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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矣。
——孔子《論語·子路》
從人類誕生的那一刻起,人就是一種身份動物,從而將自己與動物區別開來。人和動物都有身體,只有人才有身份。可以說,身份是人之所以成為“人”的最明顯標志,正如阿瑪蒂亞·森所描述的那樣:“一個人可以是意大利人、女人、人權主義者、素食主義和經濟保守主義者、爵士樂迷或倫敦居民,其身份猶如陽光下的三棱鏡,隨著鏡面的轉動,將會反射出不同的光芒,端賴光線從哪個角度折射,我是我以為的自己,也是別人以為的自己,不是自己看到的自己,也不是別人看見的自己。”
在《身份的焦慮》一書的序言中,“英倫才子”阿蘭?波德頓寫道:“新的經濟自由使數億中國人過上了富裕的生活。然而,在繁榮的經濟大潮中,一個已經困擾西方世界長達數世紀的問題也東渡到了中國,那就是身份的焦慮。”阿蘭在此所說的“身份的焦慮”主要著眼于經濟角度。事實上,與先期步入“豐裕時代”的現代西方人相比,當代中國人面臨的“身份的焦慮”不僅有經濟方面,也包括政治方面的。甚至可以說,政治上的“身份的焦慮”更加嚴重,而這幾乎是中國所獨有的。
一、何謂“身份”
“身份”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中的位置,這個位置在不同背景和語境下是不同的。比如,一個人在醫院的身份可能是“患者”或者“醫生”,在學校可能是“老師”、“學生”或者“家長”。“身份”是自我和他人的一種認可和認同,“身份”建立的過程是極其艱難的,而“身份”失敗則可能帶來嚴重的挫敗感和恥辱感。從很多程度上,一個人之所以追逐名利,其實就是受一種“身份”的驅使。而一個喪失了“身份”的人則是極其悲慘的。在魯迅的一系列小說,普遍面臨著“身份的焦慮”,比如阿Q連姓“趙”都不可能,祥林嫂為了獲得認可不得不“捐門檻”。阿蘭引用了威廉?詹姆斯在《心理學原理》中的一段話,來說明“身份”缺失的危險:
如果可以,對一個人最殘忍的懲罚莫過如此:給他自由,讓他在社會上逍游,卻又視之如無物,完全不給他絲毫的關注。當他出現的時候,其他的人甚至都不愿稍稍側身示意;當他講話的時候,無人回應,也無人在意他的任何舉止。如果我們周圍每一個人見到我們時都熟視無睹,根本就忽略我們的存在,要不了多久,我們心里就會充滿憤怒。我們就能感覺到一種強烈而又莫名的絕望。相對于這種折磨,殘酷的體罚將變成一種解脫。
心理學家馬斯洛在“需求層次理論”中,把人的需求分為五種: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感需求、被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除過懂動物性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其他3種心理需求其實都可以歸屬為“身份”需求。由此可見,“身份”構成人作為“人”存在的基礎。沒有“身份”,這個“人”也就不存在了。在很多電影中,比如《伯恩的身份》、《我是誰》,主人公都是陷入嚴重的“身份的焦慮”中,或者說是“身份的缺失”。
梭羅在《瓦爾登湖》中寫道:“如果人們都除掉了衣衫,將能多大限度地保持他們的相關身份,這真是有一個趣味話題啊!在人人都沒穿衣的情形下,你能否在任何一群文明人之中,肯定地辨別出誰屬于最受尊敬的階級呢?”“身份”更多的是一種精神層面的東西,它與物質層面的關系并不是很大。一個具有“身份”的人往往會獲得極大的自尊和人格力量。許多英雄和圣徒,正是因為“身份”的存在,從而可以忍受長期過著極其艱苦的生活,坦然接受極大的痛苦甚至死亡。
“身份”并不是中國人常說的“面子”,它是一種責任與權利的確定。當人處于一個不確定的社會環境時,“身份”就成為非常重要的確定因素,從而給人帶來安全和尊嚴,使人保持理性與自尊。“政治”本是“人與人的關系”,就“政治”而言,“身份”是“政治”存在的基礎,或者說,“政治”就是對一個人“身份”確認和確定。當這種“確定”變成“不確定”時,就會導致人們“身份的焦慮”,從而使政治陷入“不確定”。
在作為每一個“中國人”,“他”在政治上到底是什么,似乎有很多種“身份”,但又似乎每一種“身份”都很難令人滿意。從“人民”、“居民”、“老百姓”、“群眾”到“公民”,從官方話語到民間語境,莫衷一是,這種焦慮其實也反應了當下中國在重大轉型期的政治尷尬與思想混亂。
二、何謂“人民”
