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子胥:血性的大丈夫,杰出的愛國者

>>>  古風悠悠—傳統政治與精神文明  >>> 簡體     傳統

中國傳統文化中與宗法倫理道德聯系密切的文化中,基于農業文化的“有冤必伸,有仇必報”的復仇思想根深蒂固。在上古氏族社會,復仇就以血族復仇的形態出現,借助氏族成員的義務,“以血還血”的信念強固了氏族群體意識,并在這種意識支配下建構了復仇倫理。到了周秦及其以后的宗法社會,復仇繼續流行,作為原始人血族復仇的直接延續,復仇演變為家庭成員雪恨,也就是血親復仇。

現實社會中血親復仇的持久與遍受推重,離不開被尊為圣學、以孝悌為本的儒家學說的充分肯定。《孟子·盡心下》云:“吾今而后知殺人親之重也: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也。”認同以私自復仇的方式尋求“殺人償命”的自然正義。漢初的儒家經義對其作了具體解釋。《禮記·曲禮》曰:“父之仇也,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國。”意即對殺父的仇人,不能與他共存于一個天下;對殺兄弟的仇人,不必返回家里去取武器,見即殺之;對朋友的仇人,不能與他共處一國。唐代經學家孔穎達疏:“父是子之天,彼殺己之父,是殺己之天,故必報殺之,不可與共處于天下也。天在上,故曰戴。”這就是成語“不共戴天”的來歷了,可見殺父之仇之深。此外,在其他儒家經義中也散見許多對復仇的肯定言論。

先秦儒家對血親復仇的肯定,對復仇文學、復仇文化價值觀的建構起了決定性作用。古代中國史傳描述載錄的眾多行孝盡倫、行俠盡忠的復仇故事中,復仇與否往往成了個體人格品位評定的重要依據,甚至把它看成是君子必備的美德之一,以至有“有仇不報非君子”的說法,成為了華夏文化的一個重要支脈。當然也存在有相反的文化支脈,那就是“冤冤相報何時了”。兩者常常攪混到一起,構成戲劇沖突。中國古典小說、戲劇和現代武俠小說里都充斥著復仇的故事,武俠小說中更是將忠孝仁義、江湖義氣和報仇雪恨發揮到了極致,成為主宰人生死的“正義”之劍,可以這么說,如果沒有復仇故事就一定沒有武俠小說。金庸的《書劍恩仇錄》,其書名表達的就是復仇。

解讀《春秋》三傳之一的《公羊傳》,凡有復仇事必大書而特書,并形成了公羊學中的“大復仇說”。其所贊許的三種主要復仇行為中,最激烈、最前衛、最富有“革命性”的是個人復國君殺父之仇。其中的典型事例就是《春秋·定公四年》記載的伍子胥復仇事件:“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庚辰,吳入楚。”眾所周知,《春秋》記事,有獨特的筆法,也就是所謂的“春秋筆法”,據說這中間就有所謂的“微言大義”。

《公羊傳》對經文進行了解釋:“吳何以稱‘子’?夷狄也,而憂中國。其憂中國奈何?伍子胥父誅乎楚,挾弓而去楚,以干闔廬。”吳國是個蠻夷,一向是不被高看的,這里卻被尊稱為“吳子”,這其中的“子”也許就相當于“文化大革命”中稱某人為“同志”一樣,是帶有政治色彩的。為什么呢?因為那位因“美裘”而被楚國羈押的蔡昭侯是借用了吳國的軍隊,吳王闔閭討伐“無道”的楚國,同時為死于與楚國爭戰的父親雪恥,替伍子胥復仇,屬于“憂中國”,所以得到了孔子的褒美。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的記載中,在“吳子”之后僅隔了19個字卻只書了個“吳”,這里卻成貶義了,《公羊傳》接著也道出了其“弦外之音”:“吳何以不稱子?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蓋妻楚王之母也。”這里對吳國軍隊按照不同的職位與等級,分別占有楚國國君和其他貴族家室的“以班處宮”、違背“禮”制的野蠻行為,進行了譴責。一字之差,褒貶分明。

