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難 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行易知難說”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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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編者按:本文與文后所附《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對于<建國大綱>的疑問》發表于1929年,文中對《建國大綱》進行了批駁,直指“《建國大綱》簡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張的‘約法之治’。”

胡適(1891——1962年),安徽省績溪縣人。著名學者,新文化運動的旗手。創辦《新青年》、《新月》、《努力》等刊物。在倡導文學革命,創作白話詩文,研究中國古史、古代小說、中國哲學史、思想史等方面有開拓性的貢獻。著作有《中國哲學史大綱》、《胡適文存》、《白話文學史》、《中國新文學大系》等。

(一) 行易知難說的動機

《孫文學說》的《自序》是民國七年(1918)十二月三十日在上海作的。次年(1919)五月初,我到上海來接杜威先生,有一天,我同蔣夢麟先生去看中山先生,他說他新近做了一部書,快出版了。他那一天談的話便是概括地敘述他的“行易知難”的哲學。后來杜威先生去看中山先生,中山談的也是這番道理。大概此書作于七年下半,成于八年春間。到六七月間,始印成出版。

這個時代是值得注意的。中山先生于七年五月間非常國會辭去大元帥之職;那時舊式軍閥把持軍政府,中山雖做了七總裁之一,實際上沒有做事的機會,后來只好連總裁也不做了,搬到上海來住。這時候,世界大戰剛才停戰,巴黎和會還未開,全世界都感覺一種猛烈的興奮,都希望有一個改造的新世界。中山先生在這個時期,眼見安福部橫行于北方。桂系軍閥把持于南方,他卻專心計劃,想替中國定下一個根本建設的大方略。這個時期正是他邀了一班專家,著手做“建國方略”的時。他的“實業計劃”的一部分,此時正在草創的時期,其英文的略稿成于八年的一月。

他在發表這個大規模的“建國方略”之前,先著作這一部導言,先發表他的“學說”,先提出這個“行易知難”的哲學。

為什么呢?他自己很悲憤地說:

文奔走國事三十余年,畢生學力盡萃于斯;精誠無間,百折不回;滿清之威力所不能屈,窮途之困苦所不能擾。吾志所向,一往無前,愈挫愈奮,再接再勵。用能鼓動風潮,造成時勢。卒賴全國人心之傾向,仁人志士之贊襄,乃得推覆專制,創建共和。本可從此繼進,實行革命黨所報持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與夫革命方略所規定之種種建設宏模,則必能乘時一躍而登中國于富強之域,躋斯民于安樂之天也。不圖革命初成,黨人即起異議,謂予所主張者理想太高,不適中國之用。眾口鑠金,一時風靡。同志之士,亦悉惑焉。是以予為民國總統時之主張,反不若為革命領袖時之有效而見之施行矣。此革命之建設所以無成,而破壞之后國事更因之以日非也。

夫去一滿洲之專制,轉生出無數強盜之專制,其為毒之烈,較前尤甚,于是民愈不聊生矣。溯夫吾黨革命之初心,本以救國救種為志,欲出斯民于水火之中,而登之衽席之上也。今乃反令之陷水益深,蹈火益熱,與革命初衷大相違背者,此固予之德薄無以化格同儕,予之能鮮不足駕馭群眾,有以致之也。然而吾黨之士于革命宗旨革命方略亦難免有信仰不篤奉行不力之咎也。而其所以然者,非盡關乎功成利達而移心,實多以思想錯誤而懈志也。

此思想之錯誤為何?即“知之非艱,行之惟難“之說也。此說始于傳說對武丁之言,由是數千年來,深中于中國之人心,已成牢不可破矣。故予之建設計劃一一皆為此說所打消也。嗚呼!此說者,予生平之最大敵也。其威力當萬倍于滿清。夫滿清之威力不過只能殺吾人之身耳,而不能奪吾人之志也。乃此敵之威力則不惟能奪吾人之志,且足以迷億兆人之心也。是故當滿清之世,予之主張革命也,猶能日起有功,進行不已。惟自民國成立之日,則予之主張建設,反致半籌莫展,一敗涂地。吾三十年來精誠無間之心,幾為之冰消瓦解,百折不回之志幾為之槁木死灰者,此也!可畏哉此敵!可恨哉此敵!

