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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怨恨,作為在社會轉型期能夠明確感知到的一種社會情緒,在社會快速變遷、利益分配失衡和極化的背景下,現實傷害和生存比較是其產生的邏輯起點。由比較和傷害導致的公正失衡感(不公平感)是社會怨恨情緒的初始形態。而制度化表達渠道的缺失、可行能力的逐步缺乏在相關群體尤其是弱勢群體中滋生出強烈的無能感,在無能感的反復發酵下,經由時間的積累形成怨恨。其后在互聯網平臺的推動下,怨恨情緒不斷在網上網下傳播并相互感染,最終演化為主導型社會情緒,形成群體怨恨。 隨著社會轉型的深入,中國出現了嚴重的利益協調危機,社會矛盾頻發。其中既有以征地拆遷、勞資糾紛、環境污染等為主要表現形態的現實矛盾,也有以貧富矛盾、干群矛盾為主要形態,以發泄憤怒情緒為主要特征的非現實矛盾。怨恨情緒成了非現實矛盾爆發的心理基礎和“前階段”。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近幾年來非直接利益沖突的凸顯,如校園殺人、駕車撞人、縱火等惡性犯罪案件增多,尤其是涉及官員和富人的網絡泄憤性謾罵中清晰地感知到。也因此,社會怨恨情緒逐步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社會怨恨情緒被認為是由諸多社會問題引發的,沒有能夠得到及時疏導而不斷積聚,并帶有一定常態化的可感知的社會心理癥候。怨恨,如果作為一種個人情緒,本不足為奇。但是如果是作為一種社會情緒或者是一種普遍性心理傾向時,就必須引起關注。目前學術界對社會怨恨情緒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數,劉能將怨恨作為影響中國都市地區集體行動發生可能性的一個重要因子,對都市情境中怨恨生產的規模、怨恨的目標對象和怨恨的類型進行了分析①;王海洲從西方政治學的角度探討怨恨、價值倫理和政治共同體的關聯②;成伯清從舍勒的怨恨理論出發,分析中國式怨恨產生的原因,指出怨恨乃是社會結構性產物,其不良后果之一便是舍勒所說的“怨恨批判”的盛行③。與以上研究成果不同,本文的旨趣在于社會轉型期的怨恨情緒是怎么形成的?其形成路徑是什么?因此本文擬從中國的社會現實出發,對我國社會轉型期怨恨情緒的生成邏輯做初步探討。 一、傷害和比較:社會怨恨情緒的邏輯起點 作為一種敵意情緒的再體驗,怨恨產生于對他人作出的一種確定的情緒性反應的反復回味和咀嚼之中。怨恨從來就不是自然而然由內而發的,它有明確的對象:針對他者。這意味著這種情感最先建立在對他人情態的先行理解之上,需要外部的刺激才能出場。從一開始,怨恨就與外在于主體的他人和外部環境緊密相連,是對外部刺激的情緒性反應。因此,外在于主體的他者行為或社會環境的刺激成為怨恨情緒產生的現實源頭。在現實中這一外部的刺激最集中地體現為“傷害”和“比較”。 首要的“傷害”是直接的利益受損。隨著快速的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社會矛盾日益凸顯,一些群體的利益遭受嚴重損失,比如國企改制中企業工人的利益遭受侵犯;城市拆遷侵害了一些居住者的利益;城鎮化過程中農村征地給農民利益造成損害,產生了一批失地農民;勞資糾紛中工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環境污染中居民的生命權被漠視,等等。而權力部門在處理這些利益糾紛時并沒有能扮演好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公正的利益沖突仲裁人的角色,甚至有時候顯露出明顯的利益導向,與民爭利。普通公眾在維權過程中遭遇到的則是更多的官僚體制運作本身所具有的各種推諉、僵化和權力傲慢所帶來的冷漠和麻木,體驗到種種挫折和無奈,使公眾和受害者對矛盾調處的前景持悲觀預期,給一些群體尤其是底層群體在原有利益損害的基礎上造成身心的二次傷害。其實在現代化過程中,急劇的社會變遷或利益調整都會不可避免地對部分群體的利益造成傷害,但是如果這種傷害不能被制度及時調整,而在數量上不斷積累,范圍上不斷擴大,將帶來心理上的普遍怨恨。從經驗來看,直接的利益受損以及受損以后處置失當而帶來的補償無望是怨恨生產的原生場域。 “傷害”還來自因缺乏社會關系在就業、求學、升職等方面遭遇的人生挫折。權力的不受監督容易帶來“合法性傷害”,為了避免這種風險,也為了獲得權力的特別眷顧,“個人很可能被誘惑去培養那種使官員向自己利益傾斜的關系。