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師范大學 田大憲)
《史記正義》是現存最早的三部《史記》注本之一,是研究《史記》的重要文獻。《正義》原與《集解》、《索隱》一樣,均系單刻,其中《集解》八十卷,《索隱》、《正義》各三十卷[①a]。北宋元豐年間三家注始附于《史記》正文下 ,合為一編[②a]。三家注合刻時,因穿插編排,刪削重出,打亂了其原有的卷帙,也造成了注文的佚失,殘脫不全,尤以《正義》最為嚴重。錢大昕說:“宋人合《索隱》、《正義》兩書散入正文之下,妄加刪削,使后人不得見守節真面,良可嘆也。”[③a]錢泰吉認為:“《正義》單行本失傳已久,無從考補矣。”[④a]《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指出:“(《正義》)散入句下,已非其舊,至明代監本,采附《集解》、《索隱》之后,更多所刪節,失其本旨。”《四庫全書》的編纂者以震澤王本校明代監本,歷舉所遺《正義》65條,而“其他一兩字之出入,殆有千余條,尤不可毛舉”[⑤a]。《正義》注文的嚴重佚失,引起了有清以來學者們的廣泛重視。他們或通過三家注版本校勘補苴,或依據他書考尋拾遺。顧炎武的《日知錄》、錢泰吉的《甘泉鄉人稿》卷五《校史記雜識》、張文虎的《史記札記》等,都披露了他們發現的佚文,為《正義》佚文研究做出了貢獻。
本世紀30年代以來,學術界又陸續發現了一批《正義》佚文,這是《正義》佚文研究乃至“史記學”研究的一大突破。日本學者瀧川資言從日本所藏《史記》舊鈔本中輯錄佚文1300余條,編成《史記正義佚存》二卷,后收入《史記會注考證》一書。這是三家注合刻后首次大規模的佚文發現,在學術界產生了很大影響。五十年代,日本學者水澤利忠又補出瀧川本未見的《正義》佚文200余條,編成《史記會注考證校補》。60年代,中國學者程金造在對瀧川本所載佚文進行考辨的同時,也披露了他所發現的佚文10條。這些成果又一次引起人們的關注。80年代,張衍田將《史記會注考證》、《史記會注考證校補》中總計1645條《正義》佚文輯錄一處[⑥a],并加校勘與辨釋,將佚文研究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學術界對《正義》佚文的尋求與探討,反映了這部《史記》注本的史料價值及其對《史記》研究的重要作用。它同時說明,對《正義》佚文繼續發掘和整理,是十分必要的。筆者在參加《史記研究集成》工作中,新發現了一批《正義》佚文,現加以考釋,以就正于方家。
新發現的這批佚文,均見于南宋呂祖謙著《大事記·解題》[⑦a]一書,系根據《大事記·解題》所引《正義》,對照中華書局1959年校點本《史記》,勘校而出,共計97條。從分布情況看,它們多集中在本紀和世家中,尤以《秦本紀》、《秦始皇本紀》、《項羽本紀》、《高祖本紀》、《孝文本紀》、《楚世家》、《趙世家》、《魏世家》、《韓世家》為多,占這批佚文的半數以上。從佚文類型看,可分部分佚失和全部佚失兩類,其中部分佚失22條。全部佚失75條。
(一)部分佚失。現舉五例予以說明。
1.《趙世家》:“獻侯少即位,治中牟。”《正義》“按:五鹿在魏州元城縣東十二里,鄴即相州蕩陰縣西五十八里,有牟山,蓋中牟邑在此山側也。”
佚文:此中牟在河北,非鄭之中牟也。《管子》云:狄滅刑衛,齊筑五鹿、中牟、鄴,以衛諸夏。按:五鹿在……后云魏欲通平邑、中牟之道,亦在牟山之側也。(《解題》卷一)
按:《正義》釋五鹿、鄴,與所注似無關聯,從佚文方知此釋《管子》之言。佚文所引《管子》,見《管子·小匡》:“筑五鹿、中牟、鄴蓋與社丘,以衛諸夏之地。”《正義》佚“此中牟在河北,非鄭之中牟也”句,此句同《索隱》注。末句“后云魏欲通平邑、中牟之道,亦在牟山之側也”也系佚文。又據《正義》及《元和郡縣圖志》卷十六《相州蕩陰》,佚文中“蕩陽”系“蕩陰”之誤。
2.《晉世家》:“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故曰唐叔虞。”《正義》:“《括地志》云:‘故鄂城在慈州昌寧縣東二里。’按:與絳州夏縣相近。禹都安邑,故城在縣東北十五里,故云‘在大夏’也。然封于河、汾二水之東。方百里,正合在晉州平陽縣,不合在鄂,未詳也。”
佚文:《世本》云:“居鄂。”宋忠云:“今在大夏。”《括地志》云:“故唐城在絳州翼城縣西二十里。故鄂城在慈州昌寧縣東二里。”與絳州夏縣相近。然封于河、汾二水之東,方百里,正合在晉州平陽縣,不合在鄂,未詳。(《解題》卷二)
