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四屆四中全會《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黨提出了“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任務,這一決策非常重要。對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劉少奇在民主革命時期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都有大量論述,重溫這些論述,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貫徹執行十四屆四中全會的《決定》。
一、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領導制度
1962年,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把是否實行民主集中制提到了要社會主義還是要資本主義、要無產階級專政還是要資產階級專政的高度。鄧小平在會上也指出:“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們傳統的制度。”[(1)]劉少奇當時主持實際工作,并多年分管黨的建設,結合實際情況,對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較詳細的闡述。他著重分析了我國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之所以犯那樣嚴重的錯誤,主要是由于在黨內和國家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削弱和損害了民主集中制。由此他指出:“黨的民主集中制,是一種保證。國家的民主集中制,也是一種保證。最基本的制度,就是這個。”[(2)]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領導制度。劉少奇指出:“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政黨-共產黨,為了實現自己的偉大的歷史任務,從來就是以無產階級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來教育自己的隊伍,指導自己的行動。”[(3)]這是由無產階級的階級性及其事業的性質所決定的。無產階級是大工業的產物,它的先進性不僅在于其不謀私利,而且在于其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是完全平等的,每個人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使別人同享幸福”的基礎上,“一個人沒有權力壓迫或剝削另一個人,沒有權力去侮辱另一個人的人格。”[(4)]這種內部關系決定工人階級政黨在組織上必然實行民主集中制。同時,她所為之奮斗的社會主義也是為了要實現人類平等和共同富裕的理想社會;而這一事業的實現是需要無產階級團結千百萬群眾去為之共同奮斗的,只有實行民主集中制才能調動千百萬群眾的積極性,萬眾一心地去實現這一目的。
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就是依靠堅持這一領導制度,才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后,中國共產黨又把這一領導制度運用于政權建設,在國家機構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民主政治原則在黨內和國家生活中的運用和具體體現,與黨的實事求是和群眾路線的思想工作作風是一致的。
縱觀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歷史,可以說,凡是民主集中制實行比較好的時期,黨的路線和政策就較少出現偏差和失誤,就是黨和國家比較興旺發達的時期;反之,就會出現個人專斷和極端民主化,黨和國家的事業就會遭受挫折。民主集中制實現程度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黨和國家事業的成敗。黨的歷史上所犯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和三次“左”傾錯誤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壞,壓迫許多黨員不敢說話,在黨內形成少數人壟斷而造成的。毛澤東、劉少奇、鄧小平也正是在經歷了“大躍進”和三年嚴重的經濟困難時期,才總結出以上深刻的經驗教訓。今天,我們要建立的市場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只要堅持社會主義,就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
二、民主是集中的基礎
民主集中制內在地包含民主和集中兩個方面;其中,民主又是集中的基礎。劉少奇指出:“黨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不是離開民主的”,“沒有充分的民主,不可能集中”,[(5)]同志的意見不被尊重,自然不能集中全黨的力量,就不可能實行集中統一。所謂民主,按照劉少奇的多次闡述,主要包括下面幾個原則。
