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說的夏商二代學校,名稱頗異,諸儒解釋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因此要想深入研究 夏商學制,必須對此作一番分析考辨。
庠序校乃學校之通稱
《孟子·滕文公上》在論井田制中述及了夏商周三代學校的建置。孟子說: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 ,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
依照孟子的說法,夏代的學校曰校,殷代曰序,周代曰庠。三者都是地方學校(鄉學)。另 有國學,則“三代共之”。
《禮記》的《王制》、《內則》說:
夏后氏養國老于東序,養庶老于西序;殷人養國老于右學,養庶老于左學。
依鄭注,這里的四種學名皆為國學。而且夏之東序,殷之右學為大學;西序,左學為小學 。《禮記·明堂位》說:
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學也。
按鄭玄說,此二學也為大學。《漢書·儒林傳》說:
聞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
以上這些記載,名稱互異。夏曰校,曰序,殷曰序,曰庠。或性質不一,稱庠序校為鄉學 ,又指為國學。究竟如何?且看其起源和發展變化,就可以明白了。
庠的歷史淵源很早,其含義據《說文》是“禮官養老”的地方。《禮記》鄭注也云:“庠 者言養也”。許、鄭之說皆本于《孟子》。其實此已非其本義,高郵王氏已指出其非。王引 之云:“此皆緣辭生訓,非經文本意也。養國老于上庠,謂在庠中養老,非謂庠以養老名也 。”(注:王引之:《經義述聞通說上》,《皇清經解》卷1207中。)
也有學者推測其本義就是養羊的地方,由一些年長老人負責看守,并兼負教育后代的任務 ,這正是原始社會時期的遺制。(注:毛禮銳:《虞夏商周學校傳說初釋》,載《北京師范大學學報》1961年第4期。)魯國的“庠”稱為“米廩”,推其原始,當是糧倉,性質 與此同。后世儒者附會成一開始就是養老尊老,實施孝悌教育的地方,這就顛倒了本末關系 ,實由不明歷史發展而致誤。王引之謂庠、序、學校皆為教學而設,養老、習射是偶一行之 。其說也不確。我們以為,庠序一類的機關,只有發展到一定階段,才慢慢演變成學校機關 的,這是很晚的事,其先必不如是。當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養老的作用更加突出。村社 中的父老經常在這里主持一切,受人尊敬和供養,所以有了“庠者養也”的觀念。
序,本是習射的場所。《鄉射禮》鄭玄注:“序,無室,可以深也”。這種說法是可信的 。我們結合考古和民俗學材料,完全可以推測其結構十分簡陋,只是一座沒有四壁的大茅屋 而已,以便于人們習射。這里同樣是村社成員公共集會和活動的場所,所以后來不專主射事 一項,逐漸同庠混而為一。人們舉尚齒養老則稱庠,舉射事則謂之序。序又可寫作“豫”或 “榭”,實則都是同一類建筑物。(注:李dūn@(14)《群經識小》“豫榭序”條云:榭字今音與“豫”“序”若不相近,而古 音讀若“豫”。豫、榭、序三字音相近,故彼此參錯互異,而其義一也。榭字從射得聲,射 字古音亦讀若豫。……古人作字,諧聲者十之七八,即訓詁眾多取音相近者。《春秋》經文 、《三傳》參錯,亦多因音近而異。不知古音遂不知其訛之故。)
