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偉:臺灣法律人的幸福和憂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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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我的記憶里,對臺灣法律制度方面的最初印記,是來自大學校園里書商們販賣的臺灣法科盜版讀物。在那個處于普遍文化饑餓的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這些來自海峽對岸的書籍,對我們那一代人影響和誘惑極大。記得有一天中午,在學校的飯堂門口的書攤旁邊,我看到一個身穿軍綠色上裝且眉清目秀的校友,付了買書的錢款后,便站在飯堂門口旁若無人、如饑似渴地翻看起來。此人當時那種聚精會神的樣子實在令人難忘。這位校友比我高一個年級,后來成了著名法律文化學者,他的名字叫梁治平。
    說起來,真有點難為情。我自己當時也趕時髦買了一堆“臺灣法律盜版書”,其中有王云五主編的《法律大辭典》、史尚寬的《民法原理》、王澤鑒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等書,只是后來一本也沒有認真讀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書當時不僅是繁體字,而且是豎排版。看了幾行就感覺有點兒串行暈菜了。直到今天,我仍然無法愉快地接受豎排版的中文印刷品。
    順便說一個笑話,很多年前到了美國留學時,一個美國同學和我開玩笑說:“你們中國人喜歡說Yes,我們美國人喜歡說No,你知道為什么嗎”?我說不曉得。他幽默地告訴我:“因為你們中國人的書是豎著看的,所以一面看書一面點頭說Yes,我們美國人的書從來就是從左向右橫著看的,所以我們一面看書一面搖頭說No”。我也笑著回答他說:“中國大陸的書早就橫著看了,我們早就開始說No了,只是我們的臺灣同胞們還在豎著看書,還在說Yes。我們的鄰邦日本人最有意思,日本人是表面上說No,但私下還是說Yes”。
    除此之外,另一個原因是,這些書中的很多用語,大多屬于半文半白的句子。對于多數接受內地語文教育的人們而言,常常感到很不習慣。比如“告訴乃論”這句半文半白的法律詞語,就連內地讀法律的同學都可能都會感到費解。其實,這句話翻譯成大陸的大白話,就是“告訴才處理”的意思。在后來的接觸交流中發現,臺灣法律界的朋友們在國學方面的確有著很好的的積累和修煉。
    最有意思的是,臺灣朋友常常喜歡把學問好、功夫好的同行稱為“各位先進”,還把法律行業內的資深人士(比如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合伙人等)稱為“各位道長”。我在臺灣訪問時,很認真地提醒臺灣法律界的朋友們,“道長”這個詞聽上去倒是挺有文化的。不過,如果你們到內地稱別人為“道長”時,還是要格外小心,搞不好別人很可能以為你們是從“武當山”下來的。
    海峽兩岸的法律界人士之間的交流,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特別是在蔣經國開放黨禁報禁以及準許臺灣人士前往大陸觀光訪問之后。記得在1988年底,我在位于北京王府井大街附近金魚胡同的臺灣飯店見到來自臺北的呂榮海博士。當時呂大律師正在房間里和另一位臺灣律師談話。我奇怪地發現他們談論的法律術語,我居然聽不太懂,比如301條款,電腦程式保護、等等。當時因為有些虛榮和要面子,一邊聽他們談話,我還一邊頻頻點頭。內地著名的民法學者梁慧星教授有一次告訴我,他有一次去香港開會時,也遭遇過類似的尷尬。
