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個人所得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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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消息證實,04年全國個稅總計約1810億中,65%是來自工薪階層,只有10%來自富人。顯然,個稅政策對抑制富人過度斂財的作用太小,而對工薪階層改善生活質量的影響又太大。這個稅種在中國如果起不到調節收入分配懸殊的作用,起不到“劫富濟貧”的作用,反而對廣大工薪階層不利,如果繼續征收,就與所得稅的初衷背道而馳了。顯然,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必要性必須受到質疑。建議像取消農業稅一樣取消個人所得稅,給人民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藏富于民。

  如果從“濟貧”即讓窮人富起來的人性化方面來考慮,要使中低收入者有機會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中國個稅起征點,應在月收入800元的原起征點往上最少翻三番,即個人收入6400元以上起征,才達到最低的人性化標準,才談得上以人為本。而在此以下標準起征,窮人永遠是窮人。昨天中央一臺在宣傳個稅調整節目中強調,個稅調整主要目的不是“劫富”,而是讓窮人富起來。真正要給窮人富起來的機會,個稅起征點要翻三翻上調。低于這個起征點,窮人沒機會富。

  而如果從“劫富”上來考慮,要調整的遠不是什么所得稅不所得稅的問題,而是在中國社會國民收入實際的分配方式問題,即是如何消滅灰色收入的問題。中國富人中絕大多數人的收入都是灰色收入,而灰色收入是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中國社會解決不了的問題,是中國特色,是中國社會不可控的社會管制黑洞。這遠不是稅收的問題,而是更深的制度層面的問題。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既起不到讓窮人富起來的作用,又不能控制富人收入過高,還要這個稅種來干什么呢?不如像取消農業稅一樣,來個痛快一刀。

  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我國的所得稅不能成為讓窮人永遠窮下去的工具,不能成為不斷再生產一無所有的無產者的社會工具。在中國,所得稅的功能主要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而不在于調節收入懸殊。04年全國所得稅約1800億,占全國財政收入的6%左右。但這1800億中,大約65%即1170億是工薪階層上交的。只有不到10%是富人交納的。在中國所有靠陽光工資吃飯的人,90%以上是城市里的窮人。這些窮人天天在為衣食冷暖、孩子教育、生老病死焦頭爛額的同時,還要交所得稅。在當前中國所有的城市里,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注定是窮人。

  如果一家人夫妻雙方有工作月收入都是2000元,如果按照1500元起征按33%的所得稅率上交所得稅的話,可支配收入只有1670元。這樣的家庭連基本生活開支都支撐不下去,只有降低生活標準。而一遇家庭人口生病住院,種家庭就會陷入經濟危機之中。而這樣的家庭,要買自己的住房,是基本上不可能的。

  而如果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就業,那么這個家庭的生活就非常困難了。但即是如此,也要交165元的所得稅。

  顯然,如果我們的所得稅起征點定在1500元,我們的社會注定將永遠在制造無產階級,永遠剝奪窮人或廣大人民群眾致富的希望,我們的生產關系與馬克思筆下的資本主義“不斷再生產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無產者”的生產關系一點區別都沒有。

  總而言之,如果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低于6400元的水平,對讓窮人富起來沒有什么作用。相反,起征點過低,對抑制有條件有能力的勞動者致富,卻是一蹴而就,干凈利索。

