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神親嘴》第六輯 與神親嘴:今日中國的基督化和民主化 政治的基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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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基督化
  
  
  回過頭講政治的福音化。剛才說近代憲政制度是從英美清教徒傳統中產生的,我們也看到人類史上人與人的絕對平等的觀念的樹立,也唯有在基督教中。人是按神的形象所造的,人和人在神面前才有了一個被造平等的堅實基礎。在其它文化包括中國傳統中,引不出人與人之間從起點到終點的絕對平等觀念。佛家的眾生平等也只是起點的平等,成佛與否,悟性與否如果是一種天然的差異,而不能被歸在一個至高神那里,那么人與人之間其實還是一個差序格局。不可能被徹底消除,更不可能通過愛的力量來融合。因為沒有神,就沒有恩典。如果靠自己,就像百米賽跑,不可能都是第一名,不可能都得長子的名分。英國清教徒革命中的諺語說,“在亞當夏娃的時代,誰是士紳,誰又是農民”?這正是立憲觀念和平等思想在英國誕生的一個起點。
  第二是契約論。契約論實質上分兩種:大部分自由主義者是像盧梭式的契約論。盧梭的契約論是無神的,人類僅僅通過多數人的同意,來建立一個契約作為相互之間的治理。歸根到底,統治的力量、統治的源泉仍然是人的意志。民主不過是用多數人意志代替了一個人的意志。但從加爾文主義者開始的契約論,是建立在圣經和圣約根基上的。霍布斯的契約論也是有神的。我們看整本《圣經》就是神和人所立的一系列的圣約。《圣經》里的第一重約,是神自己指著自己的約,是他自我成全、自我約束、自我豐盛的意志和智慧,和人的意志沒有關系。當人起誓的時候,他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圣經中說,但沒有比神更大的,所以神指著他自己起誓,說他的話絕不徒然返回。所以第一重約就是神的信實,一切最高的價值根源在他的話語當中。所謂約束,也是從神甘愿約束他自己開始的。約束的本質是放棄,放棄的本質就是愛。神因為愛世人而放棄自己的無邊意志,接受自己的話語,也就是他自己的信實、公義和圣潔對自己的約束。第二重是這樣的一位神與人立約。第三重就是人和人開始立約了。在《圣經》里,人跟人的第一次立約是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在一口叫別是巴的井旁立約,人說話是不算話的,所以人與人的契約的實質,是人在神的恩典、眷顧和應許之下,指著神的名相互盟誓。沒有圣約的背景,說話不過等于放屁,怎么可能在一個惡狠狠的社會中產生出一種信奉契約和憲法的傳統來呢。憲政的一個基礎就是契約的觀念,英美的憲法觀念實際上是在神與人立約、約束彼此的意志的這一基督教圣約傳統之下形成的。它的前提不是人的意志是無邊的,而是人的意志是殘缺的,是應當受到約束的。這是我們站在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人間的契約和法律,來看為什么權力需要制衡?你一旦看到需要制衡的其實不是權力,而是人的意志本身,一個簡單的民主主義的理想就破碎了。人的社會與政治的理想,同樣需要一個超驗的和宗教的源泉。