    總體而言,內地目前法律較之臺灣的法律,在內容上還比較簡單,或者說是線條上還比較粗。內地立法部門稱之為“法律宜粗不宜細”。臺灣地區的法律十分精細和發達。一方面,臺灣地區基本上繼承了民國以來的法統,上個世紀里發生在中國大陸的“西法東漸”的先進文明成果基本上在臺灣島上得到了保存和延續;另一方面,由于臺灣參與全球化貿易活動比較早,臺灣法律人在法律實踐方面有更精細和深入的知識積累。
    據報道,自2008年開放臺灣居民參加內地司法考試以來,每年都有不少臺灣居民取得合格成績,通過率十分可觀。很難想象,如果臺灣開放大陸居民參加臺灣的司法考試,讓大陸考生去啃嚼厚重和文白相間的《六法全書》,恐怕很難有人能闖過在這個小島上平均通過率很低的高難度考試。
    我們不難發現,近年來,大陸在立法和法學研究方面從臺灣獲得了很多借鑒,這本來是件很正常的事。不過,對這件事,在海峽兩岸都引發了一些議論。
    在內地法學界,常常聽到有人用不屑的口吻說,XXX教授有什么學問啊!他那點兒東西不就是從臺灣搬過來的嗎!我在臺灣訪問時,也聽到一些臺灣法律學者委婉隱喻的抱怨,他們發現來臺灣訪問的內地學者們,當年來到臺灣后如饑似渴地搜集各種專業資料,尤其是大量復印了臺灣學者的一些最新論文資料。在這些內地學者后來發表的研究成果里,常常不難看到臺灣學者那些論文的影子。
    當然,對有些內地學者忽視學術規范的行為是需要批評和譴責的。不過,平心而論,臺灣的現行的這一套法律制度及其理念,其實也是從日本、德國、法國、美國等西方先進國家借鑒而來的。在我們中國老祖宗留給我們的5000多年的文化里,大家實在無法尋覓到近現代法律制度這套東西。怎么辦呢?我們只能從其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中去學習。歐美離我們太遠了,發現日本離我們近些,后來發現臺灣和香港離我們更近。這些人類先進的文明成果,無論對哪個國家和地區、無論對哪個民族,都具有極大的普適意義。從這個意義上看,內地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法治進步,的確處處不難看到來自海峽對岸的影響。
    
    二
    
    環顧世界,法律人步入政治殿堂的成功范例比比皆是。歐美國家和日本的總統、總理和首相們大多是法律人出身;俄羅斯的戈爾巴喬夫、普京、梅德韋杰夫也不例外。在一些自稱極具制度特色的傳統型國家內,很多年前,他們的領導人,如果在記者面前站成一排,要么是清一色打天下的軍人們,要么就是清一色改行從政的工程師們。不知到底是什么原因,在最近這些年里,人們開始注意到,他們新一代(或者即將成為新一代)的領導人們,如果在記者面前站成一排,其中已經開始有幾個法學博士或經濟學博士了。
    法律學科長期以來在中國是不被重視的。那些早期革命倡導者們希冀以疾風暴雨式的變革來解決問題,拒絕接受同步漸進的制度演進和知識積累過程。這樣一來,在上個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在戰爭和動蕩的年月中,中國的法律人士們成了歷史這面鏡子中最尷尬的一群人。
    著名歷史學家黃仁宇在他那本著名的“中國大歷史”的結尾部分頗為睿智地寫道:“中國缺乏西方式法治,西方人士經常提及的一個印象是,內中有多數安分守己的善良中國人民,又有一群貪污枉法之官吏,…… 。這是一個不合時代的體制。因為它的緣故,中國上下在過去100年內外蒙受重大犧牲。今日它被鏟除,只有極少的人為它流淚。這樣的背景使我們想見今后幾十年內是從事中國法治生涯人士的黃金時代。” 黃仁宇先生的話是幾十年前說的。不過,他的預言似乎正在中國人群中顯現。其中最早的跡象,出現在海峽對面的臺灣。
    馬英九先生在為臺灣著名法律人陳長文先生的《法律人你為什么不爭氣》一書寫到序言中談到,他當年報考法律專業時,他的父親很不高興,而是要求他去報考政治專業。為此問題,父子二人曾爭論了三十多年,最后誰也沒有說服誰。馬英九的父親的理由是,兒子學了法律后可能會“法治觀念太強、司法性格太重,守經有余,權變不足”。