校,《說文》云:“木囚也。從木交聲。”毛禮銳先生據此發揮,認為“原是用木作欄格 養馬的地方,后來演變成為角斗、校獵、考校等意義”。可備一說。《周禮·夏官·司馬》 有“校人”一職,為馬官之長,可見與此確有關聯。西周《散盤》銘文有“@①@②父”,郭 沫若氏謂此“@①”即《周禮》之“校人”。(注: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一三0頁,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有人更進一步研究,認為《周官》“校人” 之“校”,本字應為“@①”(教)。校,則是它的后起字。(注: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0頁。)從西周金文我們知道了“校” 與“教”有本字假字的關系,從此也可證《孟子》之說不誣。
校后來演變成村社組織中的公共建筑物。這里也是村社父老教育子弟的場。要注意的是, 這里的教只是廣義上的教育,并非專主教學。(注:呂思勉先生認為:庠是行鄉飲酒禮的地方,序乃行鄉射禮的地方,兩地皆在鄉。校則真 正教學之地,在里。其說詳見《燕石續札·古學制》。案:庠序校三者的關系未必分得這么 清 楚,所謂庠乃行鄉飲酒之地,序乃行鄉射禮之地,不過是古人偶舉一端,以求行文錯落故也 。至于校乃真正的教學之地,也未必確切。夏商二代,乃至整個周代的鄉校,功能很多,并 無專主教學的事。《左傳》哀公三十一年記述鄭國鄉校,仍是國人議政的場所。子產賢明并 不毀壞它,以此歷史上留下了記載,可為一證。)所以,有人認為是教化之地,是有道理的。
以上所論庠序校,是夏商時期井田制度下村社中的公共集會和活動的場所。古書記載并不 虛 妄。夏代有過井田制,而中國之有井田制也正是從夏初開始的。在井田制度下,農村公社成 員進行一種農業集體勞動的方式。每當農事畢,選一些有高德的長者耆老,也即“父老”, 在“校”中担任對年青一代的教育工作(廣義上的)。這是原始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習俗。 楊寬先生在《中國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組織》一文中,認為古代村社中的庠序校“兼有會 議室、學校、禮堂、俱樂部的性質”(注:此文收入《古史新探》中,中華書局1965年版。),是極有見地的。
這種制度一直沿襲下來。至春秋時期,見于《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載的有“子產不毀鄉 校”的事。饒有趣味的是,及至近世在我國一些地區尚有此遺俗。呂思勉先生在《燕石續札 》筆記中“鄉校”條,引述過去“滇西之俗”,可以拿來參證。呂先生說:
村必有廟,廟皆有公倉,眾出谷以實之。廟門左右,必有小門,時有茶鋪,眾所集會之所 也。議公事,選舉保長,攤籌經費,辦理小學皆于此。婚喪祝壽等事亦于此行之。故是廟也 ,……村之議會也,公所也,學校也,禮堂也,殯儀館也,而亦即其俱樂部也。
呂先生由此推斷,“此正古之學校也”。此論至確。
我們弄清了庠序校的原委和發展,就可以從紛亂繁復的《禮書》中理出頭緒,可知庠序校 實無定稱。此意段玉裁已發之。
庠未嘗不射,則庠可稱序也。序未嘗不養老,則序可稱庠也。庠序校皆有學事焉,皆有中 年考校之事焉,則庠序校皆得稱學也。(注:見《經韻樓集·與黃紹武書》,《清經解》卷666。段氏此說甚為通達,然《說文解字注 》“庠”下注曰:“《孟子·滕文公篇》曰:夏曰校……,《史記·儒林傳》同。《漢書· 儒林傳》則云夏曰校……許同《漢書》。疑《孟子》、《史記》有誤。”)
段氏的說法是對的。庠序校在氏族社會里各有本職。到了文明社會,這種分工漸漸混合, 不再是很明確了。所以各種文獻傳聞異辭,有的說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有的則作“殷 曰庠,周曰序”。后世儒者或斤斤拘泥于此一字之辯,陷入泥潭,不能自撥。或強作解人, 各持一端,解說越多,離本意越遠。
