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審美意識形態論”  ——答單小曦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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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童慶炳主編的《文學理論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版,1998年第2版;以下簡稱《教程》),在海內外高校中文及相關專業廣大師生中逐漸普及開來。《教程》以“審美意識形態”論為理論核心,以意識形態概念來具體集中地表述文學的社會文化內涵,又從審美意識形態的角度理解文學的特質,強調“文學是顯現在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但是,理論思辨和文論教學是有難度的,往往有學生甚至教師不了解《教程》初版和修訂前后的具體情況,以形式邏輯進行比附強解,形成對“審美意識形態”論的誤解。更有甚者別出心裁,另造對“意識形態”的“新”解:“意識形態表示的不是意識的實體自身,而是意識的性質、樣態,它不是由各種具體意識自身組成的,而是由各種具體意識的社會性質組成的。它要以具體的意識、觀念為存在載體,卻不以具體的意識、觀念為自身實體的構成要素。”同時指責說:“所謂‘審美意識形態’之說,不過是人為的虛構和神化的概念。”(注:單小曦:《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論”質疑》,載《文藝爭鳴》2003年第1期。)
  上引前一段話簡直令人不知所云,后面的判詞更武斷得令人匪夷所思。難道僅僅因為意識總是具體的,就可以否認對意識進行整體的、共相的把握嗎?怎么可以否認意識形態屬于社會意識呢?將意識形態說成是種“性質”,學理和現實依據又在哪里?當代世界的馬克思主義思想確有新發展,但從未見有學者對意識形態作為思想、觀念和意識這一基本規定加以懷疑。為什么不對前人的工作進行認真清理和思考,卻別出心裁、無中生有地另外虛構混亂的分類和規定?鑒于一些人對“審美意識形態”論的不了解和無端指責,這里試圖簡介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理論的流變脈絡,解析當代中國八九十年代提出的“審美意識形態”的具體內涵及其歷史貢獻,解釋在審美意識形態論的基礎上引入“話語活動”論的必要性。這樣,或許有利于對《教程》理論核心的理解,有利于在“審美意識形態”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我們對文學的理解。
    馬克思主義的意識形態譜系
  Ideology一詞的漢譯是“思想體系”或“觀念形態”,也常譯作“意識形態”。該詞最先由法國大革命時期的觀念學派發明,法蘭西院士特拉西(Destuttde Trace,1754~1836)采用這個詞來研究當時社會中的種種意識和觀念,企圖由此掌握意識和觀念的普遍規律,并構建一套理性、科學的意識和觀念。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創造性地運用“意識形態”概念,并注入新內涵,到20世紀,意識形態的概念進一步發展和豐富,出現了許多復雜的意識形態理論,雖然各家觀點都有自身的思想背景,但它們都聚擾在馬克思主義的旗幟下,或者傾向于馬克思主義。
  概括地講,自馬克思以來,西方世界的意識形態的含義主要有如下7種模式。1、錯誤意識。這種理解仍屬于18世紀啟蒙思想的范疇,啟蒙哲學家們的目的就是使理論現代化世俗化,要讓科學和政治領域內的探索和思考從舊式宗教正統的桎梏禁忌中擺脫出來。馬克思對宗教和黑格爾的國家概念的批判即屬于此。2、領導權和階級合法化。馬克思在參加到工人實踐成為共產主義者后,對“意識形態”的理解開始具有階級論眼光和強大批判力,比如認為資產階級在奪取政權前所鼓吹的“自由”“平等”的人性論,到進入資產階級社會卻轉而意味著市場制度里“人在市場上不得不出賣自己勞動的自由”。3、物化模式。20世紀初盧卡契用以指現代社會興起后的合理化、商品化和工具化等思潮和趨勢,這些思潮從社會制度到肉體感受各層面對日常生活進行系統化重組。物化模式把馬克斯·韋伯的“合理化”理論推廣到主體身上。韋伯認為,在現代的合理化進程中工具理性吞沒了價值理性,不祥的命運像“鐵籠”一樣正不可挽回地落向人類的頭頂。盧卡契則轉而希冀無產階級能超越資產階級的物化的意識形態,變革社會,消滅資本及其物化進程而臻及全面解放。