在很長一段時間中,“人民”成為中國最常用的一個詞組,以至于在中國行走,你總聽到它。比如“為人民服務”,“人民鐵路為人民”,還有“人民警察”、“人民教師”、“人民代表”、“人民公敵”、“人民政府”、“人民廣播電臺”、“人民日報”、“人民幣”等等。每一個修得金碧輝煌的“人民政府”門口都有一個石敢當,上面寫著“為人民服務”。事實上,“為人民服務”的“人民政府”絕不是“為汽車服務”的洗車行那般親和。
隨著意識形態的松弛,這些年來,“人民”一詞逐漸有所冷落,“中國人民郵政”也改叫“中國郵政”了,但古老的“老百姓”卻被從箱底翻出來了。有一首歌最為傳神,唱的是:“咱們老百姓,今兒真高興,真高興啊真高興!”最可趣的是,官媒有時候還把“老百姓”這個光榮的中國稱呼饋贈給外國人——“美國老百姓對政府很不滿”云云。當然,大多時候,他們還是稱中國以外的人類為“民眾”。
“人民”在西方是很神圣的一個詞。林肯說,一個政府應該“由人民組成,由人民治理,為人民工作”(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這是對現代政府職責、由來、功能的經典定義。實際上,“人民”政府、民主制度是現代政治統治合法性的根本來源。思想家伯克較早提出“人民”(a people)的概念:“在原始的自然狀態下,人民這種東西是不存在的。許多人本身并不具備集體能力。人民是一個協作概念。它完全是人為的,而是像其它一切法律上的假定一樣,是由共同的協定而建立的。這個協定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從特定社會所熔鑄的形式中聚合而成的。”
“人民”是政治性概念,“強調的是人的社會態度、立場及其階級屬性”。“人民”的政治使命與階級身份經常覆蓋“公民”的身份特征。“人民”與“公民”,一個是集體至上論,一個是個人權利觀。人民是抽象的,公民是具體的,有不同的思想和利益。公民能為自己說話,而人民卻只能通過代表說話。“人民”是每個人的集合,在“人民”的概念下,個人往往被虛化。正如周口市前市長張海欽所說:“人民連屁也不算,在中國除了官是人,老百姓都不是人。”
“人民”一詞濫觴于蘇聯時代,隨著柏林墻的倒塌,蘇聯體系無可挽回地走向崩潰。可以說,高大神圣的蘇聯體系本身就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民”之上的,一旦“人民”的皇帝新裝被民眾識破,捍衛體制的柏林墻也將隨之瓦解。馬修斯在《硬球》一書中寫道:“昔日森嚴的鐵幕之所以被撕開,不是因為馬列主義的社會理想受到了聲勢浩大突如其來的革命沖擊,而是因為當地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對東德的官僚體制的輕蔑。那是一種美化抽象的民眾、卻對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無動于衷、肆意羞辱的體制。與此截然不同,民主政體的一大優點就是,政治家只有出色照看好人們的油鹽醬醋等日常需要,才能得到他們渴望的回報。”
三、何謂“老百姓”
“人民”與“公民”基本上都屬于外來詞語,在中國傳統上最常見的是“老百姓”。中國姓氏常稱“百家姓”,所以常常以“百姓”泛指碌碌眾生。“老百姓”是對“百姓”的更口語化表達,是一個不嚴肅和矮化的身份稱謂。在中國過往的歷史中,“國家”的概念幾乎是不存在的,專制家長式的皇權模式下,“臣民”和“草民”是一種與體制相對應的政治身份,經過口語化后就成為“老百姓”。或者說,“老百姓”是一種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身份定義,相對于朝廷和王權而言,它只有服務皇權的責任和義務,而沒有任何可以伸張和被承認的權利。相對于代表皇權的官府,“老百姓”是一種充滿極大歧視和侮辱的詞語,而且既含有他者的蔑視和羞辱,也含有自我的貶低和鄙薄。或者說,“老百姓”不僅是政治權利的被剝奪,也是自我對政治權利的放棄(棄權)。
一般情況下,“老百姓”是相對于“官”而言的;失去“官”,“老百姓”也就難以存在。從這種意義上來說,“老百姓”就是奴隸的同義詞。鄒容在《革命軍》中頗為激憤地寫道:“奴隸者,為中國人不雷同、不普通、獨一無二之徽號!”“柔順也,安分也,韜晦也,服從也,做官也,發財也,中國人造奴隸之教科書也,舉一國之人,無一不為奴隸,舉一國之人,無一不為奴隸之奴隸。”梁啟超把人身不自由譬為“身奴”,把精神不自由譬為“心奴”。在梁啟超看來,國人皆為奴隸。低層的老百姓“視官吏如天帝,望衙署如宮闕,奉縉紳如神明”;那些擁有高官厚祿盤踞要津者,對老百姓驕橫跋扈,但在上司面前則表現出“昏暮乞憐之態”、“趑趄囁嚅之態”。
