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春巖 香港城市大學)
0.引言
近四十年間在美國及西歐相繼出現了許多語言學理論,生成語法、概括性短語結構語法(現已演變為“中心詞短語結構語法”(Head-Driven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格語法、功能語法、關系語法、詞項功能語法等理論模型。按解釋性語言學和描寫性語言學的分類,這些語言學理論基本上都屬于解釋性語言理論,或稱理論語言學。本文將從基礎、對象、性質、目標、研究方法和表述形式等六個方面對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的特征進行簡要的討論。
1.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的基礎
語言學的理論基礎是哲學上的認識論。無論是自己進行語言研究,還是評論別人的語言學理論,搞清楚語言研究的認識論背景是進行語言學評論的前提,也就是先要搞清語言知識和能力〔1 〕是什么和如何獲得的問題。按照西方哲學認識論傳統,Chomsky 之前的結構主義語言學的認識論基礎是典型的經驗主義和行為主義。這種認識論思想在語言研究上的表現有三:(一)語言是用于交際的一套符號系統,語言知識就是關于這套符號系統的知識,會講某種語言就是會使用這種語言的符號系統;(二)作為語言的符號系統沒有限定,就是說什么樣的符號系統可以成為人類語言是沒有限定的,是在沒有任何限定的情況下“約定俗成”的,人們約定成什么樣子就是什么樣子;(三)如果把一種語言看成是有許許多多句子組成的話,那么一個孩子學會使用這種語言所要做的只是聽父母講一句,記一句〔2〕,父母講多少就記多少, 而后就會用多少。在這種行為主義認識論思想的左右下,結構主義語言學便自然會否認認識主體自身在獲得語言知識和能力過程中的作用,把認識主體排斥在語言研究范圍之外,把人腦在獲得語言知識能力的能動〔3 〕作用降低到消極、被動甚至是毫無作用的地位。Chomsky 認為行為主義的認識論不對,語言學研究方向應該修正,理由主要有下面五條:(一)行為主義認識論不能把人和動物區別開來,不能回答為什么只有人才能說話,而動物(比如一條狗)無論怎樣刺激訓練也不能說話,也不能掌握人類語言這套符號系統。(二)語言中有很多東西是“學”不來的(unlearnable)。比如, 從沒有人教過孩子說“爸爸很喜歡他”中的“他”和主語“爸爸”不可同指一個人,可孩子可無師自通,從不會聽錯,用錯。(三)兒童后來能說出來的句子不都是聽到過的,表現出一種語言能力上的“創造性”。(四)兒童學習語言不必依靠成人的“有意識的訓練”,沒有所謂“負面根據”,即父母從不告訴孩子“不應該怎樣說”,從不給孩子糾正什么錯誤,即使好心的父母為孩子糾正什么“錯誤”,孩子似乎不太理睬,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某種既定路線堅持在父母看來是錯誤的說法,直至某個時期,孩子自然而然地講出和成人相仿的話來。(五)孩子聽到的,父母所講的話都是雜亂無章的,不像外語教材那樣經過分析編排過那樣。兒童甲聽到的話和兒童乙聽到的話從內容安排上可能相差很遠,學習時間長短也可能很不相同,但他們最后形成的語言能力,所持有的語法是一樣的,不然他們之間會發生交際上的困難。出于上面這些考慮,Chomsky改造了笛卡爾的認識論思想〔4〕,提出了著名的“心智主義”(mentalism )認識論觀和“語言獲得機制”(LAD)〔5〕。“心智主義”認識論在美國語言研究中的影響是巨大的,的確在語言研究和認知研究領域中引起了一場科學革命,成為美國當代語言學理論的先導。之所以是一場科學革命,是因為心智主義的語言觀大大地動搖了美國傳統語言學理論的認識論基礎,從而為語言研究開拓了一個新的領域,確立了一個新的目標,提供了一個新的研究方法,找到了一個新的理論表述形式。這一新的研究領域是研究人腦的認知系統,新的目標是為人腦的認知系統(包括語言系統)提供一個解釋性的理論模型,方法是演繹的模塊式程序方法,理論表述是形式化的。所有這些變化不能不說都是從一個認識論上的問題引起的,集中地表現在“普遍語法”(UG)思想上。普遍語法基本內容是這樣的:人腦按人類遺傳規定生下來就呈現出一種狗腦不會呈現出的生物-生理狀態, 稱作“初始態”(initial state), 這種初始態的形式屬性稱作“普遍語法”或“語言獲得機制”。大腦在處于初始態時,孩子并不會說話,隨大腦繼續發育成長,初始態進入“穩定態”,普遍語法變成個別語法,這時孩子才具有使用一種具體語言的能力。這個從初始態到穩定態,從普遍語法到個別語法的過程是一個生物—生理發育變化的過程。人腦的這個發育變化、普遍語法演變成具體語法的過程不是任意的,它首先受人腦初始態或普遍語法的制約,就是說孩子將來講出什么樣的話來,沿著什么樣的“學習”路線學會說話都是有一定之規的。這個發育變化過程離不開外界的條件〔6〕,這就是語言環境。 不過孩子在某個語言環境中所聽到的語言材料(輸入)是未曾被整理加工過的、雜亂無章的東西,孩子必須對這些原始的語言材料加工處理,進行加工處理所依據的是大腦天生的固有結構,不同的孩子,不同的語言環境,加工處理的結果是一樣的。因此,人腦的初始態不是被動的“聽、記”句子,而是能動地分析、解釋和處理聽到的語言信息,最后進入到穩定態。美國語言學家和心理學家大多數都相信人腦遺傳屬性對語言知識能力獲得的內因性作用,相信Chomsky意義上的普遍語法的存在。 因此美國語言學界的主要研究力量投注于對普遍語法的尋找上。但在人腦的與語言相關聯的特定結構是什么,普遍語法有哪些內容和是什么的問題上,各有各的看法,也就出現了不同的理論模型。
