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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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實踐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基礎和核心地位在學界已得到普遍認同。在這一認同的前提之下主要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理論傾向:(1)認為實踐是馬克思主義哲學體系中類似于理念的最高范疇,是馬克思哲學解釋世界的“阿基米德點”、認識的來源和客觀性標準。(2)認為馬克思的實踐與近代哲學的概念有著本質的區別,它標志著人類感性活動所構成的生活世界,具有存在論意義。顯然,第一種傾向只是近代理論哲學的形式上的反轉,本質上仍是一種理論哲學;而第二種傾向則正確地立足于馬克思實踐哲學的立場之上。但我們并未在這一方向上走出多遠,往往只是宣布馬克思主義哲學與20世紀其他實踐哲學一樣要立足于生活世界,并未對這種立足于生活世界的具體方式作深入的探討。簡言之,目下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的一個明顯的問題是:我們往往不是索性回到理論哲學,就是在前人早已宣布的實踐哲學的立場內徘徊。筆者以為,這是由于對馬克思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缺乏充分的自覺,或者說我們還未能以一種真正實踐哲學的方式進行哲學活動。事實上,實踐哲學理論方式的探討已是20世紀西方實踐哲學的一個重要問題,并且已存在了多種解決方式。但這些方式都不是問題的最終解決,往往只被視為在一個大問題下提出的更深層次的問題。最近,美國學者麥金太爾通過對《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的闡釋,提出馬克思實踐的意義以及實踐哲學的方式必須立足于對市民社會的超越的觀點,認為只有在這種超越于市民社會的實踐類型中,“道德思考被放到相關的實踐驗證中并實現其客觀性”,從而“人類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真理性”的問題才能從道德思想方面得到回答。(注:[美]麥金太爾:《馬克思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一條未走之路》,載《國外社會科學》1995年第6期。)顯然,麥氏對馬克思實踐哲學的意義有著某種深刻的見解,但他這種共同體主義的烏托邦色彩卻也是同樣明顯的。馬克思哲學的立足點是當下的社會現實,而麥氏卻以一種理想的實踐方式作為其理論的起點。由于這一原則性的不相容,麥氏將馬克思后期的哲學努力視為“非哲學”便不難理解了。
  因此我們說,關于馬克思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的探索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但仍未得到解決的問題。鑒于此,下文將就馬克思實踐哲學視野下的理論活動方式作較為全面的考察,旨在達到對這一方式的更充分的自覺。
   一、實踐哲學的基本立場
  我們說,哲學思維的理路大致可劃分為理論哲學和實踐哲學兩種,凡認為理論可超越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點”的思維便是理論哲學;而與之相反,認為理論思維只是實踐的一個部分,并不能在生活之外尋找自己的立足點的,便是實踐哲學。馬克思是現代西方實踐哲學的奠基者。(注:王南@①:《新時期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發展理路之檢視》,載《天津社會科學》2000年第6期。)現代實踐哲學是在對近代理論哲學的批判和超越的過程中產生的,因此只有通過與理論哲學的比較和區分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近代哲學始終致力于解決主體關于外部世界的知識的客觀有效性問題,并且幾乎無一例外地以尋找一個超越的認知主體作為知識客觀性的最終依據為解決方式。這就是近代理論哲學的主體性特征。一般認為,這一特征開始于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笛卡爾自信為知識找到了最終的確定性基礎,即認為自我反思構成一整套知識體系最終的無可置疑的起點。