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南北漂"—晚清至民國北洋時期的都市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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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的買房觀念

離開首都,北京人為什么買房?第一代是觀念更新結果,十年前一群北京土著打破“我是北京人,怎么能住到通州”觀念,開始的“圖便宜”的“郊區生活”,此后,昌平、大興、順義等開始陸續接受“廣義北京人”的喬遷,胖哥的意思是,這包括了許多長期工作在首都,攜金入室的;第二代是價格引導的結果,胖可滿懷激情地說,通州示范,一個旅游地產的概念,讓北京開始注意到一個現象,五環外普通住宅三分之一的總價可以在河北秦皇島看海,可以坐擁天涯海角,再進一步,工作在北京,生活在天津;第三代是改善生活品質,與其進城為奴,不如出城當寓公,當然如果你的錢包更暖和,百萬別墅已經對五環北京虎視耽耽了。

魯迅的買房生涯

魯迅先生1912年5月到北京任職,開始了他10余年的“京漂”生涯。“京漂”自然要住房,但以百余年來北京的房屋售價與租金來看,像魯迅這樣的“京漂”族并不需要為住房而苦惱。 

魯迅先生19l2年5月到北京任職,開始了他十余年的“京漂”生涯。“京漂”現在稱為“北漂”,其實還是說“京漂”更確切。因為,中國歷史上首都不一定在北京,而有許多人會因為政治理想或文化理想而漂在首都,他們都算該“京漂”。

魯迅故居——八道灣11號 

   到了1919年,為了全家團聚,魯迅和周作人花了3675元買下八道灣11號一座“三進的大院子”。1924年,魯迅花不到1000元買下阜成門內西三條的一套四合院。中國歷史上貨幣的購買力以米價來衡量最為可靠。1919年、1924年北京的米價每百斤平均價格分別為5.35元和7.94元。這就是說,八道灣房產約值7萬斤米,以現在米價2元一斤來算,大概值14萬元錢。同理,西三條四合院房價約值12500斤米,相當于現在的25000元。魯迅的收入,包括教育部月薪300元及稿費、講課費。這樣看來,八道灣房產約需魯迅一年的工資,而西三條四合院只值兩三個月的工資。
  
   也許有些人會說,魯迅收入較高,難以看成通常情形。據著名社會學家陶孟和先生主持的調查,1927年北平小學教員月薪是38元至50元,年薪大約是500元,買西三條四合院那樣的房子,兩年工資就行了。而小學教員的生活,在當時被認為“素稱寒苦”,只能算是最普通的工薪階層。

以百余年來北京的房屋售價與租金來看,像魯迅這樣的“京漂”族并不需要為住房而苦惱。魯迅在北京租過房,也買過房。剛到北京時,魯迅住在他的作品里經常出現的S會館,即山會邑館,“山會”指山陰縣和會稽縣,這兩個縣是清代紹興府所在地。魯迅在山會邑館寫出他的成名作《狂人日記》等作品。北京歷史上有許多會館,大多是京官為了方便家鄉讀書人來京應試及候補官員暫住捐建的,同鄉求居例不交租,或只交很少一點管理費,魯迅當時交的租金也不多。 

魯迅第一次買房
  
  魯迅一生買過兩次房,其中第一次買房是在1919年,五四運動之后,買的是西直門內一座四合院。
  
  這座四合院前后三進,有正房有廂房有耳房有花園,還有一個小跨院,將近30間房,成交價是3500塊(銀元,下同)。魯迅錢不夠,是跟弟弟周作人合買的。周作人手頭也不富裕,兩人征得母親同意,把紹興老家的祖宅賣了,賣了1000塊。然而房款還是不夠,魯迅又去銀行申請了為期三個月的短期貸款,貸了500塊,才把房款湊齊了。
  
  當時北京房地產業遠不如上海發達,沒有專業的房地產開發商,市場上賣來賣去的多是二手房,所以房產中介大行其道。魯迅哥倆買這套四合院時也請了中介。請中介得掏傭金,買主得按成交價的3%付給中介傭金,賣主得按成交價的2%付給中介傭金。
     
  前面說過,魯迅還去銀行貸了點兒款。當時貸款利息很高,魯迅申請三個月的短期貸款,利息是13%,他貸500塊,得還565塊,相當于年利52%,遠遠高于我們現在的貸款利率。這主要是因為當時的金融業比較落后,運營成本高,經營風險大,所以銀行也好、錢莊也好、當鋪也好,所有金融機構都在用很高的貸款利率來保證有利可圖。