首先,各級黨的領導機關必須由黨員大多數選舉產生。劉少奇在“七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黨的領導機關是在民主基礎上由黨員群眾所選舉出來并給予信任的。”[(6)]黨員有提出候選人及取消候選人資格的權利,選拔干部必須充分走群眾路線。也就是說,黨的領導機關的權力是由黨員群眾所授予的,因此,它就能代表黨員群眾行使集中領導的權力,并為黨的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所服從。也只有做到這一點,領導人員才能改變只向上負責不向下負責的傾向,才能真正實行民主,這是民主集中制能夠真正運作的根本保證。此外,領導機關還要定期向黨員和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審查與批評。
其次,各種問題特別是重大問題在未決定前可以自由討論,決定后則一致執行。一切重要問題在決定前,必須經過黨員或相當會議的充分討論,一切黨員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個人的認識能力總是有限的。劉少奇說:“中國古語有云:‘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集思廣益,造成大智”。只有經過大家討論商量過的意見,才是比較完滿的正確的意見,只靠領導者的經驗,不足以實行正確的領導。他認為,領導者是由上向下地觀察問題,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同由下而上的群眾觀察相結合,才能補救領導者之不足。”[(7)]領導者提出的辦法要接受群眾的校正與補充,任何聰明人,一旦他拒絕聽取別人的意見,就必然要犯嚴重錯誤。只有廣開民主渠道,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容許不同觀點的無拘束的爭論,特別是傾聽相反的意見,以全面反映黨內外群眾的各種意見,全面反映客觀事物發展過程中的各個側面,這樣,才能集中大家的智慧,按照決策程序進行正確的集中。黨的政治路線、戰略策略的規定,就是根據集體的意見確定的,是大多數黨員的經驗教訓總合和歸納起來的結果。特別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一項決策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一個企業的成敗,一個地區的繁榮,廣大群眾的利益,這就對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出更高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更加認真地實行民主集中制,而不能靠拍腦袋決策。
再次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準則。任何政策、方針的制定,任何問題的決定,必須以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意見為標準。一般來說,大多數人的意見是比較正確地反映客觀現實的,多數總是比較更少地犯錯誤(當然也有例外)。少數人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決定,而決不能凌駕于多數之上,置多數人的意見于不顧,否則自由行動,就會造成分裂和渙散,就不能有黨的行動與組織的統一。即使少數人的意見正確,也只有服從組織與多數,不脫離多數,才有可能繼續說服多數。在領導班子內部同樣也適用這一原則。劉少奇認為,民主集中制首先要負責同志來遵守,要黨的書記來遵守,“班長”、“副班長”要服從和團結多數,尊重少數。有什么事情讓大家來討論一下,商量一番,取得大家同意然后再去做。而且要注意大家是否真正同意,凡是不忙決定的可以先醞釀,等醞釀成熟了再決定。“為了使黨內團結好,能使最少數人也沒有意見那不更好?”[(8)]如果領導自己都不遵守民主集中制,不尊重黨委其他同志的意見,那就不能責備其他人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黨委領導。所謂“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所以,黨委和國家組織的負責人必須模范地遵守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總要取得多數人的同意,這樣事情才好辦,才可以不斷防止和逐步克服官僚主義。
三、集中指導不能變成獨斷專行
在黨內和國家生活中實行高度的民主,決不是要削弱集中制,而是要在實行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同時實行高度的集中。民主集中制的意義就是要把大家的意見和力量集中起來,組織起來,成為一個統一的意見和統一的力量。沒有集中就無法實現這一目的,而在廣泛實行民主的基礎上,經過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民主生活自然發展到集中階段,這主要應該遵守下列原則。