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曾經斥責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記者說:“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毒膠囊丑聞曝光后,衛生部專家孫忠實宣稱:“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要冷靜,不要恐慌,不要把它說成很大的危害,這樣造成老百姓都不敢吃膠囊了。”這里“老百姓”很明顯是一個體制話語的“他者”,或者說是權力的對象。“他者”從來是相對于主體的“自我”而言的。從某種意義上,這個具有輕蔑意味的詞語與“陌生人”類似。
《史記?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創建專制帝國,“更名民曰黔首”。無爵平民不能服冠,只能以黑巾裹頭,故稱黔首。“黔首”、“蒼頭”、“草民”、“黎民”或“黎庶”均為皇權文化下對民眾的鄙視性稱呼。這種強制命名在潛移默化中使專制文化逐步合法化和合理化,只要接受了這種被命名,也就接受了被統治權。《過秦論》中說:“于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與“黎民”一樣,“老百姓”完全是皇權中國特有的歷史產物,有時候還要加上“普通”二字加以強調;這個“普通老百姓”(“小老百姓”)進一步強化了角色的低賤和渺小,從而達到話語權力對“他者”的丑化和矮化作用。換言之,“老百姓”是一種鄙視性和蔑視性的話語視角,它的主體是話語者,而非話語對象——“老百姓”。
老百姓源自中國根深蒂固的家族傳統,是一種古代身份,這與現代的“自由人”(公民)是完全相悖的。陳恭祿在《中國近代史》中將中國革命的失敗歸結為“自由人”的身份缺失,“自由人之在中國,蓋不甚多。其在政治上不良之影響,則家族之觀念太重,國家之觀念太輕,得意之時,不問是非,專為一家一族一地設想也。近代政治腐敗,民生痛苦,蓋非偶爾遽然之事,多本于歷史上之遺傳,社會之勢力,由來久矣,人民于不知不覺之中,視為固然,自怨命運而已。
在英語中,勉強可以找到一個類似的“the man in the street”,即“路人”。但似乎沒有人覺得自己是個毫無意義的路人。作為一種語境詞匯,“老百姓”是一個集體意像,但是人們歷來都知道自己與“老百姓”之間的區別。與“老百姓”相比,“民眾”一詞更加中性化一些。“群眾”是與“老百姓”十分類似的一個詞組,“公民群體”并不能與“群眾”同日而語。
四、何謂“群眾”
“群眾”是一個多數意義上的,或者集體性的概念,并不存在單個的、個體意義上的群眾,唯有將眾多的個體同質化,才能產生“群眾”,個體只有進入“群眾”的存在方式,才可以凸現出來,成為歷史的主體和創造者。從解字法來說,“群”字的古體寫法是上“君”下“羊”,顯見得就是高高在上的君王統御著散亂 的羊一般的臣民;簡化后的“群”字把上下結構改為左右結構,即左“君”右“羊”。這仍是合乎“左尊右卑”傳統的,體現了君王的尊貴和羊群的恭順。 “眾”字的傳統寫法是“眾”,意為“一群在烈日下勞作的人”,簡化后為“三人”,意即很多人。從政治學的角度上說,“群眾”(the masses)是一個毫無意義的概念,與“群氓”(mob)同義,也就是“烏合之眾”。其共同特點是容易上當,反復無常,群體偏見、品味習慣低下等等。群氓政治常常成為多數人的暴政,從而淹沒慎重的個體思考和情感。
對于“群眾”現象,社會心理學家勒龐在《烏合之眾》這部名著中有詳細的揭示與分析。他指出,進入了群體的個人,在“集體潛意識”機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會產生一種本質性的變化。就像“動物、癡呆、社會主義者、幼兒和原始人”一樣,這樣的個人會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識,完全變成另一種的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在群眾的靈魂中占上風的,并不是對自由的要求,而是當奴才的欲望。他們是如此傾向于服從,因此不管誰自稱是他們的主子,他們都會本能地表示臣服。”對群眾來說,他只相信神話中的英雄,而不是現實中的真實英雄。因此,群眾常常伴隨著個人崇拜和領袖神話一起出現,“人在群體中會喪失理性,沒有推理能力,思想情感易受旁人的暗示及傳染,變得極端、狂熱,不能容忍對立意見,因人多勢眾產生的力量感會讓他失去自控,甚至變得肆無忌憚”。