按:《正義》注唐叔虞,卻首引《括地志》云鄂城,殊難理解,對照佚文方知此釋“《世本》云‘居鄂’”。《正義》佚“《世本》云:‘居鄂。’宋忠云:‘今在大夏’兩句,顯因與《集解》注同而被刪。《集解》:“《世本》云:‘居鄂’。宋忠云:鄂地今在大夏。”《正義》引《括地志》中無“故唐城在絳州翼城縣西二十里”句,此句見《晉世家》“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亂”句下《正義》注。又:佚文無“禹都安邑,故城在縣東北十五里,故云在大夏也”句。
3.《項羽本紀》:“項王乃與漢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者為漢。”《正義》:“應劭云:‘在滎陽東二十里。’張華云:‘大梁城在浚儀縣北,縣西北渠水東經此城南,又北屈分為二渠。其一渠東南流,始皇鑿引河水以灌大梁,謂之鴻溝,楚漢會此處也。其一渠東經陽武縣南,為官渡水。’按:張華此說是。”
佚文:應劭云:“在滎陽東南二十里。”文穎曰:“于滎陽下引河東南為鴻溝,以通宋、鄭、陳、蔡、曹、衛,與濟、汝、淮、泗會于楚,即今官渡水也。”張華云:“大梁城在浚儀縣。此縣西北渠水東經此城南……(《解題》卷八)
按:《正義》佚“文穎曰”一段引語。此引語同《集解》注,估計亦因與《集解》同,而于合刻時被刪。《正義》中“滎陽東”,佚文作“滎陽東南”。“大梁城在浚儀縣北”,佚文作“此”,接于下句,“此”系“北”之誤。
4.《晉世家》:“唐叔子燮,是為晉侯。”《正義》:燮,先牒反。《括地志》云:“故唐城在并州晉陽縣北二里。《城記》云堯筑也。〔徐才〕《宗國都城記》云‘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居晉水傍。今并理故唐城,中削為坊,城墻北半見在。’《毛詩譜》云‘叔虞子燮父以堯墟南有晉水,改曰晉侯’。”
佚文:《國都記》云:“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居晉水傍。今并州治故唐城即燮父初徙之處,其城南半入州城,中削為坊,城墻北半見在。故唐城堯所筑,非唐叔始封也。”《詩譜》云:“叔虞子燮父以堯墟南有晉水,改曰晉侯。”(《解題》卷二)
按:《正義》佚“即燮父初徙之處,其城南半入州城”、“故唐城堯所筑,非唐叔始封也”句。佚文無“燮,先牒反。《括地志》云:故唐城在并州晉陽縣北二里。《城記》云堯筑也”句。“〔徐才〕《宗國都城記》”,佚文作“《國都記》”。瀧川本作“徐才宋《國都城記》”,《校補》云:“南化、楓、三、梅本‘馀’作‘徐’。張衍田據《校補》所附尾本原件照片,作“徐才宗《國都城記》”[①b]。據上說,《正義》所引應改作“〔徐才〕宗《國都城記》”,佚文“《國都記》”失“城”字。又:根據佚文,《正義》中“今并理故唐城”有脫訛,“并”后脫“州”,“理”應為“治”。
5.《藺相如列傳》:“大王亦宜齋戒五日,設九賓于廷。”《正義》:“劉伯莊云:‘九賓者,周王備之禮,天子臨軒,九服同會。秦、趙何得九賓?但亦陳設車輅文物耳。’”
佚文:韋昭云:“九賓則《周禮》九儀也。”劉伯莊云:“九賓者,周王之備禮……(《解題》卷五)
按:《正義》佚“韋昭云:九賓則《周禮》九儀”一句引語,此句同《集解》。“周王備之禮”,佚文作“周王之備禮”。
(二)全部佚失。現舉五例予以說明。
1.《趙世家》:“救魏于廩丘。”
佚文:《括地志》云:“廩丘城在濮州雷澤縣北六十一里。”(《解題》卷一)
按:《趙世家》此句下無注。
2.《齊世家》:“田常執簡公于xú@①州。”
佚文:《地理志》云渤海郡有東平舒縣,是齊西北境。今當在滄州西北。(《解題》卷一)
按:《齊世家》此句下無《正義》注。有《集解》、《索隱》。《集解》:“《春秋》作‘舒州’。賈逵曰:‘陳氏邑也。’”《索隱》:“xú@①音舒,其字從人。《左氏》作‘舒’。舒,陳氏邑。《說文》作‘tú@②’,tú@②在薛縣。”佚文注“xú@①州”,實釋“東平舒縣”,其間關系無法看出。據上引諸說,方知xú@①一作舒。估計此佚文中還有部分亡佚。佚文所引,見《漢書·地理志上》:東平舒為勃海郡轄縣。顏師古注曰:“代郡有平舒,故此加東。”
3.《淮陰侯列傳》:“與信夾濰水陣。”
佚文:《括地志》云:“濰水今俗謂百尺水,在密州高唐縣,即漢韓信夾濰水戰處。”(《解題》卷八)
按:《淮陰侯列傳》此句下無《正義》注。佚文所引,與《水經注》相合。《水經注》卷二十六《濰水》:“應劭曰:縣有密水,故有高密之名也。然今世所謂百尺水者,蓋密水也。水有二源,西源出奕山,亦曰彰日山,山勢高峻,隔絕陽曦,其水東北流,東源出五弩山,西北流。同瀉一壑,俗謂之百尺水。又曰:昔韓信與楚將龍且夾濰水而陣于此。”