2.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的對象
以行為主義認識論為基礎的結構主義語言學的理論對象是語言本身,是語言事實本身,是句子的各個成分(語音的,結構的,詞匯的等)。要回答的是作為符號系統的具體語言是什么樣子的,語言事實有哪些、是什么樣子。研究對象是事實本身。以“心智主義”為認識論基礎的美國當代語言學的研究對象不停留在語言事實上,不停留在回答語言事實(如句子)是什么樣的問題上,而是要研究語言事實的成因(etiology),回答語言為什么只能是這個樣子而不會是那個樣子,句子為什么只能這樣說,不能那樣說,只能這樣理解,而不能那樣理解。回答這些問題時又同人腦的結構屬性聯系起來。從某種意義上講,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研究的不是語言,而是人腦和人腦的語言系統。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如果問一位結構主義語言學家說某人會講漢語是什么意思,他可能會告訴你說“這個人會使用漢語這套符號系統”。如果問一位當代語言學家,尤其是生成語法學家,他會說這個會漢語的人的大腦里形成了一個象計算機程序一樣的系統,出現了一部“漢語語法”。漢語已經“內化”(internalized)成了人腦的一個部分,體現為一種人腦的生理結構狀態。不會講漢語的人的大腦工作狀態和會講漢語的人的大腦工作狀態是不同的,不會講漢語的人的腦里尚未出現那部“漢語語法”,而會講漢語的人的大腦里出現了那部“漢語語法”。所以,當代語言學家會說他們在研究會講話的人講話時大腦是怎樣工作的,從不會說話到會說話大腦發生什么變化,那部“漢語語法”是怎樣在人腦中出現的,那部人腦里的“漢語語法”又是什么樣子的。當然人腦里的這部“漢語語法”絕不會是我們在書店里買到的那本“漢語語法”。
(二)一個人的大腦里出現了那部“漢語語法”就等于說那個人有了說漢語的能力。即使這個人在睡覺的時候,即他沒有使用漢語,沒有表現為一種語言的運用時,這個人的語言能力還在,因為那部“漢語語法”還在他的大腦里。如果,這個人大腦受到損害或發生病變,而可巧傷害的部分又是那部“漢語語法”,那么這個人便喪失了語言能力,沒有能力也就沒有運用可言。能力是本源的,運用是表征。語言能力和語言運用的區分是兩個除了普遍語法思想之外在世界語言學界影響最大的理論概念,得到極其廣泛的運用和發揮。有了這種簡單的區分,可以說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的研究對象除了有語言運用外,更重要的要研究語言能力,研究語言能力和語言運用的關系。〔7〕
(三)人腦的語言系統又是人腦整個認知系統的一個子系統,語言系統和認知系統中的其他子系統(如發音系統,語用系統,感知系統等〔8〕)存在著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關系。所以, 美國當代語言學家大多數都把語言系統放在整個認知系統中研究,研究它們之間的區別和關系。但是并不是平均使用力量研究認知系統中所有的子系統,而是各有各的側重。
(四)人的語言知識和能力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這就是它的直覺性。幾乎所有的語言行為都是在下意識的情況下進行的,有一種“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味道。比如說,人人都知道“這個人,我不認識”是一句漢語,而“一個人,我不認識”不是(“一”字輕讀)。如果問為什么,恐怕誰都說不出道理來。當代語言學十分重視對語言直覺的研究,研究語言直覺的內容,為語言直覺提供一個清晰的系統的描述。
(五)傳統語法研究具體語言的具體特征,研究一種語言與另一種語言表現出來的差異,認為任何一種符號系統都可以成為人類語言,否認什么可以成為人類語言是有限制(constraint)的。當代語言學普遍承認人類語言有一定限制,因而尋找這些限制便成為當代語言學家們共同感興趣的研究課題。而這些限制又和人腦的特定結構有著某種必然的聯系。總的說來,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研究的對象要比傳統語言理論研究的對象大得多、深得多。
3.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的性質、目標和表述形式
