氏”,又有反訓這層古訓,所以到底是異還是同就很值得玩味了,正可謂“異而同者,忘其異焉可矣。”〔2 〕著名作家孫犁也曾評論說:“后來一些史書,雖也運用這種形式,但多變成了正面發議論,只有《聊齋志異》中的‘異史氏曰’,才算得到了司馬氏的真傳。”〔3〕從這段評論中,可以看出, 《聊齋》不僅運用了史傳“論贊”這一體例,而且運用得極好,受到后世好評。
第二,二十四史,既是紀傳體史學,又是傳記文學。《聊齋》雖稱小說,但它也是以紀傳為主。在這一點上,《聊齋》與史傳是相通的。如在二十四史的開山之作《史記》中,司馬遷通過十二“本記”、三十“世家”和七十“列傳”,著意刻畫了眾多的歷史人物,不僅表現了作者對歷史的高度概括和卓越的見識,而且通過眾多歷史人物的活動,生動地展開了廣闊的社會生活畫面。《聊齋》在記寫人物方面,追循《史記》,名為小說,實為人物立傳,完全具備了史傳文學特色。在《聊齋》的全部作品中,有230多篇是以人物命題的:有的直稱姓名, 如《席方平》、《商三官》;有的稱姓氏與行次,如《王六郎》、《林四娘》;有的只稱姓氏,如《葉生》、《胡氏》;有的則稱官職,如《王司馬》、《蔣太史》等等。雖說《聊齋》里的人物,有些是“異類”——鬼狐等所幻化,但這些異類“出于異域,頓入人間”,實際是蒲松齡借異域以喻世事,寫鬼狐以傳人情。因此說《聊齋》與史傳相通實不為過。再就《聊齋》傳寫人物的功力和反映社會生活的深廣度上看,它完全可與最好的史傳文學相媲美。對此人們多有評論,此不贅述。
第三,《聊齋》傳寫人物在布局謀篇上與史書的傳記也相類似。紀傳體史書的人物傳記,一般采取三段式:第一段介紹傳主的姓名、籍貫、家世和傳主的性格特點,大多簡略概說;第二段介紹傳主生平主要事跡,是全傳的主要部分;第三段記傳主一生的結局。能在史書立傳者,多居官為宦,所以這段多以“謚終之詔”為結,較簡略。《聊齋》寫人物,往往也是在篇首三言兩語道出篇中人物的姓名、籍貫和個性。如“崔猛,字勿孟,建昌世家子。性剛毅……”(《崔猛》)以類似寫法開篇的不在少數。接下來便是鋪陳故事,寫主人公的遭逢際遇,是文章的主干;而文章結尾,一般也有固定模式,蒲松齡偏愛佛教,嗜言因果,所以人物的結局,一般以其善惡:或由貧而富,或由死而生,或由凡人而升仙,或由破碎而團圓,或暴死,或猝蹇等等。如人們熟知的《席方平》,寫席方平在冥世為父申冤而與羊氏諍訟,幾經磨難,最后勝訴,結尾處寫“(席方平)自此,家道日豐,三年良沃遍野;而羊氏子孫微矣,樓閣田產,盡為席有。席父九十余歲而卒。”三言五語為各種人物設計一個“各得其所”的結局。這種方法在形式上與史傳是極其相似的。
2.內容中亦不乏史筆。一般說來,寫歷史要求據事直書,不得一語虛設;而寫小說,則不必泥于事實,內容不妨全出虛構。然而,史傳并非全是實錄;《聊齋》也不全是“姑妄言之”。它從多方面記錄了當時社會的真實情況。“是書記述,簡練明切,雖事跡錯綜,曲折駭怪,無不婉轉以盡其妙,若天衣之無縫,其róng@①裁之功大有史公筆法,直可以作史傳讀之,非第供人遣興小說而已。”〔4〕
第一,《聊齋》涉及了當時可入史乘的一些大事件。如《張氏婦》一篇記載:“甲寅歲,三藩作反,南征之士,養馬兗郡,雞犬廬舍一空,婦女皆被淫污。”“三藩作反”史稱“三藩之亂”。清朝初年,清政府下令撤藩,吳三桂等相繼叛亂,清政府派兵除剿,直到1681年才陸續平定這些叛亂。文中所記,即清政府為平定三藩之亂而派兵“南征”,部分清軍駐軍兗州(治所瑕丘,在今山東舊滋陽縣西)時所釀成的兵禍。這段文字從一個側面記錄了“三藩之亂”的真實情況,完全可以補“正史”之不足。其他還有涉及1639年清軍初入關而屠城濟南的《鬼隸》,1646年由山東高苑人謝遷領導抗清起義的《宅妖》和1661年于七起義的《公孫九娘》、《野狗》等。對這些歷史事件,由于受主客觀條件限制,蒲松齡不可能詳細記載,并且雜有荒誕,但這并不抹殺其記錄真實的因素。
