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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輯 我的主要經歷
第51節 抗戰以來自述(22)
十一、1940年4月間的一個提案
統一建國同志會同人,于廿九年(1940年)4月初間開的參政會,原商量作共同提案,將當前大問題,分作一二三幾個,由同人分別担任起草提案,然后請大家討論,集中思慮,修正完善,提出于大會。我担任的,即是關于當時黨派問題的提案。不過我草出之后,大家討論,在措詞上,在辦法上,意見互有出入,不能歸一。遂改由我個人提出,同人隨意聯署。此案標題,為《請厘定黨派關系,求得進一步團結,絕對避免內戰,以維國本案》。由此案,就在參政會中產生一“特種委員會”來負(關于此事的)審查及建議的責任。雖然后來,并無收到什么結果,但總算有此一事,現在大略敘一敘。
于此,先要談一談國共問題。國共問題始于河北、山西,次及于山東、江北、江南。沖突事件早非一日,而政府提出來說,則始于廿九年1、2月間參政會駐會委員會上何參謀總長應欽的報告。我寫此提案,即根據報告來說話。我的意見和主張,則根據我平素對于這問題的認識。我的認識可分為三層言之。
一、問題為自然演成,不必追問誰負其責。好多人一開口,就喜問兩方面鬧起來,究竟誰不好。這是最糊涂的話。要知兩方面原來都不是立憲國家的普通政黨,彼此可以互相承認其存在。而實在是各自以革命建國自任的革命黨,其不相容性,本于先天。此其一。過去不久,明明有十年苦斗,雖則一時罷手,彼此初來釋然。此其二.明乎此,則其勢不能免,不能怪責哪一方,已甚明白。何況,政治軍事文武斗爭分不開,地面如此廣,人如此多,亦無從追究誰先起意,誰先動手。事實上,總是相激相蕩,不知不覺演成,此其三。還有第四點,就是當兩方關系好轉時,未及將彼此關系厘定清楚。譬如,政事上陜北邊區,軍事上第十八集團軍,其于國家建制幾成一謎。匆忙抗戰,留下許多問題未解決,其引啟糾紛,是自然的了。
二、國民對于這一問題,應抱持嚴正態度。上面的話,對于當事雙方誰亦不責備,好像很取巧。好像做中間調停人,要如此說話才行。其實我是反對這種態度的。中國國民不應當將此事看做鄰舍吵架一樣,站在旁邊來調停。這是家里面的事,是切身的事,要持嚴正干涉態度。對于雙方有不對處,都應當責備。
三、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在國民輿論督迫下,和平解決。要知道陷身問題中的兩方,誰都不能解決這問題。問題的解決,必將關系切身利害而身又不在問題中的大多數國民。正當的解決,亦是惟一可能的解決,必在國民輿論督迫下得之。
所以我那提案上說,事非一枝一節之事,于一枝一節究問是非曲直,實屬無益。又說,問題之解決,應從厘定黨派關系入手,以求得較今日更進一步之團結(意指黨派綜合為一)。而以解決問題的責任,責望于參政會。原文有云:
竊念執政之國民黨,于抗戰起后,既招致黨外在野人士,始而為國防參議會,繼而為國民參政會,原期團結共商國事。今雙方行動,雖不起于參政會內,須知亦并不在會外。國民黨方面,蔣總裁固明明本會之議長也。共產黨方面為首負責人毛君澤東,固明明吾參政同人也。雙方不協,是本會尚未能發揮團結作用有以致之也。設今于此問題不加解決,而聽其擴大,則參政會應職其咎。吾同人舉不得辭其責而亦大虧負執政之國民黨之初心也。
至于原案提議的辦法,計有三點:一是電促毛參政員等迅速出席(按毛君從未出席,而其余幾位當時亦未到);二是組織特種委員會研究解決方案;三是特種委員會由議長指定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之。
