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倫理學的知識場域與現象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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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82-0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9115(2007)01-0044-06
  生命是軀體、精神與靈魂的三種意義層的統一,而不是三種序列;生命的統一場域是生命原體、相關體和文化體的現象的語言以及行為的現象;只有綜合所有學科的有關理論和研究方法,才可能確立生命的問題。生命的道德哲學問題是研究生命至善主義的學問,而應該考察生命延異或變化過程中的惡倫理與偽知識,同時凸現維護生命的正義、健康的價值、幸福的感受以及由此構建的物質需求文化、經濟秩序等。
  只有軀體的具體的現實存在與精神的虛擬世界非具體結構合為一處時,才使所謂人文行動成為事實,成為一種能被人認識的生命的存在的推動力量與活動力、變化力;變化是我們選擇世界和機遇的最重要因素。在醫學的倫理運作、程序和人文世界結合起來以后,人的現實性才有可能被顯現價值或功能,也才會被賦予神圣的意義
  醫學、心理、生理、生物化學、腦神經組織、物理問題和精神、社會、經濟文化的問題,既是現實的,又是虛擬的,這種虛擬是事實的虛擬,而不是非現實的純粹的虛擬;因此,它們(即靈魂)所指涉的宗教和由語言構造的歷史是具有人文意義并可解釋人的問題的,它可以引導我們從自覺地研的出發,逼近人的結構,使軀體、精神和靈魂成為能被我們認識的三種意義層,而不是三個層級;由此建構的生命的統一場域,就是可靠的,就是有醫學人文性的最終人的概念。
  一、生命倫理學中“生命”的語義、哲學與現象
  對生命倫理學中的“生命”的認知常常存在誤解,因而貽誤了生命倫理學的學科建構和基礎研究。這個語境中的“生命”有五層含義:蛋白質與核酸之人的生命-自在與物質的(物之理與化之理);肉身之人的生命-自然與生態的(生物之理與生化之理);精神之人的生命-思想、欲念與人性的(心之理與性之理);社會之人的生命-經濟、關系與勞作的(倫之理與法之理);靈性之人的生命-覺悟的與宗教的(神哲之理與神靈之理)。
  醫學或生命科學的基礎來自于生命,生命存在著一個統一的場域。人的生命包括生命原體(本原身體)、生命相關體和生命文化體三部分。生命原體(本原身體)是:物質的(分子生物學)、組織與生物化學的、生理的、大腦、心理、負載精神世界、新陳代謝(熵增)、生殖、衰老、疾病、殘疾與死亡等;生命相關體是:社會、經濟、國家政治、權力與制度、政策、倫理與法律、戰爭等;生命文化體是:哲學、語言、文學藝術、教育、宗教、科學等。
  今天我們必須恢復與發現的,不僅僅是我們的學術個性與生命觀,而是我們對生命倫理學知識和文本的理解、支配著它的關注點——亦即文本力圖回答并不斷地向它的解釋者與聽眾提出的問題;只有我們被主題推動著、在主題所指示的方向上作進一步詢問時,才會出現真正的對話;真正的對話必須建立在語義與情感的真實認知的基礎上,否則就是語言和價值的浪費。關于生命的道德哲學的提問總是包含對于可能性的揭示與追蹤,并同時不斷發現,如此即使懸置了文本或讀者的最終確定性,我們還是能夠超越文本的歷史視域,與我們原有的視域融合,從而改變我們、改變倫理學、改變我們的世界觀與生活;我們必須參與作為一種運動的不斷理解的生活,從新的語詞開始,我們才能夠接近真理,和我們最初企盼的那樣;若存有對比之相似的可能,人創造的“上帝”的絕對中就類比于生命的有限之中;生命是行動之結構空間與行動的時間序列與形式,生命既是個別又是整體,生命的充實是形式的內容與血液,它們承載生命;對比研究可以透悟生命本原;人享有的主要是精神和信仰的生命。
  二、生命倫理學中“醫學”的語義、哲學與現象
  為回答什么是生命倫理學,除對生命概念的清整外,還必須矯正對“醫學”的理解。健康與疾病是以以上五種生命屬性為基礎的,那么,醫學和生命的道德哲學應該是什么?為什么?怎么樣?做什么?