既然當代語言學理論圈定了一個新的研究對象,那么它的具體的目標又是什么呢?回答這個問題還得先從語言理論的性質講起。在當代語言研究中有一個很常見的分野,這就是從理論性質方面把語言理論分成描寫性語言學(descriptive linguistics)和解釋性語言學(explanatory linguistics)〔9〕。兩者的差別集中到兩點。第一, 在對語言事實和語感的態度上:描寫性語言理論只描寫語言事實不解釋事實的成因,只依靠語感而不揭示、不表述語感的內容。解釋性語言理論不停留在語言事實面前,不滿足于對語言事實的描寫,而進一步要揭示事實背后的成因以及人們說(聽)話時所憑借的語感的內容。第二,傳統語言理論對具體語言的具體事實做了很充分的描寫,歸納概括出許多具體的描寫性規則。但是,這些規則之間缺乏使用上的條件和順序,規則與規則之間也沒有聯系,由規則構成的語法系統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系統性和操作性。解釋性語言理論中的概念,定義,規則是統一系統中的,都得對整個系統的總體任務負責,各個規則都有使用上的條件,規則與規則之間又有使用上的順序,整個語法系統具有鮮明的操作性。大多數美國當代語言學理論都屬于解釋性的語言理論。解釋性語言理論并不排斥對語言的事實性描寫,只是不拘泥于事實的描寫上,在追求描寫上的充分性(descriptive adequacy)的同時追求解釋上的充分性(explanatory adequacy)。
另外,從語言理論的表述上,語言理論也可以分成兩類:形式化語言理論(formal linguistics)和非形式化語言理論(informal linguistics)。 前者具有自然科學中一切形式化系統的一般特征—— 縝密性(explicitness),后者的理論表述則以自然語言的形式為主。美國當代語言理論這兩種表述都有,但形式化的理論似乎是絕大多數語言學家的最終追求。至于說,為什么都追求形式化語言理論,不能看成是為了計算機處理語言的應用,也不是為了搞機器翻譯,更不是為了搞好外語教學,而首先是由其理論對象——人腦的語言器官的特殊屬性所決定的。從語言理論性質上看,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屬于解釋性的形式化語言理論。不能用描寫性理論和非形式化理論的標準來認識解釋性的形式化理論。
理論性質上的解釋性,理論表述上的形式化,而理論對象又是同人腦認知系統相聯系的語言系統和普遍語法,為這個語言系統和普遍語法提供一個形式化的、解釋性的理論系統就自然成為美國當代語言學理論的目標了。大多數理論語言學家都堅持這種形式化的信條,現在能做到多少就做多少,以能形式化的為起點逐步向外、向周邊擴展。
4.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的研究方法
理論語言學的研究對象是人腦中的那個體現語言能力、主司語言行為的語言系統,而這個研究對象是人們“看不見、摸不到”的東西,這就提出了一個如何研究的方法論問題,一個如何研究一種不能用直接甚至是間接的方法觀察得到的東西的問題。這里我們不妨想一想語言研究之外的兩個情景。第一個是物理學中的“原子”。原子的存在已是人們的常識,但是人們怎樣感知它的存在卻并不為人們的常識所知。實際上,任何人通過任何儀器、任何手段也不能象我們看見一個雞蛋,觀察到一個細胞那樣“看見”一個原子。那么人們是怎樣確認原子的存在的呢?首先,我們得有一個科學家們建立起來的關于原子屬性的一個理論模型,這個模型是由許多有關原子物理屬性的數據構成,而這些數據又是依據各種測定物理屬性的儀表界定的,這就好象是一張關于什么是原子的圖,當與原子反應堆相連的各種儀表顯示出的數據同科學家們事先擬訂好的理論模型中的相吻合時,我們在此時此刻便“看見”了原子。這就是說,人們是按照事先畫好了的那張“原子圖”找到原子的。其中頗有“按圖索驥”的味道。〔10〕另一個例子是遺傳基因模型。現在人們在電鏡下可以真切地觀察到DNA,但是仍然要靠孟德爾-莫根早年勾畫出來那張“基因圖”,那個他們所建立起來的理論模型,離開這個模型,我們在電鏡下看到的只不過是血肉模糊的一片。理論模型的作用和科學意義在所有學科領域中都是顯而易見的。如果語言研究以研究人腦語言系統為目標,同樣需要一個理論模型,一張關于人腦這個系統是什么樣、怎樣工作的圖。不過這張圖不是形象的圖畫,而是象幾何、數學那樣的由特定的概念、 符號、 規則、 公式、 算法等形式化的“構件”(formal objects)畫出來的形式系統。
和任何科學研究一樣,理論模型的建立不是任意的,無一例外都的是依據人們所感知到的事實。語言系統模型的建立靠語言事實〔11〕。但在一種具體語言中的語言事實(如句子)是無限多的,魯迅作品中的句子,北京某四合院李奶奶講的句子,古人講過的句子,后來人將要講的句子都是語言事實。不僅如此,任何一種語言中的句子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句子與句子之間有著一定聯系,這也是事實,也是無限的。想要把一種語言中所有的句子及它們之間的聯系都搜集起來,觀察研究,而后再建立起一個系統模型,一沒有可能,二也沒有必要。在無限多的語言事實面前,在不可直接觀察的人腦面前,經驗的、實證的方法都無法應付,而只好采用一種可稱為“系統模型演繹法”〔12〕的研究方法來解決。這種方法在語言研究中的運用首先表現在系統的模塊性(modularity)上。其大體意思是這樣的:
語言系統是由幾個各自獨立又相互關聯的子系統構成,每個子系統都是由一些規則構成。各子系統之間表現為輸入—輸出的操作性關系,在每一個子系統內,規則都有使用上的條件,規則之間又有使用上的順序等。這種結構稱作語言系統的內模塊模型。語言系統還是整個認知系統的子系統,因而有它的外模塊結構關系,它與認知系統的其他系統之間也呈現為輸入—輸出的操作性關系。所以,要確立語言系統的模型首先得確定該系統的外模塊關系,而這種外模塊關系的確立依據的是數量極為有限的“相關事實”(theory-related facts )。 比如說, Chomsky的“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eriously”的這句著名的英文句子就被看成是可以確定語法系統與另一個稱作“信念系統”或“語用系統”的認知子系統的外模塊關系。根據這種外模塊關系,我們便可以確定語法系統的總體任務,就是說作為一個同其他認知子系統相聯的語法系統應該輸出什么。比如說,生成語法學家及大多數句法學家們都認為應該輸出關于所有可能句的語音描寫式和語義描寫式〔13〕。在語法系統的外模塊關系上,美國當代語言學家之間似乎看法比較一致。但在語法系統的內模塊結構關系的確認上則各家之間有很大的分歧,即使在生成語法內部,在統一理論模型的不同歷史發展時期也有很大的差異。原因是,語言學家們都在不斷地調整已有的語法內部結構,根據新的語言事實優化結構關系,在維持已有的解釋上的充分性同時,擴大描寫上的充分性。但不管如何調整,都不會改變整個系統的總任務。因此,如何確定語法系統的外模塊關系和總任務對于語法系統的內模塊結構有決定性的意義。總任務變了,完成總任務的各部門有多少及如何分工也就得跟著調整。這種系統模塊演繹法表現在下面一些具體的研究方法和技巧上。
第一,對比研究方法(contrastive study)
對比研究方法是美國當代語言研究最著名的研究方法,在語言學的各個學科、各個方面都得到廣泛的應用,有著很深刻的理論意義。概括的講,對比法在使用上有兩個要點:第一,對比是關于句子與非句子,可能與不可能,“符合語法的”或“造得好的”與“不符合語法”或“造得不好的”〔14〕等相對概念之間的對比,是關于“是”與“非”,“有”與“無”,“成立”與“不成立”等絕對概念的對比;第二,對比要在“最小差異對”(minimum pair)中進行,就是說對比的對象要滿足“一切相同,只差一點”的條件,而不是任意差異都有可比性。在表述上,常用打星號*和不打星號來表示。
對比法是一種在無限的事實中尋找本質特征的可靠方法。由于語言事實的無限性,對比法便表現出其他方法不可代替的科學理論意義。比如說,我們想知道一種語言中的句子到底應該是什么樣子,到底有那些本質特征,句子的生成到底遵循哪些條件等,滿足這種理論需要的一種傳統的方法是把事實搜集起來,從所搜集到的事實中歸納、整理出一些概括性的規律來,這種方法雖不失其科學理論意義,但免不了要碰到這樣一個經驗性的問題,這就是,事實是無限多的,我們沒有辦法把事實全部都搜集起來供我們研究,我們能研究的只能是無限多的事實中的一部分。從無限中的一部分得出來的結論免不了會同從無限中的另一部分中得出來的結論相矛盾。旨在為建立一個可保證生成無限多事實的語言系統的當代理論語言學,似乎不能依賴窮舉事實的“窮盡法”,也不能依賴“歸納法”。這里我們不免想起語言研究之外的例子。比如說,我們想知道人的種屬屬性是什么,什么使人成為人,就和我們想知道句子的屬性是什么,什么使句子成為句子一樣。實現這個想法的方法有兩種。第一個辦法是把張三、李四、王五、趙六、……一個一個都叫過來,就和我們把英語、漢語、斯瓦希里語、僮語等語言的句子1、句子2、句子3、句子4、……一個一個搜集起來一樣。然后,對召集過來的人進行觀察研究,歸納總結他們的共同屬性。但是,我們無法從這些屬性中找出使張三,也使李四、王五,趙六成為一個人的那些屬性。但有一點我們是確定無疑的:使張三成為人的東西肯定也是使李四成為人的東西,也是使王五、趙六成為人的東西。因此,要想知道究竟什么東西使人成為人,就沒有必要把所有的人都召集起來對他們進行觀察研究,把任何一個人叫來觀察研究一下也就可以了,因為任何一個人都具有人的屬性。所以,我們就可以只把張三叫來就足夠了。又怎樣做才能知道什么東西使張三成為人,即什么東西使一個人成為一個人呢?方法就是我們這里說的對比法。按照這種方法,我們可以把張三和任何一個“非人”的實體(比如一條狗)放在一起構成一個對照組。比較之后,我們便可發現他們之間的最本質差異不在五官、軀體等,而在張三會講話,那條狗不會講話。是否會講話便成了張三與那條狗之間的區別性特征來。實際上也是任何一個人和任何一條狗的種屬區別特征,本質特征。當然,語言中的對比不會來得如此簡單,但作為一種方法論討論也是很說明問題的。一個東西的本質屬性往往顯露在一個東西與另一個東西的最小差異之間。同樣道理,我們想知道人類語言的本質,尋找普遍語法也就不必把英語、漢語、斯瓦希里語、僮語中的句子都搜集起來放在一起進行研究,而把句子與非句子組成一個個最小差異對,進行對比研究會得出更有價值、更深刻的本質的認識。
孤立的對比研究雖然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句子的本質特征,但并不能反映語言系統的全貌,因為語言與句子不是種屬與個體的關系,一個句子的存在條件不等于其所屬語言的全部,要想把握一種語言的全部本質特征還必須對該語言中所有可能的對比對進行研究,從中找出全部句子與非句子的區別特征。但句子是無限多的,這便引出了方法論上的另一個問題:如何從無限多的事實中找出有限的規律來?