4.《趙世家》:“攻齊,拔高唐。”
佚文:《括地志》云:“博州縣也。”(《解題》卷三)
按:《趙世家》此句下無《正義》注。《元和郡縣圖志》卷十六《博州高唐》:“高唐縣,……漢以為縣,屬平原郡。隋開皇十六年,改屬博州。”與佚文所引相合。
5.《楚世家》:“越已滅吳而不能正江、淮北,楚東侵,廣地至泗上。”
佚文:泗上,徐州地。按:《劉氏外紀》:越王索卒于楚而攻晉,左史倚相謂楚惠王曰:越已破吳,豪士死,銳卒盡,大甲傷,索兵攻晉,示我病也,不如起兵與之分吳。惠王曰善。起師從之。越王怒,將擊楚。文種曰:“我憊矣,與戰必不克,不如賂之。”乃割露山之西五百里以與楚。(《解題》卷一)
按:《楚世家》此句下無《正義》注。
上述例證大致反映了佚文的基本情況。這批佚文不僅充分體現了《正義》以 地理考釋見長的特點,而且包含了文字音訓、名物注釋、史事考辨等眾多方面,不僅使《正義》中一些因刪削而出現的語意割裂、難于索解的情況部分地加以解決,亦因這批佚文的加入,使《正義》原貌部分地得以恢復。
在三家注合刻本中,《正義》注文基本上為一句單注,即一條注文只針對一項內容,而這批佚文中或一句單注,或幾句合注,完全根據需加注釋的情況而定,并無定法。下舉三例加以說明。
1.《楚世家》:“楚懷王大怒,乃悉國兵復襲秦,戰于藍田,大敗楚軍。韓、魏圍楚之困,乃南襲楚,至于鄧。”《正義》:“藍田在雍州東南八十里,從藍田關入藍田縣。”
佚文:藍田在雍州東南,從藍田關入藍田縣。故鄧城在襄州安養縣北。(《解題》卷四)
按:佚文涉及“藍田”、“鄧”二注。《正義》佚“鄧”注。佚文缺“八十里”三字。
2.《白起王翦列傳》:“白起為左更,攻韓、魏于伊闕,斬首二十四萬,又虜其將公孫喜,拔五城。起遷為國尉。涉河取韓安邑以東,到干河。”《正義》:“今洛州南十九里伊闕山,號曰龍門是也。”
佚文:《括地志》云:“伊闕在洛州南。”《水經注》云:“昔大禹疏龍門以通水,兩山相對,望之若闕,故謂之伊闕。”按:今洛南猶謂之龍門也。乾河源出絳州絳縣東南淆山,南流注河。是水,冬干夏流,故曰乾河。《水經注》又云:“《左傳》趙鞅使汝寬守閥塞即伊閥也。”(《解題》卷五)
按:佚文涉及“伊闕”、“干河”二注。《正義》佚“乾河”注及“伊闕”注的大部分。據“《水經注》云”、“《水經注》又云”的注文方式,此佚文系一個整體。所引《水經注》,見《水經注》卷十五《伊水》:“伊水又北入伊闕。昔大禹疏以通水,兩山相對,望之若闕,伊水歷其間北流,故謂之伊闕矣。春秋之闕塞也。昭公二十六年趙鞅使女寬守闕塞是也。”
3.《白起王翦列傳》:“(白起)攻楚,拔郢,燒夷陵,遂東至竟陵。楚王亡去郢,東走徙陳。秦以郢為南郡。白起遷為武安君。”《正義》:“夷陵,今峽州郭下縣。”《正義》:“(竟陵)故城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今夏州亦是其地也。”
佚文:《括地志》云:“郢城在荊州江陵縣東北,楚平王筑都之地也。夷陵,峽州夷陵縣是也。在荊州西。應劭云:夷山在其北,竟陵在郢州長壽縣南。今夏州亦是其地。武安在潞州武安縣西南。”(《解題》卷五)
按:佚文涉及郢城、夷陵、竟陵、武安四注。《正義》佚“郢城”、“武安”二注,有“夷陵”、“竟陵”二注,但未注明出處。“夷陵”,《正義》注峽州郭下縣,佚文注峽州夷陵縣,二說不同。峽州也作硤州。《楚世家》:“燒先王墓夷陵。”《正義》:“《括地志》云:夷陵,硤州夷陵縣是也。在荊州西。應劭云夷山在西北。”《舊唐書·地理志》:“硤州,隋夷陵郡。武德四年,平蕭銑置硤州,領夷陵、夷道、遠安三縣。”據此,《正義》“夷陵”注誤。
合注現象當然不只是出現在佚文里,也遺存于合刻本《正義》中,但是,從單刻時“合注”到合刻時“單注”而致佚文這一情況中不難看出,合刻本改變了《正義》原有的注文方式,這是造成《正義》遺缺佚失的一個因素。
還有一種值得注意的情況,即一批《正義》佚“今××地”,只被刪去唐時的區劃名稱。這里也舉兩例加以說明。
1.《項羽本紀》:“軍下邳。”《正義》:“被悲反。下邳,泗水縣。應劭云:“邳在薛,徙此,故曰上邳,按:有上邳,故曰下邳。”
佚文:……故曰下邳。今屬兗州。(《解題》卷八)
按:《正義》佚“今屬兗州”一句。《舊唐書·地理志》:“武德五年,平徐圓朗,置兗州,領任城、瑕丘、平陸、龔丘、曲阜、鄒、泗水七縣。”《元和郡縣圖志》卷十《兗州泗水縣》:“泗水縣,漢卞縣之地,即春秋之虛chéng@③地。隋分汶陽縣于此城置泗水縣。屬兗州。”據此,兗州屬唐時區劃,“今屬兗州”是對泗水縣行政區劃的補充說明。
2.《酈生陸賈列傳》:“距飛狐之口。”《正義》“案:蔚州飛狐縣北百五十里有秦漢故郡城。西南有山,俗號為飛孤口也。”
