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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人節那天,我嚴肅地思考一個問題,我為什么如此喜歡韓寒。
喜歡韓寒,第一個理由,他長得特別漂亮,特別帥。過去,敢于對社會進言并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者,往往是社會的底層,權利最貧困者,這些“反抗者”都被某些知識精英鑒定為“99%的精神病”。自從梁文道和韓寒的加入,我一直為此歡呼。看!“反抗者”中不僅僅是那些“神神叨叨”的人,也有梁文道和韓寒這些帥哥。梁文道會制作節目,韓寒會玩,我就更喜歡他們了,因為他們不是神神叨叨者。
喜歡韓寒,第二個理由,他讀書不多。讀書不多,也敢于出來說話,那些自命“具有學術背景和專業素質的知識者”的讀書人,請你住嘴,正因為你讀書多,知識多,不出來說話,才輪到韓寒這些“沒有知識”的人出來說話。你還是老老實實地做你的博士導師吧,誠然,恐怕你培養出二十個師的博士,也抵不上一個韓寒。
喜歡韓寒,第三個理由,他是中國新聞自由的標桿人物,他具有批判精神和道義担當。在言論自由層面上,他的言論有否損害他人,若有,出來“打假”的人應該是權益受損害者;在司法層面上,他的作品有否剽竊,若有,出來“打假”的人應該是被剽竊者。
提供德國保障充分的和可靠的新聞信息來源的相關法律,希望對“打假者”有些幫助。
德國的刑事訴訟法第53條(53StPO)及383條(383ZPO)分別規定:報社、雜志的編輯人員,可以如同律師、醫師及神職人員等,擁有“拒絕提供資訊來源”的拒絕作證權,以及不得扣押涉及上述資訊來源的文件之權利。這兩條被認為是保障新聞信息來源秘密的“守護神條款”。保障新聞自由的第一步便是要保障“新聞信息來源自由”。因為提供信息者會“信賴”媒體不會泄露信息來源才敢提供資訊,所以,“編輯秘密”正是使媒體有機會提供社會大眾發現真象的機會。這種新聞信息來源秘密的保障,才是防止一個民主社會不會淪入專制、獨裁的最好方式。
誠然,德國新聞自由的法律標準,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畢竟,記者無疆界組織給出的2011年全球新聞自由度排名:德國才第16位(中國倒數第六,第174名),芬蘭(1)、挪威(2)和荷蘭(4)仍然在排行榜上名列前茅,愛沙尼亞首次進入前三名(2010年名列第9)。
如此喜歡韓寒,我還可以舉出上萬個理由。
謝盛友 2012-02-26 2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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