  與生命倫理學密切相關的是醫學哲學,醫學哲學的研究范疇是:醫學(人與人的生命)認識論——觀念與形式;醫學(人與人的生命本體論——始因與本質;醫學(人與人的生命)價值論——意義與目的;醫學(人與人的生命)方法論——操持與策略。
  有了以上的論證,我們就可以用醫學人文學對醫學定位:醫學的本質是科學;形式是技術;角色是倫理學、心理學、經濟學與社會學的;其本體與存在或是哲學、或是神學的。因此,理解和解決醫學問題,必須通過研究:生物(人與生命)哲學;精神哲學(心理學);醫學與生命領域的經濟哲學、道德哲學、方法學、科學意識和技術哲學、管理哲學、語言哲學、藝術或美的哲學、歷史或未來哲學等。把握生命倫理學,還必須對健康與疾病界限進行正確地理解,如何把握健康和疾病的界限,其實是個哲學問題,以下的幾種區分均存在詬病:健全與不健全;穩態與變態;完整(完美)與缺陷(不足或過度);常態(均態)與非常態(偏態);功能均衡與偏離;那么,如何理解生活風格的個我化、癖趣放縱與節制過度?類似李叔同式的或俄羅斯“圣愚”那樣的苦修主義者,是文化病態嗎?能夠作為疾病?這是個宗教心理、道德哲學難題;應該作為生命倫理問題研究。
  生命倫理學與健康和疾病的存在的人文價值與意義緊密相關。我們需要明確和接受一個新的定義,即健康是:一個人在生理與機體、心理與精神、道德與法律等方面都是良好的,并且具有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與基本勞動技能。但這樣的人真的存在嗎?其實多數情況下,人的生命世界與這個理想化的健康和疾病狀態之間,所謂亞健康、第三種狀態或邊緣過程,就是泛指這個廣闊的中間態。即絕對的健康是不存在的。而談到疾病,首先要問:人為什么要有疾病?為什么要有死亡?為什么要有痛苦?誰有病?什么病?何時患病?病程長短?癥狀如何?如何折磨人?何時死?如何死?要給予有關人生命的文化思考與人性解析。
  關于疾病現象學和知覺,生命倫理學應厘清如下的問題:
  首先,疾病現象學的指涉對象是:1)疾病意義和疾病意義的意義;2)對疾病引起經驗的根本反思,對疾病經驗的感知和經驗的對象;3)疾病對主體權利、權利和自由的剝奪;4)作為疾病后果的人際關系的改變、環境的變動、個體尊嚴的完全或部分喪失等;5)疾病現象的恒定性質;6)疾病本質對現象的影響;7)醫學和醫務人員闡釋、評價、診療與病人認知、體驗、需求的差異;8)生命保全的風險與危險;9)疾病引發空間感錯位和時間倫理學問題等。[1] (P76-79)
  其次,臨床的現實過程中,醫患雙方對疾病理解存在客觀差異,有時是情感差異,有道德問題,也有其他社會學問題;但倫理學應該引導雙方共享疾病的意義,醫學的目的應盡可能使病人的體驗水平接近科學事實(當然很艱難);通過交流,是患病一方(包括家人)認識痛苦的暫存性、聚焦注意力、挖掘與醫方合作的智慧。
  第三,疾病作為一種特定意義的痛苦和作為特定種類的痛苦而被體驗,患者對病情的體驗受他所處的生活世界中的文化背景之影響;疾病代表著一種他人的存在;疾病使人與本來生存的軀體發生疏離,它不再生動,成為自己物質的、生理的客體或在工作中必須克服的對抗力量。這一切都應該成為醫方同情病人的發因和動力,同時為了努力擺脫和戰勝疾病負責。
  疾病是一種不協調、不平衡、失去能力和不舒適的狀態,這種狀態體現了一種熟識世界的喪失與陌生化。疾病給人帶來痛苦,生命通過痛苦顯示意義以及健康的寶貴,痛苦是符號、可以讓人知快樂;保健和醫療應作為社會生活倫理和公正回報利益的核心,醫學的倫理問題就是實現“使人得救”。痛苦有理性與非理性的,因為生命存在肉身、精神與靈性的三個意義層。
  顯然,生命倫理教育,必須包含疾病哲學和倫理教育:人為什么要有疾病?為什么要有死亡?為什么要有痛苦?誰有病?什么病?何時患病?病程長短?癥狀如何?如何折磨人?為什么人要經受折磨?何時死?如何死?為什么要有治療?怎樣治療?誰來治療?各種治療關系如何?是否公正?無效治療的界限?有什么理由放棄治療?高新生命技術價值怎樣?生命質量如何計算?安樂死究竟是善?偽善?還是惡?