個人復國君殺父之仇,涉及君臣關系問題。這種復仇方式為什么得到肯定呢?《論語·八佾》云:“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孔子的主張,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一是身為君主就應該根據禮義對待臣子,二是身為臣子就應該根據忠義對待君主,三是要做到“臣事君以忠”,必須以“君使臣以禮”為前提,否則難以使臣子忠義,這里有個先后關系,不能顛倒。其次,父子之間的關系是血緣親情之至情,是任何其他關系所無法替代的,而且君臣關系是以父子關系為基礎而政治化的關系,不肯定父子關系也就無法肯定君臣關系。所以,當君臣關系無故破壞了父子關系的時候,兒子為父親而向君主復仇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這種“大復仇說”,對君王的權威具有非常大的威脅性;從另一方面來說,又對君王執政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一種道德禮法上的要求。不過,對于個人復君王殺父之仇的范圍是有嚴格限制的,也就是《公羊傳·定公四年》所說的“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東漢經學家何休注:“不受誅,罪不當誅也。”也就是說,父親如果是無辜被殺,兒子方得復仇;如果是罪有應得,那就不能復仇。否則,便是一味殺戮,不合道義。“子可復仇”的主張所認定的是,父先于君,孝大于忠。

伍子胥復仇,是在春秋時代相對平等的君臣關系和楚國特殊的君權強盛的背景下成功的。伍子胥能超越他人而地位凸顯,是因為他的敵人更昏暴,而他本人更有才略,更堅忍不拔,這使他成就了千古以來唯一臣子徹底復暴君之仇的大業,而取得了近乎神話的成功,成了為千古郁郁文人和蕓蕓眾生舒一腔怨氣的英雄,而受到推崇。《越絕書·篇敘外傳記》對此大加贊賞:“故賢其冤于無道之楚,困不死也;善其以匹夫得一邦之眾,并義復仇,傾諸侯也;非義不為,非義不死也。”作者著力贊揚伍子胥在無道的楚國蒙冤受屈、處于困窘之中,還能夠死里逃生;贊揚他能以一個普通人而得到吳國上下的幫助,齊心合力為他復仇,打敗強大的楚國;贊揚他不合道義的事情不做,在不合道義的情況下不會輕易地去死。東漢經學家鄭玄在《駁五經異義》中引孔子之孫子思的話說:“子胥父兄之誅,墜淵不足喻,伐楚使吳首兵,合于子思之道也。”伍子胥的父親是無辜被殺的,那么,伍子胥為父親復仇是符合道義的,盡管他的復仇對象是楚國的君王。

我們注意到,元雜劇《說專諸伍員吹簫》最后借吳王闔閭之口,對全劇做了這樣的總結:“一行人都跪下者,聽寡人的命。(詞云)楚平公聽信費無忌,任忠良一旦全家斃。……借軍兵破楚凱歌回,殺奸臣親把冤魂祭。……報恩仇從此快平生,堪留作千古英雄記。”稱伍子胥破楚復仇乃至鞭尸平王都是英雄行為,對伍子胥的歌頌可謂不遺余力。這種君臣觀念,顯然與程朱理學所傳揚的大相徑庭,而卻與軸心時代的史官文化一脈相承。

可接下來的問題是,殺害伍子胥父親的楚平王已死,沒有了報仇對象,又該怎樣看待伍子胥引領吳國軍隊來進攻自己的故國呢?

在現代一些激進的人看來,伍子胥是“漢奸”,是“賣國賊”,這當然是如今的流行說法,只是太“前衛”了。我們首先來看看“漢奸”這個詞,2010年版《辭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出賣祖國利益的人。”由此可見,該詞有古今、專利之分(只屬于中國人),其起源何時,尚無定論,但西漢以前肯定還未曾出現過,因為那時還沒有產生中國主體民族的漢族。因此,說春秋時期的伍子胥是“漢奸”無論怎么也說不過去,于是,有人就專門為他造了一個詞,聽起來很別扭的“楚奸”。下面再來看看“賣國賊”這個詞,2005年版《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出賣祖國的叛徒。”1989年版《辭海》釋義為:“勾結、投靠外國侵略者,出賣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人。”按照這個說法,“賣國賊”這頂帽子扣在伍子胥頭上也不合適。不知為何原因,2010年版《辭海》不僅刪掉了這個詞,而且連“賣國”這個詞條也沒有。

