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族音樂的美學傳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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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J6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 1499(2000)01—0005—03
      音樂的本性
  人類自四肢分工,以足走路,以手勞動時起,就產生了表現人類自身生活與生產勞動的音樂、舞蹈、繪畫、雕刻等藝術形態。作為具有特殊表現形式的音樂,不知有多少千年,隨著大自然的進化、人類的進步與社會的發展,和其他藝術一起,發揮了極大的功能。同時,其自身也在不斷的發展中,永不泯滅。
  音樂的存在,是大自然本性的表現,也是人類本性的表現。因為人類本身就是大自然的成員之一。正因為如此,音樂就必然在人類與大自然之間,以及人類自身的生活與生產勞動環境中,發揮著獨有的調節與均衡作用。故荀子(況)在《樂論》中,一開頭就說:“夫樂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于聲音,行于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是矣。”這就是古人對音樂本性的一種理解。
  原始社會的音樂,一般只是反映人的生活與勞動過程,以及崇拜圖騰、天地的歌舞。這可能就是《呂氏春秋·仲夏紀》中所載:“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闕,一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逐水草,四曰奮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總禽獸之極”。從這里,可以看出,原始社會的音樂,是完全順應于生活、生產勞動與自然規律的。到了后來,音樂的內容,由于社會的發展,不僅是表現人類生活與生產勞動,而且與政治、宗教、戰爭發生了關系。所謂的六代樂舞,即《云門》《咸池》《大韶》《大夏》《大@①》《大武》,以及六小舞,都是表現宗教天神,以及歌頌的樂舞。
  西周時期,周公旦相成王,即將六代樂舞進行改編整理,始有“雅頌之樂”(雅樂)。分別以《云門》祭天神,以《咸池》祭地祗,以《大韶》祭四望,以《大夏》祭山川,以《大@①》祭先妣,以《大武》祭先祖。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六代樂舞原來的性質。
  周平王東遷洛陽不久,周王朝的政治、經濟、文化即開始走下坡路,失掉了統治天下的能力。各地諸侯均紛紛自立割據,脫離中央集權,產生了五霸七雄之爭。這時候,賴以維護周王朝政權的“禮樂”制度,也逐漸失去作用,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禮記》中有“周衰,禮廢樂壞”之說,就說明了這一形勢。
  面對這種形勢,在激烈復雜的霸權斗爭中,必然會出現一些政治的、文化的學術派別,如孔子、墨子、晏子、老子、莊子等,均為其旨互相爭鳴,自成一家。
  為了挽救周王朝的統治,一些人不甘心“禮崩樂壞”,提出了一系列恢復“禮樂”制度的主張,其代表人物就是孔夫子。在這方面,孔夫子不僅在理論上推崇“禮樂”治世之道,而且對周公旦的“禮樂”思想也有所發展。
  對“禮樂”之道,孔夫子提出了“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善于禮”(注:見《孝經》“廣要道章”。)的見解。他把兩個不同內含的概念,辯證地合二為一,目的是使“禮”與“樂”相輔相成,發揮更大的作用。但在這二者之間,還必須以“禮”為本,“樂”不過只是從屬于“禮”而已。直到《樂記》的產生,也是以孔夫子的學說為基礎的。在《樂記》中,公孫尼子不僅從理論上對“禮樂”觀念進行了闡述,而且對音樂的藝術規律也進行了深刻的分析,使這部《樂記》成為我國最早的一部音樂理論著作。盡管當時尚有道家、墨家等學派在音樂理論上有所爭鳴而且也不乏精辟見解,但都不比儒家學派更為現實,適合統治者的需要。
  周成王時期,周公旦就制成了“周官”及“禮樂”制度,用以約束與協調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間的關系,把人以上下、尊卑、貧富、老幼,分成若干等級,以不平等求和諧,以不自由求平衡。當時,統治者認為,不這樣,社會就會失去秩序,亂了起來,國家就無法治理。他們也知道,光靠“禮”來約束人的行為,并不能達到統治的目的,人們會感到厭煩,還要以“樂”的功能,從精神上來施加影響,潛移默化,進行教育。所以《樂記》中就有“樂也者動于內者也,禮也者動于外者也”之說。其意即“禮”與“樂”必須互引益補,二者不偏不廢,否則,必有所失。
