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古代的“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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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44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957(2003)01-0102-07
  “多年媳婦熬成婆”,這是傳統中國女人一生的理想,也概括了她們全部的人生命運。由于中國的父權本質上既不是夫權,也不是父權,而是祖權——祖先賦予最年長、最有經驗、也最有人格權威的男性,代表他們管理家族的至高無上的統治權力與權利,所以,中國的母權本質上也不是妻權或母權,而是婆權。解讀她們“成婆”的歷史,就是解讀自進入父權制以后中國傳統文明的另一半的歷史。
    一、婆權的產生
  中國古代的婆權是伴隨著父權制而產生的副產品,它與父權制一樣,也是中國獨特血緣群體共有制的產物。
  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中,中國的婦女一直都是不可或缺的勞動者和家庭經濟的重要支撐。“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的男耕女織生產生活方式,從根本上決定了男女雙方在生產領域中擁有同等重要地位,他們只能“男主外,女主內”,相互配合,共同勞作,方能養家糊口,傳宗接代。作為農業經濟中主要的生產資料的土地,是全家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它的所有權只能為血緣群體所共有,由此形成了“對內實行血緣群體共有制,對外才具有私有性質的”血緣群體共有制形態。這種獨特的血緣群體共有制,不但從根本上取消了血緣群體內任何成員(無論男女)擁有個體財產私有權的可能性,還將他們牢牢地束縛在家族之中,迫使他們必須以家族利益為根本利益。在此基礎上誕生的父機制,只能是以家庭利益為重,強調男女兩性和合的父權制,而不是基于西方個體私有制下偏重兩性對立的父機制[1]。這種父權制固然也將女性置于“陰”的卑下的地位,并剝奪了她們的家產管理權和繼承權,但它卻一直在強調她們“主中饋”的社會職責,并相應賦予她們“賢內助”的社會地位。因此,在陰陽和合的大前提下生成的男尊女卑,是一種夫唱婦隨式的男尊女卑[2]。尤其對廣大農夫村婦而言,盡管他們世代過著“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生活,或許終生都與“帝力”——國家政治體系無涉,但卻并不妨礙他們構建家內男尊女卑、夫唱婦隨的王國,正是這一個個微小的王國,像一粒粒水滴,聚成了小農經濟的汪洋大海,也構成了家本位國家的根基。
  由于血緣群體共有財產是按照父系傳承的,加之累世聚居地農耕生產生活方式及由此而產生的祖先崇拜意識,使得核心家庭并不是中國社會的基本細胞,橫向的夫妻關系也不是家庭關系的主軸。“以父尊子卑為經,以夫尊妻卑為緯”編織而成的父機制家族,以及按父系聚居的血緣群落,才是整個社會的基石。在累世聚居的家族式父機制王國中,父家長們是代表祖先,為著血緣傳承的長遠利益而行使父權的,因此,這種父權的核心既不是夫權,也不是父權,而是祖權——祖先賦予最年長、最有經驗、也最有人格權威的男性,代表他們管理家族的至高無上的統治權力與權利。夫唱婦隨,由女人分管的世界,自然只能是男人世界的翻版,就像林太乙形容的:“女人逍遙自在的地方是廚房,那是男人從來不去的。但在廚房里也有復雜的階級組織,一個女人憑她在家里的地位、年齡、丈夫有沒有出息,決定講話大聲、小聲或索性不出聲。”[3](P8-9)是一言九鼎還是人微言輕,話語權就是統治權,不言而喻,統御閫內王國的,通常也都是家族內最年長、最有經驗、也最有人格權威的女性——婆。中國自古之“重母抑妻”實質就是“重婆抑媳”,是父權制對閫內集權的保障。所以“‘被壓迫女性’這一個名詞,決不能適用于中國的母親身份和家庭中至高之主腦。任何人不信吾言,可讀讀《紅樓夢》,這是中國家庭生活的紀事碑。你且看看祖母賈母的地位身份,再看鳳姐和她丈夫的關系,或其他夫婦間的關系,然后明白治理家庭者究為男人抑或女人。幾位歐美的女性讀者或許會妒忌老祖母賈老太太的地位,她是闔家至高無上的榮譽人物,受盡恭順與禮教的待遇”[4](P131)。
