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化的陷阱 第三章 經濟改革的瓶頸口----國有企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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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經濟改革的瓶頸口----國有企業改革 
  ※ 國有企業改革的軌跡
  本節闡述了我國在處理計劃經濟體制遺產-----國有企業的問題上所走過的“漸進式”道路和開過的種種“藥方”,自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相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以來,我國國有企業“摸著石頭過河”進行的種種改革,以及目前國有企業改革的困境:想放手改革卻沒有找到“突破口”。
  
  ※ 無法回避的所有權問題
  所有權問題最終是無法回避的根本性問題,因為我國國有企業生存的背景是政府對各種資源的高度壟斷,這就使得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制成了一個悖論:在產權關系上,名義上的產權所有人連自己到底有多少財產都說不清,更無從談得上如何支配及全權轉讓。“所有者虛位”的結果是使國有資產的財產權利私人化和財產責任公有化,使國有資產成為“內部人”的尋租對象。
  
  ※ 國有企業的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法則的不相容性
  我國國有企業的問題主要是經濟系統和政治系統的功能嚴重混淆引起的,結果使國有企業的游戲規則和市場經濟法則不相容。不相容的第一點在于:國有企業的經理層所受到的約束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政府主管部門,這就導致國有企業的經理們將主要精力花在經營“領導”而不是經營企業上,從而使企業效益低下、大量腐敗現象叢生;不相容的第二點在于:國有企業缺乏資本營運的概念,在資金問題上和銀行現在的關系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并使我國金融系統禍根深種。
  
  ※ 國有企業改革的幾個相關問題
  主要討論企業如何才能償還職工的歷史債務。現在大家均寄望于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但就是沒有想到一條:社會保險體制改革要成功,不僅取決于有多少人參加了社會保險,還要取決于我國的社會保險有多少積累。并舉例說明了社會保險的“深圳模式”為什么能成功的幾個具體原因,指出在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企業效益低下、失業人口日漸增多的情況下,將為企業解除負担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社會保險體制改革上,實際上將會是“遠水不解近渴”。
  
  ※ 附文:“國有資產的流失”
  本節列舉了大量資料,表明我國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已嚴重到了何種程度,以及國有資產是通過哪些主要渠道不斷流失。通過這些實例,可以看出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確實迫在眉睫。
  
  在中國討論企業所有權問題的兩個前提:
  
  公有的東西永遠比私有的容易爛,公有財產永遠比私人財產容易耗散。中國國有企業對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與市場經濟體制的精神相悖。
  
  中國的國有企業的用人機制不但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精神,反還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精神相悖。 
  
  這是討論中國國有企業問題的全部出發點。
  
  中國當代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中,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是不少人展開尋租活動的重要獵物。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是舊體制深層次矛盾的集中的反映,是計劃經濟體制的一大重要“遺產”。而國有企業的改革,已經成了我國經濟改革中一個非常難于通過的“瓶頸口”。
  
  國有企業改革的軌跡
  之所以說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已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一個“瓶頸口”,是因為國有企業現在被“三座大山”壓住。這“三座大山”是債務過重、企業辦社會、冗員過多。這三大問題中,由于企業辦社會和冗員問題牽涉到安定團結,以及社會承受力和政治承受力問題,并非一個純粹的經濟問題,即便是在建立市場經濟方面走得最遠的廣東省,都得在1996年初推出措施,限制企業經濟性裁員。(1)所以大家現在寄望于通過社會保險體制改革的成功來解決這兩大問題。而債務問題因為已成為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的一個障礙,并影響到國家財政,因此討論得比較多。
  
  國有企業如何改革,這一問題早已成為近幾年的時論重點。從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來,到作者成書這段時間里,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多少企業摸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路子。理論界也持比較謹慎的態度,不再象以前搞“承包經營責任制”和“股份制改造”時那樣,總是樂觀地預言“一包就靈”,“一改就靈”。因為在經過十多年改革以后,大家已開始明白,國有企業改革的問題并不僅僅是個經濟制度創新的問題,從本質上來看,它是一個如何處理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產問題,而這正是轉軌時期主要社會矛盾的集結點。
  
  自從1983年以來,中國的企業改革已經通過“漸進”方式走過了幾個階段:
  
  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實行利潤留成,改變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推動企業走向市場。
  頒布《企業法》,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明確企業是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促使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貫徹《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劃分政府與企業的事權,推動企業轉換機制,政府轉變職能,進而推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從利改稅、放權讓利到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從單項改革到多項改革,進而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風風雨雨十幾年,什么藥方都用過了,可以說根本找不到包醫國有企業頑癥的靈丹。
  
  如前所述,曾有部分經濟學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組國有企業,但是經過5年的試驗以后,發現效果并不理想,只是使許多企業成了“翻牌公司”。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相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并將現代企業制度的特點概括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這十六個字。當時許多人的理解是:十六字真訣的要點是前八個字,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把企業的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權劃分開,確立企業的法人財產權。但這一條從理論上看起來似乎已經弄清楚的改制措施,而實際上可操作性不強: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級機關委派的,且不知哪一天又會被更換,所有權又如何與法人財產權相分離?一些國有企業的經營者更妙,總是琢磨著如何從國有資產存量中拿出一部分來作為“經營者產權”。按持“經營者產權”論者的說法,仿佛虧損連年的國營企業只要劃出一部分作為“經營者產權”,重新進行利益組合,企業馬上就能扭虧為盈,資產就能極快增值。對這種說法,除了能分得“產權”的經營者之外,深諳中國國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類似的說法在“股份制改造”時說得太多了。
  
  正因為如何改還處于迷茫狀態,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決策出臺至作者寫完此書時,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一直還停留在籌劃階段,實際動作很小。在沒有找到更佳方案以前,國有企業的改革也就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了,或“摸”著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改組,或“摸”著進行中外合資,利用外資“嫁接”改造老企業;或“摸”著進行破產兼并。受了“股份制改造”的啟發,知道一家企業可以拆成若干股份,形同被人收購;也可以只賣少部分,自己仍舊控股掌握經營權。于是各地效益好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紛紛出售大比例股份給外商,人稱“皇帝女兒嫁鬼佬”,許多中國的名牌產品都紛紛掛上“中外合資”的招牌,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富有時代特色和富有中國特色的事情。這類“皇帝女兒嫁鬼佬”的事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有的是只賣一個企業,有的是賣一個集團,有的甚至是出售整個系統。
  
  國有企業“嫁”外商,并非今日今時的發明。早在80年代后期,就有人提出用外資改造老企業,組建“嫁接式”的中外合資企業。但因為一直想讓外商“嫁接”改造經營管理不善的老企業,而這些企業缺乏吸引力,因此這項改革多年來沒有成效。而現在“出嫁”的國有企業因多是“靚女”,對于外商來說,通過購買控股權取得中國優質企業的經營權與無形資產,既可不冒辦新企業的風險,又可以更快地打入中國市場,故此出資動輒逾千萬美元,甚至逾億美元。毫無疑問,這種“嫁接”是國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一個重要契機,但并非所有的國營企業都可以這樣做,大批國營企業只有另尋它途。于是不少企業就搞假兼并、假破產逃避債務,人稱“大船擱淺,舢板逃生”,即將債務及老弱病殘留給原企業,將有效資產和技術骨干、精壯勞力組成一個新的企業,以規避債務,另謀發展。
  
