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挨了別人打,要不要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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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常有家長跟我提出“孩子挨了別人打,要不要還手”的問題。有的家長大度,認為小孩子打架,不要過于較真兒,吃點兒虧就吃點虧,沒什么了不起的。遇上那好欺負人的孩子,就躲著點兒。
  可有的家長不這么看,覺得是個“原則問題”,認為孩子要總是被別人欺負,性格會變得怯懦,難于適應這個社會。于是,有的家長就給孩子制訂了一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方針,鼓勵孩子與打人的孩子“針鋒相對”。
  也有個別的家長,在自己的孩子吃了虧的時候,就到學校、幼兒園找老師“理論理論”,或找到欺負人的孩子的家里,跟他們的家長“不依不饒”。對于這樣一個問題,做父母的究竟應當采取什么態度呢?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細想起來也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得清楚的。在思考這個問題的這些日子里,我常常想起我小時候的一些事。當年,我的父親是我們家鄉的區武委會主任,在我4歲的時候, 也就是在抗日戰爭期間的1944年為革命犧牲了,當時我只有兩歲,我的弟弟還沒有出生。我母親二十五六歲就守寡,一個人就帶著我們兄弟姐妹三個,她含辛茹苦,忍辱負重,受盡了人間種種苦難,終于把我們撫養長大成人。記得我剛剛懂事的時候,母親就教導我們說:“在外邊,不要惹是生非。別人欺負人,你就躲著點兒。再欺負你,就去告訴老師。”我那時雖然很小,但我很懂事,知道母親一個女人帶我們兄弟姐妹不容易,她比誰都苦都難,我們就不要再給她惹事、添麻煩了。
  我們兄弟姐妹三個,還都聽話,誰也不給心力交瘁的母親惹什么麻煩。在家里,跟鄰居家的孩子都相處得很好;在學校,也不和別的同學打打鬧鬧,很守規矩。鄰居也好,老師也好,都說我們兄弟姐妹知理,很仁義。
  在上小學時,有一次,一個平時比較霸道的同學無故打了我。我沒有招他惹他,他平白無故地欺負我,我有點忍無可忍,也就跟他對打了起來。因為我身體比較單薄,沒打贏,吃了點兒虧。母親知道了,看也沒把我打得怎么樣,又不是我主動欺負人,就說:“對那些霸道的同學,就躲著點兒,別惹是生非。”
  我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沒想到當我的奶奶知道以后,她可不干了。誰都知道,當爺爺奶奶的疼孫子,甚至比做父母的還疼。本來奶奶看著我們孤兒寡母,就覺得非常可憐,現在還有人欺負她命苦的孫子,她絕不能容忍。就拄著拐棍,氣呼呼地找到欺負我的那個同學家里,跟人家的家長嚷嚷了一通,周圍有好多人看熱鬧。當初,奶奶要找欺負我的同學家長算帳,我還很高興:我沒有打敗那個同學,讓我奶奶給出出氣也好。后來,我一看,奶奶招了這么多看熱鬧的,都議論說“這老太太真厲害”。聽人們這樣議論,我又覺得很難為情,趕快拉著奶奶回家了。
  這件事,給我心里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事情已經過去了50多年,我還歷歷在目。到后來長大以后,我始終認為我母親的態度還是對的,而奶奶有點兒太過分了。小孩子打架應該說是常有的事,不可能完全避免。小孩子打架嘛,發生矛盾嘛,就讓他們自己去解決就是了,家里的大人最好不要摻合。小孩子打架,一般是在一件具體事上發生了什么沖突和矛盾,由于他們年齡小,不大會處理,往往就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去處理、解決。兩個孩子打架,會有人占點便宜,有人吃點虧。不管是誰占便宜,還是吃虧,沒準兒一會兒就又和好如初了。沒有大人插手,問題很好解決。有大人一插手,很可能會把本來就比較簡單的問題給復雜化了。孩子吃點兒虧,是小事,大人不依不饒的,會顯得大人沒有肚量,讓眾人恥笑。
  記得在過去,一般做父母的對小孩子打架問題,并不大關心。現在,這事倒成了年輕父母們關注的一個問題。之所以關注這個問題,我想大約有這么幾個原因:
  一是孩子少。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只有一個,“絕無僅有”的一個。常言說:“物以稀為貴”。一個孩子,在家長的眼里,就像是眼珠子似的,看得特別得珍貴。有時候,家長自己急了,生氣了,打幾下,不心疼;要是別人,不用說打自己孩子,就是說幾句都不成,就像中國古代《小兒語》中所說:“自打一下偏疼,人說一句偏怨;口噙一個嬌兒,斷送壞了干看。”過去,人們孩子多,家長每天忙于解決的是一家大小的吃喝穿戴問題,根本顧不上孩子讓人打了幾下,是還手,還是不還手的問題。現在,人們條件好了,不用為孩子們吃喝穿戴的問題操心了,于是,就把這個事兒看成是“天大”的事。
  其實,我認為,小孩子之間,誰打了誰幾下,應當就是常有的事。你的孩子被比他大一點兒的孩子打了幾下,有可能你的孩子也會打比他小的孩子幾下,這種事誰也不能給小孩子“打保票”。我想,小孩子之間的事,就是打幾下,也不會有什么傷害,別看得過重。在這事兒上過于“斤斤計較”。
  二是現在我們所生活的社會,是市場經濟社會,處處、事事、時時充滿著競爭。有的家長認為,孩子如何對待和處理“挨了打,該不該還手”的問題,這可關系到培養孩子什么性格的問題,關系到孩子將來能不能適應競爭社會的問題。主張不能忍讓,總是忍讓,就會磨滅了孩子的競爭意識;鼓勵自己的孩子,要跟打他的人“針鋒相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不能吃虧。有的給孩子制訂了對待這種事的“大政方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有甚者,還具體教孩子以對付“打人的人”的方式方法:打不過,就抄家伙;打不贏,就用牙咬!