在現代政治中,群眾現象成為控制或操縱的主要對象,因而成為一個社會學熱點。從希特勒的第三帝國到斯大林時期的蘇聯帝國,這種路徑依賴下的“群眾”成為極權主義得以肆意泛濫的沃土。希特勒在《我的奮斗》中說,群眾“就像女人……寧愿屈從堅強的男人,而不愿統治懦弱的男人;群眾愛戴的是統治者,而不是懇求者,他們更容易被一個不寬容對手的學說折服,而不大容易滿足于慷慨大方的高貴自由,他們對用這種高貴自由能做些什么茫然不解,甚至很容易感到被遺棄了。他們既不會意識到對他們施以精神恐嚇的冒失無禮,也不會意識到他們的人身自由已被粗暴剝奪,因為他們決不會弄清這種學說的真實意義。”
事實上,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老百姓”或者“群眾”,有的只是被他者的人視為“老百姓”或者“群眾”的這種權力觀察方式。它強調的不是一個群體,而是一種觀察角度和權力思維。雖然“脫離群眾”常常被作為一種缺點遭到批評,但更多時候,“脫離群眾”總是作為一種特權而普遍存在。英國社會學家雷蒙?威廉斯說:“事實是,一種觀察他人的方式已經變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特征,并充分用于政治剝削或文化剝削活動。……在現實中,我們根據某種方便的公式把他們劃分成群進行詮釋。”從客觀角度來說,人們看到的許多人只能稱為“陌生人”。
五、何謂“公民”
如果說中國革命誕生了“人民”,那么法國革命則誕生了“公民”。在中國傳統語境中,“公民”文化始終闕如,比較接近的有“國民”,即“一國之民”。但皇權時代,國乃一家一姓之國,與民無關。民不知有國,只知有朝廷;國既不存,也就無所謂“國民”,只有一群奴隸或奴仆。“五四”啟蒙運動中,錢玄同在《關于反抗帝國主義》一文中寫道:“二千余年以來的中國人,既束身與《奴仆須知》之中,又受帝國主義的侵略,故其所也。……是個國民,才有處理政治之天職,奴才配有嗎?是個國民,才有抵御外侮之義務,奴才配有嗎?”
“公民”一詞起源于希臘羅馬時代。“公民”是相對“共和”政體國家的稱謂。公民強調的是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的平等性。《不列顛百科全書》這樣解釋:“公民資格指個人同國家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是,個人應對國家保持忠誠,并因而享有受國家保護的權利。公民資格意味著伴隨有責任的自由身份。一國公民具有的某些權利、義務和責任是不賦予或只部分賦予在該國居住的外國人和其他非公民的。一般地說,完全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担任公職權,是根據公民資格獲得的。公民資格通常應負的責任有忠誠、納稅和服兵役。”從古代羅馬共和時期,直到現今的世界各國,公民作為人類政治身份的識別與確認是全世界所公認的。或者說,公民首先是一種資格(尊嚴)。公民不僅是一種政治資格,也是人有權“做人”的資格,即“每個孤立的個人都有他的抽象的天賦權利”。
在漫長的中世紀,整個西歐形成了公民身份的法律。每個城市和鄉村最終確立或意識到某種形式的公民地位,并發展他們自己的認同要求和程序。公民身份在本質上是一種地位,傳達某種合法的權利或利益。在西方現代國家成長的過程中,公民所具有的這種抽象權利,是先于其社會、經濟權利而存在的,并構成后者的根本基礎。可以概括的說,公民以及公民身份概念源自于西方政治文化遺產,是西方自由主義和現代資本主義的重要產物,是與西方政治民主化與現代國家的成長相契合的,西方民主政治從本質上來說是公民政治,西方現代國家從本質上來說是公民國家。換言之,西方現代國家構建的歷程其實也就是西方公民身份確立和發展的過程。
然而遺憾的是,許多國家都沒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所賴以建立的穩固傳統,這種傳統也可以說就是“國家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許多未經歷啟蒙運動的地區和國家根本就不存在西方意義上“公民”和“公民身份”概念,因此也就不存在與西方類似的公民政治和公民國家的邏輯與現實。從某種意義上,“中國革命”與“法國革命”最大的區別就“公民”和“公民文化”的闕如。正如學者鄒讜先生所說,中國革命是以“群眾”概念以及群眾利益和群眾解放,代替了西方意義上的“公民”概念和“公民身份”,從而實現了從“群眾”而非從“公民”構建現代國家的歷史任務。也就是說,如果說西方現代國家的成長是以“公民”概念為起點的話,“現代西方民主國家的建立是從‘公民’的概念出發。”那么,中國近代以來的現代國家構建則是以“群眾”概念及其運用為基點的,“新中國的建立,實際上是以‘群眾’的觀念而不是以‘公民’的觀念為指導思想。”