第二,語言事實的關聯研究
說語言是句子的無限集合只不過是對語言的一種數學描述,不等于說在這個集合中句子是孤立存在的。相反,句子與句子之間有著相互依存的關系, 這就是在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中常見到的“依存關系”(dependency)的一個重要含義。所謂句子的依存關系有兩種理解,一種是廣義的,一種狹義的。廣義的句子依存關系指的是在篇章話語中句子與句子之間的某種非語言的(extralinguistic)事實關系。比如說,句子(1)和句子(2)在下面的篇章中就可能呈現一種以(1 )所述事實為因,以(2)所述事實為果的因果關系:
(1)天很冷。
(2)我感冒了。
根據我們的常識信念,聽話者和講話者都會接受這兩句話的前因后果的關系,但是這種因果關系不是語言系統本身的規定,而是由語言之外的非語言因素決定的。至于說這種非語言因素究竟有哪些,人們還只能含含混混的說是某些語用的、常識推理的東西,尚沒有成功的形式化的描述。對于非語言的廣義依存關系,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家中樂觀主義者認為非語言依存關系最終可以得到形式化的描寫,悲觀主義者認為很難很難,甚至是不可能的“奧秘”。但他們至少都采取了十分清醒冷靜的態度:一方面歸納整理人的推理規則,積極探索這些語用、常識推理的形式化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著眼于擴大形式化了的語言系統(主要是句法系統)的句法功能。不管怎么說,美國語言學家都承認語言因素與非語言因素的差別。
狹義句子依存關系主要表現在一個或一種句子的存在要以另外一個或一種句子的存在為條件。換句話說,一個句子之所以是某種語言中的句子和另外一個句子之所以是這種語言中的句子是相關聯的。如果句子A不存在句子B也就不會存在了。比如,如果(3)不是一句漢語的話,那么句子(4)(5)和(6)肯定也不會是漢語句子:
(3)有人打跑了那條狗
(4)有人把那條狗打跑了
(5)那條狗被打跑了
(6)那條狗打跑了
所以,研究語言除了研究句子之外,還必須研究句子與句子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即語言事實間的依存關系,語法不但要對某種語言中的所有可能的句子作出結構描寫,還要抓住句間的依存關系。這種句間依存關系在當代理論語言學大多數語法系統中都表現為一種“轉換”關系。這種轉換關系在語法系統中由系統的推導過程來實現。
第三,理論接近法
語言中有那么多句子,句子間有著那么繁雜的依存關系,世界上又有那么多的語言,究竟如何才能建立一個完整的具有普遍語法屬性的語言系統,以保證生成所有語言中的所有可能的合乎語法的句子,通過對比研究實現當代語言理論所確定的目標呢?
概括地講, 當代語言學家采用一種可稱為“接近法”(approximation)的理論方法。 這個方法的大致內容是這樣的:首先對部分語言事實進行觀察,從中概括出最簡的規則或規則系統,稱作第一接近(the first approximation), 然后再把第一接近放在另一些相關事實中去檢驗看規則是否可行,在事實與第一接近之間找出規則條件限制上的不充分性(往往是條件限制過松),再對已有規則進行修改,形成為第二接近(the second approximation),依此類推,得出第三接近,第四接近,……以至最后接近“真理”。下面舉一個具體例子說明“接近法”的應用情況和意義。假如我們對下面這個最小差異對產生了興趣:
(1)John likes him
(2)John likes himself
在這個最小差異對中兩者之間在句法結構上沒有任何差異,差異只表現在人稱代詞“him”與反身代詞“himself”的指稱意義上,“him ”不能同“John”共指一個人,“himself”只能與“John”共指一個人。根據這類事實我們可以得出下面這個第一接近:
(3)第一接近
a.反身代詞必須被約束。〔15〕
b.人稱代詞必須不被約束。
這一接近完全可以解釋(1)與(2)所代表的事實,同時又可以避免造成(4)和(5)描寫的事實:
(4)*John[,i] likes him[,i]
(5)*John[,i] likes himseif[,j]
但是,在下面一些語言事實面前卻遇到了麻煩:
(6)*John[,i] thinks himseif[,j] is intelligent
(7)John[,i] thinks he[,i] is intelligent
在(6)中,反身代詞“himself”被約束,可是,事實上不存在(6 )這樣的英文句子。顯然,第一接近與(6)所代表的事實不符。(7)中,人稱代詞“he”也被約束,按(3)的規定人稱代詞不可以被約束,這等于說英文中沒(7)這樣的句子。可是事實正相反,(7)是一句英文。因此,第一接近不但與(6)所代表的事實矛盾,而且與(7)所代表的語言事實矛盾。按接近法的要求,當第一接近與某些語言事實發生矛盾的時候,不能“另起爐灶”再并列提出另外一套規則,而應積極地研究矛盾發生的情況,進一步修改已有的接近,把第一接近提升為第二接近,從而使第二接近不但能概括描述第一接近所覆蓋的事實而且能同時覆蓋與第一接近相矛盾的新語言事實。按照這種接近的方法論思想,我們發現(3)中規定過松,反身代詞應被約束, 人稱代詞不應該被約束,這似乎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它們被約束或不被約束得有個起限定作用的結構域。因此,有必要對約束的結構范圍加以限制,從而得出下面這個第二接近:
(8)第二接近
a.反身代詞在其支配范疇內應被約束;〔16〕
b.人稱代詞在其支配范疇內應不被約束。從第一接近到第二接近,所覆蓋的事實范圍擴大了,理論解釋上的充分性保持不變,而理論描寫上的充分性增強了。但是,第二理論接近仍不是終極的真理,在下面的事實面前又遇到了麻煩:
(9)Mary[,j] was upset by John's[,i] criticism of himseif[,j]
(10)Mary[,i] was upset by John's[,i] criticism of her[,i].
