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筠:奢靡殯葬:從“房奴”到“墳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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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著爭位子,死后骨灰爭格子”?
 
 在房價問題進入“國策”層面,困擾朝野之時,忽見墓地價格超出房價,令人驚愕,也是“盛世”新事之一。
 何以至此?從經濟層面講,很好理解,既然有富豪一擲千金建豪宅、購豪宅,那么他們也可以一擲千金為死去的家人建豪華墓地。而墓地的供應少于房地,自然就價格飛揚,這是供需關系決定的,但對墓地的需求卻是社會風氣倒退的結果。
 我國是一個地少人多的國家,特別是漢民族聚居的地方人口密度極大。漢民族重土葬,如不加節制,勢必死人擠壓活人的生存空間。而且棺木占據有用的木材也是一大浪費。為此,近代以來提倡火葬,移風易俗。1949年以后,火葬定為國策,由政府大力推行,官員領導帶頭,已逐步為廣大百姓接受。這是一大德政。殯葬場設存放骨灰盒之地,大大節約了空間。
 不知從何時起,土葬之風又悄悄恢復。明明已經燒成灰,卻還要占一塊地埋葬骨灰盒,并建墓樹碑。漸漸地,墓地日益擴張,不亞于棺木占地面積,失去了火葬的意義。我國土地都是國有的,隨著“賣地財政”的政策,賣墓地也成為一項政府部門增收之道,同時也加入毀山林、毀良田的工程行列。更重要的是原來建立新風尚的成就前功盡棄,一些惡俗陋習迅速蔓延,而且“與時俱進”。老百姓在墳前象征性地燒些紙錢的舊俗,如今發展到從房子到一切現代化設施應有盡有,而模型越做越精致。記得上世紀80年代有一篇小說《大喜喪》,以調侃的筆調描述一家農民出殯的情況,在焚燒的祭品中有當時時興的自行車、電視機等的模型。這是對殘存的陳規陋習的一種諷刺,讀后令人捧腹。不意20年后變本加厲,不但燒的祭品日益奢侈、“現代化”,而且也與世風日下、生活腐化聯系起來,據說還有燒“小姐”、模特的,以便死者(當然是男性)到陰間享受!
 這種殯葬早已超越老百姓的舊習俗,成為新貴、暴發戶炫耀地位、財富的方式。與其它領域一樣,官員可以動用“公家”的資源。所以某些地方官以長長的公車車隊為父母辦理隆重的送葬儀式,或村官家里辦喪事要學校放假全體師生送殯,乃至收受各種“自愿”奉上的“奠儀”的丑聞屢見不鮮。上行下效,流風所及,殯葬儀式越來越奢華,墳墓占地越來越大,以至于人們似乎已經忘記當初提倡火葬的初衷了。這怪不得平頭百姓積習難改,而是官方帶頭所致。最近引起熱議的事件是華國鋒故鄉花費幾千萬公款、劃出大片土地為其造墓。當地官員理直氣壯地稱“規模小了對不起他老人家”云云。這可能是這些官員的真心話,也就是在他們的觀念中,墳墓越大越表現對死者的尊重。迄今見到的有關華國鋒生前的口碑,都以克己、簡樸為特點。果真如此,他會同意為他造墓而靡費如此巨大的民脂民膏、占據如此珍貴的土地嗎?
 按照我國官本位的制度,八寶山的骨灰室已經分了等級,過去高官的骨灰盒已按級別各就其位。記得上世紀70年代,“九一三”事件后,曾有短暫的批“極左”的空隙,一部分老干部落實政策,其中受迫害而已去世的,重新開追悼會。此時發生了家屬為死者爭“級別待遇”、爭骨灰室的規格之事。我在某一場合親耳聽到鄧(穎超)大姐提及這種現象,說(周)總理批評:活著爭位子,死后骨灰還要爭格子,還算共產黨人嗎?(不過現在想來,繼古埃及保存木乃伊之后,以現代高科技保存領袖尸體以供萬民瞻仰,恐怕也是國際共運的“創舉”。我想周本人決心不留骨灰,灑向大海,也有深意在焉。)
 為華國鋒造墓一事有理由令人担憂。如果今后高官們要求“魂歸故里”成風,而一旦成為貴人,故里可能就不止一處,自己的以及祖宗三代的出生地都可以成為故里。可以想見,將出現各地方官爭骨灰、爭相攀比墓地規模的現象,倘若家屬再參與其中,將會是怎樣一種景象?那就怪不得無官而有錢的人家爭相營造豪華墳墓了。于是平民百姓生者居無屋,而權貴巨賈死后廣廈千里。殆矣哉!
 
 莫非還要套上“經濟適用墓”的枷鎖?
 
 如今清明節被正式列入國家規定的假日,其用意是弘揚傳統孝道,取慎終追遠之意。具體落實到行動,就是鼓勵清明節掃墓。這前提是家家有墓可掃。那么今后老人去世,子女似乎非買墓地土葬不可,否則以后無處掃墓,會被認為不孝,自己也于心難安。這是否無形中又提倡恢復土葬了呢?如果“墓小了對不起他老人家”成為共識,“房奴”之外又要增加“墳奴”,那些連“房奴”都做不成的蝸居客將多背一層沉重的精神負担。畢竟,現實絕不像電視劇那樣,每死一個人,下一個鏡頭立刻就能變出一座墓碑鐫刻完整的新墳。于是,生前的貧富懸殊帶到死后,實際還是留給生者。“經濟適用房”落實維艱,莫非還要套上“經濟適用墓”的枷鎖。提倡清明掃墓者不知是否考慮這些涉及千百萬子孫后代的“細節”問題?
 一方面,千年文物古跡、百年名人故居在“建設”的名義下慘遭無情拆毀;另一方面,以“弘揚孝道”為名大面積占地造墓,殯葬奢靡成風。若云“傳統文化”,“厚養薄葬”的古訓不也是“傳統”?“禮,與其奢也,寧簡;喪,與其易也,寧戚”,不也是圣人之教?
 事實上,關于殯葬問題,公益性、過渡性公墓等政策,我國政府早有條例規定,不少村里也有公益性的骨灰堂,而且原則上早已有政策鼓勵多種葬法。但是與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一樣,這些在實際行動中又是另一回事,而帶頭破壞者往往是執政者自己。例如用墓地營利就是政府行為。帶頭厚葬也主要是有權有勢的人物。本來,移風易俗是一件長期、艱難的事,即使上面大力積極提倡,尚非一日之功,何況反過來,以負面榜樣“以身作則”!
 與殯葬相對應的是婚禮。日見奢華靡費,令人咋舌。達官貴人中西合璧、花樣翻新,盡情揮霍;平頭百姓為了“面子”傾家蕩產、債臺高筑。此風日長,將伊于胡底?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美國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 來源: 《同舟共進》2011年第9期
 

资中筠 2012-04-27 0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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