當時的租房情況

那么,租房情況又如何呢?晚清名士李慈銘在戶部當官,租住了套有20多間屋子的豪宅,月租在光緒六年(1880)之前為4兩銀子,光緒六年之后漲到6兩,以6兩算,平均每間房的租金大約是15斤米。1923年8月,周氏兄弟失和,魯迅搬出八道灣,在磚塔胡同租住了三間房,月租8元,按當時米價,約值100斤米,平均每間租金為30多斤米。1927年北平小學教員每戶住房平均4間,房租平均6元,每間租金約值15斤米。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上世紀50年代初期。據1952年北京各省會館財產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當時會館房屋每間月租通常是十幾斤米,比較高的云南、陜西兩省會館的月租21斤米,這個租金大致就是當時的房租市場水平。
  
   從歷史上不難看出,自晚清至民國約百年內北京房租相對穩定,大致是每間房月租十幾斤米。由于房租和房價正相關,所以有理由相信房價也是相對穩定的。這種狀況的存在,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土地、房產產權屬于私人,個人情況各異,房價是難以人為調控的,反映的是市場的真實水平。而當下北京房價高得讓工薪階層消費不起,顯然已經脫離市場規律,房價能否理性回歸,路程還很長。 

天不下雨論民國時期的知識分子待遇  

        所以民國不亡,是無天理了。
  北洋和民國花那么多的錢請知識分子罵自己腐敗,不是自掘墳墓嗎?
  物極必反,49年后知識分子賤如泥,也該自找原因。可惜老舍自殺之前,幡然悔悟:“當年罵蔣介石罵錯了。”,惜哉晚矣。選錯路線,是要付出生命代價的。
  人在做,天在看,欺天騙鬼,那就要在人世間遭報應的。
  再普及一個人民幣的小知識:49年第一套人民幣,兌換率:1銀圓(就是魯迅買四合院用的那種袁大洋)=1人民幣。之后大概在195幾年,第二套人民幣兌換率:第二套人民幣=1萬第一套人民幣。
  也就是說,當年魯迅用的2.5萬大洋,按兌換率換算成人民幣(現在的第五版)約等于2.5億元人民幣。

民國買房:要請親友見證畫押

據民國13年的買賣憑證顯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內(假設5年),將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一定典價將權利過渡給承典人。雙方首先要簽“典契”,而典價就是“押議”,即大洋700元,如果房屋破損需要修繕的,就得再簽個“裝修單”,讓出典人負責找人維修。出典人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而贖回出典的房屋,即“回續”,假如5年期滿未能交還,那就得“讓期”,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另外,在這幾張紙的下方,還有長長一排黑色的“十”字或“押”字。原來,當時房產交易可是要有證人見證的。因此當事人就會找來親戚朋友或者鄰居,共同見證整個交易過程,每個證人最后還要簽字畫押。

除了房產交易證,“國民政府財政部驗契紙”也很特別。該紙呈長方形,較瘦長,下端還貼著兩枚形似郵票的玩意,叫作“國民政府印花稅票”。

歷史上的京漂

歷史上最著名的“京漂”可能是杜甫,作為沒有正式職業的文學青年,杜甫曾長期漂在長安。長安的生活成本很高,杜甫過得很辛苦,到處蹭飯吃。他的后輩白居易在還是文學青年的時候曾去拜會當時的文壇領袖顧況,顧前輩拿他的名字開玩笑,說長安“居大不易”。那么,是什么原因讓“京漂”族“居大不易”呢?在今天,自然是住房。因城里租金高,“京漂”們往往住郊區。而從歷史上看,“居大不易”的原因主要是米貴——這一點從“長安米貴”、“米珠薪桂”(米像珍珠,柴像桂枝)之類的成語可見一斑,至于住,卻并非那么讓人苦惱。 

民國時期的房子特色

民國時期的房子雜糅了晚清以來的傳統古典風格與現代西方文明,在端莊典雅的同時,展現得越來越大氣,格局恢闊。

上海民國時期建筑

廣州民國時期建筑1

廣州民國時期建筑2
  


編者 2010-07-20 06: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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