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作為人的一種生理、心理現象,在無意識理論中有著重要的意義和地位,在音樂創作中也有著不可忽視和低估的積極作用,是一個值得引起我們重視和深入研究的課題。西方的一些藝術家心理學家對夢的創造性曾給予相當程度的關注。他們不斷地探討夢與藝術創作的關系以及夢產生的緣由和本質,并對夢作出不同的解釋。
精神分析學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弗洛依德,第一個完整、系統地對夢進行了分析、解釋。他認為夢不是無意義的、荒謬的,而是一種十分有價值的精神現象。并指出:“夢實際上是具有重大含義的,一種釋夢的科學程序是可能的。”“釋夢就是意味著尋求一種隱匿的意義。”(注:參見弗洛依德著:《精神分析引論》)
一、夢形成的原因
弗洛依德從精神分析學的角度,運用無意識理論對夢形成的原因進行了解釋。他認為夢是一種愿望的滿足,是通過一系列高度錯縱復雜的理智活動而被建立起來的。并把夢的形成原因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本我中的各種愿望和沖動;再一種是自我和超我作為檢察官對這些愿望和沖動的作用。弗洛依德把夢看作是由本能欲望所控制的潛在沖動,這種沖動往往是通過各種奇妙的無意識過程表現出來。而在每個人的心理深層所埋藏著的本能沖動就是性沖動、性欲望(Libido)。這種力比多又常常受到意識的壓抑,而夢則是被壓抑的性本能沖動得以發泄的主要場所。弗洛依德說:“夢是一種充滿含義的精神活動,它的動力始終是欲望渴望獲得滿足。”(注:弗洛依德著:《夢的解釋》英文版第485頁;)并認為這種種欲望來自無意識領域,不見容于外界環境,“檢察官”(意識)壓抑著它們。但是由于這些欲望太強烈了,完全的壓抑是不可能的,一有機會它們就會發泄出來,而發泄的一種最普通和常見的形式就是夢。在睡眠狀態中,意識對無意識放松了監督和控制,這使得被束縛和壓抑的欲望達到意識水平,在夢中獲得滿足便成為可能。但是在多數情況下,欲望在夢中的表現不是赤裸裸的,往往是要經過偽裝、變形的形式進入夢中。與弗洛依德同時代的巴甫洛夫對夢的解釋有所不同,他認為睡眠是因為大腦抑制的擴散。由于人在睡眠時,仍有一部分腦細胞在活動,于是就產生了夢。這一解釋只說明了做夢的生理現象,卻沒有說明五花八門、光怪陸離的夢的形成原因。而弗洛依德又過于簡單地把夢的原因歸結于“性欲望的滿足”,他的這一觀點,更為極端、偏面和狹隘。
現代心理學、生理學對夢進行了一些實證研究,認為人的生命狀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處于意識中的生命狀態,一種是處于無意識的生命狀態。無意識的生命狀態是基本的,它連續不斷地進行著,生命存在多久,無意識活動就存在多久。這種無意識活動是依附于人的機體的基本生理活動,受到基本生理活動的制約。當人處于意識狀態時(大多在白天),無意識活動照樣進行,只是處于抑制狀態,并被意識活動所遮蓋,不易被主體覺察到。當人的意識活動處于抑制狀態時(大多在睡眠中),無意識活動仍然繼續進行,并占據主要位置,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形式就是夢境的產生。由此可見,夢是一種復合的精神現象,它本質上是無意識活動。這種活動主要由兩種因素構成:一是生理活動對處于睡眠狀態的人的腦神經系統的反應;二是在意識處于抑制狀態對各種信息的無邏輯程序的體現。這兩種因素交織在一起就形成了夢。
二、夢的特點
夢,作為一種復雜的精神現象和生理現象,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
第一,夢具有原始思維與兒童思維的特點。這其中包含了人類在進化過程中個體成長過程的經驗積淀,是人在不知覺中潛存的記憶和意象在無意識深層的泛起,當這些與個體近期的生活經歷和心理狀態不自覺地整合在一起時,往往便會出現夢境。
