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不能由“來俊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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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聶樹斌案復查聽證會在濟南舉行,在這場持續10個多小時之久的聽證會上,占盡上風的論調,當屬早先流傳于網絡之上的“聶樹斌案疑點重重”。


其后,《今日報道》、《深圳都市報》等多家媒體先后發文,聲勢滔天,一致認為“聶案”起碼存在著十大難以自證之處,令人大惑不解:


疑點一:在沒有任何人指認、指控聶樹斌實施了強奸等犯罪行為的情況下,聶樹斌何以會成為嫌疑人?


疑點二:為何受害人家屬一方堅持認為“現場衣物、場外衣物、自行車擺放位置以及現場痕跡等,均與罪犯作案時間、過路行人的干擾不能吻合”?


疑點三:為何受害人家屬與自首人王書金申訴不斷,執法部門卻答復渺茫?


疑點四:為何聶樹斌未能供出現場的重要物證——“一串鑰匙”,而自首人王書金卻對這個隱蔽性細節了如指掌?


疑點五:執法部門為何故意弄掉為期五天的審訊筆錄?


疑點六:在審訊期間,獄友紀某為何經常看見聶樹斌遍體鱗傷?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疑點七:94年的現場筆錄中出現了多處“新華路”、“新華西路”的名稱,而該段路在當時的名稱為“石獲南路”或“石獲公路”,新華西路一名應只存在于2001年之后。案發地點究竟在哪?


疑點八:聶樹斌在被“執行死刑”之后,為何竟還能“繼續上訴”?


疑點九:為何《訊問筆錄》日期標注混亂,頁碼涂改嚴重,《現場筆錄》顯示警方多人參與現場勘查,卻僅有一人簽字,也未見證人簽字或蓋章?《現場筆錄》描述內容與現場平面示意圖為何自相矛盾?


疑點十:河北辦案方為何先前一口咬定“聶樹斌案板上釘釘”,而當聽證會舉行前夕,又突然承認“辦案程序存瑕疵”?


看完以上種種質疑,我這個憤青當然坐不住了,第一時間跑去知心好友徐東那里發牢騷:“你認為聶樹斌案真相如何?”


徐東不屑一顧道:“像‘聶樹斌’這種案子,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


他言語間的冷漠與麻木雖然令人厭惡,但我深知,實情大抵如此!近幾十年中,中國何曾少過“聶樹斌”?河北農民李志平被蔑以“故意殺人”,兩次被判處死刑,羈押近七年,取保候審長達十六年,出獄十六年難討說法。湖北黃愛斌同遭此厄,一審判處死刑,羈押近三年,死刑判決書被撤銷后,奔走四年難討清白。安徽農民趙新建更是兩次判處死刑,兩次發回重審,第三次判處死緩,八年后真兇落網,才得以還其公道。湖南農民楊明銀被蔑以“搶劫殺人”,屈打成招入獄十年,真兇落網才獲自由。山東陳世江屈打成招被判死緩,入獄八年才得以平反,出獄后僅得微不足道的賠償和一句道歉了事。河北徐計彬因政府機關血型誤檢,被誣為強奸犯,判刑入獄八年,十五年才得以昭雪。內蒙古個體老板姜永盛被指貪污,入獄7年,出獄17年才獲撥亂反正。比來,更曝出“農民趙作海案”、“ 佘祥林殺妻案”、“ 裴樹唐強奸案”、“ 呼格吉勒圖案”等,莫可稱數!


筆者十分清楚,古今中外都有冤假錯案,并不稀奇。令我稍感訝異的是,按照孟子“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的著名論斷,“誣構良善”、“贓賄如山”、“作法為害”等等惡象,理應發生在王朝建立的一二百年以后。所謂的“新中國”,方創不久,不過七十余載,正當“壯年”,是絕不該“但使官無譴負之累,不省下民吁嗟之冤”的。


徐東仿佛窺出了我內心中的些許驚惶,道:“導致這種現象的癥結,恰在于司法體系長期以來,執于‘先入為主,殺良冒功,謀身固寵’的思維理念。而這恐怖至極的 ‘十二字方針’,你可以從著名的酷吏譬如郅都、周興、來俊臣身上探根尋源!”