同一時期的經驗論哲學的理路與笛卡爾相似,不過它的主體性并不體現為認知者的反身思辨,而是體現在對認知主體的感覺經驗的反思上。這樣,知識就被置于極不可靠的基礎(關于主體的心理學)之上,其直接結果就是休謨的懷疑論。康德對這兩種反思方式作了批判和綜合。這一批判主要是在理性的范圍內做領域的劃分和限制,即認知與道德,現象與本體的范圍劃分。在康德看來,認知的合法范圍只限于現象界,如果知性超越了現象范圍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二律背反。這也正是他之前的形而上學的矛盾之處。然而康德這兩個領域仍是以先驗的形式理性為最終依據的,因為在他那里,作為科學知識的形式的“先天綜合命題”之所以可能乃在于先驗主體的知性形式對零亂的感覺經驗的統攝作用;同時,人的道德行為無一例外地要通過遵守道德律令獲得意義。因此,康德的批判哲學實質乃是理論哲學的自身反省。這一反省一方面批判了獨斷論,對知識的客觀有效性給出了卓越的論證,鞏固了理論哲學的基礎;另一方面,康德哲學也暴露了理論哲學自身的問題(物自體),以今天的眼光看來,這一問題的最終解決只能是理論哲學立場的放棄。康德的先驗哲學在胡塞爾那里得到繼承和推進。胡塞爾認為康德的先驗哲學仍不夠徹底,并以意向性理論為主體意識構成對象這一理論哲學的根本態度作進一步證明。但眾所周知,胡塞爾將理論哲學立場徹底化的直接結果便是理論哲學的終結。
  這就是理論哲學的基本路向。顯然,這種理論方式本質上是由某一抽象的邏輯支撐點出發的演繹體系,并且認知問題始終處于體系的中心。從而實踐則只能處于哲學視野的邊緣:被局限在政治學和倫理學之內或被貶低為理論活動的“運用”環節。所以,盡管理論哲學都不乏關于“實踐”的論述,但在這里實踐始終是以“理論”的方式被構造的。理論哲學這種脫離生活實踐的理論方式無論是邏輯上或是實際效應上的局限性在19至20世紀已經表露無遺。特別是當人們發現當代社會的一系列危機與這種哲學方式存在著某種隱蔽而必然的聯系時,對它的批判和超越便成為這一時期哲學活動的主題。各種形式的現代實踐哲學便由此誕生,其中最早的就是馬克思的實踐哲學。
  馬克思是通過對近代理論哲學的典范——德國古典哲學的直接批判和超越進入實踐哲學的立場的,這主要體現為在理論與實踐的關系這一基本點上對理論哲學立場的根本反轉,奠定實踐的存在論地位。馬克思說:“人和自然的實在性,即人對人來說作為自然的存在以及自然對人來說作為人的存在已變成實踐的,可以通過感覺直觀的,所以對于某種異己的存在物,對于凌駕于人和自然之上的存在物的問題,即包含著對人和自然的非實在性的問題,在實踐上已經成為不可能了。”(注:馬克思:《1844年哲學經濟學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8頁。)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又說,舊唯物主義的缺點在于“對對象,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角度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注:馬克思:《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頁。)馬克思用實踐去理解世界,并非以實踐概念作為理論哲學體系中“理性”的替換物。相反,對于一切理論哲學的體系來說,實踐始終是個否定性、顛覆性的概念,因為實踐并非一個實體性的抽象概念、一個理論構造的環節,而是“人的感性活動”。在存在論意義上說,“人的感性活動”與生活世界是同一的。
  存在論意義上的實踐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直接性:對人而言,實踐有著“直觀的不可辯駁的證明”,或者說它是作為事實給予主體的。因而主體的一切活動都不可能超出這一事實之外,相反必須以對這一事實的接受為前提。(2)總體性:在這個意義上,實踐是克服理論哲學主客分裂的“中介”。然而這與理論哲學自身的抽象的“補救”方式有著本質的區別。用科西克的話說,這一總體性乃是“具體”的總體性。(3)超越性:實踐作為總體,并非是所有現象和人的活動方式的總和。相反,它超越于這些特殊的方式之上并且與人及這個世界的存在有著本質的關聯。不言而喻,這里實踐的意義業已超出古代和近代“實踐哲學”的范圍。我們知道,在這些理論中,實踐概念不是泛泛地被規定為一種宇宙學和生物學的活動,就是被規定為人的某種具體活動方式(如政治活動)。而在馬克思那里實踐被賦予存在論意義,超越于任何特殊形式之上,并作為各種特殊形式的本質之源。因此,作為一種實踐方式的理論活動與實踐的關系便不是領域間的并列關系,而是一種存在論關系。我們在考察理論方式時所涉及的理論與實踐的關系也就是這種存在論關系。