  在這種情況下,大家不免互相埋怨:企業抱怨政府部門始終不肯給他們徹底松綁,更有部分企業則抱怨政府沒有給它們在融資上提供方便;而政府則不斷發布各種統計數據,證明企業的毛病出在它們自己內部,與政府行為無關。到了1996年,中國國有企業發展的思路又出現一個新的轉機:抓大放小,即抓住大國營企業,放開小的,讓國營中小企業搞活。而許多半死不活的國營企業能不能搞活,卻讓人懷疑。以作者1995年10月到廣東韶關的一次調查為例,就證明作者這種懷疑并非杞人憂天。(2)總之,近幾年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看起來轟轟烈烈,各類傳媒不斷報道它們在分流富余人員、制定公司章程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如何努力掘進,但沒有實質的進展卻有目共睹。這一點有事實為證:國家體改委副主任洪虎在1996年7月宣布,全國百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的結束,將從原定的1996年底延遲到1997年底。將這些事實聯系起來,就知道國有企業的改革正面臨著非常尷尬的局面:想放手改革卻沒有找到“突破口”。
  
  無法回避的所有權問題
  怎樣搞活國有企業,這并不是時至今日才提出的新問題,早在中國經濟改革由農村進入城市階段之初,這一問題就已非常尖銳地擺在人們面前,并被當作首當其沖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什么總是解決不了?其實只要將改革思路一理,就明白根源在何處了。
  
  所謂國有企業改革,有兩個根本性的問題無論如何都回避不了。一是產權問題,二是企業的運行機制和外部環境是否相容的問題。繞開這兩個問題去談改革,肯定是徒勞無功之舉,因為前者決定了中國企業行為政府化,而已經政府化的企業是無法適應日漸市場化的外部環境。這一點已為事實所證實:在80年代末期,國有企業還只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虧損,還有三分之一暗虧。而到了1994年,國有企業的虧損面已擴大到48.6%,個別省份甚至達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現這樣令人震驚的數字:這一年的頭4個月累計,國有企業利潤盈虧相抵后凈虧損215億元,而1995年同期為盈利151億元;國有工業企業生產增速僅5%,明顯低于正常運行區間,企業庫存上升,產銷率下降,出現了歷史上少見的盈利不抵虧損的全領域凈虧損。(3)
  
  上述情況說明,國有企業要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已經刻不容緩。
  
  研究中國17年的改革歷史就會發現,中國的經濟改革實際上是“逼”出來的,也就是說政府總是在局面無法維持下去的時候,才迫不得已背水一戰,放手放權。17年前是農民活不下去了,于是就放手讓農民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搞農村改革;在解決不了城市就業的壓力以后,就放手讓人們自謀生路,于是就有了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廣東不是國營企業重鎮,于是放手讓它搞改革,搞經濟特區;而上海因是國有企業經濟重鎮,國家財政命脈所系,前些年一直不讓越雷池一步。而結果是放開一點就活一點,不讓放開就死路一條。
  
  現在輪到國有企業全面放開搞活了,因為種種原因,現在是“抓大放小”,關鍵還是抓住一個“放”字:先放開“小”的,到哪一天終于發現“大”的不行了,則又會被迫放開“大”的。
  
  應該說,國有企業陷入目前這種困境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一直是繞開一些根本問題進行,也就是說一直是在外圍作戰,沒有深入“病根”動手術。從淺層次看,造成國有企業困難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社會總需求得到抑制后,市場由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轉為供求平衡直到供過于求的“買方市場”,從而導致企業銷售不暢的矛盾加劇,產品積壓上升,生產率下降,產銷率偏低。針對市場疲軟這一問題,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連續通過取消保值貼補率和兩次下調利率,指望通過此舉刺激消費,降低產品積壓率。但幾個月過去,看來此舉收效甚微。針對企業老化、技術落后的問題,政府則采取注入資金,大搞技術改造,對生產要素重新進行優化組合等方式,促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但是在所有的措施陸續出臺以后,并沒有出現預期的結構大調整、技術大進步、存量大流動的局面。人們從各類傳媒公布的消息中得知,國有資產的經營狀況令人担憂:國有企業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問題突出,空殼企業占全部企業總數的1/4,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國家財政難以步入良性循環。而國有企業負債率過高(平均達70%)這一事實,已使人們預感到:如果再不著手解決國有企業的深層次問題,任其將危機轉嫁,最終的結果是拖垮銀行,導致金融危機。
  
  國有企業現狀是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引起的。這個深層次問題就是前面所談到的所有權問題和企業運行的外部環境問題,其實質就是國有企業的運行規則和市場經濟法則能不能相容的問題。
  
  針對所有制改革問題,理論界倒是動足了腦筋,先是將“所有權”變為“產權”,“私營”變為“民營”,使“產權重組”這一舉措避開“私有化”的惡名,免受攻擊。但在所有權這一問題上如何改革,一直存在互相對立的兩種思路。一種思路認為“只有國營大中型企業才能救中國”,另一種則認為只有私有化才能擺脫困境。這兩種看法都把所有制的變革看作是企業改革的根本出路,前者雖在實踐中節節敗退,但卻還頑強地堅守“陣地”,“抓大放小”的決策出臺后,它也還是只丟了效益不好的“中、小國營企業”這一塊已成為“雞肋”的資產;后者因一直存在事前的政治性制約,沒讓公開討論而停留在含義模糊的口號上,并沒有什么更明確的思路和實施方案。
  
  作者在這里只能說一點:產權亦即所有權問題其實最終是無法回避的根本性問題,因為只有形成“所有者在位”的產權關系才能讓企業的產權所有者有效地承担資產責任和財產損失,而且這一點恰好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而中國國有企業生存的背景是政府對各種資源的高度壟斷,這就使得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成了一個悖論:在產權關系上,名義上的“產權所有人”人民連自己到底擁有多少財產都說不清,更無從支配及全權轉讓。“所有者虛位”的結果是使國有資產的財產權利私人化和財產責任公有化。所謂 “財產權利私有化”,是指國有企業的經理層對國有資產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財產的權利這一事實;財產責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產生的虧損,企業經理層均可不負責任,而由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亦即國家來負。這種既擁有支配財產權利卻又無須承担財產風險的現象是中國國有企業病根所在,是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一份難以消化、也不可能避開不加清理的遺產。中國經濟發展目前已進入相對平穩的階段,國有企業所有的問題都已暴露,但又還不那么十分尖銳,應該說是改制的最后時機。如果放棄這一時機,可能等到允許討論之時,已經喪失了討論的意義。目前的事實是:在許多中小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中,自發的或非正式的私有化,即未經許可而將財產轉化為私人資產這種事情已經非常普遍。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國有資產流失的去向較集中,主要是由國有和集體企業流向鄉鎮、私營企業或個體戶,由企業流向個人。如某國有企業曾發生較大資產流失13起156萬元,其中12起130萬元流向非國有企業,少數人在這種流失中獲利。(4)可以說,自實行承包制以來,就打開了國有資產流失的閘門,不少地方陷入一個“經濟怪圈”:一些國有企業越來越窮,職工收入越來越低,而承包人的私人財產卻在不斷膨脹。不少承包者將原企業弄得不死不活以后,就去另辦企業或另買企業一展其當“企業家”的“凌云之志”-----這種現象人稱“窮廟富方丈”。在這樣的企業,國家資產,職工血汗,最后都流進了一個深不見底的“黑洞”。企業虧損累累,朝不保夕,職工們得到的只是一個企業空殼-----“主人”名義和低微的收入。他們沒有淪為新生的城市貧困階層就已屬萬幸。以此觀之,就可知中國的國有企業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這條道,問題是如果主動選擇改革,所花的代價相對要少,社會震蕩也可避免,現在被動流失只使少數人得利,必然會釀成深刻的政治經濟危機。
  
  在這個問題上需要說明的是這樣一點:在產權問題上所受到的政治約束太多,而這一約束也并非是哪一個政治人物就能解除的。這十多年改革給我們最重要的啟示是這樣一點:只有在政治上具備可行性的政策才可能得以實施。某些政策經濟上合理,政治決策程序上卻無法通過,因此也無法得以實行,在這樣的問題上批評政府也于事無補。關于國有企業的產權問題,實際上就屬于這類問題。而這一問題的無法解決,也就使國有資產成為“內部人”的尋租獵物。
  