其極端形式便是,門路和關系的重要性導致裙帶聯系的普遍結構”④。人情關系在中國社會是普遍的,“但當下社會講關系的風氣已登峰造極”⑤。入學、就醫、求職、做生意、評職稱、批項目哪一項不需要關系?許多職位、許多機會、許多財富都是通過攀爬關系網而獲得。關系成為正式規則之外一個不成文但又獲得廣泛認可的潛規則,支配著實際生活的運行。那些處于權力中心或能夠攀上關系網的人固然沾沾自喜、洋洋自得,但那些更多的沒有關系或攀不上關系的“草民”在就業、求學、升職等方面都將淪為底層,這又怎能不令他們感到憤怒?尤其是那些通過自己的能力可以獲得某些機會卻被“關系”阻斷的人又豈能不怨恨滿懷? 從更廣泛的層面來說,“傷害”還來自于間接的心理壓力,這與社會的急劇變遷帶來的連根拔起的狀態有關。毫無疑問,30多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所積累的財富使大部分人擺脫了貧困,走向了富裕。然而在我們向現代國家過渡的轉折點上,對物質生活的極度追求使我們陷入了與傳統割裂的狀態。傳統價值觀被顛覆,新的共享價值規范還沒有建立起來,社會信仰的缺失使我們失去了內在凝聚力,每個人雖然為了生存和利益相互連接,卻呈現出原子式的離散狀態,個體無所歸依。而在傳統中被視為核心的人情和情感亦敵不過利益的算計,友情、愛情在利益競爭面前紛紛潰敗或已淪為利益爭奪的手段,即便是親情也不再是人心得以棲息的最后保障。情感的淡漠與疏離,讓人們失去了互相慰藉的能力。現在,財富和權力成為人們唯一趨之若鶩的東西,并演變為生活的最終目的。競爭往往又是沒有明確的正當規則,全憑勢力與勢力的較量。只看結果,不管過程和手段,于是一種“后果主義”的哲學盛行于世。為了獲得財富和權力而不擇手段,互相侵軋、互相欺騙、互相利用,重大的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件接二連三,個體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對利益的欲望使人們失去了道德的底線。物質世界的充盈并沒有給人們帶來真正的快樂,精神世界的淪陷模糊了生存的意義。共享價值觀的缺乏,情感的疏離,道德體系的顛覆使一種不安全感、不確定感、焦灼、浮躁、悲觀的情緒彌漫開來,長此以往生活于其中的人們又如何能不遭受傷害而心懷怨恨呢? 除了廣泛的傷害外,激起怨恨情緒的還有廣泛的“比較”。舍勒曾闡述過怨恨積聚的兩個社會學要素:一是在實際的政治權力、經濟資產發生社會位移時,這些政治權力與經濟資產的擁有者的身份與既定的社會評價的實際差距;二是天賦的(自然的)社會平等的文化制度的出現。⑥這兩大要素之所以能夠導致怨恨積聚,是因為“怨恨的根源都與一種特殊的、把自身與別人進行價值攀比的方式有關”⑦。換句話說,社會變遷產生的差異與平等價值觀的出現促進了生存比較,而生存比較導致怨恨。可以說,生存比較是怨恨積聚的重要機制,也是怨恨積聚的另一重要起點。中國傳統文化向來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義傾向,在近代西方文化的影響下,這一傾向在新中國成立后經過土地改革、社會主義改造、人民公社等運動,“不僅被改造為人民的平等精神,而且使這種精神獲得了合法性……占據了真正的主流位置”⑧。平等觀念獲得了制度性確認,但正如弗林斯所言,“現代政治、社會、道德和教會都傾向于追求人的平等——在這種傾向背后就隱藏著怨恨”⑨。天賦平等的觀念突破了傳統身份等級的局限,相互比較變得無限可能,人人都有“權利”與別人相比,但這又確是一個“事實上不能相比”的社會。一方面,口惠性平等并不能掩蓋事實上的不平等。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原本獨一的確定人們身份地位的先賦因素被打破,權力、財富成為社會分層的重要標準,社會迅速分化為不同的階層。除了人人可見的以職務為標準的從級別到待遇的層層細分外,更多的是以財富和權力為依托的,在收入、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以及生活方式上表現出來的巨大階層差距。十幾、二十年前還都是基本相似的人,突然之間一部分人非富即貴,過著完全不同的生活,并且這種差距還有延續至子孫后代的趨勢,任何一個受過平等教育的人,在遭遇此種情形時,又怎么能不深受傷害而怨恨滿懷呢?另一方面,人與人之間在能力、才干以及努力程度等自致性因素上確實存在著差異。平等觀念在拋棄了身份等級的同時也模糊了“應得”與“欲得”之間的界限,激發每一個體或群體追求認為屬于自己的、但卻是在社會攀比中選定的欲求。