兵法有云,“攻心為上”。……滿清之顛覆者,此心成之也。民國之建設者,此心敗之也。夫革命黨之心理,于成功之始,則被“知之非艱行之惟難”之說所奴,而視吾策為空言,遂放棄建設之責任。……七年以來,猶未睹建設事業之進行,而國事則日行糾紛,人民則日增痛苦。午夜思維,不勝痛心疾首。夫民國之建設事業,實不容一刻視為緩圖者也。國民!國民!究成何心。不能乎?不行乎?不知乎?吾知其非不能也,不行也。亦非不行也,不知也。倘能知之,則建設事業亦不過如反掌折枝耳。

回顧當年,予所耳提面命而傳授于革命黨員,而被河漢為理想空言者,至今觀之,適為世界潮流之需要,而亦當為民國建設之資材也。乃擬筆之于書,名曰建國方略,以為國民所取法焉。然尚有躊躇審顧者,則恐今日國人社會心理猶是七年前之黨人社會心理也,依然有此“知之非艱行之惟難”之大敵橫梗于其中,則其以吾之計劃為理想空言而見拒也,亦若是而已矣。故先作學說,以破此心理之大敵,而出國人之思想于迷津。庶幾吾之建國方略或不致再被國人視為理想空談也。(《自序》)

這篇《自序》真是悲慨沉痛的文章。中山先生以三十年的學問,三十年的觀察,作成種種建設的計劃,提出來想實行,萬不料他的同志黨人,就首先反對。客氣的人說他是“理想家”,不客氣的人嘲笑他是“孫大炮”!中山先生忠厚對人,很忠厚地指出他們所以反對他,“非盡觀乎功成利達而移心,實多以思想錯誤而懈志。”此思想的錯誤,中山認為只是“知易行難”的一個見解。這個錯誤的見解,在幾千年中,深入人心,成了一種迷信,他的勢力比滿清還可怕,比袁世凱還可怕。滿清亡了。袁世凱倒了,而此“知易行難”的謬說至今存在,使中山的大計劃“半籌莫展;一敗涂地”。所以中山先生要首先打倒這個“心理之大敵”。這是他的“學說”的動機。

要打倒這個大敵,所以他提出一種“心理建設”。他老實不客氣地喊道:

夫國者,人之積也。人者,心之器也。而國事者,一人群心理之現象也。是故政治之隆污,系乎人心之振靡。吾心信其可行,則移山填海之難,終有成功之日。吾心信其不可行,則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心之為用大矣哉。夫心也者,萬事之本源也。滿清之顛覆者,此心成之也。民國之建設者,此心敗之也。(《自序》參看頁七七論宣誓一段。)

迷信“唯物史觀”的人,聽了這幾句話,也許要皺眉搖頭。但這正是中山先生的中心思想。若不懂得這個中心思想,便不能明白他的“有志竟成”的人生哲學。

(二)行易知難的十證

中山先生的“學說”只是“行易知難”四個字。他舉了十項證據來證明他的學說:

(1)飲食

(2)用錢

(3)作文

(4)建筑

(5)造船

(6)長城與歐洲的戰壕

(7)運河

(8)電學

(9)化學制造品:豆腐,磁器。

(10) 進化

這十項證據,原書說的很詳細,不用我來詳細說明了。

這十項之中,有幾項是證明“不知亦能行”的,如飲食,嬰孩一墮地便能做,雞雛一離蛋殼便能做,但近世的科學專家到今日尚不能知道飲食的種種奧妙。但大部分的證據都是證明知識之難能而可貴的,如造船,

施工建造并不為難。所難者繪圖設計耳。倘計劃既定,按圖施工,則成效可指日而待矣。

如無線電報,

當研究之時代。費百年之工夫,竭無數學者之才智,各貢一知,而后得完全此無線電之知識。及其知識真確,學理充滿,乃本之以制器,則無所難矣。……其最難能可貴者則為研究無線電知識之人。學識之難關一過,則其他之進行有如反掌矣。