其實在我早知問題解決非易,并不存何等奢望。我只望在會內會外造成強烈不許內戰的輿論空氣,俾軍事行動收斂一下,而尋求合理解決途徑。其次,則希望在大會電促之下,毛先生果然來渝一行,情勢或有轉移,為問題解決開其端。但后來事實上均未做到。
我當時是先提一詢問案,后提此建議案。詢問案于開會第一天即行送出。大意即根據參謀總長在駐會委員會上之報告,而詢問政府在眼前曾否嚴切制止雙方行動以及如何為根本消弭之道。及至此建議案撰寫好,覓同人聯署時,許多人怕惹是非,不敢簽名。只有幾個熟人,如黃炎培、冷癉、江恒源、張君勱、羅文干、胡石青、左舜生、張申府、晏陽初諸公幫忙,幾位老先生如張一、鐘榮光、胡元絯、張瀾、光癉諸公熱心此案之提出而簽名。黃先生老成練達,他勸我不要貿然提出,應先請示議長蔣公,至少亦應先向王秘書長(世杰)說明之。我沒有那樣周到,又加聯署人湊足二十,大會提案將近截止,來不及請示說明,就徑直送出了。
在詢問案送何部長答復之時,大約我已被人注意而懷疑。及至此案提出,,。執政黨的參政員始而要打消此案,后來改提強調軍紀軍令的對案。最后由王秘書長面請蔣議長指示,蔣公一面親筆手諭,審查會召集人適為黃炎培先生。王秘書長約黃先生商談后,即將手諭二紙(一紙寫不完,遂有二紙),請黃先生轉給我看,并托他與我商量一切。
蔣公手諭原文此時自記不全。大意是,此為軍令軍紀問題而非黨派問題,軍令軍紀是不能有討論余地的,然而參政同人若愿意加以研究,亦未始不可,最后則政府自有權衡。黃先生與我商量,說當局既認為可以通過,則通過無問題;為避免會場上無謂爭吵起見,最好省略各種手續。,于是在審查會上,黃先生主席,第一省略宣讀(照例秘書宣讀全案原文);第二省略說明(照例由原提案人加以口頭說明)。然后主席又說,原提案用意甚好,所謂組織特種委員會一事似亦可行,可否勿庸多討論。大家表示贊成,舉手通過。陶參政員百川發言,原提議特種委員會三人至五人,似乎太少;人選既請議長指定,則人數亦不妨由議長決定之,不必限制。又大會沒有幾日,此委員會工作似不必限于大會期內,即在會后仍可進行報告請示于議長。大家亦無異議,而通過。
審查會完畢,送到大會上。蔣公親自主席,仍照前省略各種手續。只由秘書長宣讀審查意見,議長問大家贊成者舉手,大家舉手,通過。于是一個大案,不到兩分鐘,便辦妥。事情不算不順利,而我想造成輿論空氣的初意則達不到。還有電促毛參政員澤東出席一層,則審查會以至大會皆沒有提。
末后,特種委員會經議長指定十一人組織成立。共產黨方面由秦邦憲、董必武代表;國民黨方面則有許孝炎、李中襄等幾位;居于中間的則為黃炎培、張君勱、左舜生等幾位(記不全)。而由張副議長伯苓和黃先生為正副召集人,自行定期召集開會。
據聞開過兩三次會,在會上兩方說話甚多,卻并無一點爭吵,而且每次都有結論。——這是黃先生告訴我的。臨末一次會,秦參政員報告他與何部長交涉大致妥協,計有三條:
一、共黨處置辦法,以彼此公函往復取消之。
二、陜甘寧邊區定為十八縣,由中央指定之;其隸屬關系大約將隸屬于行政院。
三、軍隊編制為三軍六師、三補充團、三保安團、三支隊;共約二十三萬人之數。
如是該會議決如次;
一、地方政制及其職權,必須經中央正式訂定公布,以舉統一之實。此事并望中央從速解決辦理。
二、各地民眾運動應遵守抗戰建國綱領,并服從政府法令;所有政治性防制辦法應一律撤消,以收團結之效。
三、關于貨幣,希望中央就地方需要予以相當數量之供給;同時取消局部施行之通貨,以免紊亂幣制。
四、經濟抗戰應由政府命令各方嚴切執行,絕不使敵貨輸入流通。
五、右之決議,由召集人面陳議長;本會休會,這樣特種委員會就結束了。
梁漱溟 2014-07-03 14: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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