  在“以父尊子卑為經,以夫尊妻卑為緯”編織而成的父權制家族基石之上,是“以君尊臣卑為經,官尊民卑為緯”編織而成的君主專制政治體系,即“以家族為本位”的擬血緣國家。國猶如家族的放大,皇帝不過是一國之父——統領大大小小血緣與擬血緣群父家長的總家長;皇后不過是一國之母——輔佐君王管理江山杜稷大家業的賢內助。主外的父家長們:皇帝以天下為業,官僚以國家為業,縉紳以鄉里為業,族長以家族為業,家長以治家為業。而這些“業”,不過都是他們興家旺族、光宗耀祖的手段而已,即所謂“家大業大”。與這些父家長們協作配合的賢內助們,也必然要夫唱婦隨地以“家族大業”為己任,這便意味著家族之“業”有多大,她們“主中饋”、“相夫教子”的職責、權力也就有多大。家事與國事間、公事與私事間,因此沒了明確的邊界。只不過因為“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主外”的男人們的專利,他們造出“牝雞司晨,惟家之索”的古訓,是為了警告女人不要“女代男職”涉足“男人的領域”,并不是為了把她們排斥在“公共領域”之外。同樣也是本著家族利益至上的根本原則,當主外的父家長黯弱無能或英年早逝而又后繼乏人時,主內的女人必需責無旁貸地“母代父職”。盡管這只是權宜之計或特例(一旦新一代父家長成熟了,便要歸政于他,否則,就是“牝雞司晨”,不容于天理人倫了),但有趣的是,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史算下來,竟有約四分之一的時間是全部或部分地“母代父職”——“女主統治或男女主共同執政!”[5](P104)即使在皇帝大權在握時期,“主內”之“宮闈”也是一支不容忽視的重要政治力量!“古者帝王之治天下,不惟外輔,亦有內助,治亂所由,盛衰從之。”(《魏志·郭皇后傳》)皇家尚且如此,官僚、百姓之家又怎能例外?歷朝歷代哪里斷過“專以婦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代子求官,為夫訴屈”(《顏氏家訓》)之類的現象!所以,自古“婦者”,一向都是“家之所由盛衰也”。難怪林語堂會發出這樣的感慨:“倘把中國人的生活再加以更精密的觀察,幾可否定流行的以婦女為依賴的意識。中國的慈禧太后,竟會統治偌大一個國家,不問咸豐皇帝的生前死后。至今中國仍有許多慈禧太后存在于政治家的及通常平民的家庭中,家庭是她們的皇座,據之以發號施令,或替她兒孫判決種種事務。”[4]以此觀之,無論從狹義還是廣義的政治角度看,“主內”的女人都不是局外人。她們一直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影響乃至左右著家國政治。
  要言之,婆的權利是在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基礎上形成的血緣群體共有制及父家長制的產物,它是父家長專制集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至皇族,下至百姓,正是男女家長們的一陽一陰、一外一內的密切合作,才共同演繹了數千年中國家國同構的歷史。
    二、婆權的獲得
  如果將“婆”定義為女主的話,那么,女主亦如男君,若想做稱職的婆婆,獲得婆的權力與權利,就必需大體兼備德、能、勤、績之綜合婦道。
  德。自古“女子無才便是德”,要求女子無才,是為了遵男尊女卑、男外女內之制,從而抑制其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文才武略,使其永遠不能與男子比肩,永遠臣服于男子的權威之下。這便是父權制為女子規定的“德”的標準,其核心仍是一個“孝”字。孝為治國、齊家之本。“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于鰥寡,而況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況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孝經》)大大小小的血緣與擬血緣群體的父家長們,若都能做到愛下聚眾,永葆血脈的繁衍與傳承,便是對祖宗最大的孝敬,對社會安定最大的貢獻,自然也就是最有德之人。“婦人者,伏于人者也”,她們在家從父,以母為重;出嫁從夫,以姑為重,“譬如讀書出仕,勞于王事,不遑將母;死于王事,不遑奉母。蓋忠孝難兩全。全忠不能盡孝,猶事姑不能事母也”[6](P559)。但若盡忠于公婆,就如盡忠于皇家,即使不一定得到功名利祿,最起碼可以顯親揚名,等于盡孝于父母。因此,在“孝德”上,并無男女之別。女子的事業在婆家,嫁做人婦,她們必須具備溫柔卑順、純一堅貞的德行,才能唯夫命是聽,才能心甘情愿地成夫之德,濟夫之業,恤夫之難,說到底,才能以夫家的祖宗基業——家族的整體利益為己任,是為至德,也是至孝。家有賢妻,如國有良相,倘升任女主,便是一人之下,眾人之上。但即使貴為母后,也應守婦道本分,不能牝雞司晨,以符“家無二尊”之旨,以免“夫妻持政,子無所適從”之弊。御下亦需克己奉公、公平正直、恩威并施、以理服人,如是,才能上對得起祖先,下對得起后代,中無愧于己心。倘若縱一己之私,逞婆婆之威,有淫而無恩,或許也能橫行一時一世,卻必然埋下敗家的禍根,也必然有愧于列祖列宗。是故“婦德”居“能、勤、跡”之首,“四德備,雖才拙性愚,家貧貌陋,不能累其賢。四德亡,雖奇能異慧,貴女芳姿,不能掩其惡”[6](P355)。
