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學同相關學科的關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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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報學成為“別的學科領地”,是近年來情報學界經常提及的問題[1,2]。在“科學”的情報學誕生之初,即已出現,至今依然存在。國外情報學理論界一直把它作為問題研究,并致力于情報學的“獨立”[3]。而在我國,對這種現象幾乎熟視無睹,似乎問題已得到解決。其實,情報學淪為“別的學科領地”,在我國表現得相當突出,其中緣由值得人們深思和進一步研究。
  1 情報學:被“占領”的學科
  情報學誕生以來,國外許多學者就開始意識到情報學像“被占領的區域”那樣被其他學科占領(主要是被形而上學占領),才試圖建立獨立的科學的情報學[4]。其實情報學也希望盡可能嚴格地保持自身的概念,并進而培植出獨立的思想,從而可能成為研究范圍的中心,而不再有“像偏僻的被占領的區域一樣受到外人治理”這樣的危險[5]。按照國外學者的構想,情報學作為一種科學,是以實踐哲學和認知理論為基礎的[6~7]。前者說明情報學的目的,后者說明情報學的途徑、手段和障礙。
  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否認情報學以相關學科為理論基礎,但人們又不得不為情報學被作為其理論基礎的那些學科所占領的現象日益加劇而遺憾,以致迄今為止,有關情報問題的討論,因缺乏知識基礎,使得一種令人滿意的情報學理論仍沒出現,并導致情報學理論的研究過分依賴于已形成的那些知識體系——尤其是圖書館學、文獻學和社會學。
  那么,我國情報學是否被其他學科占領呢?請看我國情報學著作陳述中所反映出的事實(見表1)。
  這種情況同前蘇聯情報學家米哈伊洛夫的《科學交流與情報》(1976年)、美國情報學家薩拉賽維克的《情報科學導論》(1970年)、英國情報學家維里克的《情報科學的理論與實踐》(1990年)、美國情報學家約維茲的《情報科學:朝著真正科學的學科方向發展》(1969年)等情報學著述類似。美國華盛頓大學信息學院的佩蒂格魯(Pettigrew K E)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信息傳媒研究所的麥基奇尼(McKechnie L)的調查研究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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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對1993~1998年間發表在《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Management》、《Journal of the Ameria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Journal of Documentayion》、《Journal of Education fo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Education》、《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Research》、《Library Quarterly》6種情報學雜志中的情報學理論研究論文(1160篇)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發現有45.4%的理論來自社會科學、19.3%的理論來自自然科學、5.4%的理論來自人文科學,只有29.9%的理論來自情報學本身。豈非“像偏僻的被占領的區域一樣受到外人治理”么?只是這樣簡單羅列,尚不足以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問題的癥結并不在于情報學是否吸收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而在于怎樣吸收這種成果。
  2 情報學“個性”的喪失 2.1 情報學理論基礎“借用”其他學科知識的原因 情報學以相關的比其更具基礎性質的學科為理論基礎,似乎已成公認。在已過去的20世紀,關于情報學理論基礎的選擇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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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世紀,幾乎公認的情報學的理論基礎為:認知理論、哲學與社會學。我國情報學家嚴怡民編著的《情報學概論》(1983年)、《現代情報學理論》(1996年),所列理論基礎有:哲學、社會學、經濟學、認知理論、控制論等等。
  上述情況表明,情報學的理論基礎呈現拓寬的趨勢。然而情報學的理論基礎雖日趨拓寬,但并非可以任意拓寬。關于情報學理論基礎的不同選擇,實際上形成的是不同性質與類型的情報學。如科學取向的理論情報學以認知理論與社會學為理論基礎;而實踐情報學(規范的情報學)一般以哲學為理論基礎;以倫理學為理論基礎的情報學,實際上是情報倫理學,以行為學為理論基礎的情報學實際上是情報行為學。而情報學以什么學科為理論基礎同情報學被什么學科占領雖然相關,但并不是一回事,這才提出情報學“獨立”的問題。
  長期以來,人們只是將情報學的理論基礎等同于情報學的基礎學科。所以,人們可以從情報問題出發,所有牽涉到的學科知識都被視為情報學的理論基礎知識,這些知識所屬的學科因而自然而然地成為情報學的理論基礎。不過,在論及理論基礎時,一般只偏重于羅列作為其理論基礎的學科領域,而對于同“情報學的理論基礎”相關的一系列問題,卻甚少論及。這些問題是:a.情報學為什么要以別的學科為理論基礎?它能不能建立自身的理論基礎?b.什么是情報學的“理論基礎”?它對于情報學意味著什么?它是情報學的“指導思想”還是情報學的“材料庫”?c.情報學是不是需要對與其相關的學科做出選擇?根據什么標準對相關學科做出選擇?d.情報學怎樣做到以必要的相關學科為理論基礎,而又不致成為別的學科的領地?