  以上是實踐哲學的基本立場。20世紀的諸種實踐哲學也正以不同方式立足于這一立場之上,這就是所謂的現代西方哲學“回歸生活世界”的旨趣。然而,現代實踐哲學在理論形式上的差異已是眾所周知的。這樣我們就必然涉及如下問題: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應該是什么?如果沒有一種整齊劃一的方式,那么其基本特征應該如何?惟有解答了這個問題,我們才不至于回到理論哲學的立場上去。
   二、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及基本特征
  不言而喻,實踐哲學理論的合理方式必須訴諸實踐哲學的基本立場。以上我們已完成對理論哲學基本立場的反轉,即否定了理論理性的超越性地位和作用,那么實踐哲學理論方式的獲得就應包括如下兩方面內容:(1)對理論理性的范圍作必要限制;(2)轉換理論活動方式。
  在理論哲學中,知識的客觀有效性乃是以理論理性構成其對象這一“先驗”事實為前提的。實踐哲學對理論理性的限制就是要避免理論理性的這種絕對化,將其限制在生活實踐之內,作為一種實踐方式。因此,像理論哲學那樣直接以整個生活世界作為對象便成為不可能,實踐哲學的對象只能是生活世界內的有限方面。
  這些有限方面就是現實的實踐中突顯出的“問題”。馬克思說:“一個時代所提出的問題,和任何在內容上是正當的因而也是合理的問題,有著共同的命運:主要的困難不是答案,而是問題。”并且一個時代所提出的“問題”必定是這個時代所能夠解決的。對此海德格爾的實踐哲學給出了另一種說明。海氏認為,實踐與理論的區別不僅僅在于一個是行動而另一個是考察,“其實行為源始地有它自己的視,考察也同樣源始地是一種操勞,理論活動乃是非尋視式地單單觀看”,理論的靜觀方式只是在操勞發生障礙,上手之物變得不上手時才產生(注:[德]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1999年版,第83頁。)。雖然海德格爾這里的理論特指形而上學的理論方式,但這里無疑道出了關于理論對象的洞見:事物只有在源始的主客統一發生故障,成為“問題”橫亙于人的眼前時,才能成為理論的對象。事實上,理論哲學只是以一種扭曲的方式對待和解決生活世界中的“問題”,而實踐哲學則是自覺的立足于生活世界來解決它。哈貝馬斯也持相似的見解,他認為理論的理解只對其對象有效,理解本身并不包括在自己的理解范圍之中(注:倪梁康:《現象學及其效應》,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364頁。),最終的理解只能追溯到作為背景知識的生活世界。然而對人來說,生活世界是直接被給予的。顯然,我們對理論理性的限制與康德對知性的限制之間具有某種相似性,但這里并不必然導致康德式的不可知論。事實上理論活動乃是以某種“知”為前提的,其活動本身就是對實踐世界的一種非對象性的理解。那種超越于生活世界之上的理論抽象物反而是令人費解的。
  對實踐哲學的理論對象范圍的限制實際上已經包含著理論活動方式的轉換:既然理論理性構造對象已被表明為虛妄的,那么緊扣于問題的實踐哲學便應采取一種“謙虛”的理論方式。我們認為,這一方式就是對時代提出的具體問題展開批判。這種批判本身就不僅僅在于靜觀和描述,以得出對“行動”有用的客觀真理,它更根本地是一種“行動”方式,因而無須某種“應用”環節將其付諸實施。馬克思畢生致力于對其所處時代的問題的批判。這些批判多是以經濟學的話語形式出現,但這并不影響它的哲學性質。相反,正是與經濟活動中的具體問題緊密聯系,才充分體現出這些批判作為實踐哲學的特質。所以,馬克思并未如麥金太爾所認為的那樣“放棄”了哲學探索,而是轉變了哲學的理論的方式。《巴黎手稿》和《資本論》就可以視為這一理論方式的范本。
  既然實踐哲學的理論活動始終“鎖定”在生活世界提出的問題之上,那么我們就不難得出這種理論方式的最基本特征:對于實踐的開放性。在瞬息萬變和高度領域化的現代社會中,這種開放性便體現為理論外觀上的差異性。所以說,實踐哲學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哲學派別,毋寧說是以“實踐”作為理論原則和態度的一種理論群體。我們認為,實踐哲學的形式上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歷史性差異和領域性差異。
  實踐哲學的歷史性差異源于問題的歷史性,即每個時代都能提出各自的問題,并且這些問題只能在各自特定的時代得到解決。與問題的歷史性相應,不同時期實踐哲學的理論焦點便可能大異其趣。例如馬克思哲學與20世紀的諸種實踐哲學的理論主題就存在著很大差異。馬克思的批判主題是生產關系的問題,而相形之下,作為20世紀實踐哲學的理論焦點的技術問題在馬克思的時代卻并未突顯出來。當然,兩者的理論框架的確也存在著本質的不同。但是當我們在指責這些實踐哲學的“非馬克思”性時,如果只考慮到兩者理論主題的差異,那么這一指責本身便有問題。因為這種理論主題或理論興趣的時代差異自身有其合理性。其實,兩者對于各自時代都有著不可低估的現實意義。因而某種意義上說這種“非馬克思”性正是其對于現實的合理性,與馬克思的實踐哲學的基本原則并不相悖。