  二、個人所得稅絕對控制不了富人斂財。不要對中國的所得稅存任何可以調節收入分配,甚至是可以“劫富濟貧”的幻想。中國社會是20%的富人占有社會財富的80%,80%的窮人只能以20%社會財富過窮苦日子。中國的自由、人權、民主、幸福等一切社會能提供的最有效的福利,都只是對這20%的人而言的。西方國家攻擊中國沒有人權、沒有民主、沒有自由是非常不對的,這20%的高等公民們擁有比西方社會更寬泛的人權、民主和自由。上帝的眼睛在中國,只看得見這20%,看不清另外的80%。中國社會這20%的高等公民們,其中絕大多數人的收入基本來自灰色收入,來他們陽光下的工資收入在他們的財富中的比例只是微不足道的一根毛。中國社會只有消滅了灰色收入,所得稅對富人才起作用。而中國要消滅灰色收入,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點跡象,也沒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能說明中國有可能哪一天可以消滅灰色收入。反正在我們這一代人,是見不到那一天的。因此,所得稅對中國富人財富的調整是不起作用的。相反,所得稅對抑制有能力致富的窮人致富的作用卻是非常有效的。一個最簡單的道理是窮人都是工薪階層靠陽光下的工資吃飯,沒有灰色收入。他們的所得百分之百地完全落入所得稅的視野之中,想跑也跑不掉。加之起征點都在維持基本生存需要的必要開支以下,窮人就完全被搞掂了,“龍生龍,鳳生鳳,強盜的兒子會打洞”,“窮人的孩子永遠是窮人”。以前定的800元起征所得稅,如果嚴格征收的話80%的乞丐都要交納。起征點定在5000元以下,窮人這一輩子就別想買房子坐汽車了。永遠是窮人。當然,不少窮人的孩子是可以富起來的,但這只是父輩們用更大的苦難換來的,是父母“缺衣少食”勒緊褲帶把孩子供出來的。現在有多少大學生拿了通知書讀不起書,又有多少在讀的來自農村的大學生們的父母在過著讓人難以想象的苦日子。

  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是最能有效控制富人過高收入的。但人家是法治國家,官員財產都有登記,公民收入都透明,因而個稅可以輕而易舉地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在我國,國情不同,個稅如果有一個作用的話,那就是財政增收,絲毫起不到調節收入的作用。

  三、取消個稅,對農民有利。中國9億農民中絕大部分是達不到交所得稅的收入水平的。但農民有承包地,有低消耗的農村生活條件與方式,有基本住房。而城里人離開了錢,寸步難行。騎車上街買菜都要交兩毛錢的停車費。交不起房租睡馬路都不行。而且從宏觀經濟規律看,中國社會財富的分配是“二八”定律:20%的富人占有80%的社會財富,80%的窮人只有20%的社會財富。個稅起征點越低,城里的窮人越多,參與農民分配這20%的人口就越多,農民最終在這20%中所占份額必定減少。而如果取消了個稅,城里的窮人就會減少,參與農民爭搶這20%的人就會減少,對農民有利。中國的富人們永遠都會占有80%的社會財富的,從來沒有心慈手軟的富人。

  四、有利于財政軟著陸市場經濟體制的真正建立。近年來中國國家財政增長速度遠高于經濟增長速度,這是極不正常的經濟現象,從經濟理論上講對于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是極為不利的。把國民經濟的血都抽空了,就像在春天把播種的種子拿來吃了一樣。個人所得稅在財政收入中占的比例約為6%。把這6%勾掉了,剛好可把財政剛性增長緩下來。而且中國經濟循環中,過多的財政投資對經濟發展,對市場經濟體制真正的建立沒有好處。而且財政投資與市場投資比較起來,其效率不會有市場投資的一半。而且財政投資過程,腐敗無處不在,無時不有。

  五是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中外歷史充分表明,和諧社會是一個橄欖型社會,窮人、中產階級、富人所構成的社會成員數量分布是兩頭小,中間大,即有40%以上的社會中產階級。中國社會是80%的窮人,20%的富人,穩定的中產階級不存在,而是在富人的低層和窮人的高端游離式存在,極不穩定。這種“二八”型社會結構,是無法構建和諧社會的。取消個稅,藏富于民,有利于產生培育中產階級,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

  總而言之,如果我們的個稅政策既不能讓窮人富起來,又限制不了富人財富過分增長,這樣的個稅,與其有,不如無。只有用這種戰略眼光來考察,才能利國利民。

  謹以此文,獻給普天下誠實勤勞的人們。(文/李從國)



月光博客 2015-08-25 16: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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