  這些問題未經討論,以致對于同“情報學的理論基礎”相關的種種現象,為什么“是”,為什么“非”,尚缺乏明確的判斷標準。這些問題根本沒有提出,也就無從討論,豈不是默認情報學成為“別的學科的領地”?這樣,以下諸種現象的發生就不足為怪了。
  a.仿佛任何一門學科只要其研究對象同“情報”沾上邊,它就有資格成為情報學的“理論基礎”。于是情報學相關學科的“網”越拉越大,似乎越大越顯示視野開闊、觀念更新。
  b.由于學界往往習慣于把“理論基礎”視為“指導思想”的同義語,因此,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唯一的理論基礎,算得上順理成章。但若使什么“認知理論”、“社會學”、“系統論”忝列情報學的理論基礎,豈非有同馬克思主義理論分庭抗禮之嫌?這不是20世紀90年代的舊聞,而是地地道道的新見。只是何以見得“理論基礎”是“指導思想”的同義語?迄今為止,既未見到論證,亦未見到悖論,大約已經成為不證自明的公理了。
  c.同情報學相關的學科,仿佛是林立的材料庫。情報學不是只把堪為其理論基礎的學科中的基本命題,作為不證自明的公理,并以情報事實、情報現象為基礎,歷史地揭示自身的邏輯,而是“代替”別的學科去“證明”那些在別的學科中已經證明了的命題。情報學中的這類“證明”,不是抄襲,也是重復論證。
  2.2 情報學理論基礎命題的內涵 情報學中呈現被相關學科“占領”的現象,是由于把所謂“情報學的理論基礎”,只當作情報學對相關學科的選擇。好在同情報學能沾上邊的學科甚多,多羅列一些、少羅列一些無關大體,至于情報學為什么一定要以別的學科為理論基礎,所羅列的相關學科對情報學的意義究竟何在?情報學怎樣吸收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而又不被別的學科所“占領”?盡管情報學著述中都有“情報學理論基礎”命題,但很難看到這些著述對這個命題應有內涵的解釋。
  a.情報學之所以需要以比它更具基礎性質的學科知識為理論基礎,是由于情報現象不同于物理、心理等現象,也同比它更具根本性的社會現象如經濟現象、科技現象、文化現象有別。它同醫療、工程現象類似,乃是由一定目的聯系起來的一整套的情報活動,是社會經濟、科技、文化活動制約的情報活動。這種情報活動以解決知識與利用之間的矛盾為目的,所以,關于情報活動對象所具有的“人”的屬性的解釋,可訴諸“人”學(主要是認知理論);這種情報活動以情報或知識為內容并以它們傳播的方式進行,所以,有關這種情報活動的知識屬性和對知識需求的反映的解釋,可訴諸“知識學”或“傳播學”;這種情報活動以社會為背景,參加情報活動的人們又組成特殊的“情報社會”。所以,這種情報活動的社會屬性與對社會需求反映的解釋,可訴諸“社會學”。
   作為情報學的理論基礎的學科對情報學理論的影響確實不可忽視。歷史經驗證明,這類學科觀念的更新往往成為情報學理論的生長點。不過,這類學科對于情報學的意義終究是相當有限的。因為它們充其量只能提供關于“人”、“知識”、“社會”等事實與觀念,即使把這些學科加在一起,也不能直接提供關于“用戶”、“情報服務”、“情報需求”等事實和觀念。
  情報社會學可以著重取“社會”視角考察情報活動或現象,但情報活動或現象不等于社會;情報心理學可以著重從“心理”角度考察情報活動者,而情報活動者并不只具有心理屬性;情報文化學也可以著重從“文化”角度考察情報活動,而情報活動與一般文化現象有別。可見,就連對于情報學邊緣學科的研究成果都有待整合,而認知理論、社會學、文化學對于情報學的意義,更不用說了。
  b.正像認知理論、社會學、文化學不必談情報活動或情報現象一樣,情報學以這類學科為理論基礎,系指情報學從這類學科中獲取關于“認知心理”、“社會”、“文化”等觀念,在情報學中把這類研究成果當作不證自明的公理,它本身不必重復那些學科中的論證,情報學的論證是關于情報活動或情報現象本身的、歷史的、邏輯的論證。