  三、生命倫理學的知識場域中兩個現象的倫理說明
  1. 性問題與性倫理問題,是一個易于被回避和輕視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醫學家把性的語義理解得過于狹隘。
  性是人類生命的道德傷口。性是生命的核、質與根。人類掩藏性的信息,給以生命以最大的神學美學和倫理學的空間;也同時用潛伏的原理憂掛生命發生的神秘和戲劇性;性愛和情愛的形式改變了懺悔的精神說教,和科學實踐與生活實踐結合,面臨如何延續生命又如何避免蒙受尊嚴喪失的屈辱。
  自然的性和性的自然,被無為所凈化,如此天地無窮進化長勤,這是一種人類生存的最深層的、最原始的欲望,它是一種對生命整體的追逐作為自己的原動力和永恒的人類目的,作為人類存在的目的,一些人和學派認為,人的全部在于這種性和生死的糾纏,人的命運全在于性的存在、調解、升華。愛,將保留性的隱蔽,但又去用婚姻解蔽、解困,去掉性的直接性、原始的野性,用婚姻進行道德的純化;又經受復雜的理性澄析和非理性修飾,或戲劇化、或詩意化、或把其全部提為精神,讓精神與原始沖動攜手,激情澎湃,但還原給生命的真理。由此可以回答,為什么圣經始于性,由原罪展拓無限空間,讓神學得以存在。人的深刻、高蹈、升華到某一至高境界,什么“止于至善”,厚德載物,乃一切一切根基在于性。如此,心智始于性,無可置疑。別爾嘉耶夫說,性欲的誘惑是影響最大的誘惑,人受性的奴役是奴役最深刻的根源之一。人的性從來不僅是生理純粹狀態,充滿了復雜的心理過程以及愛欲的幻覺。性的生存是殘缺的生存,靈與肉共同構成完成的性,兩性之間相互填充虧缺,互為吸引和被吸引,在過程中完成對“惡”的修補,積善積德積性。性是生命之源,人卻羞恥于世,把它掩藏于隱蔽的地方,甚至將其視為墮落的標記;基督教用罪的理念控制著性,使性欲與愛欲、性交與愛情擴延張力,失去天性和性的自由,性被禁錮,因此,性是一個永遠的虧缺,是一個難以駕馭和根治的疾病。
  倫理神學中的“上帝”在“虛無”之中顯示創造的業績,作為至高無上的Being,將being賦予給受造的beings;我們都是來源于“虛無”,但必須有“上帝之手”,我們才得以發生。“上帝”是“是”,虛無是“不是”,虛無在“是”的體上,而它沒有形、沒有體;但只有虛無的“不是”,我們才存在,歷史才開始;我們才被投置于時間、空間上,成為意義的符碼。如同驚雷的聲音過后,我們知道寂靜是什么;如同太陽降落,我們才知道黑暗。虛無使世界轉動,否則沒有生生息息,沒有輪回變遷。“虛無雖非實體,卻是有力量的。它是上帝之外的一切是者的敵人,它是它們的威脅者、摧殘者、破壞者和毀滅者。”[2] (P193)虛無是總體的缺乏,是缺乏的根源;這就應了新柏拉圖主義的“惡是善的缺乏”的語義。善被減少,是生命中最常見到的惡,這種傷害使我們覺察善的寶貴。“不管是者(存在者)有多弱且為何種是者,若非毀滅是者本身,要毀滅使得它成為一個是者的善都是不可能的。”[2] (P196)