首先是個人服從組織,這主要是指黨員和黨的關系,包括領袖與黨的關系。劉少奇指出:“共產黨員,無論到什么地方,只要有三個以上黨員在一起,就應該有自己的組織(除開特殊情形外),就應該使自己的行動統一,成為有組織的行動。”[(9)]政黨的力量就在于此。在黨的組織中,不許有任何個人站在黨的組織之上來支配黨;相反,是由黨的組織支配任何個人,不管他是領導者或是被領導者,他們首先都是一名普通黨員。尤其是領導者,只能在服從組織,服從多數的條件之下來領導黨,領導組織;否則就會在黨內造成個人專斷,某些人甚至會干出各種罪惡與不法行為。劉少奇認為,“共產黨員的黨性,表現在服從黨尊重組織的絕對性上,表現在對于一切黨員,一切黨的組織,對于黨的一切決議、命令、文件,對于黨的一切東西的尊重、執行與愛護上。”[(10)]不能容許在黨內有任何不服從組織與紀律的“特殊人物”。他指出:“在我們黨內,個人的特權是沒有的,不以組織的名義去領導是不能允許的。”[(11)]這個問題說到底是個人與組織的關系問題。須知,一個黨員不論他能力有多大,不論他做什么工作,起多大作用,他總不過是幾千萬黨員中的一個,是共產黨這個集體中的一分子,應該是站在黨內來領導黨,推動黨前進。領袖是由黨員選舉的,是由黨員決定的,因此領袖必須服從黨員與黨組織的支配,“如果領袖不受黨的支配,不受黨員的支配,而要支配黨,就不成其為領袖。”[(12)]當然,黨是一定要有領袖的,只有擁有一批成熟的領袖,黨才能成為一個有組織、有戰斗力的整體。
其次是下級服從上級。黨的組織既然是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結合,這就形成黨的上級組織和下級組織的關系。一般來說,下級領導機關由于所處地位及視野的局限,以及領導人能力大小的不同、政治性的強弱,必須有中央與上級的幫助,上級組織要在方針上、原則上去指導下級,在解決具體問題的方法上及條件上去幫助下級。下級組織與黨員要尊重與信任上級負責人,沒有下級對上級的服從,就沒有黨的統一與全黨行動上的一致。在貫徹執行這一原則時需要注意的是,上級領導同志必須有正確的領導方式,必須虛心傾聽下級同志的意見與批評,切忌妄自高大,以上級自居教訓人;對下級指導要慎重,不常用指示、命令、決議,而用提議、建議和問題;不常用組織手段去解決問題,而多用政治上原則上的說服,使下級同志自動改變不正確的東西;不要在具體問題上過分干涉下級,侵犯下級組織應有的職權,影響他們工作的主動性。同時,我們也不提倡盲目的服從,去“茍同”人家的錯誤意見,使黨員和下級變成沒有創造性完全被動的機械人,更不是要壓制與禁止各種對黨有益的不同意見的充分討論。劉少奇指出,領導機關的決議與指示常常不能照顧到所有區域的所有情況,而只能是帶著一般性的,因此,決議與指示就常有在一般地區行得通,在某些特殊地區行不通的情形;有時領導機關的決議與指示中有錯誤在實際上行不通的事情也常有。在這種時候,我們就不是提倡盲目的執行與服從,而是提倡自覺的認真的執行,也就是要認真地研究情況與決議、指示,如發現決議與指示有錯誤,或與本地情況不合,就應勇于提出意見,請求上級收回或修改,而不是閉著眼睛硬要去實行,以至勞民傷財,脫離群眾。這樣做不是鬧獨立性,而正是以認真的精神去執行決議與指示,只有這樣的黨員和干部才是最好的黨員干部。這是應該特別獎勵的。這種創造性與自動性不應該反對。我們反對的是沒有紀律性的,向黨鬧獨立性的傾向,但提倡與獎勵每個黨員和干部在黨和國家的方針下,在保障黨和國家行動統一的條件下,獨立思考問題,獨立進行工作的創造精神。領導機關的決議與指示應該允許下級和黨員提出意見,提出懷疑,提出修改,如決議、指示真有缺點和錯誤,應接受下級意見加以修正;如是下級意見不對也應很好解釋,把思想弄通,而決不可對下級加以打擊。
再次是全黨服從中央,也就是黨的各級組織服從中央。同樣,各級政府機構也要服從中央政府。這是民主集中制原則中最重要的原則。劉少奇指出:“黨的中央及全黨對于中央的關系之正確與適當的建立,是團結全黨的中心關鍵。”[(13)]黨和政府是由不同的黨員、不同的各級組織、部門結合而成的一個整體。中國共產黨的力量就在于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思想武器,善于把全國人民的智慧集中起來,并且把這種智慧表現為統一的意志和有紀律的行動。正是依賴于此,黨才能領導人民把舊中國一窮二白的爛攤子變成了今天初步繁榮昌盛的國家。實踐說明,一個反映全國人民總體利益,對社會發展進程實施有效領導的中央政府是必需的。各級黨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必須自覺地維護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權威,保證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得到切實貫徹執行,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最終保障全國人民的利益。正如劉少奇所說:只有全黨與中央完全一致,才能增加我黨無限的力量。[(14)]
四、民主集中制的辯證統一
民主集中制實際上反映了黨和國家領導實踐中客觀存在的矛盾,它突出表現為個人與組織,上級與下級,地方與中央這幾對矛盾,其核心則是民主與集中的矛盾。它們相互依存,互為條件,既相對立又相統一,忽視哪一方面都將會破壞民主集中制的執行。劉少奇對這些方面的詳細闡述,是他關于民主集中制思想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民主與集中的統一。民主的實質是要發揚黨員和人民群眾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提高他們對黨和國家事業的責任心,以此來促進我們事業的發達和興旺。只有認真擴大黨內和人民民主,才能加強黨和人民的團結,增強黨的凝聚力,才能建立與鞏固黨和國家的集中制。另一方面,只有在以民主為基礎的高度集中領導之下,才能實行高度的民主,二者是相輔相成的。認為實行高度的民主就要削弱領導上的集中是錯誤的,不能使正當的有利于集中行動的黨內民主被誤解為無政府傾向。