六、何謂“國家”
2012年1月12日《大河報》報道,李方平等8 位律師和學者,向國務院寄出《公民建議書》,認為“農民工”稱謂存在歧視成分,提請國務院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府行文中變更“農民工”稱謂。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也對“農民工”三個字提出質疑,認為這是對廣大農民群體的歧視和侮辱。事實上,“農民工”更多的只是一種廣泛意義上的職業稱呼,而不是其社會身份定義。相對而言,“老百姓”才是一種確定無疑的政治身份定義,這是對體制外民眾的刻意歧視和侮辱。所謂“老百姓”,其實就是去除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勞動力群體,是一種去公民化和去政治化的結果。
無論是“人民”、“老百姓”還是“群眾”,都是指“普羅大眾”或“沉默的大多數”,他們是人類世界中天生的“弱者”,或者“弱勢群體”。所謂“弱”,指的是怯懦和恐懼。之所以是“弱者”,是相當于“強者”而言,強者即國家、體制、權力、暴力等。培根說:“沉默是弱者的智慧和策略。強者則敢于面對現實,直言不諱。因此,保持沉默是一種防御性的自全之術。”
在皇權專制下,沒有國家沒有法律沒有公民,只有皇帝只有王法只有老百姓。這種體制反應是一種恩惠,而不是契約,即孔子所說“寬則得眾,信則民任”。國家的誕生即是法律的誕生,即是公民的誕生。在一個共和國政體之下,只能存在共和國的公民,而無法承認一個皇權時代的“老百姓”。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指出,作為法律和契約的產物,國家成立的前提是“公民”的認同和授權。國家的意義絕不是“恩惠”,而是責任與契約。阿倫特認為,任何未經授權的權力都是非法權力,也即是“暴力”。從某種程度上,作為現代國家制度下的政府,它只有一個職能,就是“為公民服務”,而不是“為人民服務”,更不是“為‘普通老百姓’服務”。
身份認同 (Identity)是西方文化研究的一個重要概念,其基本含義是指個人與特定社會文化的認同。簡單說來就是,我是誰?從何而來?要到何處去?洛克在《論宗教寬容》中說:“國家是由人們組成的一個社會,人們組成這個社會僅僅是為了謀求、維護和增進公民們自己的利益。”從一定意義上,國家是一個人群的“身份認同”,失去這個“身份認同”,國家也就不存在了。換言之,“公民”是國家與人之間的最大身份認同,“公民”之外的“人民”、“群眾”和“老百姓”完全是一種強勢的國家話語,這只是一種強加,而認同。從本質上來說,所有的政治權力來自民眾,其職責在于對俗世公共事務的管理。對中國人來說,老百姓是一個古老的詞語,它完全是皇權專制文化的產物。“老百姓”的反義詞就是官,官的反義詞就是老百姓。“老百姓”一詞的泛濫完全是公民教育缺失和法治建設失敗的結果,它有可能產生嚴重的社會危害,使公民意識和現代意識的形成和成長更加艱難。
亨廷頓認為,美國人都是個人主義者,他們喜歡把權力看成一個固定不變的總量,即一個人或團體對權力的獲得,必定伴隨著另一個人或團體對權力的喪失。費正清則認為,中國人都是集體主義者,重集體輕個人,循規蹈矩不越雷池,總是從集體和政府領導的贊揚中,而非從實現個人目標或其他個人的享受中得到滿足。這種淡化自我和在集體中實現自我滿足的掛念,當然不是一時興起的,而是幾個世紀以來中國強調孔教家庭集體主義的結果。從個人角度來說,美國人看重自由,而中國人看重平等;與美國人相比,中國人的“身份意識”要淡漠得多,但隨著與世界的融合,這種“身份意識”與“權利意識”迅速成長。
七、何謂“政治”
早在古希臘時代,政治就已經成為一門成熟的學科。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被公認為西方傳統政治學的開山之作,其中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話:“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從這一點來說,人類除過動物意義上的自然人之外,“政治人”是一個人在社會中最重要的身份,缺失了這種“身份”,這個人就不成其為一個“完整的人”,他只是一個“動物”而已,甚至只是一個“物體”。在現代法律中,對一個嚴重犯罪者的懲罚,常常將“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剝奪其生命相提并論,由此可見“政治身份”(“政治權利”)的重要性。
