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價值的來源與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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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價值的來源與本質問題,目前我國學術界有兩種典型的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價值是由實踐創造的,價值來源于實踐,價值的本質是人通過實踐表現在客體上的人的主體性[1]。另一種觀點認為,并非一切價值都是由實踐創造的,因為有相當部分的價值物是天然存在的,如人所呼吸的空氣、人賴以生存的陽光等等,這些價值物對人的價值不是由實踐創造的,價值的本質也不能僅僅到實踐中去尋找[2]。我認為,解決這一爭論的關鍵是對這一問題進行更深層面也即原始層面的思考,這個原始層面即是人的生存層面。只有弄清在人的生存層面上價值究竟是怎樣發生的,才能進一步弄清價值的本質是什么。
  一、兩類價值物、兩類價值關系及其來源
  人類是生存性存在物[3]。在人類的生存活動中,總會生成兩類價值物(和與之相應的兩類價值關系)。一類價值物是沒有經過人工活動改造而與人直接發生意義關系而形成的價值物,如人類所呼吸的天然空氣,人類所接受的天然陽光,人類所賴以生存的天然植物和天然動物等等。這類價值物是由人類的生存與自然界的事物所構成的天然關系而生成的,因而我們稱之為天然價值物。在這種關系中,天然價值物即是天然價值客體,人則是天然價值主體,天然價值客體與天然價值主體構成一種天然性的價值關系。事實上,由于人類本身就是大自然發展的產物,大自然特別是太陽—地球這一自然系統的統一的條件(適當的陽光、充足的水分、多樣的生物、可耕種的土地等等),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對人類的生存發展具有不可缺少的現實而具體的意義。因此,人類與自然的關系本身即包含著價值關系,這種價值關系也即是上面所說的天然性的價值關系,當然這里是就整體而言的。就是說,至少太陽—地球這一自然系統是作為天然價值客體而存在的,它對整個人類的生存構成了系統性的天然價值意義。只要人類生存著,他就必然離不開他賴以產生的自然,他與這一自然也就必然構成天然價值主體與天然價值客體的天然性價值關系。由此可見,天然價值物、天然價值關系形成于兩個方面:一方面它形成于自然或自然中已經存在的事物,另一方面它形成于人的生存,由于人的生存是這一關系中的主動主導方面,所以,天然價值物、天然價值關系說到底來源于主導方面的人的生存與被主導方面的自然的存在之間的統一。
  這里需要明確指出的是,天然物與天然價值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二者所意指的是存在于兩種不同關系中的存在物。天然物是自然界中還未對人的生存發生意義關系的事物,因而天然物不是天然價值物。只有當天然物進入人的生存活動之中并對人的生存構成正面的意義時,天然物才成為天然價值物。因此,天然物與天然價值物的關系是:天然物不是天然價值物,天然價值物則必然由天然物轉化而來。
  人類的生存除了必然會形成天然價值物外,還必然會形成另一類價值物,這就是人工價值物。人工價值物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人或人類通過有目的的活動而創造出來的。人工價值物又分為兩類:一類是人們通過實踐直接創造出來的,如人們吃的各種糧食、食品,住的各種房子,穿的各種衣服,交往使用的各種交通通訊工具等,都是人的實踐所直接創造出來的人工價值物;另一類則是以實踐為基礎但不是由實踐直接創造出來的,如哲學(具體存在形態是哲學研究者的文章、著作)、社會科學(具體存在形態是社會科學研究者的文章、著作)等,都是以實踐為基礎由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者進行思考的產物,這一類價值物也是人工價值物。這兩類人工價值物都是人工活動的產品,它們對人的生存所具有的意義是人工活動形成的,所以這兩類人工價值物所處于其中的價值關系是人工價值關系。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實踐對于兩類人工價值物、兩類人工價值關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它是其中一類人工價值物、工人價值關系得以形成的必然途徑,因而是不可缺少的,正由于此,實踐才是人的一個根本存在方式。但同時我認為,實踐本身不是人工價值物、人工價值關系產生的最初始的來源,因為實踐還有其為什么必須發生的根據。很清楚,人之所以必須進行實踐,是由人的生存本性決定的。人是有物質性需要和精神性需要的存在。人的物質性需要決定了人要生存下去,必須吃喝穿住,而自然界存在的事物并不能夠完全地直接滿足人的物質性需要,因而人就必須進行改造自然的物質生產實踐活動。人的精神性需要的許多方面也決定了實踐的發生。如求知的需要決定了必須對世界進行實踐的改變,意志自由需要、審美需要決定了人必須通過實踐把客體改造成為符合人的目的性的存在物,達到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因此,實踐是產生于人的生存本性、實現人的生存本性的活動,是由人的生存本性所決定的人的一個基本存在方式。