  對于“禮樂”制度,用現代人的觀念來說,雖然有其反人道與反人性的一面,但在那個時代,卻是一種必要的措施,起碼對社會的相對穩定,應該是有利的。《史記·周本紀》載:“成王自奄歸,在宗周作《多方》。即絀殷命,襲淮夷,歸在豐,作《周官》,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這就是說,當成王完成了武功使命后,必須從政治上、文化上制定相應的政策,來安邦定國,使社會穩定下來。這才產生了“周官”、“禮樂”制度。應該說,這是周公旦相成王的一大功績。
      孔夫子釋“和”
  在大自然中,無時無處不存在著矛盾。人與人之間,同樣也存在著矛盾。人類之所以生存在地球上,就是利用大自然中矛盾著的事物與現象,為人類服務,為人類所駕馭。如自然科學中的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數學等,都是在做各種矛盾工作的學問。社會科學中的政治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也都是為了求得意識形態中矛盾對立的統一,來為人類服務。單就音樂美學來說,也是研究審美過程中既對立又統一的學科。如個體與主體、生活與創作、內容與形式、作者與聽眾的關系,以及音樂的社會功能等。
  為了求得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和睦、和善,孔夫子提出了“樂”的功能必須以“和”的審美觀的標準。必須在有關“樂”的內容、形式、風格以及表現方法上予以規范,都得符合“和”的觀念。他認為,只有這樣的“樂”,才能使社會和諧而有秩序。因之“樂”的社會功能,只能是對人施以教化,移風易俗,并不是從各個方面滿足人的欣賞、娛樂、欲念的精神享受。
  孔夫子所謂“和”的核心,就是“中”或者“中和”,其意思就是說,處理一切事物,必須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上下兼顧,取其中庸。《論語》“雍也”篇中就曾說:“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禮記·中庸》中有一段話說的很全面,“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孔夫子“樂”中之“和”,就是從“中庸”之道出發的。舉其實例,《論語》“八佾”篇中所說的“《關睢》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實際就是孔夫子的審美觀,這是符合“中和”之本的。
  荀子在《樂論》中曾說:“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房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里族長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又說,“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樂中乎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和齊而不亂,民和齊則兵勁城固”。荀子所言,實際是對“和”的審美功能作了具體闡發。《樂記》中,另有一段話:“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民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這就是孔夫子對“和”的基本觀念。也是儒家學派普遍認為“樂”的社會功能之所在。
      晏子釋“和”
  晏子,是春秋時期的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曾為齊景公宰相。晏子的一生,雖無專著問世,卻有后來人為他追記的《晏子春秋》一書,記載著他的思想、言行及政績。流傳至今,為人們所稱道。
  晏子不好音樂,卻懂得音樂,在《左傳》及《晏子春秋》中,都記載著他關于音樂的言論,而且非常精辟。
  有一次,齊景公問晏子:“梁丘據(景公的寵臣)與我和得來嗎?”晏子回答道:“不能。梁丘據之與國君,只是一種‘同’的關系。不能說是‘和’。”景公不理解晏子的意思,問道:“‘和’與‘同’不一樣嗎?”由此,引出了晏子對“和”與“同”相異的解釋。其大意是:“所謂‘和’,就如做菜肴一樣,是由廚師以各種原料、調料精心庖制而成,然后再供君臣食用。但這樣的菜肴,不管是君還是臣,吃了以后,不一定適合每個人的口味,各有所好,決不會是君好甘,臣好甘,君好淡,臣也好淡,這樣君臣才能相和。而梁丘據與他人卻不一樣,是君說甘,他也說甘,君說淡,他也說淡。甚至君喜歡吃酸,他也吃酸、君喜歡吃咸,他也吃咸,這就叫‘同’,不叫‘和’,結果,就會使政令難行,國不安寧”。(注:請參閱中華書局版《諸子集成》中《晏子春秋校注》外編“重而異者”, 《景公謂梁丘據與已和晏子諫》(第181頁)或《左傳·昭公二十年》。)
