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認識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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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是人類特有的活動,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標志。在人將活動對象與自身區別開來,從而把自己當作主體與客體相區別之后,人也就成了認識的主體。與主體的實踐這種實際的物質性的活動不同,認識是作為主體的人的意識的觀念性的活動。然而主體的認識又是在主體實踐的基礎上進行的活動。從根本上講,沒有人的實踐的主體性就沒有人的認識的主體性。當然,從另一方面講,人的實踐的主體性也離不開認識的主體性,因為主體必須對客體具有起碼的認識,才能成為自覺的實踐主體。
      一、認識的主體性的內涵
  何謂認識的主體性?概而言之,認識的主體性是認識作為主體的人的活動的性質,是認識在與其客體的關系中體現的主體的品格。人們有時用認識的主觀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來說明認識的主體性,可以說是抓住了認識主體性的主要特征,但這種概括并不全面。比較全面的說法是,認識的主體性包括屬人性、自覺性、主觀性、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可以從這些側面加以考察和理解。
  認識的主體性首先在于它的屬人性。認識的主體是人,是人作為主體的觀念活動,因而認識的本性總是同人的本性一脈相承。簡言之,有怎樣的人就有怎樣的認識,也就有怎樣的認識的主體性。這里所說的人,不是如同某些哲學家所說的抽象的“生存者”。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看,現實的人是具體的、歷史的存在,是社會的人、實踐的人。“人不是抽象的蟄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中文第2版,第1頁。 )因此,認識的屬人性內在地包含了認識主體的具體性、歷史性,包含了認識主體的社會性和實踐性,故所謂認識的主體性首先是作為具體的、歷史的、社會實踐的人的主體性。離開這種人的主體性,就無從理解人的認識的主體性。
  當然,認識之所以具有主體性不只是因為它是人的認識,進一步還在于它是人的自覺的認識。任何人都是可以有認識的,但如果認識者自己并不自覺,像混沌初開時那樣處于朦朧狀態,很難說具有真正意義上的主體性。人認識到自己在認識,意味著開始有了反思的意識。在自覺的認識狀態中,認識的主體的目光不僅注視著對象、客體,而且注視著這種認識本身。這時,人知道自己在認識,并且知道自己在怎樣認識,甚至知道如何把認識繼續下去。認識的自我意識作為認識結果向主體的反饋,使人的認識成為可以自覺調節的過程。自覺性是對于盲目性的否定,這是一種清醒的、反思的理性,是普照于人自身的精神世界的光。擺脫盲目性而達到自覺性,乃是認識具有主體性的首要標志。
  如前所述,認識是主體自覺的活動,而這種自覺首先是對人自身的意識狀態的自覺。人以自覺的意識來面對對象世界,也就是以主觀的世界來面對對象世界。因此,認識的主體性的又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認識的主觀性。人是以自己的主觀世界來反映客觀世界的,作為主體的認識自然是具有主觀性的認識。認識總是由主體出發,是立足于主體對客體世界予以把握的,是憑借主體已有的意識狀態來認識客體的,并且要把新的認識整合到已有的認識中去。作為主體的觀念的活動,認識必然具有主觀性,主觀性無疑是認識的本性之一。對于認識的主觀性也不能僅僅在抽象的意義上來理解,而應該把它看作特定主體的主觀性。正因為如此,認識的主觀性才是認識的主體性的明顯特征。
  在我們的印象中,主觀性似乎是一個貶義詞。提起它,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剛愎自用、自以為是、一意孤行的樣子。其實,那只能算是主觀性的一種極端的表現。非極端意義上的主觀性是任何認識都不能完全避免的。我們只能要求自己避免極端的主觀性,而不能要求自己消除一切主觀性。因為既然要有主體的認識,就不可能沒有任何認識的主觀性,消除一切認識的主觀性意味著消除一切認識本身。認識的主觀性是與客觀性相對而言的,只有與客觀性相統一的主觀性才是符合認識的本性的主觀性。極端的主觀性排斥認識的客觀性,使主觀不能反映客觀,這就從根本上違背了認識的本性。在人的認識中發生的極端的主觀性,是認識的主體性異化的狀態,事實上是對認識的主體性的否定。這確實是我們在認識中應當注意避免的,在避免不了時應當注意克服的。