佚文:……俗號飛狐口也。今為河東蔚州飛狐縣。(《解題》卷九)
按:《正義》佚“今為河東蔚州飛狐縣”一句。“河東”指河東道,屬唐時建制。查《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六冊),蔚州南宋時屬西京路,非呂祖謙《解題》竄入。
上述例證表明,“今××地”確實是對唐時區劃的補充說明。盡管這種情況也見于合刻本《正義》,但這批佚文中類似情況為數不少。由此推知,合刻時這種形式的注文曾多被刪削。考慮到合刻時已值北宋,對唐時區劃的這種刪削似不難理解。
鑒別佚文的真實性,是考校工作的前提。而要確認佚文,首先要有一個科學的標準,以免人為因素造成失誤。
著名學者程金造先生在研究《正義》的過程中,提出了一些關于考校工作的精辟見解,筆者結合自身的考校實踐,將其概括為三條標準。
其一,出處可靠。“見引于其它書中張氏《正義》之文,為真正《史記正義》之注。”[①c]這就是說,由古代文獻所征引的《正義》注文,而又為三家注本所闕失者,為真正《正義》佚文。
其二,體例一貫。“《正義》之體制,是六朝時代‘義疏’的作法,對注文雖也推闡發明,但其所針對者,主要是正義。”[②c]這就是說,它主要是闡釋《史記》的史實義理。佚文體例應與之統一。
其三,文義相合。“訓釋字義,準確明通。”[③c]
根據上述標準,筆者對《大事記·解題》所引《正義》進行了認真考校。
《大事記·解題》的作者呂祖謙(1137—1181),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華)人,學者稱東萊先生。他是南宋時期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和史學家,曾與朱熹、張shì@④齊名,號稱“東南三賢”。乾道、淳熙以后,他以其獨立的學派與朱熹、陸九淵鼎足而三。呂祖謙對《史記》極為推崇,認為它反映了客觀的歷史進程,包蘊著深邃的史學思想。他說:《史記》“高氣絕識,包舉廣而興寄深,后之為史者,殆未易窺其涯sì@⑤也。”[④c]在治學思想上,他重經亦重史,認為史書“亦治體本末”[⑤c],這與程、朱“經本史末”、“經先史后”[⑥c]的觀點存在明顯分歧。朱熹曾批評道:“伯恭動勸人看《左傳》、遷《史》,令子約(呂祖儉)諸人抬得司馬遷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伯恭、子約宗太史公之學,以為非漢儒所及,某嘗痛與之辨。”[⑦c]這些說法反襯出呂祖謙對《史記》的高度重視。
呂祖謙一生著述很多,《大事記》及其附錄《通釋》、《解題》是其晚年最重要的著作。《大事記》共十二卷,是一部簡明的編年體通史,它“取《史記·年表》大事記之目,編年系月,以記春秋后事,復采《左氏傳》、歷代史、《皇極經世》、《通鑒》、《稽古錄》輯而廣之”[⑧c]。記事始于周敬王三十九年,止于漢武帝征和三年。這段歷史與《史記》所載大致相合。《大事記》附錄《通釋》三卷,引歷代諸儒對史事的評說。《解題》十二卷,是對《大事記》的闡釋。《解題》在闡釋中多方征引《史記》,“凡《史》、《漢》同異及《通鑒》得失,皆為縷析而詳辨之。又于典章制度、名物象數之旁見側出者,并皆夾注句下。”[⑨c]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正義》注文被大量收入《解題》。應當指出的是,《大事記》及其《解題》,作于淳熙七年(1180),早于三家注黃善夫本(光宗紹熙年間)。
《解題》所征引的《正義》注文,以兩種形式存在。一種是直接作為釋文的一部分,一種則為釋文下的夾注。不論哪一種形式,均標明“《史記正義》”或“《正義》”。它們在體例上一貫,于文義也并無不合。盡管某些佚文還有錯訛、刪削、壓縮之處,但從總體上看,這批佚文還是真實可信的。
至于程金造先生謂不同篇章中相近的注文為移錄,不算注文[⑩c],這一看法似可商榷。在現存《正義》中,對《史記》不同篇章中的同一地名多次加注,注文相近的情況很多。例如:《韓世家》:“鄭敗我負黍。”