  根據這一道理,晏子也用來比喻音樂美學中“和”的觀念,更確切地說明了音樂美學中的“和”,本是在矛盾中產生的。他所說的大意是:“所謂音樂,是由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所構成,從而產生了清濁、長短、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的藝術體裁,這樣的音樂,使君子聽了,必然產生心平氣和的感情。”(注:請參閱中華書局版《諸子集成》中《晏子春秋校注》外編“重而異者”,《景公謂梁丘據與已和晏子諫》(第181頁)或《左傳·昭公二十年》。)其中心意思就是說:沒有矛盾,就沒有“和”,而且“和”就是音樂美的核心。最后,他又畫龍點睛地說:“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以琴瑟的專一,誰能聽之?”(注:請參閱中華書局版《諸子集成》中《晏子春秋校注》外編“重而異者”,《景公謂梁丘據與已和晏子諫》(第181頁)或《左傳·昭公二十年》。 )明確地說:如果以水與水相合,而無其他作料的菜肴,誰能吃?換句話說,如果僅以琴或瑟,而不與其他樂器相合的演奏,誰喜歡聽?難怪當時各國諸候,均尊晏子為北方大賢。甚至孔夫子在一次與晏子的辯論后,就要拜晏子為師。單就“和”的觀念來說,很顯然晏子的思想是沒有矛盾就沒有音樂美,而孔夫子的以“中庸”之道為本的觀念,只是出于上下、尊卑兼顧,不偏不倚。
  盡管二人的觀念有所不同,但以“和”為核心的美學思想,則是相一致的。
      “和”與非“和”之間
  作為音樂美學傳統的“和”,一般說來,曾是中國雅樂用過的術語,但卻普遍地存在于民族傳統音樂之中。因為它本來就是一種真摯的、美好的、高尚的愿望與感情。在雅樂盛行的時代里,這種審美觀,確曾發揮過移風易俗的積極作用。這也是適應了當時的社會條件與需要。從而產生了“民和睦,頌聲興”的局面,后來,由于時代的變化,“和”的審美觀,也曾一度被削弱了效應,主要的教訓,是儒家學派的保守思想,只強調了雅淡、平直、中和調節作用,而忽視了那種優美、繁聲、激情的非“和”的審美功能。
  在音樂美學中,“和”并不是一種孤立的概念,它必須與具有對抗性的非“和”的審美意識共存。才算是美的真正內含。應該看到,“和”與非“和”乃是一種既對立又統一的感情。有的時候還會在“和”中包含著非“和”的感情,在非“和”中包含“和”的感情。
  春秋時期新樂的興起,人們的審美習慣提高了、豐富了,而一心恢復“禮樂”觀念的儒家學派,卻堅決反對新樂,維護“雅頌之樂”,仍然以“中庸”之道提倡具有“中和”思想的美學觀念。無視于人們欣賞習慣的多樣化,認為新樂都是亂世之音或亡國之音。殊不知,在新樂中,何嘗不可以體現和諧、和睦、和親、和善、和平的感情。在新樂中,除了“和”的感情以外,非“和”的感情也是普遍存在著。即就是在孔夫子所刪的“詩”三百篇(即《毛詩》)中,就有不少哀傷、怨恨、憤怒、歡樂、情思、諷刺的詩篇。“國風”中除“周南”“臺南”以外的十三“國風”(或稱民間音樂歌詞),就有許多非“和”的詩篇。如《桑中》(yōng@②風)、《溱洧》(鄭風),都是描寫男女私情的詩;《伐檀》(齊風)、《碩鼠》(齊風),都是描寫反抗貪污、重賦、勞役的詩;《綠衣》(yōng@②風)是描寫情思的詩;《揚之水》(王風),則是諷刺周平王的詩。所有這些,不知孔夫子在刪詩時是如何對待的?當然,《毛詩》中也有大量“雅、頌”詩篇,這是符合“和”的美學標準的。但如果只承認這些而排除那些,按理是講不通的。
  如果在音樂美學中,只講“和”而排斥非“和”,勢必把音樂引向僵化,失掉了美的存在。自古以來,我國的音樂美學發展史,就證明了這一點。
  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人們對“和”的內含,都有不同的解釋,孔夫子是一種說法,晏子又是一種說法,后世人可能還會有其他見解。“和”是永恒的,又是相對的、多元的。在此處,人們認為是“和”,在彼處可能被認為是“亂”。世界上從沒有無條件的和諧、和順、和睦、和善、和平。但不管怎么說,“和”,永遠是我國民族音樂美學中的優良傳統。直到如今,這種美學傳統,仍然普遍地保存于我國各地漢民族民間傳統音樂之中。但已不只是孔夫子當初所設想,僅用于“雅頌之樂”,以中庸為本的“和”,而是已經與各種非“和”感情相融合,雅俗共賞,優美動聽、平和、細膩的美學風格了。
  2000年1月16日修改
  收稿日期:2000—01—16
交響(西安音樂學院學報)5~7J6音樂、舞蹈研究李石根20002000“和”,早期從屬于西周“雅頌之樂”,是一種以“中庸”為本的美學觀念,為孔夫子所首倡。“和”,是矛盾的產物,沒有矛盾就沒有“和”,所以說,沒有矛盾就沒有“美”,這是晏子的主張。“和”,是永恒的、多元的,不是孤立的,否則,將會把音樂引向僵化。和/中庸/非和李石根,男,1919年生,原陜西省音協研究員,1988年離休,現住西安市崇新里九號后樓4—3—7(西安710003) 作者:交響(西安音樂學院學報)5~7J6音樂、舞蹈研究李石根20002000“和”,早期從屬于西周“雅頌之樂”,是一種以“中庸”為本的美學觀念,為孔夫子所首倡。“和”,是矛盾的產物,沒有矛盾就沒有“和”,所以說,沒有矛盾就沒有“美”,這是晏子的主張。“和”,是永恒的、多元的,不是孤立的,否則,將會把音樂引向僵化。和/中庸/非和

網載 2013-09-10 21: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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