  主張采取這種態度的家長,當然是極少數,極個別的。說心里話,我是不大贊成這種“戰略方針”的。
  對于小孩子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問題,我們做父母的必須首先有個總體的分析。小孩子之間,一般還不是有什么根本的重大的原則問題,無非是些小事。孩子們中間,有意欺負人的,或欺負人成性的,畢竟是極少數,極個別的。就是面對這極少數或極個別品行不良的孩子,你要孩子去對著他們干,跟那些孩子“對打”,會有什么結果呢,可能是“兩敗俱傷”,可能是“一敗涂地”,可能是“戰而勝之”,但那些孩子要報復你的孩子,弄不好就要引出更嚴重的后果。我覺得“針鋒相對”,不是個好主意。“孩子挨了打”,還是找老師解決為好。
  有的家長,覺得如果孩子被人打了,采取忍讓的態度,會消磨孩子的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將來在競爭之中就會敗下陣來。主張現在的孩子就得要學會競爭,在強霸面前不示弱。是的,市場經濟社會的競爭是激烈的,殘酷的,“市場是不同情弱者的”,不具備競爭意識和能力,就不能生存,不能生存就談不上發展。但是,家長們必須明白,有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要在競爭中取勝,不是單靠個人“單槍匹馬”去拼搏;要取得競爭勝利,還要靠合作。而合作者之間,也不是沒有矛盾,沒有利益的沖突。有矛盾有沖突,如果有共同利益,也還是首先要合作的,要做到“求同存異”。如果像有的家長所主張的那樣“一點兒虧也不能吃,那就不可能有合作者,你的競爭也就難取得勝利。有時候,為了根本的長遠的利益,就必須要能在非原則問題上“忍耐”,正如中國人常說的一句古話:“小不忍則亂大謀”。
  市場經濟社會是存在著競爭的,但競爭意識和能力也并不是在所有范疇都適用的。在競爭的范疇里,是需要有競爭意識和能力。但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就不能見誰就把誰當成競爭對手。如果把競爭作為對待和處理一切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準則,就會要出問題。比如,有這樣的一個笑話:一個家長平時教育孩子就是要孩子跟別人“針鋒相對”,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方針。那個孩子在外邊,沒有一個朋友,誰都不愛搭理他,成了“孤家寡人”;在家里,有一次,他父親打了孩子一巴掌,那孩子抬起手來,毫不猶豫也“啪”地一聲,給了他爸爸一巴掌。孩子的爸爸一下子愣住了,質問孩子:“你怎么敢打我?”孩子說:“你不是說‘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嗎!”孩子說得理直氣壯!那爸爸好半天才醒過“悶兒”來。
  市場經濟社會是需要孩子們需要具備競爭意識和能力。但不靠跟別人“針鋒相對”地打架“這種實踐”來獲得。真要是讓孩子養成“打架”的毛病,將來在社會競爭中,也動不動就動“拳頭”,那可就要干出違法亂紀的事來了。
  我們國家,人們向來認為謙讓、大度、寬容是一種美德。現在,這仍舊還是美德。如果沒有了這種美德,處處、事事、時時都是“競爭”,“針鋒相對”,那樣,社會將不成為社會了。比如,人們上公共汽車,都發揮“競爭意識和能力”,各不相讓;車上,搶到座位的,都是年輕力壯的青年人,站在車上的都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和孕婦;別人踩你一腳,你馬上又踩別人一腳;別人碰了你一下,你接著又還一下……你說這公共汽車怎么坐?要都是那樣的話,家庭也不會再是“避風港”和“安樂窩”了,大家都各不相讓,成天“窩里斗”:你瞪我一眼,我再瞪你一眼;你說我一句,我還你一句;吃喝穿戴,都又爭又搶……你說這日子怎么過?
  在市場經濟社會,也不能把“競爭”看成是現代社會生活中獨一無二的唯一的行為準則。在小孩子之間,在成年人之間,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中,還是要提倡謙讓、寬容。有矛盾,別的孩子打你的孩子不對,就不要用“不對”的手段去對付“不對”。還是要索取文明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解決,或通過老師幫助解決,或引導孩子自己去獨立處理和解決,教育孩子學會妥善處理和解決矛盾與沖突問題,遇到強暴要學會自我保護,這也是一種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及一種生存能力。至于面對壞人要見義勇為的問題,那應當是在成年人之中提倡的。在未成年人當中,我以為不宜提倡,因為他們還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保護他們是我們成年人的責任。
  
  
  
家政與家教長春26~28G51幼兒教育趙忠心20002000 作者:家政與家教長春26~28G51幼兒教育趙忠心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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