  在現代情報學的初創時期,由于認知理論不成熟,赫伯納等人[7],不得不獨立建樹各自獨特的認知理論為情報學的理論基礎,所以,其情報學中包含了大量關于他們的認知理論論證,后來的情報學家的著作中也包含許多認知理論成分。現在人們把別的學科的成果,引進情報學是可以理解的,但若過了頭,就屬抄襲了。
  c.情報學之所以“盲目引進”,是由于它對于堪為其理論基礎的學科知識的選擇幾乎除了“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外,別無本學科價值選擇的考慮。如果說不同性質的情報學該有不同的理論基礎,情報學題材范圍的差別(宏觀情報學抑或微觀情報學)對于理論基礎的選擇也不相同,那么由于目前的情報學究竟屬于什么性質的學科,至今仍然若明若暗[9]。而有關專著對于情報學性質的假定,往往同實際情況不相一致,這就是說,它尚未意識到自身是個主體,那么對相關學科知識抉擇的標準又從何產生?于是,情報學在林立的學科群中幾乎成為不設防的領地。情報學忙于“占領”其他學科的材料,最后反被其他學科所占領。
  在情報學成為“別的學科領地”的種種現象中,對此種現象熟視無睹可算是其中最值得注意的。由于熟視無睹,就連集中集體智慧解析它都存在困難。不妨說,這個問題的解決只能從這個問題的提出入手。
  3 情報學獨立的途徑
  在當代國內情報學界,一面對情報學被別的學科占領的現象頗有微詞,并謀求情報學的“獨立”;一面在作為學科教材的“情報學”或同類著作中,干脆整塊(作為一章或一節)移植(免不了適當改動)情報社會學、情報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同時,整塊地引進關于情報學之學、情報研究之學等的成果,意味著情報學放棄了整合情報觀念,完整地表述情報系統、情報活動結構、情報過程的打算,甘愿成為“相關學科的領地”。看來有人另立學科名稱自有其道理,如霍忠文提出的智能信息學“Infotelligence Science”[10];還有些人雖沿用“情報學”,那種“情報學”已經變味,成為旨在開拓研究者理論視野的主要集納“復數”情報學成果的另一種意義的“情報學”即:“Information sciences”[11]。產生這種現象的背景,既同這些情報學研究者的知識基礎相關,亦為“情報科學”(以情報心理學、情報社會學為代表)潮流影響所致。
  甘心充當“別的學科領地”,未必是理想的抉擇,但公開地搬運,對于了解被移植的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畢竟比在全面表述情報系統、情報活動結構、情報過程的情報學中羞羞答答、矯揉造作地搬運,反而地道一些。像我國如今這種情報學,讓相關學科的觀念與材料在其中縱橫掉圖,倒顯得不和諧。
情報雜志西安16~18G9圖書館學、信息科學、資料工作王春梅/陳文勇20082008
情報學/理論基礎/學科領域/學科獨立
Analysi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formatics and Other Disciplines情報學成為“別的學科領域”的現象是指情報學忙于“占領”其他學科的材料,最后反被其他學科所占領。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包括:情報學的目的要求、獲取情報學學科觀念、情報學學科性質不明。消除這些現象的辦法是尋求情報學的“學科獨立”,而其途徑是建立(如何)吸收相關學科研究成果的標準。
作者:情報雜志西安16~18G9圖書館學、信息科學、資料工作王春梅/陳文勇20082008
情報學/理論基礎/學科領域/學科獨立

網載 2013-09-10 2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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