這些證據都是要使我們明白知識是很難能的事,是少數天才人的事。少數有高深知識的人積多年的研究,定下計劃,打下圖樣,便可以交給多數工匠去實行。工匠只須敬謹依照圖樣做去,自然容易成功。“此知行分任而造成一屋者也。”中山先生的意思一面教人知道“行易”,一面更要人知道“知難”

(三)“行易知難”的真意義

中山先生自己說:

予之所以不憚其煩,連篇累牘,以求發明行易知難之理者,蓋以此為救中國必由之道也。(頁五五)

他指出中國的大病是暮氣太深,畏難太甚。

中國近代之積弱不振奄奄待斃者,實為知之非艱行之惟艱一說誤之也。此說深中于學者之心理,由學者而傳于群眾,則以難為易,以易為難,遂使暮氣畏難之中國,畏其所不當畏,而不畏其所當畏。由是易者則避而遠之,而難者又趨而近之。始則欲求知而后行,及其知之不可得也,則惟有望洋興嘆而放去一切而已。間有不屈不撓之士,費盡生平之力以求得一知者,而又以行之為尤難,則雖知之而仍不敢行之。如是不知固不欲行,而知之又不敢行,則天下事無可為者矣。此中國積弱衰敗之原因也。夫畏難本無害也,正以為畏難之心,乃適足導人于節勞省事,以取效呈功。此為經濟之原理,亦人生之利便也。惟有難易倒置,使欲趨避者無所適從,斯為害矣。(頁五五)

他要人問曰“不知亦能行之,知之則必能行之,知之則更易行之。”他考察人類進化的歷史,看出三個時期:

第一,由草昧進文明,為不知而行之時期。

第二,由文明再進文明,為行而后知之時期。

第三,自科學發明后,為知而后行之時期。

凡物類與人類,為需要所逼迫,都會創造發明。鳥能筑巢,又能高飛。這都是不知而能行的明證。我們的老祖宗制造豆腐,制造磁器,建筑長城,開辟運河,都是不知而行的明證。西洋人行的越多,知的也越多;知多了,行的也更多。他們越行越知,越知越行。我們卻受了暮氣的毒,事事畏難,越不行,越不知,便越不行。

救濟之法,只有一條路,就是力行。但力行卻也有一個先決的條件,就是要服從領袖,要服從先知先覺者的指導。中山先生說人群進化可分三時期,人的性質也可分做三系:

其一,先知先覺者,為創造發明。

其二,后知后覺者,為仿效進行。

其三,不知不覺者,為竭力樂成。

第一系為發明家,第二系為鼓吹家,第三系為實行家,其中最有關系的是那第二系的后知后覺者。他們知識不夠,偏要妄想做先知先覺者;他們不配做領袖,偏要自居于領袖;他們不肯服從發明家的理想計劃,偏愛作消極的批評。他們對于先知先覺者的計劃,不是說他們思想不徹底,便是說他們理想太高,不切實用。所以中山先生說:

行之之道為何?即全在后覺者之不自惑以惑人而已。

力行之道不是輕理想而重實行,卻正是十分看重理想知識。“行易知難”的真意義只是要我們知道行是人人能做的,而知卻是極少數先知先覺者的責任。大多數的人應該崇拜知識學問,服從領袖,奉行計劃。那中級的后知后覺者也只應該服從先知先覺者的理想計劃,替他鼓吹宣傳,使多數人明白他的理想,使那種種理想容易實行。所以中山先生說:

中國不患無實行家,蓋林林總總者皆是也。乃吾黨之士有言曰:“某也理想家也,某也實行家也。”其以二三人可為改革國事之實行家,真謬誤之甚也。不觀今之外人在上海所建設之宏大工廠,繁盛市街,崇偉樓閣,其實行家皆中國之工人也。而外人不過為理想家計劃家而已,并未有躬親實行其建設之事也。故為一國之經營建設,所難得者非實行家也,乃理想計劃家也。而中國之后知后覺者,皆重實行而輕理想矣。是猶治化學而崇拜三家村之豆腐公,而忽于裴在輅巴斯德等宿學也。是猶治醫學而崇拜蜂蟲之蜾蠃,而忽于發明蒙藥之名醫,蓋豆腐公為生物化學之實行家,而蜾蠃為蒙藥之實行家也。有是理乎!乃今之后知后覺者,悉中此病,所以不能鼓吹輿論,倡導文明,而反足混亂是非,阻礙進化也。是故革命以來建設事業不能進行者,此也。予于是乎不得不徹底詳辟,欲使后知后覺者,了然于向來之迷誤,而翻然改圖,不再為似是而非之說以惑世,而阻撓吾林林總總之實行家,則建設前途大有希望矣。(頁六一——六二)

所以“行易知難”的學說的真意義只是要使人信仰先覺,服從領袖,奉行不悖。中山先生著書的本意只是要說:“服從我,奉行我的《建國方略》”。他雖然沒有這樣明說,然而他在本書的第六章之后,附錄《陳英士致黃克強書》(頁七九——八七),此書便是明明白白地要人信仰孫中山,奉行不悖。英士先生在此書里痛苦流涕地指出國民黨第五次重大之失敗都是因為他們“認中山之理想為誤而反對之,致于失敗”。他說:

惟其前日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皆致失敗,則于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張,不宜輕以為理想而不從,再貽他日之悔。

夫人之才識與時并進,知昨非而今日未必是,能取善斯不厭從人。鄙見以為理想者事實之母也。中山先生之提倡革命,播因于二十年前。當時反對之者,舉國士夫,殆將一致。乃經二十年后,卒能見諸實行者,理想之結果也。使吾人于二十年前即贊成其說,安見所懸理想必遲至二十年之久始得收效?抑使吾人于二十年后猶反對之,則中山先生之理想不知何時始克形諸事實,或且終不成效果至于靡有窮期者,亦難逆料也。故中山先生之理想能否證實,全在吾人之視察能否了解,能否贊同,以奉行不悖是已。

“孫文學說”的真意義只是要人信仰“孫文學說”,奉行不悖。此意似甚淺,但我們細讀此書,不能不認這是唯一可能的解釋。

(四)批 評

行易知難的學說是一種很有力的革命哲學。一面要人知道“行易”,可以鼓舞人勇往進取。一面更要人知道“知難”,可以提倡多數人對于先知先覺者的信仰與服從。信仰領袖,服從命令,一致進取,不怕艱難,這便是革命成功的條件。所以說中山說這是必要的心理建設。

孫中山死后三四年中,國民黨繼續奉他做領袖,把他的遺教奉作一黨的共同信條,極力宣傳。“共信”即立,旗幟便鮮明了,壁壘也便整齊了。故三四年中,國民革命軍的先聲奪人,所向都占勝利。北伐的成功,可說是建立“共信”的功效。其間稍有分裂,也只為這個共信發生了動搖的危險。但反共分共所以能成功,也都還靠著這一點點“共信”做個號召的旗幟。

故這三年的革命歷史可說是中山先生的學說添了一重證據,證明了服從領袖奉行計劃的重要,證明了建立共同信仰的重要,證明了只要能奉行一個共同的信仰,革命的一切困難都可以征服。

但政治上的一點好成績不應該使我們完全忽視了這個學說本身的一些錯誤。所以我想指出這個學說的錯誤之點,和從這些錯誤上連帶發生的惡影響。

行易知難說的根本錯誤在于把“知”“行”分的太分明。中山的本意只要教人尊重先知先覺,教人服從領袖者,但他的說話很多語病,不知不覺地把“知”“行”分作兩件事,分作兩種人做的兩類的事。這是很不幸的。因為絕大部分的知識是不能同“行”分離的,尤其是社會科學的知識。這絕大部分的知識都是從實際經驗(行)上得來:知一點,行一點;行一點,更知一點,——越行越知,越知越行,方才有這點子知識。三家村的豆腐公也不是完全沒有知識;他做豆腐的知識比我們大學博士高明的多多。建筑高大洋房的工人也不是完全沒有知識;他們的本事也是越知越行,越行越知,所以才有巧工巧匠出來。至于社會科學的知識,更是知行分不開的。五權與九權的憲法,都不是學者的抽象理想,都只是某國某民族的實行的經驗的結果。政治學者研究的對象只是歷史,制度,事實,——都是“行”的成績。“行”的成績便是知,知的作用便是幫助行,指導行,改善行。政治家雖然重在實行,但一個制度或政策的施行,都應該服從專家的指示,根據實際的利弊,隨時修正改革,這修正補救便是越行越知,越知越行,便是知行不能分開。