(9)中的“himself”被“John”約束,但約束的范圍不是(8 )中所定義的“支配范疇”;而(10)中的“him”被“Mary”約束, 約束的范圍卻是(8)中所定義的“支配范疇”。因此有必要在(8)的基礎上再做進一步的接近,對什么是支配范疇再做限定,結果得出了為人們所熟知的“管約論”(The Binding Theory)。而后,人們還在不斷的根據新的語言事實做進一步的接近。
從上面關于接近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當代理論語言學在對待“例外”(exception)和“反例”(counterexample )的問題上采取了與傳統語言理論不一樣的態度。當代語言學理論十分歡迎“例外”和“反例”,認為與已有規則相矛盾的“例外”和“反例”是推動理論發展的動力,從不為維護已有理論規則把“例外”和“反例”拒之門外,而是主動積極尋找“例外”,把已有理論放在“例外”和“反例”面前,接納它們,研究它們,從中找出理論的不足,長期不懈地追求理論上的最大完美。
第四,比較研究(comparative study)
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所刻意追求的不只是為一種具體語言提供一個形式的語法操作系統,還要為普遍語法提供一個理論模型。這個普遍語法的理論模型包括獲得任何一種可能人類語言所要遵循的普遍語法原理和參數,一方面對什么是可能的人類語言限制具有充分的解釋力,一方面又保證足以覆蓋所有具體語言的特異性(idiosyncracies)。雖然,大多數美國語言學家們都認為普遍語法可以在一種具體語言中全部找到。但是,從實踐上講,很難在一個孤立的個體中發現共性的東西,很難從一種具體語言中辨別出所有人類語言所共有的東西。這樣,普遍語法就不可避免得在多種具體語言的現實中尋找。 “跨語研究”(cross-linguistic study)或“比較研究”就成為美國當代理論語學另一個最基本的研究方法。
從總的方法上講,比較研究大體可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在現象事實的歸納概括上比較, 具有明顯的描寫性, 簡稱事實比較(factualcomparison)或事實比附;另一類是關于系統理論普遍語法原理在具體語言中的可行性的比較,簡稱理論性比較。先看第一類的比較。在這類比較研究中可見以下幾個內容和方法。
事實性比較的內容在兩種語言間都是顯性的、有標記的,結構上的異同和語序就是典型的例子。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在一種語言中的有標記(marked)事實與另一種語言中無標記的(unmarked)事實之間進行比較。這樣一種語言中有,而另一種語言中無的現象在傳統語法中有詳細的描寫。但在解釋這種“你有我無”的跨語現象時,當代語言理論與傳統語言理論有很大的不同。一般說來,傳統語法認為“有便是有,無便是無”,這是兩種語言的特異處,沒有共通的地方可言。而當代理論語言學,有者為有,無者也為有,差別不過是前者有在“明處”有標記,后者在“暗處”,“明處”無標記。有的學者反對這種說法,認為一種語言中有標記的成分不一定會在另一種語言中以無標記的形式存在,而正好相反,有者只能是有形態的,無形態者則為無。這兩者一有一無正是兩種語言的差異。
理論性比較是把基于一種語言事實得出的普遍語法原理聯系另一種語言中的相關事實,比較普遍語法原理的可行程度,作為修改和提高普遍語法原理應用性的依據。象著名的“毗鄰原理”、“空范疇原理”等普遍語法規則的可行性就在多種語言中得到了比較,比較結果又成為改造這些原理的事實根據。
比較研究的理論意義在于:(一)可以增強普遍語法原理的普遍性,進而增強語言理論的解釋力;(二)可以發現在一種語言不易發現的具有普遍語法意義的東西,進而豐富普遍語法的理論內容;(三)可以更多地找出語言的特異處,使普遍原理的參數化更加概括和優化,增強理論描寫力,擴大理論覆蓋范圍;(四)促進語言類型學(Typology)研究。
第五,二元特征描寫法
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還有一個被廣泛應用的具體研究方法,可概括地稱為“二元特征系統”(Binary Feature System), 或簡稱“二元法”。這種研究方法的基本要領是把系統中的表示特征的概念都看成是一個概念的兩個對立的、互相排斥的值,一個為正,一個為負,在正負之間沒有任何其他屬性。比如說,可以使用〔名詞〕和〔動詞〕這兩個概念對詞類進行二元劃分:
(1)a.〔+/-名詞〕
b.〔+/-動詞〕
按照二元制方法,一般所說的名詞便具有〔+名詞〕特征,其他包括動詞、形容詞、介詞等詞類在內的所有詞項都具有〔-名詞〕的特征;動詞具有〔+動詞〕的特征,其他包括名詞、形容詞、介詞在內的所有詞項都具有〔-動詞〕的特征。不管是用“名詞”還是用“動詞”的概念都可以窮盡所有的詞類。但只靠“動詞”“名詞”這兩個概念不足以描寫出詞項的句法特征。多個單一的有值概念可以組合在一起變成一個有值的概念群(cluster)。
從(1)中的單一有值概念中可以得出下面四個有值概念群來:
(2)a.〔+名詞,-動詞〕
b.〔-名詞,+動詞〕
c.〔+名詞,+動詞〕
d.〔-名詞,-名詞〕
〔+名詞,-動詞〕和〔+名詞〕同效,可用來代表所有的名詞;〔-名詞,+動詞〕和〔+動詞〕同效,可以代表所有的動詞;〔+名詞,+動詞〕可以代表所有的形容詞,〔-名詞,-動詞〕可以代表所有的介詞。這種刻畫詞類句法屬性的二元制方法實際上在當代理論語言學中得到廣泛的應用。表面上看,這種二元的特征描寫法與多元并列的特征描寫法沒有什么差別,說名詞是〔+名詞,-動詞〕與說名詞是“名詞”沒有什么差別,說介詞是〔-名詞,-動詞〕與說介詞是“介詞”沒有什么差別。實際上,這兩種描述法是有差別的。假如,我們的理論需要把所有的實詞從句法屬性的角度無一遺漏地分成幾類,就是說最后分成的類別能無一例外的把實詞都囊括進去,有兩種供我們選擇的方法。一是用一套并列的概念(動詞,名詞,形容詞,介詞等),把實詞分成相應的四類。那么,在句法操作規則中,就得要分別說明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動詞,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名詞,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形容詞等等。如果,遇見需要講明在什么情況下只能使用名詞,就得在規則陳述中加上“只能”二字加以限制,如果遇見既可以使用動詞又可以使用介詞的情況,就得在規則中講明既可以使用動詞又可以使用介詞。這樣,規則顯得繁雜,而且這種既可以這樣又可以那樣的特性在句法的結構描寫式中無法得以表現。