4、日常生活的意識形態。以霍克海默、阿多爾諾和馬爾庫塞為代表的法蘭克福學派,認為當代世界日常生活中出現的“文化工業”和大眾文化,其實是商品邏輯對文化領域的大滲透,啟蒙時代以來的批判性文化已被抽空了“否定性”和“批判性”力量,納入到商品消費文化中,被完全政治化和商品化了。5、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理論。法共黨員阿爾都塞認為,包括家庭、教育制度、宗教等在內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執行著資本主義社會中意識形態再生產的功能,它們以國家強制為后盾,用“詢喚”的方式為把個體生產為“主體”,提供撫慰性的整體幻景。意識形態就成為“對個體與其現實存在條件的想象性關系的再現”,其功能在于“俘虜”主體并且使之聽命于資產階級的社會秩序,使精神臣服于資本。6、支配權的意識形態。法國學者福柯試圖證明現代以理性為自身的中心地位而排斥、壓抑和界定處于邊緣地位的“瘋癲”,同時現代社會中的政治技術全面控制人體,并內化到體驗中。再如,阿爾及利亞革命者弗朗茲·法農則發展出一種種族政治斗爭的模式,認為革命就是殖民地人民在爭奪意識形態的主導權的過程中,學會擺脫掉強加于他們的自卑感和邊緣感,擺脫對殖民者及其支配性價值體系的被動服從。7、語言和傳媒的異化。當代的大眾文化和傳媒研究發現,在當代社會,盡管傳播媒介和公共圈層及其所使用的語言表面非常開放、多元、靈活,但本身卻遵循著商品和政治的邏輯,非常封閉,具有某種壓抑性和意識形態功能。就傳媒和公共的關系而言,只能是傳媒為你、代表你說話,而你不可能真正向傳媒說話或提出不同意見,一切都必須服從傳媒的要求,改造為傳媒語言(注:這里的模式參照了弗里德里克·杰姆遜對意識形態知識譜系的清理,參見《后現代主義與文化理論》,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87年第2版,206~230頁。)。大致而言,前三種模式是較為經典,強調意識形態在整個社會中的結構性內涵,其關鍵詞大體為“正確”對“謬誤”、“先進”對“落后”、“總體”對“局限”等。后幾種意識形態模式,則在西方語言學、哲學、社會學、政治學和傳媒學的影響下,把意識形態逐漸落實為一種社會性話語活動,強調其商品化、政治化及其背后深藏的權力機制或壓抑性功能。這對于理解具體的文學作為話語活動是很有幫助的,我們后面再提。
  在前蘇聯和中國等社會主義陣營,意識形態內涵另有準制度化的規定。由于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直到20世紀20年代中期才發表,也由于考茨基、梅林和普列漢諾夫等馬克思主義者的闡釋,“意識形態上層建筑”這一觀念逐步地確立起來。“意識形態”的概念也在并不必定失去它的批判性內涵的同時,使其降為次要地位的傾向,其內涵相對地“中性化”了。一種是把意識形態當做社會意識的各種形式的總和,另一種則把意識形態當做跟某一階級的利益相聯系的政治思想。人們由此也開始公開把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工人階級思想稱為一種意識形態。在中國形成的意識形態的解釋也大致從前蘇聯引進,關于文學本質的理解也是如此,始終與意識形態關聯。“意識形態”一詞最初以音譯“意德沃羅基”引入,成仿吾、李初梨等人在20年代一再引用,非常時髦。從一開始把文學界說為“意識形態”,就有著非常機械論和實用主義的色彩,認為“文學為意德沃羅基的一種,所以文學的社會任務,在它的組織能力”,文學是“反映階級實踐的意欲”,是“一個階級的武器”,“一切的文學,都是宣傳,普遍地,不可逃避地是宣傳;有時無意識地,然而常是故意地是宣傳”(注:李初梨:《怎樣地建設革命文學》,載《文化批判》第2號,1928年2月15日。)。1942年毛澤東發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把馬克思主義有關文學的理論觀點與中國革命的現實生活結合起來,申明文學藝術是一種“意識形態”,“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政治和經濟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文學藝術“是替新政治新經濟服務的”,因而有階級性,“文藝從屬于一定的階級,從屬于一定的政治路線”,為一定的政治服務的。這一觀點是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理論、反映論和文藝觀中國化的結果,推動了群眾文藝的蓬勃發展,發揮了文藝在政治革命和社會斗爭中的作用。此后,“文學是意識形態的一種”,或“文學是意識形態”,成為馬克思主義文學理論的慣用語,其基本內涵直至90年代仍然沿用。