  從1995年開始,國際經濟學界在研究中國和蘇東經濟轉軌時提出了一個“內部人控制”的概念,這個概念認為國有企業在轉軌過程中或者由管理人員控制,或者由工人控制。在中國有必要對“內部人”這一概念進行修正:以國有資產不斷流失這一形式表現出來的瓜分計劃經濟體制遺產這一過程,主要是由國有企業的負責人與他們的少部分親信,也就是經理廠長們本身無法回避的財務部門負責人與辦公室主任、人事部長之類,俗稱廠、長經理的“三駕馬車”進行的,廣大工人沒份參與。而且更要注意的是,自從擴大企業自主權以后,廠長、經理們往往用自己的親族成員做本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部分中、小型企業家族化現象比較常見。也就是說,研究中國國有企業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必須注意這一事實:并非企業經理人員和工人共謀瓜分國有資產,而是企業經理人員小集團共謀瓜分國有資產。象“甘化窩案”那種全公司四分之一的員工利用職權侵吞公款的例子,在中國畢竟非常罕見。(5)筆者曾與某市一位經濟罪案舉報中心的負責人談過,他感嘆說現在的經濟犯罪分子手段越來越高明,即便有線索,追查起來也困難重重,除了檢舉者是負責人原來的親信,如財務部長、辦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長等類原來參與機密者,才能提供一些舉證材料。否則就很難查下去。他說,“做為一個公司老總,只要將財務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這幾個人‘搞惦’,這個企業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一樣。”這話說的是事實,筆者知道一個公司,該公司總經理任職四年,其主要業績就是將該公司在市中心的地皮一塊接一塊地賣出去。據職工推測,通過這幾次賣地,這位老總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一千多萬。該公司職工雖有檢舉者,但有些檢舉信卻又回到這位老總手中,手寫的信還交由人事部長查對筆跡。而這個公司下屬的一家二級企業負責人只有40多萬的行賄問題,卻因該公司會計檢舉而被抓。由此可見在企業資產流失過程中,財務人員的配合相當重要。
  
  近兩年一些國外的經濟學者研究中國國有企業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得出了一些和事實并不相符的結論,如“內部人控制和經濟的市場化為經營者謀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自由。一個經營者能夠謀取多少福利或者個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獲取多少利潤,所以能提高經營積極性”,這位學者無疑根本不了解中國國有企業的“假老板”們獲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徑,事實上許多企業的經營者的個人利益是通過“富了方丈窮了廟”的方式來獲得的,這方面可以舉出很多例子。(6)本章將專列一篇題為“國有資產的流失種種”的附文來說明流失的具體過程,聊備時人及后人參考。
  
  國有企業的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的不相容性
  現在還需要討論在所有者虛位的情況下,企業的運行機制和企業的外部環境有多大相容性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中,針對“所有者虛位”所做的改革可謂是花樣出盡:兼并、破產、股份制改造、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集團化、企業托管……,等等,但這一切近乎于紙上談兵。在所有的改革中,成功的只有一類企業:“嫁”給外資且外資又是能“話事”的最大股東的企業,在運作上就能漸漸步入良性循環。為什么會如此?看看這些企業,再看看民營企業,就不難明白,原因就在于民營企業的游戲規則和國有企業大不一樣。民營企業的游戲規則與市場經濟體制是相容的,而國有企業的游戲規則和市場經濟體制是不相容的。可以說,我國國有企業的問題主要是經濟系統和政治系統功能嚴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統的主體是政府,經濟系統的主體是企業和財團,二者的功能混淆,其結果就是出現國有企業種種難以治愈的頑癥。
  
  國有企業和市場經濟體制不相容的第一點在于:國有企業經理層所受到的約束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上級,即政府主管部門。
  
  為什么在國有企業改革問題上中國這些年來花樣出盡,卻難收實效?就在于大家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在西方那種股東主權的模式里,經理階層的行為以及“道德風險”等問題,都是由外部股東來加以校正。而外部股東要發揮其作用,必須通過一個有效率的、具有評定公司價值和轉移公司控制權的功能的資本市場,還要通過一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如競爭性的、買賣經理人員和工人的勞動服務的勞動市場。
  
  但在中國目前這種轉軌時期,這兩種市場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說的那樣,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國有企業,其經營班子人員基本上由原來的班子演化而來,或由政府任命。后來一些地區搞的所謂“國有資產委托經營”,受委托人其實還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選,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給原來的經營班子。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級廠長、經理們在企業內早就形成了強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級主管部門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外部當事人擁有決定或制約的權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也不能因為廠長、經理們經營表現不佳或有貪污黷職等道德風險行為而將其解職。正因為如此,對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們來說,在現階段“經營領導”(即維系好自己與上級部門的關系)比“經營企業”更重要。而造成廠長、經理角色錯位的根源在于體制。從理論上來說,作為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其職責應當是用自己的才學和膽識經營、管理好自己的企業,全心全意為職工謀利益,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富。但在這種體制下,面對現行任用、考察廠長的方式和標準,廠長們必然要產生對上的依附性、服從性和被動性。他們必須在“眼睛朝上”還是“眼睛朝下”之間作出選擇。如果選擇“眼睛朝下”,將全部精力放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上,他們認為這只是出于良心和責任感的驅使。因為企業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個人的待遇也不會有大的改觀。更讓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個企業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會覬覦這個位置,這時候,明升暗降往往是將原廠長、經理調離的常用手段。兩起發生在黑龍江省的哄動一時的中聯商廈總經理“劉云珍事件”和“世一堂”廠長“劉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兩個事例。這兩位都是社會公認的能干企業家,但均因不善“經營領導”而被免職。(7)選擇“眼睛向上”,苦心經營好與上級領導的關系,即使把企業搞糟了,甚至弄得資不抵債,位子照樣坐,待遇照樣拿。即便把國有資產化為私人財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會受到應有的制裁。面對自己的前途、命運,許多廠長、經理們都很“明智”地將很大精力放到了“經營領導”,即經營人際關系上。保位子,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壓問題、盼提拔等等,就是廠長經理們花大力氣經營人際關系的真正原因。在廠長、經理們還是“官員”、政企還未分開的利益機制牽引下,“經營領導”和領導還會被“經營”,就成了中國國有企業所有頑癥的根源。因為被“經營”的領導往往憑關系親疏、個人好惡來選拔企業經營者,不幸的是企業的利益和往往和官員們的私人利益相背離,其結果就是出現了“內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機”,國有資產處于不斷流失之中。可以說,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決“企業無上級”,即企業經營者的產生機制問題,就無法取得決定性的成功。
  
  企業經理層“經營”領導層是一種極為惡劣的腐敗行為,其后果相當嚴重且令人切齒痛恨。從現實來看,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的腐敗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貪污受賄。據統計,廣州市1982年至1989年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貪污受賄案件,76%都發生在國有企業;1992至1994年,貪污受賄案中,企業發生的占全部案件的70%。
  
  二是公款吃喝玩樂,據對大連、武漢、石家莊400多家高檔娛樂場所進行的調查,有60%的公款消費者來自國有企業,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賭博、嫖娼費用。湖北棗陽市是個才100多萬人的縣級市,每年用于公務活動的公款招待費近2000多萬元,占全市財政收入的1/10。(8)
  
  三是隨意安插親信,將整個企業變成等同于私人企業的獨立王國。有的企業領導大權獨攬,把國有企業當做自己的私人企業,大量安插自己的親屬、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帶利益集團,如深圳海誠商貿公司總經理文石興,安排在公司中的親友達130多人,占公司總人數的17%,其中担任中層干部的18人,占中層干部的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里為所欲為,成功地卷逃巨額公款出國。曾聞名全國的“改革家、優秀企業家、優秀廠長經理、勞動模范”,并發明了企業改革經驗《馬氏管理法》(即責任價格控制法)的陜西內燃機配件一廠原廠長馬宏業,是位人稱“政治流氓、經濟流氓、作風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担任該廠廠長期間,該廠暗無天日,債務累累,職工飽受欺壓,其辦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職工的淫窟。(9)
  