中山先生志在領導革命,故倡知難行易之說,自任知難而勉人以行易。他不曾料到這樣分別知行的結果有兩大危險:

第一,許多青年同志便只認得行易,而不覺得知難。于是有打倒知識階級的喊聲,有輕視學問的風氣。這是很自然的:既然行易,何必問知難呢?

第二,一班當權執政的人也就借“行易知難”的招牌,以為知識之事已有先總理担任做了,政治社會的精義都已包羅在《三民主義》、《建國方略》等書之中,中國人民只有服從,更無疑義,更無批判辯論的余地了。于是他們掮著“訓政”的招牌,背著“共信”的名義,鉗制一切言論出版的自由,不容有絲毫異己的議論。知難既有先總理任之,行易又有黨國大同志任之,輿論自然可以取消了。

行易知難說是一時救弊之計,目的在于矯正“知之非艱,行之惟艱”的舊說,故為“林林總總”之實行家說法,教人知道實行甚易,但老實說來,知固是難,行也不易,這便是行易知難說的第二個根本錯誤。

中山先生舉了十項證據來證明行易知難,我們忍不住要問他:“中山先生,你是學醫的人,為什么你不舉醫學做證據呢?”中山先生做過醫學的工夫,故不肯舉醫學做證據,因為醫學最可以推翻行易知難的學說。醫學是最難的事,人命所關,故西洋的醫科大學畢業年限比別科都長二年以上。但讀了許多生理學,解剖學,化學,微菌學,藥學,……還算不得醫生。醫學一面是學,一面又是術,一面是知,一面又是行。一切書本的學問都要能用在臨床的經驗上;只有從臨床的經驗上得來的學問與技術方才算是真正的知識。一個醫生的造成,全靠知行的合一,即行即知,即知即行,越行越知,越知越行的工巧精妙。熟讀了六七年的書,拿著羊皮紙的文憑,而不能診斷,不能施手術,不能療治,才知道知固然難。行也大不易也!

豈但醫生如此?做豆腐又何嘗不如此?書畫彈琴又何嘗不如此?打球,游水,開汽車,又何嘗不如此?建屋造船也何嘗不如此?做文章,打算盤,也何嘗不如此?一切技術,一切工藝,那一件不如此?

治國是一件最復雜最繁難又最重要的技術,知與行都很重要,紙上的空談算不得知,魯莽糊涂也算不得行。雖有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會禍民誤國,行的不錯,而朝令夕更,也不會得到好結果。政治的設施往往關系幾千萬人或幾萬萬人的利害,興一利可以造福于一縣一省,生一弊可害無數人的生命財產。這是何等繁難的事!古人把“良醫”和“良相”相提并論,其實一個庸醫害人有限,而一個壞政策可以造孽無窮。醫生以人命為重,故應該小心翼翼地開刀開方;政府以人民為重,故應該小心翼翼的治國。古人所以說“知之非艱,行之維艱”,正是為政治說的,不是叫人不行,只是叫人不要把行字看的太容易,叫人不可魯莽糊涂的胡作胡為害人誤國。

民生國計是最復雜的問題,利弊不是一人一時看得出來,故政治是無止境的學問,處處是行,刻刻是知,越行方才越知,越知方才可以行的越好。“考試”是容易談的,但實行考試制度是很難的事。“裁兵”是容易談的,但怎樣裁兵是很難的事。現在的人都把這些事看的太容易了,故紈绔子弟可以辦交通,頑固書生可以辦考試,當火頭出身的可以辦一省的財政,舊式的官僚可以管一國的衛生。