  “朽壞之所以能銷蝕善,是因為有是者被銷蝕。所以,一切的是者,都是善;倘若它不能朽壞,則是大善;倘若它能被朽壞,則為小善:但無論如何,只有愚蠢者和無知者才會否認它乃是善。倘若它被毀壞完全銷蝕掉了,則朽壞本身就不會有了,因為已沒有它由以寄身的是者本身了。”[2] (P196)
  虛無的“是”的缺乏是必然的,在情理之中,我們皈依的就是愿意承受這種缺乏的后果和決定,并為這種危險而經受苦難;而善的朽壞,則是惡侵蝕善的傷口;這對于世界來說,是真理存在的緣由;背離善為回歸善奠定了基點;我們從此因為“虛無”、因為“朽壞”、因為“缺乏”、因為“惡”來到這個世界生存;因之,性才成為補足缺失、避免朽壞的運動。性,“不欲求,便不發生。”正如道德上的惡(罪)雖非實體,卻又是不可輕視的力量,那是一種原動力,使我們的世界成為存在。[3] (P282-302)
  2. 死亡與“活”的現象與問題,是生命倫理學的存在基礎之一。
  而定義“活”的生命,是很困難的,不僅在哲學上,就是在醫學上,也存在極大的爭論。就比如對什么時間計算生命的起始、胚胎是否是人、受精卵的倫理地位、腦死的界定(人生命的結束),如果沒有醫學科學和哲學、神學的恰適的統一,法律、社會以至臨床或生命科學技術研究中的政策規定,是無法順達進行的;這些不僅是學術問題,甚至涉及到政治和權力。生命倫理學作為學科有義務予以關注。倫理生命的“活”的概念,與生存、生活、生計、生意、生機和生氣密切相關,有此時生命倫理學的知識場滲透或延擴到其他科學與人文社會學各個領域。因為,這種研究已經成為行為標準的最普遍需求和人的一切活動的依據。胚胎干細胞、克隆人、安樂死等爭執如此之大,原因則在于此。
  人工生命的技術引發了關于“活生命”的哲學問題的困惑,不管是強人工生命還是弱人工生命,都是對生命倫理學的挑戰。我們須解決什么才是“活的數字生命”、“活的人工生命”、“活的人的生命”等問題;它涉及到對自我繁殖、新陳代謝活動、死亡、復雜的組織行為、人的特有的意識、疾病的形式與對醫學的依賴等科學和哲學。沒有這個基本問題的解答和解困;倫理學研究什么呢?如果沒有這個知識場的確立,生命倫理學就難以建構基本語境,很多對話都是沒有基礎的,討論和研究就不會有結果。
  死亡是生命的一個階段,是醫學道德和生命倫理的“惡”,但死是一種必然的終末,是作為一個事物發展的階段,是一種結束方式;死是時間倫理過程,是生命空間的關閉;死是生的一個必備條件,是生的一種形式;死亡使生命有意義,因為未完成的生命才可能稱為美好。死亡使醫學有價值;死亡喚醒了宗教,“向死存在是人的最本質的東西,對虛無之緊迫的憂慮是人類最本真的存在方式”。死是最令人震撼的人文化問題。
  有死亡、疾病、康復和“活”等生命才會有醫學科學,才有治療和治療的正負結局,才產生醫患關系、醫療機構、衛生經濟和公正,以及人的生命的權利與責任,才有醫務人員的角色。醫學的道德建立在語言、符號、時間、空間與人的文化和哲學的基礎之上;而在研究生命的道德問題之前,必須先追問:人是什么?我是誰?我在那里?何處?何時?何態?何為?為何?何始?何終?何來?何去?究竟誰來主宰我們的生與死?