    “審美意識形態”論的提出及其內涵
  20世紀中國文學觀念的整體變遷好比一個鐘擺,一個時期擺向政治斗爭和意識形態,一個時期擺向文學獨立和主體審美。從總體上看,將文藝規定為政治斗爭的工具,強調政治化斗爭化的意識形態內涵,一直占主導地位(注:參見童慶炳、陳雪虎《百年中國文學理論發展之省思》,《北京師范大學學報》1999年第2期。)。建國后進入建設時代,新中國文學觀念理應作相應調整,但由于國際國內復雜政治情勢和“左”的思潮的慣性影響,從50年代直至70年代末,文學和文論一直被看成是政治的晴雨表,一次次政治運動都以文學和文論為其發端。文學觀念和理論長期裹足不前,封建僵化,只強調意識形態和社會斗爭,不尊重文藝的獨立性,抹殺了文藝理論自身學理探索的必要,幾十年一以貫之,并且加以神化,把科學變成了迷信,甚至成為政治斗爭、清除異己的手段。進入80年代,文學觀念和理論逐漸擺脫“泛政治化”的傾向,人們開始重新認識文學自身的特點和作用。古今中外的各方面的思想資源都被調動起來,對文學特性的認識開始深化。80年代初中期,全國美學熱以審美的觀點來解說文學,馬克思關于“藝術”掌握世界的思想,中國古代文論中的“感悟”和“妙悟”理論,前蘇聯審美學派的研究思路,“形象思維”問題和“共同美”的討論,西方20世紀科學主義和人文主義的各種批評理論都成為實現文藝理論觀念變革的重要資源。正是在時代風云的激蕩下,錢中文、童慶炳和王元驤等文論家,根據文學實踐校正50至80年代文藝思想,總結百年中國文論,提出了“審美意識形態”論和“審美反映”論。
  據考證,“審美意識形態”的提法最初出自俄國著名文學批評家沃羅夫斯基的論文《馬克西姆·高爾基》(1910)(注:沃羅夫斯基論文學,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77、278頁;亦可參見錢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學論》,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頁。),但較為成熟、有學理的研究來自蘇聯美學家布羅夫。他認為,文學是與政治、宗教、哲學、道德等并列的一種審美意識形態,在馬克思的思想里面,只有具體的意識形態,沒有絕對抽象的意識形態:“意識形態只有在各種具體表現中——作為哲學意識形態、政治意識形態、法的意識形態、道德意識形態、審美意識形態——才會現實在存在”;“藝術作為意識形態現象,其特殊實質就在于這種‘審美方面’”(注:布羅夫:《美學:問題與爭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第41、42頁。)。顯而易見,在他看來,“審美”并不是簡單地對“意識形態”進行修飾和限定的“種差”。
  在80年代中國,當時提出的“審美意識形態”論的幾位倡導者都有自己的思路,不盡相同。錢中文認為,文學研究的是文學所以為文學的、具體的意識形態,即“審美的意識形態”,而非哲學意義上的抽象的意識形態,非那種抽象化了的、非實體存在的文學形態。在具體地研究文學時,則要注意審美方法與哲學方法的融合。只滿足于從哲學的角度看到文學是一種意識的形式,是人對現實的意識反映,是不夠的,必須進一步討論文學的特性,“必須使審美方法與哲學方法融為一體”。在理解和把握文學的內涵時,必須把審美特性與意識形態性結合起來,“文學的根本特征在于審美的意識形態性”(注:錢中文:《文藝理論的發展和方法更新的迫切性》,《文學評論》1984年第6期;《最具體的和最主觀的是最豐富的——論審美反映的創造性本質》,《文藝理論研究》1986年第4期;《文學觀念的系統性》,《文藝研究》1987年第6期;《論文學形式的發生》,《文藝研究》1988年第4期。)。童慶炳則認為,探討文學的具體特性必須將認識論和價值論的視角結合起來,既要看到文學價值的多元性和結合性,更要看清審美是文學的“志業”,是文學的必要條件、基本依據和特殊本質。文學廣延性強,它必然有社會性、政治性、道德性、宗教性、民俗性等等屬性,但文學的所有這些屬性都必須溶解在審美活動中,文學才可能成為人們喜聞樂見的藝術。