  能。女主之能不是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能,而是主中饋、相夫業、育子女、贍公婆、敬祖宗、睦族眾之能。治家亦如治國,只有德心是不夠的,還需要有與德心相配的才、學、識,方能將德心落到實處。大體說來,婦之能包括兩方面,一是天賦之能,又當首推育子。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媳婦不過是家族生存、融合和發展的工具而已。倘不能舉男,不管責任在誰,媳婦都被認為是天生無能之輩,當屬“七出”之列,即使不把她打發回娘家,也難免備受冷落。更主要的是,對女人自身而言,她終生的理想就是多年媳婦熬成婆,無子何以成婆?只有做了母親,她才能有功于夫家,才能有望“母以子貴”。因為丈夫能夠休妻,兒子卻只能孝母。“夫為妻綱”確實是中國女子無法掙脫的宿命,但兒子卻是她安身立命的基礎,是唯一真正屬于她的、并寄托著她的全部理想和希望的活的資本,也是她擺脫卑下地位、成為“人上人”的唯一有保障的投資。故中國傳統媳婦能夠守寡,卻不堪喪子。其次才是心靈手巧、精明能干之類的天分,才拙性愚女人,心地再善良、再溫順聽話,雖不妨礙她當母做婆,卻讓她難以當家執政,就像《紅樓夢》中愚弱的邢夫人。二是習得之能——賢能。這是一種中國式的、以血緣群體為本位而非以個體為本位的才能。它要求女子既卑弱曲從、溫良體貼、恪盡職守,又通情達理、明辨是非、顧全大局,這種本領是從出生就開始學習實踐而成的。《詩經·小雅·斯干》曰:“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其聲huáng@①huáng@①,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貽罹。”除極少數天性賢能者外,絕大多數人的賢能都是后天習得的。一個女人只有在家從父時,學好為人妻母之道;出嫁從夫時,恪盡為人妻母之職;娶媳抱孫后,方能成為子孫后代之師——一個稱職的婆婆。主內本身就是一門學無止境的人生藝術!它要求婆婆不僅要成為調適人際關系的高手,還要具備“宰相肚里能撐船”的度量。婆的典范莫過于《野叟曝言》中的水夫人,她“只消一言出口,可令她身為卿相的兒子下跪于她的面前;而一方面運用著無窮智慧,很精細的照顧全家事務,有如母雞之護衛其雛群。她的處理事務用一種敏捷而慈祥的統治權,全體媳婦是她的順從的臣屬”[4](P132)。
  勤。勤居德、能之后,也是婦人持身、主內不可或缺之本。受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的制約,“一女不織,將受之寒”,倘若沒有女子的主中饋、務桑蠶、贍公婆、育子女,不僅家不能為家,國亦將不國。女子之勤,實在是為生計所迫,不得不勤。所以,班昭才在《女誡》中諄諄教導天下女子:“生女三日,……弄之以瓦,……明其習勞,主執勤也。……晚@②早作,不憚夙夜,執務私事,不辭劇易,所作必成,手跡整理,是謂執勤也。”然而家人是否能齊心協力勞作,主要還看家長能否身先士卒。“男勝耕,悉課農圃,主人身倡之;女勝機,悉課蠶織,主婦身先之”[6](P314)。在勞動者家族中,成婆只不過如同從小跑升任主管,也許可以少受些累,但卻要多操不少心。勞力者如是,勞心者也不能例外,敬姜身為貴胄之母.猶紡績不綴,她的紡績已非為了生計,乃是為了以身作則,向兒子明示“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的治家安邦道理[6](P359)。家業越大,操心事也就越多,主內的責任也就越重。“是故天子公侯,王后夫人”,都“莫不旦暮憂勤,各修其職業”[6](P360)。這是一種腦力與心力之勤,而不是體力之勤。比如賈府內,表面上看是能干的王熙鳳在持家,實際上,卻是賈母在掌舵。她那闔家至高無上的榮譽地位、享盡子孫的恭順與愛戴的福氣,以及關鍵時刻排憂解難、拍板定論的功力,都是用她一生的辛勤換來的。沒有耕耘,哪來收獲?“廿年媳婦廿年婆,再熬廿年成太婆”,不經一個“熬”字,如何能當成老祖宗!但勤也必需與德、能相配,若只勤卻缺德或少能,也當不成好婆婆:缺德者,越能越勤就越不得人心;少能者,再德再勤也只會大權旁落。
  績。既是對一個女人德、能、勤的綜合評估,也是她一生的業績、口碑與功名。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古代婦女追尋“多年媳婦熬成婆”的理想,并非為圖一個好婆婆的虛名,而是出自自身生計的需求。在這個講求“德”與“孝”的國度里,好的口碑就是一個人,尤其是一個女人賴以生存的本錢,也是她們的經濟基礎。強大文化習俗的力量迫使她們不得不小心謹慎地約束自己的言行,不得不用心良苦地維護自己的名聲,不得不一點一滴地積累自己的業績。首先,女嫁曰歸,注定女子的歸宿在婆家。娘家,不過是她學當媳婦的寄宿學校。婚姻是合兩姓之好,是關系到家族興盛、光宗耀祖的大事,婆家擇媳就是要全面考察她在娘家的業績——“婦道母儀,始于女德。