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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王石川 來源|中國青年報 3月20日,福建副省長徐鋼被中紀委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并接受組織調查,成為十八大后福建第一個落馬的副省級官員,被稱為“福建首虎”。2012年,在泉州一次老干部座談會上,時任泉州市委書記的徐鋼主動談及被舉報一事。當時參會的一位老干部回憶,徐很生氣,說泉州有“叛徒”舉報他是大老虎,“如果不是我的身份還在,我就要和你單挑。”(《新京報》4月21日) 罵舉報者是叛徒,可見徐鋼當時多么惱羞成怒。當時,他的身份是泉州市委書記,而且說此話的場合是老干部座談會,按說這些都要求他必須節制怒火,即便不能溫文爾雅,也不能斯文掃地。 官員被舉報在古今官場都再正常不過。根據歷史經驗,哪怕是清官也難免被舉報。如果自己身正,面對舉報完全可以泰然自若;如果己身不正,被舉報實屬正常,又哪兒有資格惱怒?正所謂色厲內荏,越是憤怒,越說明自身有問題;越是恐慌,越會對舉報者恨之入骨。 徐鋼想要“和舉報者單挑”—這畢竟只是說說而已,有的官員對舉報者可謂毫不留情,極力打擊報復。有的舉報者輕則被打傷,重則付出生命代價。比如,2005年7月,時任四川省武勝縣工商局黨組書記的龔遠明,舉報時任縣委書記孫南等人“違紀違法”。此后一天晚上,他的左耳被砍掉,左腳腳筋被割斷,后不幸死亡。案件告破,原來是孫南妻子鄭碧派人砍殺(大河網2014年8月19日)。對于不少舉報者來說,他們并不需要獎勵,正視他們的舉報并依法處理舉報對象,就是對他們的最大安慰。 據統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2012年立案調查的案件中,線索來源于群眾舉報的占到41.8%,這個比例在各種來源中最高。這足以說明舉報者為反腐立下了汗馬功勞。遺憾的是,不少舉報者仍處于險境之中,被單挑只是小事,被殘害也不在少數。連中紀委信訪室相關負責人都承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在個別地方仍有發生。 如何保護舉報者?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采取了很多措施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一是完善保護舉報人的法規制度,細化舉報保密制度。比如,檢舉、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壓、銷毀;核實情況必須在不暴露檢舉、控告人的情況下進行等。二是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三是對舉報人受到錯誤處理或人身傷害、名譽損害、財產損失的,在職權范圍內予以糾正或建議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舉報者的風險確實有所降低,但仍險象環生。 鼓勵公民舉報、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國家的道義責任,也是法律責任。世界上多個國家都相繼出臺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英、美、澳、加等國更是制定了專門的舉報人保護法。一位美國法官感嘆:“沒有證人保護計劃,很多證人在審判結束后就會永遠地消失。”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和各州實行“證人保護計劃”,迄今已有超過7500名證人和9500多個家庭成員受到保護,聯邦政府為此耗資4億多美元。在美國,威脅或侵害舉報人或證人的處罚非常嚴厲,如果在庭審中“威脅證人”,最高可獲刑20年以上。事后報復,則可能被判終身監禁甚至死刑。也就是說,對舉報者要構建最安全的保護體系,對報復者也施行最嚴厲的懲處機制。雙管齊下,安全系數才能大增。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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