  人之自覺的、主觀的認識的主體性,還在于它的主動性。這種認識是由主體發出的活動,是主體指向客體的思維過程。如果僅僅是一種意識,只是被動地接受外界的信息,還不能體現認識的主體性。人要在對自身的意識狀態有所自覺的基礎上,明確認識的目標,使認識向著特定的方向努力,才算是一種主動的認識。主動是主體之動,是主體對于客體的作用。在這里,主動性也就是自主性,是人的活動中的自由權,它意味著主體對于自己活動的自覺把握。認識之具有主動性,乃是其主體性的突出標志。
  自覺的、主動的認識使人的精神活動極為活躍、有序和高效,從整體上呈現為能動的狀態。這種能動性是主體的能動性,是主體認識在面對客體時積極的態勢。在這種狀態下,所謂能動不只是動動而已,而是不斷進行的思維運動。人的認識活動背后,仿佛聚集了無窮的能量,推動著認識達到自己的目的。認識的這種能動性是其主體性在整體態勢上的表現,因而人們常常以此來概括認識的主體性。毛澤東說:“思想等等是主觀的東西,做或行動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東西,都是人類特殊的能動性。這種能動性,我們名之曰‘自覺的能動性’,是人之所以區別于物的特點。”(注:《毛澤東選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445頁。)認識的自覺能動性即主觀能動性, 也就是認識的主體性,它同實踐的主體性結合起來,構成了完整的人的主體性。
  認識之主體能動性的最高表現在于認識的創造性。這種創造不同于單純的接受或簡單的重復,它是在原有基礎上的開拓,是對于既成狀態的超越。認識的創造性意味著主體不滿足他人或自己業已做過的一切,力圖通過自己的勞作提供的知識、能力和方法,形成新的活動方式和表現方式。創造必然伴隨著新的過程和結果,所以是非重復性的。阿瑞提認為,“創造活動可以被看成具有雙重的作用:它增添和開拓出新領域而使世界更廣闊,同時又由于使人的內在心靈能體驗到這種新領域而豐富發展了人本身。”(注:S·阿瑞提:《創造的秘密》, 遼寧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頁。 )他所講的創造活動當然包括人在認識領域中的創造。人在認識上的無窮無盡的創造,不僅為人類創造了豐富的精神世界,進而通過實踐創造了屬人的、“人化”的對象世界,而且反過來再創造了人本身。創造性無疑是人的認識的主體性的最高境界,在這種境界中,人似乎獲得了原本只有神或上帝才可能具有的創造力。許多人都以為創造性是天才的專利,是因為沒有區別普通創造力和偉大創造力。一般意義上的創造力是每個人都可以具有的。創造性是人的主體性的凝結或升華,是在人的主體性的健康發展中必然會臨近的一種境界,只要努力就能達到。至于能發揮出何種程度的創造性,當然要受到人本身和人以外各種因素的制約。
      二、認識中結構、圖式、定勢的作用
  主體的認識是有開端的。整個人類的認識有一個最初的起源,每個人的認識也有個最初的起源。在認識的起點處上,可以說認識實現了從無到有的飛躍。但是像人類認識這種復雜的、高級的物質運動,不可能是偶然或突然發生的。在真正意義上的認識發生之前,存在著前認識的意識或心理過程。而在人的認識已經發生之后,人的認識更不是在一塊“白板”上進行的。主體已有的認識總是要對當下的認識發生影響,這是人之主體性的重要表現。從這個意義上說,認識的主體性不僅僅在于有認識的主體作為認識的載體,而且也在于主體已有的認識是制約繼續認識的背景。在同樣的條件下面對同樣的事物,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認識,其根源即在于認識的這種主體性。
  除了對認識的起源或發生所做的專門研究以外,我們通常面對的認識現象都是在已有認識基礎上的再認識。認識者已有的認識作為先前認識過程的結果,不是雜亂無章地堆積在頭腦中的。自覺的認識具有自組織的功能,總是要以某種方式將已有的認識系統化,形成主體認識的一定結構。結構是事物的內容結合的形式,是構成事物之諸要素的相對穩定的聯系或關系。“一般來說,結構是一組元素以及這些元素之間的一組關系。”(注:A.F.G.漢肯:《控制論與社會》,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14頁。)認識結構是人的頭腦中諸多認識要素相對穩定的聯結和組合的方式。對于主體進一步的認識來說,已有認識的結構是一個內在地起作用的先在的“框架”。人們不可能完全擺脫已有認識結構對于再認識的影響,只能正視自己認識結構的存在,反思和優化自己的認識結構,使之能夠對認識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