由此,可以認為庠序校既可為鄉學之名,又可為國學之名。《禮記·王制》諸篇的“東序 ”“西序”“上庠”“下庠”之類即是。
明堂(世室、重屋)與大學的關系
夏代已進入階級社會,從理論上說,完全有可能產生大學。為什么這樣說呢?根據常識,統 治階級要培養他們的子弟成為統治者,必須設立這樣的機關才行。要想從古文獻上考索夏商 二代大學之制,必從明堂制度入手。何謂明堂?簡言之就是“布政之宮”、“大教之宮”。 在政教合一的的上古時代,制度簡樸,一物有多項功能,大學也必如此。
然而明堂制度聚訟二千多年,學者莫衷一是。誠如王國維在《明堂廟寢通考》中所說:“ 古制中聚訟不決者,未有如明堂之甚者也。”有人斥為孟子虛構,有人指為漢人偽造。(注:如顧頡剛先生即是代表人物,顧氏云:“明堂之名,《詩》、《書》、《易》、《春秋 》皆無有,以至《論語》、《墨子》眾未見。最初所見,乃至《孟子·梁惠王下》……此本 孟子慣用之方術,書中隨處可見。世儒不知仰觀寥廓而僅俯視藪澤,遂因‘明堂王者之堂’ 一語而各作理想之宣傳,乃若古代真有此完備之制度者,蓋皆沿流而未溯其源者也。”說見 《史林雜識初編》“明堂”條。)我 們以為采取簡單的否定和肯定都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古書上說的明堂,自有淵源,非 后人所能憑空虛造。由于古制微茫,傳聞異辭,后世儒者失實夸大之處在所難免,這就須作 歷史的考察才是。自漢代以來諸家釋明堂者,無慮數十家。清代禮學大盛,考釋明堂之篇什 ,更見繁富。(注:清代學者考釋明堂較著者有:汪中《明堂通釋》、戴震《明堂考》、阮元《明堂論》、 焦循《群經宮室圖》。集大成之作當推惠棟《明道大道錄》。其他見于《皇清經解》正續編 的尚有:惠士奇《明堂五室》(《禮說》)。沈彤《禮記明堂位問》(《果堂集》)。金榜《禮 箋》、孔廣森《匠人世室明堂圖解》(《禮學卮言》)、李dūn@(14)《群經識小》、陳壽 祺《五經異義疏證》、顧千里《明堂解》(載嚴杰《經義叢抄》)、江蕃《明堂議》(《隸經 文》)、徐養元《明堂說》(《頑石廬經說》)、金鶚《明堂考》(《求古錄禮說》)、夏@(15) 《釋明堂》(《學禮管釋》)、鄒漢勛《明堂》(《讀書偶志》)、黃以周《明堂說》(《經說 略》)。)歷代經師和近世學者還復原了各種“明堂圖”,為后人研究提供了參考 。如清代惠棟在《明堂大道錄》的首篇“明堂總論”中認為:明堂是周代的稱法,其制創始 于神農之時,自黃帝、堯、舜、夏、商、周皆遵而行之。惠氏又具體地說:
明堂,黃帝曰合宮,唐虞曰天府,夏后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明堂之名當始 于周。
案惠氏之說本之于《考工記》、《大戴禮·盛德篇》、《淮南子·主術》、《管子》、《 尸子》諸書。依諸家所說,明堂似乎早在黃帝時代就有了,且又整齊劃一。所以顧頡剛先生 批評它“無代蔑有,亦無所不包”,不可相信。(注: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明堂”條。)
我們知道,夏代以前的社會,尚是原始氏族公社時期,其名稱是否如文獻所說,大可存疑 ,即令夏后曰世室,殷人曰重屋也不是絕對的,甲骨、金文中屢有“大室”名稱出現。可見 也是一種通稱。世室即太室,這在文獻上可以通用的。(注:如《公羊傳》文十二年“世室屋壞”,《左傳》作“太室”,服虔注云,太廟之室。 《公羊》凡“太”字率作“世”字,如“太叔”作“世叔”之類。說詳惠氏《明堂大道錄· 夏明堂》注。)這里名稱暫不論,但這種建筑物 是可能存在的,其形制,今古文皆謂其以茅蓋屋。(注:《大戴禮記·明堂》:明堂者,古有之也。……以茅蓋屋,上圓下方。)這是符合當時歷史情況的。上古制度 簡樸,猶如《晏子春秋》所說“明堂之制,土事不文,木事不鏤”。孔廣森反謂“此后世之 制” (注:孔說見《大戴禮記補注》,《皇清經解》卷705。) ,不確。