  由此可見,天然價值物、天然價值關系和人工價值物、人工價值關系雖然在生成途徑上各有其特殊性,但它們都來源或根源于人的生存本性。只要人生存下去,就必然會形成對人的生存有意義的事物,必然會形成人與事物即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意義關系或價值關系。因此可以得出,任何價值關系都是人的生存性價值關系,人即是價值性存在物,即是價值關系存在物。從價值的個體發生學的角度看,一個呱呱落地的嬰兒即已經是價值性存在物了,因為他(她)已經在直接或間接接受大自然的各種饋贈,因而已經處于天然的價值關系之中了。從價值的種系發生學的角度看,人類是從類人猿進化而來的,是大自然發展的產物,如前所述,人類從大自然中產生因而必然依賴大自然而生存這一事實便已表明他是價值性存在物了。
  總之,天然價值物、天然價值關系與人工價值物、人工價值關系的共同來源表明,價值、價值關系是原始地屬人的。價值、價值關系的這種原始屬人性往往是人們沒有自覺意識到的,但恰恰在這里,我們才能發現價值的本來面目,才能進一步說明價值的本質。
  二、價值的本質
  價值的本質即存在于人的生存活動所形成的主體與客體的統一關系之中。人的生存活動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動。所謂生存本性,是指人作為高級生命和社會存在物所具有的性質,如人體的新陳代謝性質、生長繁殖性質、心理精神性質等。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動即是指這些方面的活動,其主要表現是人體的需要活動。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但總體上可以分為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作為自然物質世界發展的一個部分,作為高級物質生命存在物,人具有物質生命的新陳代謝矛盾,這就決定了人必須吃喝穿住,必須呼吸空氣,必須接受陽光等等,這些都是人的物質需要。同時人又是自然界演化出的有意識有情感有意志的存在物,又有精神需要,如在意識方面有求知(好奇)的需要,在情感方面有愛與被愛的需要,在意志方面有自由的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是人不同于其他生命的一個重要特征。需要不是靜止的東西,而是本身就是人的身體的活動。人的生存活動的另一個方面是由人的生存本性(或需要)活動所決定的人必須進行的改變客體的各種實踐活動。人的生存活動的兩個方面是統一的,離開了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人都不可能存在下去。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動是人的外部實踐活動得以發生的根據,人的外部實踐活動則是人的生存本性自身活動得以不斷實現的條件。正是在人的這兩個方面的不可分割的生存活動中,才必然形成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矛盾統一關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價值關系。
  我認為,人的生存活動必然形成兩個層面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第一個層面是在需要和需要的滿足這一生存活動層面上形成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人具有需要這一客觀事實表明,人不是自身封閉無所外求的存在物,而是一種對象性矛盾性存在物。也就是說,人的需要必須不斷被滿足,人才能夠生存下去,因而必須不斷獲得需要對象并不斷用以滿足人的需要,因此,人在這一活動層面上必然形成需要的承担者與需要對象之間的矛盾關系結構,需要的承担者即是需要主體,需要的對象即是需要客體,需要主體與需要客體之間的統一關系中就包含了價值關系:需要主體要求自己的需要獲得滿足,需要客體則對主體的需要具有滿足這種積極意義,因而形成了對主體的價值。
  第二個層面是人在外部的生存實踐活動層面上形成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由于滿足人的需要的需要對象在很多情況下并不是現成的,因此為了實現需要對象,人就必然進行改造自然以至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這又必然會形成這種實踐活動中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實踐總是一定主體改造一定客體的實踐。在實踐主體與實踐客體的關系中也同樣包含了價值關系:一方面,實踐主體力求把實踐客體改造為需要客體,另一方面,在一般情況下實踐客體也存在著能夠被改造為需要客體的基礎和可能性,因而也就構成了有利于實現主體的目的這種價值意義。即使在某一實踐客體不存在能夠被改造為需要客體的基礎和可能性的情況下,這一實踐客體也對實踐主體的下一步行動具有參照等積極意義,因而總有價值關系的生成。