他同時又指出,把文學僅僅規定為“審美”、“娛樂”、“體驗”還是太陜隘,不能揭示文學全部版圖的種種景觀,為此他甚至提出“文學五十維”、“文學五十元”說,在90年代末提出“文化詩學”的研究思路(注:參見童慶炳《文學審美特征論》,華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頁;《文學五十維》,《新作家》1992年第1期;童慶炳為“文化與詩學叢書”撰寫的總序,載童慶炳著《中國古代文論的現代意義》,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但從總體上看,“審美意識形態”論提倡者諸家在思想觀念和理論方法的革新上都有一致性:一是認為文學活動是人的情意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出于人的內在的審美要求,文學是審美地反映社會生活的意識形態,而不是出于外在功利需求或政治目的的需要。二是在理論研究上強調必要在確認文學的意識形態性的基礎上,將文學活動、認識活動、倫理實踐等其他社會活動區別開來,研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
  從總結20世紀的高度把握文學研究,既要看到其社會文化的延展面,更要謹守文學的本位和規律。文學從根本上講是審美活動,文學的特性是審美,應當辯證全面地看待“審美”本質。可以說,“審美意識形態論”既強調藝術的社會意識形態和生產本性,又注意到了文學作為藝術的審美本質特征,從而擺脫了僵化的舊有文學觀念體系和理論范式,也超越了80年代出現的一些純審美理論的狹隘性。因此可以說,審美意識形態論既繼承和堅持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又在新的現實中發展和發揮了馬克思主義,是八九十年代文論界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具體到《文學理論教程》,也要看到它在1989年之后的具體語境中(初版在1992年),試圖實現在教材中使文學觀念更新換代,步步修訂加以完善的努力。《教程》的核心命題“文學是顯現在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事實上是在世界文化思潮和現代中國現實的基礎上,把蘇聯模式中的意識形態分析、中國古典文論與歐美文論中的審美論、西方20世紀的形式主義和話語理論等理論資源,以馬克思主義審美的意識形態理論為基點進行現實的碰撞和整合的結果。反過來看單同學堅持的“……文學與意識形態不同質,……意識形態性的現實實用特征和審美的非功利、超越及自由性的特征使兩者具有天然的相斥性,他們不可能融匯成為一個實存事物”的觀點,以及“不過是人為虛構和神化出的概念”的說法,就讓人感到不免簡單和輕率了。
    引入“話語活動”論的必要性
  單小曦認為:“我們知道,如社會習俗、幻想、集體無意識等社會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構成‘文本’和‘話語系統’。因此,從意識活動的角度說,社會心理因素不能構成話語活動的重要內容。”這一想法恰恰透露出對《教程》中引入西方20世紀的形式主義和話語理論等理論的無知。我們知道,在90年代以來文學問題的討論進一步深入到文學本體層面,其中最為探本的是文體和語言的問題。針對過去認定文學語言只是形式的理論,人們發現,文學所展現的生活與語言是無法剝離的,“審美意識形態”也沒能深入解釋文學中語言所具魅力問題。文學作為審美意識形態,與它自身的話語活動(或體制)又有什么內在的關系呢?正是在這些問題的牽引下,《教程》引入“話語活動”論,并且把對文學和審美意識形態的界說進一步語言化、話語化。
  現代語言理論和后結構主義語言學認為,意識活動從來都是與語言活動相輔而行,沒有脫離語言而獨存的意識活動,也沒有哪種意識不能以語言(包括各種“擬語言”和人體語言)表達表現出來,文學活動是意識~話語兩位一體的活動。而意識形態作為比較系統的社會意識也是如此,在具體性上它總是以話語活動的面目出現。甚至精神分析學所描述的“無意識”和“本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意識”、“超我”和“語言”(按照拉康的看法,一個人的無意識恰恰是他人的意識和語言,而夢是符號變成想象的過程)的一塊隱蔽的殖民地。從批判的角度看,意識形態對文學的影響和制約不會僅僅停留在理性的強制層面上,相反,它往往偷襲、滲透、占領無意識王國,而且這種對無意識的隱蔽操縱也常常是卓有成效的。阿爾都塞曾根據語言學的“結構”和拉康的“想象態”的概念,把意識形態看成是一種話語體系,即“一種具有獨特邏輯和規則的表征體系(system of representations)”,是“社會的歷史生活的一種基本結構”。但意識形態并不表達人們的真實生活,因為“在意識形態中,真實關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關系中去”。這樣,意識形態是人與世界的體驗關系,或是人們借以體驗現實世界的那種“想象態方式”。以話語體系的概念來理解意識形態,確實看到了藝術所提供給我們的體驗的獨特性和社會性。當然,阿爾都塞認為,藝術并不能與意識形態劃等號,而是具有雙重性質:
  每一件藝術作品,都是由一種既是審美的又是意識形態的意圖產生出來的。當它作為一種藝術作品存在時,它作為一件藝術作品……產生出一種意識形態結果……因此,藝術作品與意識形態保持的關系比任何其他的物體都遠為密切,不考慮到它和意識形態之間的特殊關系,即它的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意識形態效果,就不可能按它的特殊審美存在來思考藝術作品。(注:以上分別參見阿爾都塞:《保衛馬克思》,顧良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201~203頁;董學文、榮偉編:《西方馬克思主義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520~521,537頁。)
  藝術就是這種具有審美與意識形態的雙重性質的話語形式。這一看法,對于那種把藝術看做意識形態的直接圖解的庸俗唯物論來說,無疑較能切合藝術的實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教程》將“意識形態”界說為“上層建筑內部區別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話語活動,如哲學、倫理學、宗教、文學及其他藝術等”,強調意識形態一詞“總是涉及人們所說、所寫、所信仰的東西(話語體系)與人們所身處于其中的種種社會關系之間的復雜聯系,它表明話語領域存在著不同集團、階層、階級、民族或權力關系之間的復雜沖突與調解情形。而文學正具有這種性質”(第59頁)。“‘話語’更能顯現文學的意識形態性質,即文學并非單純個人話語行為,而是許多因素或關系相互作用的社會話語活動”(第60頁)。當然文學屬于意識形態話語,但并非任何話語都是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是話語活動或體系的這種觀點,有助于我們理解文學作為意識形態的具體性、活動性和復雜性。那么,從理論上講,到底藝術與意識形態如何既“分離”又“結合”呢?阿爾都塞并沒有給予充分的說明。這方面,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爾諾關于藝術本質的雙重性的見解,有助于我們理解文學藝術與意識形態既“分離”又“結合”、既是審美的又是意識形態的的思路:
  藝術的本質是雙重的:一方面,它擺脫經驗現實和效果網絡即社會;另一方面,它又屬于現實,屬于這個社會網絡。于是直接顯示出特殊的美學現象:它始終自然地是審美的,同時又是社會現象的。(注:阿多爾諾:《美學理論》,英譯本,倫敦,1984年版,第358頁。)
  這個觀點是值得吸收的。如《教程》所指出的,正是社會性話語活動過程中,文學藝術并不直接地體現其意識形態性,而總是保持自身的審美風貌;但是,保持審美風貌并不意味著超越于現實社會之上而升入純審美境界,而更可能是同時意味著更充分地和更巧妙地體現意識形態性質。因為文學正是在直接的審美風貌中呈現間接的意識性質,正是由于自身特有的審美風貌,文學才能巧妙地體現出意識形態性質。同時,基于文學更進一步的是語言藝術,是通過具體的語言組織來呈現自己的,所以我們可以總結說,文學是通過話語呈現自己的審美意識形態,是顯現在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
文藝爭鳴長春57~60J1文藝理論陳雪虎20032003責任編輯注:單小曦《“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論”質疑——與童慶炳先生商榷》一文請見本專題2003年第4期。陳雪虎 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 郵編:100875 作者:文藝爭鳴長春57~60J1文藝理論陳雪虎20032003責任編輯注:單小曦《“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論”質疑——與童慶炳先生商榷》一文請見本專題2003年第4期。

網載 2013-09-10 21: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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