  四是搜刮國有資產,或以任職的國有企業養自己在外辦的“暗廠”、“暗店”,致使“廟窮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產權轉讓時,亂界定產權,低估國有資產,使自己及親友或有利益關系的人從中牟利;或是將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訊等一切費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類之外,其余的腐敗行為因屬于“隱蔽”性質,在目前很難受到法律制裁。(10)以深圳市為例,僅從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調查國有企業中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384宗,占立案總數的48.4%;處理363人,其中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共312人,占企業中受處理人員的77.04%。無庸諱言,這許多腐敗行為都是和黨政機關的腐敗分子沆瀣一氣,互相勾結進行的。可以說,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們只要“經營”好上級,這類公開和“隱性”的腐敗行為并不妨礙他們穩坐廠長、經理寶座。
  
  這種腐敗行為的后果是嚴重的:它破壞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妨礙了改革的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助長了腐敗的惡性蔓延,使巨額國有資產處于不斷流失之中;(11)踐踏國家法律的尊嚴,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人們對改革的期望……,從上述這些后果來看,企業經理層“經營領導”這種行為的惡劣影響,怎樣估計都不過份。
  
  國有企業運行機制和市場經濟體制不相容的第二點表現在它缺乏資本經營的概念,在資金問題上和銀行的關系不但無助于中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還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
  
  國有企業缺乏以資產營運為核心的企業運作機制。不少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在企業發展的問題上基本上依賴國家撥款、給政策。可以說國有企業普遍缺少一種“找錢”的思路,缺乏對低成本資金的利用,也就是說缺乏資本經營的經驗。不少股份制企業利用發行股票籌集到資金后,也因經營不善而使資金虧損。
  
  實行“撥改貸”以后,許多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幾乎全部來源于銀行貸款,差不多等于白手起家,無本經營,這就造成了很多國有企業高達75%以上的負債率和極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達80%甚至100%。(12)據國家計委的資料顯示,1993年國有工業企業負債率平均達68.2%,若扣除潛虧、明虧、掛賬等各種侵吞資產的情況后,實際負債率為76%;若按“兩則”實行后的調整數字估計,國有資產現有資產負債率平均為83%。而且這些債務的來源單一,主要來自銀行貸款,大多數債務的償還可能性很小。由于企業和銀行的歷史關系如此,今天這種借貸關系也使企業嘖有煩言,認為不少利潤轉移成融資成本,利息與利潤的變化加重了企業的負担:1980年利息與利潤比率是1:0.033;1990年是1:1;1995年是1:1.73。(13)這樣就在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企業需要銀行借貸,而借貸的高利率加上借貸成本(如信貸員的“回扣”,銀行負責審批者的“好處費”以及借貸關系建立過程中的大量“交際費用”等等),又使企業不堪重負,于是從拖欠貸款到逃廢利息,銀行的爛帳不斷增多。信貸資金過多沉淀,金融風險不容忽視。1996年8月,廣東某市體改部門對轄內的金融機構進行了一次調查,發現各家國有商業銀行資產流通延緩,風險上升。該次調查涉及的金融機構(含網點)共有870個,總的存款余額(帳內外)64.37億多元,總的貸款余額(帳內外)71億多元。按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64.37億元存款,該市可用的信貸資金只有48.3億元,而實際貸款余額為71億元,存貸比例失調,各家銀行為彌補逆差,主要靠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平衡,超負荷經營十分嚴重。
  
  廣東某市對金融機構的調查
  三項貸款占總貸款比重(逾期貸款、呆帳貸款、呆滯貸款)| 信貸資金周轉率
  1993年 50% ........................................0.82次
  1994年 60%.........................................0.75次
  1995年 70%.........................................0.53次
  1996年 
  貸款回流率(收回貸款與發放貸款之比) 73.3%
  
  這次調查對“三項貸款”的分析表明,“三項貸款”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實際上能按時、安全還回來的貸款所剩無幾。整個銀行系統的經營效益并不比國有企業好多少,調查顯示,該市銀行1995年虧損3.5億元,1996年上半年的數字是2.86億元,其中國有商業銀行虧損2.44億元,占85.35%。1995年,五家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年收息率為28.69%,1996年上半年下降到18.64%,銀行的經營舉步維艱。貸款回流率和信貸資金周轉率下降,無形中減少了可用資金,使銀行的資金運作更加困難。大量銀行信貸資金的沉淀,削弱了銀行的應急償付能力,一旦觸發擠提存款風潮,就會由于難以確保提現而觸發支付危機,進而導致金融風波。有關人士透露,目前廣東除廣州、深圳之外,大多數地方的銀行經營不盡人意,潛在的金融危險是存在的。(14)廣東在全國的銀行中還算是實力雄厚者,其它省的銀行狀況只會比廣東更差。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1996年7月15日透露,我國國有銀行逾期貸款和到期還不了的貸款,大約占20%的比例。其中12%是逾期貸款,6%是企業逾期三年但企業并沒有破產的貸款,2%是企業開始破產的那部分貸款。戴相龍估計,目前我國銀行呆帳比例大約在3%到4%,為此,央行每年從貸款中提取1%的呆帳準備沖銷,1995年沖銷了200多億元,1996年可能會更多一些。(15) 據《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11月7日登載的一條消息,某省人民銀行一項調查結果使人怵目驚心:該省三年累計破產企業479家,破產時資產總額22.7億元,而積欠銀行貸款本息高達26.6億元,銀行信貸資產面臨極大風險。而另一份調查也指出企業“破”銀行“產”的潛在可能性:某地到1996年6月末,正式破產了54戶企業,資產總額達2 .212億元,而負債總額卻高達4.9413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223%,已嚴重資不抵債。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破產企業積欠銀行貸款本息3.8315億元,是破產企業資產總額的1.73倍。在已清償完畢的42戶企業中,銀行所得微乎其微,清償率只有3.3%。照此推算,全部企業清償完畢的話,銀行也只能得到1265萬元的清償,將有3.705億元的信貸資產付諸東流。(16)除此之外,銀行資金大量被虧損企業無償占用,非國有企業和其他資金需求者貸款的條件更加惡化,它們為取得貸款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更大,其發展更困難。
  
  這種銀行和企業機制的悖論反應,導致銀行的嚴重虧損。欠債還錢本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但在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有企業根本不遵守這一游戲規則,日積月累,不但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為此付出高昂代價,還給中國金融系統深種禍根。據公布的有關資料,我國銀行的自有資產僅占全部資產的7.02%左右,負債率高達90%以上。(17)擗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份統計表明,到1995年底,中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約占5萬多億銀行貸款的60%。(18)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債務因果鏈:國有企業欠銀行,銀行欠存款人(主要是個人儲蓄者)。有人主張將銀行債務變成股權,這個主意之糟糕,就在于設計者沒有想到這一提議無異于飲鴆止渴。企業因債務負担過重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甚至影響生存,這僅僅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受高債率困擾的企業,其發生困難的根子往往不是債務本身,而是投入的產出率太低;不是被銀行抽走的利潤太多,而是自身產生的利潤太少。有材料顯示,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資產利潤率已下降到3%以下,大大低于銀行貸款利率。1996年上半年,國家計委對上海、北京等八省市2586家企業虧損原因的調查顯示,造成企業虧損的宏觀管理因素占9.2%,政策性因素為9.09%,而企業自身經營管理因素則占81.7%。(19)對這種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太差的企業,用非經濟手段實行“債權改股權”,從實質上講,只不過是企業以出讓一部分并無實際價值的“產權”為手段,將銀行利潤亦即另一部分國有資產的應有收益作為“暗貼”據為已有。這樣雖可暫時緩解企業的資金困難,卻并不能促使企業為提高資金回報率而作相應的努力,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說它是“飲鴆止渴”,是因為銀行在行政干預下,被迫將每年可帶來一定收益的債權變成得不到保障的“股權”以后,只會使銀行泥足深陷,最終結果是使銀行在目前這種微盈實虧的狀態下走向危機深淵,導致金融危機爆發。我國的“股份制改造”結果不理想的原因,就在于對經營者行為和道德風險缺乏有效的校正機制,這一點已經在第一章中詳細談到過,“債權改股權”最后面臨的也將是同樣的問題。
  