  保羅說,人間沒有什么權柄不是出自神的,人間的法律、人間的契約、人間的憲法,它的合法性根本來自哪里?所以你看立憲制度它有兩個起點:一,人的罪性是政治文明的一個起點,罪意味著權力制衡的必須性。罪意味著國家主權的殘缺性。意味著世間君王也好,人民主權也罷,世俗的權力一定是殘缺的,必須是殘缺的。人不破碎他自己,人就無法承受生命,國家不破碎自己,就是專制。二,上帝的公義是世間的君王和審判者必須接受管教的一個前提和判斷的標準,這也是憲法的一個觀念來源。“圣約之下的契約論”,“上帝之下的審判權”,我的看法,沒有這兩樣,就根本沒有憲法和憲政的出現。其實,俗世的憲政民主制度是罪人沉淪的一個結果,也是神的普遍恩典,在基督再來之前對罪人的一種彌補。在基督之后的兩千年中,這樣的制度從奧古斯丁到加爾文,從瑞士、蘇格蘭、英格蘭到美利堅,這一清教徒的或說福音主義的傳統中慢慢發展出來。這不是烏托邦,不是美好新世界,而是一個注定要結束的末世之中的一種最不壞的政治制度,福音并不希望借助世俗的憲政民主制度去傳播,但憲政制度的確是一種最不妨礙福音傳播的制度,也是一種讓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能夠在基本的和平秩序和世俗的自由權利中共存的制度。神使用這樣的制度,容許這樣的制度,并使它逐步擴展到全世界。
  基督徒所喜愛的憲法,是一部能體現神的公義、神的美善,體現人在神面前的一個順服、謙卑和人在世間的平等、自由、相愛的關系的憲法。用它作為規范世俗政權、評價世俗政權的標準。我們所尋求的憲法民主制度的根基,是對神的信仰。如果沒有對神的信仰,人間的政治共同體不管你在技術上采納什么措施,都一定不公義。就像我們里面沒有愛,我們有愛是因為神先愛我們,我們只是領受這種愛。國家或政治共同體也一樣,它里面沒有公義,公義是絕不可能從一個被稱為“國家”的東西里面產生出來的,公義、自由和愛,這三樣都只能是領受的。一個基督徒公民當以這樣的心志,與非基督徒公民一道,去達成、捍衛和尊重這樣一種世間的制度。
  今天,中國人尋求自由民主制度,跟基督徒追求福音的傳揚,很大程度上這兩者之間是有關系的。基督徒公民要看到這樣的關系。這并不等于說,我一定要委身于這樣的關系。因為神對每個人的計劃和托付不一樣。但教會也不應當對信仰與世界的關聯(祝福或咒詛)避而不見,或將這種關系推到基督徒的視野和天職以外。更具體地來看,基督徒公民,在中國追求民主化的歷程中,不該是集體缺席的。
  不缺席的意思,不是走到街上去。第一,公義的政治是神所喜悅的,也是基督徒政治觀的一部分。一個由基督徒組成的、福音化的社會,自然是喜愛公平,不喜愛不義的。所以宣教本身,就是促進中國的民主化。福音不是為了民主化,但福音在一個民族的真正復興,一定會促成民主化。這是信仰與文化的一種關系。換言之,民主化是福音的一個副產品,而不是反過來。第二,在世俗的憲法權利里面,跟基督徒關系最大、最直接的是宗教信仰自由,現在我們都受到信仰不自由的捆綁,很多傳道人和主內肢體都受到過逼迫,所以教會順服和依循法治方式對信仰自由的維護,將構成中國民主憲政轉型過程中的一個部分。插一句話,維權是對世俗法律的順服,是對憲法人權條款的尊重。什么是基督徒對人間權柄的順服?當法律被濫用時,尊重法律本身,而不是尊重那些濫用法律的人;當一般法律違背憲法時,尊重憲法本身,而不是尊重一部惡法,這才是真正的“順服在上掌權者”。因為“法治”的意思就是法律的統治,在現代社會,是法律而不是國家元首才是在上的掌權者。通過法律途徑在公共領域彰現我們的信仰,用“溫柔敬畏的心”在法庭內外表達和尋求信仰自由、并為基督一次交付使徒的真道竭力辯解,這是基督徒在當代中國一個特別的負担。