《尚書》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一切權力都來自于“天”,政治只是宗教的一部分;或者說,在皇權專制時代,政治是不存在的,民眾也不具有任何政治權利,因此其身份僅僅是一個自然人,“民不知有國,國不知有民”。政治的確立標志著人的政治身份的誕生,正如西方啟蒙時代的一句名言:當民眾認為自己是“人”的時候,王權就覆滅了。“人”如何“定義”和“被定義”,這就是政治。這個“人”就是政治意義上的人,即“公民”。公民是政治語境下唯一的人的身份,這一身份是否被承認是現代人和現代政治的文明標志。從某種程度上,“新中國”成立的標志就是“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站起來”意味著政治身份的確立,中國人從動物層面的“老百姓”提升到政治層面的“公民”,這無疑是具有革命意義的。
很多時候,人類的局限在于傳統觀念的束縛,統治人類往往并不是暴力和權力,而是觀念。對“群眾觀念”的強化和對“公民意識”的弱化已經成為現代中國最為典型的權力模式,觀念與身份的捆綁構成一種無力自拔的政治困境和社會焦慮。正如奧威爾的《1984》中,那個“老大哥”的名言:“真理就是謬誤;和平就是戰爭;無知就是力量。”對于“人民”、“老百姓”和“群眾”等偷換概念的政治語言濫用,經濟學家張維迎將其稱為“語言腐敗”。“語言腐敗”不僅使語言本身失去了交流功能,也摧毀了人類智慧,污染了社會道德。張維迎在2012年中國綠色公司年會上說:
反語言腐敗就是要正名,恢復語言詞匯本來的含義。比如既然稱為“人民代表”,應該真正由人民選舉產生,選舉必須公開透明,必須是競爭性的,必須真正反映選民的意志,而不是被有關部門操縱。如果確實做不到這一點,就應該使用新的詞匯,如用“政府官員席位”、“名人席位”、“社團席位”等等取代“人民代表”。
是作為工業化社會的典型癥候群,“語言腐敗”使許多關于社會、政治、倫理、道德的語言喪失批判性涵義,從而變成一種描述性、欺騙性或操作性的官僚術語。“語言腐敗”是一個社會中反對派缺失的必然結果,這樣的社會完全是一個技術化的社會,或者說去政治化社會。“存在即合理”,技術的合理性已經變成了政治的合理性,馬爾庫塞稱之為“單向度社會”。常言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名正則言順。在公民文化中,無論官吏還是平民,在國家層面法律層面都是平等的公民。官吏作為公共服務者,甚至要低于平民。因為國家首先是一種平等精神和契約精神的產物。而在老百姓文化中,官吏則遠遠高于平民,“國家”就是“一個階級統治另一個階級的機器”。在現代國家語境中,“老百姓”無疑是一個非法詞匯。如果說“公民”體現了人格與權利的平等,“老百姓”則是一種嚴重的蔑視和不平等。
在新一代身份證上,“公民”二字已經赫然出現,雖然被用很小的字印在背面:“公民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的正面還是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作為一個中國人,在國家層面、政治層面和法律層面,他的“身份”到底是“公民”還是“居民”,未來依然充滿困惑。但如果承認人類的同一性和文明的普世性,那么也就可以確定地說,無論在政治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只有“公民”才是得體的、合法的。只有在公民文化的語境中,才有公平和對話,才有協商與妥協,才有信任與諒解,才有國家與未來。“公民社會”是走向現代國家與政治文明的唯一道路。正如美國思想家托尼?朱特在《沉疴遍地》中所說:“現代社會真正獨特的不是獨立的個人,而是社會,更確切地說,是公民社會。”
杜君立 2012-06-25 2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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