  總之,自1994年以來,中國國有企業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大,其客觀因素是社會環境發生了變化,如宏觀調控力度加大,匯率并軌、利率提高、社會保障、利稅轉軌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集中在一起,一時讓企業難以消化。但這些困難從根本上來說,是舊體制多年積蓄的矛盾所致,總根源應該是政府職能轉換與政府改革問題。隨著改革的日漸深入,企業和政府已經處于兩種不同的體制之中:企業早已在市場機制中運轉,而政府管理企業卻基本延續了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管理原則和框架,仍然置身市場之外。而十多年改革的經驗證明,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個系統工程,在這個系統工程中,政府是關鍵。可以說,經濟體制改革從字面上來看是個經濟問題,但從根子上說是個政治問題。如果只將國有企業改革當做一個純粹的經濟問題來看,根本無法完成國有企業的改革。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這十步能不能走完,實際上全看政府改革能不能完成。經濟改革已搞了十幾年,政治體制改革也應提上日程來。前一階段“避開體制內矛盾,在體制外搞示范”的改革思路,已經充分發揮了其瓦解傳統體制的作用,但體制內的矛盾最終還是不能回避。就目前情況來看,政府不改革,政企分開就是句空話,國有企業改革也根本找不到出路。
  
  國有企業改革的幾個相關問題
  正如作者在前文所述,在國有企業改革中,除了經濟問題之外,還有幾個社會問題一直處于被回避狀態,那就是企業對職工的歷史債務問題。
  
  中國工人為什么一直對“鐵飯碗”比較留戀?原因很簡單,在計劃經濟體制建立之初,中國就面臨著龐大的失業人口沒有工作的問題,當時是采取低工資、多就業的方法,消化了大量過剩勞動力。所以只對少數有才能的人來說,中國的計劃經濟體制才限制了他們的擇業自由。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經很不容易,因為這意味著能從國家那里獲得醫療保健、幼兒教育、住房、娛樂設施、退休待遇等一切福利,而國有企業職工過去及現在的工資顯然并沒包括醫療保健、住房基金和退休金等,只是基本生活費用。也就是說,國有企業一旦改革,就面臨著償付職工退休金、醫療保健、住房補貼等歷史債務問題。而且現在國有企業要加大改革力度,就得裁汰冗員,但這樣將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富余人員一下推向社會,社會能不能承受?被裁減人員能不能承受?這些問題都是無法離開政治可行性去討論的問題。所以中國國有企業的改革,越到后來,改革的難度越大。即便是最堅定的改革者,也必須不斷地尋找加大改革力度和維持社會安定之間的平衡點。因為如果失去安定的社會環境,任何改革的努力都有可能付諸東流。
  
  正因為如此,前面講的企業的“三座大山”之中的兩座,即冗員和企業辦社會問題決沒有可能在社會保險體制尚未建立或尚未完善的情況下獲得解決。我國現在進行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為什么看來有實施可能的幾個模式,如廣東模式、海南模式、深圳模式都不能作為全國經驗,就是因為這幾個地方從全局上看,恰恰都不是國有企業的重鎮,國有企業在整個經濟中所占的份額不象其它地方那樣高,如廣東的國有企業僅在整個國民生產總值中占三分之一。更兼在長期的市場經濟氛圍中運作,這些地方的國有企業中的一部分已較能適應現在的市場游戲規則,故此其改革經驗在很大程度上沒法被東北、上海等國有企業集中之地所仿效。即以廣東而論,這個省的國有企業主要集中在廣州與韶關,在其它地方如南海、順德、中山、佛山等“四小虎”,其他所有制類型的新興企業非常活躍;更兼改革17年已經為其累積了經濟實力,因而這個省有能力調動全局力量進行高難度的社會保險體制改革,海南與深圳的情況也都是如此。以深圳為例,1996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新的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新制度將不分所有制,不分企業、事業單位,全部都納入新的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在今后數年內,還要將個體戶、私營企業等全部納入這一社會保險體制。深圳市能夠實行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更是有其特定的社會條件:首先,深圳市社會保險起步早,早在1982年開始,就已經進行以合同制職工為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的單項改革。1985年又開始在國營企業職工中實行統籌養老保險,1987年進一步將臨時工納入這一范圍;在積累大量經驗的基礎上,1992年進入第三階段,開始進行綜合改革。這次改革對以前的改革作了全面調整,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將所有的企業職工都納入改革范圍。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建立了個人專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這一制度,這一資金籌集模式對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提高公眾的參保意識起了很大促進作用,得到了國家和十四屆三中全會的充分肯定。與此同時還進行了醫療保險體制改革。1996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社會保險體制改革,就是在以前改革基礎上進行的。其次,深圳經濟特區還有兩個別的省、市、地區所沒有的條件,一是人口年齡結構比較年輕,呈兩頭小、中間大的狀態,即老齡人口和少兒人口比例較小,38~45歲的中間年齡段人口較多,平均年齡也就30多歲,這就意味著社會撫養系數小。直到1996年6月份,深圳的退休人口還只有1.4萬,預測要到2010年以后才逐漸進入老齡化高峰期,比全國平均晚了將近10年,這樣年輕的人口年齡結構,別的城市根本無法與之相比。也正因為如此,所謂“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在深圳市才能實現平穩過渡。二是深圳市的國有企業在整個經濟中所占的比例和起的作用比別的城市相對要小,更兼經濟積累雄厚,財政情況較好,有條件實行社會保險體制改革。海南的情況也差不多,否則改革就不會如此順利。
  
  以此觀照別的省、市及地區,就應當明白,許多地方其實并不具備這些條件。雖然到了1996年6月底,中國已有76.9%的職工和94.7%的離退休人員參加了社會保險,(20)但社會保險能否有成效,在短期內并不完全取決于參保人數的多少,它還要取決于有沒有積累。由此可見,在中國人口年齡結構迫近老齡化、國有企業虧損面增大、失業問題日趨嚴峻的情況下,將為國有企業解除負担的“寶”全押在還沒有積累的社會保險體制改革上,以國情而論,多少有點“以遠水解近渴”的不現實之感。
  
  根據現在的實際情況看來,國有資產的流失無法避免,而國有資產現有存量中的一部分是由國家對國有企業職工的負債形成的。中國應該及早在國有資產凈值在其總資產中還占有25%的份額時,想出一些辦法來償還歷史債務。有的經濟學者已提出把國有企業改革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劃出1/4到1/5的國有資產,進行公開拍賣,然后轉換成養老基金,按照基金法的規定進行長期投資,同時對于全國國有企業職工統一按照工齡設立個人保險帳戶。這個想法有一定道理,至少能部分償還企業欠職工的歷史債務,有關方面和理論界應從政治可行性與經濟可行性出發,認真研究一下這個問題。計劃經濟體制積累的龐大遺產,企業職工理所當然應有自己的份額。
  
  毫無疑問,國有企業改革已經成了中國經濟改革的一個“瓶頸口”,如何通過這個“瓶頸口”,處理好計劃經濟體制這一份龐大遺產,既關系到社會公正,又是社會安定所系,而且也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目前國家對經濟的調控能力還比較強,還能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較好的社會環境,失去這一時機,留下的遺憾將無法彌補。
  