  實踐哲學的理論差異的另一方面——領域性差異——在傳統社會基本不存在,只是到現代社會才明顯體現出來。因為這一差異無疑要以生活實踐的各領域相對分離和各領域中的問題體現出某種異質性為前提,然而這在傳統社會是不可能的。相反,這正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現代社會人類實踐活動的各領域的核心價值原則得以獨立的發展,諸領域獲得各自的“游戲規則”(注:參閱王南@①《從領域合一到領域分離》,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191頁。)。從而諸多領域所提出的問題就不可避免地體現出異質性,與之相應的實踐哲學的具體方式便必然不能共享一個穩定的結構,在某種程度上“不可通約”。
  以上我們表明了實踐哲學的由問題切入的批判方式及其理論的開放性特征。但這種開放性是否必然導致一種相對主義?如果不是,那么這一理論方式的真理性如何體現?這無疑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大”問題,在這里作深入的探討已不可能。下面只略述其要,并力求表明觀點。
   三、實踐哲學的真理性
  如果一種理論的真理性不能得到充分說明,這一理論方式本身的存在便成為問題,因而實踐哲學的真理性問題毫無疑問地成為我們探討的關鍵。也就是說,我們否定了理論哲學超越于世界的“阿基米德點”,失去了一個可供理論參考的永恒結構,那么實踐哲學的理論活動如何獲得其真理性?顯然,仍以理論哲學的真理標準強加于實踐哲學是不合法的,這里必然面臨著真理方式的轉換。
  美國學者伯恩斯坦將這一真理方式的轉換稱為“超越客觀主義與相對主義”,祛除“笛卡爾式的焦慮”。在他看來,笛卡爾的“焦慮”的實質在于這樣一種非此即彼的思維模式:即要么我們找到“某種可以作為基礎的東西,在此基礎上我們能夠創立科學堅固而永久的結構”,要么我們的知識便只能是一些沒有根基的看法或偏見。(注:[美]查理德丁·伯恩斯坦:《超越客觀主義與相對主義》,光明日報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頁。)無疑,這一焦慮事實上正是近代哲學將知識的客觀有效性問題作為其核心問題的深層原因,因而可以說是整個近代哲學的焦慮。
  近代哲學的焦慮讓我們看清了與之相應的真理方式的本質,即真理性只在于對某一超越于生活世界的絕對者的符合,因為這里哲學無非是人的精神關于這一絕對者的“表象”。這就是羅蒂所謂的“鏡式哲學”。海德格爾對理論哲學的這種“符合”式真理作了透徹的分析。海氏認為這不過是真理的“非本真”形式,并且有其更為源始的本質,因為“表象意味著讓物對立而為對象”,而對立者必須橫貫一個敞開的對立領域,“表象與物的關系乃是這一關聯領域的實行”。海氏最后將真理的本質歸結為“自由”,即“讓存在者存在”,而“讓存在”就意味著參與可“敞開”者的敞開狀態(注:[德]海德格爾:《海德格爾選集》上卷,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223頁。)。我們姑且不去深究海氏關于真理本質的全部思想,但這里無疑已開辟出一種新的真理方式,即“解蔽”的真理。這種動態的“展開著的”真理存在于活動過程之中。某種意義上說,實踐哲學的理論批判乃是一種“解蔽”過程,即穿透問題的習以為常的現象,揭示其實踐本質。惟有基于如此理解,我們才能正確領會馬克思的話:“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問題。”(注:馬克思:《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頁。)
  此岸性就是現實性,因而實踐哲學的真理性首先表現為現實性。前面已指出,實踐哲學的理論活動方式在于對時代提出的問題進行解構和批判。這些問題在存在論意義上乃是實踐的“變式”或異化形式,其成為理論的問題本身就標志著某種“非本真”性,而理論的批判活動就是對這一“非本真”性的祛除。從而實踐哲學的理論活動便超越了理論哲學消極的“鏡式”反映,也超越了其“符合”的真理方式,走向批判的真理,借海德格爾的話說,就是一種“解蔽”真理。