有人以為西安半坡村、臨潼姜寨和陜縣廟底溝發現的“大房子”就是最早的“明堂”,即 祭祀、議事的地方。理由是,在已經發現的半坡氏族成員居地中,有供氏族全體公用的大房 子 ,一般位于聚落的中心。最大的半坡F1“大房子”,面積約175平方米左右,房子中間有四 根互相對稱排列的粗大支柱,每根支柱直徑0.5米,四周還樹立許多柱子,以四角轉彎的地 方最密集。這么大的房子不可能是住所,因為當時早已脫離了群婚,而對偶婚的住所又不需 要如此之大。值得注意的是,這所“大房子”的方位正好是正向的南北向,具備了祭祀要求 的 兩大要素:方位和次序。因此,專家們普遍認為,“大房子”是氏族公共集合的會堂,是舉 行宗教儀式的場所即明堂。(注:說詳見:陳榮富《宗教禮儀與古代藝術》一書第144~145頁。江西高校出版社1994年 版。)
有關夏世室的情況,河南二里頭遺址發掘的大型宮殿建筑群址,給我們提供了線索。(注:二里頭三期文化的性質,目前諸家還有不同的看法。此從陳旭、趙芝荃說。陳文《二 里頭遺址是商都還是夏都》載中國先秦史學會編《夏史論叢》一書中,齊魯書社1985年版。 趙文《探索夏文化三十年》載《中國考古學論叢》,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據目前公布的材料,這是一組規模宏大,結構復雜的夯土臺基。整體略是四方形,其東西 長約108米,南北寬約100米,總面積約10,000平方米,方向為北偏西8度,基本是坐南朝北 。這座廊廡形式的建筑群是由堂、廡、門、庭等單位建筑所組成,布局嚴謹,主次分明,基 本上具備了宮殿建筑的特點和規模。專家認為,戴震《考工記圖》中的《宗廟圖》不僅與西 周 金文所見宗廟制度相合,與此宮殿建筑群也頗為相似。耐人尋味的是,它的東北部有后門, 而宗廟圖的“闈門”恰好也在東北角。所以它似乎可以叫作“世室”,或叫作“重屋”,也 就是周之所謂“明堂”,魯之所謂“太廟”,鄭之所謂“大宮”之類。(注:參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編《商周考古》第一章第四節,文物出版社1979 年版。)
結合文獻、考古資料以及中外民俗學材料,對明堂作出全面、歷史的研究之作當推今人汪 寧生先生的《釋明堂》一文。汪氏之說,最為通達,由于文長不能具引,這里引錄他的三個 結論的大意,并略加案語。(注:汪寧生:《釋明堂》,載《文物》1989年第9期。)
(一)明堂原是集會房屋或男子公所,或是兩者的結合,遠古時期即有存在。它除較一般房 屋為大外,還具有無壁的特征。由于這樣的房屋較其他房間明亮,故稱明堂。案此揭示明堂 之性質,其初本不神秘,一掃前儒加在它上面的神秘色彩,諸如“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 也”,“所以教諸侯之孝也”之類。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二)古文獻中所謂亞形明堂是戰國末期陰陽家的想象或設計,西漢末年以前這樣的明堂是 否實際存在,是值得懷疑的。據目前材料,這種亞形明堂的歷史只能上溯到王莽時期。案漢 以來經師所釋明堂,及近世學者所復原的明堂圖,都是此類,博學通人如王國維《明堂廟寢 通 釋》也落此窠臼。
(三)明堂原是公眾集會之處和各種集體活動的中心,具有祭祀、議事、處理公共事務、青 年教育和訓練、守衛、養老、招待賓客及明確各種人社會身份等功能。進入階級社會以后, 統治者利用明堂作為祭祀和布政施教之處,但原來明堂的各種功能仍有痕跡可尋。案此揭示 明堂的特點,推其原始,實與前所論庠序校是同一性質的東西,不過它的規模大一些。