  第三章附文:國有資產的流失
  國有資產流失總量知多少
  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失,是國內外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在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雖已存在,但暴露得并不充分。改革開放以后,由于新舊體制并存,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產權關系不清與產權管理缺位并存,使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日益嚴重。至于到底流失了多少,由于“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和統計方法的不一致,目前還沒有一個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總量的準確數據。國有資產管理局根據現有的統計資料、抽樣調查和典型案例進行初步分析,并推算、匯總,得出的基本判斷是:從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損失大約高達5000多億元。這個數字大約相當于1992年全國國有資產總量26000多億元的1/5,比1992年財政總收入4188億元還多800多億元。即便按這個據說是“比較保守”的數據計算,我國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損失的國有資產也達500多億元。 這即意味著我國每天流失國有資產達1.3億元以上(21)。1994年全國進行清產核資的企業有12.4萬戶,全部資產損失達2231.1億元,全部資金掛帳2206.9億元,損失與掛帳合計達4438億元,占12.4萬戶國有工商企業全部資產的10.7%。流失情況的嚴重,可以從下列事實略見一斑:1995年國有資產管理局共收到舉報160件,直接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22起,到1996年3月結案8起,這8起案件就為國家挽回損失15億元,平均每件涉及金額1.9億元。(22)1996年又查處國資流失案件三百余起,挽回損失21億元。(23)
  
  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
  國有資產的流失,可說是一個立體的過程。據國有資產管理局調查,造成我國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主要是我國目前處于新舊體制轉軌時期,新的管理體制尚不完善,許多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和配套。流失的渠道則有下列多種:企業經營虧損和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進行中外合資、合作和股份制改造中,國有資產流失;資源性國有資產流失(主要指對各種礦產資源、森林、草場的亂砍濫伐和掠奪性開采);境外國有資產流失(指境外國有資產管理者利用手中權利, 采用轉移資產、參予炒股票和期貨等活動,侵占國有資產)。這些國有資產的流失,絕非各級國有資產管理者缺乏管理經驗,相反倒和部分企業負責人積多年管理經驗,精通在國有企業中何鉆空子去巧取豪奪有關。國家審計署1994年對煤炭、 電力、化工等行業的187戶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流失情況進行了調查,據測算,因企業身的原因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占流失總量的70~80%,主要責任在企業自身;部分企業領導缺乏法制觀念,為了個人和小團體利益,千方百計地挖國有資產。主要手法有下列數種:
  
  1、通過不提折舊和大修理基金,費用支出掛帳等方法,搞虛盈實虧,或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截留轉移收入,搞虛虧實盈。如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原經理及有關人員,明目張膽地弄虛作假, 偽造涂改帳冊,轉移資金達1900多萬元,給國家資產造成嚴重損失。
  
  2、偷漏國家稅收和私設“小金庫”。由于管理不善,相當多的國有企業存在帳外國有資產。帳外設帳是使國有資產脫離監控并導致資產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據清產核資第一期40戶工業企業統計,帳外固定資產凈值達3.69億元,占清查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凈值的1.16%。 按照這個比較保守的比例推算,全國預算內工業企業帳外國有資產凈值可達146.7億元。如果加上大量預算外企業的帳外國有資產,這個數字會更龐大。
  
  3、趁新舊制度轉軌和產權變動之機,有意少計國家資本金,低估國有資產或低價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等等。武漢市武昌區審計局的審計表明,1993年7月新舊會計制度轉換之后,數額巨大的國家資本金被合法地計入了法人資本金。該審計局對10戶國有企業審計發現,50%的企業不同程度地發生了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錯誤,共少計國有資產256萬元。
  
  4、在股份制改造中,對國有資產不評估或者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有的的企業任意設置“企業股” ; 有的則以低價或無償的形式設置“內部職工股”;有的地方則以明晰產權關系為名,把國有資產低價賣給個人,搞成了“負債持股”。在紅利分配時,國家股和職工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國家股比例下降。如上海飛X股份有限公司曾規定,國家股不享受一次性送股權益,僅此項就使國家股本損失471.15萬元。武漢市某股份制企業1988年至1992年分紅,國家股分紅率為11.5~13.7%,社會公眾股為17~17.5%,內部職工股為20%。搞合資、聯營等公司卻啟用國家資金,打著全民的牌子,但資產和效益卻不進入國家收益。審計署在調查中還發現,一些平常對財務基礎工作做得好的、被認為“信得過”的企業,在當前企業制度改革中,這類違法違紀問題也有抬頭的趨勢。
  
  5、集體企業無償占用國有資產導致國有資本累積性流失。一些國有企業為了安排子女、 家屬就業, 投入大量資金、技術、物資開辦大集體等各類“三產”產業。或讓出適銷對路產品的經營權給“三產”公司,或將國有企業的某個車間整建制地劃出成為“三產”公司,或者為“三產”公司提供貸款担保。在進行這些產權轉移程序時, 僅憑協商或領導意見確定,手續不全,資產轉移無帳可查,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遼寧省在生產資金大量不足的情況下,將11萬元資金無償借給所屬集體所有制公司,長期無人過問。該廠閥門廠、橡膠廠也存在類似問題。(24)鞍鋼和華北電管局辦了許多集體企業,據介紹有2.5億元稱之為長期貸款或投資給了集體企業,這筆資金既未按資分利,也沒有相應增加投資份額或收回。從全國清產核資第一期51戶試點企業的不完全統計來看,集體企業無償占用的國有資產達1.63億元。據此,按集體企業無償占用0.01%的國有資產來推算,全國各類集體企業無償占用國有資產至少也在190億元以上。
  
  6、公開侵吞國有資產。企業虧損,經理發財,這種“富了和尚窮了廟”的情況在全國相當普遍。一些工商企業明明知道所購原料、貨物是殘次品,卻按正品價格購入,明明是優質暢銷品卻低價脫手,慷國家之慨,得個人之實惠。據《遼寧日報》一位記者調查了解,遼寧一家手表公司曾是全省有名的創利大戶,產品在國內的市場占有率達7%,年上交利稅1億多元,但近年來該公司的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經濟效益逐年下降,最終虧損3000多萬元。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有關人員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例如公司要進一批自動車床,本可以從廠家直接進貨,卻轉一個彎從私人手中買二手貨,經理從中得“好處費”。一些個體戶給正副經理一些好處,就可以從公司得到廉價原料和設備,轉手高價賣出,便可謀取暴利。某個體戶1992年通過這一辦法獲利幾十萬元。這家公司零部件質量好是出了名的,不少名表的機芯都用這家公司的部件,但該公司1992年和1993年殘次品損失分別達到340萬元和640萬元,占當年成本的10%左右。據了解,許多部件并非真正的殘次品,只是被當作殘次品處理而已。
  
  7、對外貿易中逾期貨款不能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據有關部門統計,1991~1994年間,中國各種涉外企業逾期未收匯總額達89億美元(包括對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企業行為失誤所致,但深層次原因卻是對國有資產的監控不嚴。據專門從事國際商債追討的某公司代表對我國被拖欠貨款的統計表明,國際拖欠案直接起因中,有意欺詐的拖欠款占60%;產品質量或貨期有爭議的占25%;嚴重管理失誤的占10%;其他原因占5%。形成國際拖欠的國外因素,主要是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國開放之初,外貿公司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態,或用人情和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有關人員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心理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拖欠制造理由。國內因素則主要是由于我國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一些公司管理水平和業務人員素質差,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范管理不嚴格,及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導致對外貿易活動中紕漏百出,為對方拖欠貨款埋下隱患。經兩年來對幾十起不同類型國際拖欠案的調查,發現外貿業務中突出問題為:
  (1) 不經資信調查,貿然與新客戶簽約。
  (2) 過份信任老客戶,公司收匯管理不嚴格。當老客戶付款出現異常時,不做資信調查,從而喪失了避免風險的機會。
  (3) 貨物質量有問題, 授人以柄。 外貿出口中不按時交貨,貨物品質、質量、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外方索賠現象時有發生。
  (4) 合同條款有紕漏, 業務操作不規范。 有些合同貨物品規格不具體,違約責任不明確,支付條款不對等,出現爭議難以解決。而當對方出現拖欠貨款行為時,中方外貿單位普遍出現“重關系,輕索賠”的現象,寧可國家利益受損失,也不愿或不善于訴諸法律,以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也有個別公司選擇國外不良討債公司,追款不成反受其害。據統計分析,目前,國際拖欠案國內發案地區已由1980~1990年的集中于沿海大城市及經濟特區,移向1990年—1994年的內地省市,并形成最新趨勢,即向缺乏外貿經驗的地區和公司移進。(25)
  8、國有資產在担保中流失。近年來,遼寧省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一些單位輕率地為別人作担保,使國有資產流失。1994年該省對15起大案進行調查,經濟担保近億元,損失額超過5000萬元。(26)
  