  教會在表達和維護宗教自由時,如我有參與辯護的蔡卓華牧師一案中,我接觸到有兩個意見:一種是基督徒只應該為他禱告就行了,我們只要仰望神,不要去抗拒當權者,甚至去打亂神的安排和計劃,或去向世間的君王要求什么。這種看法的神學立場或許是片面的,至少把保羅的后兩次宣教都否定了,因此保羅就是充分利用羅馬的法律來維權的。這也把主動把教會在掌權者面前為真道辯解的使命排除了,似乎這不是尊重神的計劃,反而是替神去計劃。是把上帝當成了福利國家,換句話說,是不是把神當成了一個神秘主義的偶像?另一種意見,則反過來輕視禱告的力量,過分積極地去尋求世俗社會的努力。這都是我不能贊成的。在教會對宗教自由的維權中,禱告是我們最根本的力量,禱告的心志不是指向一個案子的結果,而是指向一個關乎教會和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在這時代的異象。一方面,我們通過禱告,求神帶領我們看見和接近這一異象。異象先于成敗。另一方面我們也通過訴訟、抗辯,通過社會參與和公眾輿論的形成,包括其它一切合法和合宜的方式,去承担福音的自由傳播這一與世俗政權有關的使命。在法庭上的宣講,既是為主內肢體洗脫世俗政權所施加給他的罪名的抗辯,也是福音預工的一個禾場。因為天下沒有一個地方不是福音的工場。社區不是,街頭不是,法庭也不是。上午吳弟兄講到把婚禮和追思禮拜都變成公開的布道會,讓我很感恩。上帝在任何國家,永遠都為福音的公開化開道路。不管從宣教角度還是從基督徒的生命來說,他的婚喪就是要與這個世界分別的。法庭也是一樣,既然基督徒被押進了監獄,我們也有權先到法庭去走一趟。
  八十年代到現在,中國社會的思想啟蒙運動的主流,是世俗的自由主義和人文主義。89之后,這十幾年來,有越來越多的知識分子認信成為基督徒了,從這里開始,就有了一個新的啟蒙運動。什么是神義論下的自由和平等?什么是圣經之下的世界觀、政治觀和歷史觀?什么是圣約之下的憲政民主觀?對中國而言,這是一種全新的觀念啟蒙,把上帝的主權、上帝的話語帶入到中國主流社會的觀念、思維和道德的格局中來。原來這才是中國“二千年未有之大變局”。這是對中國基督徒知識分子的呼召和挑戰,也是我所看見的神在當代中國的一個異象。這是第三個方面。
  第四方面就是道德生活上的張揚。教會內的事工,比如婚姻關系中的婚前輔導、對未婚同居等行為的勸勉與懲戒。在未來的社會轉型中,教會不但在政治學的意義上、也在社會學的意義上,將構成保守主義的中堅。我接觸到的非信徒,可能一般會認為基督徒群體的道德品格比其他人群高一些,基督徒的道德觀,尤其是婚姻觀和財產觀,應該在這個時代被彰顯出來,教會的公開化,意味著教會將在社會道德的意義上,逐漸形成一個統攝了基督徒個人生命見證的“群體性見證”,換言之就是教會在社會中的“品牌”。我們的信仰帶出來的道德生活,不僅是在教會里被教導,也應該在社會上被不斷彰顯和高舉,這沒有所謂政治上的敏感性,一種圣潔的道德生活及其標準,是我們今天就可以向社會宣示的。在一個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組成的現代社會中,道德應當在國家那里是寬容的,而在教會那里是嚴格的。在國家那里是世俗的,在教會那里是圣潔的。在未來的一兩代人中,教會的信仰是否扎根在中國社會與文化當中,將取決于教會的群體性見證,能否在社會學的意義上成為道德保守主義的中堅力量。
  最后,回到起先提出的三自問題。我同意三自的問題是如何出埃及、進迦南。曉斌弟兄也講到,這兩三千萬信眾有這樣的可能,一旦政治制度有很大的轉變,那個高高在上打壓基督徒和基督信仰的工具發生顛覆時,三自可能有一個整體的出埃及的可能性。我們站在關愛三自內的主內肢體的角度上,可以看見基督化與民主化之關系中的另外一層意義。


  2005年12月30日,根據在中福圣山“基督化與民主化”研討會上的發言整理,2006年6月修訂。


王怡 2013-08-23 1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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