  認識的結構具有強烈的主體性,它是由認識的主體性造成的,反過來又強化了認識的主體性。皮亞杰指出,“一個結構包括了三個特征:整體性、轉換性和自身調整性”。(注:皮亞杰:《結構主義》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2頁。)據此, 我們可以說認識結構的主體性作用包括:(1)整合作用;(2)轉換作用;(3)調節作用。
  第一,人的認識結構是一個系統的整體,這一系統整體是認識諸要素經整合而成的。這種整合作為認識依靠自組織實現自身整體化的功能,在進一步的認識過程中依然發揮作用。這種作用一方面表現為整個認識結構對新的認識過程的制約,另一方面表現為原有認識結構對新的認識成果的整合。所有這兩個方面的作用,都對人的認識發生影響,在很大的程度上決定著認識的面貌。人的認識作為充滿內在聯系的自組織系統,總是要保持自身的整體性,并把新的認識納入其中。認識結構的這種整合作用使認識顯示了強烈的主體性。
  第二,認識結構還具有轉換作用。按照皮亞杰的說法,“一項起結構作用的活動,只能包含在一個轉換體系里面進行”,“一切已知的結構……都是一些轉換體系。”(注:皮亞杰:《結構主義》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6頁。)這些轉換可以是非時間性的, 也可以是有時間性的。認識的結構是一種動態的結構,(1 )它不斷地把接受來的信息轉換成自身結構的一部分;(2 )它在自身中進行部分的乃至整體的結構轉換;(3)它將認識的結果通過表達和實踐轉換為外在的形態, 即借助“言”和“行”使“思”對象化。認識之所以不是凝固的,而是流動的,就是因為這是一種能夠轉換的結構。這種轉換是主體認識結構的能動作用,是認識之主體性的顯著表現。
  第三,與上述作用緊密聯系,以致可以把這兩種作用看作是其特定形式的,是認識結構的調節作用。作為一種自組織的、有序的系統,認識的結構具有自我調節的功能。“主體是功能作用的中心,”(注:皮亞杰:《結構主義》,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49頁。)認識結構的調節作用也就是認識主體的調節作用,集中體現了認識的主體性,也正是由于認識自身不斷的自我調整,才使認識保持有序的結構。前面所說的整合,正是通過這種自我調節使認識結構整體化、系統化的過程。而所謂轉換,也是通過這種自我調節使認識結構變化、發展的過程。
  人已有的認識結構凝結為一定的認識模式即“圖式”,對進一步的認識加以制約或影響。皮亞杰的發生認識論考察個體認識圖式的形成和發展,從哲學和心理學的綜合研究中肯定了認識的主體性。皮亞杰不贊成心理學中的行為主義主張的“刺激——反應”(S→R)公式。他說:“一個刺激要引起某一特定反應,主體及其機體就必須有反應刺激的能力”。“所以這個公式不應當寫作S→R而應當寫作S@①R,說得更確切一些,應寫作S(A)R,其中A是刺激向某個反應格局的同化,而同化才是引起反應的根源。”(注:皮亞杰:《發生認識論原理》,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60—61頁。)在刺激(S)和反應(R)相互作用之間的A,就是主體認識圖式。來自客體的刺激必須經過這種圖式的整合, 才能形成主體的認識。
  已經形成的認識圖式,既是以往認識的結晶,又是繼續認識的前提。人的認識圖式一旦形成,作為相對穩定的結構便具有“先入為主”的性質,仿佛是一種限定人的認識的“先驗”的框架。從這個意義上說,認識圖式給人提供了規范認識進行的認識定勢。認識定勢即思維定勢,是相對固定的認識趨向、格局和態勢,包括認識的目的、目標、價值取向以及認識的形式、方法和程序等。在這種認識的定勢中,為何認識和如何認識都是預先確定了的,成為認識的內在根據或尺度。當然,僅有人自身的主體的、內在的尺度是不夠的,認識還需要有外在的、客體的尺度,必須將這兩個尺度統一起來。
  人的認識的圖式和定勢是認識的某種特定的趨向,集中地體現了認識的主體性。但是這種主體性是具有二重性的。認識的圖式和定勢既可以有積極的作用,也可以有消極的作用。主體應當時時反思自己認識的圖式或定勢,自覺地調整、完善和更新自己的思維結構,以強化其積極的方面,克服其消極的方面。
  在以往的認識中獲得的認識圖式和定勢,是經過反復探索和檢驗確定的。這些圖式或定勢作為行之有效的固定程序,使人們可以迅速完成一定的認識任務。運用這種圖式或定勢能夠讓人在幾乎不加思索的情況下輕松地達到認識目的。例如,人們運用直覺思維的圖式從感性的直觀中作出理性的判斷,或者按照形式邏輯的定勢從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結論。這種認識方式對于處理大量的常規性的、重復性的認識任務,一般說來是有效的,同時也是必須的。如果沒有這種固定程序可以利用,一切都要從頭開始,在曲折的道路上摸索,就不可能有人的認識乃至人類文明的長足進步。人所具有的認識圖式或定勢是一種極為寶貴的精神財富,是構成人的認識能力的最主要的成分。