第二,夢具有若睡若醒似真非真的特點。弗洛依德在《精神分析引論》一書中,對夢的特點進行了描述:“夢似乎是介于睡眠和蘇醒之間的一種情境”。莊周“夢蝴蝶”也能充分說明夢的這一特點。莊子曰“若者莊周夢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適志歟?蝴蝶之夢為周歟?周與蝴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注:莊子:《齊物論》)莊子忽夢醒,醒來時仍迷迷糊糊。搞不清到底是莊周夢為蝴蝶,還是蝴蝶夢為莊周?在此,一條意識、下意識、無意識不斷轉換的“主觀生活之流”正是“栩栩然”也!我們在讀莊子的“夢蝴蝶”時,一種萬物混一,人生如夢,若睡若醒的心緒油然而生。
第三,由于做夢的時候人們不象清醒狀態那樣按通常的邏輯程序思維,所以夢又具有荒誕離奇、雜亂無章、無規則非邏輯等一些特點。弗洛依德在《夢的解釋》中說:“夢具有許多獨特性和荒謬性。”正是這些特點,為藝術家提供了自由馳騁的機會。在夢中,藝術家儲存在大腦中的各種信息,可以不受自覺意識的制約,自由地組成各種表象活動。
夢,盡管是一些混亂的、無規則的無意識心理活動,科學家和藝術家往往會從中引發出創造性的靈感。十九世紀中葉法國著名醫生A·莫里經過對三千例夢的研究之后,認為夢這種特殊的思維形式具有極大的創造性。劍橋大學的胡欽森教授曾對各學科有創造性的科學家進行過調查,發現有百分之七十的科學家都談到過從夢中產生的創造性成果。許多音樂家也是如此,如海頓、莫扎特、瓦格納、塔爾蒂尼、柏遼茲、斯特拉文斯基等人的一些創作都是在夢的啟發下獲得創作靈感的。其中柏遼茲創作的《幻想交響曲》最為典型,音樂家曾對該曲的內容作過如下描述:“一個青年音樂家有著病態的敏感和熱情的想象,由于失戀而服用鴉片自殺,但因麻醉劑量不足,未能致死,而昏昏入睡了,在睡夢中出現了奇異的幻想,當時他感覺到感情和回憶在病態的腦海中變成了音樂的形象和樂思。他所愛的女性本身也變成了一支旋律,如同一個‘固定樂思’一樣,到處都可以看到,聽到。”(注:《西洋名曲深解》)對此現象弗洛依德在《夢的解釋》中曾作過分析,認為夢由于擺脫了思想范疇的障礙,因此,它就更為柔順、靈活、善于變化。它對于柔情的細微差別和熱烈的感情有極為敏銳的感應,而且還能迅速把人的內心秘密和心理活動塑造為形象。
三、夢的性質與作用
心理學研究成果證明,夢是一種無意識心理活動,是人在睡眠時腦中出現的一種下意識表象。人在睡眠時,由于大腦皮層中的局部還未完全抑制,外在刺激在大腦皮層中的殘留痕跡會重新活躍和再現。另外,睡眠對機體內部的某些刺激也會使大腦皮層形成某些暫時的聯系而產生夢。為什么人在睡眠時心理活動還不絕對停止呢?弗洛依德解釋說:“因為有些意念不愿使心靈安靜,有些刺激仍對心靈起作用,心靈對這些刺激不得不予以反應。所以夢就是對于睡眠中的刺激的反應。”(注:參見弗洛依德著:《精神分析引論》)
心理學的最新成果證明,人的意識控制的暫時消失,使心靈擺脫常規思維,這時,較原始的的精神組織都活躍起來,使人進入夢境。有的心理學家認為,夢也是人的大腦的一種活動程序,它可以為大腦中儲存的信息進行去蕪存著的篩選,能使創作靈感彼此交匯。也許百分之九十九的夢是荒唐的,但也可能有百分之一是打破常規的邏輯程序,而帶有獨特性的新表象的信息組合,從而給藝術家帶來有益的創造性啟發。如意大利著名作曲家塔爾蒂尼的小提琴曲《魔鬼的顫音》,據說就是由夢的啟示而創作完成的。這種由夢激發創作靈感的現象在音樂史上不乏其例。心理學家烏爾曼曾為夢的創造性歸納了如下幾種作用:1.通過夢能產生和構成新的事物。2.夢可以把分散的表象組成一種新的形式。3.藝術家可以在夢的啟示下聯想到事物的實質。4.夢的創造性往往使作夢者感覺到一種不自覺的經驗反映——一種和非夢境的創造過程相似的反映。由此可見,藝術家可以通過夢重新安排已經感受或認識過的東西。使“新”與“舊”的認識合理地溝通和結合起來,從而獲得更深,更多甚至更新奇的認識。
四、夢的轉換機制
夢這一特殊想象形式所激發的創造性靈感,并非是非理性的,它是顯意識與潛意識、理性與非理性、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夢之所能為音樂家帶來創造性機遇,正是與創作者“有準備的理性頭腦”巧妙結合的產物。這種有準備的理性頭腦對夢具有轉換作用,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人在夢中所發生的一切,盡管受無意識的支配,但無意識中的潛知、潛能和潛在的邏輯——生理結構積淀著大量的客觀信息,這些機制本身就包含著理性因素。蘇聯著名芭蕾舞演員烏蘭諾娃說:“如今,我還常在夢境中跳新的舞蹈,排練新的節目。”(注:轉引自陶柏華、朱亞燕著:《靈感學引論》)這對于一生從事芭蕾舞的演員來說,是很自然的事情。