現代人的評價注入了太多超時代、情緒化的因素,我們暫且放下,先看看與伍子胥同時代的人以及古人是怎么看待他的。在“覆楚”與“興楚”問題上,與伍子胥針鋒相對的申包胥,對其也是持贊同態度的。《左傳·定公四年》載有申包胥的一句話:“勉之!子能復之,我必能興之。”他沒有當面責備伍子胥,也沒有阻止他實現自己的“義”(孝),謂之以“勉之!”既是對伍子胥報仇行為的認同,也是對他的勸誡。《莊子·雜篇·盜跖》中也說:“世之所謂忠臣者,莫若王子比干、伍子胥。子胥沉江,比干剖心。此二子者,世謂忠臣也。”屈原《楚辭·涉江》中說:“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看來,就連莊子、屈原這樣的大圣賢都將伍子胥看作是與勸諫商紂王的名臣比干平起平坐的“忠臣”。

有“史家之絕唱”之稱的《史記》,不惜為伍子胥單獨作傳。在《伍子胥列傳》的結尾,作者對傳主的行為大加贊賞:“怨毒之于人甚矣哉!……向令伍子胥從奢俱死,何異螻蟻。棄小義,雪大恥,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豈須臾忘郢邪?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他最看重的是他忍辱負重的“隱就功名”之路,復仇與否成為伍子胥為“螻蟻”或“烈丈夫”的個體人格品位評定的尺度。在司馬遷看來,“義”有大小之分,效忠于昏庸的楚王,只是“小義”,而不是“大義”。

事實上,即使伍子胥背叛祖國被認定為不忠,也并不會為大多數中國人所厭惡。因為在中國人的骨子里其實是把家看得比國重、把孝看得比忠重的。中華民族是一個家族觀念很強的民族,古代常把家放在國之前,故有“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說。況且“忠字當頭”的思想,也是宋代以后的事,在此之前,特別是秦漢以前,士大夫們并沒有那種愚忠的風氣。因此,宋朝的大儒蘇軾在評價伍子胥復仇一事時,表示的是理解與支持:“父不受誅,子復仇,禮也。生則斬首,死則鞭尸,發其至痛,無所擇也。”(《論范蠡、伍子胥、大夫種》)就連蘇軾的老對頭王安石,在這方面也達到了難得的共識:“予觀子胥出死亡逋竄之中,以客寄之一身,卒以說吳,折不測之楚,仇執恥雪,名震天下,豈不壯哉!”(《伍子胥廟記》)

由此看來,伍子胥背楚向吳,成為后來人們所說的“叛國”,其實在當時并非大逆不道。而且在后來很長的一段歷史時間里,也被視為反暴政、反昏君、反奸臣的正義行為。不然,京劇《伍子胥》就不會久演不衰了。在中國歷史上,許多仁人志士和革命者都贊揚和效法伍子胥的英雄氣概。革命烈士楊超1927年在南昌就義前高聲朗誦了這樣一首詩:“滿天風雪滿天愁,革命何須怕斷頭?留得子胥豪氣在,三年歸報楚王仇!”

伍子胥所處的時代,是群雄爭霸、此消彼長的春秋亂世。作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并沒有任免權,屬世襲的各諸侯也不是官僚,他們化家為國,算不上真正獨立意義上的國家,國與國也只是地理概念而不是民族概念。各國臣民都有自己的愛國思想,但脫離不了他所在國和國君。“春秋無義戰”,亂世出英雄,許多杰出人物正是在這樣的時局中脫穎而出。由于不需要“簽證”,加之沒有身份證制度和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等的約束,士的出奔“跳槽”成了司空見慣的事情,所謂“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侍”。各諸侯國間的“人才交流”極為頻繁,沒有一定要效力于哪個諸侯國的說法,也沒有非要服務于家鄉故土的概念,孔子周游列國就是證明。

春秋時期,有個說法叫“楚材晉用”。其實,何止“晉用”,后來是“吳用”、“越用”了。因此,說“惟楚有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種譏諷。楚國出奔敵國入仕的人太多,他們都在各自的所在國盡忠盡職,也通常會被認為是忠臣。遍覽先秦諸子書,也沒有什么議論“愛國”的,也不曾譴責過誰去了外國當官,進攻其母國的行為。可見,當時所謂“愛國”、“叛國”實在是個不成概念的概念,甚至“愛君”、“忠君”也都不是那么教條。中共中央1994年發布的《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中指出:“愛國主義是一個歷史范疇,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具體內涵。”如果說到春秋戰國時期的愛國主義,主要是指中華民族的統一,至于由誰來統一,則另當別論。反之,就是逆歷史潮流而動。這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說伍子胥助吳敗楚為“叛國”而無視中國需要統一的大趨勢,是毫無道理的,也是與中華民族統一的歷史發展潮流相悖的。