未有女無良而婦淑者”[6](P347)。所以,若想尋個好婆家——安身立命之所,就必需先在娘家贏得一個好的口碑。對貧家女而言,身強體壯、勤勞樸實、吃苦耐勞就是她最大的資本;而對富家女而言,則是用自己的孝心換來的娘家人力、物力上的支援。其次,嫁做人婦,如同一粒種子被播撒到一片陌生土地上,面對的是夫之家族那一張世代密結的、相互關聯的親情網。“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唐·王建《新嫁娘詞》)。欲得意于夫主,必先歡喜于舅姑;欲歡喜于舅姑,必先獲愛于叔妹。她只有打點妥當上上下下的關系,才能結成最廣泛的聯盟,以免孤軍奮戰之苦和不遺父母之羞。這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異家族文化間同化與排異的過程,也是一個相當艱難的磨合與歷練過程。唯有待到她如履薄冰地熬成婆時,才有資格憑自家的業績,獲得“主內”的全權。再次,如果說“受氣的媳婦”是傳統婦女出人頭地所必需的投資的話,那么,“熬成的婆’其所擁有的極高的社會地位,及其實際享有的其他民族的“婆”們所望塵莫及的權力與權利,便是對她為媳業績的最大、最好、最終的回報。但成婆是當家理政的開始,卻不是功成名就后的“致仕”。打江山不易,守江山更難!家族關系越復雜、等級結構越森嚴,做“管家婆”也就越難。她倘若從此只吃老本,不立新功——坐享其成甚至作威作福,不僅難以博得媳婦真正的孝心,還易造成婦姑勃xī@③器之勢,同樣難以確保自己的“生有養,死有祭”。
  要言之,婆權既然是父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便是以父系血緣群體利益為重。因此,只有兼備德、能、勤、績者,方可成婆之典范,獲婆之全權。四者缺一,都會影響婆的權力與權利的獲得。但在實際生活中,就像中國的皇帝都不能保證自己擁有全權一樣,即使中國的婆們擁有成“婆”的內在條件,她們也還要受娘家經濟、政治實力以及天災人禍等其他外在成婆條件的制約。所以,在中國的歷史上,良婆與明君一樣難得。
    三、婆權的構成與運作
  婆的權力主要是由相夫、教子與御媳三種權力構成,三位一體不可拆分。
  首先是相夫權,它是教子與御媳兩權的基礎。父權制賦予女子相夫的職責與義務,同時也賦予了她相應的權力與權利。《白虎通》云:“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故“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齒”(《郊特牲》)。夫妻一體,共榮共辱,丈夫的地位,就是自己在社會與家族中的地位,所以,相夫是她們嫁為人婦后的第一要務。她們之所以盡心竭力地孝公婆、和妯娌、侍叔妹,不僅僅為了討丈夫之歡心,更為了免除丈夫的后顧之憂,使其能全心全意地養家糊口、顯親揚名,從而夫貴妻顯,使自己在家族中的地位與聲譽得到提高。在父權制保障下,妻子們大都以督導丈夫為己任,上至長孫皇后,下至樂羊子之妻,皆因相夫以正道,不僅受到丈夫的尊敬,而且成為全族、全國乃至全體后世婦女們效仿的楷模。中華民族一向是講求實際的民族,在血緣群體內部,親尊與貴賤從來都是互為條件的。誰最有公心、最有能力、貢獻最大——誰最有利于家族發展的長遠利益,誰就最有主持家政的權力與威嚴。所以,倘助夫有方,持家有道,雖上有公婆,也不妨礙她成為實際的家族主婦。反之,若得不到父家長的認可與尊敬,即使名分為婆,其教子與御媳的權力也要大打折扣。
  其次是教子權,它既是相夫權的發展,又是御媳權的保障。“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倫理道德之所以一再強調“糟糠之妻不下堂”,恰好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妻子地位的低下與不穩固。所以,她們若想成為家族中真正的內當家,還必須通過“教子”有功而“母以子貴”。這樣才能將自己置身于“長尊幼卑”的孝道保護之下,從而為自己投下雙保險。所以,“生兒”只是當婆的硬件,“教子”才是當婆的軟件。若生而不教,兒子不務正業,不走正道,娶了媳婦忘了娘事小,絕了她躋身為婆、母以子貴的理想才是大事。嚴父慈母式的家庭角色分工,恰好為母親提供了培育母子深情的天地,多少畏懼于嚴父的兒子,終生感懷著慈母的恩情。倘若慈母再身兼父教之嚴,由她一手調教出的兒子,便更具有中國式的“戀母情結”。而中國兒子們“戀母情結”的淺深又直接與婆權的輕重成正比——戀母越深,責妻越重,所以,婆的最高權威莫過于兒孫滿堂的寡母。她上無公婆,中無丈夫,下有孝子賢媳,集祖權、母權、婆權于一身。這樣的老祖宗才是真正的女君!試想,倘若有賈公在世,賈母也不會有如此的威風。由此可見,在“孝”文化中,中國婦女“教子”的權力與權利要遠遠高于“相夫”的權力與權利。所以“牝雞司晨”、干預朝政都多為母后,為國家棟梁的士宦們,也經常會發出“母命難違”的慨嘆。