  四、有關生命倫理學的研究意見與學科體系
  1. 當前生命倫理學研究中的問題
  回到生命倫理學的學科建設問題上之前,我們無法規避一個應該使人警醒的背景,生命倫理學研究出現一種傾向,已經偏離原有的軌跡和目的,不再討論和研究倫理和道德哲學問題,而是用社會學方法去設法解決社會學問題;與20世紀中期的科學技術哲學和科學社會學分化一樣,生命倫理學已經分化為醫學社會學和生命的道德哲學兩個部分,也就是生命倫理學界的許多學者的研究已經是醫學社會學領域和方向了;已經遠離了生命的倫理學研究;他們的問題式研究與社會學者的工作早已經融合一體。這在漢語文化圈的學界很明顯。首先,這在學科發展過程中,是很正常的;但不能因為正常,我們就忽視或任其發展,因為它同時是個嚴肅的問題。且不談這種轉變的價值和意義,這種現實本身就值得我們反省和冷思。因為我們還沒有成熟的哲學理論,去應付和解決那么多復雜的生命倫理現象和問題。如果我們不去研究生命倫理學的原理和原論,哪有那么多的指導原則和為我們解決困惑提供充分的理論依據?這不能認為就是“現象學精神”,這也不是胡塞爾的“思維態度”或龐帝的“風格”。那種排斥任何的中介而直接把握實事本身的現象學精神,必須有前設的哲學傳統和共同的倫理信念,才可獲得直觀的澄清與原則的解決。[4] (P2)且知,現象學精神的生成之先,已經存在深刻的哲學預設,沒有理性考究的判斷是不可能提供實事辯護的,生命倫理學也不可能繞過現象研究的單行線。
  生命倫理學引進與介紹的初期存在明顯的誤讀、誤譯、誤識。而且把注意力只對應在對具體問題或案例的分析及論題本身,很少關涉理論的本源,就是說,沒有“是”我們如何確定“應當”?我們的研究和討論,一個嚴重的失誤是忽略了生命倫理學的先驅人物的思想與理論,例如拉姆塞、弗萊徹和麥科考密克等人豐富的倫理神學資源,我們幾乎無人繼承,甚至把部分官員的行政和制度倫理話語作為生命倫理學理論的奠基石。生命倫理學的原理不應該是對某一種或幾種道德理論的應用,而是在對所有道德哲學理論進行清整的基礎上,研究和創制適應于生命本體或生命科學技術發展的道德哲學;必須在提供價值和意義判斷的“是”的充分理論后,才有理由指導具體生命科學技術行為的選擇,才能解決生命倫理話語的“應該”或“善行”[5]。
  生命倫理學不僅限于解釋與論證生命行為和生命科學技術行為的合道德性,而且必須幫助人們努力認識生命的所有問題或難題,其中,對靈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道德哲學注釋,是其重要的使命。需要糾正的是,“生命倫理學研究對象為生命科學技術的倫理學問題”應為:對人的生命狀態進行道德追問;對生命的終極問題進行倫理研究;對生命科學技術進行倫理裁判與反省;對生命、特別是人的生命的本質、價值與意義的道德哲學解讀。生命倫理學的重要使命是研究和創制適應于生命本體或生命科學技術發展的道德哲學理論;肉身的生命現象、生命關系、生命技術、醫藥衛生等的倫理問題僅僅是它十分表淺的研究內容之一;對靈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道德哲學化注釋,是這門學科的原道。生命倫理學又可稱倫理生命學;生命倫理學主要是精神哲學倫理學,是研究人的精神的,而精神是人的本質和對所謂“神”(信仰)的本質的結合。謝林認為,精神是不成熟的自然界,自然是成熟的精神。人的生命只有和精神結合在一起,人才有價值。生命倫理學不能回避精神去解決肉身的人的問題。生命神學是生命倫理學的重要發源,生命神學是用神學理論和研究方法解決人的生命和高新生命科學技術的倫理問題,肉性的生命不能離開精神和宗教哲學。道德概念的糊涂和倫理原則的混亂足以摧毀生命倫理學學科。而生命神學特有的功能就是解救這種局面的出路之一。眼下,生命倫理學除理論探索外,其首要任務是解決衛生保健事業的不公正問題以及醫療改革中的倫理難題;高新生命科學技術中的道德難題,不是生命倫理學研究的核心。
  2. 生命倫理學的基本體系和研究內容
  生命倫理學的學科體系應該分為:原理(原道)、原論與原用三部分。原理(原道)包括:元生命倫理學(生命道德的哲學與基本思想;各道德哲學學說的有益成分;生命道德本質、價值與意義;生命倫理學的精神;生命倫理學的理論淵源、語言、邏輯與原理構架等);文化生命倫理學(人類文化與生命倫理學的關系;與生命倫理學相關的學科;生命倫理學的知識場域;生命倫理學的比較學等);生命神學(基督教生命倫理學與其他宗教的生命倫理研究等)。原論包括:生命倫理學的學科誕生、形成與發展;基本體系;基本原則;研究對象、方法與學科價值;對現實問題的指導技術等。原用即應用生命倫理學,包括:醫務倫理學(或稱臨床倫理學,包括病人權利、醫生義務、醫務與生命科學的職業道德、醫患關系、醫務道德評價等);生命存在與死亡倫理學(或稱為生命科學技術道德:僅僅是生命倫理學中的一個部分,包括生命的界定、生命質量、基因、克隆、胚胎干細胞、生殖、器官移植、美容、性以及腦死亡、放棄治療、安樂死等的倫理研究)、衛生經濟倫理學(衛生資源分配、醫療改革、衛生保健中的公正問題);社會生命倫理學(自殺、吸毒、文化流行病等)與自然環境和生態的倫理學。