  認識的圖式和定勢也有其消極的一面。如果人們把自己的認識的圖式和定勢絕對化,就可能導致認識上的極端主觀性、封閉性和僵化。在這種狀態下,主體完全憑借固定的思維程式去認識事物,極力將一切都納入已有的認識框架中去,拒絕根據客觀實際和實踐的需要對原有的模式做出任何調整。正因為如此,主體常常不能正確評價對象與自身的價值關系,或者是由于認識圖式、定勢的局限性不能客觀地把握對象的價值屬性,或者是由于這種圖式、定勢的導向而做出歪曲的甚至顛倒的評價。依據這樣的認識來進行決策,必須會導致實踐上的偏差或失敗。
  當然,認識的圖式并不必定導向僵化的定勢,極端主觀性和封閉也不是認識定勢的宿命。處于正常狀態下的動態的認識圖式具有自我調節的能力,能夠避免認識的極端主觀性、封閉性和僵化。主體認識圖式用兩種方式對外界的刺激作出反應:同化與順應。認識首先是努力將新的信息納入已有的框架,即在自己的圖式內把它們加以同化。在舊的圖式實在無法容納新的刺激時,主體便會適當地改變認識圖式,以便順應客體的實際。人的認識結構,包括其圖式和定勢,就是在這種同化與順應的交替作用中,既保持相對穩定,又能夠發展變化。所有這一切,都表現了人的認識的主體性。
      三、情感、意志、利益和價值對認識的影響
  現實的人是具有理性和非理性雙重性的存在物,理性和非理性在人的活動中相互制約。認識不只是純粹理性的過程,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作為主體存在的重要方面,參與著主體的認識活動。從這一側面,生動而又富有特色地顯示了認識的主體性。
  在社會的實踐和生活中發生、發展著的人的情感,是人類精神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馬克思認為,人的情感也是主體本質力量的突出表現。人的認識活動中,總是有情感的因素參與其間,貫注著人對事物、對生活的感受、體驗和態度。積極向上的情感是人的認識中富有活力的成分,是認識過程的推動力量。對于人的認識有重要意義的興趣和好奇心,即是趨向對象追求理解的情感狀態。
  情感對于認識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概括說來,第一,情感影響著主體認識的指向性和選擇性。人在認識過程中的情感體驗,對事物的興趣和態度,制約著主體對于認識對象的選擇,規定著認識的側重點,影響著認識過程的速度和走向。第二,情感作為激發或抑制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認識的活力。積極、健康的情感使人的認識充滿活力,使其能動性和創造性得以發揮出來。消極的、不健康的情感則壓抑著人的認識能力,或者將認識導向歧途。第三,情感的波動性制約著認識的狀態。我們知道,人在情緒激動時容易作出錯誤的判斷,而在心平氣和時更能全面地看問題。但激情并不都是有害的。“理性的激情”能夠打破思維的慣性,激發出智慧的閃光,導致創造性的認識成果。
  如果說在認識過程中,人的情感的作用鮮明地體現了認識主體性,那么能夠調節和控制情感的意志就更是認識的主體性的內在因素。同情感一樣,意志也是在主客體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人的心理狀態。但是,意志作為人所特有的心理品質,具有一種內在的精神力量,乃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最核心的因素。
  意志本身并不就是理性,也不就是非理性,它介于理性與非理性之間,是理性與非理性的統一。作為人的精神世界的核心,意志尤其體現了人的主體性,在認識活動中則集中體現了認識的主體性。人類認識的復雜性和艱巨性需要堅強的意志和貫徹意志的努力,這是人作為主體應有的品質。意志是人在認識活動中堅持追求目的并力求實現目的的內在的本質力量。
  我們看到,在許多情況下,人之所以不能完成某一項認識任務,常常并不是因為智力不足,而是因為意志力不強。因此,在重視認識中的智力因素的同時,重視非智力的因素特別是人的意志的因素,就是十分必要的了。近年來,心理學界提出了智商(IQ)和情商(EQ)的問題,其意義即在于此。“情商”就字面的意思來說就是情感智商,實際上不僅僅指情感能力,而是指一切非智力因素。人的情感智商的高低,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于其意志力的水平。沒有合適的調控機制的情感不可能有很高的智商,而情感的調節和控制恰恰是意志的主要功能。強調情商并不是說只要有情感就夠了,而是說要有恰當的情感,而恰當的情感正是與人的意志聯為一體的。
  人的一切活動,包括認識活動都是受利益支配的,都是追求一定價值的行為。認識作為人的能力之所以能夠形成和發展起來,從根本上講,是因為它符合人的利益,或者說人的利益要求人能夠認識。人的利益,概括說來,第一是生存,第二是發展。認識的意義就是對于人的生存和發展的意義,這是認識對人的根本價值。