    馬英九先生分別畢業于臺灣大學法學院和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他談到自己當年重要的兩次選擇,一次是從學理工科轉入法律,第二次是在哈佛畢業后回到臺灣担任蔣經國的英文秘書。這是一個在傳統的東方國家里一個法律專才走上政壇的最典型的成功案例。四年前已經下臺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和副領導人呂秀蓮也是學法律出身的(呂女士還是比我早畢業多年的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法學院的校友)。今年參加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的三位候選人(馬英九、蔡英文、宋楚瑜),也清一色是留美回臺的法政專業人士。對于他們的個人功過的評論,已經超出了今天我們討論的范圍。不難看出,法律專業人員在臺灣政壇的立足顯然已成定局。
    其實,早年在臺灣,也存在著嚴重的司法腐敗,法律人的形象和司法威信一度遇到很大質疑。據說早年在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辦公室走廊中就能看到幾個戴墨鏡拿著大哥大走來走去的黑道人士,警匪勾結十分猖獗。當時甚至有這樣一個說法:在日本如果你說法官會貪污,人家說你是瘋子;在臺灣你說法官不會貪污,人家也說你是瘋子。
    當年的司法人員回憶說,有些出租車司機在路上放鴿子(拒載),就是聽說客人是讀法律的將來要去當司法官。有些臺灣司法人士說,這和當時臺灣經濟起飛初期的粗放階段有關。由于社會發展增速,需要補充大量司法官員,相當一部分來自軍隊的司法人員被轉任補充到地方司法部門,這種現象也引發了司法官專業素質和修養的沖擊。
    當時,臺灣的司法腐敗其實和司法人員的薪水偏低、無法養廉也有關系。據說早年有一個臺南地方法院的院長,為了養家糊口,在家里養羊,然后擠羊奶來向法院的同仁推銷,下屬們當然沒有人敢不買。如今,臺灣司法官的薪資十分可觀。一位臺灣女法官告訴我,今天臺灣法官的薪水大致相對于島內政府副部長的水準。
    然而,這一切在臺灣伴隨著一系列的制度震蕩和司法改革運動,伴隨著一批又一批法律人前赴后繼的抗爭,終于在上個世紀末期發生了質的變化。今天的臺灣,盡管仍然會爆出若干司法官的貪腐丑聞,但司法官隊伍總體上素質已經獲得認可。沒有人能告訴我們,哪一天是這種變化的“分水嶺”,但有一點似乎是可以肯定的,這就是,一種對權利產生制衡和監督的制度,可以重新塑造一個職業群體。一種新的價值觀,可以使這個職業群體中的每一個個體得到啟發、感染和提升。由此,一個公證廉潔的司法制度就可以獲得期待。
    以一個大陸法律人的角度來看,臺灣的法律現狀——法律人地位提升和法律人領銜執政的局面,是令人興奮和羨慕的。然而,有些嫉惡如仇的臺灣法律人則并不滿足,他們仍然在不停地抱怨臺灣法律人“不爭氣”。在臺灣著名律師、學者陳長文先生的一本新書中,他語重心長地指出:“社會如此善待法律人,法律人自己呢?又做出了哪些事情,對整體社會以德報德呢?當法律人担當政府重要職位之后,法律人治出了什么樣的國家?……‘法律人’的光明時代已經來臨,但如果法律與正義卻因為法律人的光明,而淪入更黑暗的世界,那么‘法律人的光明’將只是一個丑陋的假象。”
    有不少證據可以證明,法治,很有可能并不是人類社會最美妙的最完善的治理方式。然而,迄今為止,除了法治以外,人類還沒有發現比它更公正更有效的途徑。
    如果說,中國的法治可以期待,那么首先需要有一批“生逢其時的”、“爭氣的”和有道德担當的法律人的出現。
    
    作者注:此文為作者為《法制日報、法治周末》撰寫的連載專欄稿的集合。在網上發布的是未刪節版。                                                    


周大偉 2012-04-26 2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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