欲求而不得時怨恨就產生了,在這里怨恨產生的基本預設是:“如果我們怨恨己之所得量不如人,一定是因為他人所得取之不當。”⑩“因為平等主義很容易把人與人之間存在差別的原因歸咎于‘如今我們時代的痛苦所要全力摧毀的’那些不公正制度”(11)和不正當手段。 二、公正失衡心理:社會怨恨情緒的初始形態 怨恨作為一種存在于某些人心中的冥頑不化的憎恨情緒,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某些情緒無法發泄,在內心翻騰隱忍一段時間后才會最終形成。換句話說,真正的怨恨是由一些特殊的初級情緒形態轉化而來,這些初級形式可以表現為報復感、嫉妒、陰惡、幸災樂禍、惡意等。但如果具體到當前的中國語境,基于傷害和比較而產生的公正失衡心理(不公正感)是怨恨情緒最基本的初始形態。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宏觀層面上利益迅速分化、貧富差距擴大、階層逐步固化、社會結構緊張以及微觀層面上部分群體利益的絕對受損、利益追求的“挫折”體驗、生存狀態的巨大反差都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但只有這些客觀現實還不足以導致負面情緒產生,激發社會矛盾。雖說個體行動會受到環境尤其是社會環境的強烈影響,但是“人”不是被動的反應者,而是積極能動的行動者和闡釋者。人們并不是對環境本身作出反應,而是積極地對社會情境作出解釋,并根據對它的解釋作出反應。因此只有當這些客觀現實作為一種持久的外部刺激投射于人們的意識和心理中,并通過體驗、歸因、認知等復雜的心理過程形成清晰固定的認識圖式和情緒體驗后才能成為行動的動力。海德認為人們通常試圖將個體行為或者歸結為內部原因(個人的原因),或者歸結為外部原因(社會情境的原因)。不同的歸因結果將會對后續的情感體驗和行為選擇產生重大影響。盡管人們努力地使自己能夠理性地利用各種信息作出客觀的、符合實際的歸因結論,但現實中各種歸因偏見是普遍存在的。“‘自我服務的歸因偏見’往往使人們傾向于將失敗和不好的事件歸因于外部環境,但是卻將成功和好的事件歸因于他們自己。”(12)在這種認知模式的作用下,人們會習慣性地將社會轉型中的利益受損、人生挫折、對自身的社會位置和生存狀態的不滿以及其他一些不平等現象進行極端意義建構而歸結為外部的社會情境,如強勢群體的非法剝奪、官商勾結、官員腐敗,甚至是體制制度設置的內在缺陷和不合理等。“公正失衡”作為一種主觀社會心態,正是人們對這些客觀社會現實進行外部歸因和認知的結果。因此從更深層次來看,當人們將遭受的傷害和比較的結果歸結為“收入不公”、“司法不公”、“官員腐敗”、“制度不公”等諸多“社會不公”,把客觀現實與“不公正”、“不合理”、“不公平”相關聯,在主觀上形成了“公正失衡”的心理感受,才會導致廣泛的社會情緒激化,社會心態失衡,引發社會矛盾。同時,這一外部歸因和認知也為怨恨情緒確定了所針對的對象。 在急劇變遷的社會中,基于利益被剝奪的傷害和比較而產生的公正失衡心理是普遍的。公眾普遍認為當前的收入差距持續拉大,收入分配欠缺公平性與合理性,(13)尤其是城市居民(14)、具有較高教育水平的人和中部地區居民(15)對當前的收入分配具有較強的不公平感,且不公平感的產生與生存比較相關(16)。特別是由于政府官員濫用權力、貪污腐敗導致的不平等成為當前中國最嚴重的公正問題,(17)不能被大多數中國人接受。這說明目前最大的問題不是簡單的貧富差距,而由以權謀私、行政壟斷、政策歧視或制度不健全等不公平因素導致的機會不平等、規則不公平下的貧富差距,才是造成社會裂痕的重要根源,也是威脅社會穩定的最危險因素。同時,權力能夠帶來“潛規則”與“特權”,而遠離權力中心的人們失去了“關系”的庇護就失去了與強勢群體在教育和求職等方面同臺競爭的機會。“官二代”、“富二代”、“窮二代”、“農二代”這些耳熟能詳的名詞正是對“不同機會、不同規則造就不同結果”的最生動的表述。機會的不公平、規則的不公平導致結果的不公平;反過來,結果的不公平又通過“制度性俘獲”進一步固化機會和規則的不公平。近年來凸顯的一些重大社會問題,比如“三農”問題、腐敗問題,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問題以及諸多社會熱點事件都可以納入“公正失衡”的框架進行解讀。 三、無能感:社會怨恨情緒的發酵機制 只有“公正失衡”的心理感受還不足以產生怨恨。“公正失衡”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內心緊張和不滿,為了消除內心的緊張和不滿,人們會傾向于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是外在的行動,或是內在的心理說服。