  有一個無法否認的歷史,就是生命倫理學脫胎于倫理神學,生命倫理學的誕生是后現代神學家對生命和人的尊嚴、權利問題關切的成果;也就是說基督教神學是生命倫理學的學科母體;生命神學(或基督教生命倫理學)原本是生命倫理學的基督教神學文本,它本應與世俗文本(即今天的生命倫理學)合一;但由于有神論和無神論的歧義,出現后來的分野;其世俗化也因此被很快接受。我們在明確這個過程之后,對其理性資源進行深入研究,才會完整地認識生命倫理學的精神傳習,掌握它的語言與邏輯。只有精神的生命才是人的生命角色的本質;生命神學客觀上可以幫助生命倫理學擺脫目前缺乏哲學的窘況,也是一種道的復歸;對生命的教義倫理學研究是一種道德哲學的研究方法。例如,對生命至善與三位一體、生命至愛與道成肉身、生命至道與因信稱義等的追究,都可能進入理論的核心,而不是限制在思想的外圍。用宗教與世俗的道德觀進行對比,以基督教倫理觀與其他宗教進行對比,可以深刻認知世俗道德原則選擇的緣由,也是我們在生命問題、人的困境、法律爭執、政策制定時,能有成熟的理論支持我們的立場;諸如“愛”和尊重、自主與公正、醫療行善和切勿傷害等,它們與宗教教義的關聯對我們的思想路徑已經提供了指導。若存有對比之相似的可能,人創造的“上帝”的絕對中就類比于生命的有限之中;生命是行動之結構空間與行動的時間序列、充實與形式,生命既是個別又是整體,生命的充實是形式的內容與血液,它們承載生命;對比可以透悟生命本原;人享有的是信仰的生命。其實,不管我們是否愿意,我們都不斷地被迫接受宗教化判斷的暗示。
  人的生命展示在生與死的行動過程中,這是歷史哲學給予生活模式(藝術地描繪和物質的消費)構架和完成的機會,由此建立的社會、經濟、文化秩序等必須接受實踐倫理與道德哲學原理的制約;在認識這個世界的同時,我們應該認識生命,并用特有的倫理語言解釋生命的問題和人的現象,分析善惡,獲得價值,評價行為的合法性;我們追求真理,學習各種方法,尋求意義,并追查什么是意義(哲學)以及提出為什么有意義這樣的問題(宗教);最后我們回到“精神”的研究中來,借助精神科學或心理學、精神哲學或精神分析方法解決生命的哲學和倫理學問題。生命倫理學則由此而發生。
倫理學研究長沙44~49B8倫理學孫慕義20072007
生命倫理學/知識場域/醫學/生命/現象學
  bioethics/knowledge domain/iatrology/life/phenomenology
The Problems in Knowledge Domain and Phenomenology of Bioethics
  SUN Mu-yi
  ( Department of Iatrology and the Humanities, Dongnan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6, China)
Bioethics is not yet a mature subject. There are a lot of important things need to be done. Currently, the most important is to unify the ideas, basic concepts and terminology, such as life, science, disease and death in the bioethical environment. It is essential to uncover heritage and culture resource, to establish the framework of bioethics theory and to solve the specific problems. Bioethics exists in a multidimensional knowledge field. The most significant task is to uncover, explain and delineate this field.
生命倫理學還不是一個成熟的學科,研究者還要做許多重要的工作。目前,生命倫理學研究中首要的是對相關知識、基本概念、語詞的統一,諸如對生命、醫學、疾病、死亡等確立生命倫理語境下的認知,是一項重要的任務。應該挖掘所有人類的理性遺產和文化資源,建立和構建生命倫理學理論框架和體系,從而解決對具體生命倫理問題和現象評價的困難。生命倫理學存在一個多維的知識場域,揭示、解釋和勾繪這個場域,對生命倫理學的學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倫理學研究長沙44~49B8倫理學孫慕義20072007
生命倫理學/知識場域/醫學/生命/現象學
  bioethics/knowledge domain/iatrology/life/phenomenology

網載 2013-09-10 2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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