上面探討了夏商的明堂(世室、重屋)及其性質。知道它不過是公眾集會之處和各種集體活 動的中心。集祭祀、議事、養老、教育等等于一身,與前所論的“成均”、“虞庠”、“庠 ”、“序”、“校”是同一屬性的東西。所差異者,明堂的規模當大一些,“大學”在其中 。庠序校規模不大,當屬后世所謂“鄉學”的性質。這樣,我們對古書說的明堂和大學之間 的關系就能辨別清楚了。
清初毛奇齡極詆鄭玄“不善解經”,妄分上庠、東序為大學,下庠、西序為小學之類,全 屬杜撰,至而學義大亂。毛氏謂東序、西序當即明堂之東西堂。(注:見:毛奇齡《學校問》,《叢書集成初編》本。)案毛氏以好辨著名,故 為后世所譏,然此說頗不誤,《續漢書·祭祀志》劉昭注引《大戴禮》逸篇《昭穆》云:“ 大學,明堂之東序也。”(注: 《詩·大雅·靈臺》孔疏引作《大戴禮·政穆篇》。)上古政制簡樸,宮室無多,明堂集多種功能于一身,大學也寓 其 中。后世有截然不同的二派觀點,蔡邕一派謂明堂即大學,袁準則謂明堂與大學異宮。各執 一端,皆未中肯綮。今人王玉哲先生說得好:
蓋歷史上任何禮制或事務,幾乎都是由原始的質樸粗陋形式,逐漸進化發展而成為繁華、 嚴密的完美形式……當時的“大室”、“明堂”也不過是一間大房子。天子祭祀上帝、祖先 ,行@③@④、序昭穆,朝見諸侯,處理政務在此;燕饗賓客,養老尊賢,養育國子,習禮學 射,亦在此。戰時發號施令在此,獻俘馘,賞功臣亦在此,一室多用,這是文化簡樸的局限 性。(注:王玉哲:《西周@(16)京再探討》,載《歷史研究》1994年第1期。)
為什么要把大學與明堂掛鉤,除了上面所說的之外,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也惟有明堂能 承此項任務。顧頡剛先生謂明堂“古代只是一個朝南的大禮堂,是集眾開會之所,本不神秘 , 但經漢儒的鼓吹,則與辟雍、靈臺合而為一,為帝王所專有。惠棟《明堂大道錄》集漢以下 經師所說之大成,實則完全出于虛構”。(注:顧頡剛關于夏史與明堂的一封信,載李民《尚書與古史研究》(增訂本),河南人民出 版社1981年版。)案顧氏所云明堂本不神秘,是大禮堂,是集眾 開會之所,此論極是。然若說經漢儒鼓吹之后才為帝王所專有,似可商。我們就以二里頭宮 殿 遺址來說,僅僅是臺基,其夯土的土方總量即達20,000立方米以上,今天如果完全用 人工夯筑,至少也需十余萬個勞動日,在三四千年前的勞動條件下,更當數倍于今日;再加 上挖基、墊石、筑墻、蓋房等工序,可以推想所需勞動日,當以數十萬乃至百萬計。(注: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編:《商周考古》第28頁。)可 見這種建筑屬統治者無疑,“顯然是奴隸制社會的產物,巍峨壯觀的宮殿建筑,可視為王權 的一種象征”。(注:趙芝荃:《探索夏文化三十年》,《中國考古學論叢》第186頁。)可見非漢儒鼓吹后才為帝王專有的。
這一節辨析了明堂與大學的關系,這里還須指出的是,古書所說的明堂、大室、大廟、大 學 諸名,在歷史發展和功用上說,可以說是異名同實,也可以說是一體的;但又由于其功用各 有重點,所以前人舉一端以命名、后儒不察,遂成訟案。我們不能說,明堂或大室等于大 學,它們之間不能劃等號。夏商乃至周初物質文化尚屬簡陋,兩者相合是歷史的必然。乃后 至“周公制禮樂”,西周文化日益昌盛,大學與明堂所主各有偏重,兩者分立,也是符合社 會發展規律的。夏商周三代的大學不同于封建時代的國子監太學,其制尚樸。上古學校的天 子視學、養老尊賢、釋奠等是并重的,在后世惟剩下一點遺俗。所以不能以今例古混為一談 。
卜辭中所見商代學校教育考
河南安陽小屯出土的大量的甲骨文字,是我們了解商代歷史文化最寶貴的資料。商代的學 校 教育可以從卜辭中得到反映。