  最后是御媳權,它是集相夫權與教子權之大成的必然結果,也是一個女人從打江山到坐江山的奮斗成果。御媳首先要“擇媳”。自古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外之父為主內之母挑選其“臣屬”時,當然要征詢她的意見。因此,“七出”中第一條便是“不事舅姑”,不管兒子對媳婦是否滿意,只要她不合公婆的意,便可以“不孝”的罪名將她如“退貨”般休還娘家。事實上,像《漢樂府·孔雀東南飛》中焦仲卿之妻劉蘭芝,宋代大詩人陸游的妻子唐婉等,都是由于始終不合其直接主管——婆婆的意愿而被“退貨”的。尤其是在傳統的大家族中,“主中饋”的婆婆就等于是主管內務的“內務部長”,添一門媳婦就意味著增加了一名準“部級干部”,無論從大局利害出發還是出于個人好惡,她都必須嚴格把好這婆媳關系的頭一關。其次,盡管傳統倫理一再強調婆媳要相待以情,但婆媳關系畢竟迥異于父子關系。兒子與父親血脈相聯,是父權的潛在繼承者;兒媳卻與婆婆無骨肉之親,而且是婆權的潛在爭奪者,這便奠定了兩代異血緣女人間命定怨仇。一方是苦熬而成的婆婆,終于有了“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的機會,無論是出于補償心理,還是出于占有欲和嫉妒心,都會讓她最大限度地行使婆權,所以,她們的“退休”或“致仕”都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的,誰肯將自己用一生心血打下的江山拱手讓出呢!另一方則是初出茅廬的媳婦,她們不得不承受“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的歷練。她們未承婆婆生與育之恩,卻要替丈夫行孝與養之道(童養媳除外)。一個女人能取悅于另一個女人,已非易事,若能取悅于婆婆,簡直就是一種英勇的行為。這就難怪自古婆媳有恩義者寡,有怨仇者眾了。如果說針對兒子而言的母權多少還要受到“夫死從子”之規條、母子連心之情感的制約的話,那么,針對兒媳而言的婆權,受到的則是“孝道”——這種文化習俗的社會力量無條件的保障。籍此,昔日對家族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婆婆們,即便有權,大多也只能在媳婦面前頤指氣使,為所欲為,“多年媳婦熬成婆”自然也就成了古代中國女人們畢生的理想。
  要言之,在由相夫權、教子權與御媳權構成的婆權中,前一個權利都是后一個權利的基礎和保障,其權力與權利的大小程度和行使范圍,也隨著其基礎的雄厚與保障的有效而逞遞增趨勢。但說到底,地大大不過天去,婆權畢竟是父權的產物,它只能與父權如影隨形,相輔相成。
  總而言之,在血緣群體共有制基礎上形成的“家國同構”的擬血緣國家中,血緣群體與擬血緣群體的利益永遠是至高無上的,陰陽和合則是它們得以長遠發展的根本原則。婆權與父權就是這樣相伴而生、相隨而長的。但構成這個陰陽世界的卻絕不僅止于男女:君為陽,臣為陰;尊為陽,卑為陰;貴為陽,賤為陰;強為陽,弱為陰……如此伸發開去,多年媳婦熬成婆,又何止是中國女人的理想與命運?要想出人頭地、光宗耀祖、當官執政、永葆江山,哪一樣不是“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后“熬”出來的?又有哪一樣離得開陰與陽既相輔相成又相反相成的契合呢!
  收稿日期:2002-09-20
山西師大學報:社科版臨汾102~108D423婦女研究汪兵/林杰20032003中國古代的“婆權”是在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基礎上形成的血緣群體共有制及父家長制的產物,它是父家長專制集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便是以父系血緣群體利益為重。兼備德、能、勤、績是傳統婦女獲得婆之權力與權利的內在條件;娘家經濟與政治實力則是其成婆的外在條件與保障。婆權是由相夫權、教子權與御媳權共同構成的,前一個權利都是后一個權利的基礎和保障,其權力與權利的大小程度、行使范圍,也隨著基礎的雄厚與保障的有效而逞遞增趨勢。但說到底,地大大不過天去,婆權畢竟是父權的產物,它只能與父權如影隨形,相輔相成。