為了釋惑解疑,鄙人不得不摒除燥心,連夜攻讀了《制度與德性之間》與《中國酷吏史》,恍然有頓悟之感,對司法體系的辦案質量問題何以如斯嚴重,總結有二:


一,“羅織經”式文化根深蒂固。


在我們中國的歷史上,有這么一批人,他們是司法戰線上的“一哥”,他們慣于“有罪推定”,他們喜歡把天下人都看成是強盜。來俊臣先生就是這樣一個人。他在《羅織經—制敵》這一篇中講道:“人都有敵人的。敵人,是與他有利害沖突,生死不能相容的人。不能認清敵人就無法分辨朋友,不能制伏敵人就不能成就事業,這是最大的禍害,一定要根除它。


君子和小人為敵,也就變成小人了。小人和君子友善,也就變成君子了。名聲是虛的,有智慧的人不會計較別人的毀謗和稱贊;利益是至高無上的,愚蠢的人才只是求取好的善名。


人們共同的敵人,不能說一定是我的敵人;上司的敵人,雖然是我的朋友也要與他為敵。親戚的緣故,不能說就是我該親近的人;刑罚的緣故,如果是我的親人也要舍棄。在不知不覺中迷惑敵人,以等待時機。在敵人沒有行動的時候制伏他,這就是搶先占有有利時機。最深的禍害,以和敵人友善最為嚴重。假如把天下人看得像強盜一樣,對待親人像陌生人一樣,交接朋友超過了對仇人的態度,縱然人們厭惡我,卻能躲避禍害,會有什么損失呢?


以上是來俊臣先生的三觀,那么他的方法論又是什么呢?


我們通過對《中國酷吏史》和《舊唐書》的閱讀,可以明白無誤的發現,來俊臣們的絕招有三種,其一是篾人謀反,其二是誣人淫邪,其三是“瓜蔓式”牽連。


萬國俊曾經對來俊臣說:“把人抓起來容易,讓他身死名敗卻很困難!”


來俊臣回答道:“構敵於為亂,不赦也。害敵於淫邪,不恥也。”


意思是:在犯上作亂上構陷敵人,這是不能赦免的罪名。在淫穢邪惡之事上加害敵人,這最能讓人鄙視他。


的確,在“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的時代,“謀反”一詞的司法定性最為模糊,殺傷力也最大,適用范圍也最廣。“它”既能扣給赳赳武夫,也能扔給文弱書生,甚至于政界之外的鰥寡老幼,也能套陷其中。


同樣,在以外儒內法為核心的教條主義政府內,瀆亂人倫這種栽贓通常是越抹越黑!


有一個令我們耳熟能詳的笑話,就反映了這一點——趙某問徐某:“你跟張姐離婚了?”


徐某:“沒離婚!”


趙某:“哦,那就好好過!”


徐某:“我們倆沒關系!”


趙某:“哦,還是離婚了!”


當然,篾人謀反、誣人淫邪雖然惡毒,跟羅織經中的“瓜蔓”之術,還是難以相提并論。


來俊臣在書中這樣自述成功的心得:“事情不是很大,就不能讓人震驚。案件不是牽扯人多,功勞就不能顯現。君主用它來求取安定,臣子用它來邀功取寵,這里的冤情一定會有,卻是不可能避免的。


真正顯達是能讓他人也顯達的顯達,真正的禍患是能使他人也致禍的禍患。不是自己掙來的顯達不要倚仗,只要是他人的禍患就不要放過。罪名沒有實證,用其它的罪名來替代;惡行沒有顯露,用他人的惡行來依附。心腹的禍害,把他誣指為是敵人的同伙;情感上怨恨的人,陷害他是奸詐邪惡的小人。


官吏的朋友,在以官吏為敵的百姓眼里便是幫兇;親人的朋友,在和親人有仇的仇人眼中也成了敵人,所以說敵人是變化不定的。顯達時的朋友,敗落時就是敵人;貧賤時的朋友,富貴時就是敵人,所以說朋友是暫時的。因此說權力是不可廢棄的,廢棄了就失掉了根本;同情心是不能隨便施予的,太隨便了就會招人忌恨;與人交往不能過於親密,太親密就會產生疑慮;心里話不能說出來,毫無保留就潛藏著禍患。”


在魏征、虞世基等人編纂的《群書治要》中,曾記載著六種邪臣:一、安官貪祿,不務公事,此為「具臣」;二、溜須拍馬,曲意逢迎,此為「諛臣」;三、巧言令色,嫉賢妒能,此為「奸臣」;四、巧舌如簧,挑撥離間,此為「讒臣」;五、專權擅勢,結黨營私,此為「賊臣」;六、幕后指揮,興風作浪,此為「亡國之臣」。來俊臣可謂集六者之大成了!