卜辭中的“教”和“學”。商代的學校,可從甲骨文字中得到印證。王貴民先生總結了“ 學”字在甲骨文中共有四式。(注:見:王貴民《從殷墟甲骨文論古代學校教育》一文,載《人文雜志》1982年第2期。)卜辭“學”字最簡體作“爻”。爻,是算籌交錯之形,往 往表示的是數這個概念。《易經》中的卦爻,就是用數表示爻的性質及其在某卦中所處的地 位。今日所見甲骨、銅器上一種用數字組成的符號,張政lǎng@⑤先生認為就是古老的 八卦(注:參張政@⑤:《試釋周初青銅器中的易卦》,《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由此可見,爻之為學,是由于兒童教育,是學數開始,從而又引申為學習仿效一 切事物的含義,同時還兼有“教”的含義。(注:商承祚云:“《說文解字》,@xiào(17),覺悟也。從教,從卩;卩,尚也,臼聲 。篆文省作學。”案卜辭諸文均不從攴,且省子,或又省作爻。說詳:《殷墟文字類編》第 三,第19頁。)楊樹達先生也指出古人言語施受不分,如買 與賣,受與授,糴與糶,本皆一辭,后乃分化耳,教與學亦然。(注: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卷七,科學出版社1959年版。)
卜辭中所見的商代大學。“大學”一辭,甲骨著錄中未見。197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 究所于河南安陽小屯南地所獲卜辭有此辭,這給甲骨學、商史、古代教育史研究提供了極其 珍貴的資料。在《小屯南地甲骨》一書中,其編號為六○片的甲骨卜辭云:
附圖
(29)釋文據村笛《卜辭考釋數則》,載《古文字研究》第六輯。
旦:在卜辭中除作表示時間概念的辭外,有時還可與先祖名相連,如祖丁旦(《京》四○一 六)、后祖丁旦(《京》四○三六)等。這種情況的旦,應為宗廟的一部分。陳夢家認為是壇( 陳氏還舉例有:父甲旦(《京》4048)、于南門一于旦(《甲》840)、于南門旦(佚468)、于@ ⑥旦(《商氏影本》)。以上“某某旦”疑假作壇)。(注: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472頁。)
@⑥:于省吾先生釋為“廷”。(注: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第85頁,中華書局1985年版。)
:根據此片卜辭上下句文例推斷,它與祖丁旦、旦相當,也應為宗廟之一種或一部分。 《說文》:“卜,上下通也。”村笛先生認為已非溯義,從字形看,象一根立柱,其義可能 為一種有柱無垣之建筑。
在此片卜辭中把大學與@⑥旦、祖丁旦、并舉,可見都是舉行
祭的場所。 祭祀是商人的重大活動,其在大學舉行,正是對貴族子弟進行極好的實際教育。
祭究竟是什么樣的祭祀呢?因此字諸家考釋不一,結論也不同。(注:羅振玉釋謝(說詳《增考》第58頁)、唐蘭釋為尋(說詳《天壤文釋》第42~43頁),郭 沫若釋為泛(說詳《卜通》第117頁),屈萬里釋度(說詳《甲釋》第101頁)。)
《禮記·王制》云:“出征執有罪,反,釋奠于學,以訊馘告。”謂古者天子將出征,受 命于祖,受成于學。戰爭完畢之后,獻俘馘于大學。馘,孫希旦《集解》云:殺之而割取其 左右耳者。聯系《禮記》所說,我們推測。“于大學
”,當也是一種獻俘馘 之祭。從卜辭材料可以看出,把大學和祖先宗廟相提并論,可見大學的地位和用途非同一般 ,也說明商氏大學功用很多,此其一端而已。
如前所說,夏商時期的教學形式還帶有很大的原始性質,還沒有發展到坐而論學的程度, 乃至西周時代亦然。周代有“六藝”之說,即貴族子弟所學的六種科目:禮、樂、射、御、 書、數。商代雖無“六藝”之名,但有其實。舉凡各種重要的軍、射、賓、禮、祭等禮樂活 動,都是青年子弟極好的學習觀摩機會。張政@⑤先生《六書古義》,解“六書”為“六甲 ”,與“九九”為兒童所習科目。大學所習惟禮樂射御四科,兒童必不能為之。張氏所論為 周代之制,準之殷代,當也相同。今就此四科,簡略述之。禮樂射御并非要全在學校里傳授 的,如前引