  認識的狀況事關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涉及人類的根本利益,就個人而言,則涉及每個人的根本利益。反過來說,人的利益又制約著人的認識,使人的認識折射出人的利益。人類認識世界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改造世界,最終是為了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認識什么,怎樣認識,服從于改造世界的實踐的需要,歸根到底是以人和社會的物質生活、精神生活需要為依歸的。人類認識不僅是追求真理的活動,而且是追求價值的活動,是追求真理與追求價值的統一。
  價值和利益一樣,都是在主客體關系中側重主體性的概念。所謂價值總是事物對于人的價值,因而是同主體的需要密切相關的。價值概念產生的根源,在于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事物的態度,在于客體的屬性與主體需要的滿足之間的關系。“價值”反映主體對客體的評價關系,表明主體對客體的需要和客體在何種程度上滿足主體的需要。客體的價值即客體對于主體的意義。因此,價值的觀念是一種意義的觀念,價值的尺度是一種意義的尺度。人作為主體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運用這一尺度去度量客體,并借此來調整主體與客體間的關系。
  主體對于客體的認識不能不受到客體對于主體的價值關系的制約,而價值問題從根本上講是利益問題。這種利益和價值是作為主體的人的利益,是客體對于人的價值,具有強烈的主體性。利益和價值介入認識過程,支配或引導人的認識,給予認識以推動或抑制的力量,強化了認識的主體性。認識中的利益導向和價值取向與認識的目的性是一致的,抽象形態的目的可在主體的利益和客體的價值的關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釋。
  利益和價值首先是實際的利益和價值,因此直接與人的實踐活動相聯系,進而與認識活動相聯系。人的主體性特別表現在主體的選擇性和創造性上。正是利益和價值,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決定著人的實踐的選擇性和創造性,以及與其密切相關的認識的選擇性和創造性。在眾多的認識方向、范圍、形式、內容等等中作出一定的選擇,在各種創造的可能性中實現特定的認識上的創造,雖然不能排除偶然因素的作用,但背后總是有利益和價值的影響。
  我們承認利益和價值對人的認識的影響,同時又要注意這種影響的兩重性。利益和價值對于認識的作用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正確的或正當的利益導向和價值取向有助于確定認識的方向,并為認識的進展提供激勵或推動的力量。相反,錯誤的或狹隘的利益導向和價值取向則會誤導認識的方向,使認識陷入迷途,或者使認識失去前進的動力。
  從人類社會的歷史和認識發展的歷史來看,利益和價值對認識的負面影響畢竟是暫時的、局部的現象。歷史上確實有過這樣的時候,僅僅因為一個人或少數人的利害、好惡而宣布真理為異端,把謬論奉為真理。然而歷史也一再證明,最終被人們接受的還是正確的科學的認識。從長遠、整體和根本上講,利益和價值是同人的認識發展的方向相一致的。社會的進步和人的發展使人越來越成為自覺、能動的主體,利益和價值在同認識的關系中日益成為積極的、建設性的主體因素,使認識的主體性成為其真理性的內在保障。
長春市委黨校學報10~15B1哲學原理郭湛19991999文章界定了人的認識的主體性,認為它包括屬人性、自覺性、主觀性、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通過對認識活動中結構、圖式、定勢的作用的論述,對情感、意志、利益和價值對認識活動的參與性影響的論述,文章深化了對認識的主體性的探討。主體性/認識結構/情感/意志/利益/價值郭湛,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郵編100872 作者:長春市委黨校學報10~15B1哲學原理郭湛19991999文章界定了人的認識的主體性,認為它包括屬人性、自覺性、主觀性、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通過對認識活動中結構、圖式、定勢的作用的論述,對情感、意志、利益和價值對認識活動的參與性影響的論述,文章深化了對認識的主體性的探討。主體性/認識結構/情感/意志/利益/價值

網載 2013-09-10 21: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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