  上述只是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渠道而已。至于在實際生活中,手段更為繁復。以深圳特區為例,截至1995年3月底,全市共清退挪用、 借用和拖欠的公款計人民幣2.69億元,港幣637萬元,美元548.8萬元。其中比較典型的案例有:某國有大公司的總經理,將1000萬元巨款私借給個人做生意,從中撈取好處;另一公司經理則以假發票、假進貨單等形式,將3920萬元港幣匯到香港,借給他人做期貨,造成嚴重虧損。深圳監察局組成調查組前往調查時,還發現該公司違反有關規定,將業務折扣款3000多萬元港幣存放境外。另一會計事務所所長王某,則用公款為女兒購買商品房和炒股票,僅為自己購買高爾夫球會員證就花了35.79 萬元。這類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長期挪用、借用和拖欠公款,將公款借給外單位或親友使用,長期拖欠承包款或不交租金,擅自動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產中飽私囊,挪用公款購買香港或外國護照,借用、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為個人經營牟取私利等問題,在深圳一些單位里非常嚴重。(27)
  
  最值得深思的是還有社會無業人員參與侵吞國有資產的現象發生。1994年10月,深圳市監察局查處一宗涉及社會無業人員以公司名義代簽合同的名義,騙走國有資產30萬元的案件。據該局披露,此類情況還有數起。主要方式有:
  (1) 一些社會無業人員以所謂“能人”的身份,用投機取巧的手法混進企業,甚至充當領導或負責人,陰謀得逞后,就大肆揮霍侵吞國有資產。
  (2) 千方百計利用熟人、朋友簽合同,代做生意,從中謀取好處費。
  (3) 利用親屬關系戶的權力代担保貸款,有計劃有目的地實施侵吞國有資產的圖謀。
  (4) 混進企業后為所欲為,視國家資財如水,坐享其成,失職瀆職,不負責任,造成企業巨大損失而無法追究。這些無業人員侵吞國有資產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一是這些人帶著貪欲而來,時刻虎視著國有資產。二是侵吞手法更加狠毒,不顧后果。三是對企業沒有法律責任,對企業行為也極不負責,問題發生后也難追究,結果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政府和理論界人士也早已注意到,只是如何遏止,至今也未想出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法。針對國有資產流失的嚴重狀況,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潘岳表示,1995年以產權變動、產權關系混亂造成的流失為查處重點,并搞好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改組、公司化改造、境外資產、黃金資源和土地資源等方面的資產流失調研,為以后的查處作好準備。(28)
  
  幾個國有資產流失的典型事例
  被“蛀蟲”蛀空的深圳市東部開發(集團)公司
  深圳市東部開發(集團)是深圳市幾個大企業之一,在其興旺時期,曾創下年利潤過億元的紀錄。但是近年來由于該公司存在一大批蛀蟲,和外人里應外合,挖空了企業。這個企業是如何被蛀空的呢?這里聊舉幾例:
  
  孫勇,原東部開發(集團)公司屬下大鵬水產養殖公司經理,他和盧某某采取簽訂假合同的手段,詐騙營口市肉雞場和大連供銷公司海味分公司無頭對蝦437噸,價值分別為165萬元和1457萬元,轉手賣出后,在澳門賭場輸掉900多萬元以后又攜款外逃,至此事見報時為止,人們不知他的去向, 只知道他攜帶的是秘魯護照。他的上級公司是東部開發(集團)公司,負有連帶責任,最后只得按法院判決乖乖把錢交出。
  
  劉建一,東部開發(集團)公司規劃開發部業務員,他于1987年代表本公司與廣西國際技術合作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梅列經濟發展公司及廣東省番禺市醫藥批發部簽訂玉米和藥品供貨合同后,把收到以上三個單位的定金中的128萬元,轉匯他處,并化為已有,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這邊事猶未了,那邊糾紛又起。云鵬企業公司貿易部業務員王某攜款320萬元外逃案正在處理,凍兔肉出口賠償案的法院判決又送達。 有的是簽訂合同時不嚴謹,有的是辦理手續時不完備。1988年初是東部開發(集團)公司不景氣的時期,而當時的主要領導卻熱衷于1988年國際武術節,由總經理親自在關于委托深圳市東部開發(集團)公司等為“1988年中國武術節”承辦吸收國內外贊助捐款及物資工作協議書上簽字。這張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的空文,使東部開發(集團)公司輕易地從銀行貸款200萬元,匯入“組委會”專設帳戶做保證金。但是“組委會”所提的一攬子進口物質計劃未獲國家批準,致使保證金不翼而飛,上告都找不到訴訟主體。就這樣案中套著案,60宗連環案困擾著企業整整5年。到1995年初,總算是以5000多萬元的賠償及費用基本了結。(29)
  
  蛀食企業的“法人代表”
  廣東省惠來縣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是40多年來新老工人挨生拼死,用血汗凝成的集體企業。自企業成立以來,工人均按規定,上繳每月工資的25%作為公積金和公益金。在工人的努力和積累下,“一建”在60年代購買了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建了泥、木、鋸廠房和水泥預制廠,并先后添置了大量的機械設備,使“一建”成了惠來縣一家規模較大、實力雄厚的集體企業。然而到了1987年,建委任命了一名叫方烏利的人到“一建”當總經理,情況就改變了。方烏利上臺7年的結果是“一建”冒出了一份由全體職工簽名的申訴書。申訴書列舉了方烏利“勾結支部書記方本池,私自變賣集體企業,毀公肥私”的種種行為。申訴書遞交的時間是1994年4月17日上午。
  
  申訴書說,1993年1月,方本池私下將“一建”600多平方米的廠房以13萬元的價格賣給鄰居某單位,資金至今未入帳。方本池對工人們辨稱,他將來買地歸還公司,但至上訴之日止,未見地在何方。
  
  方烏利近兩年來大量私賣建筑器械,將庫存的設備材料低價銷盡。
  
  方烏利和方本池1994年初,將3000多平方米的機鋸廠房和2000多平方米的預制廠房以相當于當地地產1/5的價格(40萬元) 賤賣給一名叫方武科的包工頭,雖經工人多次上訪抗爭,方經理和方書記后來皆承認“作法幼稚”,并保證收回被賣出的廠房,但至工人申訴時止,廠房并未收回。
  方烏利挪用公款,公司財務混亂,帳目不清。 
  
  職工們稱,由于公司存在上述問題,到職工上訴時為止,“一建”實際上已經癱瘓,如果政府不搶救,“一建”恐怕用不了多久就會化為烏有。
  
  職工代表方丕說,每次職工們對方烏利等人的做法提出質疑時,通常要遭到方烏利等人的搶白:“我是法人,我說了不算誰說了算?”
  