只有在“隨后既不會出現一種道德上的克制(比如報復中出現的真正的原諒),也不會出現諸如謾罵、揮舞拳頭之類形之于外的舉動的情況下,才會轉化為怨恨”(18)。怨恨產生的條件只在于“這些情緒既在內心猛烈翻騰,又感到無法發泄出來,只好‘咬牙強行隱忍’”(19)。隱忍源于一種至少是暫時的“無能”感或“軟弱”感,這是怨恨生產必不可少的中介。這種無能可以是個體心理、生理上的,也可以是社會意義上的。從當前的中國現實經驗出發,無能感更多是政治體系的實際運行效能或制度化利益表達渠道的有效程度投射于社會公眾的意識層面而形成的一種主觀自我評價,表現為一種力圖改變自身處境而又不可得、無計可施、無法可想的無力感。 從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的設置來看,國家在憲法層面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司法制度、信訪制度等多元化的利益表達渠道。通過這些制度化的表達渠道表達自身利益訴求,宣泄負面社會情緒應是最正當、最理性的選擇。但是由于制度設置本身的不完善、官僚體制在運行過程中所固有的遲鈍和冷漠以及社會底層群體利益表達的組織化程度弱等原因致使這些制度化利益表達渠道的有效性缺失,在社會公眾真正反映問題時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從已經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或個人極端暴力事件來看,大部分都是在遭受不公平對待后,一而再再而三地持續上訪、申訴、告狀、揭露無果的情況下發生的。即使看似突發的非直接利益沖突也是在無數且漫長的利益申訴得不到回應后在某一點集中爆發而已。在制度化的情境下,無法表達自己的訴求,看不到問題能夠得到解決的希望,社會公眾尤其是底層群體逐步積累形成改變自身處境而不可得的無能感,并最終導致怨恨的形成。從更廣泛的角度說,無能感還表現為“可行能力”(capability)的被剝奪。可行能力是“一個人選擇有理由珍視的生活的實質自由”(20),是按我們自己的意愿享受生活的能力。也可以說,可行能力是一種可以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可行能力的被剝奪意味著自由的喪失,不同領域中的不自由狀態又是一個互相建構的過程。經濟不自由可以助長社會不自由,正如社會或政治不自由也會助長經濟不自由一樣。在現實中,財富和權力越來越成為獲得或增強可行能力的重要因素。缺少財富或缺少權力就意味著喪失更好的醫療、教育、就業、政治參與的機會,也就意味著喪失了選擇可珍視的生活的自由。沒有好的教育就意味著沒有好的就業、沒有滿意的收入,也就喪失了選擇不同生活方式的能力。可行能力的缺失又將使下一代在競爭中歷史性地處于弱勢地位,重復表現為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機會的被剝奪。當下的中國,權力和財富更明顯地表現出代與代之間的縱向承接關系,社會底層和中下層群體恰恰缺乏這樣的基礎。他們沒有資本可以繼承,沒有機會接受更好的教育,既無能力改變自己的生活,又無能力干預現有的社會政策。可行能力的持續缺乏使寒門子弟向上流動的可能性越來越低,社會階層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社會階層板結化現象越來越嚴重。沒有希望的未來將帶來社會底層和中下層群體對現行社會制度和社會結構合法性的低度認同,不滿情緒逐步聚集。從這一點來說“怨恨情緒的社會分布同社會結構具有高度的相關性”(21)這一觀點是正確的。 無能感體現在一段時間的隱忍中,“將直接萌發的對抗沖動抑制住,或忍住一段時間或至少一會兒”(22)。因此,時間性是無能感體驗和怨恨形成的重要因素。持續隱忍的時間越長,無能感體驗越深刻,怨恨的強度和持久性越強。從宏觀上說,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和個體暴力事件頻發,暴力傾向越來越嚴重也正是諸多現實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不斷積累,公眾的心理承受力逼近臨界點的征兆。 四、情緒感染和互聯網平臺:怨恨情緒的擴散機制 “怨恨”作為“一種有明確前因后果的心靈自我毒害”(23),一種破壞性極強的負面情緒,不僅有著潛在的累加性,還有著強烈的傳染性。