當然,民主是有領導的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不是無領導的“大民主”,不是發展個人自由主義和極端民主化。劉少奇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極端民主化、自由主義就是對平常不民主的反動。因為平時對問題的討論不民主,許多人被壓抑著,心里有很多怨氣,到了緊急的時候就要爆發,就要發生那種非組織的非原則的批評,所以平時就要留心注意發揚民主。集中的原則不可違反,民主的原則同樣不可違反。在這方面要規定嚴格和具體的制度,逐步建立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法規制度,以完備的制度來規范和保障民主集中制的執行,個人與組織的關系也是如此。一方面個人對組織有絕對服從的義務;另一方面個人在組織中有發言、提意見、批評、表決、控告等權利,有推動組織前進的積極作用。黨員與領導機關的關系,一方面由黨員大多數選出黨的領導機關,決定黨的方針;另一方面,黨員又必須服從黨的領導機關。黨的領導是集體領導,必須要有民主;但領導又是具體的,需要有一個人或幾個人担負直接領導責任。一方面黨員決定領袖,領袖須服從黨員與黨組織的支配;另一方面,黨員又必須服從領袖,領袖又須支配黨員。上級為下級所決定,下級又必須服從上級。這就是民主集中制規定的辯證統一。
如何實現民主集中制的辯證統一,按照劉少奇的觀點,就是對于下面要多強調集中、服從和組織紀律性,對于上面則要多強調民主,注意多討論,而其中矛盾的主導方面是各級領導機關及其負責人。他們必須能夠正確執行民主集中制,采用正確的組織原則與方式去領導黨和國家的工作,采用盡可能民主的方式去實現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要用充分民主、平等的工作精神去處理問題,才能與黨員和下級的服從配合起來,使下級與上級團結一致,從而達到黨內團結與統一的鞏固。否則,集中就會變成個人專斷,有時又會形成極端民主化,成為無政府主義。這不僅是由于各級領導手中都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居于相對主動的地位;而且也由于中國是一個具有幾千年小生產傳統的國家,民主傳統比較缺乏,黨又長期處于農民戰爭的環境,過去黨內農民、小資產階級成分占多數;加之中國共產黨成立時的理論準備不足和客觀條件的殘酷,黨內民主集中制沒有建立十分嚴格的制度。劉少奇指出:“在我們黨里面有許多問題發生,是由于我們領導同志、領導機關,不能正確地運用民主集中制來建立黨內民主生活。”[(15)]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這一方面雖然有了很大進步,但仍然有許多地方的領導同志為了局部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利用“集中”搞個人專斷,自己說了算,不允許下級黨員和群眾提不同意見,黨員和群眾的權利沒有得到切實保障,嚴重壓制了廣大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
我們提倡根據本單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執行中央與上級的決議和指示。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這里的關鍵是各級領導一定要真正從實質上了解中央決議與指示的精神及其所要達到的目的與任務,而不僅僅是皮毛的形式的了解,不僅僅是熟讀決議指示的文字和記取其條文;同時要真正了解本單位和地區各方面的情況,了解大局,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冷靜考慮問題,傾聽群眾意見。這樣他就能發現決議指示上哪些是正確的,哪些還須加以補充與說明,哪些還要加以改正,如果這樣做了,就應該立即向組織與上級提出自己的意見,要求黨與上級考慮討論并改變決議指示的某些部分,或作新的決議指示;如果遭到上級否決就仍須服從,繼續研究。總之,要經過正式手續,并要組織或上級認可。“政治上原則上的明確性和充分討論,與組織上行動上的統一和絕對服從,是分不開的,相互為用的”。[(16)]如果我們的各級黨員和干部真正做到了這點,“就真是在實際工作中去驗正與發展黨的決議指示,這對于黨有莫大的利益。”[(17)]
只要我們全黨各級黨員和全國各級干部都真正貫徹實行了上述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原則,我們就一定會真正實現毛澤東等老一輩革命家提出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18)]就一定會充分調動和發揮全黨、全國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我們的宏偉目標。
注釋
(1)《鄧小平文選》第一卷第312頁。
(2)(4)(5)《劉少奇論黨的建設》第718、313、713頁。
(3)《劉少奇選集》(下卷)第382-383頁。
(6)(7)(8)(9)(10)(11)(12)(13)(14)
(15)(16)(17)《劉少奇論黨的建設》第457-458、348、389、303、305、336、325、173、288、386-387、181、193頁。
(18)《毛澤東著作選讀》(下冊)第819頁。
黨的文獻京068-072D2中國共產黨王雙梅19951995 作者:黨的文獻京068-072D2中國共產黨王雙梅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