  面對方烏利等人對“一建”的蛀食,職工們無力制止。以往能反映職工意見的職工代表大會,在“一建”也名存實亡。多年來“一建”職代會所扮演的角色只是聽一聽方烏利發布決定而已,根本無權對決定作出支持或否決的表態。“一建”職工們聘請的律師、廣州市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文陽先生認為,就“一建”的歷史而言,即通過該企業資金積累的途徑和構成來看,職工理所當然是企業主人,或者說產權屬于職工。然而,“主人”的財產卻被方烏利打著“法人”的令牌一天天蠶食。職工們最終迫不得已選擇向新聞界和政府投訴,本身就說明其內部缺乏約束機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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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及附文注釋: 
  1、《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1月28日):廣東省勞動廳對企業經濟性裁員有限制,規定企業裁員必須具有下列一個條件才可申請裁員:連續三年虧損,資產負債率大于百分之百;一年累計開工率不足一半;連續三個月以上無能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經市、縣政府批準為嚴重困難企業。規定特別提出,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職工,非經本人同意不得裁員;而夫妻同在一企業的最多只準裁減一人。 
  2、筆者曾于1995年10月到廣東國有企業集中之地X關市調查,先后走訪了十多位當地體改部門、政府經濟主管部門,以及十多家企業的負責人。他們對國有企業下一步的改革持不樂觀的態度。體改委主任胡XX及企改科科長說,自從1984年以來,他們一直按照國家部署的體改方案進行,1992年以前主要在計劃體制框架內作文章,圍繞經營方式進行改革。直到1992年才開始進行產權方面的改革,搞了一些股份制企業,開始時因籌集到資金,運作不錯。但到了1994年就出現困難,有幾家股份制企業效益不好,股民意見很大。而一些廠長經理們開始因搞股份制能籌集到資金,很歡迎改革,但后來分紅的壓力一大,就覺得上當了,不該搞。大家評價經營承包責任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股份制則是“開錯了藥方”。
  
  這些在基層搞體制改革的人士反映說,當地除了破產這種改革形式沒嘗試過以外,其余所有的辦法,如出售、兼并、租賃、承包當地都嘗試過,沒發現哪種方式是國有企業改革行之有效的“藥方”。改革越到“深水區”,就越缺少利益驅動機制。不少企業的經營者都已喪失了改革熱情,都抱著混一天算一天的態度,大家坐在一起聊天時這樣說:改革是找死,不改革是等死。大家也都知道不改革是沒有出路的,但問題是出路何在?他們曾嘗試過到香港去出賣中小國有企業,結果無人問津;回來動員職工買,但職工對企業沒有信心,不愿意出錢買。他們認為,如果要出售企業,就不能過份強調“國有資產不能流失”這一口號,在產權界定方面要松動一點,否則就不會有人買。一位在財經委主持工作多年的負責人更是直接了當地說,國有企業從體制上來說有很大毛病,僅依靠經濟改革很難奏效。
  
  在這次調查中,筆者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不少虧損企業的廠長經理對“政企分開”很有意見。細問之下,才發現他們的意見主要集中在一點:政府不出面為他們到銀行疏通,他們根本借不到錢。所以他們反對在企業困難的時候,政府割斷銀行資金供給的臍帶。 
  3、《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6月17日)登載的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 
  4、《天津市工業企業資產流失調查與分析》。 
  5、《法制日報》(1996年8月13日)登載了這樣一條消息:廣西上思縣檢察院查處一起大案,廣西昌菱實業發展公司下屬僅有400多名員工的甘化公司,竟有100多名員工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款。據初步查明,涉案金額近200萬元。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家公司規章制度健全:“原料進廠從發證、派車,到過磅、質檢12道工序環環相扣,互相制約”,并有關鍵崗位輪換制度。但當大家集體貪污時,這些制度就制不了任何人,形同虛設。 
  6、《粵港信息日報》(1995年2月25日,4月10日)。 
  7、筆者曾為某公司策劃過出讓其下屬企業一事,當時股份制公司比較難通過審批一關,其下屬一家虧損企業正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人愿意出300萬元買這“空殼公司”,該公司總經理不同意。過了不到兩個月 ,這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卻以16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另一買主。為什么不是按市場規則價高者得?說穿了就很簡單:據買方私下告訴別人,賣方負責人個人從中漁利60萬元。
  又:S市某國營集團公司,牌子響亮,但連年虧損。到了1996年下半年,已有幾個月發不出職工工資,公司帳戶上據說只有5萬元。但這并不妨礙該公司老總同時養4個情婦,這4個情婦都有房有手提電話,其中有兩位還有豪華車。該公司職工說,這老總養情婦的錢從哪里來的?還不是從公家那里想辦法“挪”來的。 
  8、《中國青年報》(1996年4月17日):“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反腐斗爭”。 
  9、原載《各界導報》,題為“桂冠下的罪惡----‘優秀企業家’馬宏業墮落受賄紀實”,轉載于《深圳法制報》(1996年9月1日)。 
  10、《工人日報》(1996年5月10日)“是誰豢養了這只碩鼠”一文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遼寧省朝陽縣試驗設備廠原廠黨總支書記兼廠長王香堯承包該廠,五年來毀掉了廠子,吃肥了肚子,撈足了票子,住上了房子,一走了之。已經半年多領不到工資的工人被激怒了。1995年8月22日,約200名工人集體找到朝陽縣政府,要求向王香堯討債討房。在一位副縣長的辦公室,工人們堵住了王香堯。數十名工人聲淚俱下地控訴他:“你把我們后半輩子的飯碗都砸了,還忍心花我們的血汗錢去買新房,你是黃世仁,還是共產黨?”“你家閨女結婚戴6個大金戒指,我們連退休金都沒有了,你還狠心去買新房,你有良心嗎?”身患癌癥的王素琴和老伴都是該廠的退休工人,領不到工資,生活無著,急得當場抽搐……按說200多工人集體上訪告“貪官”,理應引起有關領導重視,事實上卻仍無結果。直到1996年3月,由107名工人簽名的揭發信交到記者手中之前,歷時18個月,1537人次的上訪,竟然未能觸動王香堯這只“吃”公肥已的“碩鼠”絲毫,直到見報之時為止,他仍然在經過兩次裝修的豪華新居頤養天年。 
  11、關于國有資產的流失,在我國原始積累時期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為了讓讀者明白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筆者特地將搜集到的資料編成“國有資產流失種種”,作為第三章的附文,以讓讀者對這一問題有感性認識。 
  12、《粵港信息日報》(1995年11月20日)“國有資產產權重組亟待規范”一文中所引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局公布的數字。 
  13、國家經貿委副主任陳清泰1996年7月31日在山西太原召開的“全國試點城市兼并與破產會議”上的講話中所引的數據,《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8月4日)。 
  14、“廣東某市一項調查顯示:信貸資金過多沉淀,金融風險不容忽視”,《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8月16日)。 
  15、“利率可能再降,適度從緊不變”一文中戴相龍談話中所引的數據,《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7月16日)。 
  16、《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12月4日)。 
  17、《經濟學消息報》NO.152。 
  18、《報刊文摘》(1996年2月26日,解放日報社主辦)。 
  19、《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6月10日)。 
  20、新華社1996年8月5日電。 
  21 、 郭東風、劉兆彬:“國有資產流失驚人 產權改革刻不容緩”。 
  22、《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3月16日)。 
  23、《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12月25日)。 
  24、國家審計署姜江華:“國有資產流失責任主要在企業自身”。 
  25、《中國市場經濟報》(1995年5月13日)。 
  26、遼寧省審計廳張寶光:“國有資產在担保中流失”。 
  27、“國有資產的衛士”,《深圳特區報》(1995年4月1日)。 
  28、“國際拖欠款近六成收回無望”,《中國市場經濟報》(1995年4月29日)。 
  29、“法重如山”,《深圳晚報》(1995年3月31日)。 
  30、“法人蛀食企業”,《粵港信息日報》(1995年4月29日)。 

何清漣 2013-08-22 2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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