我國著名史學家,國學大師、楚學泰斗張正明教授認為,伍子胥是杰出的愛國者,屈原是以伍子胥為榜樣的。他在所著并獲湖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的《楚史》中說:“周代的愛國者所愛的國有三類:其一是鄉國,即出生之國;其二是君國,即奉仕之國;其三是祖國,即《尚書•禹貢篇》所謂九州之地。伍員雖不愛鄉國,不愛祖國,然而深愛君國,所以是杰出的愛國者。”因此,張正明教授列舉《涉江》“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說:“這是把伍員與商代杰出的愛國者比干相提并論”。張正明教授還認為,《惜往日》、《悲回風》中屈原提及伍子胥的詩句,“是屈原要把伍員作為榜樣,不惜以身殉國”。

就伍子胥本人而言,在史籍的記載中,也絲毫未見其對叛離楚國有任何恥辱之感。相反,他把家族的仇恨看作是最大的仇恨,把阻斷倫常的恥辱看成是最大的恥辱,以覆國都、鞭王尸作為復仇雪恥以盡孝道的手段。著名作家馮至先生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伍子胥逃離了楚國這座大監獄,最后摧毀了它。因了他的存在,世上的暴君與惡人,多了一份收斂。”由此,我們得出了一個有些悖謬的結論:如果世界上多一些伍子胥那樣的人,就可能少一些伍子胥那樣的悲劇。同時,我們看到伍子胥亦是忠貞之臣,除了順應歷史潮流外,他的愛國表現為以忠事吳,幫助建立吳國的霸主地位,為自己的新老板謀求最大利益。

除了伍子胥是“賣國賊”之說無所依附外,另對他當時的處境稍加分析,我們對他的評價就會客觀公正得多。事實上,伍子胥走上這條路完全是“逼上梁山”。從史料的記載來看,伍子胥的家庭遭遇,不僅為楚人所憐憫,也為他國所同情,吳國就是其中之一。在“春秋無義戰”的時代,崇尚的是謀略與兵力,很難評論總是正義戰勝不義。正是處于這樣一個充滿顛覆性與可能性的時代,才會唯才是舉,產生了在各諸侯國為了招攬人才、成就霸業形成的相對平等的君臣關系。對本國國君充滿仇恨的伍子胥及“伍子胥們”,才有避禍他國以求復仇的舉動。冤臣不具備在國內弒君雪恨的力量,在冤仇不得雪的同時,還有淫酷的刑法,使得與君結仇者往往遭受滅門之禍,逼迫才臣效力于敵國,助敵國戰勝自己的國家也就等于打擊了自己的仇人。

如上所述,伍子胥要報仇的直接對象自然是楚平王,但他要討伐的不只是一個楚國,而是在那個時代被奉為至尊的王權,他要向殘害他的王權開戰。在中央集權的古代中國,“王”往往全權代表從而取代國家,忠于國家實際上變成了忠于“王”,這種“忠”往往因為“王”的昏庸而變成“愚忠”。于是,伍子胥毅然決然地從反抗昏君走上了反抗王權的道路。他投奔了政治開明的吳國,利用王權去反抗王權,這是伍子胥的合時選擇。他沒有像后來的荊軻刺秦王那樣采用恐怖行動,也沒有像如今的有些人那樣借助黑社會勢力,這也是伍子胥的明智之處。于是,他勝了,盡管勝的有些苦澀。但他用王權反抗王權,最終又死于王權。這,是他的悲哀。這,也是歷史記住伍子胥的根本原因。伍子胥的死給了他有始有終的人生,也給了他幾千年忠臣孝子的美名。

雖然當時沒有愛國的概念,但是為了復仇,伍子胥畢竟把戰火燒到了故國。盡管對楚國民眾的屠戮行為未見記載、對楚國民眾的破壞尚不突出,但他那狹隘的復仇思想與行動,給楚國和楚人帶來的傷害卻是刻骨銘心的,以致于在楚國尤其是如今的荊州人中形成了一個“心結”,這不能不說是伍子胥的悲哀,也是那個時代的人們不可能預料得到的尷尬現實。