一方面,怨恨情緒一旦形成,就會在個體的內心深處被反復咀嚼和體驗,并不斷積累、加速,形成一種持久的情緒心態侵蝕人的正常心性。越是長久地置身于受傷害的處境,越是長久地浸淫在怨恨情緒中,怨恨就越深,最終會發生怨恨對象的擴展和轉移,由確定轉向不確定,由個體轉向社會,進一步上升為價值觀的對立,甚至并不因生存境遇的好轉或怨恨對象的消失而減弱。另一方面,怨恨情緒能夠通過社會接觸或社會互動在人際間相互感染。情緒感染是人類互動的一種方式,“當觀察者與他人在同一場合時,在他人情緒誘發下,會展現出與他人相似的情緒,此時觀察者的情緒感受與他人的情緒表達線索相一致,這一情緒線索將進一步直接誘使觀察者感受相似的經歷,或者間接地通過激發觀察者回憶過去相似的經歷而產生與周邊他人相似的情緒狀態”(24)。人們傾向于模仿周圍人的面部表情、語言表達、動作及行為,從而體驗他人的感受和情緒,或者在他人情緒的激發下喚起自身過往相似的情緒體驗,這為怨恨情緒在個體間的傳染以及在群體問的蔓延提供了生理和心理條件。同時,在群體中怨恨情緒的輸出和輸入在成員間交互作用下形成的“情緒循環”將這一負面情緒感染到群體中每一個成員,帶來怨恨情緒的多次反復加強,推動群體成員形成同質化的情緒狀態和社會認知,(25)最終演變為群體怨恨。 現代通訊工具和傳播媒介的飛速發展為怨恨情緒的相互感染提供了新的平臺和動力。手機和互聯網的普及突破了信息傳播狹隘的地域界限和時間限制,其速度之快、范圍之廣為前人所難以想象。集生產者、傳播者和消費者于一體的共有媒體顛覆了傳統媒體信息發布和傳播的固有壟斷。于是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傳播和永遠在線的技術使人們在網絡中隨時可以通過聲音、影像和文字體驗存在于其中的個體不平和怨恨。更重要的是互聯網的搜索和篩選功能能夠將具有相似社會處境、同等社會地位、相同社會經歷和利益訴求、共同心理體驗的人連接在一起,形成自發群體,聚集成社會網絡。人們在那里看到的和聽到的是比自己觀點影響力更大、情緒更激越的版本。信息的交流和相互佐證使個體在感受認同感的同時,也加強了彼此的觀點,極化了彼此的情緒,原本就難以消解的不平和怨恨變得更加刻骨銘心。如果人們主要是同與自己情緒、經歷相同的人進行交流和討論,他們的觀點就會不斷得到加強,情緒朝著更為極端的方向轉移,而互聯網則為此種情緒的極化和擴散提供了便利。 社會怨恨情緒一經形成,“因為無法向外表達和發泄,便在內心猛烈翻騰,脫離了原初對象的怨恨,緊縮聚拢,融化為一團有毒物質,形成了一個毒源。如果意識控制稍有松懈,它就會脫穎而出”(26)。在現實中,長久充斥網絡空間的怨恨式批評或怨恨式謾罵則是情緒宣泄的一種常見形態。作為一種情緒發泄的手段,這種批評和謾罵對現實的改變沒有任何建設性意義,只是一味地否定、貶低。而具有相同經歷和情緒的人在網絡空間中的相遇形成怨恨情緒在網絡乃至現實社會中的積累和蔓延,引發群體性抱怨,甚至從網絡走進現實,對現有的社會秩序和整個社會心態構成嚴重威脅。怨恨情緒最極端的發泄方式是以泄憤為主的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這些非理性的發泄方式常伴有打砸燒等暴力行為,甚至轉移怨恨目標將無辜群眾作為泄憤的對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心理恐慌,對社會公共安全帶來極端惡劣的影響。因此,在我們關注經濟建設的同時,也要關注社會心態尤其是社會怨恨情緒的發展。在加強對社會成員心理疏導的同時,更要注重實際問題,加快解決各種現實矛盾,建立有效的權力監督機制,真正從制度和政策層面消除公正失衡心理,構建暢通的利益表達機制,打破階層與階層之間的壁壘,消除弱勢群體尋求發展所遭遇的政策性冷漠和社會性壓制,增強社會階層之間的制度性流動。這些不僅能阻斷怨恨情緒的生成,亦是一個民主開放社會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注釋: ①劉能:《怨恨解釋、動員結構和理性選擇——有關中國都市地區集體行動發生可能性的分析》,《開放時代》2004年4期。 ②王海洲:《想象的報復:西方政治學視野中的“怨恨”》,《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6期。 ③成伯清:《從嫉妒到怨恨——論中國社會情緒氛圍的一個側面》,《探索與爭鳴》2009年第10期。 ④湯森、沃馬克:《中國政治》,顧速、董方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8頁。 ⑤《學者:中國社會講關系風氣已達頂峰》,http://news.sina.com.cn/c/2013-07-15/060727668618.shtml。 ⑥劉曉楓:《現代性社會理論緒論》,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第367頁。 ⑦馬克斯·舍勒:《價值的顛覆》,曹衛東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第12頁。 ⑧李培林、李強、馬戎主編:《社會學與中國社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76頁。 ⑨弗林斯:《舍勒的心靈》,張志平、張任之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6年,第165頁。 ⑩王海洲:《想象的報復:西方政治學視野中的“怨恨”》,《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06期。 (11)弗林斯:《舍勒的心靈》,張志平、張任之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6年,第165頁。 (12)托馬斯·吉洛維奇:《社會心理學》,周曉虹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30頁。 (13)李路路等:《“患不均,更患不公”:轉型期的“公平感”與“沖突感”》,《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 (14)王甫勤:《大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社會》2011年第3期。 (15)懷默霆:《中國民眾如何看待當前的社會不平等》,《社會學研究》2009年第1期。 (16)馬磊、劉欣:《中國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社會學研究》2010年第5期。 (17)王冠中:《“自身作為”與“公共利益”》,載張靜主編《轉型中國:社會公正觀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7頁。 (18)馬克斯·舍勒:《價值的顛覆》,曹衛東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第10頁。 (19)馬克斯·舍勒:《價值的顛覆》,曹衛東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第10頁。 (20)阿馬蒂亞·森:《以自由看待發展》,任賾、于真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62-63頁。 (21)成伯清:《怨恨與承認——一種社會學的探索》,《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第5期。 (22)馬克斯·舍勒:《價值的顛覆》,曹衛東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第7頁。 (23)馬克斯·舍勒:《價值的顛覆》,曹衛東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第7頁。 (24)王瀟:《情緒感染理論研究述評》,《心理科學進展》2010年第8期。 (25)王瀟:《情緒感染理論研究述評》,《心理科學進展》2010年第8期。 (26)Scheler, Max, Ressentiment Milwaukee,Wisconsin: Marquett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52. 作者: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博士研究生,江蘇警官學院公安管理系教師 朱志玲;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朱力
網載 2015-08-23 08: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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