今日最大的危險是當國的人不明白他們干的事是一件絕大繁難的事。以一班沒有現代學術訓練的人,統治一個沒有現代物質基礎的大國家,天下的事有比這個更繁難的嗎?要把這件大事辦的好,沒有別的法子,只有充分請教專家,充分運用科學。然而“行易”之說可以作一班不學無術的軍人政客的護身符!此說不修正,專家政治決不會實現。

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

——對于《建國大綱》的疑問

我在《人權與約法》(《新月》二卷二號)里,曾說:

中山先生的《建國大綱》雖沒有明說“約法”,但我們研究他民國十三年以前的言論,知道他決不會相信統治這樣一個大國可以不用一個根本大法的。

這句話,我說錯了。民國十三年的孫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國大綱》簡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張的“約法之治”了。

從丙午年(1906)的《革命方略》到民國十二年(1923)的《中國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終主張一個“約法時期”為過渡時期,要一個約法來“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

但民國十三年以后的中山先生完全取消這個主張了。試看他公布《建國大綱》的宣言說:

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臨時約法,以為可以奠民國之基礎,而不知乃適得其反。論者見臨時約法施行之后,不能有益于民國,甚至并臨時約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無余,則紛紛然議臨時約法之未善,且斤斤然從事于憲法之制定,因為藉此可以救臨時約法之窮。曾不知癥結所在。非由于臨時約法之未善,乃由于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于憲政。

他又說:

可知未經軍政訓政兩時代,臨時約法決不能發生效力。

他又說:

軍政時代已能肅清反側,訓政時代已能扶植民治,雖無憲政之名,而人人所得權利與幸福,已非口憲法而行專政者所可同日而語。

這是中山先生取消“約法之治”的理由。所以他在《建國大綱》里,便不提起“約法”了。

《建國大綱》里,不但訓政時期沒有約法,直到憲政開始時期也還沒有憲法,如第廿二條云:

憲法草案當本于《建國大綱》及訓政,憲政兩時期之成績,由立法院議訂,隨時宣傳于民眾,以備到時采擇施行。

憲法草案既要根據于訓政憲政兩時期的成績,可見“憲政時期”還沒有憲法。但細看大綱的全文,廿二條所謂“憲政時期”乃是“憲政開始時期”的省文。故下文廿三條說:

全國有過半數省分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則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而頒布之。

這樣看來,我們須要等到全國有過半數省分的地方自治完全成立之后,才可以有憲法。

我們要研究,中山先生為什么要這樣延遲憲政時期呢?簡單來說,中山先生對于一般民眾參政的能力,很有點懷疑。他在公布宣言里曾說:

不經訓政時代,則大多數人民久經束縛,雖驟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動之方式,非墨守其放棄責任之故習,即為人利用,限于反革命而不自知。

他在《建國方略》里,說的更明白:

夫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之不足,固無可隱諱者也。且加以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誠有比于美國之黑奴及外來人民知識尤為低下也。(第六章)

他又說:

我中國人民久處于專制之下,奴心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力?(第六章)

他又說:

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國民),實等于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還之政也。(第六章)

綜合上文的幾段話,我們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張訓政,只是因為他根本不信任中國人民參政的能力。所以他要一個訓政時期來培養人民的自治能力,以一縣為單位,從縣自治入手。

這種議論,出于主張“知難行易”的中山先生之筆下,實在使我們詫異。中山先生不曾說嗎?

其始則不知而行之。其繼則行之而后知之。其終則因已知而更進于行。(《建國方略》第五章)

他又說過:

夫維新變法,國之大事也。多有不能前知者,必待行之成之而后乃能知之也。(同上)

參政的能力也是這樣的。民治制度的本身便是一種教育。人民初參政的時期,錯誤總不能免的。但我們不可因人民程度不夠便不許他們參政。人民參政并不須多大的專門知識,他們需要的是參政的經驗。民治主義的根本觀念是承認普通民眾的常識是根本可信任的。“三個臭皮匠,賽過一個諸葛亮。”這便是民權主義的根據。治國是大事業,專門的問題需要專門的學識。但人民的參政不是專門的問題,并不需要專門的知識。所患的只是怕民眾不肯出來參政,故民治國家的大問題總是怎樣引導民眾出來參政。只要他們肯出來參政,一回生,二回便熟了;一回上當,二回便學乖了。故民治制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訓練。這便是“行之則愈知之”;這便是“越行越知,越知越行”。

中山先生自己不曾說嗎?