第六屆茅盾文學獎得主、湖北省文聯副主席、著名作家熊召政,2006年11月在北京大學作題為《楚人文化精神要略》的演講時,對伍子胥的評價極高:“從楚國荊州這個小城里面走出了三個中國一流的政治家,第一個是伍子胥,向南走而建立了強大的吳國,這是第一個宰相之才。”另兩個是諸葛亮和張居正。他接著談起了人們對伍子胥的偏見和誤解:“上次我在荊州,荊州市委說不要伍子胥,我們不喜歡。但是歷史上司馬遷、屈原都給他很高評價……大家對伍子胥的誤解,就是今天中國人怨恨自己的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湖北作家馮知明也談起了這個事:“我于去年在北京大學舉辦一個頒獎典禮,正好遇到熊召政先生在北大演講,有學子問他下一部歷史著作打算寫誰時,他告知說,打算寫伍子胥,還發了感嘆。有次去荊州市,市里的領導接待他,與他談張居正談得火熱,待他一提到伍子胥時,便冷了場,他們心照不宣很快轉移了話題。熊召政先生有點不明白,告知伍子胥是個了不起的歷史人物,太史公以及后世之人對他評價甚高。”馮先生接著感概地說:“但伍子胥祖國的后人,卻對他有一個心結,已經過去了二千多年,這個心結依然沒有打開。這個心結,也在我的心頭!”

這個“心結”也纏繞在伍子胥故里監利人的心頭,很久以來揮之不去。前些年,曾有人建議將伍子胥塑像鏟掉。有一個時期,官方對外宣傳時,曾對伍子胥盡量保持低調。我們注意到,不知是作者創作時的有意還是無意,荊州市監利縣城的伍子胥塑像是撫劍俯首的,似乎在向家鄉人民懺悔,又好像如當今領導干部的流行說法一樣在深刻反思。不過,如今這里的人們的看法改變多了,監利縣委、縣政府將伍子胥作為推介監利的“第一張名片”,理直氣壯地在進行大力宣傳,并列入“十二五”規劃之中。

監利籍旅臺著名書法家、名列《世界名人錄》的王軼猛博士,羈旅海峽彼岸60多年,常年客居美國,還先后到日本、韓國、加拿大、法國、烏拉圭、阿根廷、印度等國家舉辦書法展,受到了西方文化的熏陶,其視野比國人開闊很多,思想也解放很多。他對伍子胥給予了這樣的評價:“伍員不但是一位忠孝兩全之忠臣孝子,而且是一位智、信、仁、勇、嚴‘五德’具備之模范軍人。除楚平王扶太子建,是為忠;鞭楚王尸,為父報仇,是為孝。不應召而奔吳求救,是為智;與包胥約各遂其志,是為信;投金瀨水,報貞女德,是為仁;佐吳王敗楚軍,是為勇;自刎而死,矢志不渝,是為嚴。此種‘伍員精神’,不但我湖北監利同鄉應當效法,亦乃我中華民族精神之表率也。”《孫子兵法》云:“將者,智、信、仁、勇、嚴也。”這是兵家之祖給“將”下的定義,曹操注曰:“將宜五德備也。”伍子胥便是這樣五德兼備的良將。聽到家鄉人如此評說,萍飄蓬轉、客死他鄉的伍子胥,如果先靈有知,也當瞑目九泉了!

其實,故鄉人對伍子胥鞭尸泄恨倒沒怎么說其過分,主要是其帶領吳國的軍隊踐踏故國的土地,在心理上難以接受,也許還有這么好的人才為什么不為自己的國家效力的潛意識。“楚狂”們心中積蓄了幾千年的怨氣恐怕還在于,他率領“吳破郢”,使楚國元氣大傷,威風掃地,經楚人先祖歷代積累起來的實力和影響蕩然無存,成為了楚國歷史上由盛而衰的轉折點,為后來的“秦拔郢”拉開了序幕,楚國人引以為豪的紀南城被無情的百乘千騎碾失踏盡淪為廢墟,八百年悠久歷史的楚國從此灰飛煙滅。追根溯源,而把帳算到了伍子胥這位楚人的頭上。盡管這有失公允,可對楚國的眷戀之情可以理解,拳拳愛“國”之心赤誠可見。雖然對兩千多年前的伍子胥,我們不能按如今共產黨員的標準和社會主義的道德價值觀相苛求,而對他求全責備,但也不得不承認,在這一點上來說,尤其相對于對吳國的貢獻來比較,伍子胥還是有愧于楚國和楚國人民的,甚至可以說這是他歷史上的一個污點,盡管這是由于客觀原因和歷史的局限性所造成的。

