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B261 文獻標識碼:A
馮友蘭創立的新理學是中國現代哲學中很有影響的哲學思潮。在談到新理學的思想來源的時候,馮友蘭坦率地承認新理學與程朱理學有直接的繼承關系。他說:“我們現在所講之系統,大體上是承接宋明道學中理學一派。”(注:馮友蘭:《新理學》,第1頁,商務印書館,1939。)那么,新理學繼承了程朱理學中的哪些思想遺產呢?馮友蘭本人沒有論及,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新理學繼承了程朱理學“理在事先”的本體論原則。新理學明確地提出:“理先于實際底例而有。”新理學只對“理在事先”作了一些非根本性的修改。程朱理學認為在萬物之先的理是一個完整的精神實體,“一理之實而萬物分之以為體”;每個事物都是全體之理的體現,“人人有一太極,物物有一太極”(《朱子語類》卷九十四)。新理學則認為,在萬物之先的是由無數多的理組成“理世界”,每個事物只能依照其中某些理,而不能依照理之全體。程朱側重于從體用關系說明“理在事先”,新理學側重于從個別與一般的關系說明“理在事先”,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得出大體相同的結論。
第二,新理學繼承了程朱理學的價值本體思想以及綱常倫理觀念。朱熹提出,永恒不變的天理不僅僅是存在的本體,更重要的還是價值的本體。從價值本體的意義上說,天理構成倫理綱常的終極依據。“宇宙之間,一理而已。天得之以為天,地得之以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間者,又各得之而為性。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該皆此理之流行,無所適而不在。”(《朱子文集·讀大紀》)新理學雖然沒有像朱子那樣直接把倫理綱常歸結為天理,但基本上沿襲了價值本體的觀念。他強調倫理綱常根源于“人之理”或“社會之理”,斷言“大部分底道德是因社會之有而有底。只要有社會,就需要這些道德,無論其社會,是哪一種底社會。這種道德中國人名之曰‘常’,常者不變也。照中國傳統底說法,有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注:馮友蘭:《新事論》,第220頁,商務印書館,1940。)新理學同程朱理學一樣,都以論證恪守倫理綱常的必要性為宗旨,以“希圣希賢”為人生價值目標。同程朱一樣,馮友蘭也把恒常的價值本體(“理”)看作保證社會穩定的哲學基礎。
第三,新理學繼承了程朱理學“天人合一”的思想模式。程朱理學認為,“物與我心中之理本是一物,兩無少欠,但要我應之爾。物心共此理。”(《朱子語類》卷十二)只是因為人們受到“人欲”的限制,才造成人與天理之間的隔閡。要想實現天人合一的終極目標,就必須加強身心修養,“革盡人欲,復盡天理。”新理學同樣把“天人合一”視為人生的最高境界,馮友蘭稱之為“天地境界”。他對天地境界作了這樣的描述:“在超乎自己之境界者,覺其自己與大全,中間并無隔閡,亦無界限;其自己即是大全,大全即是其自己。此即所謂‘渾然與物同體’。”(注:馮友蘭:《新理學》,第305頁,商務印書館,1939。)在這種境界中的人,“極高明而道中庸”,“即世間而出世間”。程朱認為人應當在義理上與天合一,新理學則認為人應當在境界上與天合一,應該說新理學的理論更為精致了。但是,他們的學術宗旨是一致的,都確立內在而超越的價值取向。
馮友蘭的新理學對于程朱理學既有繼承的關系,也有改造和發展的關系。正如馮友蘭自己所述,新理學是“接著”程朱理學講的,但不是“照著”程朱理學講的。新理學確有其“新”之所在,我認為它的“新”集中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馮友蘭試圖用西方哲學思想解釋、改造和印證程朱理學思想。他從新實在主義出發,把程朱理學說成是“純客觀論”,將這一點規定為新理學和程朱理學的共性。他說:“我們的主張,可以說是一種純客觀論。照常識的看法,一件一件底實際底事物是客觀底,但言語中之普通名詞如人,馬,形容詞,如紅底,方底等,所代表者,均不是客觀底,或不能離開一件一件底實際底事物而獨有。純主觀論以為一件一件底實際底事物亦是主觀底,或可歸于主觀底。但這種說法是說不通底。……我們的主張,是純客觀論。舊日底理學,亦是悼客觀論。”(注:馮友蘭:《新理學》,第45-46頁。)在這里,他運用西方哲學的術語把新理學的哲學性質表達得十分清楚:它認同西方的新實在主義,反對樸素的實在論(即所謂“常識的看法”),也不贊成主觀唯心主義(即所謂“純主觀論”),而主張名詞所代表者“離開一件一件底實際底事物而獨有”的客觀唯心主義。馮友蘭用客觀唯心主義這條線把新實在主義同程朱理學聯結在一起,構成了他的新理學。