第二,《聊齋》還對政治、經濟等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有真實的記錄。如《王十》篇,借“高苑民王十,負鹽于博興”為由頭,真實地記載了當時鹽政之弊端。在本篇后的“異史氏曰”中寫道:“近日齊、魯新規,土商隨在設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則潛設餌以釣他邑之民:其售于他邑,則廉其直;而售諸土人,則倍其價以昂之……彼此相釣,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邏獲,則先以刀杖烈殘其股,而后送諸官;官則桎梏之,是名‘私鹽’……”鹽鐵之道,關系到國計民生,是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問題,向為歷代封建統治者所重視。對“齊、魯新規”,蒲松齡言之鑿鑿,確可信據,不會是虛設妄言,謂之史筆,一定不誣。再如,《王司馬》寫新城王霽宇率軍鎮守北邊及其設“柳條邊”事;《大力將軍》則涉及順治、康熙間發生的“明史獄案”。至于寫科舉與官場腐敗、民風民俗等內容,更有很多可供參考的史料。
第三,《聊齋》不但記寫了很多人物,而且這些人物頗具類型化,其類型又是史傳所記人物類型的延續。也可以說,《聊齋》記寫人物的內容與史傳趨同。在《史記》列傳中,有“循吏”、“酷吏”、“刺客”、“游俠”之目,范曄的《后漢書》又為婦女立傳。這些傳目在后來的正史中,一般均有設置。《聊齋》人物也具有循吏、酷吏、列女、游俠的類型,而且大多實有其人。如可為循吏的有吳南貸施愚山(《胭指》)、費yī@②祉(《折獄》)、周元亮(《詩讞》)、 石宗玉(《新鄭獄》)等,這些人都是清代官吏,有籍可考。作者通過他們在斷案中表現出的精明、干練,能體恤民情,把他們作為奉公守法的循吏來贊揚。《邵臨淄》篇后的異史氏曰有“志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可窺察出作者有意補循吏傳的想法。至于寫酷吏,當首推《潞令》。寫俠士的則有《田七郎》、《崔猛》等。寫列女的更多,如《商三官》、《俠女》等。范曄以后的史書多把“列女”寫成“烈女”,一字之差,內容大變,由記才行卓異轉而記恪守封建綱常的女性。《聊齋》寫后者的亦復不少。
第四,班固的《漢書》創立“五行志”,專記災異迷信、日蝕、地震等。班固以后的史書“世世序五行傳”〔5〕。 可見災異靈瑞是史書必記的內容。《聊齋》繼承了史書的這一傳統,以《地震》、《瓜異》、《夏雪》、《赤字》等若干篇目記寫了這一內容,不過《聊齋》只記災異,不記靈瑞,這是由于蒲松齡不滿清朝統治所致。
綜上所述,《聊齋》在體例和記寫的內容方面深受史傳的影響,具有一定的史學色彩,“直可作史傳讀之”。由于篇幅所限,《聊齋》在藝術方法等方面學習繼承史傳文學所取得的成就,本文不再述及。
〔1〕〔5〕鄭樵:《通志·總序》。
〔2〕高念東:《聊齋志異·序》。
〔3〕《孫犁文論集》第222頁。
〔4〕《重印聊齋志異·江茂森序》,香港珠海書院出版社。
(作者單位:綏化師專歷史系) 〔責任編輯 杜桂萍〕*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是熔的繁體字
@②原字是由礻和韋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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