對于伍子胥的功與過、是與非的探討和爭論,隨著時代的發展,可能還會繼續下去,但卻無法否認,他作為一個臣子敢于向國君挑戰、作為一個個體敢于向一個國家挑戰的英雄氣概,不失為千古復仇第一人。千百年來,依然在警戒著那些暴君和大大小小的昏官,依然在鼓勵著平民對作惡多端的暴君和貪官污吏的反抗。人們常把他的名字當作“復仇”的代名詞,更有人將他與丹麥王子哈姆雷特相提并論,說“伍子胥是真正的中國版的哈姆雷特”,其實,應該倒過來說,哈姆雷特是丹麥的伍子胥。

復仇需要經歷的痛苦與艱辛,伍子胥都曾切身體驗,銘肌鏤骨。這種與國為敵的復仇成功的可能性實在太小,雖然他最終成功了,但終歸仍死于報恩式的被戮。無論是伍子胥還是吳王夫差、越王勾踐,無人能將這種復仇的循環消解。慘烈的吳越之戰居然仍與復仇有關,這與伍子胥報父兄之仇的心態何其相似,只不過是王室間、國家間的復仇行為罷了,而其起因居然也是父仇,這成了在伍子胥心中乃至那個時代的人們都認可的發起戰爭的正當理由。君對君,或者是地位相當的仇怨個體,可以尋求或等待力量轉化完成復仇行為;而臣對君的復仇,卻似乎只有放棄才是唯一的途徑。

心力交瘁的伍子胥已經在吳國以盡忠的形式放棄,自愿選擇了殺身報國之路,為他一生的復仇行為畫上句號。至于伍子胥死后顯圣,則是給人們以心理上的安慰,對伍子胥忠心赤膽、光明磊落一生的肯定,也為他的蒙冤致死最終以神話的力量自己完成復仇。但這卻并不意味著復仇的終止,他的兒子及其后代是否再為他報仇,已經不在伍子胥的生命歷程中了,有著不同的因素所左右,同時那也將決定后人的生命軌跡是否重復前人的悲劇。如果一仍舊貫,冤冤相報,那將又是一個新的輪回的開始。幸運的是,伍子胥的后人終未續演先輩的復仇悲劇。

在伍子胥的時代之后,大一統的統治很快抑制了臣子向君主復仇的行為,而強化了盡忠的道德要求,但這種親仇觀并沒有隨之徹底消釋。伍子胥成了復仇的化身,宣泄著人們不可能實現的復仇愿望。后世關于伍子胥復仇的系列作品逐漸完善,到了晚清,《續春秋》一劇完成了伍子胥之子為父報仇的故事。戲曲形式的伍子胥故事形成了完整的情節構成,卻始終沒有走出復仇的輪回怪圈,也顯露了這一題材創作的局限性。

總而言之,作為一個具有深遠歷史淵源和廣泛社會心理的文化現象,復仇在漫長的幾千年的中國古代社會中從未停止過,只不過不同時期表現的程度不同罷了。我們所涉筆的春秋時期的復仇,最為著名的,當為伍子胥為報父兄之仇而率吳師入郢,對楚平王掘墓鞭尸,當然其中還有吳王闔閭為死于伐楚戰爭的父親報仇。與此同時,還有吳越兩國的相互復仇——吳王夫差報父陣亡于檇李之戰之仇,使越國幾近覆亡;之后,越王勾踐忍辱負重,臥薪嘗膽,終于滅掉吳國,為自己、也為越國復了仇。這三起最著名的復仇事件,曾導致了幾個國家的存亡興廢,伍子胥在其中全程扮演了“復仇男神”角色。但不論是何種復仇,都基于“有仇必報”的文化心理,受到了社會大眾的廣泛認同和贊譽,尤其是草根階層的普遍激賞和追捧,但無情的歷史也給我們留下了慘痛的記憶和深刻的教訓。


網載 2013-09-10 21:56:38

[新一篇] 黑格爾論中國哲學的特點

[舊一篇] 狗不理包子是因何而得名的?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