袁世凱之流必以為中國人民知識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學之士亦曰非專制不可也。

嗚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馬也尚能教之乘,而況于人乎?今使有見幼童將欲入塾讀書者,而語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識字,不可使之入塾讀書也”,于理通乎?惟其不識字,故須急于讀書也。……故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第六章)

憲政之治正是唯一的“入塾讀書”。唯其不曾入塾讀書,故急須入塾讀書也。

中山先生說:

然入塾必要有良師益友以教之,而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制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

我們姑且讓一步,姑且承認共和是要訓練的。但我們要問,憲法與訓練有什么不能相容之點?為什么訓政時期不可以有憲法?為什么憲法之下不能訓政?

在我們淺學的人看起來,憲法之下正可以做訓導人民的工作,而沒有憲法或約法,則訓政只是專制,決不能訓練人民走上民主的路。

“憲法”是什么東西?

柏來士(Bryce)在他的不朽名著《美洲民主國》里說:“一個國家的憲法只是那些規定此國家的政體并規定其政府對人民及人民對政府的各種權利義務的規律或法令。”(頁三五0)

麥金托虛爵士(Sir James McIntosh)也說:“凡規定一國高級官吏的最重要職權及人民的最根本的權利的基本法律,——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便是一國的憲法。”(見于他的“Law of Nature and of Nations ”頁六五)

中山先生也曾主張頒布約法“以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這便是一種憲法了。

我們實在不懂這樣一部約法或憲法何以不能和訓政同時存在。我們須要明白,憲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規定人民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規定政府各機關的權限。立一個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機關不得逾越他們的法定權限,使他們不得侵犯人民的權利,——這才是民主政治的訓練。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訓練,政府也需要訓練。人民需要“入塾讀書”,然而蔣介石先生、馮玉祥先生,以至于許多長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夢見共和政體是什么樣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讀書”罷?

人民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與黨部諸公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覺”的政府諸公必須自己先用憲法來訓練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訓練國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則口口聲聲說“訓政”,而自己所行所為皆不足為訓,小民難愚,豈易欺哉?他們只看見袞袞諸公的時時打架,時時出洋下野而已;他們只看見袞袞諸公的任意侵害人權而已;他們只看見宣傳部“打倒某某”“擁護某某”而已;他們只看見反日會的站籠而已,以此訓政,別說六年,六十年有何益哉?

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錯誤在于誤認憲法不能與訓政同時并立。他這一點根本成見使他不能明白民國十幾年來的政治歷史。他以為臨時約法的失敗是“由于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于憲政”。這是歷史的事實嗎?民國元年以來,何嘗有“入于憲政”的時期?自從二年以來,那一年不是在軍政的時期?臨時約法何嘗行過?天壇憲法草案以至于曹錕時代的憲法,又何嘗實行過?十幾年中,人民選舉國會與省議會,共總行過幾次?故民國十幾年的政治失敗,不是驟行憲政之過,乃是始終不曾實行憲政之過;不是不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進行憲政,乃是始終不曾脫離擾亂時期之過也。

當日袁世凱之流,固不足論;我們現在又到了全國統一的時期了,我們看看歷史的教訓,還是不敢信任人民而不肯實行憲政呢?還是認定人民與政府都應該早早“入塾讀書”,早早制定憲法或約法,用憲政來訓練人民和政府自己呢?

中山先生說得好:

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

我們套他的話,也可以說:

中國今日之當行憲政,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

我們不信無憲法可以訓政;無憲法的訓政只是專制。我們深信只有實行憲政的政府才配訓政。



綜合 2022-01-09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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