例如,他把新實在主義的“兩個世界”的理論同程朱理學的“理在事先”的學說結合在一起,提出了“理世界在邏輯上先于實際底世界”的觀點;他用新實在主義的個體性原理對程朱理學渾然一體的太極加以分割,提出了“太極即是眾理之大全”的觀點。除了新實在主義之外,新理學還吸收了實用主義和柏格森主義的某些觀點。馮友蘭也注意用西方哲學史上古典哲學的學說印證自己的觀點。他說,新理學的“理之觀念有似于希臘哲學(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中及近代哲學(如海格爾的哲學)中底‘有’之觀念。氣之觀念,有似于其中底‘無’之觀念。道體之觀念,有似于其中底‘變’之觀念。大全之觀念,有似于其中底‘絕對’之觀念。”(注:馮友蘭:《新原道》,第119頁。)馮友蘭試圖借用西方哲學之“石”攻程朱理學之“玉”,對其作出新的闡發,凸顯了中國理學與西方哲學之間的共同性和兼容性。
其次,馮友蘭試圖把中國哲學史上有代表性的學說都綜合到新理學思想體系之中。他以“極高明而道中庸”為尺度剪裁孔孟、名家、老莊、易庸、玄學、禪宗、陸王等各家思想,以期為我所用。他聲稱,新理學“于它的應用方面,它同于儒家的‘道中庸’。它說理有同于名家的所謂‘指’。它為中國哲學中所謂有名,找到了適當底地位。它說氣有似于道家所謂道。它為中國哲學中所謂無名,找到了適當底地位。它說了些雖說而沒有積極地說甚么底‘廢話’,有似于道家,玄學及禪宗。所以它于‘極高明’方面,超過了先秦儒家及宋明道學。”(注:馮友蘭:《新原道》,第113頁。)馮友蘭把公孫龍“物莫非指”的思想、道家“道生萬物”的思想、玄學“經虛涉曠”的思想、禪宗“担水砍柴,無非妙道”的思想、陸王“先立乎其大”的思想都吸收到新理學思想體系之中,從而使之有了區別于程朱理學的獨到之處。就新理學的思想覆蓋面而言,遠遠超過了宋明理學。
再次,馮友蘭試圖運用邏輯分析的方法對程朱理學的基本觀點作出理論上的論證。我們知道,程朱理學雖提出“理在事先”的原則,但并沒有作出充分的理論論證,只是作為一種信條而加以倡導。這樣的信條很難滿足現代人的精神需要,必須提升到理論的高度,才能重新產生影響力。新理學試圖完成這個任務。在馮友蘭寫作新理學的時代,國外邏輯學有較大的發展,出現了數理邏輯這門新學科。數理邏輯是演繹邏輯的發展,但具有更加形式化的特點。它暫時撇開思維的具體內容,僅從思維形式方面研究命題的真假。有些哲學家把數理邏輯的形式化方法運用到哲學研究中,形成所謂“邏輯分析”的哲學方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把哲學邏輯化,或者把邏輯哲學化。他們首先把邏輯學看成先驗的純粹抽象概念的分析和演繹的體系,然后把哲學也看成先驗的純粹概念的分析和演繹體系。新實在主義者用這種方法復活了古希臘的柏拉圖主義和中世紀的唯實論,馮友蘭也想采取同樣的方法復活程朱理學。他反復申訴,“哲學中之觀念命題及其推論,多是形式底,邏輯底,而不是事實底,經驗底。”(注:馮友蘭:《新理學》,第10頁。)他通過“如果……則……”的蘊涵關系對“理在事先”加以論證,把程朱理學提升到了現代哲學的理論形態。
綜上所述,可以說新理學是以程朱理學為正宗,以中外各種有影響的哲學理論為借鑒,運用邏輯分析方法構造起來的哲學體系。眾所周知,馮友蘭不但是著名的哲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哲學史家。他在《中國哲學史》等著作中對程朱理學的解釋,不太注意新理學與程朱理學之間的區別,常常用新理學的觀點解釋程朱理學,難免流露出“解釋學的偏差”(例如,他把朱熹哲學中理與物的關系,說成是個別與一般的關系)。我們在研究程朱理學是應當注意到這一點。
收稿日期:2001-11-14
中州學刊鄭州111~113B5中國哲學宋志明20022002馮友蘭一方面繼承程朱理學理在事先的本體論原則、倫常觀念和天人合一的思想模式,另一方面又對其加以改造。他用西方哲學思想解釋、改造和印證程朱理學思想,把中國哲學史上有代表性的學說都綜合到理學的論域之中,并且運用邏輯分析的方法對程朱理學的基本觀點作出理論上的論證,創立了新理學體系。馮友蘭/新理學/程朱理學宋志明 (1947-),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總編、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北京 100872 作者:中州學刊鄭州111~113B5中國哲學宋志明20022002馮友蘭一方面繼承程朱理學理在事先的本體論原則、倫常觀念和天人合一的思想模式,另一方面又對其加以改造。他用西方哲學思想解釋、改造和印證程朱理學思想,把中國哲學史上有代表性的學說都綜合到理學的論域之中,并且運用邏輯分析的方法對程朱理學的基本觀點作出理論上的論證,創立了新理學體系。馮友蘭/新理學/程朱理學
網載 2013-09-10 21: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