佚文:《括地志》云:“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里。”今屬河南府。(《解題》卷六)《正義》中,“負黍”注有多處。《周本紀》:“秦取韓陽城負黍。”《正義》:“《括地志》云:‘陽城,濟州縣也。負黍亭在陽城縣西南三十五里。故周邑。《左傳》云‘鄭伐周負黍’是也。今屬韓國也。”《秦本紀》:“將軍jiū@⑥攻韓,取陽城負黍。”《正義》:“今河南府縣也。負黍亭在陽城西南三十五里,本周邑,亦時屬韓也。”《鄭世家》:“鄭伐韓,敗韓兵于負黍。”《正義》:“《括地志》云‘負黍亭在洛州陽城縣西南三十五里,故周邑也。’”《韓世家》:“秦拔我陽城負黍。”《正義》:“《古今地名》:‘負黍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里也。’”可見,張守節并不因為在《周本紀》中注“負黍”,而放棄在《秦本紀》、《鄭世家》、《韓世家》中作注,而且注文大同小異。因此,我們也不能簡單地用移錄這把尺子對待佚文,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只要確屬被刪削的佚存《正義》,都應視為佚文。
這批佚文的發現不僅對于《正義》本身,對于“史記學”研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一、它為《史記》的考校與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資料,可以幫助人們糾正考校工作中的某些誤識,擴大《史記》研究的領域。
例如:《趙世家》:“成侯與魏惠王遇葛孽。”
佚文:《括地志》云:葛、孽,二城名,在魏州魏縣西南。(《解題》卷三)
按:中華本《史記》將葛、孽標點為一地。無《正義》注。《史記注譯》、《史記全本新注》均標點為一地,并分別注為“在今河北肥鄉縣西南”和“在河北肥鄉縣”。佚文不僅指出葛、孽為二城名,而且說明其區劃方位。查《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五冊),今河北肥鄉縣與唐代míng@⑦州肥鄉縣同處一地,在魏州魏縣西北,與佚文所述顯然不在一個方位。
又如《魏世家》:“(魏文侯斯)十三年,使子擊圍繁龐,出其民。”
佚文:蓋在同州。(《解題》卷一)
按:《魏世家》將繁、龐標點為兩地,《六國年表》“公子擊圍繁龐,出其民”則作一地。《史記注譯》均作一地注解,《史記全本新注》一處標作兩地,一處標作一地。這種矛盾現象反映出人們對繁龐的認識并不統一。佚文將繁龐作一地,并指出它的區劃范圍。
再如:《楚世家》:“秦封衛鞅于商,南侵楚。”
佚文:商洛縣在商州東八十九里,本周之商國。于林在鄧州內鄉縣東七里,古于邑也。(《解題》卷三)
按:中華本《史記》此句下“于”作介詞,“商”作地名。據佚文可知“于”應為地名,中華本《史記》校點有誤。佚文釋“于”為“于林”。據《越王勾踐世家》“北圍曲沃、于中”《正義》:“《括地志》云:于中在鄧州內鄉縣東七里。”與佚文中“于林”為一地,釋為“于中”。又據《越王勾踐世家》“商、于、析、酈、宗胡之地”《正義》:“《括地志》云:‘鄧州內鄉縣東七里于村,即于中地也。”“于中”即“于村”。《通典》卷一七七《鄧州內鄉》:“《荊州圖則》云:今縣東七里,蓋皆所言商于地也。”也作“于村”。可見,佚文中“于林”系“于村”之誤。
這批佚文不僅可為《史記》校點提供直接幫助,在擴大《史記》研究領域方面也有重要意義。比如,根據佚文研究秦漢貨幣制度,就可作為一個課題。秦統一中國后,以秦法同天下之法,以秦幣同天下之幣,在這一基點上建立了統一的貨幣制度。《史記·平準書》記述了它的基本內容:“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二〕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但是,在這種金、銅本位制度中,作為上幣的黃金具有怎樣的貨幣單位,卻缺乏早期文獻記載。通常的說法是“黃金以鎰(溢)名”,二十兩為一鎰。《平準書·集解》注:“孟康云‘二十兩為鎰’。”《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同樣引用了孟康此語。《蘇秦列傳》“黃金千溢”《索隱》注文也說:“一溢為一金,則二十兩曰一溢。”可是,在上引《平準書》“黃金以溢名,為上幣”句下,佚文云:
二十四兩為鎰。顏師古曰:“改周一斤之制,更以鎰為金之名數也。高祖初賜張良金百鎰,此尚秦制也。上幣者,二等之中黃金為上而錢為下也。”(《解題》卷七)
這一看法與通常的二十兩之說明顯相異。守節肯定知道《集解》此說,更清楚顏師古注,因為佚文中“顏師古曰”,正是征引《漢書·食貨志》師古注文,但卻堅持認為“二十四兩為鎰”,這是否表明他有某種根據?呂祖謙看到了其中的差異,在《解題》注文中先引孟康“二十兩為鎰”的說法,再引佚文上說,將兩種看法并列在一起。