祭材料,可在多處舉行,即是一例。
禮,商人重祭祀,名目繁多。大如告祖,出征、田獵,小如治病、問卜,必祭。這些場合 都是貴族子弟學習、見習的機會。今人陳戌國對殷禮有很好的總結。他說:“商代的禮,還 沒有如后來‘周公制禮作樂’那樣納入道德規范。商代的禮主要是通過祭祀活動表現出來。 ”(注:陳戌國:《先秦禮制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樂,在各種禮的儀式中,禮不能獨行,往往配以樂舞,禮樂二者密不可分。據考古資料表 明,商代樂器發現的有:銅鐘、銅鐃、石磬、陶塤、鼓等,說明音樂十分發達。又卜辭中有 很多樂器名稱,通常為人稱引的有鼓、磬、龠等幾種,其實遠不止此。裘錫圭先生有《甲骨 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⑦”》一文,專談這個問題,可以參考。
上古時期,惟官有學,而民無學,這也是由當時的客觀條件決定的。諸如禮樂射御這些科 目,必有器具,而這些東西非私家所能具備。清末學者黃紹箕說得好:
古代學術如禮樂射御諸科,皆有器具,以資實習,如今之學校試驗格致器具,非一人一家 所 能畢備。……至于成均樂器,鐘、鼓、管、龠、鼗、祝、@⑧、@⑨、塤、簫、琴、瑟、笙、 磬、竽、@⑨之倫,以供國家祭祀享燕之用者,尤非里黨所可致也……此學術之所以多在官 也。(注:黃紹箕:《中國教育史》卷四,轉引自孟憲承等編《中國古代教育史資料》第一章, 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
學術既在官守,教育亦非官莫屬。當時各科的教師也由官員兼任,并無專職從教人員。以 商代而言,有專職的樂臣,這些從事樂的人員,同時也是樂的教員。裘錫圭先生有《釋萬》 一文,指出甲骨文中的“萬”,是一種從事樂舞的人。小屯南地出土的甲骨中,也有“萬” 與“學”關系的材料,不具引。
射,殷商時期,方國眾多,征伐頻繁。殷王又好田獵。因此,殷人極重習射,帶有軍事訓 練性質,與周代的“射禮”稍有不同,它還沒有納入禮制范疇。卜辭中有關射的辭例極多, 多與征伐、田獵有關。也有關于教射習射的,如武丁卜辭:
令@⑩
三百射@⑩
乙2898,2900,3003,4080
陳夢家云:“
射之
是動詞。《說文》有
字。此 假 作養或庠。卜辭“令 三百射”者,令教三百射以射。”(注: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513頁。案陳說可從。此謂商王令在庠 中教射三百個射手。古人言辭簡略不文,此庠也有教之意。這個制度一直延續到后世。西周 金文,如《靜簋》有“王令靜司射學宮,小子服@(11)小臣@(11)夷仆學射”,即可證。以此 可知,商代的武官如多射、衛、多馬、亞、fú@(12)同時也担任教射國學的義務。
御,商代兵制據專家研究,主要是步兵和車兵。因此,學御也是很重要的科目,有極大的 實用性。不過尚未發展到周代那樣,定為“六藝”之一。
射和御的教和學,并不固定在某個場所進行,而常常在田獵或軍事演習時進行,貴族子弟 隨之觀摩學習。這說明商代的教育仍帶有一定的原始性。
小學的推斷。甲骨卜辭明文有“大學”一辭,而于小學無徵,這不等于沒有小學。我們推 斷,既有大學,小學也必有的。早在本世紀三四十年代,郭沫若、唐蘭兩位前輩從甲骨刻辭 發現,商人用甲骨干支表作為范本教學生刻字。據此推測這是殷代小學之制。郭沫若《殷契 粹編考釋》第一四六八片云:
由此二片復合,與前片當同是一骨。內容乃將甲子至癸酉之十日,刻而又刻者。中第四行 字細而精美整齊,蓋先生刻之以為范本。其余歪斜刺劣者,蓋學刻者所為。與今世兒童習字 之法無殊。足征三千年前之教育狀況,甚有意味。又學刻者諸行中,亦間有精美之字,與范 本無殊者,蓋亦先由先生從旁執刀為之。如次行之辰、午、申,三行之卯、己、辛諸字,是 也。(注:張政@⑤:《六書古義》,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
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考釋》第一至三片,也有類似的說法。(注: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考釋》第一至三片云:“卜用甲骨所刻文字,多與兆紋有關 ,惟六旬之名,多擇隙地為之,不涉卜事為獨異。或謂卜人藉以記誦稽考,然此實屬屈指可 數,今世星者推人命選,年月日時之干支,頃刻可得,寧有專心家世業,而不能舉此六十日 名者乎?余謂此者皆習書者所為。……此六旬之名,書法之精美者,殆是前輩之范本,而粗 劣茍率,如右列三片之類,則新進后學之所為,于此可見其授受之跡。”)
張政@⑤先生《六書古義》發明“六書”即“六甲”之制,古之學童于小學所習六書,非劉 、 班、許漢儒所謂“指事”、“象形”等六書,實則“六甲”,六甲即六旬,以十干配十二支 ,共小公倍數為六十。凡排天干六次,地支五次,而后一周,張氏認為“六甲”與陰陽五行 相表里,為一切“迷忌”之基本。在古人為極重要之知識,自日常生活之吉兇趨避,以至學 習九法兵書、術數方技之學,莫不需此,是以小學首習之。其淵源甚古,“蓋自有中國文字 記錄以來,即有學童摹習六甲之制點”。今案:張說至確,郭、唐二氏所舉正可作為佐證。 周代學制有大小學,小學止習書數,書即“六甲”,數即“九數”,此為一切知識之基礎, 實肇自殷商。
陳邦懷先生《殷代社會史料征存》引《龜甲獸骨文字》卷二第二十五頁九片:“丙子卜, 貞,多子其征學,版不遘大雨?”陳氏認為,此條卜辭的“多子”即貴族子弟,卜問的是往 學返回時是否遇雨之事。
又《甲骨續存》下編四五九版:
口亥卜口多子口版口@(13)口
陳氏也認為“此亦卜問多子往學于返時有無遇雨之事”。又說:“此辭所卜日辰為”“口 辰”,以前辭日辰“丙子”參證,蓋為“乙亥”,“丙子”連續兩日所卜者。是知殷代貴族 子弟每日往學,必預卜其返時有無遇雨之事也。”(注:陳邦懷:《殷代社會史料徵存》卷下。 )
綜上,卜辭“小學”雖無明文,然揆之情理,度之實際,有小學可無疑義。如陳氏所云, 貴族子弟可能已是每日往學,所學不外乎書數之屬。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爻右攵
@②原字上兩個目下木
@③原字左衤右帝
@④原字左礻右合
@⑤原字左火右良
@⑥原字上宀下(左耳右口)
@⑦原字左革右召
@⑧原字左吾右久
@⑨原字內(上竹字頭下豕)外辶
@⑩原字上匕中兇下十
@(11)原字“罘”不換成水
@(12)原字上竹下服
@(13)原字“篝”去竹字頭
@(14)原字左忄右享
@(15)原字左火右斤
@(16)原字上(“芬”刀換成方)下艸
@(17)原字左學的繁體右攴
江海學刊南京117~123K21先秦、秦漢史申屠爐明20022002庠序/明堂/禮樂中圖分類號G5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56X(2000)05-0117-07申屠爐明,1963年生,歷史學博士,現為南京大學思想家研究中心講師。 作者:江海學刊南京117~123K21先秦、秦漢史申屠爐明20022002庠序/明堂/禮樂中圖分類號G5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56X(2000)05-0117-07
網載 2013-09-10 2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