  以上的分析表明,價值的本質存在于人的生存活動所必然形成的主體與客體的統一關系之中。從主體的角度說,主體是生存性的存在物,主體的生存活動是價值生成的主動性前提或驅動力,沒有主體的生存活動,就不可能有任何價值、任何價值關系的產生和存在。從客體的角度說,價值的本質在于客體的存在與主體的生存相適合相一致,沒有客體的存在這一方面,也就沒有價值、價值關系產生存在的被動性條件。毫無疑問,客體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正價值客體,因為客體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對主體的生存構成適合一致的關系,只有當客體的存在對主體的生存起到適合一致的正面作用時,客體才對主體具有正價值,客體才成為正價值客體,反之則為負價值客體。但是無論如何,客體的存在對價值的形成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最后,從主體與客體二者統一的角度看,由于主體與客體作為矛盾的兩個方面總是不可分離的,所以價值的本質既不僅僅是由主體的生存決定的,也不僅僅是由客體的存在決定的,而是由主體的生存與客體的存在這二者的統一所決定的。在這二者的統一中,主導的方面是主體的生存,因為從矛盾關系的兩個方面來看,主體的生存是主動的,客體的存在是被動的,主體不僅可以在意識中觀念地要求客體的存在與主體的生存相適合相一致,而且在自己的生存活動中實際地使客體的存在與主體的生存達到適合一致,因此主體的生存是主體與客體關系中的重心、出發點和落腳點。所以,價值的本質應是主導方面的主體的生存所實現的客體的存在對這種生存的符合的統一,或者說,是主體的生存所主導實現的客體對主體的統一,是主體以自己的生存尺度所主導形成的客體對主體的統一[4]。
  至此我們可以邏輯地得出,天然價值物、天然價值關系與人工價值物、人工價值關系,它們各自所蘊含的價值的本質雖然是各有其特殊性的,即,天然價值物、天然價值關系所蘊含的天然價值的本質是主體的生存所主導形成的客體對主體天然的統一(如人接受陽光,呼吸空氣等),人工價值物、人工價值關系所蘊含的人工價值的本質是主體的生存所主導形成的客體對主體的人工的統一,但是,既然天然價值與人工價值都屬于價值,那么它們的本質就必然具有共同性,即:它們都是主體的生存所主導形成的客體對主體的統一。
  三、關于價值的來源與本質的幾種看法
  以上對價值的來源與本質的分析表明,對價值問題的探討和對哲學其他問題的探討一樣,必須追根求源,必須尊重事實,必須力求思維對象的全面性,邏輯上的徹底性,否則,便可能只抓住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忽視了問題的其他方面。近年來國內關于價值的來源與本質的討論無疑已取得了許多重要成就,但由于沒有追根到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動這一原始層,因而還未有達到在原始意義上全面而徹底地說明價值的來源與本質。本文開頭所提到的關于價值來源與本質的“有限天然說”與“實踐說”的爭論,以及未提到的價值的“實體說”、價值的“超越說”等,其真正的問題都在這里。
  “有限天然說”與“實踐說”的爭論,在國內的價值問題討論中具有典型意義。事實上,它們二者各自認識到了價值的來源與本質的互相對立的一個方面,因而各有其合理性,但同時二者又都未深入到人的生存本性自身活動層面。“有限天然說”看到了天然價值物、天然價值關系存在的事實,并認為必須說明這種價值事實,不能只強調實踐在價值形成中的意義而忽視天然價值事實的存在,這種觀點堅持了科學說明的全面性和實事求是的精神,在這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這種觀點并未進一步追問天然價值得以形成的根源,即沒有進一步追問人的生存本性自身活動這一天然價值得以形成的活的源頭。與此相反,“實踐說”認識到了實踐在形成人工價值方面的巨大意義,認識到人類生存的大部分物質價值物和精神價值物都是實踐創造的,人類歷史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實踐創造價值物和價值的歷史。毫無疑問,離開了實踐在人工價值方面的創造,人類便不可能生存下去。但是,實踐活動只是人的生存活動的一個方面即人的外部生存活動方面,這種生存活動說到底是由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動所決定發生的,實踐可以解釋人工價值的直接來源甚至可以在一定意義上說明價值的本質,但卻不能說釋天然價值的來源與本質,不能在來源的根源意義上說明包括天然價值與人工價值在內的整個價值的本質。因此我認為,只有把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動與人的外部實踐活動統一起來,并最終從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動出發,才能全面而徹底地說明價值的來源與本質問題,才能把天然價值與人工價值統一起來,才能克服“有限天然說”與“實踐說”的對立。