實際上,二十四兩之說并非佚文一處。在《燕召公世家》“子之因遺蘇代百金”句下,《正義》注云:“瓚云:‘秦以一溢為一金。’孟康云:‘二十四兩曰溢。’”《蘇秦列傳》“黃金千溢”《索隱》注:“鄭玄以一溢為二十四分之一,其說異也。”這些說法表明,秦時的黃金單位很可能不止一種,除了二十兩,還有二十四兩。《史記》中多處提到“黃金百鎰”,“黃金千鎰”,卻很少有人對這一情況予以重視。
以上例證意在說明,這批佚文包含的內容很多,對于《史記》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二、它為研究三家注及其相互關系,特別是《正義》和《索隱》的關系,提供了寶貴的資料,有助于深化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三家注并不是唐以前僅有三部《史記》注本,據司馬貞《索隱后序》、《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記載,從后漢延篤《史記音義》始,至唐代,《史記》注本已有十幾種之多,但唯有《集解》、《索隱》《正義》三家合刻,得以流傳。它們之間除了在學術觀點上接近,注釋方法上一致之外,還有無內在的聯系,聯系到什么程度,一直是《史記》研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
《正義》與《集解》的關系,學術界并無異議。《正義》注文中多征引《集解》,而且時常對引述的內容,加以詮釋。我們從這批佚文中看到,它對《集解》的引用較多,或是完全征引《集解》,或是在征引的基礎上再加注文。據此推測,《正義》的大量佚失與此有關。不過,這種引述與詮釋并不如某些學者所稱,是對《集解》的疏通。《正義》是自成一書的,它引用《集解》并加詮釋,是將其作為自己注文的一部分。所謂疏通,只不過是由于某些注文合刻時被刪,無法窺知全貌而造成的誤解。
對《正義》與《索隱》的關系,向來有不同看法。錢大昕認為:張守節與司馬貞“是二人生于同時,而其書不相稱引”[①d]。邵晉涵則說,“守節能通裴yīn@⑧之訓辭,折司馬貞之同異。”[②d]當代學者圍繞這一問題進行了激烈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從張守節與司馬貞所生之時期與生活環境看,張守節應能看到《索隱》,從《正義》本身言,它對《索隱》有疏通結合的關系[③d]。另一種觀點認為:兩書作者雖生于同世,但成書皆在晚年,當時條件下流傳殊為不易。再者如果張守節見到《索隱》,何以《正義》論例中對注釋所本注家皆加羅列,卻對司馬貞與《索隱》不置一詞[④d]。兩種說法各執一端。這批佚文為這一問題的研究,提供了重要情況。例如:
1.《南越列傳》:“元鼎六年冬,樓船將軍將精卒先陷尋陜。”
佚文:姚察云:“尋陜在始興西三百里,近連江也。”(《解題》卷十二)
按:《索隱》注:“姚氏云‘尋陜在始興西三百里,近連口也。”《索隱》中“姚氏”,佚文作“姚察”。“連口”,佚文作“連江”。查《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二冊),“連口”應作“連江”。《索隱》誤。又:“尋陜”,《漢書·西南夷兩粵傳》作“尋陋(原稿不清)”,《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二冊)作“尋狹”。
2.《南越列傳》:“破石門。”
佚文:《廣州記》云:“在番禺縣北三十里。呂嘉拒漢,積石填江,曰石門也。”(《解題》卷十二)
按:《索隱》注:“按:《廣州記》‘在番禺縣北三十里,昔呂嘉拒漢,積石鎮江,名曰石門,又俗云石門水名曰貪泉,飲之則令人變。故吳隱之至石門,酌水飲,乃為之歌云也’。”兩書同引《廣州記》。《索隱》中“積石鎮江”一語,似系“積石填江”之誤。
如果說以上二例系因征引文獻相同而與《索隱》相重,那么以下例證則與之有所不同。
1.《孝文本紀》:“河內守周亞夫為將軍,居細柳。”
佚文:按:《三輔故事》細柳在直城門外阿房宮西北。又《匈奴傳》云“長安西細柳”,則如淳云在渭北,非也。(《解題》卷十)
按:《索隱》注:“按:《三輔故事》細柳在直城門外阿房宮西北維。又《匈奴傳》云‘長安西細柳’,則如淳云在渭北,非也。”佚文與《索隱》幾乎完全相同,格式、文句皆無二致,僅在“阿房宮西北”句下少一“維”字。所引“如淳云”見《集解》:“徐廣曰:在長安西。案:如淳曰‘《長安圖》細柳倉在渭北,近石徼’。張揖曰‘在昆明池南,今有柳市是也’。”二者表示對“如淳云”的非議,皆用同樣語句。
