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恒均:警察更應該抓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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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惡如仇 從善如流
楊恒均微信號:yanghengjun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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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恒均


《南方都市報》五月四日報道,離廣州一小時車程的花都發生一起女賊被綁在超市門口遭到猛踹肚子和大腿的事件。筆者在見報后于五月四日下午趕到當地,結合報紙報道,以聊天的方式采訪了這家商場對面的兩位小攤點檔主。


出事地點是花都區花山鎮龍華街的合興商場。兩位年輕的女性被當場抓獲偷竊商場奶粉,憤怒的店員把兩位女賊拉出商場,用繩子把兩個年紀在二十上下的女孩子的手綁了起來,然后一位二十多歲的年輕男人開始把這兩位被綁起來的女孩子作為沙袋,拳打腳踢。這時集中了很多看客,女賊羞愧難當,強忍眼淚,看得出很疼痛。但那個年輕的男人(據說是店里的小負責人)還不放過,開始更加有目的的狠狠地踢打兩位女孩子,每次他飛起一腳都能夠準確地踹在兩位女孩子的肚子和大腿跟,兩位被牢牢綁住的女孩子避閃不得,好像風中的敗絮隨著這位壯小伙子的飛腿起伏,很快就無法忍受而號啕大哭起來……,和我聊天的攤主稱兩個女孩子聲嘶力竭地哭,聲音都啞了,鼻涕眼淚都沾濕了衣服,其中一個女子可能被踢到下陰而小便失禁,褲子也有濕跡。


圍觀的看客中有不忍心的(筆者認為,這些不忍的看客或者自己相同年紀的女兒、女朋友或者姐姐妹妹什么的),出來喊道,不要打她門,太殘忍了,報警吧。但那個把自己堅硬的鐵足踢打在女孩子柔軟小腹和大腿跟的小伙子卻更加勇猛和肆無忌憚,邊踹邊喊,不要報警,我就是要打你,誰要你偷東西。在他踢得有些累了的時候還幽默地加上一句,誰讓你們這么漂亮也偷東西,不學好!


于是接著踢打,就好像武俠小說中的武林高手,只不過他每一腳飛起,都踢到兩個被緊緊綁在那里無法動彈的年輕女孩子的肚子上……


這時圍觀的看客更加多了,有些不忍看下去的轉身離開了,不知道是哪位看客實在受不了,偷偷撥打了報警電話,當地警察接報后飛車趕到,喝止了捆綁女賊當眾辱罵和踢打的事件……


《南方都市報》的報道基本上準確,和我當天看到報告后趕到現場了解的情況相差不多。事情大體就是這樣,我這兩天也沒有看到后續報道,這樣的后續報道也沒有多少新聞價值,因為每天都有更精彩的新聞。


可是,這兩天,我總覺得事情好像還留了個尾巴,我想來想去,最后又翻出了兩天前的報紙,也拿出了我當時的問話記錄。最后終于發現了問題——


問題就在迅速趕來的警察制止了殘暴事件后,報道是這樣說的,警察來了,喝止了打人的年輕店員,帶走了兩位女賊。


《南方都市報》的記者素質很高,當時采訪完現場后還趕到了當地派出所,想打聽兩位女賊的事情,但警察拒絕接受采訪。


結束了,就這些。你感覺到什么不對勁沒有?還是我過分敏感?


問題就在于,警察趕到現場后“喝止”了把女賊綁起來當眾狠踢肚子和大腿的店員,卻“帶走”了兩個女賊……


中國的法律我還是比較熟悉的,但我還是想請教法律工作者和警察:到商場偷竊奶粉是什么罪?哪怕她是慣偷,是屢教不改,是勞改釋放,是一個超級偷竊團伙(當然不可能是頭子,她門畢竟才二十歲左右),她門的罪嚴重到什么程度?


那么我再追問一句,一個中國公民——不是執法者在執行任務或者其他公民在正當防衛——把另外兩個中國公民(注意,她門只是偷竊被抓,還沒有被判刑,更沒有被剝奪公民權利)當眾捆綁起來,然后不報警,在被捆綁的人毫無反抗或者逃跑能力的情況下,任意踢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是不是也是犯罪,這樣犯的罪比偷竊奶粉是不是更加嚴重?嚴重一倍,兩倍,還是十倍!!


警察及時趕到說明我們警察的效率提高了,只是趕到后的他們僅僅“喝止”了行兇打人者,然后把兩個被打得幾乎走不了路的女賊帶走了,卻放過了真正的罪犯——那個真正的暴徒和打人兇手!


我想那個踢打兩個年輕女人的暴徒最近一定非常得意,到處向人炫耀踹兩個無法還手的年輕女子的肚子和大腿的感覺。


楊恒均 2015年5月6日




楊恒均 2015-08-23 0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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