血緣群體/共有制/父權制/婆權  consanguine group;private ownership;patriarchy;the right of mother-in-lawThe Power of Mother-in-Law in Ancient ChinaWANG Bing and LIN Jie(Economy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 300070,China)Chinese "the power of mother-in-law" is an inevitable outcome of consanguine group private ownership and patriarchy which formed in the base on self-sufficiency.It is an indispensable and important composition part of the patriarchal autocratic centralization.Its core is to put patrilineal consanguine group benefit first.If the traditional women want to get the power and benefit of mother-in-law , they must be qualified all of the four inner conditions-moral integrity,abilities,industry and contributions.Th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rength come from their mother family is the external condition and guarantee that they getting the prwer of mother-in-law.The power of mother-in-law is formed by all of the three rights together:the right of help and admonish husband;the right of bring up and educate children,especially sons,the right of restrain and govern daughters-in-law.Every former right is the foundation and guarantee of latter right.Their power and benefit will grow with the more and more abundant foundations effective guarantees.But in all,"earth cannot bigger then heaven".the power of mother-in-law is the outcome of patriarchy after all,it can only follow patriarchy like the shadow following the person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each other.with body.They supplements each other,complement each other.汪兵(1964-),女,北京人,天津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師,社會史學碩士。天津師范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天津 300073 林杰(1964-),男,天津人,天津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研究員。天津師范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天津 300073 作者:山西師大學報:社科版臨汾102~108D423婦女研究汪兵/林杰20032003中國古代的“婆權”是在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基礎上形成的血緣群體共有制及父家長制的產物,它是父家長專制集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便是以父系血緣群體利益為重。兼備德、能、勤、績是傳統婦女獲得婆之權力與權利的內在條件;娘家經濟與政治實力則是其成婆的外在條件與保障。婆權是由相夫權、教子權與御媳權共同構成的,前一個權利都是后一個權利的基礎和保障,其權力與權利的大小程度、行使范圍,也隨著基礎的雄厚與保障的有效而逞遞增趨勢。但說到底,地大大不過天去,婆權畢竟是父權的產物,它只能與父權如影隨形,相輔相成。血緣群體/共有制/父權制/婆權  consanguine group;private ownership;patriarchy;the right of mother-in-law

網載 2013-09-10 21: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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