2.《韓世家》:“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
佚文:《紀年》云:“晉桓公邑哀侯于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若山即懿侯也。韓山堅即韓嚴也。晉桓公即晉靖公也。(《解題》卷二)
按:《索隱》:“按:年表懿侯作‘莊侯’,又《紀年》云‘晉桓公邑哀侯于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為韓山堅也。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名遂,又恐是韓嚴也。”兩相比較,佚文無“年表懿侯作‘莊侯’”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名遂,又恐是韓嚴也”句,多“晉桓公即晉靖公”一句。“靖公”,《晉世家》作“靜公”。佚文與《索隱》注在文義、文句上多有相同,注文均未按照《紀年》提及人物先后順序,皆先注韓若山,后注韓山堅。
類似的例子佚文中還有10多條。這種情況是不尋常的。
如果說二書征引的文獻多有相同,注文中有部分相同是正常的,而佚文與《索隱》在文義、文句、注文順序方面多有相同,甚至整條佚文相重,則非“文獻相同說”所能解釋。
如果說傳刻過程中個別竄入尚可理解,佚文與《索隱》眾多的相同現象則無法以此說明。因為單刻本沒有竄入的條件,三家注合刻時相重處已被刪削。況且,呂祖謙對《大事記》及《解題》的編纂考訂極為認真,此書一經流傳,“世號精密”[⑤d]。朱熹在考據學方面功力深厚,平日對呂氏學問頗有微詞,但“獨于《大事記》稱譽不置,嘗謂其精密,為古今未有”[⑥d]。稱它“考訂得仔細”⑦。如有竄入,呂祖謙當能發覺。
因此,可以認為守節在撰寫《正義》時看過《索隱》。但是,守節對司馬貞及《索隱》未置一詞,這一情況頗令人費解。古人并無版權之說,釋文多“述而不作”,引用他人資料習慣上要予以說明,何況引用當代學者的作品。其中奧秘,尚需進一步探索。
三、這批佚文為《史記會注考證》、《史記會注考證校補》輯錄《正義》佚文的辨識與整理,提供了一批翔實的資料,可以通過比較,直接進行考釋,有助于將這一研究向前推進一步。
日本學者發現的兩批《正義》佚文,曾引起學術界的廣泛關注,但對其真實性,一直有不同看法。程金造先生對瀧川本中所錄《正義》佚文進行考核后認為:“其所采錄,真偽雜糅。有非中國學者之所為,有暗襲《漢書·顏師古注》者,有雜抄自郡書或明取師古《漢書注》者,有《史記正義》注文前后移錄者。而亦有見引于其它書中張氏《正義》之文,為真正《史記正義》之注。”[①e]作者考證翔實,結論允當。但學術界在“辨偽”的同時,對“存真”的關注不夠。我們在對《大事記·解題》中輯錄《正義》佚文進行整理的過程中發現,一批佚文與瀧川本及《校補》中佚文相同或相近。這里舉出幾例,加以說明。為便于敘述,均據張衍田《史記正義佚文輯校》(簡稱《輯校》)進行比較。
1.《孝景本紀》:“止馬舂。”
佚文:馬碾wèi@⑨之比也。先時用馬,今止之。(《解題》卷十一)
按:《輯校》:“舂,成龍切,馬碾wèi@⑨之類也,先時用馬,今止之。”(第160條)佚文無“舂,成龍切”四字。“碾wèi@⑨之比”,《輯校》作“碾wèi@⑨之類”。
2.《孝景本紀》:“為歲不登,禁天下食不造歲。”
佚文:造,至也。禁天下費米谷,恐食不至歲。造,七到反。(《解題》卷十一)
按:《輯校》:“造,至也。禁天下費米谷,恐食不造歲。”(第161條)佚文多“造,七到反”四字。“食不至歲”,《輯校》作“食不造歲”。
3、《孝文本紀》:“故楚相蘇意為將軍,軍句注。”
佚文:句,古侯反;注,之具反。《括地志》曰:“句注山,一名西陲山,在代州雁門縣西北三千里。句注與夏屋山相接,天下之阻路,所以分別內外。”地屬代國。(《解題》卷十)
按:《輯校》:“上古侯反,下之具反。《括地志》曰:‘句注山,一名西陘山,在代州雁門縣西北三十里。’句,《漢書音義》:‘章句之句。’”(第145條)佚文多“句注與夏屋山相接,天下之阻路,所以分別內外,地屬代國”,無“句,《漢書音義》:章句之句”。“西陲山”,《輯校》作“西陘山”(瀧川本作“西陲山”,張衍田校改)。《趙世家》:“反@⑩分。”《正義》:“《括地志》云:‘句注山一名西陘山,在代州雁門縣西北四十里。’”《劉敬叔孫通列傳》:“漢兵已逾句注。”《正義》:“句注山在代州雁門縣西北三十里。”《通典》卷一七九《雁門縣》:“句注山,一名西陘山。”《元和郡縣圖志》卷十四《代州雁門縣》:“句注山,一名西陘山,在縣西北三十里。”《太平寰宇記》“代州雁門縣”引《水經注》:“句注山一名西陘山,在雁門縣西北三十里。”據上說,佚文“西陲山”應為“西陘山”,“三千里”系“三十里”之誤。