在美國當代理論語言學中使用二元特征描寫法的實例有很多。而且,大多情況下是用在對數據性的詞語進行特征刻畫上,也有用在規定其他語言屬性或屬性群上的。比如,在語言類型學范圍內,就有人用〔+/-中心詞在先〕(〔+/-head-initial〕)或〔+/ -中心詞在后〕(〔+/-head-final 〕)這一關于語言詞序的屬性概念把語言分成兩類:任何一種語言要么屬〔+中心詞在先〕,要么屬〔-中心詞在先〕,別無其他的歸屬。〔+/-組列性〕(〔+/-configurational 〕)、〔+/-pro脫落〕、〔+/ -疑問詞移動〕等也是常見的二元特征,也被用來對人類語言做類型學上的分類。
總之,當代理論語言學同傳統語言學理論相比,在基礎、對象、目標、性質、研究方法和表述形式等方面表現出許多根本不同的特征。把握這些特征對于了解美國當代語言學理論、從事語言研究是不可缺少的。
當提及當代語言學理論時,人們總免不了要問“究竟有什么用”的問題。一個旨在解釋人為什么會說話,兒童是怎樣學會說話的語言學理論有什么用?的確很難回答。你搞這種理論也好,不搞這種理論也好,人照舊用腦,照舊說話,孩子到時候自然而然講出人話來。不過,這個難于回答的問題卻使我們聯想起人類歷史上的許多重大科學理論來。牛頓的引力學說解釋的是蘋果為什么往地上落。有什么用呢?哥白尼的日心說解釋的是地球為什么圍著太陽轉。有什么用呢?孟德爾- 莫根的遺傳學解釋的是為什么“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有什么用呢?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解釋的是宇宙的時和空。有什么用呢?不知這些科學家如何回答這種問題。不知他們在提出自己的理論來解釋世界時,想到會有什么實際的用途沒有。
值得最后一提的是:美國所有的當代語言學理論(包括生成語法在內),沒有一個自稱是已造好了的、可供直接使用的理論(not a thoery made ready for you to buy),而都認為是一種“坯子”, 讓有志于此道的人來共同把它改造好。
* * *
參考書目
Borsley,R.D.(1991).Syntactic Theory:a unified approach. Edward Arnold.
Brown,E.K.(1984).Linguistics Today, Fontana.
Chomsky,N.(1976)Reflections on Language.Fontana:London.
(1980)Rules and Representations. Basil Blackwell:Oxford.
(1985)Knowledge of Language Praeger:New York.
(1987) "Language in a Psychological Setting,"in Sophia Linguistica No.22,The Graduate School of Languages and Linguistics,Linguisti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ophia University,Tokyo.
(1987)"Generative Grammar:Its Basis, Development andProgress,"in Studies in English Linguistics and Literature,Special Issue, Kyoto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1995a)A Minimalist Program for Linguistic Theory, MIT Press,Cambridge.
(1995b) "Language and Nature," Mind,Vol.104,413,Oxford University Press.
McCloskey,J.(1988)"Syntactic Theory,"in N. J. Newmeyer(ed.) Linguistics:The Cambridge Survey.1 Linguistic Theory:Found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Newmeyer,F.J.(1983) Grammatic Theory:Its Limits and Possibilities.Chicago University Press.Chicago.
Newmeyer,F.J.(1986) Linguistic Theory in America.Academic Press,New York.
Sells,P(1985)Lectures on Contemporary Syntactic Theories:An Introduction to 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General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and Lexical-functional Grammar,CSLI,Stanford.