  價值的“實體說”把價值歸結為實體。這又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把價值的來源與本質歸結為客體實體,另一種觀點把價值的來源與本質歸結為人這一實體。把價值的來源與本質歸結為客體實體的觀點認為,客體實體是價值物和價值的承担者,沒有客體實體的存在,就沒有價值物和價值的存在。這種觀點的合理性在于,它認識到了客體實體的確是價值形成的一個條件,客體實體在一定條件下也的確可以整個地作為價值客體實體而存在,但是這種觀點的缺陷也是明顯的,即它把價值的重心主要落腳到客體實體上,忽視了主體的生存這一價值生成的主導方面,沒有認識到價值是主體的生存所主導實現的客體對主體的意義。把價值的來源與本質歸結為人這一實體的觀點認為,價值作為價值概念世界中最高的概念,作為無數具體的價值辭的最一般性的總括,是不可定義的,價值在詞意上是“純粹的好”或“本元的好”的同義語,而世間稱得上是“純粹的好”、“本元的好”的僅為人,因而價值即是人,或反過來說唯有人才是價值[5]。可以看出,價值是人這種觀點具有獨特深刻之處,它蘊含了人是價值產生的最終根源,價值的本質即是人的本質的思想。可以說,這一觀點對價值討論的深化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必須提出,把價值等同于人或把人等同于價值雖然道出了價值的活的源頭,但卻還未做到完全準確地說明價值的來源與本質,而且“價值是人”這一命題在語義學上是無法說通的。人天生即是價值存在物因而天生即蘊含了價值,因為人的生存本性自身的活動和人賴以產生的自然界之間天然地形成了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天然地形成了客體對主體的意義關系。與此相應,人的外部生存活動也會形成他人客體和他物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即價值。顯然,價值與價值物所指的東西是不同的。確切的表述應該是:人原始地即是價值存在物,在人的原始生存中即蘊含著價值。
  價值的“超越說”認為,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存在的二重化結構,為理解價值概念的人類學本體論意義提供了邏輯前提。馬克思的思想是: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人的自然存在物,是為自身而存在著的存在物,因而是類存在物。價值的“超越說”認為,馬克思所說的人的后一個方面的規定(即人是為自身而存在著的類存在物)即意味著人對其自然存在(突然狀態)的不斷超越(應然狀態的不斷實現),價值的本質規定即是人類所特有的這種絕對超越指向[6]。價值的“超越說”也有其合理意義,它認識到了人類是一種可能的存在物,認識到了人類自身存在的不斷超越性,認識到了人類的大部分的價值物、價值是人類對自身自然和外部自然的超越活動特別是實踐這種超越活動所形成的,因而“超越說”在說明價值的來源與本質方面與“實踐說”具有相通之處。但是,“超越說”同樣沒有進一步揭示出,超越從根源上也是由人的生存本性所決定的。人類之所以不斷超越,一是由于從人與自然的關系來說,自然的現成事物并不能直接地完全徹底地滿足人類的生存要求,二是從人與社會的關系來說,一定時期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社會制度總是具有相對性,也不可能完全而永遠地適合人類的生存要求,三是從人自身來說(這也是最根本的),人的生存本性對其自身要求的實現總是不會絕對滿足的,人的生存要求的實現總是具體的而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這樣,人類的超越就是必然的。因此,從根本上說,超越是由人的生存要求所決定的,或者說,超越是存在于人的生存活動中的一個方面,超越不是價值的全面的本質規定。
  總而言之,價值的本質必須到由主體的生存活動所決定的客體對主體的統一中去尋找,人的生存即意味著價值的生成與發展,價值的本質即是人的生存本質,我認為,這才應是對價值本質的原始性解釋。
  注釋
  [1]見劉福森:《價值、主體性與歷史唯物主義》,《哲學研究》1993年第5期。[2]見黃海澄:《脫離實際的價值哲學的失敗》,《學術論壇》1994年第3期。[3]這里所說的生存,是指人類的一切活動,包括人的身體之內的生理心理活動,人的身體所進行的外部活動,也包括了一般所說的發展在內,因為發展本身即是一種生存活動。[4]參見李德顧:《價值新論》,中國青年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51—58頁,第63—77頁。[5]見韓東屏:《哲學研究》1993年第11期文和《江漢論壇》1994年第7期文。[6]見何中華:《哲學研究》1993年第9期文。
       〔作者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博士生 責任編輯 石立民〕
  
  
  
學術論壇南寧59-63B1哲學原理劉敬魯19951995 作者:學術論壇南寧59-63B1哲學原理劉敬魯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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