4.《孝文本紀》:“祝茲侯軍棘門。”
佚文:《輿地志》云:棘門在渭水十余里。橫,音光。秦興樂宮北門,對橫橋,今渭橋。(《解題》卷十)
按:《輯校》:“橫,音光。秦興樂宮北門,對橫橋,今渭橋。”(第146條)佚文多“《興地志》云:棘門在渭水十余里”句。“興樂宮”,《輯校》作“興樂宮”。《三輔黃圖》卷一:“興樂宮,秦始皇造,漢修飾之,周回二十余里,漢太后常居之。”《孝文本紀》:“至高陵休止。”《正義》:“《三輔舊事》興秦于渭南有興樂宮,渭北有咸陽宮。”《劉敬叔孫通列傳》:“孝惠帝為東朝長樂宮”。《集解》:“《關中記》曰:長樂宮本秦之與樂宮也,漢太后常居之”。據此,“輿樂宮”系“興樂宮”之誤。
5.《齊太公世家》:“封師尚父于齊營丘。”
佚文:臨淄,古營丘之地。《括地志》云:“營丘在青州臨淄北百步外城中。”《水經注》云:“臨淄城中有丘,淄水出其前,經其左,故有營丘之名。”今青州臨淄縣。(《解題》卷二)
按:《輯校》:“《括地志》云‘營丘在青州臨淄北百步外城中’。《水經注》云:‘臨淄城中有丘,淄水出其前,經其左,故有營丘之名。’”(第251條)佚文多“臨淄,古營丘之地”、“今青州臨淄縣”二句。
這批佚文與《考證》、《校補》中佚文相同相近者共16條。這一發現對研究《考證》、《校補》所輯《正義》佚文提出了新課題。
對《大事記·解題》中《正義》佚文的考釋,進一步展示了《正義》的重要價值,也說明了《正義》研究任務的艱巨。要真正發揮這部重要的《史記》注本的作用,就應對它進行系統整理,盡可能地稽討群書,對刊削失落的佚文加以輯補、輯佚,以期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盡可能地恢復《史記正義》的本來面目,以便更準確地理解《史記》原文,推動《史記》研究的發展。
(責任編輯:黃偉)
①a據《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
②a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③a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六。
④a錢泰吉:《甘泉鄉人稿》卷五。
⑤a《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⑥a張衍田:《史記正義佚文輯校》,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
⑦a見文淵閣《四庫全書》324冊。
①b張衍田:《史記正義佚文輯校》第124頁。
①c程金造:《史記會注考證新增正義之管見》。
②c程金造:《史記正義與索隱關系證》。
③c程金造:《史記會注考證新增正義之管見》,見《史記管窺》,陜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④c呂祖謙:《大事記·解題》卷十二。
⑤c呂祖謙:《東萊別集》七,《與張荊州敬夫》。
⑥c《朱子語類》卷十一。
⑦c《朱子語類》卷一二二。
⑧c《四庫全書·大事記提要》。
⑨c《四庫全書·大事記提要》。
⑩c程金造:《史記會注考證新增正義之管見》。
①d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一。
②d邵晉涵:《南江文鈔》卷三《史記正義提要》。
③d程金造:《從史記三家注商榷司馬遷的生年》;《史記正義與索隱關系證》。
④d黃烈:《關于三家注的關系問題》,《文史哲》1958.4。
⑤d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十《經籍考·通鑒綱目》。
⑥d《四庫全書·大事記提要》。
⑦d《朱子語類》卷一二二。
①e程金造:《史記會注考證新增正義之管見》。*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亻加余
@②原字余加阝
@③原字木加丁
@④原字木加式
@⑤原字氵加矣
@⑥原字扌加鷚左
@⑦原字氵加名
@⑧原字馬加因
@⑨原字石加豈
@⑩原字勁左
人文雜志西安68-74K1歷史學田大憲19961996 作者:人文雜志西安68-74K1歷史學田大憲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