通訊地址:Department of Chinese,Translation & Linguistics
The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Kowloon,Hong Kong
E-mail Address: cyning@cityu. edu.hk*
注釋:
〔1〕在英語文獻中,人們最常使用的是knowledge或to know.我覺得漢語中“知識”一語似乎不能完全傳達出knowledge或to know原本的含義,不如說成“知識和能力”好。比如說,the knowledge of language如果譯成“語言知識”,the knwoledge of English 譯成“英語知識”總不如“語言能力”,“英語能力”貼切,因為,當我們說I know English的確等于說“我會講英語”,說We have the knowledge of language 的確等于說“我們會說話”,并不是把我們會說話看成是語言研究者或學習者有關于語言的知識。英文中還有一個專門表示“能力”的詞competence,這個詞在現代語言學理論中又極為常用,為了避免混淆,這里只好用“知識和能力”表示knowledge的意思。
〔2〕在我們的語言研究文獻中, 常見有用“舉一反三”的說法解釋兒童學習語言的過程。這種說法好象等于英語文獻中的analogy (類推)。如果對這種描述再深究一下,探索為什么人有這種“舉一反三”的語言類推能力,這種能力是不是為人所獨有的,“舉一反三”中的“一”是什么,“三”又是什么的問題,憑借什么進行類推,類推出了什么,是不是所有的句子,所有的語言知識能力都可以通過類推的方法獲得等問題,語言研究的認識論基礎就可能發生新的變化。
〔3〕我們雖然講不清“能動”一詞的準確含義, 只著眼于它的常識意義,這個詞很生動地描繪出認識主體在認識過程中以及對認識結果的作用。
〔4〕Chosmky肯定了笛卡爾關于“先(于)(經)驗思想”在認識中的作用,但卻明確地揚棄了笛卡爾的“二元論”思想。 詳見Chomsky(1980,1995a,1995b)。
〔5〕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中的acquisition, 我們通常譯成“習得”。但是,acquisition 一語的使用意義嚴格有別于learning,比如說“to learn a language”被認為是行為主義的看法,而說“to acquire a language”才能表述出“心智主義”認識論的語言觀,所以把“language acquisition”譯成“語言習得”不如譯成“語言獲得”準確。
〔6〕有人認為Chomsky否認后天經驗在獲得某種語言知識進而會使用這種語言中的作用,而認為Chomsky的語言觀是唯心主義的。 這種評價是不成立的。Chomsky既沒有忽視也沒有否認經驗在認識中、 在語言知識的獲得中的作用。如果說一個完整的認識過程中包含著認識主體(主要是人腦)這個“物”和認識對象這個“物”或認識過程這個經驗之“物”,那么Chomsky 讓人們不要忘記人腦這個“物”在認識中的作用,進而讓科學研究回答人腦之“物”究竟有著一些什么屬性,讓人對世界的認識和雞狗對于世界的認識區別開來,回答人腦之“物”究竟有著一些什么屬性使人成為會說話的動物,而狗腦之“物”在什么樣的經驗環境中也不會講出人話來。在Chomsky等語言學家看來, 經驗是語言知識能力的獲得中不可缺少的條件,具有“固形作用”(shaping effect),在語法系統模型中體現為“參數化”作用(parameterization)及“可學性”(learnability)與“不可學性”(unlearnability)之間的差別。
〔7〕有人認為Chomsky不管、不研究語言運用,這也是不恰當的評價。Chomsky 多處把“語言知識能力是如何運用的”列為語言研究中的三個“柏拉圖問題”或“羅素題”中的最后一個。造成Chomsky 不研究語用問題這一印象的原因之一是,Chomsky 在他的語法模式中對“語言能力”和“語言運用”作了區分,而他所追求的又是形式化的語法理論,在沒有對“語言能力”作出形式化的描寫之前,對“語言運用”作出形式化的描寫是沒有可能的。
〔8 〕在認知系統包含幾個子系統的問題上美國語言學家和其他認知科學家們的看法不盡相同,這里的分法是句法學家們常常使用的。有的實驗心理學家通過實證的方法認定了這個分法。
〔9 〕如果“理論語言學”一語不只在同“應用語言學”相對的意義上使用的話,解釋性語言學在很多方面很象我國語言學界所說的“理論語言學”。“應用語言學”(applied linguisties )一語的使用在美國只局限于語言教學的研究。
〔10〕那位按圖索驥的古人愚蠢可笑的地方是他忘記了自己腦袋里本來就有一張靠經驗畫好的驥圖,憑著它滿可以把那馬找到,但他卻要靠人家給他畫出的圖,不過找馬總得靠一張關于馬是什么樣子的圖,無論腦子里已經存有的直覺的圖,還是用形象的辦法在紙上畫出來的,還是形式化的圖表、數據表述出來的,總得有一張才行。
〔11〕什么是語言事實的問題也是人們爭論不休的問題。為討論方便起見,我們可以把一個既有聲音又有意義的句子稱作一個語言事實或語言事件。這個語言事件便具有兩重屬性:物理的和意識的,物理的發生在人的聽覺和發音系統,意識的發生在一個我們尚不十分了解的系統。
〔12〕還沒有發現有可以概括美國當代語言研究方法的詞語。西方文獻中多用“rationalism”之類詞概述, 筆者認為漢語中“模塊系統演繹法”這類的字眼可以捕捉到美國當代語言研究方法上的一些基本特征。至于其中究竟包含什么內容,還得進一步發揮。
〔13〕在大部分美國語言學文獻中,人們會發現有關語法系統生成句子的說法,從嚴格的意義上講這樣說是不準確的,而應該說成語法生成“結構描寫”(structural descriptions,SD's)。 而且是兩種不同的結構描寫,一是關于一句話聲音的形式描寫,另一就是關于同一句話意義的形式化描寫。因為,句子總是有聲音一面的屬性和意義一面的屬性。如果,我們讓一個語法系統生成的是象“我和她都結婚了”的東西,這只不過是一串聲音的文字記錄,而對這串聲音所表述的意義并沒有作任何描寫,因而這不是句子,因為,生成這樣的東西,對這句話要表達的“我和她分別和別人結婚,而不是我同她結婚”的意思并沒有作出描寫,而把這個任務推委給了理論接受者(讀者)的語言直覺。
〔14〕well-formedness和ill-formedness 是美國語言學中極為常見的術語。我們一個習慣的譯法是“造得好”和“造得不好”。從語言事實角度上看,an ill-formed sentence實際上指的是語言中不存在的“非句子”,a well-formed sentence指的是語言中的句子。語言中的句子并沒有好壞、對錯之分,也就沒有“造得好”與“造得不好”之分。所以,“造得好”和“造得不好”不是理想的譯法,至少不能從字面意義上理解。
〔15〕“約束”(bind)是依據“成分統領”(c-command )這個結構關系概念和“同標共指”這個語義關系概念建立起來的。
〔16〕“支配范疇”(governing category)是依據“支配者”(governor),“支配”(govern),“語阻”(barrier)和“accessible SUBJECT”等概念界定的結構。
國外語言學1京7-18H1語言文字學寧春巖19961996 作者:國外語言學1京7-18H1語言文字學寧春巖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0: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