其二,由一般夢境過渡到“神志清晰的夢”,這時,人的自覺意志就開始起作用。外國一些心理學家在睡眠實驗室中,對“神志清晰的夢”進行電波研究,結果表明,由荒誕離奇的夢轉入“神志清晰的夢”時,睡夢中開始有些隱約的判斷力在起作用。一些被試者也反映,在這一階段,他們開始模糊意識到自己不是在現實生活中,而是在夢中,醒后經過意識活動的潤飾才能最后完善定型。
其三,夢盡管是一種無意識心理活動,但并不是沒有因果關系的,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即是如此。由于藝術家白日進行的藝術構思,造成了大腦優勢興奮中心或強或弱地制約著夢的內容。心理學試驗證明,人的夢八九成都出現在眼動睡眠階段,此階段的腦電波與清醒狀態的腦電波相似。心理學家猜測這一階段實際上是對平時大腦接受的信息進行回顧、整理、選擇、淘汰的過程,它甚至可能招回人在意識中已經遺忘的東西。藝術家在夢中所獲得的創作靈感,似乎帶有偶然性,其實是不斷思考醞釀的結果。著名的音樂家瓦格納在《自傳》中,對他創作萊茵河三部曲時的情況作過如下解釋:“開始的引子,一直沒想出來,一次乘船過海,晝夜不能入睡。一天午后,覺得非常疲倦,便昏昏沉沉地睡著了,微睡中,似睡非睡中仿佛覺得自己沉在大海的急流中,聽到流水往復澎湃的聲音自成一種樂調,醒后便根據在夢中所聽到的急流聲譜寫成了三部曲的引子。”瓦格納在夢中尋找到了他所需要的那個樂調,看似偶然,實際上是音樂家經過了一個有意追求、先積精思、胸中充實的準備階段的。亦即是說,藝術家在尋常思維情況下得不到解決的問題,往往會在夢這種反常思維中得以解決。有時甚至會使藝術家從“山重水復”的困境中,進入“柳暗花明”的新境界。
五、夢與創作的關系
在古代文獻中就有許多“啟示夢”的記載,而且關于夢與藝術創作的關系,人們早就給予關注。在近代,一些哲學家、心理學家甚至用夢來解釋藝術創作的動因。尼采認為藝術轉化為人生價值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阿波羅式的,一種是戴尼蘇斯式的,阿波羅是太陽神,也是夢之神,借著阿波羅式的藝術,人們為自己創造了各種清醒的夢境。
尼采對“夢境藝術”所作的分析,盡管還不夠全面和透徹,但他卻充分說明了夢與藝術創作之間的密切關系。
夢作為一種無意識想象活動,往往是在意識活動被抑制的狀態下,才能顯現其存在并發揮作用。可以說,正是由于夢沒有理性的干涉和控制,才能發揮想象的特殊效能。正如叔本華所說的:“人類雖然有好多地方只有借助于理性和方法上的深思熟慮,才能完成,但也有好多事情,不應用理性反而完成的更好些。(注:呂駿華著:《藝術創作與變態心理》第150頁,三聯書店出版社1987年版)所謂“有心栽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就是這個道理。人的本質、本性是潛在的不自知的,人的喜怒哀樂之情往往也是不自覺的。唯其不自知與不自覺才能更真更深地表現其本性和本質。藝術創作亦是如此,清代的張浦山對書畫中的氣韻問題有過這樣的描述“氣韻有發于墨者,有發于筆者,有發于意者,有發于無意者,發于無意者為上,發于意者次之,發于筆者又次之,發于墨者下矣。”(注:《歷代論畫名著匯編》第425頁)顯然張浦山把從無意識中(包括夢)流露出來的氣韻視為上乘,即真氣韻。
當然,我們對夢在藝術創作中的重要性進行充分肯定,并不等于就否定意識、否定理性。無意識理論遭到一些人的非難,原因就因為它被視為是非理性的。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何為理性,何為非理性,這需要進行具體的、科學的分析和研究。馬克思曾深刻指出:“理性永遠存在,但它并不是永遠存在于理性形式之中。”(注:轉引自《康德傳》)可見,無意識之中有潛在的理性,只是沒有被意識到,沒有意識到有理性并不說明就沒有理性或反理性。所以,我們強調夢在藝術創作中的作用,決不等于就是要反理性。
《音樂與表演》南京8~10J5舞臺藝術邵桂蘭/王建高20012001 作者:《音樂與表演》南京8~10J5舞臺藝術邵桂蘭/王建高20012001
網載 2013-09-10 21: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