  我們可以在馬克思的理論著作中找到這一真理方式的范本。眾所周知,馬克思理論活動的主題是對那個時代提出的問題進行批判。既然是批判,就不應是對社會現實的“純客觀”的反映,也不應只是對不合理現象的“道義”上的譴責,其本身就應蘊涵著透視和解構的力量。《巴黎手稿》中,馬克思揭露了舊經濟學家對生產勞動中的異化問題的掩蓋,并通過人的對象性活動將其還原為人與世界的原初關聯,即這一現象的實踐本質;后期馬克思的《資本論》則作為對整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總批判,由分析資本主義社會財富的元素(商品)的本質開始,揭示了這個社會中的三種物化形式(三大拜物教)無非是生產者之間的關系“當作一種不是存在于生產者之間而是存在于客觀世界各種物品之間的社會關系來反映。”最終表明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無非是人類實踐的一種已成為問題的物化形式。
  不言而喻,馬克思實踐哲學的批判方式的特質在于揭示和穿透。但不是說揭示表面的假象從而發現某一確然存在的實體。如此理解實踐哲學的真理性,就與實踐哲學的立場背道而馳了,因為這里任何“確然”存在的實體都已不可能。而理論活動所要達到的實踐本質即是生活世界的直接的事實性,也就是整個世界可理解性的最終根據。這一根據不是通過理論的邏輯推導獲得,也不是通過理論的預設而存在,相反,它構成人與世界的存在這一事實。因而我們說,實踐哲學的真理性源于實踐及生活世界的直接存在,這里認識論和存在論是真正統一的。
  事實上,我們往往對馬克思實踐哲學的這一真理方式做出錯誤的解釋。例如,一般只是認為知識作為對客觀世界的反映,只有應用于“實踐”之中才能最終證明其是否符合客觀規律,是否具有真理性。這里的“實踐”無疑與實踐哲學的實踐已相去甚遠,只能作為理論體系的一個環節、知識的驗證手段,因而只是理論哲學意義上的概念;另外,有的學者力圖“質疑”和超越實踐哲學,認為實踐哲學只是以一種“我行”的“實踐自我中心主義”代替了“我思”或“我欲”的“精神自我中心主義”。因而,像理論哲學中的本體概念一樣,“實踐”仍是晦暗不明的,其直接結果就是“絕對主義或相對主義的濫觴”(注:樊志輝:《實踐哲學的域限及對實踐的自明性的質疑——后實踐哲學論綱》,載《求是學刊》2000年第2期。)。顯然這一“質疑”是建立在對實踐哲學的曲解的基礎之上的,因為這正是我們對理論哲學的質疑。如前所述,馬克思的實踐哲學的真理方式的轉換本身就是對理論哲學的超越。因此,所謂的“后實踐哲學”便不免有蛇足之嫌。
  總之,實踐哲學的理論活動的真理性存在于其活動之中,某種意義上說它就是這一理論活動的本質。所以我們說,實踐哲學的真理決不是理論的終點,毋寧說是理論活動的起點和過程;它更多地存在于追求真理的途中,存在于問題之中,標志著一種前所未有的現實性。所以,任何將這種真理性訴諸某種超然的實體或理想的實踐方式的努力都無異于緣木求魚。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及其合理性的探討,也就是筆者所理解的作為一種實踐方式的理論活動的意義。問題意識和現實性是這一理論方式的最基本特征。因此,筆者以為,當前哲學的任務在于用馬克思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對當下實踐中的問題展開批判。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氵右是
  
  
  
學海LL南京115~119B1哲學原理謝永康20022002尋求馬克思主義實踐哲學合理的理論方式必須立足于實踐哲學的基本立場:實踐是一個具有存在論意義的范疇;理論思維只是實踐的一種方式,并不能獲得一個外在于實踐的“阿基米德點”。因而,實踐哲學的理論活動便只能是對生活世界內某些成為“問題”的有限方面進行批判。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蘊涵著一種新的真理觀,即批判的真理。這種真理源于生活世界存在的事實性,并作為理論哲學真理符合論的超越。實踐哲學/理論哲學/批判/真理南開大學 天津 300071  謝永康,南開大學哲學系博士研究生。 作者:學海LL南京115~119B1哲學原理謝永康20022002尋求馬克思主義實踐哲學合理的理論方式必須立足于實踐哲學的基本立場:實踐是一個具有存在論意義的范疇;理論思維只是實踐的一種方式,并不能獲得一個外在于實踐的“阿基米德點”。因而,實踐哲學的理論活動便只能是對生活世界內某些成為“問題”的有限方面進行批判。實踐哲學的理論方式蘊涵著一種新的真理觀,即批判的真理。這種真理源于生活世界存在的事實性,并作為理論哲學真理符合論的超越。實踐哲學/理論哲學/批判/真理

網載 2013-09-10 2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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