他的人雖然已經倒下去了,但他所編寫的“特色”法律和整人手段依然沒有消亡,且深遠的影響著后世法官。


二,“厚賞重罚、榮譽同軌、賞罚敬信、獎懲公允”的機制遠未建立。


當然,我們古代司法干線上的也不都是鷹暽天下的魑魅魍魎,也有求真務實、為民請命的耿介之士。譬如包拯、宋慈、陳亮等等。其中陳亮值得著重提一下。


陳亮是南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他生活在金人侵擾、朝廷屈辱茍安、國勢危殆的時代,一生力主恢復,反對議和。他在法制建設上提出了賞罚亦利、執法公平和寬簡刑罚以及法律的因時而變、與時俱進的主張。這些主張對于今天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仍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他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有所利而為善,有所畏而不為惡,賞以勸善,刑以懲惡,此圣人所以御天下之大權者。


這句話傳諸后世,雖然引起了不少爭議和貶斥,不過他點出了“法度”的兩大核心要素:一是義理,二是事功。法律的制定要是不以義理做依據,不用事功做保障,老百姓怕要沸反盈天了。


什么是“義理”?用墨子的話來說就是:大不攻小,強不侮弱,眾不賊寡,詐不欺愚,貴不傲賤,富不驕貧,壯不奪老。這是七不準則,很是淺顯易懂,不再多做解釋。


現在的法律它不講“義理”,它講求“禮之用,和為貴”,一切都要那么和諧!怎么才能和諧?那就需要執法工作者和官媒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經常使用兩招,一是攪混水,二是各打五十大板!


這套辦法在處理“周秀云”案件中顯得尤為突出。官方媒體和執法人員他不管周秀云大姐是不是弱者,他也不管包工頭剝削了周秀云多少血汗錢,更不管周秀云是因為遭受到了何種程度的凌虐,其親朋才憤而罵街!


官媒和民警直到周大姐死的那一刻,還死死的揪住微不足道的細節不放:既然你罵臟話了,那就是雙方都不理智,那就是雙方都有責任,雙方必須互相檢討!——這是什么混蛋邏輯!


從以上這件事我們能夠看出,“特色”執法者已經將“義理”這種人倫血液從法律條文中抽空了。我們現在再來看看另一項要素“事功”還在不在?!


所謂事功,亦即要“厚賞重罚、榮譽同軌、賞罚敬信、獎懲公允”,也就是所謂的“賞以勸善”。


不用筆者細說,明眼人都看得出來,現在替“聶樹斌”、“周秀云”們奔走呼號、竭力維權的法律工作者和民間媒體會有“事功”嗎?!我想即便最終能夠證明其冤,這些正義之士得到的也無非就是幾句道謝的話。而在此期間,這些正義力量還得時時刻刻面臨著“約談”和“關停”的危險!為政如此,還大言不慚的談什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奸不生”的偉大藍圖?!


小結:商、申、韓這些人,看重人的狡詐智謀,因而推行法制特別苛刻。廢除禮義的教化,用刑名律法統治天下,不去尋求善治,致使全國普遍的傷風敗俗。因此說,他們是伊尹、周公的罪人。然而他們在信守法度,懲惡揚善,富國強兵這些方面還是有可取之處的。到了漢朝,又有寧成、郅都之類的酷吏,效仿商、韓,專門以殘暴的殺戳、懲罚為能事,迎合人君的旨意,趨勢赴炎,爭名于朝,爭利于市,肆無忌憚地干盡了敗壞朝綱、禍害百姓的事情,這又是商、韓的罪人了。然而酷吏在抑制豪強望族,撫慰孤獨貧弱,自身清正廉潔,使各級官吏出于畏懼奉公守法、一心為公方面,還是有可取之處的。


到了現在,司法領域內所謂的“特色先進工作者”,就都是一些執法犯法,仰仗權勢,不為老百姓辦事的人。整日介只想徇私舞弊,臨到處理日常事務的時候,又敷衍了事,玩忽職守,做官不必担心受遣責處罚,根本不體察同情老百姓的冤枉,這就又是申、韓、寧、郅的罪人了。老百姓能不怨憤和害怕嗎?!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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